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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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松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二。一。年十二月目录文件 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配套文件)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评审办法(配套文件)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配套文件)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人员过渡办法(配套文件)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第二阶段评聘工作总体方案关 于 印 发 2010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关 于 印 发 松原市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维稳方案的通知关 于 印 发 松原市人社局、教育局赴市、县(

2、区)推进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组的通知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第二阶段评聘工作政策解读活动报道松原市启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市长致辞国家和省有关领导来松原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聘工作全面启动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吉林省松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10-9-2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在我省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为使改革试点工作科学、平稳、规

3、范、有序进行,根 据 关于印发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的通知(人 社 部 发(2009)13号)和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人 社 部 发(2009)29号)精神,现就松原市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总体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逐步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

4、持。二、改革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2.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争上岗的原则;3.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5.坚持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三、改革实施的范围这次改革试点实施的范围包括,松原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和未核定编制的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四、改革的主要内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和制度。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

5、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 称(职务)系列。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2.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专业技术岗位的对应关系。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

6、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制定和执行新的 职 称(职务)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松原市不同地域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统筹兼顾其它系列评价标准,注重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研究制定符合松原市新的中小学教师人才评价的标准条件。(三)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监督机制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

7、的一线教师,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认真总结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改革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2.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改革试点的全过程;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改革试点的监督工作;要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 行“六公开”、“两监督”制度,即:向教师公开岗位数额、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聘程序、参评人员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纪检和广大教师监督,保障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规范透明。(四)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1.按照

8、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具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高一级职称等级的岗位,按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空岗数的一定比例(即差额)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学校择优聘用,聘用上岗人员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严格执行聘用合同,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3.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9、,暂 按 关 于 印 发 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的通知(吉 人 字(2001)57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教师结构比例数按国家宏观指导意见确定。在我省未推行原国家人事部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前,暂不分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本程序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各学校要组建评聘委员会,制订竞聘工作方案,竞聘方案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1.个人申报各学校评聘委员会按照本单位核

10、定的各级别岗位结构比例,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正高级教师申报按我省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评聘数额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竞聘副高级教师及以下相应岗位,其竞聘条件应不低于我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学校聘委会提出申报。学校聘委会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竞聘人选。2.考核推荐学校聘委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可从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业绩能力等方面,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根据考核结果,由学校聘委会根据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择优推

11、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并在学校公示推荐人选。3.专家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建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评委会根据国家下达我省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择优确定正高级教师人选,经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国家批准。一副高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副高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按隶属关系由市、县(区)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中小学副高级以下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评委会按专业技术水平确定拟聘教师人选。试点阶段小学高级教师首次评聘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小

12、学专任教师的1.2%比例之内(即除去现有小学中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外,新增小学高级教师的比例控制在小学专任教师的0.3 7%)。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凡已取得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经学校评聘委员会推荐拟聘任到相同级别岗位的教师人选,不再参加同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认定(专家评审),可由学校评聘委员会在本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控制比例数额内,由学校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报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4.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

13、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任教师到相应的岗位。由学校颁发聘书,省颁发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证书。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程序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五、改革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改革试点工作时间为一年左右,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分级负责,改革试点分为五个阶段开展工作,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如下:第一阶段:改革试点筹备工作(2 0 0 9年2 3月)1 .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按照国家要求向省政府汇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成立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有关领导担

14、任组长,成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1 )o各市、县两级都要成立由市政府或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的领导和指导工作。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改革试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市、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既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改革试点提供真实依据。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素质情况、人员年龄学历结构

15、比例、岗位聘任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改革试点提供准确数据。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及配套政策(2 0 0 9年4月-5月末前)1.根 据 国 家 试点指导意见和 试点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之上,制定我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小学教师人员过渡办法、评审办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基本标准条件以及松原市具体的实施办法。2 .上报松原市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经两部联合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三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 0 0 9年8月)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在松原市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传达国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改革试

16、点工作。2 .加大对改革工作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各种会议、下发文件、政策讲座、学习讨论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向广大教师介绍改革的范围、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通过宣传发动,让每一名教职员工理解支持改革,积极投身改革,努力营造促进职称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第四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 0 0 9年9月1 1月)1 .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松原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各县(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别核定改革单位副高

