航空领域空管体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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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管体系1. 空域空域:为了保证飞行安全提高运行效率,航空器运行的空间被划分为各类空 域,用以规范航空器的运行行为及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2. 空域的属性2.1.资源属性 人们通过在天空中的飞行活动可以实现国防、科技和经济建设等方面的各种 利益,空域自然就成为了人类可以利用的一种资源;2.2.三维空间属性 空域的划分通常以其对应的地域范围作为其水平范围,并为其规定在垂直方 向上的高度上限和下限;2.3.时间属性空域作为一种资源,人们对它的利用应该是平等的,任何一方对空域的长期 占有,都会剥夺其他用户使用空域的权利,另一方面,由于空中交通服务也需要 不断适时地调整空域结构,所以人们在划分空域的时候

2、,同时也制定了空域的起 止时间;2.4. 空中交通服务属性 在飞行活动可能达到的任何空域中都必须提供某种程度的空中交通服务,以 保障空中交通安全和有秩序的运行;2.5. 通信导航监视能力属性为了有效地支持空中交通服务,各种空域中均配备了相应的通信导航和监视 设备,这些设备所提供的性能由空中交通需求及相关服务决定;2.6.主权属性国际民航组织公约特别承认各国对其领土上空享有主权,我国对领土、领海 上空空域进行管理的最高当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 通管制委员会(国家空委);2.7.限制属性出于政治、经济、军事、安全及空中交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在设置空域的 时候通常还要对将在其

3、中运行的飞行活动附加一些限制条件,如飞行规则、机载 设备、飞行方向等。3. 我国的空域管理模式我国的空管体制实行“统一管制、分别指挥”的管理模式,在国务院、国家空 委的领导下,由空军负责实施全国的飞行管制,军用飞机由空军和海军航空兵实 施指挥,民用飞机和外航飞机由民航实施指挥。4. 民用航空空域划分我国的空域分为飞行情报区、管制区、限制区、危险区和禁区,为了实施有 效空中管制又在飞行情报区、管制区内划设航路、航线、空中走廊和机场区域。4.1.飞行情报区 飞行情报区是为了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而划定范围的空间,在我国 境内和经国际民航组织批准由我国管理的境外空域内划定11个区域(沈阳ZYSH

4、、 北京ZBPE、上海ZSHA、昆明ZPKM、广州ZGZU、武汉ZHWH、兰州ZLHW、 乌鲁木齐ZWUQ、香港、台北、三亚)。飞行情报区的任务是对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对区域内遇险失事的航空器进行搜寻援救,搜寻救援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4.2.管制空域管制空域是一个划定的空间,其中飞行的航空器要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根据所划空域内的航路结构和通信导航气象监视能力,我国将管制空域分为 A、B、C、D四类,其中A、B、C类空域的下限应当在所划空域内最低安全高 度以上第一个高度层,D类空域的下限为地球表面,A、B、C、D类空域的

5、上限 应当根据提供空中交通管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无上限则应当与巡航高度层的上 限一致。4.2.1. A 类空域(高空管制空域)A 类空域为高空管制空域,在我国境内 6600 米(含)以上直至巡航高度层 上限的空间划分为若干个高空管制空域。A类空域只允许IFR飞行,并对所有在 其中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高空管制空域所对应的地域范围被称为高空管制区,我国民航有北京、太原、 呼和浩特、海拉尔、西安、兰州、广州、长沙、南宁、贵州、海口、武汉、郑州、 昆明、成都、贵阳、拉萨、上海、合肥、济南、青岛、南昌、厦门、沈阳、哈尔 滨、大连、乌鲁木齐共27 个高空管制区,高空管制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由

