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保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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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各险种的缴费基数X各险种缴费比例)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个人缴纳比例基本养老保险20%8%失业保险2%1%基本医疗保险8%2%生育保险0.8%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0.5%个人不缴纳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总额,职工本人工资按照 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07 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 劳社字2008 38号) ,现将济南市200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为1898元。据

2、此,按 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济南市2008缴费年度(2008年4月 1 日至2009年3月 31日)社 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1139元;上限为5694元。根据市政府济政发20073 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2008缴费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为 1898 元。同时,鉴于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就业程度以及收入水平的差 异等客观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也可根据本人实际就业程度和收入 水平,在不低于2007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1269元) 、不高于5694元的范围内,申报月 缴费基数,经社

3、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申报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收入低于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 (元/月)工资收入在职工平均 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 基数(元/月)工资收入高于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元/月)基本养老保险1139实际工资收入5694失业保险1139实际工资收入5694基本医疗保险1139实际工资收入5694生育保险1139实际工资收入5694工伤保险1139实际工资收入5694四、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时间济南市规定各项社保缴纳时间为每月的1-13日,最迟缴纳时间为15 日。用人单位未 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

4、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统筹基金办理增减员、变更职工基本信息流程一、办理增员时需提供材料(1)新增人员劳动合同;(2)18 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缴费单位增员表一式两份;(4)调动人员还需出具调动函。每月 1-10 日办理增员。二、办理减员时需提供材料(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调令;(2)未签劳动合同的可提供经单位同意的辞职报告;(3)病退、特殊工种退休提供社保机构认定的审批表;(4)死亡人员提供的销户证明、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5)缴费单位减员表一式二份。每月 1-10 日办理。三、办理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保险手册编号更正需提供材料

5、(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核表;(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填写企业职工基本情况核对对照表。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转移:1、申报条件: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缴费的,需要办理转移手续。2、所需材料:(1)转入:A、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调动手续或户口迁移证明等;B、用人单位为职工新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C、职工本人调令或行政介绍信;D、职工本人档案;(无档案者需由原单位出具无档案证明)E、转出地开具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F、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G、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H

6、、原转出地社保机构填写济南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清单一式两份。I、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2)转出:A、与新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职工本人的调令、行政介绍信(转机关事业单位还需提供 增编信复印件);B、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C、职工本人档案;(无档案者需由原单位出具无档案证明)D、职工养老保险手册;E、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转入接收函;转入地不出具的可到原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 申领填写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F、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3、办理流程:(1)转入: 缴费单位先持组织调动、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户口迁移证明等材料向申请转入的社

7、会保 险机构申请,符合规定的开具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入联系函和济南市养老保 险个人帐户转入清单(一式两份);缴费职工回原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完转出手续后, 持以上证件资料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经社会保险审核无误符合规定的,接续职工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审核新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留存转移单通知缴费单位领取。(2)转出:缴费单位持以上证件资料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无误的 打印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表,通知 缴费单位领取。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还1、申报条件:缴费职工出国定居已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的;2、办理所需证件:(1)出

8、境卡原件及复印件;(2)护照原件及复印件;(3)移民签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养老保险手册;(6)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或资料;3、办理流程: 经缴费职工本人申请,缴费单位持以上证件资料报送社保机构后、社保机构在指定的工 作日内审核办理手续、通知缴费单位至社保办财务领取。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1、申报条件: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可以 按规定由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2、办理所需证件:(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5)继承人委托

9、单位代领委托书;(6)退休人员还应出示退休(退职)人员增加表、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原件、复印件及济南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7)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或资料;3、办理流程: 原死亡职工所在缴费单位持以上证件资料,报社会保险机构,由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的 期限内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打印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通知企业 至社保办财务领取.四、基本养老保险无记录补缴1、申报条件:缴费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当补缴;2、办理所需证件:(1)缴费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写明补缴原因;(2)从缴费单位客户端软件中录入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一式三份,单位盖 章、职工签字认可;(

