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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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二 章 院 前 急 救第 二 临 床 护 理 教 研 室 院 前 急 救 是 急 诊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首 要 环 节 。 也是 我 国 急 诊 医 学 中 最 为 薄 弱 部 分 。院 前 急 救 的 成 功 率 不 仅 取 决 于 院前 的 医 疗 救 护 水 平 , 还 与 公 众 的自 我 保 护 意 识 、 自 救 与 互 救 能 力密 切 相 关 。 院 前 急 救 的 概 念 和 含 义 概 念 : 院 前 急 救 ( prehospital emergency medical care) 是急 诊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的 一 个

2、重 要 组成 部 分 , 它 是 指 急 、 重 、 危 伤 病员 进 入 医 院 以 前 的 医 疗 救 护 , 有广 义 和 狭 义 之 分 , 其 主 要 区 别 在于 是 否 有 公 众 参 与 。 院 前 急 救 主 要 包 括 四 层 含 义 :患 者 发 病 地 点 在 医 院 以 外 , 急 救 的时 间 是 在 进 入 医 院 以 前 ;患 者 的 病 情 紧 急 、 严 重 , 必 须 进 行及 时 抢 救 ;院 前 急 救 是 患 者 进 入 医 院 以 前 的 初期 救 治 , 而 不 是 救 治 的 全 过 程 ;经 抢 救 的 患 者 需 要 及 时 、 安 全 地

3、 输送 到 医 院 进 行 延 续 、 系 统 救 治 。 第 一 节 概 述 一 、 院 前 急 救 的 目 的 和 措 施院 前 急 救 的 目 的 是 通 过 迅 速 有 效 的 抢 救措 施 , 维 持 伤 ( 病 ) 员 的 基 本 生 命 体 征 ,以 便 把 伤 ( 病 ) 员 “ 活 着 送 到 医 院 ” ,为 伤 ( 病 ) 员 获 得 进 一 步 救 治 、 改 善 预后 赢 得 时 间 。 措 施 集 中 体 现 在 :呼 救 和 维 持 生 命 体 征防 止 再 损 伤减 轻 病 人 痛 苦安 全 转 运 二 、 院 前 急 救 的 特 点( 一 ) 社 会 性 强

4、、 随 机 性 强院 前 急 救 活 动 涉 及 社 会 各 个 方 面 ,使 院 前 急 救 跨 出 了 纯 粹 的 医 学 领 域 ,这 就 是 其 社 会 性 强 的 表 现 。随 机 性 强 则 主 要 表 现 在 患 者 何 时 呼救 , 重 大 事 故 或 灾 害 何 时 发 生 往 往是 个 未 知 数 。 ( 二 ) 时 间 紧 急行 动 急 : 一 有 “ 呼 救 ” 必 须 立 即 出车 , 一 到 现 场 必 须 迅 速 抢 救 。 不 管是 危 重 患 者 还 是 急 诊 患 者 , 几 乎 都是 急 病 或 慢 性 病 急 性 发 作 , 必 须 充分 体 现 “ 时

5、 间 就 是 生 命 ” , 紧 急 处理 , 不 容 迟 缓 。心 情 急 : 多 数 患 者 及 其 亲 属 心 理 上的 焦 急 和 恐 惧 , 要 求 迅 速 送 往 医 院的 心 理 十 分 迫 切 , 即 使 对 无 生 命 危险 的 急 诊 患 者 也 不 例 外 。 ( 三 ) 流 动 性 大 平 时 救 护 车 一 般 在 本 区 域 活 动 , 而 急救 地 点 可 以 分 散 在 区 域 内 每 个 角 落 。 患者 的 流 向 一 般 也 不 固 定 , 它 可 以 是 区 域内 每 一 个 综 合 性 医 院 ( 有 固 定 接 收 医 院的 地 区 除 外 ) 。

6、遇 有 特 殊 需 要 , 如 有 突发 灾 害 事 故 时 , 可 能 会 超 越 行 政 医 疗 区域 分 管 范 围 , 如 可 能 到 邻 近 省 、 市 、 县帮 助 救 援 , 前 往 的 出 事 地 点 其 往 返 距 离常 可 达 数 百 公 里 。 ( 四 ) 急 救 环 境 条 件 差 现 场 急 救 的 环 境 大 多 较 差 , 如 狭窄 的 地 方 难 以 操 作 , 暗 淡 的 光 线 不易 分 辨 ; 有 时 在 马 路 街 头 , 围 观 人群 拥 挤 、 嘈 杂 ; 有 时 事 故 现 场 的 险情 未 排 除 , 可 能 造 成 人 员 再 损 伤 ;运 送

7、 途 中 , 救 护 车 震 动 和 马 达 声 常使 听 诊 难 以 进 行 , 触 诊 和 问 诊 也 受影 响 。 ( 五 ) 病 种 复 杂 多 样 呼 救 的 患 者 涉 及 各 科 , 而 且 是 未经 筛 选 的 急 症 和 危 重 症 患 者 。 ( 六 ) 以 对 症 治 疗 为 主 院 前 急 救 因 无 充 足 的 时 间 和 良 好的 条 件 作 鉴 别 诊 断 , 故 要 明 确 治 疗非 常 困 难 , 只 能 以 对 症 治 疗 为 主 。 ( 七 ) 体 力 强 度 大 如 随 车 人 员 到 现 场 前 要 经 过 途 中 颠 簸 ,到 现 场 时 要 随 身

8、 携 带 急 救 箱 ; 若 现 场 在高 楼 且 无 电 梯 时 就 得 辛 苦 爬 梯 ; 若 现 场是 在 救 护 车 无 法 开 进 的 小 巷 或 农 村 田 埂就 得 弃 车 步 行 ; 到 现 场 后 随 车 人 员 不 能休 息 , 须 立 即 对 患 者 进 行 抢 救 , 医 务 人员 既 当 医 生 又 当 护 士 ; 抢 救 后 又 要 边 指导 边 搬 运 伤 病 员 , 运 送 途 中 还 要 不 断 观察 患 者 的 病 情 。 上 述 每 一 环 节 都 要 消 耗一 定 体 力 。 三 、 院 前 急 救 的 任 务 ( 一 ) 平 时 对 呼 救 患 者 的

