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管理学与财务知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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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第一节 破坏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破坏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三节第三节 走私罪走私罪第三节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五节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第七节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第八节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第九节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重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重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难点:区分类犯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难点:区分类犯罪

2、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违反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管违反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管理活动,使市场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理活动,使市场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第一节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为秩序罪,分为8节,涉节,涉及及96个具体罪名。个具体罪名。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一)犯罪客体: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犯罪客体: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犯罪客

3、观方面:(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者在市场经济运行或者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1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2 2在社会主义市场运行或者经济管理活动中实施了非在社会主义市场运行或者经济管理活动中实施了非法经济活动。法经济活动。3 3情节必须严重。情节必须严重。(三)犯罪主体(三)犯罪主体 1 1自然人:自然人:2 2特殊主体:如,抗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

4、只能是纳特殊主体:如,抗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只能是纳税主体。税主体。3 3单位:在本章的犯罪中占大多数。单位:在本章的犯罪中占大多数。(四)犯罪主观方面:四)犯罪主观方面:绝大多数的犯罪都是故意的,且主观上都有明确的非法谋绝大多数的犯罪都是故意的,且主观上都有明确的非法谋取利益目的。取利益目的。第二节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概念(一)概念 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

5、5 5万元以上的行为。万元以上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1 1犯罪客体:复杂客体。犯罪客体:复杂客体。(1 1)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2 2)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 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表现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 5万元以上的行为。万元以上的行为。“销售金额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违法收入。销售金额与获利数额、违法所得不同,也不完全等

6、同于经营数额。销售金额与获利数额、违法所得不同,也不完全等同于经营数额。(1 1)犯罪对象为伪劣产品。犯罪对象为伪劣产品。表现形式:表现形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是以假的产品冒充真的产品,以不具有某以假充真,是以假的产品冒充真的产品,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行为。以次充好。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 2)生产或者销售了上述产品。生产或者销售了上述产品。所谓的生产就是指制作、加工,使其从无到有。所谓的生产就是指制作、加工,使其从无到有。所谓的销售就

7、是指对这些产品进行了批发或者零售。所谓的销售就是指对这些产品进行了批发或者零售。(3 3)结果。要求销售金额在结果。要求销售金额在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根据根据2001年年4月月5日最高人民法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伪劣产品的表现形若干问题的解释伪劣产品的表现形式有四种:式有四种:需要注意需要注意: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伪劣产品尚

8、未销售,货值金额达款的规定,生产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无罪处理。遂)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无罪处理。3 3.犯罪主体:从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犯罪主体:从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本罪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者。本罪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要求对伪劣产品是明知要求对伪劣产品是明知。1 1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2 2本罪与刑法本罪与刑法141141条条148148

9、条的关系条的关系(1 1)对象不同。本罪对象为)对象不同。本罪对象为“伪劣产品伪劣产品”其他法条为假其他法条为假药、劣药、不安全产品、化妆品、伪劣农产品。出现药、劣药、不安全产品、化妆品、伪劣农产品。出现法条竞合,按照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法条竞合,按照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2 2)本罪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本罪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 3)销售金额没有达到)销售金额没有达到5 5万元,但是危害人体健康的,万元,但是危害人体健康的,适用第适用第141141条条148148条。条。认定认定(4 4)既损害人体健康,又生产、销售金额在)既损害人体健康,又生产、销售金额在5 5万

10、元以上万元以上的,则从一重罪而处罚。的,则从一重罪而处罚。(5 5)生产、销售其他伪劣产品致人死亡的,适用第)生产、销售其他伪劣产品致人死亡的,适用第141148141148条。条。(6 6)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本罪要求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本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食品是有毒、有害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知,人必须明知食品是有毒、有害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知,不定本罪。不定本罪。3.3.一罪与数罪一罪与数罪 本罪与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竞合本罪与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竞合一重罪处罚一重罪处罚 本罪与妨碍公务罪竞合本罪与妨碍公务罪竞合实行数罪并罚实行数罪并罚 4.4.共同犯罪共同

11、犯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犯本罪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犯本罪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12、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13、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没收财产。刑事责任刑事责任o案例案例1:丁伟是某个体经营者。丁伟是某个体经营者。1996年,由于年,由于经营不善,丁伟亏损比较严重。经营不善,丁伟亏损比较严重。1997年年10月的月的一天,他偶然从一位朋友口中得知:销售假烟可一天,他偶然从一位朋友口中得知:销售假烟可以赚大钱,于是,他开始销售假冒的以赚大钱,于是,他开始销售假冒的“阿诗玛阿诗玛”牌香烟。从牌香烟。从1997年年10月至月至1998年年2月间,丁月间,丁伟共销售出这种假烟伟共销售出这种假烟7000余条,总销售额达余条,总销售额达200多万元,非法获利达多