10、3)补缴年度发放工资的原始材料(会计凭证、工资单等);(4)执业、用工时间等相关材料(调令、行政介绍信、劳动合同、派遣证、转业安置信、 职 工档案等);(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6)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或资料;3、办理流程: 由缴费单位打印或填写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报社会保险机构审核, 社会保险机构对单位提供的证件和资料逐一认真核实,符合规定的,打印补缴基本养老保 险费审批表通知缴费单位到社保办财务缴费;4、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方法(1)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X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X缴费比例X补缴系数:(2)个人缴纳部分=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X应补年

11、度的欠缴指数X个人缴费比例X补缴系数。注:计算个人帐户金和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公式中的应补年度不得早于1 996年。 欠缴指数二当年欠缴基数总额宁当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补缴系数起点为 1.1,补缴的时间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 ,逐年计算。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一、医院等级及报销起付标准医院是分等级管理的,划分为一、二、三级;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 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 10 等。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 院,其报销起付标准为400 元。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

12、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 院,其报销起付标准为700 元。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其报销起付标准为1000 元。另,门诊规定病种起付标准为 400 元。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 67000 元。二、医保卡的办理流程1、照像办卡:已经交纳医疗保险费用并且缴费满一个月的单位应抓紧时间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 人员照像办卡。按照制卡要求,单位应提供参保人员制卡信息光盘(具体技术要求见文章最 后面的光盘格式)。2、领卡:大约两个半月可领卡,领卡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三、门诊规定病种诊疗1、门诊规定病种目录:(1)

13、恶性肿瘤的放化疗;(2)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3)肾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4)系统性红斑狼疮;(5)精神病;(6)糖尿病;(7)高血压;(8)肺心病;(9)冠心病; (10)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11)慢性病毒性肝炎;(12)肝硬化;(13)再生障碍性 贫血;(14)癫痫;(15)风湿性疾病(风湿热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动脉炎、血管炎、过敏性紫癜、白塞病、强直性脊柱炎);(16)股骨头坏死病;(17)心力 衰竭;(18)结核病;(19)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20)舞蹈病;(21)间质性肺疾病;(22) 慢性支气管炎;(2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4)痛风;(25)

14、骨关节炎;(26)脑萎缩;(27) 多发性硬化症;(28)慢性肾功能不全;(29)血液系统疾病(血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骨 髓增生异常综合征);(30)甲状腺功能减退症;(31)结石症(泌尿系统结石、消化系统结 石);(32)重症肌无力;(33)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34)消化系 统疾病(浅表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35)椎间盘突出症。2、门规证申报流程:参保人患门诊规定病种范围的疾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组织填写济南市城镇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并携带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 请人员花名册、参保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近

15、一年来的病历、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及 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 认后,发给门规医疗证,并根据本人意见,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所作为本人 的定点医院。这定点医院一般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门诊规定病种 患者进行定期复查,经专家鉴定已基本治愈的,收回门规医疗证,停止其享受门诊规定 病种医疗待遇。3、门规就医:患者就诊时,凭门规医疗证与社会保障卡到医院设置的“门诊规定病种挂号处”挂 号,并提取本人的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其门规医疗证暂由专门窗口登记 保存。病人持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到相关科室就诊,并凭双处方取药

16、。就诊结束 后,须将专用病历、双处方、费用单据以及有关检查、治疗资料等装入本人门诊规定病种 专用病历档案袋,交由医院专门窗口保管,医院同时退给本人门规医疗证。经核准治疗门诊规定病种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治疗其他疾病 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4、门规结算: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医疗费,由本人凭社会保障卡或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 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四、急诊就医1、急诊就医: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转住院的,其留观期间的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 算;不需收治住院的,按门诊对待,费用个人自负。参保人因病情危急在本市非定点医院住院时,须于

17、住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 经办人持门诊抢救病历及检查检验单复印件和经治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到所属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2、急诊结算 医疗终结后,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持住院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 用清单、有效费用单据、原始门诊抢救病历及检查检验单等材料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 准后按规定支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或者经查实不属危重病人紧急抢救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病情 允许后,应当转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五、住院就医1、住院登记: 参保人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单,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 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住院;急诊病人可先收治住院,在三个工作日

