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处罚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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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行政处罚管理制度4篇 书目 第1篇应急管理局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第2篇某交运管理处重大行政惩罚制度 第3篇应急管理局平安生产行政惩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 第4篇集团公司行政惩罚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局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平安生产、应急管理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惩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平安生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福泉市应急管理局在实施

2、行政惩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法律”)规定的惩罚种类、惩罚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惩罚种类、惩罚幅度或不予惩罚的权限。 第三条 行使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因素,对违法行为惩罚与否以及惩罚的种类、幅度进行推断,赐予的惩罚种类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 行使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值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惩罚法、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惩罚方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五条 行使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惩

3、罚与教化相结合的原则。对情节稍微、能刚好订正并无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以教化为主,不予惩罚。 第六条 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惩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惩罚种类、惩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法律对同一种违法行为设立了若干行政惩罚种类的,根据以下方式行使自由裁量权: (一)、同一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实施了该违法行为即应当或者可以处以的行政惩罚种类的,则应依据贵州省平安生产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标准对罚款幅度予以细化。实施行政惩罚时,除处以罚款外,还应依法确定是否赐予其他种类的行政惩罚。 (二)、同一法律规定实施了该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不同行政惩罚的,则应依据贵

4、州省平安生产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标准对何种状况赐予何种行政惩罚予以细化,并在实施行政惩罚时,选择赐予相应种类的行政惩罚。 (三)、不同法律对同一种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惩罚的,应当根据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新法优先于旧法、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选择适当的法律条文赐予行政惩罚。 第七条 对于法律规定应当并处的惩罚种类,不得选择性适用,而应当予以并处;法律规定可以并处的,应依据违法情节的不同,进行选择性适用:情节较轻的,不予并处;情节较重的,应当并处。 第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已经规定惩罚种类的,实施自由裁量权时,不得变更行政惩罚种类;对当事人实施罚款的,其罚款额不得高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

5、规章规定数额的上限,也不得低于其规定数额的下限。 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惩罚: (一)证据不足,平安生产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二)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稍微并刚好订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不满14周岁的公民实施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 (四)精神病人在不能分辨或者不能限制自己行为时实施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 (五)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觉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具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惩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二)主动消退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6、; (四)协作执法机关查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主动投案,向执法机关照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六)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惩罚情形的。 有从轻惩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惩罚幅度的中档以下确定行政惩罚标准,但不得低于法定惩罚幅度的下限。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的立功表现,是指当事人有揭发他人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或者供应查处其他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阻挡他人实施平安生产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惩罚: (一)危及公共平安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平安,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一年内因同一种

7、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惩罚的; (三)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四)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逼行政执法人员的; (五)在处置突发事务期间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七)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人身死亡(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严峻社会影响的; (八)有意实施违法行为的; (九)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十)未依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 (十一)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的; (十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惩罚情形的。 有从重惩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惩罚幅度内选择较高或者最高幅度确定惩罚标准,但不得高于法定惩罚幅度上限。 第十

8、二条 对法律中所称的“违法所得”,根据下列规定计算: (一)生产、加工产品的,以生产、加工的产品及其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二)销售商品的,以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三)供应平安生产中介、租赁等服务的,以服务收入或者酬劳作为违法所得; (四)销售收入无法计算的,根据当地同类同等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销售收入计算; (五)服务收入、酬劳无法计算的,根据当地同行业同种服务的平均收入或者酬劳计算。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与法律规定不一样的,适用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福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说明。 集团公司行政惩罚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惩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惩罚行为,保障

9、集团公司行政管理有序、高效进行,爱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子(分)公司,营销系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须依据本制度拟定相关的管理惩罚措施及规定。 其次章惩罚原则 第四条行政惩罚原则 (一)教化、预防第一,惩罚其次原则:惩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惩罚的目的是教化、警示员工,预防类似违规事务再次发生; (二)无依据不惩罚原则:任何行政惩罚必需遵照相关制度、行为准则,假如没有书面的制度、行为准则,不能进行行政惩罚,员工有权拒绝惩罚并申请复议; (三)领导问责原则:员工与工作相关的违规、违章、行为不端等,其干脆领导与分管领导有