9、 院 前 急 救这 是 主 要 和 经 常 性 的 任 务 。呼 救 患 者 一 般 分 两 种 类 型 :一 类 为 短 时 间 内 有 生 命 危 险 的 患者 , 称 为 危 重 患 者 或 急 救 患 者 。一 类 为 病 情 紧 急 但 短 时 间 内 尚 无生 命 危 险 的 患 者 。 短 时 间 内 有 生 命 危 险 的 患 者 , 称为 危 重 患 者 或 急 救 患 者 。如 心 肌 梗 死 、 窒 息 、 休 克 等 。 此 类患 者 约 占 呼 救 患 者 的 10%15%, 其中 进 行 就 地 心 肺 复 苏 抢 救 的 特 别 危重 患 者 5 %。 对 此 类

10、 患 者 必 须 进 行现 场 抢 救目 的 : 挽 救 患 者 生 命 或 维 持 其 生 命体 征 。 病 情 紧 急 但 短 时 间 内 尚 无 生 命 危险 的 患 者 。如 骨 折 、 急 腹 症 、 重 症 哮 喘 等 患 者 ,称 为 急 诊 患 者 。 此 类 患 者 约 占 呼 救患 者 的 85%90%,现 场 处 理 的 目 的 : 稳 定 病 情 、 减 轻患 者 在 运 送 过 程 中 的 痛 苦 和 避 免 并发 症 的 发 生 。 ( 二 ) 灾 害 或 战 争 时 对 遇 难 者的 院 前 急 救对 遇 难 者 做 到 平 时 急 救 要 求 。还 要 注 意

11、在 现 场 与 其 他 救 灾 专 业 队 伍 的密 切 配 合 。注 意 自 身 安 全 。若 遇 特 大 灾 害 或 因 战 争 有 大 批 伤 员 外 ,应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执 行 有 关 抢 救 预 案 。 无预 案 时 须 加 强 现 场 指 挥 、 现 场 伤 员 分 类和 现 场 救 护 , 应 区 别 不 同 情 况 , 做 到 合理 分 流 运 送 。 ( 三 ) 特 殊 任 务 时 救 护 值 班指 当 地 的 大 型 集 会 、 重 要 会 议 、 国际 比 赛 、 外 国 元 首 来 访 等 救 护 值 班 。执 行 此 项 任 务 要 求 加 强 责 任 心

12、, 严防 擅 离 职 守 。 ( 四 ) 通 讯 网 络 中 心 的 枢 纽 任 务通 讯 网 络 由 3个 方 面 构 成 。一 是 市 民 与 急 救 中 心 ( 站 ) 的 联 络 ;二 是 急 救 中 心 ( 站 ) 与 所 属 分 中 心( 站 ) 、 救 护 车 、 急 救 医 院 的 联 络 ;即 EMSS内 部 的 联 络 ;三 是 中 心 ( 站 ) 与 上 级 领 导 、 卫 生行 政 部 门 和 其 他 救 灾 系 统 的 联 络 。 ( 五 ) 急 救 知 识 的 普 及 教 育部 门 : 红 十 字 会 、 院 前 急 救 中 心 。普 及 公 民 急 救 知 识 ,

13、 增 强 公 民 急 救意 识 , 增 强 应 急 能 力 是 全 社 会 共 同的 责 任 。 急 救 知 识 普 及 教 育 可 提 高急 救 成 功 率 。 可 通 过 广 播 、 电 视 、报 刊 对 公 众 普 及 急 救 知 识 , 开 展 有关 现 场 急 救 及 心 肺 复 苏 的 教 育 。 四 、 院 前 急 救 的 组 织 形 式我 国 院 前 急 救 模 式 : 目 前 我 国 院 前急 救 主 要 有 五 种 模 式 , 各 有 利 弊 。1.独 立 型 ( 北 京 模 式 ) 2.单 纯 型 ( 上 海 模 式 ) 3.指 挥 型 ( 广 州 模 式 )4.依 附

14、型 ( 重 庆 模 式 ) 5.附 属 消 防 型 ( 香 港 模 式 ) P1213 院 前 急 救 工 作 模 式程 序 :接 受 呼 救 发 出 指 令 奔 赴 现 场 安 全 转 运 现 场 急 救转 运 过 程 的 三 个 不 间 断 :监 护 不 间 断用 药 不 间 断抢 救 措 施 不 间 断 五 、 院 前 急 救 的 质 量 管 理 多 数 急 救 专 家 认 为 , 一 个 有 效 的 院 前急 救 组 织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四 个 标 准 : 用 最 短 的 反 应 时 间 快 速 到 达 患 者 身 边 ,根 据 具 体 病 情 转 送 到 合 适 医 院 ;

15、给 患 者 最 大 可 能 的 院 前 医 疗 救 护 ; 平 时 能 满 足 该 地 区 院 前 急 救 需 求 , 灾难 事 件 发 生 时 应 急 能 力 强 ; 合 理 配 备 和 有 效 使 用 急 救 资 源 , 获 取最 佳 的 社 会 、 经 济 效 益 。 院 前 急 救 组 织 质 量 管 理 内 容其 共 性 的 环 节 包 括 : 通 讯 、 运 输 、急 救 技 术 、 急 救 器 材 装 备 、 急 救 网络 、 调 度 管 理 等 。 其 中 , 通 讯 、运 输 和 急 救 技 术 被 认 为 是 院前 急 救 的 三 大 要 素 。 ( 一 ) 院 前 急 救

16、 三 大 要 素 1、 通 讯通 讯 是 院 前 急 救 的 第 一 环 节 , 通 讯管 理 目 标 是 建 立 并 健 全 现 代 化 急 救通 讯 网 络 , 确 保 在 任 何 时 间 、 任 何地 点 急 救 通 讯 畅 通 无 阻 。全 国 急 救 呼 救 电 话 : 120 如 何 拨 打 120急 救 电 话拨 打 120电 话 时 , 应 切 勿 惊 慌 , 保 持 镇 静 、讲 话 清 晰 、 简 练 易 懂 。 呼 救 者 必 须 说 清 病 人 的 症 状 或 伤 情 , 便于 准 确 派 车 ; 讲 清 现 场 地 点 , 等 车 地 点 ,以 便 尽 快 找 到 病

17、 人 ; 留 下 自 己 的 姓 名 和电 话 号 码 以 及 病 人 的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以 便 联 系 。等 车 地 点 应 选 择 路 口 , 公 交 车 站 , 大 的建 筑 物 等 有 明 显 标 志 处 。 教 育 子 女 如 何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向 急 救中 心 电 话 求 助 , 不 要 随 意 拨 打 120电话 以 免 影 响 他 人 使 用 。 等 救 护 车 时 不 要 把 病 人 提 前 搀 扶 或抬 出 来 , 以 免 影 响 病 人 的 救 治 。 应尽 量 提 前 接 救 护 车 , 见 到 救 护 车 时主 动 挥 手 示 意 接 应