6、高 空区管制室负责。4.2.2. B 类空域(中低空管制空域)B类空域为中低空管制空域,在我国境内6600 (不含)以下直至最低高度层 以上的空间划分为若干个中低空管制空域。B类空域接受IFR飞行和VFR飞行, 并对所有在其中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但VFR飞行必须经航空 器驾驶员申请并经中低空区域管制室批准。中低空管制空域所对应的地域范围被称为中低空管制区,中低空管制区的空 中交通管制服务由中低空区域管制室负责。4.2.3. C 类空域(进近管制空域)C 类空域为进近管制空域,通常是设置在一个或几个机场附近的航路汇合处 划设的便于进场和离场航空器飞行的管制空域,是中低空管制空域与塔

7、台管制空 域之间的连接部分,其垂直范围通常在 6000 米(含)以下直至最低高度层以上, 水平范围通常为以机场基准点为中心、半径 50 公里或走廊进出口以内的除机场 塔台管制范围以外的空间。C类空域接受IFR飞行和VFR飞行,并对所有在其 中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但 VFR 飞行应由航空器驾驶员提出申 请并经进近管制室批准。C 类空域所对应的地域范围被称为进近管制区或终端管制区,进近管制区 / 终端管制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由相应的进近管制室负责。4.2.4. D 类空域(塔台管制空域)D 类空域为塔台管制空域,通常包括起落航线、第一等待高度层(含)及其 以下直至地球表面以上的空间和

8、机场机动区。D类空域接受IFR飞行和VFR飞 行,并对所有在其中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D 类空域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由塔台管制室负责。4.3.特殊飞行区域 天空虽然辽阔,但是政治、军事、经济以及科学研究等活动或重要设施的存 在,也需要对进入其中的航空器及其飞行活动进行限制,根据限制的级别不同将 这些限制空域分为禁区(p, preserve)、限制区(R, restrict)和危险区(D, danger)。4.3.1. 禁区 禁区是在一个国家的陆地或领海上空禁止航空器飞行的一个划定范围的空域;禁区的设置通常是为了保护重要的国家设施、工业集团(避免由于航空器事 故引起灾难性的后果,如核电

9、站、敏感的化工集团等)、或者是关系到国家安全 保卫的特别敏感的设施;禁区分为永久性禁区和临时禁区,永久性禁区禁止航空 器在任何时间、任何飞行条件下进入,如北京、上海、沈阳、武汉、长辛店、葫 芦岛等禁航区,临时禁航区只在规定的时间内禁止航空器飞入,如杭州、北戴河 等禁航区。4.3.2. 限制区 限制区是在一个国家的陆地或领海上空根据某些规定条件限制航空器飞行的一个划定范围的空域;限制区内的活动对航空器构成的影响是凭驾驶员自身所 不能判定的,所以需要用时间和高度等条件限制航空器的进入和飞越,如飞行空 空与、炮射区、靶场等。4.3.3. 危险区危险区是一个划定范围的空域,在规定的时间内,此空域中可能

10、存在对飞行 有危险的活动;危险区不仅空域在主权空域内设置,也空域在公海上空等非主权 空域内设置,但应公布时间和高度范围,以及设置危险区的原因;驾驶员可以自 行决定能否进入或飞越此类空域并能保证飞行安全。4.3.4. 特殊飞行区域限制与约束等级禁区(P)是国家重要政治经济军事目标上空,限制、约束等级最高,一旦 建立以后任何飞行活动均被禁止,除非有特别紧急的情况,否则将遭受致命的灾 难。限制区(R)是航路航线附近的军事要地、兵器试验场上空和航空兵部队、 飞行院校等航空单位的机场飞行空域,是限制、约束等级较危险区更高、又比禁 区更低的空域,在该空域内飞行并非是绝对禁区。危险区(D)是位于机场、航路、