10、不行推卸的责任,在对员工违规、违章、行为不端等进行惩罚的同时,可视状况对其干脆领导与分管领导予以严峻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惩罚。假如干脆领导与分管领导对所属员工违规、违章、行为不端等进行纵容、包庇,则赐予记过、记大过甚至降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四)数罪并罚原则:同一行为同时违反了多个制度时,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对责任人实行惩罚措施。 第五条制度、行为准则范围界定: 员工所在组织及上级单位做出的规范性制度条文、工作作业规范、会议纪要、书面通知等为本制度中制度、行为准则所包括的范围;会议纪要、书面通知等与规范性制度冲突的以规范性制度为准。 其中,规范性制度条文又包括*制度、*规定、*规范、*细则

11、、*方法等。 第三章惩罚种类 第六条本条文中行政惩罚主要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 第七条雨润集团行政处分分为以下六类: (一)a级:开除(引咎辞职); (二)b级:留司察看,考核期为12个月; (三)c级:降职(同时降薪两级),降职无限期; (四)d级:记大过(同时降薪一级),考核期为6个月; (五)e级:记过,考核期为6个月; (六)f级:严峻警告等,考核期为3个月。 第八条 降职后六个月内取消责任人参加评优、晋升、提薪资格,其他行政处分撤销前取消责任人参加评优、晋升、提薪资格。 第九条 对于渎职、违规、违章、行为不端的员工,情节稍微者可以单独赐予经济惩罚,情节较重者,在经济惩罚的同时,须赐

12、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条 对总经理级员工600元(含)以上,一般干部300元(含)以上、一般员工100元(含)以上的经济惩罚,必需同时附加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对员工渎职、违规、违章、行为不端等造成的经济损失,除根据地华集团经济责任损失索赔制度进行索赔外,同时赐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惩罚。 第十二条假如当事人在6个月内被严峻警告惩罚达两次,则为记过一次;若在12个月以内被记过惩罚达两次,则为记大过一次;若在12个月内被记大过惩罚达两次,则对责任人进行降职及以上处理。 第十三条集团各级人事部门须将所辖员工所受行政惩罚事实予以书面记录,作为员工绩效考核、职业发展的基本依据。 第四章惩罚权限及

13、实施 第一节权限划分 第十四条对总经理级员工的惩罚权限按以下规定进行划分: (一)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在各个领域对总经理级员工拥有行政处分审核权, 对于总经理级员工记大过及以上处分,人资部须报分管总裁审批后发文执行; (二)集团总经办根据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在各个领域对总经理级员工拥有干脆经济惩罚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行政处分建议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三)集团品管部和技品部在质量管理范围内、审计部对审计过程中发觉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各自管理范围内总经理级员工拥有干脆经济惩罚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行政处分建议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四)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在工

14、作中发觉其他部门、子(分)公司违反制度的行为,不能跨部门干脆惩罚,应将事实反映到总经办,总经办介入调查并出具处理结果:经济惩罚及行政处分建议,并将行政处分建议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五)各部门或子(分)公司第一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本单位内部的副总、总助具有干脆经济惩罚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行政处分建议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五条对于科级干部、一般员工的惩罚权限按以下规定进行划分: (一)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集团范围内科级干部及总部一般员工拥有行政处分权; 子(分)公司人事科根据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本公司管理范围内科级干部、一般员工拥有行政处分权,其中,对

15、科级干部降职及以上行政处分须报人资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集团总经办根据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在集团各个领域内对科级干部、一般员工拥有干脆经济惩罚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对总部科级干部、一般员工的行政处分建议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对子(分)公司科级干部、一般员工的行政处分建议报子(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人事科执行; 子(分)公司专职考核部门(考核员)根据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在子(分)公司各个领域内对科级干部、一般员工拥有干脆经济惩罚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行政处分建议报子(分)公司人事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三)集团品管部、技品部根据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集团范围内科级干部、一般员