18、 。 2、 运 输目 前 我 国 院 前 急 救 主 要 靠 救 护 车 运输 , 保 证 车 辆 的 完 好 状 态 是 急 救 快速 的 重 要 保 证 。救 护 车 分 两 种 类 型 : 普 通 型 危 重 病 监 护 型 。注 意 : 专 车 专 用 、 定 人 定 车 、 保 持车 辆 处 于 完 好 状 态 。 普 通 型 车 : 设 备 简 单 , 只 有 供 氧 装置 和 一 只 急 救 箱 ( 内 有 血 压 计 、 肌内 注 射 器 、 静 脉 输 液 器 , 少 量 药 物和 外 伤 止 血 包 扎 器 材 ) 。危 重 病 监 护 型 : 普 通 车 设 备 心 电监

19、 护 、 除 颤 、 起 搏 装 置 、 气 管 插 管 、电 动 力 吸 引 器 及 多 种 药 物 , 有 的 还备 有 自 动 呼 吸 器 、 电 动 力 胸 外 心 脏按 压 机 、 血 氧 饱 和 度 测 定 仪 和 自 动血 压 计 等 。 3、 急 救 技 术院 前 急 救 人 员 应 掌 握 的 医 疗 技 术 包 括 :左 心 衰 的 抢 救 ;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的 抢 救 ;严 重 心 律 失 常 的 抢 救 : 心 电 监 护 、 除 颤 、体 外 无 创 起 搏 ; 心 搏 骤 停 的 抢 救 ; 大 咯血 的 抢 救 ; 开 放 性 气 胸 的 抢 救 ; 严

20、 重 哮喘 的 抢 救 ; 呼 吸 衰 竭 的 抢 救 ; 呼 吸 骤 停的 抢 救 : 气 管 插 管 、 人 工 呼 吸 机 使 用 ;( 接 下 页 ) 消 化 道 出 血 的 抢 救 ; 急 性 脑 血 管 病的 抢 救 ; 癫 痫 发 作 的 抢 救 ; 急 腹 症的 紧 急 处 理 ; 软 组 织 伤 的 止 血 、 包扎 ; 各 类 骨 折 的 固 定 、 搬 运 ; 烧 伤的 抢 救 ; 正 常 分 娩 接 生 术 ; 小 儿 惊厥 的 抢 救 ; 各 种 传 染 病 的 转 运 ; 眼外 伤 的 抢 救 ; 鼻 出 血 的 抢 救 ; 各 种休 克 的 抢 救 ; 昏 迷 的

21、 抢 救 ; 各 种 中毒 的 抢 救 ; 溺 水 、 触 电 、 中 暑 的 抢救 ; 精 神 病 发 作 的 紧 急 处 理 。 ( 二 ) 急 救 用 品救 护 车 内 药 械 配 备 是 否 合 理 直 接 影 响 急救 效 果 。 由 于 车 内 或 急 救 箱 内 容 积 有 限 ,只 能 放 一 定 数 量 的 急 救 药 品 器 械 。 因 此 ,需 要 科 学 合 理 的 配 备 。 全 国 目 前 还 无 法制 定 救 护 车 内 药 品 器 械 数 量 配 备 标 准 ,因 此 , 只 有 按 各 院 前 急 救 组 织 的 实 际 情况 配 备 急 救 车 上 的 药

22、品 器 械 种 类 和 数 量 ,保 证 药 品 器 械 临 时 够 用 即 可 。 ( 三 ) 急 救 网 络急 救 单 元 : 是 指 由 急 救 通 讯 设 备 、 急 救运 输 工 具 、 急 救 医 疗 设 备 、 急 救 药 品 和相 应 的 急 救 人 员 组 成 的 , 能 够 单 独 完 成院 前 急 救 任 务 的 基 本 单 位 急 救 半 径 是 指 急 救 单 元 所 执 行 院 前 急 救服 务 区 域 的 半 径 , 它 代 表 了 院 前 急 救 的服 务 范 围 的 最 长 直 线 辐 射 距 离 。 城 市 急 救 半 径 5000m( 5km) 农 村 急

23、 救 半 径 15000m( 15km) 院 前 急 救 反 应 时 间 是 指 从 医 疗 急 救 呼 救开 始 , 到 急 救 单 元 抵 达 现 场 并 展 开 抢 救所 需 要 的 时 间 。 包 括 通 讯 时 间 、 出 发 时间 、 到 达 现 场 途 中 时 间 、 到 达 患 者 身 边时 间 。 平 均 急 救 反 应 时 间 15min 发 达 国 家 美 国 9分 钟 。院 前 急 救 反 应 时 间 是 衡 量 EMSS功 效 的 重要 指 标 。急 救 半 径 和 院 前 急 救 反 应 时 间 是 反 映 院前 急 救 质 量 最 为 重 要 的 指 标 。 第

24、二 节 院 前 急 救 护 理 一 、 院 前 急 救 原 则1、 立 即 使 伤 ( 病 ) 员 脱 离 险 区 。( 1) 先 复 苏 后 固 定 ( 2) 先 止 血 后 包 扎( 3) 先 重 伤 后 轻 伤2、 先 救 命 后 治 病 , 先 救 治 后 运 送 。3、 急 救 与 呼 救 同 时 进 行 。4、 争 分 夺 秒 , 就 地 取 材 。5、 保 留 离 断 肢 体 和 器 官 。6、 搬 运 与 医 护 一 致 性 。7、 加 强 途 中 监 护 并 详 细 记 录 。 卫 生 部 2006年 2月 发 布 国 家 突 发公 共 事 件 医 疗 卫 生 救 援 应 急

25、 预 案 规 定 : 到 达 现 场 的 医 疗 卫 生 救 援 应急 队 伍 , 要 迅 速 将 伤 员 转 送 出 危 险区 , 本 着 “ 先 救 命 后 治 伤 , 先 救 重后 救 伤 ” 的 原 则 开 展 工 作 。 按 照 国际 统 一 的 标 准 对 伤 病 员 进 行 检 伤 分类 , 分 布 用 蓝 、 黄 、 红 、 黑 四 种 颜色 , 对 轻 、 重 、 危 重 、 死 亡 人 员 作出 标 志 。 历 次 战 争 伤 员 运 送 时 间 与 死 亡 情 况 表 ( 美 国 ) 名 称 运 送 时 间 ( h) 病 死 率 (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战 18 8

