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一》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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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 本 章 内 容 :v财 务 报 告 概 述v资 产 负 债 表v利 润 表v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v现 金 流 量 表v财 务 报 表 附 注 3 第 一 节 财 务 报 告 概 述v本 节 主 要 内 容 :v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定 义 和 构 成v二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基 本 要 求 4 第 一 节 财 务 报 告 概 述 v财 务 报 告 , 是 指 企 业 对 外 提 供 的 反 映 企 业 某一 特 定 日 期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某 一 会 计 期 间 的 经营 成 果 、 现 金 流 量 等 会 计 信 息 的 文 件 。v财 务 报 告

2、 包 括 财 务 报 表 和 其 他 应 当 在 财 务 报告 中 披 露 的 相 关 信 息 和 资 料 。 5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定 义 和 构 成v财 务 报 表 是 对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和 现金 流 量 的 结 构 性 表 述 。v财 务 报 表 至 少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组 成 部 分 :v(l) 资 产 负 债 表 ;v(2) 利 润 表 ;v(3) 现 金 流 量 表 ;v(4)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变 动 表 ;v(5) 附 注 。 6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定 义 和 构 成v财 务 报 表 可 以

3、 按 照 不 同 的 标 准 进 行 分 类 :v(l) 按 财 务 报 表 编 报 期 间 的 不 同 , 可 以 分 为 中 期财 务 报 表 和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v中 期 财 务 报 表 是 以 短 于 一 个 完 整 会 计 年 度 的 报 告期 间 为 基 础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 包 括 月 报 、 季 报 和半 年 报 等 。 7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定 义 和 构 成v(2) 按 财 务 报 表 编 报 主 体 的 不 同 , 可 以 分 为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v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是 由 企 业 在 自 身 会

4、 计 核 算 基 础上 对 账 薄 记 录 进 行 加 工 而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它 主 要 用 以 反 映 企 业 自 身 的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v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是 以 母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组 成 的 企业 集 团 为 会 计 主 体 , 根 据 母 公 司 和 所 属 子 公司 的 财 务 报 表 , 由 母 公 司 编 制 的 综 合 反 映 企业 集 团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的 财务 报 表 。 8 二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基 本 要 求v( 一 ) 遵 循 各

5、项 会 计 准 则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v企 业 应 当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 遵 循各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企 业 应 当 在 附注 中 对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做出 声 明 , 只 有 遵 循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所 有 规定 时 , 财 务 报 表 才 应 当 被 称 为 “ 遵 循 了 企 业会 计 准 则 ” 。 9 二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基 本 要 求v( 二 ) 列 报 基 础

6、: 是 持 续 经 营 还 是 非 持 续 经 营v在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的 过 程 中 , 企 业 管 理 层 应 当 对 企业 持 续 经 营 的 能 力 进 行 评 价 , 需 要 考 虑 的 因 素 包括 市 场 经 营 风 险 、 企 业 目 前 或 长 期 的 盈 利 能 力 、偿 债 能 力 、 财 务 弹 性 以 及 企 业 管 理 层 改 变 经 营 政策 的 意 向 等 。v评 价 后 对 企 业 持 续 经 营 的 能 力 产 生 严 重 怀 疑 的 ,应 当 在 附 注 中 披 露 导 致 对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产 生 重 大怀 疑 的 重 要 的 不 确

7、定 因 素 。 10 二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基 本 要 求v 非 持 续 经 营 是 企 业 在 极 端 情 况 下 出 现 的 一 种 情 况 , 非 持续 经 营 往 往 取 决 于 企 业 所 处 的 环 境 以 及 企 业 管 理 部 门 的判 断 。 一 般 存 在 以 下 之 一 情 况 表 明 企 业 处 于 非 持 续 经 营状 态 :v (l) 企 业 已 在 当 期 进 行 清 算 或 停 止 营 业 ;v (2) 企 业 已 经 正 式 决 定 在 下 一 个 会 计 期 间 进 行 清 算 或 停止 营 业 ;v (3) 企 业 已 确 定 在 当 期 或

8、 下 一 个 会 计 期 间 没 有 其 他 可 供选 择 的 方 案 而 将 被 迫 进 行 清 算 或 停 止 营 业 。 11 二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基 本 要 求v企 业 处 于 非 持 续 经 营 状 态 时 , 应 当 采 用 其他 基 础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比 如 破 产 企 业 的 资产 应 当 采 用 可 变 现 净 值 计 量 、 负 债 应 当 按照 其 预 计 的 结 算 金 额 计 量 等 。v在 非 持 续 经 营 情 况 下 , 企 业 应 当 在 附 注 中声 明 财 务 报 表 未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列 报 ,披 露 未

9、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的 原 因 以 及 财 务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 12 二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基 本 要 求v( 三 ) 重 要 性 和 项 目 列 报关 于 项 目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是 单 独 列 报 还 是 合 并列 报 , 应 当 依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来 判 断 。 具 体 而言 :1 性 质 或 功 能 不 同 的 项 目 , 一 般 应 当 在 财 务报 表 中 单 独 列 报 , 但 是 不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项 目可 以 合 并 列 报 。v如 存 货 和 固 定 资 产 在 性 质 和 功 能 上 都 有 本 质差 别