11、航线附近的对空射击场或发射场等,根据 起射高、射向范围设置空中危险区,它在所有限制性空域中约束、限制最少,被 允许在其中运行的飞机受到保护,其他航空器的运行会受到可能的影响。5. 空域内的管制为了对民用航空飞行实施有效地管制,要求飞机沿固定的路线在规定的区域 内飞行,因此,在飞行情报区和管制区内划定飞行的航路、航线、空中走廊和机 场区域。5.1. 航路 用以规定空中交通服务航路或航空器飞行航径以及为其他航行和空中交通服务目的而规定的地理位置,称为重要点,通常重要点可以采用导航设施或交叉 定位点的形式,在区域导航的情况下还可以使用地理坐标来规定。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各段的中心线从该航路上的一个重要点

12、开始至另一个重 要点结束,各段中心线连接起来称为航路的中心线。在我国,航路的宽度(即航 路保护区的宽度)为航路中心线两侧各10 公里,并可以根据导航性能的定位精 度进行调整,当航路走向改变时,航路的范围包括航路段边界延长至相交点所包 围的空域。飞行密集的航线设立航路,分为国际航路和国内航路。航路由一系列重要点 组成,宽度20公里,当航路中某一段有限制时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8公里。 航路下限为最低高度层,上限为巡航高度层上限。航路应当有良好的通信导航或 雷达覆盖,沿途设立较好的备降场。5.2. 航线存在交通需求但达不到一定的流量时称为航线。5.2.1. 航线分类航线分为固定航线和临时航线: 固

13、定航线是指满足定期航班需求但尚未建立航路的地区,分为国际航线、地 区航线、国内干线航线和地方航线四类。临时航线是指临时航空运输飞行或通用航空飞行,尽量避免与航路交叉以及 飞越繁忙机场上空。5.2.2. 航路代码 为了便于使用和管理,每一条航路均用相应的代号予以识别,航路代码给出 了航路的名称,同时也表明了航路的某些相关属性。航路代号的基本组成是一个 字母后面跟随1-999的数码,各个字母的含义如下:A = Alpha or Alfa、B = Bravo、 C = Charlie or Charly、D = Delta、E = Echo、F = Foxtrott、G = Golf、H = Hot

14、el、 I = India、 J = Juliet、 K = Kilo、 L = Lima、 M = Mike、 N = November、 O = Oscar、 P = Papa、Q = Quebec、R = Romeo、S = Sierra、T = Tango、U = Uniform、V = Victor、 W = Whisky or Whiskey、 X = X-Ray、 Y = Yankee、 Z = Zulu。5.2.3. 航线(航段)代号5.2.3.1. 航线(航段)代号的组成 航线(航段)代号包括一个字母,后随 1999 的数码。航线(航段)代号字母排列分别为:A、B、G、R、W

15、表示国际(地区)航线(航段);H、J表示 国内航线(航段),其中H表示国内干线航线(航段),J表示地方航线(航段); X、 V 表示尚未向国际民航组织申请的国际(地区)航线(航段),即临时航线。5.2.3.2. 地方航线(航段)代号的分配 地方航线(航段)分两类:第一类为飞行管制区间的航线,编号范围为 J1-200,由空军司令部分配;第二类为飞行管制区内的航线,编号范围为J201-900,其 中,J201-300、J301-400、J401500、J501600、J601700、J701-800 和 J801 -900,分别由北京、兰州、广州、成都、南京、沈阳、济南军区空军司令部分 配。5.2

16、.4. 航线飞行高度层划分标准一、真航线角在 0 度至 179 度范围内,高度由 900 米至 8100 米,每隔 600 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由 8900米至125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 在12500米以上,每隔1200米为一个高度层。二、真航线角在180度至359度范围内,高度由 600米至8400米,每隔600 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由 9200米至122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 在13100米以上,每隔1200米为一个高度层。5.3. 空中走廊在机场分布比较密集、飞行活动频繁的地区,对于空域的需求存在着许多矛 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根据机场、航线、空域和飞行

