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财产所有权(正式).ppt

上传人:max****ui 文档编号:21399884 上传时间:2021-04-30 格式:PPT 页数:43 大小:4.43M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维护财产所有权(正式).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维护财产所有权(正式).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维护财产所有权(正式).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资源描述:

《维护财产所有权(正式).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维护财产所有权(正式).ppt(43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 拾 到 钱 财 不 藏 起 来 据 为 己 有 出 租 车 司 机 李 某 应 旅 客 王 某 的 要 求 将 其 送 往 火车 站 。 王 某 下 车 时 不 小 心 将 钱 包 丢 在 了 出 租 车 上 。 李某 发 现 后 , 打 开 一 看 , 内 有 5000元 现 金 。 此 时 , 他 正好 从 收 音 机 里 得 知 某 大 学 的 一 位 学 生 因 患 白 血 病 向 社会 求 助 。 李 某 于 是 就 将 这 拾 到 的 5000元 现 金 寄 给 了这 位 大 学 生 用 以 治 病 。 王 某 下 车 后 发 现 钱 包 不 见 了 , 经 回 忆 , 认 为

2、丢 在 了出 租 车 上 , 于 是 他 根 据 票 上 的 车 号 找 到 了 李 某 , 要 求返 还 钱 包 中 的 5000元 现 金 , 李 某 说 钱 已 经 捐 给 了 患 白血 病 的 大 学 生 , 自 己 并 没 有 得 到 利 益 , 并 拿 出 汇 款 存根 为 凭 证 , 因 而 拒 绝 返 还 钱 款 王 某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了 诉 讼 , 要 求 李 某 返 还 5000元 现 金 。 法 院 依 据 民 法 通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 经 调 解 后 , 李某 自 愿 返 还 王 某 3000元 , 王 某 愿 意 放 弃 剩 余 的 2000元

3、社 会 上 的 财 产 十 分 丰 富 , 按 照 归 属 划 分 , 有的 属 于 个 人 所 有 , 有 的 属 于 集 体 所 有 , 有 的 属 于国 家 所 有 。 公 园 里 的 喷 泉 、 长椅 学 校 音 乐 课 上 用的 钢 琴爸 爸 给 我 买 的房 子3.我 国 财 产 所 有 权 有 2种 类 型 : ( 1) 公 共 所 有 权 国 家 所 有 权 集 体 所 有 权 ( 2) 私 人 所 有 权 边 读 边 思 考 :1、 什 么 是 个 人 私 有 财 产 ? 你 能 列 举 出 你有 哪 些 财 产 ? 2、 什 么 是 财 产 所 有 权 ?3、 相 关 法

4、律 规 定 公 民 的 私 有 财 产 包 括 哪 些 ?物 资 : 生 活 : ( 房 屋 、 汽 车 、 日 常 生 活 用 品 )生 产 : 企 业 、 工 厂 、 农 场 、 设备 私有财产 收 入 、 储 蓄 、 股 票 、 利 息其 他 合 法 财 产 :一 、 公 民 的 财 产 所 有 权法 律 导 航 著 作 、 专 利 、 发 明 权 等 (智 力 成 果 )1.什 么 是 合 法 财 产 ? 判 断 : 下 列 那 些 属 于 公 民 的 个 人 财 产 ?1、 建 筑 工 人 阿 强 在 一 次 地 下 施 工 中 发 现 两 个 金 元 宝 ,趁 人 不 注 意 将

5、其 裹 在 衣 服 里 , 带 回 家 中 。 ( )2、 小 运 在 放 学 路 上 捡 到 一 个 装 有 820元 人 民 币 的 钱 包 ,将 之 据 为 己 有 。 ( )3、 小 亮 征 得 父 母 同 意 , 用 家 庭 存 款 的 利 息 买 了 一 台 照相 机 。 ( )4、 小 马 的 父 亲 是 位 民 营 企 业 家 , 年 终 交 纳 各 中 税 款 后 ,获 得 35万 元 收 入 。 ( )5、 某 市 副 市 长 , 索 要 和 授 受 他 人 贿 赂 共 计 人 民 币3720000元 、 美 元 2100作 为 家 产 。 ( )6、 陈 某 花 钱 购