10、 , 必 须 分 别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单 独 列 报 。 13 二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基 本 要 求v2 性 质 或 功 能 类 似 的 项 目 , 一 般 可 以 合 并 列报 , 但 是 对 其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类 别 应 该 单 独 列报 。v比 如 原 材 料 、 低 值 易 耗 品 等 项 目 在 性 质 上 类似 , 均 通 过 生 产 过 程 形 成 企 业 的 产 品 存 货 ,因 此 可 以 合 并 列 报 , 合 并 之 后 的 类 别 统 称 为存 货 进 行 单 独 列 报 。 14 二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基 本 要 求v

11、3 项 目 单 独 列 报 的 原 则 不 仅 适 用 于 报 表 ,还 适 用 于 附 注 。v某 些 项 目 的 重 要 性 程 度 不 足 以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中单 独 列 示 , 但 是 可 能 对 附 注 而 言 却 具 有 重 要性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应 当 在 附 注 中 单 独 披 露 。 15 二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基 本 要 求v4 无 论 是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号 财 务 报表 列 报 规 定 的 单 独 列 报 项 目 , 还 是 其 他 具体 会

12、 计 准 则 规 定 单 独 列 报 的 项 目 , 企 业 都 应当 予 以 单 独 列 报 。 16 二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基 本 要 求v重 要 性 是 判 断 项 目 是 否 单 独 列 报 的 重 要 标 准 v企 业 在 进 行 重 要 性 判 断 时 , 应 当 根 据 所 处 环 境 ,从 项 目 的 性 质 和 金 额 大 小 两 方 面 判 断 ;v一 方 面 , 应 当 考 虑 该 项 目 的 性 质 是 否 属 于 企 业日 常 活 动 、 是 否 对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具 有 较 大 影 响 等 因 素 ;v另 一 方 面 ,

13、 判 断 项 目 金 额 大 小 的 重 要 性 , 应 当通 过 单 项 金 额 占 资 产 总 额 、 负 债 总 额 、 所 有 者权 益 总 额 、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 净 利 润 等 直 接 相 关项 目 金 额 的 比 重 加 以 确 定 。 17 二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基 本 要 求v( 四 ) 列 报 的 一 致 性v可 比 性 是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的 一 项 重 要 质 量 要求 , 目 的 是 使 同 一 企 业 不 同 期 间 和 同 一 期间 不 同 企 业 的 财 务 报 表 相 互 可 比 。v为 此 ,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的 列

14、 报 应 当 在 各 个 会计 期 间 保 持 一 致 ,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 这 一 要求 不 仅 只 针 对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项 目 名 称 , 还包 括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的 分 类 、 排 列 顺 序 等 等方 面 。 18 二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基 本 要 求v在 以 下 规 定 的 特 殊 情 况 下 , 财 务 报 表 项 目的 列 报 是 可 以 改 变 的 :v(l) 会 计 准 则 要 求 改 变 ;v(2) 企 业 经 营 业 务 的 性 质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后 ,变 更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的 列 报 能 够 提 供 更

15、可 靠 、更 相 关 的 会 计 信 息 。 19 二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基 本 要 求v( 五 )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金 额 间 的 相 互 抵 销财 务 报 表 项 目 应 当 以 总 额 列 报 , 资 产 和 负债 、 收 入 和 费 用 不 能 相 互 抵 销 , 即 不 得 以净 额 列 报 , 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另 有 规 定 的 除外 。v比 如 , 企 业 欠 客 户 的 应 付 款 不 得 与 其 他 客户 欠 本 企 业 的 应 收 款 相 抵 销 , 如 果 相 互 抵销 就 掩 盖 了 交 易 的 实 质 。 20 二 、 财 务 报 表

16、 列 报 的 基 本 要 求v下 列 两 种 情 况 不 属 于 抵 销 , 可 以 以 净 额 列 示 :(1) 资 产 项 目 按 扣 除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不 属 于 抵 销 。 对 资 产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表 明 资 产的 价 值 确 实 已 经 发 生 减 损 , 按 扣 除 减 值 准 备 后的 净 额 列 示 , 才 反 映 了 资 产 当 时 的 真 实 价 值 。(2) 非 日 常 活 动 的 发 生 具 有 偶 然 性 , 并 非 企 业主 要 的 业 务 , 从 重 要 性 来 讲 , 非 日 常 活 动 产 生的 损 益 以 收 入

17、扣 减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 更 有 利于 报 表 使 用 者 的 理 解 , 也 不 属 于 抵 销 。 21 二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基 本 要 求v( 六 ) 比 较 信 息 的 列 报v企 业 在 列 报 当 期 财 务 报 表 时 , 至 少 应 当 提 供所 有 列 报 项 目 上 一 可 比 会 计 期 间 的 比 较 数 据 ,以 及 与 理 解 当 期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说 明 , 目 的是 向 报 表 使 用 者 提 供 对 比 数 据 , 提 高 信 息 在会 计 期 间 的 可 比 性 , 以 反 映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18、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的 发 展 趋 势 , 提 供 报 表使 用 者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能 力 。 22 二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基 本 要 求v在 财 务 报 表 的 列 报 确 需 发 生 变 更 的 情 况 下 ,企 业 应 当 对 上 期 比 较 数 据 按 照 当 期 的 列 报 要求 进 行 调 整 , 并 在 附 注 中 披 露 调 整 的 原 因 和性 质 , 以 及 调 整 的 各 项 目 金 额 。v但 是 ,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 对 上 期 比 较 数 据 进 行调 整 是 不 切 实 可 行 的 , 则 应 当 在 附 注 中 披 露