18、内补办审批手续。2、住院押金: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院根据病种的不同可先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但不得 超过个人自负部分。3、出院结算: 参保人出院时,应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应打印住院医疗费收据及结 算单。4、出院带药: 参保人病愈出院不予带药。确需带药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七天 量。六、异地安置人员备案、备案注销说明在社保系统中,选择“人员管理”“异地人员备案”,填写并打印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同报盘格式一起提报济南医保办审核。异地就医医院只能选择一家医疗定点医院, 且所选医院一年内不能变更或注销。七、个人医疗账户转入办事流程1、参保单位新增、转入人员时

19、,到医保办办理预增手续。2、增员后,可先制卡,再由参保单位持转入人员个人档案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复印 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转移单和结清的参保地区医保账户余额到济南医保办办理转入手 续。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育保险办事指南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享受的假期1、怀孕不满4 个月引流产的产假15-30 天,4 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 天。2、正常生育产假为90 天,难产的增加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 15 天,晚育的增加 60 天。二、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女职工生育前12个

20、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X产假天数-30天。三、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享受的待遇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满一年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1、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3、阴式手术产的1600元;4、剖宫产的3800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顺产 800 元; 阴式手术产 1000 元; 剖宫产 1900 元。四、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报销 因实行计划生育需

21、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检查费,手术费据实报销。五、生育并发症医疗费报销 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济南生育并发症诊疗项目支付范围:1. 异位妊娠 2.妊娠剧吐 3.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4.前置胎盘 5.胎盘早期剥离 6.多胎妊娠 7.羊水过多 8.羊水过少 9.过期妊娠 10.死胎 11.胎儿畸型 12.胎儿生长限制 13.母婴 血型不合 14.妊娠滋养细胞疾病 15.产力异常 16.骨产道异常及软产道异常 17.胎位异 常 18.巨大儿 19.子宫破裂 20.早期产后出血 21.胎膜

22、早破 22.脐带先露与脐带脱垂 23.羊水栓塞 24.胎儿窘迫 25.产褥感染 26.晚期产后出血 27.产褥中暑六、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1、女职工生育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须注明单位经办人某为女职工某办理生育保险业务)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如是15 位的,请注明18 位身份证号码);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 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

23、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如没有生育并发症,请在住院收费 票据上注明“本人已阅读“生育并发症说明”,并自愿放弃并发症费用报销”,本 人签字及日期);8)女职工本人活期建设银行账号复印件(注明女职工姓名、电话及身份证号码)。2、男职工配偶生育报销(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须注明单位经办人某为男职工某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盖公章)(2)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至少六个月)(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

24、单复印件,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 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7)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如是15位的,请注明18 位身份证号码);(8)男职工本人活期建设银行账号复印件(注明男职工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3、引、流产(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如是15 位的,请注明18 位身份证号码);(3)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领 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婚未育证 明,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4)医疗费收据原件;(5)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6)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

25、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7)女职工活期建设银行账号复印件(注明女职工姓名、电话及身份证号码)。4、计划生育手术(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 位社会保障号码)3)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4)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5)病历济复印南件。市城镇企业基本工伤保险办事指南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按月申报缴纳,按照国家 规定的渠道列支。职工个人不缴费。一、单位申报职工工伤需提供的材料1、主要材料(1)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

26、等);(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4)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参保者附受伤当月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未参保者 附劳动关系证明);(5)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盖手印);(6)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分别提供原件,盖手印);(7)受伤职工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2、相关材料(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2)公安部门对机动车事故的认定结论(3)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重伤亡事故处理报告(4)民事赔偿资料(5)其他(如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证明)(6)职工直系亲属提供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二、职工工伤认定或伤残鉴定后,工伤保险待

27、遇的申领1、需提交的材料有:(1)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书;(2)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3)工伤医疗病历复印件、门诊处方、住院医嘱单、住院医疗费用明细表、特殊医 疗项目审批表、医疗费原绐发票;(4)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附民事赔偿材料;(5)有供养亲属的,应附供养直系亲属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在校生学校证明、 户籍证明等);(6)死亡证明。2、待遇审核对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申报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 并由基金处将应拨付的待遇拨付企业。三、工伤保险待遇1、职工在济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 未办理退休手续或