6、买 了 一 批 枪 支 、 弹 药 ( )7、 租 住 的 房 屋 ( ) 8、 承 包 的 土 地 ( ) 我 国 法 律 规 定 , 所 有 人 不明 的 埋 藏 物 , 归 国 家 所 有 。 我 国 法 律 规 定 , 拾 得 遗 失物 , 应 当 归 还 失 主 。 一 、 财 产 所 有 权2、 什 么 是 财 产 所 有 权 ?财 产 所 有 权 是 指 所 有 人 依 法 对 自 己 的 财 产 享有 占 有 、 使 用 、 收 益 和 处 分 的 权 利 。你 能 列 举 出 你 有 哪 些 财 产 ?零 花 钱 、 银 行 存 款 、 生 日 礼 物 、 日 常 用 品 民

7、 法 通 则 第 七 十 一 条 财 产 所 有 权 是 指 所 有 人 依法 对 自 己 的 财 产 享 有 占 有 、 使 用 、 收 益 和 处 分 的 权 利 。 财 产 所 有 权 有 四 项 权 能 : 占 有 权 , 使 用 权 , 收 益 权 和 处 分 权 财 产 所 有 权 的 内 容 ( 权 能 ) : 占 有 、 使 用 、 收 益 、 处 分占 有 ( 对 财 产 的 实 际 控 制 )使 用 ( 对 物 的 性 能 的 利 用 )处 分 ( 所 有 人 对 其 财 产 依 法 进 行 处 置 的 权 利 )收 益 ( 孳 息 , 利 用 原 物 所 取 得 的 新

8、增 经 济 利 益 )所 有 权 的 核 心连 线 题 :1、 我 买 了 一 台 电 脑 ,把 它 放在 书 房 里 。2、 我 用 电 脑 做 课 件 、 上 网 。3、 我 把 电 脑 租 给 某 电 脑 打 字店 , 得 到 租 金 。4、 我 把 电 脑 卖 给 别 人 。 使 用 权占 有 权 处 分 权 收 益 权 A、 带 在 自 己 身 边B、 交 给 父 母A、 存 入 银 行B、 买 卖 债 券C、 买 卖 股 票 A、 买 书B、 买 衣 服C、 买 文 具A、 捐 给 “ 希 望 工 程 ”B、 赠 给 班 级 特 困 生春 节 到 了 , 爷 爷 奶 奶 给 了 你

9、 300元 压 岁 钱 。 当 你拿 到 钱 后 , 该 怎 么 花 呢 ?占 有 权 使 用 权收 益 权 处 分 权 我 们 自 己 购 买 房 屋 ,我 们 自 己 住 着 ,出 门 时 我 们关 上 门 ,带 上 钥 匙 ,未 经 主 人 的 允 许 ,别 人 不 得 擅自 闯 入 ,这 体 现 一 种 _;我 们 每 天 在 自 己家 里 生 活 学 习 工 作 ,即 每 天 使 用 这 套 房 子 ,这 体现 一 种 _;当 我 们 将 这 套 房 子 出 租 给 他 人时 ,可 以 向 承 租 人 收 取 一 定 的 房 租 ,这 是 一 种_;当 我 们 不 想 要 这 套 房

10、 屋 时 ,我 们 可 以 将 他赠 送 给 别 人 或 将 别 人 或 将 其 卖 掉 ,这 是 一 种_. 占 有 权使 用 权收 益 权处 分 权 试 一 试 : 房 子买 过 来 出 租自 己 居住 卖 掉占有权( 基 础 )使 用 权 收 益 权处分权( 核 心 ) 张 某 花 了 3600元 买 了 一 架 数 码 相 机 。 三 个 月 后 , 张 某 发 现相 机 不 见 了 , 经 再 三 追 问 ,儿 子 张 明 说 他 将 相 机 以 1000元 的 价 格卖 给 了 同 学 。 张 某 找 到 那 位 同 学 及 其 家 长 ,表 示 愿 以 1000元 将 其赎 回

11、, 但 那 位 同 学 的 家 长 认 为 : 张 明 是 14岁 的 中 学 生 , 不 是 小孩 子 , 说 话 是 算 数 的 , 买 卖 已 成 交 并 写 有 字 据 , 双 方 出 于 自 愿 ,那 有 反 悔 之 理 , 不 同 意 退 回 。限 制 民 事 行为 能 力 人 完 全 民 事 行为 能 力 人无 民 事 行为 能 力 人10周 岁 18周 岁可 以 进 行 与 他 的 年 龄 、智 力 相 适 应 的 民 事 活 动 (1)宪 法 :作 原 则 性 规 定 宪 法 第 十 三 条 公 民 的 合 法 的 私 有 财 产 不 受 侵 犯 。 国 家 依 照 法 律

