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问责责任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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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问责责任制度篇 书目 第1篇冶金平安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第2篇s物价局首问责任制度 第3篇x物价局首问责任制度 第4篇党员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范例 第5篇区政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第6篇县某项目办首问责任制度 第7篇平安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第8篇某市房地产管理局首问责任制度 第9篇物价局首问责任制度 第10篇物业项目公司首问责任制度(2) 第11篇标准化探讨院首问责任制度 第12篇质量技术监督局首问责任制度 冶金平安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冶金公司平安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随着国家对平安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我公司在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弊病逐步体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有规程、有制

2、度、有措施,不落实。其中最集中、突出的问题是平安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由于“严不起来”,平安生产工作各项部署、目标、任务、措施、责任,经常悬空、放空,甚至落空;由于“严不起来”,平安生产工作存在不落实、难落实、假落实等状况。分公司各级领导还是重生产、轻平安,在思想上没有真正引起高度重视。为了抓好今后的平安生产工作,总公司董事会、经理办要求制定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工作,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平安事故责任追究问责制: 一、分公司所辖生产范围内发生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分公司经理引咎辞职,两年内不得担当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二、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

3、的,分公司车间主任(队长)撤撤职,两年内不得担当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三、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工作失职的平安员、施工员、洞长、班组长等责任人予以开除。 四、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经济惩罚。 五、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对相关责任人惩罚外,罚事故分公司5000元,扣除当月全部平安津贴。 六、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以上事故的分公司,除全部扣除平安风险抵押金和事故当月平安津贴外,不得参加年终模范评比。 七、分公司发生两起重伤事故的,除罚款外,并对以上责任人留职察看,发生三起重伤事故的,视同死亡事故处理。 以上撤免人员若触犯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相关责任人(包括分公司经理、分管平安生产副经理、平安科长、车间主任或队长)担当全部法律责任;总公司、分公司对撤免人员两年内不予重新任用或在本公司内另调任同职。事故处理确定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党员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范例 一、党员服务中心不分管辖地域、身份属性、无论来电、来访、来信,都能热忱接待,刚好登记信息表,以便查阅,刚好答复和处理在服务中心范围内的一切内容。对超出服务中心范围的,通过信息反馈表或口头传递,请示或报街道党工委组织科或上报党员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做到:服务周到,热忱细致,使每一位来中心的同志都能接受我们的良好服务。建立服务登记表,确保服务质量。 二、对

5、党员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做到信息正确,并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或口头回复,建立反馈制度,特别状况可视情适当延长,做到事事有反馈、有记录,件件有落实。 三、对报上级党员服务中心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上级党员服务中心协调处理后,由党员服务中心进行书面反馈落实,并作好反馈记录。 区政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和质量,依据省、市、区关于建立首问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区政务服务大厅询问台、各部门窗口及中心各处室均为首问责任窗口。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

6、对象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询问业务、反映状况、联系公务或履行协作职能时,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做到:热忱有礼、看法亲切、用语文明、服务规范。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部门窗口或本处室承办的事项应马上接办。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其他部门窗口或中心其他处室承办的事项,应热忱告知或引领服务对象到相应的部门窗口或处室办理。当服务对象要求引领服务时,应当供应引领服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详细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赐予指导和帮助。对不能确定该事项详细负责部门的,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办

7、,刚好向服务对象反馈有关信息。 第五条 对首问责任人引领、移交的应办事务,相关承办窗口、处室和承办人应根据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办件规则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仔细刚好办理、回复。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及相关承办窗口、处室和承办人,凡在接待服务对象、办理交办事务中因看法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查实,取消月度、年度评优资格,并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s物价局首问责任制度 *物价局首问责任制度 一、为进一步增加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责随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打造物价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听来电、接触来访的本局工

8、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当事人询问,处理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办理或引导办理当有关事项的责任制度。 三、当接触来访的本局工作人员有两人以上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四、对询问属于我局制定的物价政策、在我局监测范围内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以及我局工作办事程序的,无论是否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都必需负责具体解答,自己无法解答的,负责为当事人引荐能够解答相关人员。 五、对属于本人、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需无条件受理,并负责办理;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讲清晰须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一时难以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说明清晰,并约定办理时间。 六、对不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内

9、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状况后,主动引领至相关股室,如相关股室人员不在,要仔细做好记录并做好说明工作。接待(接听)时要运用文明用语,严禁用“不知道、不清晰、不归我们管”等生硬语言搪塞敷衍。 七、对涉及本局几个股室办理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牵头办理。各股室不得相互推诿扯皮,不得人为地给外来办事人员制造麻烦和不便。 八、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当事人详尽说明,并尽自己的所能赐予指导和帮助。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由主管领导负责对其进行指责教化。因人为因素给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及严峻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赐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质量技术监督局首问责任制度 质量技术监

10、督局首问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质监系统工作作风, 提高质监系统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增加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质监系统的良好形象, 依据z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确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的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或人民群众到全省质监部门(含各级各类直属事业部门)来访、办理相关事项或通过电话询问、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待或受理的首位工作人员仔细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责任制度。 其次条 该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机关(含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11、各级质监系统干脆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监督。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要以首问负责,对口接待为原则。首问责任人要热忱接待办事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严禁运用不知道、不清晰、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洁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恳求和询问。属于业务办理事项的,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各业务部门应当依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询问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第五条 询问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内的,要按有关规定