17、级以下各级教师岗位比例及数额。2 .开展人员过渡工作。根据学校聘任教师情况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由学校统一登记过渡人员,按照隶属关系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教育部门核准,并在学校集中公示无异议后,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教育部门联合发文公布。3 .开展考核推荐工作。各学校根据已核定本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情况,按有关程序向专家评委会推荐拟聘人选。4 .公布专家评审结果。按管理权限组建专家评委会,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公布评审结果。5 .学校择优聘用。根据评审结果,按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空额数,由学校择优聘用,并按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8、(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2 0 0 9年1 2月)全面总结改革试点工作。各改革单位评聘工作结束后,要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对试点工作过程中关于相应政策规定、工作程序的操作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要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人事)行政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检查验收松原市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做法和经验,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报告,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六、改革试点工作的几点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试点

19、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试点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保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评聘工作。(-)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改革单位和县(区)要根据省改革工作方案和市改革的实施意见,抓紧制定本地改革试点方案,分别报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开展改革

20、试点工作。各改革单位和县(区)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为整体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积累经验。(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方案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各改革单位和县(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

21、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市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报告。改革试点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市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 0 1 0-9-2为确保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 据 关于印发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的通知(人社部发(2 0 0 9)1 3号)和 关于印发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人 社 部 发(2 0 0 9)2 9号)精神,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特就

22、我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制定如下办法。一、评审对象本办法适用于2 0 0 9年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各改革学校拟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小学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改革学校拟聘的教师如已通过评审取得本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再参加职称(职务)评审工作。二、评审形式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坚持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德、业绩、能力等方面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二、评审委员会组建(-)吉京春学小学正高级教师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建吉林省中小学

23、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松原市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成员不少于2 5人,由我省教育领域知名教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3/4。评委会成员由省教育厅提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协商确定。评委会下设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人员联合组成,办事机构暂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评委会例会期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吉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 以 下(含高级)各级别教师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建本地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下

24、(含高级)各级别教师专业技术水平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成员不少于1 7人,由我省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务的一线教师担任,负责所属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下各级别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审工作。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教育局按上述规定组建评委会,负责县(区)所属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下各级别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审工作。四、评审条件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评审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的 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五、评审程序(-)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的评审程序1 .各改革学校聘委会按照 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

25、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可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定本学校推荐的正高级教师评审人员,并予以公示。2 .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员,由学校按管理权限报政府人力资嫄和社会保障(人事)、教育部门。县(区)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汇总本地推荐人员情况报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所属学校及各县(区)报送的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建的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委员会推荐。4.吉林省7 工、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委员会采取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的

26、方式对推荐人员进行评价,确定各学校正高级教师的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准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副高级教师以下各级别岗位的评审程序1.各改革学校聘委会按照 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可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定本学校副高级教师以下各级教师岗位的拟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2.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人员,由学校按管理权限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教育部门。3.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教育部门对所属学校报送的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报相应专家评

27、审委员会评审。4.各评委会采取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的方式对学校推荐人员进行评价,确定各学校各级教师岗位的拟聘人员,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松原市人力资嫄和社会保障网 2010-9-2第 一 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松原市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第 二 条 基 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

28、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三、身心健康。第 三 条 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正高级教师: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了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显著。三、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

29、,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四、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五、获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乡镇以下中小学获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要具有省级认证的“双师型”资格。高级教师:一、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30、。二、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业绩显著。三、认真落实学科课程标准,明确学科教学的目的任务,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内容、方法和手段,并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四、完成规定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二分之一。五、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六、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要具有省级认证的“双师型”资格。一级教师:一、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

31、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二、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三、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二级教师: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

32、实践。三级教师: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第四条 学 术(科研)成果条件正高级教师: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四项,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2 0 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五项条件中二项:一、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 次,并获得较好的效果;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 次;或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次。二、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 篇以上;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 篇 以 上(均为独撰或

33、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三、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 部或与他人合著1 部(内容应占合著大部分)。四、受聘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五、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2 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2 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2 次。高级教师: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二项,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2 0 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五项条件中一项:一、

34、承担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 次,并获得较好的效果;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 次;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 次。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 篇;或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 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三、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四、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

35、: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 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1 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1 次。五、获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项目之一荣誉称号。乡镇以下中小学获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项目之一荣誉称号。一级教师: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八项条件中二项,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八项条件中一项:一、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或乡镇级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二、参加乡镇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