26、.0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4 6 4.5朝 鲜 战 争 2 2.5越 南 战 争 2 2.0 过 去 急 救 是 “ 抬 起 就 跑 ” 的 办 法 ,现 在 国 际 上 已 经 基 本 上 被 “ 暂 等 并稳 定 伤 情 ” 的 思 想 所 代 替 。“ 暂 等 并 稳 定 伤 情 ” 并 不 是 把 伤 员搁 置 不 管 , 而 是 急 救 人 员 在 紧 张 地为 马 上 转 送 的 伤 病 员 做 应 该 做 开 放气 道 、 心 肺 复 苏 、 控 制 大 出 血 、 制动 骨 折 、 止 痛 等 重 要 而 有 价 值 的 工作 。 大 量 事 实 证 明 : 对 伤 病

27、员 不 搬 动 、少 搬 动 是 有 利 的 , 但 为 使 伤 病 员 脱离 危 险 现 场 和 送 到 医 院 还 必 须 搬 运 。这 是 一 对 矛 盾 , 在 搬 运 中 , 未 经 过训 练 者 应 尤 为 注 意 。 最 佳 急 救 期 : 伤 后 1小 时 内 较 佳 急 救 期 : 伤 后 12小 时 内 延 期 急 救 期 : 伤 后 24小 时 内 二 、 现 场 伤 员 分 类概 念 : 是 保 证 加 快 伤 病 员 救 治 和 转送 速 度 的 一 种 有 效 组 织 手 段 。 其 主要 目 的 是 快 速 、 准 确 地 判 断 病 情 ,掌 握 救 治 重 点

28、 , 确 定 救 治 和 运 送 的次 序 。 目 的 : 提 高 抢 救 效 率 , 提 高 伤 员 存活 率 。 要 求 : 边 抢 救 边 分 类 : 分 类 工 作 是 在 特 殊而 紧 急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的 , 不 能 耽 误抢 救 。 指 定 专 人 承 担 : 分 类 工 作 很 重 要 ,应 由 经 过 训 练 、 经 验 丰 富 、 有 组 织能 力 的 人 员 承 担 。 分 类 依 次 进 行 : 分 类 应 依 “ 先 危 后重 , 再 一 般 ( 小 伤 势 ) ” 的 原 则 进行 。 分 类 应 快 速 、 准 确 、 无 误 。 分 类 标 准1、 以

29、 现 场 处 理 时 间 先 后 为 标 准 分 类 。2、 以 伤 病 员 病 情 轻 重 程 度 为 标 准 分 类 。两 种 分 类 方 法 既 有 区 别 又 有 联 系 , 结 合使 用 效 果 更 好 。 分 类 时 要 抓 住 重 点 , 以免 耽 误 伤 病 员 的 抢 救 时 机 , 判 断 方 法 可参 照 病 情 评 估 方 法 及 程 序 进 行 , 判 断 一个 伤 病 员 应 在 12分 钟 内 完 成 。 现 场 分 类 方 法 :急 危 重 伤 病 员 情 况 多 种 多 样 , 难 以制 定 统 一 的 评 估 程 序 , 但 评 估 的 共同 目 的 是 要

30、 迅 速 找 出 主 要 矛 盾 , 也就 是 能 短 时 间 内 可 危 及 伤 病 员 生 命的 问 题 。 为 了 便 于 记 忆 , 建 议 使 用ABCDE的 程 序 , 当 然 这 些 评 估 几 乎是 同 时 进 行 的 。 (1)A( Airway) 气 道 : 检 查 伤 病 员 的 气 道是 否 通 畅 , 如 有 无 舌 根 后 坠 堵 塞 喉 头 、口 腔 内 异 物 及 血 液 分 泌 物 等 。 此 时 应 首先 托 起 下 颌 使 舌 根 上 抬 、 取 出 异 物 、 清除 分 泌 物 及 积 血 。 (2)B( Breathing) 呼 吸 :1看 有 无 胸

31、 廓 起 伏 动 作1听 伤 病 员 鼻 部 有 无 呼 出 气 流1感 觉 用 脸 颊 感 觉 有 无 呼 出 气 流 (3)C( Circulation) 循 环 : 有 无 颈 动 脉 搏动 。 (4)D( Decision) 决 定 : 根 据 对 呼 吸 、 循环 所 做 出 的 初 步 检 查 , 迅 速 对 伤 病 员 的基 本 情 况 做 出 评 估 , 并 决 定 要 进 行 哪 些紧 急 抢 救 措 施 。 (5)E( Examination) 检 查 : 神 经 系 统 :意 识 、 瞳 孔 。 如 病 情 需 要 和 许 可 , 再 做进 一 步 检 查 。 从 头 躯

32、 体 小 腿 和 足 。对 急 危 重 伤 伤 病 员 的 检 查 务 求 简 单 扼 要 、突 出 重 点 。 伤 病 员 分 类 卡检 伤 分 类 伤 病 员 挂 上 分 类 卡 。目 的 : 使 参 加 抢 救 的 医 护 人 员 按 分 类 卡片 进 行 相 应 的 处 理 。卡 片 上 项 目 包 括 : 伤 病 员 姓 名 或 编 号 、初 步 诊 断 。常 挂 在 伤 病 员 左 胸 的 衣 服 上 。蓝 ( 绿 ) 轻 黄 重 红 危 重 黑 死 亡 人 员 。 现 场 急 救 区 的 划 分收 容 区 : 伤 病 员 集 中 区 。 在 此 分 类 并 挂上 分 类 标 签

33、。 并 提 供 必 要 的 紧 急 复 苏 等 ;急 救 区 : 用 以 接 受 重 伤 病 员 ( 红 色 卡 、黄 色 卡 ) , 在 此 做 进 一 步 抢 救 工 作 , 如对 休 克 、 呼 吸 及 心 搏 骤 停 者 进 行 生 命 复苏 ;后 送 区 : 接 受 能 自 己 行 走 或 较 轻 的 伤 病员 ; ( 蓝 色 卡 )太 平 区 : 停 放 死 亡 者 。 ( 黑 色 卡 ) 三 、 院 前 急 救 护 理 工 作 要 点 ( 一 ) 护 理 体 检 要 求 :1、 尽 量 不 移 动 病 人 。2、 注 意 “ 三 清 ” 。听 清 病 人 或 陪 伴 者 的 主