17、需求的分布,设置若干条 空中走廊作为机场和航路之间的过渡,用于限定航空器进离空港的路线。空中走廊相当于一种退化的航路,其宽度为 8-10 公里,在走廊外口和转折点 设置导航设备,规定进出机场的航向以及航空器在走廊内飞行的高度层和上升、 下降阶段等,全国划设有空中走廊的有北京、上海、杭州、长沙、武汉、广州、 重庆、成都、昆明、桂林、西安、南京、郑州、沈阳等机场。5.4.机场区域为了保障运输飞行和通用航空飞行的安全,在航路和航线上的机场应划定机 场区域。机场区域是指机场及其附近地区上空,为航空器在机场上空飞行、加入 航线、进入机场和进行降落而规定的空间,包括空中走廊和各种飞行空域。6. 空管机构的

18、设置军航民航品地区管理局 ; 空管局-*管局运行管理屮心安监办 一 地区京管局 地区空管崗运行管理屮心空管分崗/站 4飞行服务室区域管制中心/区域管制宅4进近管制室/终端管和室塔台管制牢山家空中交通管制査员会6.1. 民航空管局呼他贝尔空管站海南、訶南、 湖北、湖曲 广训、r东 空管分局湛珠 、-站 林圳矢骨 杜廉汕空珠歸进近 管制中心6.2. 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民航空管局华北地区东上地区华东地屮南也J此南地.区曲匕地区新唧空管局空管局空管局空管周空管局空管局空管周6.2.1. 负责全国民航飞行流量管理工作,审定中外航空公司在国内的航班 和不定期飞行时刻;6.2.2. 承办中外航空公司在现行航

19、路、飞行高度层的飞行申请及增加高度 层申请的报批工作,审核报批航路、航线的使用和飞行高度层及机场空域的开放 使用;6.2.3. 统一协调全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监控全国民航空中交通管理 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收集、整理、发布全国民航空管系统运行信息;6.2.4. 了解掌握民用航空器和机场运行情况,协调有关飞行冲突与矛盾;6.2.5. 组织协调中外专机、抢险救灾等重要飞行的空管保障,参与处置劫 机和飞行事故等紧急突发事件,协调配合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工作。6.3. 地区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6.3.1. 监督、检查本地区空管局管辖范围内的飞行,组织协调本地区空管 局管辖范围内各管制室与航空器经营人运行

20、控制中心之间飞行工作的实施;6.3.2. 控制本地区空管局管辖范围内的飞行流量;6.3.3. 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6.3.4. 承办专机飞行的有关工作;6.3.5. 掌握要客、边境地区、科学实验和特殊任务飞行6.4. 飞行服务室6.4.1.飞行情报管理与服务6.4.2.审核、通报飞行计划6.4.3.飞行动态的通报;6.4.4.特情处理与协调;6.4.5.专机保障。6.5. 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负责审查航空器的飞行预报及飞行计划,向有关管制室 和飞行保障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6.6. 区域管制室(区域管制中心)区域管制室负责向本管制区内受管制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受理

21、 本管制区内执行通用航空任务的航空器以及在非民用机场起降而由民航保障的 航空器的飞行申请,负责管制并向有关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6.7. 进近管制室(终端管制室) 进近管制室负责一个或数个机场的航空器进、离场的管制工作。6.8. 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简称塔台管制室)塔台管制室负责对本塔台管辖范围内航空器的开车、滑行、起飞、着陆和与 其有关的机动飞行的管制工作,没有机场自动情报服务的塔台管制室,还应当提 供航空器起飞、着陆条件等情报。7. 军航空管体系军航管理体系分为四级管制:场站、管制分区、管制区、空司。我国的军航 管制单位有空军、海军航空兵、陆军航空兵,各管制单位对各自所管辖的空域负 责。全国划设七个军航管制区:a)北京:北京、唐山、大同、临汾、沧县、石家庄b)兰州:兰州、西安、酒泉、乌鲁木齐c)济南:济南、郑州、青岛(海军)d)南京:南京、上海、蚌埠、徐州、福州、漳州、宁波(海军)e)广州:广州、南宁、武汉、海口(海军)f)成都:成都、昆明、拉萨g)沈阳:长春、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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