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细则-全文、合同模板及解读

上传人:功*** 文档编号:214080085 上传时间:2023-05-28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61.76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细则-全文、合同模板及解读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细则-全文、合同模板及解读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细则-全文、合同模板及解读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资源描述: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细则-全文、合同模板及解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细则-全文、合同模板及解读(32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以合约方式交由他人实施的行为,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专项工程分包,但不包括劳务合作。专业工程是指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明确的公路路基、

2、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机电以及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港航设备安装等工程。专项工程是指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划分的适合专业化分包的公路水运有关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租用他人机械、设施设备,以及购买由他人制作完成的成品构、配件的,不属于施工分包。第四条鼓励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依法进行专业化分包,禁止违法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第五条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市场的行业监管工作,制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施工分包合同框架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框架格式等,对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水运工

3、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第二章主体责任第六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按照本办法实施分包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对承包人分包行为加强管理,对分包合同进行备案,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环保、计量支付、廉洁从业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承包人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第七条监理人应当对分包人的资格条件、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核实承包人与分包人本单位人员身份;并依据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发现承包人违法分包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制止,

4、并报发包人处理。第八条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承包人或者分包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本单位人员。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工地试验室应由合同段承包人设立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试验室。第三章分包条件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人应当具有与工程相适应的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第十条专项工程分包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经工商登

5、记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资格与能力。(二)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以及相关业绩。(三)具有(自有或者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四)符合行业信用管理规定,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专项工程分包人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与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与资格条件)执行。第十一条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不得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对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专项工程施工分包须选择有相应资格的分包人。第十二条承包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则的规定,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分

6、包人。下列情形不得分包:(-)跨长江(淮河、巢湖等)大桥主桥及隧道等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认定的主体结构。(二)船闸的闸体结构、码头的混凝土靠船结构、码头及栈桥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预制等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认定的主体结构。(三)以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与资格条件中所列的单个工程类别作为独立标的进行招标的不得分包。(四)高风险和技术复杂的工程内容。(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的工程。(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原施工组织计划不能满足工期要

7、求的。第十四条承包人将一个单位工程内的两个或者两个类别以上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同一分包人的,分包人应当具有与该单位工程相适应的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总承包资质。第四章分包合同管理第十五条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第十六条承包人应在选择分包人前制定分包方案,明确分包人的资质、业绩、设备、拟派驻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等要求,报监理人审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开展分包工作。第十七条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按照统一框架格式和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计划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境保

8、护、廉政、计量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第十八条承包人不得低于成本价将工程进行分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提交分包合同审查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书面说明、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明和经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签字并盖章的书面承诺,否则视为低于成本价分包:(-)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市场最低价格水平进行分包的;(二)以低于本项目中其他合同段同类工程最低单价进行分包的;(三)承包人提取的分包管理费明显高于该分包工程市场利润水平的。承包人低于成本价分包的,其分包合同不予审查通过和备案,由监理人督促改正。第十九条分包人或者分包合同

9、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重新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报监理人审查和发包人备案。第二十条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境保护、廉政、计量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第二十一条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境保护、廉政、计量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本单位资质

10、、业绩、机械设备、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等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分包人不得以不当手段承揽分包业务。第二十二条承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当予以提供。第五章分包行为管理第二十三条公路水运工程禁止转包。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设立经发包人认可的项目管理机构,未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转包:(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工程后将所承接全部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二)承包人通过采取合作、联营、

11、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人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且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四)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第二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禁止违法分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法分包:(-)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

12、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三)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四)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工程进行分包的。(五)承包人将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分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且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六)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七)分包合同未经监理人审查,或者未报发包人备案的。(八)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九)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第二十五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的采购

13、主体及方式。分包工程的主要材料与构、配件原则上由承包人统一采购。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主要材料与构、配件采购的,应当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第二十六条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与承包人依法签订的经发包人备案后履行完毕的分包合同,可以作为分包人的业绩证明。分包人可以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第二十七条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就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及时向发包人反映,发包人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分包活动中的不良行为信息报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分包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实施监督检查,确保