19、不 能 调 整 的 原 因 。 23 二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基 本 要 求v( 七 ) 财 务 报 表 表 首 的 列 报 要 求v财 务 报 表 一 般 分 为 表 首 、 正 表 两 部 分 , 表首 部 分 应 当 说 明 的 基 本 信 息 :v 编 报 企 业 的 名 称 , 如 企 业 名 称 在 所 属 当期 发 生 了 变 更 的 , 还 应 明 确 标 明 ;v 对 资 产 负 债 表 , 需 披 露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而 对 利 润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 所 有 者 权 益 变动 表 而 言 , 需 披 露 报 表 涵 盖 的 会 计 期 间

20、 ; 24 二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基 本 要 求v 货 币 名 称 和 单 位 , 按 照 我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的 规 定 , 企 业 应 当 以 人 民 币 作 为 记 账 本 位 币列 报 , 并 标 明 金 额 单 位 , 如 人 民 币 元 、 万 元等 ;v 财 务 报 表 是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 应 当 予 以 标明 。 25 二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基 本 要 求v ( 八 ) 报 告 期 间v 企 业 至 少 应 当 编 制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 根 据 会 计 法 的 规定 , 会 计 年 度 自 公 历 1月 1日 起

21、至 12月 31日 止 。 因 此在 编 制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时 , 可 能 存 在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涵盖 的 期 间 短 于 一 年 的 情 况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企 业 应当 披 露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的 实 际 涵 盖 期 间 及 其 短 于 一 年的 原 因 , 并 应 当 说 明 由 此 引 起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与 比 较数 据 不 具 可 比 性 这 一 事 实 。 26 第 二 节 资 产 负 债 表v本 节 主 要 内 容 :v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其 作 用v二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的 分 类v三 、 资 产

22、负 债 表 的 格 式v四 、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编 制 27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其 作 用v资 产 负 债 表 是 反 映 企 业 在 某 一 特 定 日 期 财 务状 况 的 报 表 。v它 提 供 了 关 于 企 业 在 某 一 特 定 日 期 的 资 产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及 其 相 互 关 系 的 财 务 状 况信 息 。v资 产 负 债 表 是 企 业 的 主 要 财 务 报 表 之 一 , 每一 会 计 主 体 都 必 须 按 期 编 制 资 产 负 债 表 。 28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其 作 用v其 作 用 主 要 表 现 在

23、以 下 几 方 面 :v( 一 ) 反 映 企 业 拥 有 的 经 济 资 源 及 其 分 布 情况v( 二 ) 反 映 企 业 的 权 益 结 构v( 三 ) 反 映 企 业 的 流 动 性 和 财 务 实 力v流 动 性 是 指 资 产 转 化 为 现 金 或 负 债 到 期 清 偿所 需 时 间 的 长 短 。v财 务 实 力 是 指 企 业 运 用 其 财 务 资 源 以 适 应 环境 变 化 的 能 力 。 29 二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的 分 类v企 业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应 该 按 资 产 、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益 分 类 列 报 , 其 中 资 产 应

24、 按 流 动 性 列 报 、 负 债 按偿 还 期 长 短 、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来 源 和 用 途 列 报 。v但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没 有 明 显 区 分 资 产 、 负 债 和 所 有者 权 益 , 只 是 笼 统 地 列 了 16个 项 目 , 而 且 也 没 有按 流 动 性 排 列 。 30 二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的 分 类v 一 、 资 产 项 目 的 分 类v 企 业 的 资 产 项 目 按 流 动 性 可 分 为 流 动 资产 项 目 和 非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 并 在 资 产 负债 表 中 按 流 动 性 的 强 弱 排 列 , 流 动 性

25、 强的 资 产 项 目 排 在 前 面 , 流 动 性 弱 的 资 产项 目 排 在 后 面 。 31 二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的 分 类v 二 、 负 债 项 目 的 分 类v 企 业 的 负 债 项 目 按 流 动 性 可 分 为 流 动 负债 项 目 和 非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 并 在 资 产 负债 表 中 按 到 期 日 的 远 近 排 列 , 到 期 日 近的 负 债 项 目 排 在 前 面 , 到 期 日 远 的 负 债项 目 排 在 后 面 。 32 二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的 分 类v注 意 :v1、 对 于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一

26、年 内 到 期 的负 债 , 企 业 预 计 能 够 自 主 地 将 清 偿 义 务 展期 至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一 年 以 上 的 , 应 当 归类 为 非 流 动 负 债 ;v不 能 自 主 地 将 清 偿 义 务 展 期 的 , 即 使 在 资产 负 债 表 日 后 、 财 务 报 告 批 准 报 出 日 前 签订 了 重 新 安 排 清 偿 计 划 协 议 , 该 项 负 债 仍应 归 类 为 流 动 负 债 。 33 二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的 分 类v2、 企 业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或 之 前 违 反 了 长期 借 款 协 议 , 导 致 贷 款 人