34、诉 ;问 清 与 发 病 或 创 伤 有 关 的 细 节 ;看 清 与 主 诉 相 符 合 的 症 状 和 体征 及 局 部 表 现 ; ( 二 ) 急 救 护 理1.体 位 的 安 置 平 卧 位 头 偏 向 一 侧 或 屈 膝 侧 卧 位 。优 点 : 使 伤 病 员 最 大 程 度 地 放 松 。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 防 止 误 吸 发 生 。 安 全 。N若 疑 有 颈 椎 或 脊 柱 、 骨 盆 骨 折 者 则 宜 平卧 于 硬 担 架 床 上 。 2.建 立 有 效 的 静 脉 通 路 选 用 静 脉 留 置 针 , 即 保 证 液 体 快 速 通畅 , 又 可 以 防

35、 止 伤 病 员 在 躁 动 、 改变 体 位 和 转 运 中 针 头 滑 脱 。 对 抢 救创 伤 出 血 、 休 克 等 危 重 伤 员 十 分 有利 。 3.防 差 错 事 故院 前 急 救 工 作 紧 张 , 医 生 只 下 达 口头 医 嘱 , 护 士 必 须 执 行 “ 三 清 一 核对 ” , 即 : 听 清 、 问 清 、 看 清 , 并与 医 生 核 对 药 物 名 称 、 剂 量 、 浓 度 、用 法 , 注 意 药 物 配 伍 禁 忌 , 严 防 差错 事 故 发 生 。 用 过 的 安 瓿 应 暂 时 保留 , 以 便 核 查 。 4.学 会 脱 去 伤 员 衣 服 的

36、 技 巧( 1) 脱 上 衣 法 : 解 开 衣 扣 , 将 衣 服 尽量 向 肩 部 方 向 推 , 背 部 衣 服 向 上 平 拉 。伤 员 有 一 侧 上 肢 受 伤 , 脱 去 衣 袖 时 , 应先 健 侧 后 患 侧 ,如 伤 员 生 命 垂 危 , 情 况 紧 急 或 肢 体 开 放损 伤 , 或 伤 员 穿 有 套 头 式 衣 服 较 难 脱 去时 , 可 直 接 使 用 剪 刀 剪 开 衣 服 , 为 急 救争 取 时 间 。 ( 2) 脱 长 裤 法 : 伤 员 呈 平 卧 位 , 解开 腰 带 及 扣 , 从 腰 部 将 长 裤 推 至 髋下 , 保 持 双 下 肢 平 直

37、 , 不 可 随 意 抬高 或 屈 曲 , 将 长 裤 平 拉 下 脱 出 。 如确 知 伤 员 无 下 肢 骨 折 , 可 以 屈 曲 ,小 腿 抬 高 , 拉 下 长 裤 。( 3) 脱 鞋 袜 法 : 托 起 并 固 定 住 踝 部 ,以 减 少 震 动 , 解 开 鞋 带 , 向 下 再 向前 顺 脚 方 向 脱 下 鞋 袜 。 ( 4) 脱 除 头 盔 法 :如 伤 员 有 头 部 创 伤 , 且 因 头 盔 而 妨 碍 呼吸 时 , 应 及 时 去 除 头 盔 。 但 对 于 疑 有 颈椎 创 伤 者 应 十 分 慎 重 , 必 要 时 与 医 生 合作 处 理 。 如 伤 员 无

38、 颅 脑 外 伤 且 呼 吸 良 好 ,去 除 头 盔 较 为 困 难 时 , 可 不 必 去 除 。 去除 头 盔 方 法 是 : 用 力 将 头 盔 的 边 向 外 侧扳 开 , 解 除 夹 头 的 压 力 , 再 将 头 盔 向 后上 方 托 起 , 即 可 去 除 。 整 个 动 作 应 稳 妥 ,不 要 有 粗 暴 动 作 , 以 免 加 重 伤 情 。 中 医 传 统 急 救 方 法在 急 救 过 程 中 , 还 可 以 采 用 所 谓的 “ 急 救 五 招 ” , 即 切 人 中 、 抓肩 井 、 抓 腋 下 、 切 合 谷 及 温 开 水 ,对 于 休 克 、 昏 迷 、 眩

39、晕 、 虚 弱 的患 者 十 分 实 用 有 效 。 若 能 配 合 十宣 穴 微 刺 出 血 , 效 果 更 佳 切 人 中人 中 位 于 鼻 下 口 上 中 央 陷 处 , 用拇 指 指 甲 重 切 , 有 直 接 兴 奋 中 枢神 经 之 效 , 即 有 回 阳 救 脱 之 效 。一 切 昏 厥 , 都 应 善 用 此 穴 。 抓 肩 井肩 井 位 于 肩 头 与 第 七 颈 椎 之 中 点 ,重 抓 肩 井 , 可 以 快 速 提 振 精 神 ,达 到 急 救 的 效 果 。 夏 天 闷 热 中 枢 ,最 宜 重 抓 肩 井 。 抓 腋 下腋 下 大 筋 , 前 为 肺 经 , 后 为

40、 心 经 ,心 肺 功 能 衰 竭 , 重 抓 之 , 可 以 提气 提 神 , 强 心 补 气 , 缓 和 心 肺 衰竭 之 势 。 切 合 谷合 谷 位 于 拇 指 与 中 指 连 线 之 后 ,是 全 身 免 疫 系 统 最 强 功 效 的 穴 道 ,强 刺 激 下 , 效 果 甚 大 。 温 开 水疏 气 润 喉 , 回 阳 救 逆 , 是 提 升 元阳 之 气 的 最 简 便 方 法 , 若 以 姜 汤代 之 更 佳 。 十 宣 穴 微 刺 出 血作 用 : 即 时 降 低 体 温 。 常 用 於 中 风 、中 暑 出 现 昏 迷 时 的 急 救 。 位 置 : 位 于 十 个 手

41、指 尖 端 的 正 中 ,左 右 手 共 十 个 穴 。 若 不 明 十 宣 穴 亦 无 妨 , 只 需 在 十 指尖 刺 破 出 血 即 可 。工 具 以 现 场 即 时 可 用 者 为 第 一 选 择 。 第 三 节 院 前 急 救 护 理 技 术 一 、 止 血适 应 证 凡 是 出 血 的 伤 口 均 需 止 血 。1、 根 据 出 血 性 质 分 类 :E动 脉 出 血 : 血 液 呈 喷 射 状 , 速 度 快 。E静 脉 出 血 : 血 液 呈 暗 红 色 , 流 出 速 度 较慢 。E毛 细 血 管 出 血 : 整 个 创 面 渗 血 。 不 易 找到 出 血 点 。 E实 质