16、工拥有干脆经济惩罚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对总部科级干部、一般员工的行政处分建议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对子(分)公司科级干部、一般员工的行政处分建议报子(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人事科执行; (四)集团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及行为准则,对科级干部和一般员工具有经济惩罚建议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惩罚建议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进行后续处理; (五)集团其他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本部门外科级干部、一般员工具有经济惩罚建议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惩罚建议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进行后续处理; 子(分)公司其它职能管理科室,根据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本科室外科级干部、一般员工具有经济惩罚建议权和

17、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惩罚建议报专职考核 部门(考核员)进行后续处理; (六)集团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干脆主管根据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于管辖范围内科级干部、一般员工具有干脆经济惩罚建议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并将行政处分结果报部门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对降职及降职以上行政处分,报人资部审核通过后执行; 子(分)公司干脆主管或分管领导根据相关规定及行为准则对于管辖范围内科级干部、一般员工具有干脆经济惩罚建议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经济惩罚建议报专职考核部门(考核员)审核执行,行政处分建议也须报专职考核部门(考核员)初审,出具初审看法后交子(分)公司人事科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子(分)公司对科级干部的行政处

18、分必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接收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分建议后,必需在三日内审核完毕并做出处理确定。 第十七条行政处分与经济惩罚并处的,必需由具有经济惩罚权的部门与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子(分)公司人事科联合发文。 其次节行政处分实施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违规行为,赐予责任人降职及以上处分: (一)劳动纪律:屡次无故拒绝工作、不听从领导支配,经教育无效且情节严峻;连续旷工3日以上;一年内记大过达2次;偷盗公司资产、产品等行为; (二)工作过失: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经营管理不善;被媒体曝光等行为; (三)品德不良:诬陷、暴

19、力胁迫上级或同事,影响恶劣者;有意破坏产品质量、公司财物,且后果特别严峻;弄虚作假屡教不改;弄虚作假影响极其恶劣等行为; (四)公司禁止:殴打他人者或相互斗殴;泄露公司机密,或捏造、散播公司谣言;擅用公司名义,或仿效主管笔迹为非作歹;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造成重大损失;在外兼职经劝说不放弃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工作等行为; (五)违反法规:私拿回扣、贪污受贿、损公肥私、挪用公款;携款潜逃;盗窃财物行为或其他有伤风化的;参与非法组织;在公司范围内或在工作时间聚众赌博;吸食毒品等行为; (六)其他严峻违规违纪的行为。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违规行为,赐予责任人记大过处分: (一)劳动纪律:在工作

20、时间酗酒闹事,严峻影响工作秩序或酒后驾车;擅自离开值班或工作岗位,造成工作失误情节严峻;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程序,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等行为; (二)工作过失: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等行为; (三)公司其他规章规定赐予记大过处分的行为。 其次十条出现下列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赐予责任人严峻警告或记过处分: (一)劳动纪律;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偷懒睡觉;工作时间无理取闹不听劝阻,严峻影响工作秩序; (二)工作过失:多次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进度有较大影响;工作未作交接或交接失误,导致工作有严峻影响;不听从上级合理的指导,导致工作较大失误;服务看法恶劣,导致客户投诉;因过失损坏公司

21、财物虽价值不大,但不能相识错误等行为; (三)品德不良:存在不正值男女关系;对侵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行为知情不报以至发生重大损失;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在公司中产生不良影响等行为; (四)其它规章制度规定赐予严峻警告或记过处分的行为。 第三节经济惩罚实施 其次十一条总经理级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有详细惩罚规定的,根据详细规定进行惩罚;无详细惩罚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赐予责任人单次不超过1000元的经济惩罚。 其次十二条科级干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有详细惩罚规定的,根据详细规定进行惩罚;无详细惩罚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赐予责任人单次不超过300元的经济惩罚。 其次十三条一般员工违反公