27、 可 随 时 要 求 清 偿的 负 债 , 应 当 归 类 为 流 动 负 债 。v贷 款 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或 之 前 同 意 提 供 在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一 年 以 上 的 宽 限 期 , 企 业能 够 在 此 期 限 内 改 正 违 约 行 为 , 且 贷 款 人不 能 要 求 随 时 清 偿 , 该 项 负 债 应 当 归 类 为非 流 动 负 债 。v其 他 长 期 负 债 存 在 类 似 情 况 的 , 同 上 面 的处 理 。 34 二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的 分 类三 、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的 分 类所 有 者 权 益 是 指 企

28、业 资 产 扣 除 负 债 后 由 所 有 者 享 有 的 剩余 权 益 。从 数 量 关 系 来 看 , 所 有 者 权 益 是 根 据 特 定 程 序 计 算 的 资产 和 负 债 后 相 减 的 结 果 。 因 此 它 不 同 于 资 产 负 债 , 所 有者 权 益 的 期 末 计 量 不 存 在 单 独 的 计 价 标 准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按 资 本 永 久 性 由 高 到 低 排 列 , 依 次 是实 收 资 本 、 资 本 公 积 、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 35 三 、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格 式v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格 式 , 目 前

29、 国 际 上 通 行 的 主 要有 账 户 式 和 报 告 式 两 种 。v我 国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 企 业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格 式应 采 用 账 户 式 。 36 三 、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格 式v( 一 ) 账 户 式 资 产 负 债 表v账 户 式 资 产 负 债 表 , 又 称 为 横 式 资 产 负 债表 , 它 依 据 “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 的会 计 平 衡 公 式 , 采 用 账 户 形 式 列 示 各 类 项目 。 即 在 报 表 的 左 方 列 示 资 产 类 各 项 目 数额 , 在 报 表 的 右 方 列 示 负 债 类

30、和 所 有 者 权益 类 各 项 目 数 额 。 并 使 资 产 负 债 表 左 右 两方 的 数 额 保 持 平 衡 关 系 。 其 基 本 格 式 见 书中 表 格 。 37 三 、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格 式v( 二 ) 报 告 式 资 产 负 债 表v报 告 式 资 产 负 债 表 , 又 称 为 竖 式 资 产 负 债 表 ,它 是 将 资 产 、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三 类 各 项 目 ,按 照 书 写 报 告 的 形 式 自 上 而 下 列 示 。 38 三 、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格 式v报 告 式 资 产 负 债 表 又 分 为 三 种 不 同 的 排 列

31、 方 法 :v( 1) “ 资 产 =权 益 ” 报 告 式 。 v( 2) “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 报 告 式v( 3)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式 。 这 种 格 式 按 照 “ 流 动 资产 流 动 负 债 =营 运 资 金 , 营 运 资 金 非 流 动 资产 非 流 动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 的 等 式 排 列 , 它突 出 了 营 运 资 金 的 列 示 。 39 四 、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编 制v资 产 负 债 表 的 编 制 , 其 实 是 以 日 常 会 计 处 理( 初 始 确 认 ) 的 数 据 和 信 息 为 基 础 进 行 再

32、 确 认的 过 程 。 企 业 发 生 的 大 量 交 易 和 事 项 已 经 在 会计 账 簿 记 录 中 予 以 确 认 , 但 初 始 确 认 的 结 果 不等 于 原 封 不 动 地 在 报 表 中 加 以 披 露 , 这 就 存 在一 个 再 确 认 ( 甚 至 再 计 量 ) 的 问 题 。 40 四 、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编 制v(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数 据 的 主 要 来 源v资 产 负 债 表 是 一 种 静 态 报 表 , 它 通 过 各 种资 产 、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期 末 余 额 来 揭示 该 特 定 日 期 的 企 业 财 务 状

33、况 。v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数 据 主 要 来 源 于 上 述 三 类 账户 的 期 末 余 额 , 即 资 产 类 报 表 项 目 应 根 据资 产 类 账 户 的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填 列 , 负 债 及所 有 者 权 益 类 报 表 项 目 应 根 据 负 债 类 账 户和 所 有 者 权 益 类 账 户 的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填 列 。 41 四 、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编 制v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各 项 目 数 据 的 取 得 方 式 :v 1、 根 据 总 账 科 目 余 额 直 接 填 列v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 “ 工 程 物 资 ”

34、 、 “ 固 定 资 产 清理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 “ 短 期 借 款 ” 、 “ 交 易 性金 融 负 债 ” 、 “ 应 付 票 据 ”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 “ 应交 税 费 ” 、 “ 应 付 利 息 ” 、 “ 应 付 股 利 ” 、 “ 其 他 应 付款 ” 、 “ 专 项 应 付 款 ” 、 “ 预 计 负 债 ” 、 “ 递 延 所 得 税负 债 ” 、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 、 “ 资 本 公 积 ” 、“ 库 存 股 ” 、 “ 盈 余 公 积 ” 等 项 目 , 应 根 据 有 关 总 账 科目 的 余

35、额 填 列 。 42 四 、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编 制v2、 根 据 总 账 科 目 余 额 计 算 填 列v资 产 负 债 表 某 些 项 目 需 要 根 据 若 干 个 总 账 科目 的 期 末 余 额 计 算 填 列 , 如 “ 货 币 资 金 ” 项目 , 根 据 “ 库 存 现 金 ” 、 “ 银 行 存 款 ”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的 合 计 数填 列 。 43 四 、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编 制v3、 根 据 明 细 科 目 余 额 计 算 填 列v如 “ 应 付 账 款 ” 项 目 , 根 据 “ 应 付 账 款 ” 、 “