42、 脏 器 破 裂 出 血 : 出 血 量 大 。 2、 根 据 出 血 部 位 分 类外 出 血 : 从 外 伤 的 伤 口 流 出 , 易 发现 。内 出 血 : 只 能 根 据 临 床 表 现 和 体 征来 诊 断 。 2.用 物现 场 抢 救 : 消 毒 敷 料 、 绷 带 , 甚 至干 净 的 毛 巾 、 布 带 等 进 行 加 压 包 扎止 血 。充 气 止 血 带 、 橡 皮 止 血 带 。不 可 用 绳 索 、 电 线 或 铁 丝 等 物 代 替 。 3 止 血 方 法(1)加 压 包 扎 止 血 法(2)指 压 止 血 法(3)填 塞 止 血 法(4)强 屈 关 节 止 血 法

43、(5)止 血 带 止 血 法 (1)加 压 包 扎 止 血 法 :适 用 于 中 、 小 静 脉 或 毛 细 血 管 出 血 。方 法 : 先 将 无 菌 敷 料 覆 盖 在 伤 口 上 ,再 用 绷 带 或 三 角 巾 以 适 当 压 力 包 扎 ,其 松 紧 度 以 能 达 到 止 血 目 的 为 宜 ,必 要 时 可 将 手 掌 放 在 敷 料 上 均 匀 加压 , 一 般 20分 钟 后 即 可 止 血 。 (2)指 压 止 血 法 :适 用 : 动 脉 位 置 浅 表 且 靠 近 骨 骼 处的 出 血 。 如 头 、 面 、 颈 部 和 四 肢 的外 出 血 。 方 法 : 用 拇

44、指 压 住 出 血 血 管 ( 近 心端 ) 的 表 浅 动 脉 , 用 力 将 动 脉 压 向深 部 的 骨 上 , 阻 断 血 液 流 通 。是 一 种 临 时 止 血 措 施 , 在 指 压 止 血的 同 时 必 须 做 好 进 一 步 处 理 的 准 备 ,采 取 止 血 带 、 加 压 包 扎 等 方 法 止 血 。 1)头 顶 部 出 血 : 压 迫 颞 浅 动 脉 。搏 动 点 位 置 同 侧 耳 屏 前 方 颧 弓根 部 (P25图 2-8)。2)颜 面 部 出 血 : 压 迫 面 动 脉 。搏 动 点 位 置 同 侧 下 颌 骨 下 缘 、咬 肌 前 缘 (图 2-9)。若

45、伤 在 颊 部 、 唇 部 , 可 将 拇 指 伸 入 伤病 员 口 内 , 其 余 4指 紧 贴 面 颊 外 部 ,内 外 用 力 , 压 迫 伤 口 下 缘 之 动 脉 。 3)头 后 部 出 血 压 迫 同 侧 枕 动 脉 。搏 动 点 位 置 耳 后 乳 突 下 稍 往 后 。4)颈 部 、 面 深 部 、 头 皮 部 出 血 压 迫 颈 总 动 脉 。搏 动 点 位 置 同 侧 气 管 外 侧 与 胸锁 乳 突 肌 前 缘 中 点 之 间 (图 2-10)。绝 对 禁 止 同 时 压 迫 双 侧 颈 总 动 脉 ,以 防 严 重 脑 缺 血 。 5)肩 部 、 腋 部 、 上 臂 出

46、 血 压 迫同 侧 锁 骨 下 动 脉 (图 2-11)。搏 动 点 位 置 锁 骨 上 窝 中 部 , 将动 脉 压 向 第 1肋 骨 。6)前 臂 出 血 压 迫 肱 动 脉 (图 2-12) 搏 动 点 位 置 肱 二 头 肌 内 侧 沟 中部 。 将 动 脉 向 外 压 向 肱 骨 。 7)手 掌 、 手 背 出 血 压 迫 尺 、桡 动 脉 ( 图 2 13)搏 动 点 位 置 手 腕 横 纹 稍 上 处 的内 外 侧 搏 动 点 。8)大 腿 出 血 压 迫 股 动 脉 (图2-14)。搏 动 点 位 置 大 腿 根 部 腹 股 沟 中点 稍 下 。 因 动 脉 粗 大 , 可 用

47、 双 手 拇指 重 叠 用 力 压 迫 。 9)足 部 出 血 可 用 双 手 拇 指压 迫 胫 前 胫 后 动 脉 (图 2-15)。搏 动 点 位 置 胫 前 动 脉 位 于 足背 中 部 近 脚 腕 处 ; 胫 后 动 脉 位 于足 跟 与 内 踝 之 间 。 (3)填 塞 止 血 法 :适 用 于 伤 口 较 深 的 出 血 。用 无 菌 敷 料 填 入 伤 口 再 用 绷 带 、三 角 巾 包 扎 。 (4)强 屈 关 节 止 血 法 :适 用 : 肘 、 膝 关 节 远 端 肢 体 受 伤 出血 。方 法 : 在 肘 、 腘 窝 垫 以 棉 垫 卷 或 绷带 卷 , 将 肘 关 节

48、 或 膝 关 节 尽 力 屈 曲 ,借 衬 垫 物 压 住 动 脉 , 并 用 绷 带 或 三角 巾 将 肢 体 固 定 于 屈 曲 位 , 以 阻 断关 节 远 端 的 血 流 。 注 意 : 必 须 先 确 定 局 部 有 无 骨 关 节损 伤 , 有 骨 关 节 损 伤 者 禁 用 。 (5)止 血 带 止 血 法 :一 般 只 适 用 于 四 肢 大 出 血 , 或 采 用其 他 方 法 后 不 能 有 效 控 制 的 大 出 血时 才 选 用 。 1)勒 紧 止 血 法 2)绞 紧 止 血 法 3)橡 皮 止 血 带 止 血 法 4)气 囊 止 血 法 1)勒 紧 止 血 法用 物