22、司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有详细惩罚规定的,根据详细规定进行惩罚;无详细惩罚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赐予责任人单次不超过100元的经济惩罚。 其次十四条每月经济惩罚的累计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责任人当月工资总额的20%,如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其次十五条任何经济惩罚必需遵循以下处理流程,并留下书面原始记录,详细要求如下: (一)惩罚执行机构(人)根据事实填写经济惩罚通知单并在12小时内送达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惩处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财务部输入薪资系统、一联交当事人保存,各栏必需完整填写(如部门、时间、事由、受罚人、执行人、惩处类别等),涵盖对当事人做出行政惩罚确定

23、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其次十六条对责任人做出的经济惩罚,由财务部门(科室)在责任人月度工资总额中干脆扣除。 其次十七条执法机构(人员)必需严格、公正执法,若有乘机报复或包庇、纵容现象,对执法人员处以记大过(含)以上行政处分。 第五章行政惩罚复议 其次十八条假如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对处理结果有疑义,可在接到通知三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议并注明理由,复议机构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重新确定处理结果 ;复议机构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回复复议申请人。 其次十九条 复议部门: (一)对于经济惩罚,当事人可干脆向经济惩罚执行机构(人)的上级机构(干脆主管)申请复

24、议;对于其他执行部门的最终惩罚确定,当事人可向总经办申请复议;对于集团总经办做出的最终惩罚确定,当事人可向集团人力资源部申请复议; (二)对于行政处分,总部当事人可干脆向总经办或人资部申请复议。 子(分)公司当事人向人事科或总经理干脆申请复议;假如对于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当事人可向集团人力资源部申请复议; 第六章行政处分撤消 第三十条 行政处分撤消: (一)常规撤消:行政处分期限已满,在此期间未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者,可提出申请,经人资部审核后可撤消行政处分,并重新获得参加评优和晋升资格; (二)提前撤消:在受处分期间,假如有重大立功事务或工作表现突出,可提出申请,经人资部审核后进行民意公示,民意

25、公示无异议,可提前撤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为集团公司基本制度,本制度说明权归集团制度建设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前期 某交运管理处重大行政惩罚制度 交运管理处重大行政惩罚制度 一、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尊严,防止乱施惩罚和其他问题的发生,加大重大行政惩罚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惩罚工作有条不絮的开展,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确定备案制度实施暂行方法其次条第(一)项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备案机构。德宏州交通运政管理处重大行政惩罚备案机构设在处稽查支队,主要负责对重大行政惩罚资料的整理、归档备案工作和承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州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有

26、关事宜。 三、备案时限。凡我处作出的重大行政惩罚确定,负责承办的科室、稽查支队,必需在惩罚确定公布之日起7日内报送一式3份交备案机构备案。 四、组织成员。由州处领导班子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五、需供应的书面材料。 (一)涉案案件的基本状况; (二)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 (三)行政惩罚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行政惩罚、行政复议的处理看法; (五)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六)行政惩罚确定; (七)对重大行政惩罚有关的会议记录。 六、备案手续的办理。建立重大行政惩罚备案登记制度,凡交处稽查支队备案前,必需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做到谁办理备案谁负责。 七、做好与备案有关事项。 八、本制度从公

27、布之日起执行。 应急管理局平安生产行政惩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局平安生产行政惩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平安生产行政惩罚案卷管理,提高执法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惩罚法、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惩罚方法、平安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惩罚案卷,是指将对行政程序本身的记载以及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一切文献资料,根据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书目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文书组合。 第三条行政惩罚案件详细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修补、整理案件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28、科学性负责。 第四条全市平安生产执法工作应按本制度做好行政惩罚案件案卷立卷归档工作。 二案卷材料排列原则 第五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惩罚类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商业隐私、个人隐私的案件和一般以上事故惩罚案件,原则上应当实行一案二卷(正卷、副卷)一号。依法不宜公开的案件材料和行政惩罚集体探讨记录,应当装入副卷。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惩罚案件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故类惩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卷。 第六条案卷文书材料编目依次,应遵循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执法阶段,遵守如下排序原则: 1.证据及亲密关联材料依时间排序。 2.实体确定在前,程序确定在后;批复件在前,请示件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