12、刚好接洽,能立刻办理的即予现场办理,属于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刚好办理的,应具体耐性地说明相关状况;须要供应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方法。 第六条 询问或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单位其它处、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接待人不负有首问责任,但要主动告知或刚好引荐到相关处、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第七条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首问责任人不能马上处理的,要刚好请示领导,协调有关业务处室一同解决。 第八条 不属

13、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并尽己所能赐予指导帮助。 第九条 对于服务对象通过电话询问、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仔细负责回答;属于本单位其他处、科、室的,应将有关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供应帮助。 第十条 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或经其他单位、部门转办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首位接待(受理)人要仔细做好登记工作,并刚好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说明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足。 第十一条 省局监察室将不定期对本规定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凡在接待中因看法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举报查实,要按

14、有关规定和程序肃穆处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足或发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可向驻省质监局纪检组、监察室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z,电子邮箱z。 第十三条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首问责任制度或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转发.共享 物业项目公司首问责任制度(2) 物业项目公司首问责任制度(二) 一、公司职员对于业主的投诉、提问、恳求均庆热忱、耐性、细致的赐予帮助、解答,树立一心一意为业主服务的思想。 二、如问题超出本人职责范围应赐予合理的说明,并带领业主到相应部门交相关人员进行事情处理。 三、首问责

15、任人应刚好跟进事情的解决状况,直到回复业主,让业主满足为止 四、各部门之间应相互协作、真诚合作,绝不允许有相互推诿现象。 五、如有业主投诉被问人有不耐烦、忽视、推诿拖拉、马虎了事等现象,一经查处即予肃穆处理。 平安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随着国家对平安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我公司在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弊病逐步体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有规程、有制度、有措施,不落实。其中最集中、突出的问题是平安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由于“严不起来”,平安生产工作各项部署、目标、任务、措施、责任,经常悬空、放空,甚至落空;由于“严不起来”,平安生产工作存在不落实、难落实、假落实等状况。分公司各级领导还是重

16、生产、轻平安,在思想上没有真正引起高度重视。为了抓好今后的平安生产工作,总公司董事会、经理办要求制定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工作,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平安事故责任追究问责制: 一、分公司所辖生产范围内发生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分公司经理引咎辞职,两年内不得担当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二、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分公司车间主任(队长)撤撤职,两年内不得担当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三、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工作失职的平安员、施工员、洞长、班组长等责任人予以开除。 四、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经济惩罚。 五、

17、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对相关责任人惩罚外,罚事故分公司5000元,扣除当月全部平安津贴。 六、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以上事故的分公司,除全部扣除平安风险抵押金和事故当月平安津贴外,不得参加年终模范评比。 七、分公司发生两起重伤事故的,除罚款外,并对以上责任人留职察看,发生三起重伤事故的,视同死亡事故处理。 以上撤免人员若触犯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包括分公司经理、分管平安生产副经理、平安科长、车间主任或队长)担当全部法律责任;总公司、分公司对撤免人员两年内不予重新任用或在本公司内另调任同职。事故处理确定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某市房地产管理局首问责任制度 z房

18、地产管理局首问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便利各单位办事,提高机关服务水平,特制定首问责任制度。 一、服务对象通过各种方式来访、询问、求助、办理行政事务时,第一被询问的同志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需做到热忱接待、耐性倾听、仔细受理,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二、凡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刚好落实办理。如需补充有关材料,要耐性告知办事人员;对不符合办文办事规范的,要向办事人员说明清晰。 三、不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介绍或引导其到相关科室,并交由承办科室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不明所问事项承办单位的,要请示领导或与

19、有关科室连接,并刚好答复办事人员。 五、不属于局范围内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性说明状况,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六、对前来询问的群众,要做好全面、细致的介绍,让群众听明白,感到满足。 七、属电话询问的,首问责任人除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外,还应明确予以答复。 八、违反本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赐予处理。 标准化探讨院首问责任制度 标准化探讨院首问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增加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树立质监系统的良好形象, 根据热忱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刚好高效的原则,依据z省人民

20、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确定和z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首问责任制,结合我院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客户或人民群众来访、办理相关事项或通过电话询问、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待或受理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需仔细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责任制度。 其次条 根据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要求,首问责任人负有为企业和客户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对每一个客户都要做到热忱周到,耐性细致,有问必答,刚好供应服务,严禁运用不知道、不清晰、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洁生硬地对待客户的恳求和询问。 第三条 全院全部岗位人员设置席位牌,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

21、位、业务范围、联系电话和投诉方式,以便客户了解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监督。 第四条 该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本院全体员工和聘用人员。 其次章 履责方式 第五条 客户前来我院询问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要按有关规定刚好接洽,能立刻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办理的程序和方法;须要供应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留意事项;属于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办理的,应具体耐性地说明相关状况。 第六条 客户前来我院询问或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院其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接待人要主动告知或刚好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