14、万元,非法获利达50万元。案发后,丁伟万元。案发后,丁伟被抓获归案。在审讯中他如实地交代了犯罪事实。被抓获归案。在审讯中他如实地交代了犯罪事实。后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丁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后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丁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伪劣产品罪,并对其判处销售伪劣产品罪,并对其判处15年有期徒刑及年有期徒刑及150万元的罚金。万元的罚金。o案例案例2:莱东市华光服装厂技术水平和管理水莱东市华光服装厂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生产的产品质量低劣,出现了无人购买平不高,生产的产品质量低劣,出现了无人购买其产品的现象。为改变这一局面,厂党委经过讨其产品的现象。为改变这一局面,厂党委经过讨论决定,把这些低

15、劣的服装产品改装成某名牌服论决定,把这些低劣的服装产品改装成某名牌服装的样式,并贴上该名牌服装的标签。这些改头装的样式,并贴上该名牌服装的标签。这些改头换面后的服装由该厂派出的一批推销员四处奔走、换面后的服装由该厂派出的一批推销员四处奔走、到处推销,以支付回扣等手段进入市场。仅半年到处推销,以支付回扣等手段进入市场。仅半年时间,该厂就销售掉这种服装时间,该厂就销售掉这种服装1万余件,销售额万余件,销售额达到达到300多万元。多万元。o华光服装厂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华光服装厂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o案例案例3:被告人罗淑花,女,被告人罗淑花,女,27岁,新风县个岁,新风县个体户。体户。1997年年

16、11月间,罗淑花先后到江苏省月间,罗淑花先后到江苏省副食品公司购入副食品公司购入“莲花莲花”牌味精牌味精3000千克。然后千克。然后罗淑花将每袋味精的封口拆开,取出罗淑花将每袋味精的封口拆开,取出1/3后,再掺后,再掺入相当数量的精盐后重新包装封口,制成掺杂的伪入相当数量的精盐后重新包装封口,制成掺杂的伪劣味精劣味精4500千克,卖给本镇的商贩黎某,得款千克,卖给本镇的商贩黎某,得款4万余元。后因味精变质而案发,罗淑花被抓获。万余元。后因味精变质而案发,罗淑花被抓获。o罗淑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罗淑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o案例案例4:被告人李凤洲,男,被告人李凤洲,男,36岁,某地区中药厂厂岁

17、,某地区中药厂厂长。长。1996年年12月,地区中药厂因生产的药品不合格而被停月,地区中药厂因生产的药品不合格而被停止整顿。止整顿。1997年年10月至月至12月,该厂厂长李凤洲竟然组织该月,该厂厂长李凤洲竟然组织该厂的工人张力等用淀粉、滑石粉等制作成土霉素,用蒸馏水厂的工人张力等用淀粉、滑石粉等制作成土霉素,用蒸馏水灌封安乃近、氯霉素等手段生产出大量假药,然后以低价卖灌封安乃近、氯霉素等手段生产出大量假药,然后以低价卖给一些个体医生,销售额达到给一些个体医生,销售额达到16万余元。万余元。1998年年1月,李月,李凤洲又让张力等把安那卡等药品改装成氨基比林,然后冒充凤洲又让张力等把安那卡等药

18、品改装成氨基比林,然后冒充氨基比林以高价出售,经营额达到氨基比林以高价出售,经营额达到11万元。后一病人因被万元。后一病人因被注射该药品而导致右手终生残废。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注射该药品而导致右手终生残废。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了李凤洲等人的犯罪行为,把其逮捕归案。了李凤洲等人的犯罪行为,把其逮捕归案。o对本案的定性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李凤洲生产对本案的定性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李凤洲生产伪劣药品并冒充真药品进行销售,累计销售数额达到伪劣药品并冒充真药品进行销售,累计销售数额达到27万余元,万余元,已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以此罪定罪量刑;另一种已构成了生产、销售

19、伪劣产品罪,应以此罪定罪量刑;另一种意见认为,这一行为的犯罪对象是假药,并且李凤洲的犯罪行意见认为,这一行为的犯罪对象是假药,并且李凤洲的犯罪行为还造成了一病人右手终生残废,故应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定为还造成了一病人右手终生残废,故应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量刑。哪一种意见是正确的?罪量刑。哪一种意见是正确的?o案例案例5:被告人周中波,男,被告人周中波,男,50岁,某私营医药公司经理。岁,某私营医药公司经理。自自1998年年6月起,周中波在没有办理生产销售药品合格证、许月起,周中波在没有办理生产销售药品合格证、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中州牌劣质清热解毒口服液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中州牌劣质清热解

20、毒口服液5000余件。余件。然后,周中波以低于真正的中州牌清热解毒口服液的价格,将贴然后,周中波以低于真正的中州牌清热解毒口服液的价格,将贴有市中药厂专用商标的劣质中州牌清热解毒口服液销往有市中药厂专用商标的劣质中州牌清热解毒口服液销往10余个余个县、市的数十家医院,非法经营额达县、市的数十家医院,非法经营额达50万余元。在万余元。在7月至月至8月间,月间,多名患者因使用该药,延误了治疗时间而使病情加重,有的患者多名患者因使用该药,延误了治疗时间而使病情加重,有的患者还因此留下了后遗症。经市药品检验所对被告人生产的中州牌清还因此留下了后遗症。经市药品检验所对被告人生产的中州牌清热解毒口服液进行