14、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严格落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政策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人员进退场登记、总包银行代发、分账管理、维权公示等制度,建立动态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的管理台帐,并报发包人备案。分包人不得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人员工资的名义向发包人变相索要工程款,胁迫解决合同纠纷。第六章劳务合作管理第二十九条本细则所称劳务合作是指承包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以劳务活动为主的施工活动。劳务合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点:(-)劳务合作的对象为劳务企业。(二)劳务企业仅提供劳务和劳务所需的相关工具,不提供主要材料。()劳务合作费用结算内容仅为劳务费,无机械和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保养、维修以及材料采购等

15、相关费用。第三十条承包人采用劳务合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具有施工劳务资格的劳务企业依法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用工要求、工资标准、结算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劳务合作企业就其人员的行为向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对有劳务作业人员参与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廉政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务合作企业收取管理费。第三十一条劳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接受承包人的统一管理。承包人对其所管理的劳务作业人员行为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劳务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经培训后上岗。第三十二条劳务合作企业以劳务合作合同为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不得予以认可;劳务合作企业以劳

16、务合作合同为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不予认可。第三十三条承包人、分包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劳务合作企业完成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任务,按照统一框架格式与劳务合作企业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建立劳务合作合同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承包人、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管理:(一)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劳务合作企业的管理,编制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每季度对劳务合作情况开展一次检查。(二)承包人、分包人对其所管理的劳务作业人员行为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做好劳务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三

17、)承包人、分包人直接招用劳务作业人员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务作业人员管理。(四)承包人、分包人和劳务合作企业应当按照合同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务作业人员施工生产安全。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细则中所称施工分包、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分包人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所定义的一致。第三十六条本省其他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1.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与资格条件2 .安徽省公路

18、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框架格式)3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框架格式)附件:附件附3.docx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与资格条件编号分包专项类别法人资格人员设备施工业绩第一部分公路工程ZX1.土石方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运输、填筑等)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专业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设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1个项目以上类似工作经验。ZX2软基处理工程(湿喷桩、粉喷桩、喷浆桩、塑料排水板、沙井、砂桩、碎石桩、水泥搅拌桩、打

19、入桩、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等)ZX3排水及防护工程(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盲沟、渗沟、跌水、急流槽、水簸箕、检查(雨水)井、路面排水等以及护坡、护面墙、挡土墙、河道防护、桥台锥坡、植物护坡、锚索边坡加固等)ZX4小型构造物(圆管涵、排水泵站、箱涵、渡槽、倒虹吸、通道等)ZX5路面基层及底基层工程(碎石底基层、各类稳定土、混合料底基层、混合料基层)ZX6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基层、底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桥面铺装水泥混凝土层等)ZX7路面附属工程(路缘石、路肩、人行道旧路面拆除等其他附属工程)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具有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专业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现场安全管理

20、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设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1个项目以上类似工作经验。ZX8桥梁基础工程(扩大基础、柱基、承台、桩的制作、钢筋加工及安装等)ZX9桥梁下部构造工程(墩台身(砌体)浇筑、钢筋加工及安装、墩台身安装、墩台帽、组合桥台、支座垫石和挡块等)ZX1.O非预应力上部构造工程(预制和安装、现浇等)ZX1.1.桥面系和附属工程(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桥面排水设施、搭板、伸缩缝安装、混凝土护栏、人行道等)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ZX12隧道开挖及支护工程(开挖运输、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锚杆支护、钢筋网支护、超前锚杆等)ZX13隧道衬砌及防排水工程

21、(混凝土衬砌、钢支撑、衬砌钢筋、防水层、止水带、排水沟等)ZX14隧道附属工程(沟槽、检修道、隧道瓷砖、涂装等)ZX15绿化工程(中央分隔带绿化、路侧绿化、互通立交绿化、服务区绿化、取弃土场绿化等)ZX16环境保护工程(声屏障等)ZX17与工程施工方案相关的临时工程(钢便桥、隧道支洞、大临工程等)第二部分水运工程ZX18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围堰、便道等修建与拆除、陆域(堆场)填筑、陆上土石方工程、航道疏浚土方、炸礁及水下石方爆破、防波堤土石方等)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专业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22、不少于1人。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设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1个项目以上类似工作经验。ZX19地基处理工程(粉喷桩、塑排桩、真空预压等)ZX20桩基工程(钻孔灌注桩、PHC桩、钢管桩、方桩、预制型嵌岩桩等)ZX21码头及护岸混凝土工程(除码头靠船结构外的码头胸墙及墙身等混凝土结构、防波堤和护岸混凝土,混凝土构件安装、非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制作)ZX22船闸混凝土工程(除船闸闸首与闸室结构外的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构件安装、非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制作)ZX23砌筑工程(码头和护岸基础、墙身及附属结构等的砌筑、其他简易附属砌筑工程等)ZX24钢构件工程(钢构件、压型板、钢引桥、钢结构涂装、钢冤船