49、: 绷 带 或 三 角 巾 叠 成 带 状 或用 手 头 有 的 布 料 。方 法 : 在 伤 口 上 部 将 叠 成 带 状 的三 角 巾 绕 肢 体 一 圈 为 衬 垫 , 第 二圈 压 在 第 一 圈 上 面 勒 紧 打 结 。 2)绞 紧 止 血 法用 物 : 三 角 巾 、 小 木 棒 /笔 杆 /筷 子 。方 法 : 将 三 角 巾 叠 成 带 状 , 在 出 血伤 口 上 方 绕 肢 体 一 圈 , 两 端 向 前 拉紧 打 一 活 结 , 并 在 一 头 留 出 一 小 套 ,取 小 木 棒 、 笔 杆 、 筷 子 等 做 绞 棒 ,插 在 带 圈 内 , 提 起 绞 棒 绞

50、紧 , 再 将木 棒 一 头 插 入 小 套 内 , 并 把 小 套 拉紧 固 定 即 可 。 3)橡 皮 止 血 带 止 血 法用 物 : 衬 垫 、 橡 皮 止 血 带 。方 法 : 抬 高 患 肢 , 将 软 布 料 、 棉 花 等 软织 物 衬 垫 于 止 血 部 位 皮 肤 上 。 扎 止 血 带时 一 手 掌 心 向 上 , 手 背 贴 紧 肢 体 , 止 血带 一 端 用 虎 口 夹 住 , 留 出 长 约 10cm的 一段 , 另 一 手 拉 较 长 的 一 端 , 适 当 拉 紧 拉长 , 绕 肢 体 2 3圈 , 以 前 一 手 的 食 指 和中 指 夹 住 橡 皮 带 末

51、 端 用 力 拉 下 , 使 之 压在 紧 缠 的 橡 皮 带 下 面 即 可 。 4)气 囊 止 血 法用 血 压 计 袖 带 , 把 袖 带 绕 在 扎 止血 带 的 部 位 , 然 后 打 气 至 伤 口 停止 出 血 。 使 用 止 血 带 的 注 意 事 项 部 位 要 准 确 :止 血 带 应 扎 在 伤 口 的 近心 端 , 并 应 尽 量 靠 近 伤 口 。前 臂 和 小 腿 不 适 于 扎 止 血 带 。上 臂 : 不 可 扎 在 下 1 3处 , 以 防 损伤 桡 神 经 。 宜 扎 在 上 1/3处 。大 腿 : 宜 扎 在 上 2/3处 。 止 血 带 松 紧 要 适

52、度 :止 血 带 的松 紧 度 以 刚 达 到 远 端 动 脉 搏 动 消 失 ,刚 能 止 血 为 度 。 加 衬 垫 :止 血 带 与 皮 肤 之 间 应 加衬 垫 , 以 免 损 伤 皮 肤 。 切 忌 用 绳 索或 铁 丝 直 接 加 压 。 标 记 要 明 显 :记 上 使 用 止 血 带日 期 、 时 间 和 部 位 并 挂 在 醒 目 的 部位 , 便 于 观 察 , 同 时 迅 速 转 送 。 时 间 控 制 好 :扎 止 血 带 的 时 间不 宜 超 过 3小 时 , 寒 冷 季 节 不 超 过 30分 钟 。 并 应 每 30分 钟 至 1小 时 松 止 血带 1次 , 每

53、 次 放 松 23min。 松 解 止 血带 前 , 要 先 补 充 血 容 量 , 做 好 纠 正休 克 和 止 血 用 器 材 的 准 备 ; 松 解 时 ,如 果 伤 员 出 血 , 可 用 指 压 法 止 血 。 二 、 包 扎 目 的 : 保 护 伤 口 , 减 少 伤 口 感 染 和 再 损 伤 。 局 部 加 压 , 帮 助 止 血 。 固 定 伤 口 上 的 敷 料 、 夹 板 ; 扶 托 受 伤 肢 体 , 使 伤 部 舒 适 安 全 ,减 轻 痛 苦 。 1.用 物(1)制 式 材 料 : 卷 轴 绷 带 , 三 角巾 , 四 头 带 , 多 头 带 , 丁 字 带 。(2

54、)就 便 器 材 : 洁 净 的 毛 巾 、 衣服 、 被 单 、 丝 巾 等 。 2.基 本 方 法 卷 轴 绷 带 基 本 包 扎 法 :常 用 的 基 本 包 扎 方法 有 6种 : 1)环 形 包 扎 法 : 适 用 于 绷 带 包 扎 开 始 与结 束 时 , 或 包 扎 颈 、 腕 、 胸 、 腹 等 粗 细相 等 的 部 位 的 小 伤 口 。2)蛇 形 包 扎 法 :适 用 于 需 将 绷 带 由 一 处 迅速 延 伸 至 另 一 处 时 , 如 夹 板 固 定 。 3)螺 旋 形 包 扎 法 : 适 用 于 包 扎 直径 基 本 相 同 的 部 位 如 上 臂 、 躯 干 、

55、大 腿 等 。4)螺 旋 反 折 包 扎 法 : 适 用 于 直 径大 小 不 等 的 部 位 , 如 前 臂 、 小 腿等 。 注 意 不 可 在 伤 口 上 或 骨 隆 突处 反 折 。 5)“8字 形 包 扎 法 :适 用 于 直 径 不 一致 的 部 位 或 屈 曲 的 关 节 如 肩 、 髋 、膝 等 部 位 , 应 用 范 围 较 广 。6)回 返 包 扎 法 :多 用 来 包 扎 有 顶 端的 部 位 如 头 部 、 断 肢 残 端 。 比 较 有代 表 性 的 是 头 部 帽 式 包 扎 法 。 三 角 巾 包 扎 三 角 巾 是 各 种 战 创 伤 最 常 用 的 现 场包

56、扎 器 材 , 特 点 是 制 作 简 单 、 应 用方 便 、 包 扎 范 围 广 。 制 式 三 角 巾 底边 长 130cm, 侧 边 长 85cm, 高 65cm,顶 角 有 一 约 45cm的 系 带 。 使 用 三 角巾 时 可 根 据 需 要 折 叠 成 不 同 形 状 。 头 面 部 包 扎 头 顶 部 包 扎 风 帽 式 包 扎 法 下 颌 部 包 扎 法 面 部 面 具 式 包 扎 法 肩 、 胸 、 背 部 包 扎 燕 尾 巾 包 扎 单 肩 燕 尾 巾 包 扎 双 肩 三 角 巾 包 扎 胸 部 燕 尾 巾 包 扎 胸 部v三 角 巾 、 燕 尾 巾 包 扎 背 部 方