36、预付 账 款 ” 科 目 的 所 属 相 关 明 细 科 目 的 期 末 贷 方 余额 计 算 填 列 。 “ 开 发 支 出 ” 项 目 , 应 根 据 “ 研 发支 出 ” 科 目 中 所 属 的 “ 资 本 化 支 出 ” 明 细 科 目 期末 余 额 填 列 。 “ 预 收 账 款 ” 项 目 , 应 根 据 “ 预收 账 款 ” 和 “ 应 收 账 款 ” 科 目 所 属 各 明 细 科 目 的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合 计 数 填 列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动 资 产 ”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项 目 ,应 根 据 有 关 非 流

37、动 资 产 或 负 债 项 目 的 明 细 科 目 余额 分 析 填 列 ; “ 未 分 配 利 润 ” 项 目 , 应 根 据 “ 利润 分 配 ” 科 目 中 所 属 的 “ 未 分 配 利 润 ” 明 细 科 目期 末 余 额 填 列 。 44 四 、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编 制v4、 根 据 总 账 科 目 和 明 细 科 目 余 额 分 析 计 算 填 列v资 产 负 债 表 上 某 些 项 目 既 不 能 根 据 有 关 总 账 科 目的 期 末 余 额 直 接 或 计 算 填 列 , 也 不 能 根 据 有 关 明细 科 目 余 额 分 析 计 算 填 列 , 需 要 根 据

38、 总 账 科 目 和明 细 科 目 余 额 分 析 计 算 填 列 , 如 “ 长 期 借 款 ” 项目 , 根 据 “ 长 期 借 款 ” 总 账 科 目 余 额 扣 除 “ 长 期借 款 ” 科 目 所 属 明 细 科 目 中 反 映 的 将 于 一 年 内 到期 的 长 期 借 款 部 分 分 析 计 算 填 列 。 “ 长 期 待 摊 费用 ” 项 目 , 应 根 据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科 目 的 期 末余 额 减 去 将 于 一 年 内 ( 含 一 年 ) 摊 销 的 数 额 后 的金 额 填 列 。 45 四 、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编 制v 5、 根 据 科 目

39、 余 额 减 去 其 备 抵 科 目 余 额 后 的 净 额 填 列 。v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 “ 长期 股 权 投 资 ” 、 “ 在 建 工 程 ” 、 “ 商 誉 ” 项 目 , 应 根 据相 关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填 列 ,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 还 应 扣减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 固 定 资 产 ” 、 “ 无 形 资 产 ”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 “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 、 “ 油 气 资 产 ”项 目 , 应 根 据 相 关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40、 额 扣 减 相 关 的 累 计 折 旧( 或 摊 销 、 折 耗 ) 填 列 ,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 还 应 扣 除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上 述 资 产 , 应 根据 相 关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填 列 ; “ 长 期 应 收 款 ” 项 目 , 应根 据 “ 长 期 应 收 款 ”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 减 去 相 应 的 “ 未实 现 融 资 收 益 ” 科 目 和 “ 坏 账 准 备 ” 科 目 所 属 相 关 明 细科 目 期 末 余 额 后 的 金 额 填 列 ; “ 长 期 应 付 款 ” 项 目 ,

41、 应根 据 “ 长 期 应 付 款 ”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 减 去 相 应 的 “ 未确 认 融 资 费 用 ” 科 目 期 末 余 额 后 的 金 额 填 列 。 46 6、 综 合 运 用 上 述 填 列 方 法 分 析 填 列 。主 要 包 括 : “ 应 收 票 据 ” 、 “ 应 收 利 息 ” 、 “ 应 收 股利 ” 、 “ 其 他 应 收 款 ” 项 目 , 应 根 据 相 关 科 目 的 期 末 余额 , 减 去 “ 坏 账 准 备 ” 科 目 中 有 关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后的 金 额 填 列 ; “ 应 收 账 款 ” 项 目 , 应 根 据 “

42、 应 收 账 款 ”和 “ 预 收 账 款 ” 科 目 所 属 各 明 细 科 目 的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合计 数 , 减 去 “ 坏 账 准 备 ” 科 目 中 有 关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的 坏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后 的 金 额 填 列 ; “ 预 付 账 款 ” 项 目 , 应根 据 “ 预 付 账 款 ” 和 “ 应 付 账 款 ” 科 目 所 属 各 明 细 科 目的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合 计 数 , 减 去 “ 坏 账 准 备 ” 科 目 中 有 关预 付 款 项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后 的 金 额 填 列 ; “ 存货 ” 项 目

43、, 应 根 据 “ 材 料 采 购 ” 、 “ 原 材 料 ” 、 “ 发 出商 品 ” 、 “ 库 存 商 品 ” 、 “ 周 转 材 料 ” 、 “ 委 托 加 工 物资 ” 、 “ 生 产 成 本 ” 、 “ 受 托 代 销 商 品 ” 等 科 目 的 期 末余 额 合 计 , 减 去 “ 受 托 代 销 商 品 款 ” 、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科 目 期 末 余 额 后 的 金 额 填 列 , 材 料 采 用 计 划 成 本 核 算 ,以 及 库 存 商 品 采 用 计 划 成 本 核 算 或 售 价 核 算 的 企 业 , 还应 按 加 或 减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