29、在后;结论件在前,依据件在后;法律文书在前,其他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在后。 3.同一案件中行政执法对象不同的,法人文书材料在前,个人文书材料在后。 4.同一案件中行政惩罚对象同类的,惩罚重的在前,惩罚轻的在后。 5.附图或附表的文件材料排序,文字材料在前,附图或附表在后。 6.事故案卷中,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附事故调查报告)排在结论性文书之前,其余事故调查材料作为证据材料按时间依次排列。 三案卷材料排列依次 第七条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惩罚案卷材料排列依次为: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书目; (三)行政(当场)惩罚确定书; (四)送达回执; (五)立案审批表; (六)罚款收据;

30、 (七)结案审批表; (八)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 第八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惩罚案卷材料排列依次为: (一)正卷 1.案卷封面(注明正卷); 2.卷内书目; 3.行政惩罚确定书; 4.送达回执; 5.案件处理呈批表(确定); 6.立案审批表; 7.行政惩罚集体探讨记录; 8.行政惩罚告知书; 9.听证告知书; 10.案件处理呈批表(告知); 11.罚款催缴通知书; 12.延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13.延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14.强制执行申请书; 15.罚款收据; 16.案件移送审批表; 17.案件移送书; 18.结案审批表; 19.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制发日期先后排列

31、); 20.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记录(初次); (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3)现场检查记录(复查); (4)整改复查看法书; (5)现场处理措施确定书; (6)强制措施确定书; (7)询问通知书; (8)询问笔录(附被调查和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授权托付书、托付人的身份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及平安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10)当事人陈述; (11)证人证言; (12)鉴定结论(包括托付鉴定书、鉴定机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3)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32、 (14)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5)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6)勘验笔录; (17)其他证据材料。 21.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凭证(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2.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统一入库的,附入库单;销毁的,附销毁记录及照片;拍卖或变卖的,按规定保存相应手续材料,包括没收物品变价款收据); 23.案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 (二)副卷 1.案卷封面(注明副卷); 2.卷内书目; 3.案源材料(包括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监督检查报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 4.

3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5.听证报告书等材料; 6.其他有关内部探讨材料。 第九条事故行政惩罚类案卷材料排列依次为: (一)正卷 1.案卷封面(注明正卷); 2.卷内书目; 3.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4.事故调查结案请示; 5.事故调查报告; 6.行政惩罚确定书; 7. 送达回执; 8.案件处理呈批表(确定); 9.立案审批表; 10.行政惩罚集体探讨记录; 11.行政惩罚告知书; 12.听证告知书; 13.案件处理呈批表(告知); 14.罚款催缴通知书; 15.延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16.延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17.强制执行申请书; 18.罚款收据; 19.案件移送审批表; 20.案件移送书; 2

34、1.结案审批表; 22.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制发日期先后排列); 23.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记录(初次); (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3)现场处理措施确定书; (4)强制措施确定书; (5)询问通知书; (6)询问笔录(附被调查和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授权托付书、托付人的身份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及平安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8)当事人陈述; (9)证人证言; (10)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1)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2)视听

35、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3)勘验笔录; (14)其他证据材料。 24.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凭证(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5.案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 (二)副卷 1.案卷封面(注明副卷); 2.卷内书目; 3.案源材料(包括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监督检查报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页码起始页); 4.平安监管部门检查事故单位整改落实状况报告; 5.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状况报告; 6.组成事故调查组通知; 7.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 8.技术鉴定报告(含技术专家组名单及签字); 9.事故