36、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三、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四、受聘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进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五、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经济、教育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报告或调查报告,受到乡镇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和推广。六、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七、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

37、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 涌 和雇日井卜卜寨中?F纥I次、八、能结合教学特点,自京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第 五 条 学 历 资 历 条 件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

38、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 习 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第 六 条 破 格 条 件正高级教师:不具备规定学历

39、,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可破格评审正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正高级教师在具备第三、四条规定的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承认。二、需具备下列条件中三项:(一)获特级教师或国家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2次以上。(三)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在市以上范围使用推广并正式出版。(四)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

40、或与他人合著2部(内容应占合著大部分)。(五)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 以 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六)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2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2次以上。(七)职业中学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劳动等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次以上,或在市级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2次以上。高级教师:不具备规定学历

41、年限,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可破格评审高级教师。破格评审高级教师在具备第三、四条规定的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承认。二、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一)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以上。(三)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在市以上范围使用推广并正式出版。(四)公

42、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与他人合著1部(内容应占合著大部分)。(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 以 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六)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 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七)职业中学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劳动等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以上,或在市级技能比赛中获得二等奖2次以上。第

43、 七 条 附 则一、省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部门主管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二、市级论文:公开出版发行的市级有关部门主管或市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三、论著: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四、各种奖项:(一)各级政府奖励项目。(二)各级教育、科研等行政部门奖励项目。(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教育学会(不含专业委员会)、教 科 院(所)、教育研究室(不含下设部、室)的奖励项目。以上奖励项目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的项目。二O O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人员过渡办法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44、障网 2010-9-2为确保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 据 关于印发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的通知(人 社 部 发(2009)13号)和 关于印发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人 社 部 发(2009)29号)精神,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特就松原市原有具备相应级别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过渡到新的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工作制定如下办法。一、过渡范围1.推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之前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2.推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后,聘任在相

45、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中小学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二、过渡内容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松原市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具体过渡对应关系为: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在我省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推行之前,原中小学教师岗位级别过渡关系暂按如下关系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七级岗位;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

46、教师对应十级岗位;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十二级岗位;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十三级岗位。三、过渡办法1.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到与之相对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直接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对应岗位;2.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因岗位数额原因未聘任到对应岗位上(高职低聘)的教师,保留其专业技术资格,按现聘任岗位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对应岗位;3.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未聘任到对应岗位上的人员,保留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过渡到新的职称体系。4.按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程序,已由学校聘任

47、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中小学教师直接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对应岗位。四、过渡程序1.各改革学校整理汇总本学校教师聘任情况,将原有聘任手续按管理权限报送政府教育主管部门。2.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各学校报送材料,汇总符合过渡条件人员材料,报送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复核。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复核符合过渡条件人员,其过渡情况在本人所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4.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管理权限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教育部门联合下发文件予以公布。过渡结果同时在所在学校集中公布。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评聘工作实施意见松原

4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0-9-2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市职称评聘工作能够公正、公平、公开的稳慎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 育 部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0913号)和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29号)精神,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强化竞争机制,逐步实现教师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促进广大教师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增强业务能力,建立一支专业结构合理、素质

49、和师德优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队伍,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现就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评聘工作提出以下几项原则: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机会均等的原则。2、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3、坚持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4、坚持积极推进、稳慎实施的原则。5、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原则。6、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方面配合的原则。7、坚持向农村偏远贫困学校教师倾斜的原则。二、改革范围、内容1、参加改革试点单位。松原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2、评聘工作内容。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

50、关政策核定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按需设岗。按照岗位设置空岗的一定结构比例,由各改革学校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空缺专业岗位要求,通过公正透明、规范程序的办法竞聘上岗,签订聘任合同,兑现相关待遇。完善聘后考核机制。三、严格执行改革政策这次改革评聘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人社部、教育部,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规定。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这次改革中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人员,原则上是在编、在岗、在职的教育教学人员。2、积极开发改革学校空缺专业技术岗位。市、县(区)在评聘工作中,可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根据正常补员和解决紧缺专业岗位需要,科学合理开发空缺技术岗位。总的原则是,市、县(区