44、商 品 进 销 差 价 后 的 金 额 填 列 。 47 四 、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编 制v( 二 ) 资 产 负 债 表 各 项 目 的 填 列 方 法v资 产 负 债 表 的 “ 年 初 余 额 ” 栏 目 各 项 目 数 字 ,应 根 据 上 年 末 资 产 负 债 表 “ 期 末 余 额 ” 栏 内 所列 数 字 填 列 。 如 果 本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表 规 定 的 各个 项 目 的 名 称 和 内 容 同 上 年 度 不 相 一 致 , 应 对上 年 年 末 资 产 负 债 表 各 项 目 的 名 称 和 数 字 按 照本 年 度 的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 填

45、写 入 报 表 的 “ 年 初余 额 ” 栏 内 。v资 产 负 债 表 的 “ 期 末 余 额 ” 栏 各 项 目 主 要 根 据有 关 科 目 记 录 编 制 。 具 体 各 项 目 见 书 P288 48 第 三 节 利 润 表v本 节 主 要 内 容 :v一 、 利 润 表 的 概 念 及 作 用v二 、 利 润 表 的 格 式v三 、 利 润 表 项 目 的 列 报 要 求v四 、 一 般 企 业 利 润 表 的 编 制 方 法v五 、 每 股 收 益 49 一 、 利 润 表 的 概 念 及 作 用 v利 润 表 是 反 映 企 业 在 一 定 会 计 期 间 的 经 营成 果 的

46、 会 计 报 表 。 利 润 表 的 列 报 必 须 充 分反 映 企 业 经 营 业 绩 的 主 要 来 源 和 构 成 , 有助 于 使 用 者 判 断 净 利 润 的 质 量 及 其 风 险 。有 助 于 使 用 者 预 测 净 利 润 的 持 续 性 , 从 而作 出 正 确 的 决 策 。 50 一 、 利 润 表 的 概 念 及 作 用v通 过 利 润 表 可 以 反 映 :v1、 企 业 一 定 会 计 期 间 的 收 入 实 现 情 况 ;v2、 可 以 反 映 一 定 会 计 期 间 的 费 用 耗 费 情 况 ;v3、 可 以 反 映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成

47、 果 , 即 净利 润 的 实 现 情 况 , 据 以 判 断 资 本 保 值 、 增 值情 况 ;v4、 将 利 润 表 中 的 信 息 与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信 息相 结 合 , 还 可 以 提 供 进 行 财 务 分 析 的 基 本 资料 51 二 、 利 润 表 的 格 式v利 润 表 的 格 式 一 般 有 两 种 :v单 步 式 利 润 表 : 是 将 企 业 在 一 定 期 间 内 的 所有 收 入 、 利 得 与 所 有 相 配 比 的 费 用 、 损 失 分别 汇 总 , 两 者 相 加 减 而 求 得 本 期 利 润 。v单 步 式 利 润 表 格 式 简 单 、

48、 易 于 理 解 。 但 不 能将 营 业 损 益 与 企 业 利 得 、 损 失 进 行 区 分 , 不能 满 足 会 计 报 表 使 用 者 的 需 要 。v在 我 国 采 用 的 是 多 步 式 利 润 表 格 式 。 52 二 、 利 润 表 的 格 式v多 步 式 利 润 表 : 是 将 损 益 的 内 容 作 多 项 分 类 ,产 生 一 些 中 间 信 息 , 从 而 反 映 净 利 润 的 形 成过 程 。v一 般 企 业 利 润 表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如 书 中 表 格 所示 。 53 三 、 利 润 表 项 目 的 列 报 要 求v( 一 ) 收 入 列 报v 企 业

49、 会 计 准 则 第 30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不 区 分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全 部归 类 于 营 业 收 入 。 54 三 、 利 润 表 项 目 的 列 报 要 求v( 二 ) 费 用 列 报 :v费 用 功 能 法 : 是 按 费 用 在 企 业 所 发 挥 的 功 能 进 行分 类 列 报 。v费 用 性 质 法 : 就 是 按 费 用 的 自 身 性 质 进 行 列 报 。v按 不 同 的 方 法 列 报 费 用 , 尽 管 费 用 总 额 相 同 , 但结 构 和 提 供 的 信 息 不 同 。v准 则 规 定 , 我 国 利 润 表 费

50、 用 列 报 采 用 费 用 功 能 法 。 55 三 、 利 润 表 项 目 的 列 报 要 求v( 三 ) 列 报 项 目 : 目 前 会 计 学 界 对 在 编 制 利 润 表时 净 利 润 应 包 括 的 内 容 及 表 内 应 包 括 的 项 目 , 与本 期 经 营 无 关 的 项 目 是 否 在 表 中 反 映 等 问 题 有 两种 观 点 :v1、 “ 本 期 营 业 观 ” , 指 本 期 利 润 表 中 所 计 列 的损 益 仅 包 括 本 期 营 业 活 动 所 产 生 的 各 项 成 果 , 以前 年 度 损 益 调 整 项 目 及 不 属 于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51、的 收支 项 目 不 列 入 利 润 表 。 非 常 损 失 及 以 前 年 度 损 益调 整 项 目 则 列 入 留 存 收 益 表 。 56 三 、 利 润 表 项 目 的 列 报 要 求v2.“ 损 益 满 计 观 ” ( 也 称 “ 总 括 观 ” ) 则 认 为 净收 益 应 该 反 映 企 业 当 期 内 除 了 股 权 交 易 事 项 以 外的 所 有 引 起 股 东 权 益 增 减 变 动 的 事 项 。 即 本 期 利润 表 应 包 括 所 有 在 本 期 确 认 的 业 务 活 动 所 引 起 的损 益 项 目 。 赞 同 此 观 点 的 认 为 , 所 谓 经 常 与 不