3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10.伤亡者基本状况及相关医学病理证明(含身份、劳动关系、收入等); 11.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附后,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托付书、托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2.当事人陈述; 13.证人证言; 14.鉴定结论(包括鉴定托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5.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6.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7.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8.勘验笔录; 19.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

37、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20.财物处理单据(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1.事故调查组内部探讨记录及签名; 22.其他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看法; 23.事故善后处理状况; 24.其他须要搜集整理入卷材料; 四案卷材料填写要求 第十条行政执法案卷内全部执法文书应统一运用平安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印发的执法文书式样。 第十一条案卷封面内容要求为: (一)题头:注明案件办理部门。 (二)文书文号:文书文号是案卷首页的编号,由地区简称+文书简称+年份+序号组成。序号可以根据本单位统一编写,如“福应急案20231 号”文书文号应当与其他执法文书一样。 (三)卷宗类别:正卷和副卷。 (四)案件名称

38、:案件名称应当精确、简洁描述,干脆反映案件的要素,并且在案件材料中保持前后一样。 案件名称表述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事故类: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月日+事故等级+事故类别+案,如“xx 公司12.13 较大坍塌事故案”; 2.违法行为类:违法主体+违法行为+案,如“xx 公司违法转让平安生产许可证案”。 3.非法行为类:违法主体+非法行为+案,如“xx 公司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案”。 (五)类别:案卷类别分为简易程序行政惩罚案卷和一般程序行政惩罚案卷,一般程序案卷又分为事故案卷和非事故案卷。 (六)案由:案由是对案件性质的初步定性,根据违法行为分类填写。详细如下: 1.平安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39、2.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 3.平安生产建设项目类违法; 4.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5.平安生产教化培训类违法; 6.平安生产资金投入类违法; 7.平安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8.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 9.平安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 10.平安生产警示标记类违法; 11.重大危急源管理类违法; 12.平安生产中介机构类违法; 13.平安设备运用维护类违法; 14.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15.生产平安事故报告类违法; 16.生产平安事故责任类违法; 17.其他类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定性后填写。 (七)立案日期:同立案审批表的审批时间。 (八)结案日期:同结案审批表

40、的审批时间。 (九)办理结果:处理结果应当写明当事人违反的法律规定、惩罚依据和惩罚内容,引用法律条文应详细到条、款、项、目,并且与行政惩罚确定书相一样。 (十)承办人员:填写该案件详细承办人姓名。 (十一)归档日期:详细存档的时间。 (十二)归档号数:根据本单位统一的依次排列编号。 (十三)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要求填写。 第十二条卷内书目内容包括序号、文件名称及编号、日期、页号、备注五项。 序号即卷内文件的编号,以整份文件材料为单位,一文一号,运用阿拉伯数字排列填写。 文件名称及编号应当填写文件材料全称及文件编号,无编号的文件应填写制发或者供应该文件的法人组织和个人名称。 日期应当填写文件材料

41、制成或印发的日期。 页号即卷内文件所在之页的页码,填写每份文件的起止页码。 备注依据须要填写文件说明事项,如复印件。 卷内书目应当填写真实、全面、客观,与卷内材料相符; 无签字以及行文日期等材料,应考证补充清晰再填写。 第十三条卷内备考表是填写该卷有须要加以说明与说明的状况,包括:盒内文件状况说明(如卷内材料件数、页数;卷内文件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有重要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件等);整理人(由档案整理者签名);检查人(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日期(由检查人填写)。卷内备考表放置于案卷末页。 第十四条案卷封面、书目、备考表一律实行打印制作。 五案卷材料的整理 第十五条整理完毕的案卷,质量应符合下

42、列标准: 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排列分类系统条理;书写标记整齐规范;装订折叠美观简洁。 第十六条根据“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从调查或者立案之日起,承办人员就应当起先系统收集有关文书,做好立卷的前期打算。承办人员应当自案件办结之日起15 日内立卷完毕。 第十七条在行政惩罚确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形成的档案,可以合并入原案卷保管,或者另立附卷保管。 第十八条案卷文书材料一般应运用打印的文书原件,尺寸规格为a4 型纸;不能运用文书原件的,可运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a4 型纸张复印件,并注明出处及加盖文书原件保管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案卷材料确需手工填写的,不得运用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