28、者未办理享受伤残抚恤金手续,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以职工本人 最后一次劳动能力鉴定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比例计发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2、工伤职工被鉴定为 5-6级,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 20 个月、18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 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 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

29、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 级 16 个月,8 级 14 个月,9 级 12 个月,10 级 10 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为:7级的25个月,8 级的20个月,9级的 15个月,10级的10个月。4、职工被确认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5、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减少一年递减 20%,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一次性伤

30、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受伤致残的,按晋级原则确定的最高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破产的,工伤职工按前款规定享受待遇。7、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再次发生工伤的伤 残部位做出的伤残等级计发。8、职工因工死亡,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 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劳动保障部令第十八号规定执行。其资格由工伤保险经 办机构审核确认。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0 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

31、、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凭有效期内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报销治疗职业 病的医疗费用。11、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的被鉴定为1-4 级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的 供养亲属其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 费用社会统筹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的,预留至我市平均期望寿命(其中,因 工死亡供养亲属未满十八岁的,预留至年满18 周岁),在资产结算时一次性拨付给工伤保险 经办机构。被鉴定为 5-10 级的,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需资金在资产结算时一次性拨付。对已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的1-4 级工伤职工和因工

32、死亡的供养亲属,根据本条 前款的规定筹集资金,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参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保障其 工伤待遇。资金筹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12、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一年发生工伤,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有月工资的,按实 际工作月份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无月工资的,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13、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者办理退休、退 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 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离休、退 休和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

33、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疑似职业病职工,在诊断、医疗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1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不低于市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四、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申请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 证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1、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2、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收养证或公证手续;3、被供养人完全

34、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失业保险办事指南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 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 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二、失业人员申报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终止缴费,中断劳动关系后,(

35、原职工在单位从事特殊 工种的,在办理减员手续前需要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减员手续, 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 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 构备案,并按审核要求提供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户口簿、身份 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市户口一式二份,外地户口一式三份),经单位盖章、本 人签字,准备三张一寸照片等有关材料(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明,丧偶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家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证 明)。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 日内

36、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申领登 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积 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为24 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 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 个月。三、职工档案材料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其职工档案材料应具备职工身份的证明。包括县级以 上劳动部门办理的招用手续;教委签发的报到证;退伍、转业安置办公室安置信;人事部门 的招聘手续。招用手续须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名称相一致。如不

37、一致,系单位分户、更名、 重组、职工调动或转移等原因应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四、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的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可以在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济南劳动就业网”上下载,需用A4型纸张正反两面,网址:http:/www.jnldjy.gov.ci。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失业保险审核:1、单位和职工没有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职工自动离职和辞职的;3、职工和单位有劳动争议的;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参军、升学或出国(定居)的;7、非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审核手续的。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办

38、事指南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1、缴存基数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企业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不含住房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职工月工资收入比较稳定的单位,以职工上年度12 月份的工资基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 基数;职工月工资收入波动较大的单位,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作为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经确定,1 年不变。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 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2、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

39、%。经营状 况良好,依法纳税并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以申请适当提高缴存比 例,最高不超过 15%。提高的具体比例,由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审定。缴存比例一经确定, 1 年不变。二、住房公积金的催缴、补缴和变更1、催缴除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困难单位外,各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 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补缴:有下列情形可以申请补缴:(1)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因故漏交或错提住房公积金的;(3)由于其它原因应进行补缴的。单位办

40、理补缴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三联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 册”一式二份。连同开具的转账支票一并送开户的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专柜办理补缴手续。3、变更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1)职工调入或调出;(2)职工离退休或出国定居;(3)职工在职期间去世;(4)职工中断或恢复工资关系;(5)职工新参加工作转正定级。单位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增加或销户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并 依据银行受理盖章后的有关凭证,及时制作“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由单位和受委托 银行各存一份,作为变更后汇缴的依据。三、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封存与启封职工