12、规 定 保 护 公 民 的 私 有 财 产 权 和 继 承 权 。 (2)刑 法 :运 用 刑 罚 处 罚 (最 严 厉 最 有 效 )(3)行 政 法 规 :利 用 行 政 措 施 和 行 政 处 罚(4)民 法 : 通 过 民 事 法 律 手 段 (最 普 遍 )法 律 是 怎 样 保 护 公 民 的 财 产 所 有 权 的 ?我 国 采 取 多 种 法 律 手 段 保 护 公 民 合 法 财 产 的 所 有 权民 事 法 律 手 段 (最 普 遍 )刑 事 法 律 手 段 (最 严 厉 最 有 效 ) 通 过 民 事 法 律 手 段 保 护 公 民 的合 法 财 产 的 所 有 权 是

13、最 普 遍 的 做 法 。确 认 所 有 权恢 复 原 状排 除 妨 害赔 偿 损 失具 体方 式 人 民 法 院请 求 所 有 权 归 属 发 生争 议被 他 人 占 有 拒 不返 还可 恢 复 的 争 议财 产 损 坏 或 灭 失 请 求 返 还 原 物请 求 恢 复 原 状请 求 赔 偿 损 失请 求 确 认 所 有权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 侵 犯 公民 财 产 所 有 权 的 事 件 时 有 发生 。 当 我 们 的 财 产 所 有 权 受到 侵 犯 时 , 应 及 时 寻 求 法 律救 助 , 依 靠 法 律 维 护 自 己 的合 法 权 益 。 合法财产 所 有 权 占 有

14、权使 用 权收 益 权处 分 权 法 律 保 护 民 事 法律 手 段刑 事 法律 手 段 1、 某 公 民 在 获 得 体 育 彩 票 特 等 奖 500万 元 后 , 捐 款 50万 元 以支 持 中 国 体 育 事 业 的 发 展 , 其 行 为 是 ( ) A、 对 自 己 的 财 产 依 法 占 有 B、 对 自 己 的 财 产 依 法 使 用 C、 对 自 己 的 财 产 依 法 处 分 D、 对 自 己 的 财 产 依 法 收 益C2、 金 庸 先 生 以 一 元 的 版 权 将 笑 傲 江 湖 转 让 给 中 央 电 视 台 ,金 庸 先 生 是 行 使 对 自 己 财 产 的

15、 ( ) 占 有 权 使 用 权 收 益 权 处 分 权 3、 小 文 同 学 的 文 曲 星 借 给 别 人 使 用 而 出 现 了 下 面 的 情 况 , 你 认为 采 取 哪 种 方 式 可 以 保 护 合 法 财 产 的 所 有 权 ? 面 对 归 属 问 题 的 争 议 请 求 排 除 妨 害 面 对 可 修 复 的 争 议 请 求 赔 偿 损 失 只 借 不 还 请 求 确 认 所 有 权 损 害 至 无 法 使 用 请 求 恢 复 原 状文曲星 公 民 的 财 产 继 承 权财 产 继 承 权 的 分 类遗 嘱 与 遗 赠 的 区 别 我 国 公 民 的 财 产 继 承 权 主

16、要 是 通 过 法定 继 承 和 遗 嘱 继 承 两 种 方 式 实 现 的 。 、 法 定 继 承 法 定 继 承 是 指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范 围 和 程序 进 行 继 承 。 法 定 继 承 的 顺 序 : 第 一 顺 序 : 配 偶 、 子 女 、 父 母 以 及 对公 婆 或 岳 父 母 尽 了 主 要 赡 养 义 务 的 丧 偶 儿媳 、 丧 偶 女 婿 。 第 二 顺 序 : 兄 弟 姐 妹 、 祖 父 母 、 外 祖父 母 。 P61遗 产 分 配 的 原 则一 般 均 等 原 则 , 也 称 平 均 原 则 。协 商 原 则 。照 顾 原 则 。权 利 义 务 一