43、,应运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或墨汁书写,字体工整、清楚。文书材料有涂改的应更换修正后的文书原件,不能更换的,应由相关人员在涂改处按指印确认。 其次十条案卷文书材料整理应留意下列事项: (一)照片与破损、字迹模糊或简单褪色的铅笔、圆珠笔等文书材料以及纸张较小、轻薄的文书应复印或托裱,复印件应置于原件前面; (二)大于a4 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折叠,小于a4 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托裱; (三)案卷装订不得覆盖住字迹或图表画面; (四)须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并保留邮票、邮戳; (五)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需剔除,以防锈蚀; (六)案卷装订应当实行线装,加盖档号章。 其次十一条案卷材料除空白

44、页外,凡载有文字、图表的正反面均一页编一号,依次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编码可用页码机戳盖。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案卷封面、卷内书目、备考表不编页码。 其次十二条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视频等声像档案,应转换成格式统一的数字信息进行存储,并在载体上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案由、案号、承办单位、录制人、录制时间、录制内容,并按形成依次逐盘登记造册归档。归档的证物,凡是能够附卷保存的,应装订入卷;不能装订入卷的,应拍照入卷,证物放入证据袋内,并贴上标签,注明证据名称、数量、种类、制作的时间、地点和所在案件案卷号等事项。 六案卷的移交 其次十三条案件承办人应在每年3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已办结的案

45、件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移交前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对案卷和附卷证物进行当场清点接收,编制移交清册,办理移交手续。电子文件应当随纸质案卷一并移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办案人员重新整理后归档。 其次十四条案件承办人调动或者工作岗位调整的,应当在调动手续办理完毕前或者岗位调整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档案移交手续。 其次十五条受托付的乡镇(街道)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实施行政惩罚形成的案卷材料,应当依据本标准的规定,将有关案卷材料整理完毕后,刚好移送托付机关归档管理。 其次十六条已经归档的案卷,一般不得从中抽取或者增加材料。确需抽取或者增加材料的应征求档案管理员的同意后,应当经执法监察负责人审核后,报平安

46、监管部门分管执法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立卷要求办理。 其次十七条案卷的借阅必需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平安监管系统内因工作须要查阅和摘录案卷材料的,应当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经执法监察负责人审核、分管执法工作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和摘录。查阅和摘录原则上在档案室进行,不划道、涂改、拆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确需复制案卷材料的,应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平安监管系统外的单位和个人须要查阅、摘录和复制案卷材料的,应当出示公函、工作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明,经执法监察负责人审核、分管执法工作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阅、摘录和复制。外借案卷的,应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借出

47、单位禁止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运用。 接收借出的案卷时,要仔细验收和清点核对。对存在的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状况,应报告分管执法工作负责人刚好追查处理。宝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得借出。 七案卷的保管和销毁 其次十八条案件档案保存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采纳标时制,依据归档材料的价值定为30 年或者10 年。保存期限独立卷之日起起先计算。简易程序案卷的保存期限为10 年。一般程序案卷中,未经部门负责人集体探讨确定的非事故案件的保存期限为30 年;经部门负责人集体探讨确定的非事故案件、全部事故案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有本级人民政府领导或者上级领导批示的案件、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的保存期限为永久。 其次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的档案销毁标准,经执法监察负责人鉴定后,书面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填写案卷销毁登记表,由两人以上(一名销毁人、一名监督人)负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名,严禁把销毁的档案出售给任何单位和个人。销毁档案的请示报告和销毁登记表应立卷存档。 八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属于福泉市平安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用于指导和规范全市平安生产行政惩罚工作,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处理上以上位法为准。国家、省对实施行政惩罚及法律文书制作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福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说明。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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