23、、其他简易钢结构构件等)ZX25疏浚与吹填工程(基建性疏浚、维护性疏浚、吹填、围场等)ZX26设备安装工程(港口、码头等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小型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供电、给排水、照明设备、消防系统、环保系统等)ZX27航标工程(航道标志、标牌安装及附属设施等)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专业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设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1个项目以上类似工作经验。ZX28绿化工程ZX29与工程施工方案相关的临时工程(钢便桥、大临工程等)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注:1.表

24、中未列明的工程类别(除规定不得分包的工程内容外),可参照类似类别的要求增列,无可参照的,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由发包人确定。2.分包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工程业绩证明可按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认定。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框架格式)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4月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编号:工程项目:合同段:甲方(承包人):乙方(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

25、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乙方在充分了解该工程的施工工期、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以及项目工程承包单价、甲方与发包人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愿意与甲方合作,并承担甲方部分单项工程施工,作为甲方施工力量的组成,接受甲方的统一安排。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分包人情况1.1.分包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职务:O1.2 分包现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资格:;分包技术(质量)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资格:。1.3 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见附表1)1.4 4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

26、(见附表2)2 .分包工程概况2.1 1分包工程名称及地点2.2 分包工程范围、内容2.3 分包方式:口专业分包口专项分包2.4 3 .分包合同有关款项1.1 1分包价款1.2 履约保函或保证金1.3 有关本分包工程款项约定3 .44 .合同工期和要求4.1 根据甲方的总体施工计划要求,乙方完成分包工程的合同工期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4.2 如甲方总体施工计划调整时,乙方应作相应的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4 .3合同生效时间5 .45 .工程质量及质量保修5. 16 .工程变更和质量事故处理6. 17 .工程款项的结算与支付7.1 1中期支付7.2 完工结算7.3 最

27、终结算支付7.5 8 .材料物资和机械设备1.1 1材料1.2 机械设备1.3 9 .安全生产管理9. 110 .劳务管理10. 1I1.保险11. 112.现场管理12. 113.违约责任13. 114.附则14. 1附件:1.分包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专业工程分包人提供)复印件2 .分包人拟投入的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身份证、相关证书、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3 .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表(附表1)4 .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附表2)5 .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附表3)6 .承包人供应材料清单(附表4)7 .其它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28、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签订时间:附表1: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表工程项目:合同段:分包工程:分包人:岗位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资格拟进场时间备注现场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计划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复核:监理审核人:附:身份证件、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附表2: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设备名称型号性能数量进场时间承诺违约金(元/日)备注工程项目:合同段:分包工程:分包人:制表:复核:监理审核人:附表3: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

29、项目名称:合同段:分包工程:分包人:序号清单编号工程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阮)金额阮)制表:复核:监理审核人:附表4:承包人供应材料清单项目名称:合同段:分包工程:分包人:序号材料品种规格单位数量结算单价制表:复核:监理审核人:附件3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框架格式)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4月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劳务合作合同编号:工程项目:合同段:甲方(承包人或工程分包人):乙方(劳务合作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

30、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劳务合作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 .工程名称、地点和劳务内容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和范围1.3 劳务内容和方式1.4劳务人员数量共计人。其中,技工人,普工人(劳务人员工种及花名册附后)。1.5 2 ,劳务及管理费的结算支付2. 13 .工期3.1 本劳务协议工期日历天,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工作计划进场和退场,进、退场费用由方承担。3.2 在乙方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期满前天书面通知乙方。3.3 3如需延长乙方工作期限,甲方应在期满

31、前天书面通知乙方。3.4 4 .材料物资和机械设备4.1 本工程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提供的材料名称及允许损耗系数等见甲方提供材料清单(附表2)。乙方应授权专人领用甲供材料,若累计领用量超出理论用量加允许损耗用量的材料款在乙方当月劳务费结算时按上述材料的市场价加_%的费用扣回。4.2 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见甲方提供机械设备清单(附表3),乙方应自带除甲供机械设备外的其他全部小型工具和专用工具,提供必要的辅助材料。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用好后及时归还,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按重置价赔偿。4.3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机械设备到达工地或指定地点之后,发生的搬运、装卸、整理、清除等所有劳务工作