51、)、油区教育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筹备处可按空岗总数的20%比例开发竞聘岗位,具体分解到各改革学校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如果按比例核定不出竞争岗位的学校,按中学、小学分别组合在一起,核定出岗位竞聘数额。由同级教育局组织成立以上述学校为主体的聘委会,进行考核、评价、推荐。其中,偏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可按本县(区)农 村 乡 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学校)学校空岗总数的30%比例掌握。3、市、县(区)、油区教育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筹备处在改革评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新的专业技术岗位核定标准,核定各改革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核岗标准按照

52、下列表中比例执行:分类说明:中 学(含职业中学):位别结 构 比 例(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的百分比)中 学(含职业匚卜学)小学幼儿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一类 3 5 1 5 1 0 3 0 3 3 7二类 3 0 2 5 5 3 5 2 4 8三类 2 0 3 5 2 3 8 5 5一类:省级重点高中、示范高中、纳入重点高中管理系列的高中;国家和省级重点职业高中;教师进修学校;二类:高中、职业高中和完全中学;三类: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小学:一类:市(州)直属、区规模较大小学(2 4个教学班以上);二类:区小学、县(市)规模较大小学(2 4个教学班以上

53、);三类:县(市)小学和乡镇(区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一类:省级示范幼儿园;二类:市(州)级示范幼儿园;三类:其它合格幼儿园。4、统筹改革学校一线教师、教辅人员和后勤行政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后勤行政(不含财会、校医、图书档案人员,这部分人员可通过相应系列专业的“以考代评”或评审等方式,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加今后推行的岗位设置评聘改革工作)人员,符合中小学教师相应级别岗位竞聘条件的,可以参加竞聘。5、各区、扶余县、乾安县、长岭县2 0 0 3 2 0 0 5年、前郭县2 0 0 2 2 0 0 5年已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未

54、聘任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岗位竞聘时,给予政策倾斜,在百分之外,从2 0 0 2年、2 0 0 3年、2 0 0 4年、2 0 0 5年按年度依次加6、5、4、3分。如果在学校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拟聘人选,可不再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评审。6、各改革学校聘委会在确定推荐评审人选时,要采取差额考核、评价办法进行。7、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 育 部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 0 0 91 3号)精神,市、县(区)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指导意见参加职称评审。四、严格履行改革程序()宣传发动1、市、县(区)、油区教育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55、、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筹备处要认真组织参与改革人员,集中系统地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改革的政策文件精神,全面了解掌握改革文件精神实质。2、各改革学校要组织召开教职员工动员大会,向广大教职员工认真传达并讲解国家、省、市改革文件精神,让广大教师明确改革的目的意义、评聘工作的操作程序等内容。3、要充分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认真收集他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并将教职工反映的合理意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二)组建各级专业技术水平评审、聘任委员会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范凤勤、张国志担任,成员由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56、市财政局、市监察局、油区教育处、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改革政策精神,制定全市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协调市、县(区)改革工作,统一调度检查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各 县(区)政府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负责制定全市改革政策规定工作,审核市本级、各 县(区)政府制定的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县(区)人社局负责在市制定改革政策规定内,制定本县(区)改革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审核各改革学校制定的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市本级、各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改革各项政策规定,按照改革程序组织实施各

57、项具体工作。2、市、各县人社局负责组建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委员会,对拟晋升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审。市人社局负责组建全市晋升高级教师,市本级、宁江区、油区教育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筹备处晋升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委员会。宁江区组建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委员会。各县人社局负责组建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委员会。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人数分别不少于17人、13人、9人。评委委员由省、市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称的一线骨干教师担任。3、改革学校组建聘委会。根据学校的规模,聘委会人数最低不少于7人,最高不超 过15人,

58、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占30%,一线教师占70%。学校聘委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对聘任工作负总责。除学校聘委会主任外,其它成员要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差额投票选举产生。各学校聘委会名单要报属地教育、人社部门备案。聘委会组成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职业道德素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备相应的资历和业务水平,并兼顾学科结构。聘委会成员本人如果参与岗位竞聘或与竞聘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聘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岗位竞聘工作方案;公布岗位竞聘数额,制订岗位竞聘条件;审查竞聘人员资格;对竞聘人员进行评价、考核;择优推荐评审人选。(三)制定岗位竞聘工作方案1、市本级

59、教育局、各 县(区)、油区教育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筹备处要根据 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制定属地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县(区)报市人社、教育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市本级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实施。2、各改革学校根据本县(区)制定的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的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聘范围对象、具体竞聘岗位及数量、占空岗比例、各专业级别比例、标准条件、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等。竞聘工作方案必须经改革学校教职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同级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县(区)政府审查后组织实施,报市人社、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四)公布岗位竞聘