41、因故中断工资关系时,缴交住房公积金关系随之中断,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 仍保留在原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作封存处理。待工资关系恢复时作启封处理,再继 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无论封存还是启封,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时都应填写“住房公积 金汇缴变更清册”,封存作减少,启封作增加。四、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1、贷款对象和条件(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济南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4)至贷款时,借款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 个月以上;(5)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6)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 20以上的首付

42、款;(7)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2、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每户不高于40万元,最低不低于1 万元贷款限额,且不高于所购 商品房总价款或二手房评估价的 8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以下两种计算公式,以较高一种额度作为借款人的最高限额:(1)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宁缴存比例X12个月X贷 款年限X40%。(2)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5 倍。3、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二手房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4、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

43、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3.51,贷款期限在5 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05。5、贷款还款方式(1)贷款期限在 1 年(含)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2)贷款期限在 1 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6、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 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 明);( 3 )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 20

44、%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 )有效的担保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五证”齐全,其开发商必须已与受委托银行签 订按揭协议,借款人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按揭协议的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初审手续。7、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二手房的办理是以现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第六条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1.卖方身份证复印件;2. 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3. 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4. 由济南市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的证明。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任意一家受委托银行办理。8、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45、 1.发展计划委的立项批复;2.国有土地使用证;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 或担保合同。单位集资建房须由单位持个人贷款相关资料,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 办理。由管理中心委托代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9、公积金贷款房屋保险 为减轻借款人经济负担,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保险,由借款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办理。10、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可直接到济南市房产管理局登记中心办理。五、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支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1、购买、

46、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2、离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 年以上,男性满 50 岁,女性满 45 岁。5、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6、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7、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8、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9、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符合以上第 2、3、4、5、8 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 存储余额,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销户手续。符合以上第1、6、7、9 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

47、内的 存储余额,支取金额起点为百元。六、住房公积金支取需提供的材料1、 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需提供支取人的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上购房地址不详的,出示购房合同原件) 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还应同时出具结婚证(结婚 证遗失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应提供支取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产证原件及复 印件、镇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 件。3、大修自住住房的 应提供支取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管局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及 购买建

48、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的 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的外省市户口职工,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 件。6、职工离休、退休的 需提供离休证、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批准其离、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7、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和上年度还款证明(银行还款对账单或个人扣款

49、存折) 原件及复印件。8、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需提供医院、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的身份关系 证明、合法继承或经公证的遗嘱证明等。如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需提供法 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9、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需提供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 成员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有关证明)。10、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的 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注: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均须提供支取申请人

50、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七、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程序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填写支取 申请审批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行政公章,财务部门出具住房公积金支 款凭证,由单位指定专人,持支取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 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支取 的决定。2、符合本办法支取条件的,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住 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去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3、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封存,符合本办法支取条件 的

51、,可由本人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4、市属五县(市、区)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上述规定的相关材料先到当地受委托 银行进行初步审核,然后通过银行将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交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取。八、住房公积金的转移程序1、职工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原单位转入调入单位 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也作相应调整。调离本单位时,在办妥工 资转移关系后,调出单位应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职工新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出 具一式五份“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由单位经管人员送至银行办理转移手续。2、 财政代发工资单位人员,办理转移住房公积金时,凭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审

52、批,经 审批同意后,持“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到银行办理转移手续。3、调出单位的经办银行根据 “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打印调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 移清单”,将 “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单”通过交换转给调入单位的经办银行,并将“住房公积 金转移凭证”分送相关单位入账。4、调入单位的经办银行将收到的调出单位的经办银行转来的凭证进行处理。其中: (1)“转移凭证”第三联做转入的经办银行的记账凭证; (2)“转移凭证”第五联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将“转移凭证”第四联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单”二份及打印的“住房公积金转入通 知书”一份退给调入单位,由调入单位将转移凭证第四联做登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的凭证, “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单”一份做登记单位名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的凭证。另一份“住房公 积金转移清单”退给调入职工。5、职工因工作关系调出济南市时,在办妥调动及工资转移关系后,凭相关调动材料(调 令、任职通知书、工资转移单等)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到受委托 银行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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