57、 法 与 胸部 相 同 , 只 是 位 置 相 反 , 结 打 于 胸部 。 腹 、 臀 部 包 扎 燕 尾 巾 包 扎 腹 (臀 )部 : 燕 尾 巾 底 边 系 带围 腰 打 结 , 夹 角 对 准 大 腿 外 侧 中 线 , 前角 大 于 后 角 并 压 住 后 角 。 前 角 经 会 阴 向后 拉 与 后 角 打 结 。 臀 部 包 扎 方 法 与 腹 部相 同 , 只 是 位 置 相 反 , 后 角 大 于 前 角 。 三 角 巾 包 扎 腹 (臀 )部 : 三 角 巾 顶 角 朝 下 ,底 边 横 放 于 脐 部 并 外 翻 10cm宽 , 拉 紧 底角 至 腰 背 部 打 结 ,

58、 顶 角 经 会 阴 拉 至 臀 上方 , 同 底 角 余 头 打 结 。 四 肢 包 扎 三 角 巾 包 扎 上 肢 三 角 巾 包 扎 手 、 足 三 角 巾 包 扎 小 腿 和 足 部 三 角 巾 包 扎 膝 、 肘 关 节 3.注 意 事 项(1)包 扎 前 需 要 简 单 清 创(2)选 好 包 扎 用 物 , 大 小 规 格 要 合 适 , 干燥 、 无 污 染 。(3)体 位 舒 适 :可 取 坐 位 或 卧 位 , 需 要 抬 高肢 体 时 , 应 给 适 当 的 扶 托 物 。 包 扎 的 肢体 必 须 保 持 功 能 位 置 。(4)适 当 加 衬 垫 :皮 肤 皱 褶 处

59、 如 腋 下 、 乳 下 、腹 股 沟 等 , 应 用 棉 垫 或 纱 布 衬 隔 , 骨 隆突 处 也 用 棉 垫 保 护 。 (5)保 持 正 确 的 包 扎 方 向 :绷 带 的 环 绕 方 向一 般 由 左 向 右 , 从 远 心 端 向 近 心 端 , 以利 于 静 脉 血 液 的 回 流 , 指 端 尽 量 外 露 ,便 于 观 察 血 液 循 环 情 况 。(6)打 结 应 避 开 伤 口 :绷 带 或 三 角 巾 固 定 时的 结 应 放 在 肢 体 的 外 侧 面 , 切 忌 在 伤 口上 、 骨 隆 突 处 或 易 于 受 压 的 部 位 打 结 。(7)包 扎 的 动 作

60、 规 范 :可 以 用 四 个 字 概 括 包扎 动 作 的 基 本 要 求 , 即 快 、 准 、 轻 、 牢 。 三 、 固 定1.用 物 骨 折 临 时 固 定 最 常 用 的 器 材 是 夹板 , 有 铁 丝 夹 板 、 木 质 夹 板 、 塑 料 制 品夹 板 和 充 气 性 夹 板 。 现 场 抢 救 时 若 无 制式 器 材 , 可 因 地 制 宜 选 用 就 便 器 材 , 如竹 板 、 木 棒 、 镐 把 、 枪 托 等 代 替 。 紧 急情 况 下 , 可 直 接 借 助 伤 病 员 的 健 侧 肢 体或 躯 干 进 行 临 时 固 定 。 另 备 纱 布 或 毛 巾 、棉

61、 垫 、 绷 带 、 三 角 巾 等 。 2.方 法(1)锁 骨 骨 折(2)肱 骨 骨 折(3)前 臂 骨 折(4)大 腿 骨 折(5)小 腿 骨 折(6)脊 柱 骨 折 3.注 意 事 项(1)顺 序 : 止 血 包 扎 固 定 。 若 伤 员 已 发生 休 克 , 应 先 进 行 抗 休 克 处 理 。(2)在 处 理 开 放 性 骨 折 时 , 不 能 够 将 外 露的 骨 折 断 端 送 回 伤 口 , 防 止 造 成 严 重 感染 。(3)夹 板 的 大 小 应 与 骨 折 肢 体 相 适 应 , 其长 度 必 须 超 过 骨 折 肢 体 的 上 下 两 个 关 节 。固 定 时

62、除 了 要 在 骨 折 部 位 上 下 各 固 定 一道 外 , 还 要 固 定 上 下 两 关 节 。 (4)夹 板 不 可 与 皮 肤 直 接 接 触 , 在 夹 板 与皮 肤 之 间 应 垫 棉 垫 或 其 他 物 品 , 尤 其 在骨 突 出 部 位 和 悬 空 部 位 应 加 厚 棉 垫 , 防止 受 压 或 固 定 不 牢 靠 。(5)松 紧 适 度 。 肢 体 固 定 时 , 一 定 要 将 指(趾 )端 露 出 , 以 便 随 时 观 察 末 梢 血 液 循 环情 况 。(6)固 定 过 程 中 应 尽 量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搬 动 ,尤 其 不 可 强 制 伤 员 进

63、行 各 种 难 以 完 成 的活 动 , 以 免 加 重 损 伤 。 四 、 搬 运1.用 物 徒 手 搬 运 不 需 要 任 何 工 具 。器 械 搬 运 最 常 用 的 工 具 : 担 架 , 有帆 布 担 架 、 铲 式 担 架 、 四 轮 担 架 等 。现 场 抢 救 时 也 可 就 地 制 作 一 些 简 便的 担 架 , 如 用 椅 子 、 门 板 、 毯 子 、绳 子 等 。 徒 手 搬 运 法 有 下 列 三 种 :1)单 人 搬 运扶 持 法 :抱 持 法 :背 负 法 : 2) 双 人 搬 运 法椅 托 式拉 车 式平 抱 或 平 抬 法3) 三 人 或 多 人 搬 运 法

64、 担 架 搬 运 : 担 架 是 院 前 急 救 搬 运 伤 病员 中 最 常 用 的 工 具 .适 当 固 定 。行 走 时 伤 病 员 的 头 朝 后 , 脚 朝 前 ,以 便 于 搬 运 途 中 后 面 抬 担 架 的 人 可随 时 观 察 伤 病 员 的 呼 吸 、 面 色 和 神志 。抬 担 架 的 人 步 调 必 须 一 致 、 平 稳 。搬 运 中 尽 可 能 使 担 架 保 持 水 平 , IaLdOgSjVnYq!t*w-z1D4G8JbMeQhTkWoZr%u(x+B2E5H9KcOfRiUmXp#s&v)y0C3F7IaLdPgSjVnYq$t*w-A1D4G8JbN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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