32、均由方负责并承担费用。4.4 5 .人员管理5. 16 .劳务合作管理6. 17 .安全管理7. 18,结算支付8. 19.附则9.1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应按以下第项解决: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9.2本协议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其余副本报驻地监理办和发包人。合同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生效。9.3双方商定的补充条款:1.附件: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2 .劳务计价清单(附表1)3 .甲方提供材料清单(附表2)4 .甲方提供机械设备清单(附表3)5 .乙方拟投入关键人员表(附表4)

33、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签订时间:附表1:劳务计价清单劳务合作单位:项目名称及合同段:序号工程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附表2:甲方提供材料清单项目名称及合同段:劳务合作单位: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图纸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劳务合作单位:附表3:甲方提供机械设备清单项目名称及合同段:序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到场时间备注附表4:乙方拟投入关键人员表项目名称及合同段:劳务合作单位:序号岗位或工种姓名身份

34、证号到场时间备注现场负责人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细则政策解读一、起草依据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强化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起草了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细则。二、起草背景一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随着我省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对推动施工分包行为阳光规范、从严监管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升分包队伍专业化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省施工企业数量多、层次广、监管难度大,全省共有公路水运施工总承包特级14家、一级企

35、业37家、二级和三级企业近4000家。我省高速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形式多样化,建设市场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分包范围界定不够明确、分包方式和类别划分不够清晰、管理程序和行为不够完善、转分包行为的认定不够具体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行为亟待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部2021年7月修订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要求各省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对标“长三角”地区其它省,江苏省于2015年1月出台了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于2022年8月出台了浙江省公路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因此,我省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很有必要。二是有效推进廉洁工程建设的需要。为

36、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廉洁工程”重要指示精神,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分包市场管理需重点推进,有必要完善相应的制度要求,强化施工分包廉政风险防范,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和施工分包行为,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三、起草过程2022年5月下旬至8月底,正式进入细则起草阶段,完成细则(初稿),并同步征求厅直相关单位和省交控集团、省港航集团、省引江济淮集团意见。9月20日召开在皖施工企业座谈会,对细则(初稿)进行讨论并征求意见。10月13日,省厅组织细则(初稿)专题讨论会,经充分讨论,逐条审核,形成细则(征求意见稿)。2022年10月28日,按规定程序向各市有关

37、单位、省公路学会、安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和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29条。2022年11月20日,省厅组织召开意见(征求意见稿)审定会,经充分沟通,共采纳或部分采纳意见23条,不采纳6条,最终形成意见(送审稿)。2023年1月5日,意见(送审稿)通过厅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2023年3月对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格式文本)和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格式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4月底通过厅长办公会审议。四、主要特点(一)规范分包行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可以有效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通过规范公路工程分包管理行为,强化施工分包廉政风险防范,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

38、市场秩序和施工分包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同时通过根治转包、违法分包等工程领域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二)强化责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行为的不规范、不到位,产生违法转包、分包,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究其根源,主要在于从业单位的工程分包管理责任缺位,本细则将进一步明确交通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工程分包程序,明确采用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建设单位备案的管理流程,切实压实压紧各方责任。()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当前公路水运市场新出现的各种违法转分包行为,原有的法律法规未作出直接规

39、定,导致在发现相关行为时,监管部门不能够进行有效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本细则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处理进行了补充完善,进一步明确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劳务分包违法情形的界定标准,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违规分包提供制度依据。五、主要内容细则分为七个章节,共三十八条内容。第一章是总则,明确参考依据、适用范围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对施工分包、专业工程、专项工程等相关名词进行释义;第二章是主体责任,规定建设项目法人(发包人)、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各方职责和管理权限;第三章是分包条件,明确分包的资格条件及不得分包的工程内容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第四章是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并且履行监理审核、发包人备案的具体程序;第五章是分包行为管理,严禁转包、禁止违法分包,明确了分包行为管理内容;第六章是劳务合作管理,对劳务合作进行释义,明确了劳务合作管理相关内容;第七章是附则,主要明确施行时间和解释机构。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