17、致 原 则 。 合 作 探 究 :王 某 与 妻 子 张 某 生 有 二 子 一 女 , 女儿 王 甲 出 嫁 后 , 经 常 回 娘 家 料 理 家 务 , 照 顾 老人 生 活 , 大 儿 子 王 乙 婚 后 另 过 , 对 父 母 从 不 尽孝 道 , 二 儿 子 王 丙 是 弱 智 人 士 。 2007年 , 王 某因 病 去 世 。 在 分 配 遗 产 时 , 张 某 、 王 甲 、 王 乙 、王 丙 、 王 某 之 弟 均 提 出 继 承 要 求 。 请 回 答 :( 1) 对 王 某 的 遗 产 应 适 用 哪 种 方 式 继 承 ?( 2) 被 继 承 人 是 谁 ? 哪 些

18、人 可 以 继 承 王 某 的 遗 产 ? 为 什 么 ?( 3) 在 分 配 王 某 遗 产 时 , 你 认 为 谁 应 该 多 分 ,谁 应 该 少 分 或 不 分 ? 为 什 么 ?法 定 继 承 ( 2) 哪 些 人 可 以 继 承 王 某 的 遗 产 ? 为 什 么 ?张 某 、 王 甲 、 王 乙 、 王 丙( 因 为 这 些 人 都 属 于 第 一 顺 序 继 承 人 , 而 王某 之 弟 属 于 第 二 顺 序 继 承 人 。 根 据 继 承 法 , 继 承 开 始 后 , 当 有 第 一 顺 序 继 承 人 继 承 时 ,第 二 顺 序 继 承 人 不 参 加 继 承 。 )

19、 ( 3) 在 分 配 王 某 遗 产 时 , 你 认 为 谁 应 该 多分 , 谁 应 该 少 分 或 不 分 ? 为 什 么 ?王 丙 应 该 多 分 。 因 为 根 据 继 承 法 , 他 是 弱智 人 士 , 生 活 有 特 殊 困 难 , 缺 乏 劳 动 能 力 ,分 配 遗 产 时 应 当 予 以 照 顾 , 可 以 多 分 。女 儿 王 甲 可 以 多 分 。 因 为 根 据 继 承 法 他 对王 某 尽 了 主 要 扶 养 义 务 , 分 配 遗 产 时 , 可以 多 分 。王 乙 应 该 少 分 或 不 分 。 因 为 根 据 继 承 法 ,他 有 扶 养 能 力 , 却 从

20、 不 尽 孝 道 , 所 以 可 以不 分 或 少 分 。 P58 、 遗 嘱 继 承 遗 嘱 继 承 , 是 指 被 继 承 人 生 前 可 以立 下 遗 嘱 , 将 个 人 合 法 财 产 的 全 部 或部 分 指 定 由 法 定 继 承 人 的 一 人 或 数 人继 承 。 遗 嘱 继 承 不 受 继 承 顺 序 的 限 制 。 我 国 继 承 法 , 遗 嘱 继 承 必 须 具 备以 下 法 定 条 件 。遗 嘱 人 必 须 具 有 立 遗 嘱 的 能 力 , 并且 是 遗 嘱 人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 同 时 ,遗 嘱 应 当 为 缺 乏 劳 动 能 力 又 没 生 活来

21、源 的 继 承 人 保 留 必 要 的 份 额 。 遗嘱 内 容 不 得 违 反 法 律 和 社 会 公 共 利益 。 请 同 学 们 思 考 , 课 本 58页 图 3中 的问 题 , 张 老 伯 可 以 把 财 产 捐 赠 给 他 人 、集 体 、 国 家 吗 ? 小 组 讨 论 公 民 可 以 立 遗 嘱 将 个 人财 产 赠 给 国 家 、 集 体 或者 法 定 继 承 人 以 外 的 人 。 法 定 继 承 遗 嘱 继 承继 承方 式 继 承 顺 序分 配原 则被 继 承人 的 行为 能 力 按 法 律 规 定 直 接 获 得 由 被 继 承 人 所 立 的 有 效 遗嘱 获 得受

22、继 承 顺 序 的 限 制 不 受 继 承 顺 序 的 限 制同 一 顺 序 的 继 承 人不 论 人 数 多 少 一 般平 均 分 配 遗 产 遗 嘱 人 可 指 定 由 法 定 继 承人 中 的 一 人 或 数 人 继 承 ,其 他 继 承 人 被 排 除 在 外无 论 被 继 承 人 是 否 有行 为 能 力 , 他 的 遗 产都 可 被 继 承 被 继 承 人 一 定 要 有 订 立 遗嘱 的 能 力小 结 如 果 我 们 的 财 产 继 承 权 受 到 侵 害 ,通 过 协 商 、 调 解 仍 不 能 解 决 问 题 时 ,应 当 懂 得 通 过 法 律 手 段 来 维 护 我 们