52、 经常 无 特 殊 而 详 细 的 准 绳 , 管 理 者 必 须 自 行 决 定 。如 果 允 许 利 润 表 内 不 列 示 若 干 非 经 常 性 交 易 的 结果 , 而 将 其 列 入 留 存 收 益 表 内 , 将 使 管 理 者 有 操纵 利 润 之 可 能 。 57 三 、 利 润 表 项 目 的 列 报 要 求v我 国 现 行 会 计 制 度 的 利 润 表 , 以 “ 总 括 观 ” 反 映净 利 润 的 情 况 , 但 又 与 一 般 的 “ 总 括 观 ” 不 完 全相 同 。 我 国 的 具 体 做 法 是 非 常 损 益 包 括 在 营 业 外收 支 中 列 示 于

53、 利 润 表 , 而 以 前 年 度 损 益 列 示 于 利润 分 配 表 中 。 可 见 , 既 非 完 全 的 本 期 营 业 观 , 亦非 完 全 的 总 括 收 益 观 。 58 三 、 利 润 表 项 目 的 列 报 要 求v我 国 的 利 润 表 主 要 反 映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内 容 :1 构 成 营 业 利 润 的 各 项 要 素 。v2 构 成 利 润 总 额 ( 或 亏 损 总 额 ) 的 各 项 要素 。 利 润 总 额 ( 或 亏 损 总 额 ) 在 营 业 利 润 的基 础 上 , 加 营 业 外 收 入 , 减 营 业 外 支 出 后 得出 。3 构 成 净

54、 利 润 ( 或 净 亏 损 ) 的 各 项 要 素 。 59 四 、 一 般 企 业 利 润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v( 一 ) 利 润 表 “ 上 年 金 额 ” 栏 内 各 项 数 字 的填 列v“ 上 年 金 额 ” 栏 内 各 项 数 字 应 根 据 上 年 度 利润 表 “ 本 年 金 额 ” 栏 内 所 列 数 字 填 列 。v如 果 上 年 度 利 润 表 规 定 的 各 个 项 目 的 名 称 和内 容 同 本 年 度 不 相 一 致 , 应 对 上 年 度 利 润 表各 项 目 的 名 称 和 数 字 按 本 年 度 的 规 定 进 行 调整 , 填 入 本 表 “ 上

55、年 金 额 ” 栏 内 。 60 四 、 一 般 企 业 利 润 表 的 编 制 方 法v( 二 ) 利 润 表 “ 本 年 金 额 ” 栏 内 各 项 数 字的 填 列v一 般 应 当 按 照 其 反 映 的 内 容 , 根 据 相 关 项目 的 发 生 额 进 行 填 列 :v1、 “ 营 业 收 入 ” 项 目 v2、 “ 营 业 成 本 ” 项 目v3、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项 目 61 四 、 一 般 企 业 利 润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 二 ) “ 本 年 金 额 ” 栏 内 各 项 数 字 的 填 列v4、 “ 销 售 费 用 ” 项 目 v5、 “ 管 理

56、 费 用 ” 项 目 v6、 “ 财 务 费 用 ” 项 目 v7、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项 目 v8、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收 益 ” 项 目 v9、 “ 投 资 净 收 益 ” 项 目 v10、 “ 营 业 外 收 入 ” 、 “ 营 业 外 支 出 ” 项 目 62 四 、 一 般 企 业 利 润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 二 ) “ 本 年 金 额 ” 栏 内 各 项 数 字 的 填 列v11、 “ 利 润 总 额 ” 项 目 v12、 “ 所 得 税 费 用 ” 项 目 v13、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项 目 ,

57、应 当 根 据 每 股 收 益 准 则 的 规 定 计 算的 金 额 填 列 63 五 、 每 股 收 益 v( 一 ) 每 股 收 益 的 概 念v每 股 收 益 , 是 反 映 企 业 普 通 股 股 东 持 有 每 一 股份 所 能 享 有 企 业 利 润 或 承 担 企 业 亏 损 的 业 绩 评价 指 标 。 计 算 时 将 企 业 净 利 润 除 以 企 业 的 总 股本 , 反 映 企 业 每 股 当 前 的 获 利 能 力 , 是 投 资 者评 价 企 业 业 绩 和 管 理 效 率 , 估 计 投 资 风 险 与 回报 , 判 断 企 业 股 利 政 策 并 预 测 企 业

58、未 来 盈 利 水平 , 以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的 重 要 财 务 信 息 。v每 股 收 益 包 括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和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两类 。 64 五 、 每 股 收 益 v( 二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v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只 考 虑 当 期 实 际 发 行 在 外 普 通股 股 份 , 按 照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当 期 净 利润 , 除 以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计 算的 比 值 确 定 。 65 五 、 每 股 收 益 v1、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当 期 净 利 润注 意 : 归 属 于