22、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客户的有关材料收下,将客户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在顾客询问事项转接表上做好记录,并将受理部门或受理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告知客户,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第七条 客户通过电话询问、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来电询问业务方面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仔细负责回答;属于本院其他部门的,应将有关电话和办理人员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供应帮助。来电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应一直电人供应举报电话。 第八条 对客户投诉、举报的问题或经其他单位、部门转办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首位接待(受理)人要仔细做好登记

23、工作,事后应仔细查询落实,主动向客户做好说明说明工作和反馈工作。 第九条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首问责任人不能马上处理的,要刚好请示院领导,由院领导协调有关业务室一同解决。 第十条 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并尽己所能赐予指导帮助。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足,可干脆向院长、书记和落实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院长投诉电话:z。书记投诉电话:z。落实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电话:z。经调查核实后,我们在主动整改的同时,刚好将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反馈,给投诉人一个肃穆仔细的答复。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的,根据z省标准化探讨院行政

24、问责方法实施细则问责。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转发.共享 x物价局首问责任制度 *物价局首问责任制度 一、为进一步增加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责随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打造物价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听来电、接触来访的本局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当事人询问,处理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办理或引导办理当有关事项的责任制度。 三、当接触来访的本局工作人员有两人以上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四、对询问属于我局制定的物价政策、在我局监测范围内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以及我局工作办事程序的,无论是否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都必需负责具体解答,自己

25、无法解答的,负责为当事人引荐能够解答相关人员。 五、对属于本人、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需无条件受理,并负责办理;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讲清晰须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一时难以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说明清晰,并约定办理时间。 六、对不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状况后,主动引领至相关股室,如相关股室人员不在,要仔细做好记录并做好说明工作。接待(接听)时要运用文明用语,严禁用“不知道、不清晰、不归我们管”等生硬语言搪塞敷衍。 七、对涉及本局几个股室办理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牵头办理。各股室不得相互推诿扯皮,不得人为地给外来办事人员制造麻

26、烦和不便。 八、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当事人详尽说明,并尽自己的所能赐予指导和帮助。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由主管领导负责对其进行指责教化。因人为因素给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及严峻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赐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县某项目办首问责任制度 县项目办首问责任制度 一、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加工作人员服务和效率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办工作人员必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一切为了干职工,一切便利干职工”的思想,热忱接待来访者、办事人员。 三、来访或办事人员到机关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需热忱接待,主动询问来访者和办事人员的有

27、关状况,并依据工作职责承办相关事项。不属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将其领到有关科、室,承办人不在时,将其领到办公室负责登记有关状况。 不属本办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性说明,并告知承办单位和承办责任人。 四、依据工作职责,负责接待来访、办事人员的科、室和经办人必需处理和答复有关事项。 凡属于工作职责范围且又能当即答复、办理的问题,必需当即办理或答复。 凡属请示主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办理的问题,承办人必需先经请示、商议后办理。需多个科、室共同处理的,由首问科、室牵头,协商处理或答复。 确因问题比较困难,不能当即答复的问题要具体作好状况登记,10个工作日内赐予答复或处理;办理时间须要延长的,经请示办

28、领导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于一些的确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性说明,做好思想工作,如有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向领导反映状况。 五、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状况,必需仔细作好登记,特殊是答复和处理看法要写清晰。 六、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纪律 1、工作人员必需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中途外出、因公开会出差必需办好有关交接事项。 2、工作人员必需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职权,对于职责范围的事情,必需负责处理和答复;对于不能由个人处理或答复的,要当即联系商议,不能推诿、拖拉,更不能与前来办事的人员发生争吵或以任何方式刁难对方。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提出指责教化,责令其向当事人

29、赔礼致歉,并在年度考核测评中酌情扣分。 七、为保证首问责任制落实到位,明确主任喻强辉负总责,办公室主任潘海军为责任人,特地负责该项工作考核。首问责任制考核专职人员职责是督促和检查首问责任制执行状况。 物价局首问责任制度 *x物价局首问责任制度 一、为进一步增加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责随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打造物价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听来电、接触来访的本局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当事人询问,处理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办理或引导办理当有关事项的责任制度。 三、当接触来访的本局工作人员有两人以上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四、对询问属于我局制定的物价政策、在

30、我局监测范围内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以及我局工作办事程序的,无论是否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都必需负责具体解答,自己无法解答的,负责为当事人引荐能够解答相关人员。 五、对属于本人、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需无条件受理,并负责办理;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讲清晰须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一时难以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说明清晰,并约定办理时间。 六、对不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状况后,主动引领至相关股室,如相关股室人员不在,要仔细做好记录并做好说明工作。接待(接听)时要运用文明用语,严禁用不知道、不清晰、不归我们管等生硬语言搪塞敷衍。 七、对涉及本局几个股室办理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牵头办理。各股室不得相互推诿扯皮,不得人为地给外来办事人员制造麻烦和不便。 八、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当事人详尽说明,并尽自己的所能赐予指导和帮助。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由主管领导负责对其进行指责教化。因人为因素给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及严峻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赐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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