23、的财 产 权 益 。 我 的 感 悟 1、 小 王 的 父 亲 用 合 法 收 入 买 回 一 辆 小 轿 车 ,把 它 停 放 在 车 库 里 。 这 时 小 王 的 父 亲 正 在 行使 对 自 己 的 财 产 的 ( )A 占 有 权 B 使 用 权 C 收 益 权 D 处 分 权2、 小 王 的 父 亲 驾 驶 自 己 的 小 轿 车 送 小 王 上 学 ,这 时 小 王 的 父 亲 正 在 行 使 对 自 己 的 财 产 ( )A 占 有 权 B 使 用 权 C 收 益 权 D 处 分 权AB 过 关 检 测 3、 小 王 的 父 亲 办 理 了 相 关 手 续 后 , 驾 驶 自

24、己的 小 轿 车 搞 运 营 而 获 得 收 入 来 源 , 这 时 小 王的 父 亲 正 在 行 使 自 己 的 财 产 的 ( )A 占 有 权 B 使 用 权 C 收 益 权 D 处 分 权4、 小 王 的 父 亲 将 自 己 买 了 三 年 的 小 轿 车 卖 掉 ,这 时 小 王 的 父 亲 正 在 行 使 自 己 的 财 产 的 ( )A 占 有 权 B 使 用 权 C 收 益 权 D 处 分 权 CD 5、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范 围 和 程 序 进 行 继 承 , 叫做 ( )A 法 定 继 承 B 遗 嘱 继 承 C 合 法 继 承 D 违 法 继 承 6、 王 某

25、有 一 女 儿 、 一 女 婿 和 一 个 弟 弟 , 他 死后 有 权 继 承 他 的 遗 产 的 是 ( )A 女 儿 B 女 婿 C 女 儿 和 女 婿 D 弟 弟 7、 以 下 各 项 中 能 成 为 遗 赠 对 象 的 是 ( )A 弟 弟 B 妹 妹 C 妹 夫 D 儿 子 A A C 1、 智 力 成 果 权 也 称 什 么 ? 其 含 义 是 什 么 ?包 括 哪 些 内 容 ?2、 如 何 维 护 自 己 的 智 力 成 果 权 ? 著 作 权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案 例 研 讨 请 同 学 们 思 考 , 课 本 59页 中 的 问 题 。 思 路 : 违 法 与 否 ;

26、 我 国 法 律 规 定 : 谁 侵 犯 了 谁 权 利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国 产 动 画 片 喜 羊 羊和 灰 太 狼 红 透 大 江 南 北 。但 目 前 盗 版 的 喜 羊 羊 衍 生产 品 种 类 繁 多 , 包 括 童 装 、玩 具 、 日 用 品 、 护 肤 品 。在 某 些 地 区 , 盗 版 的 “ 喜羊 羊 ” 竟 然 占 领 了 80%的市 场 份 额 ! 相 关 数 据 显 示 , “ 喜 羊 羊 ” 盗 版 经 营 商 的利 润 是 正 版 经 营 者 4倍 。 八 成 “ 喜 羊 羊 ” 是 披 着 羊 皮狼 为 了 及 时 地 、 更 好

27、 地 保 护 “ 喜 羊 羊 ” ,不 让 他 人 侵 害 , 请 同 学 们 为 保 护 “ 喜 羊 羊 ”提 出 你 的 建 议 。 我 们 自 己 可 以 做 哪 些 力 所 能 及 的 事 情 ?一 起 来 出 谋划 策 吧 ! 过 关 检 测1、 智 力 成 果 权 包 括 ( ) 著 作 权 专 利 权 知 识 产 权 商 标 权A、 B、 C、 D、 2、 下 列 行 为 属 于 侵 犯 公 民 的 智 力 成 果 权 的 是( ) 剽 窃 作 品 或 发 明 发 表 或 转 载 他 人 的 作 品没 有 付 稿 酬 剥 夺 他 人 继 承 权 把 他 人 的 专利 发 明 应 用 在 商 业 而 没 有 支 付 相 应 的 收 益A、 B、 C、 D、 CC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