60、和基本条件1、各改革学校聘委会在竞聘工作开始前,公布各级别空岗数额及岗位竞聘的具体条件,公布时间为3天。2、有空编和空岗的学校,经人社和教育部门审核后,可以跨校参加岗位竞聘。由当地人社、教育部门共同通过新闻媒体、会议等形式公布跨校竞聘的单位名称、具体岗位和聘任条件。基本条件是: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省人社厅、教育厅制定下发 松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吉人社联字 200937号)的教育教学人员(含宁江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筹备处、扶余县、乾安县、长岭县2003-2005年、前郭县20022005年已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教育教学人员。

61、其中,已取得上一级别职称资格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不能作为更高一级别岗位竞聘条件)。(五)个人申请1、竞聘人员向学校聘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跨校参加岗位竞聘的要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确认。2、竞聘人员填写“竞聘岗位登记表”,标明所竞聘岗位的级别、专业及其它相关内容。3、每个竞聘人员只能竞聘一个岗位。4、竞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聘委会提交竞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资历证书、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六)资格审查1、改革学校聘委会对提出申请的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跨校参加岗位竞聘的由教育部门审查后,报属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确认。2、改革学校聘委会根据资格审查结果

62、拟定竞聘人选,并予以公示。跨校竞聘经人社部门审核符合竞聘条件的,由人社、教育部门共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七)竞聘赋分办法1、竞聘实行百分制的赋分办法。职业道德占总分的1 0%,讲课答辩占总分的2 5%,常规工作占总分的4 0%,学术成果占总分的5%,表彰奖励占总分的1 0%,民主测评占总分 的1 0%.2、跨校竞聘人员按竞聘单位岗位要求标准赋分。(八)推荐评审人选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1)各改革学校聘委会按照 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可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定本学校推荐的正高级

63、教师评审人员,并予以公示。(2)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员,由学校报属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县(区)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汇总本地推荐人员情况,报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教育局、各 县(区)报送的推荐人员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进行审核,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建的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委员会推荐。2、中小学高级及以下级别教师岗位3)各改革学校聘委会依据竞聘人员的得分,按空岗竞聘数额,从高分到低分按排序等额推荐评审人选,得分相同的,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优先推荐。(2)聘委会在本校对拟评审人员的岗位、职务等情况进

64、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聘委会公布举报电话,并接受各种举报,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的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公示无疑议的,填 写 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将参加评审人员相关材料报人社部门。(3)人社、教育部门对各改革学校考核推荐过程实施监督,对不符合有关程序和要求的,取消其推荐资格。(九)评审确认市、县人社部门按照这次改革试点确定的审核审批管理权限,分别组织评委会对等额推荐拟晋升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审,采取传统评审和改革创新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合格的,由属地人社部

65、门审核确认。(十)学校聘用1、各改革学校根据人社部门审核确认意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为3年,并颁发聘书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资格证书。聘任期内学校要严格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对聘任人员进行认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续聘,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并及时办理续聘手续。2、受聘人员自受聘之日起,到人社部门办理岗位聘任工资审批手续。宁江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筹备处、扶余县、乾安县、长岭县20032005年、前郭县20022005年已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在本次岗位竞聘中,未能竞聘到上一级别岗位的,其原取得资格仍然有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兑现待遇

66、的人员,在本次竞聘中未能竞聘到上一级别岗位的,仍按原规定执行。3、在聘期内变更、终止、解除合同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人社局备案。(十 一)总结验收各 县(区)改革评聘工作结束后,要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改革取得的好经验,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教育、人社部门。市人社、教育部门对全市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要认真总结,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报告,上报省两厅、国家两部。(十 二)要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县(区)要增强时间观念,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改革评聘工作时间要求,按时完成好每一个阶段工作任务。各 县(区)、油区教育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筹备处要在3月20日前,完成本县(区)竞聘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审核审批后实施。并 于4月底前完成评聘工作。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第二阶段评聘工作总体方案松原市人力资嫄和社会保障网 2 0 1 0-9-2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在完成第一阶段改革工作基础上,为及时化解矛盾,积极稳妥地推进第二阶段改革工作,更好地完成我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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