59、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收 益 应 是 扣 除 了 优先 股 股 利 的 收 益 金 额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 企业 应 当 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计 算 和 列 报 每股 收 益 , 计 算 合 并 净 利 润 时 应 为 扣 除 少 数 股东 收 益 之 后 的 净 利 润 ; 若 报 告 公 司 当 期 净 利润 为 负 , 则 计 算 出 的 每 股 收 益 为 负 。 66 五 、 每 股 收 益 v2、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v计 算 每 股 收 益 时 , 普 通 股 的 数 量 应 为 当 期 发行 在 外 普 通

60、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 它 是 期 初 发 行在 外 普 通 股 股 数 按 当 期 赎 回 或 发 行 的 普 通 股股 数 乘 以 时 间 权 数 调 整 的 结 果 。 时 间 权 数 是特 定 股 份 发 行 在 外 的 天 数 占 当 期 总 天 数 的 比例 。 67 五 、 每 股 收 益 v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v 期 初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股 数 当 期 新 发 行 普通 股 股 数 已 发 行 时 间 报 告 期 时 间 当 期回 购 普 通 股 股 数 已 回 购 时 间 报 告 期 时 间 v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加 权

61、平 均 数 的 已 发 行 时 间 、报 告 期 时 间 和 已 回 购 时 间 一 般 按 天 数 计 算 ;在 不 影 响 计 算 结 果 合 理 性 的 前 提 下 , 也 可 以采 用 简 化 的 计 算 方 法 , 即 按 月 数 计 算 。 68 五 、 每 股 收 益 v新 发 行 普 通 股 股 数 , 应 当 根 据 发 行 合 同 的 具体 条 款 , 从 应 收 对 价 之 日 ( 一 般 为 股 票 发 行日 ) 起 计 算 确 定 。 通 常 包 括 下 列 情 况 :v( 1) 为 收 取 现 金 而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股 数 , 从 应收 现 金 之 日 起

62、 计 算 。 即 从 实 际 发 行 股 票 并 收到 股 东 购 买 现 金 之 日 起 计 算 , 计 入 普 通 股 加权 平 均 数 。 69 五 、 每 股 收 益 v( 2) 因 债 务 转 资 本 而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股 数 , 从停 计 债 务 利 息 之 日 或 结 算 日 起 计 算 。 如 甲 公 司因 为 没 有 足 够 的 现 金 支 付 所 欠 乙 公 司 借 款 , 将其 转 为 乙 公 司 持 有 甲 公 司 15%的 普 通 股 股 份 , 8月 31日 起 协 议 生 效 , 则 从 9月 1日 起 , 由 债 务 转增 的 普 通 股 应 该 计

63、入 加 权 平 均 股 数 。v( 3) 为 收 购 非 现 金 资 产 而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股 数 ,从 确 认 收 购 之 日 起 计 算 。 70 五 、 每 股 收 益 v3、 计 算 基 本 每 股 收 益v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当 期 净 利 润 当 期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v书 P279例 假 设 甲 公 司 20 7年 全 年 实 现 净 利 润3408767元 , 当 年 股 票 发 行 和 回 购 情 况 如 下 表 所示 : 71 发 行股 数 回 购股 数 发 行 在外 股 数20 7年 1月

64、1日 450万 股20 7年 7月 1日 150万 股 600万 股20 7年 9月 31日 100 500万 股20 7年 12月 31日 50万 股 450万 股甲 公 司 20 7股 票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数 72 五 、 每 股 收 益 v其 中 : 回 购 150万 股 以 备 将 来 用 于 奖 励 职 工 。v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v=450 150 ( 6 12) 100 ( 3 12)=500( 万 股 )v基 本 每 股 收 益 =3 408 767 5 000 000v =0.68( 元 ) 73 v练 习 题 : 甲 公 司 2008年

65、 期 初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为20000万 股 ; 2月 28日 新 发 行 普 通 股 10800万 股 ;12月 1日 回 购 普 通 股 4800万 股 , 以 备 将 来 奖 励 职工 之 用 。 该 公 司 当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6500万 元 。甲 公 司 2008年 度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为 ( )元 。vA.0.325 B.0.23 C.0.25 D.0.26 74 v【 答 案 】 Bv【 解 析 】 甲 公 司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20000 12/12 10800 10/12 4800 1/12 28600(

66、万 股 )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6500 28600 0.23( 元 ) 。 75 五 、 每 股 收 益 v( 三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v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是 指 : 企 业 在 具 有 稀 释 性 潜 在普 通 股 的 情 况 下 , 以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为基 础 , 在 分 母 中 考 虑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的 影响 , 同 时 对 分 子 作 出 相 应 调 整 后 计 算 的 每 股收 益 。 76 五 、 每 股 收 益 v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是 指 : 假 设 当 期 转 换 为 普通 股 会 减 少 每 股 收 益 的 潜 在 普 通 股 , 目 前 常见 的 潜 在 普 通 股 有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股 票 期权 和 认 股 权 证 等 。 企 业 存 在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股 的 , 应 当 分 别 调 整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当期 净 利 润 和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假 设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已 转 换 为 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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