21、抽样检验表明:该药品的成分中,生物碱的含热解毒口服液进行抽样检验表明:该药品的成分中,生物碱的含量呈不良反应,总黄酮的含量只有量呈不良反应,总黄酮的含量只有1MG/ML,低于省卫药审,低于省卫药审1997年年18号文件规定的黄酮含量不得低于号文件规定的黄酮含量不得低于6MGML的标准;的标准;每支药液装量也少于规定的标准。每支药液装量也少于规定的标准。o对本案的定性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对周中波定生对本案的定性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对周中波定生产、销售假药罪;另一种意见主张应定生产、销售劣药罪。哪产、销售假药罪;另一种意见主张应定生产、销售劣药罪。哪一种意见是正确的?一种意见是

22、正确的?第三节第三节 走私罪走私罪一、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一、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一)概念(一)概念 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武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核材料进出境的行为。器、弹药、核材料进出境的行为。(二二)特征特征1.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国家对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禁止进出境的国家对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禁止进出境的管制。管制。2.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核材料进出境的行为。带、邮寄武器、弹药、核材料进出境的行为。走私行为方式走私

23、行为方式(1)(1)绕关走私绕关走私(2)(2)瞒关走私瞒关走私(3)(3)间接走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间接走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 (4)(4)边境贩私: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边境贩私: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 (5)(5)共犯走私:与其同谋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共犯走私:与其同谋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运输保管邮寄等方便。运输保管邮寄等方便。3.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一般主体4.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故意(三三)本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本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界限。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界限。这

24、两种犯罪都涉及到枪支、弹这两种犯罪都涉及到枪支、弹药、爆炸物,其区别为:药、爆炸物,其区别为:1.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犯罪客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国家关于武器、弹药的管理制国家关于武器、弹药的管理制度;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度;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物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2.2.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本罪的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武器、弹药,主要犯罪对象为武器、弹药,主要是指各种军用武器、弹药和爆是指各种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也包括中华人民共

25、和炸物,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规定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规定的其他武器、弹药,未加规定的其他武器、弹药,未加规定的则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的则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弹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其范围大于前者。药、爆炸物,其范围大于前者。3.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犯罪行为主要是强调罪的犯罪行为主要是强调逃避海关监督,行为人实逃避海关监督,行为人实施携带、运输、邮寄的行

26、施携带、运输、邮寄的行为是为了使走私物品进出为是为了使走私物品进出国(边)境;而非法制造、国(边)境;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则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则是在国(边)境之内的非是在国(边)境之内的非法运输、邮寄、储存等行法运输、邮寄、储存等行为。为。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犯本罪处犯本罪处7 7年以上有期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末没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末没收财产;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情节较轻的,处3 3年以年以上上7 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课堂提问课堂提问:课堂提问课堂提问:被告人置中美合资上海统一执业有限公司中方管

27、理人员的多次反对于不顾,将16只集装箱计238吨“废纸”“混合纸”先后5次从美国洛杉矶、奥克兰等地运抵我国。海关在进行检查时,发现箱中含有大量污染环境的生活垃圾和少量医用废物,不符合我国环保要求。被告对上述行为不与否认。问:被告的行为构成何罪?问:被告的行为构成何罪?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一)概念(一)概念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犯海关法规,逃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犯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口或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一般的应纳税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纳税额者一般的应纳税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纳税额在在

28、5 5万元以上的行为万元以上的行为。(二)构成特点(二)构成特点1.1.犯罪客体: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管理制度。犯罪客体: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管理制度。(1 1)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施准许、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施准许、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制度。的制度。(2 2)对非贸易物品实施限进、限出、限量、限制的制度。)对非贸易物品实施限进、限出、限量、限制的制度。(3 3)对金融、外汇实施国家统一管理和控制的制度。)对金融、外汇实施国家统一管理和控制的制度。(4 4)对进出口货物及其他物品实施实施征收关税的制度。)对进出口货物及其他物品实施实施征收关税的制度。走私对象:走私对

29、象:九种走私犯罪和走私毒品罪以外的货物物品九种走私犯罪和走私毒品罪以外的货物物品 范围:禁止、限制、准许范围:禁止、限制、准许(1 1)违反海关法规)违反海关法规 (2 2)逃避海关监管)逃避海关监管(3 3)偷逃应纳税额在)偷逃应纳税额在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走私行为方式:走私行为方式:绕关走私绕关走私瞒关走私瞒关走私间接走私:直接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直接非法收间接走私:直接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直接非法收购其他走私进口物品数额较大的(购其他走私进口物品数额较大的(5 5万)万)边境贩私(推定走私):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边境贩私(推定走私):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

30、家禁止进出口物品;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5 5万)万)2.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保税走私保税走私 免税走私免税走私 共犯走私共犯走私3.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4.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三三)认定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构成犯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构成犯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1.1.走私准许、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走私准许、限制

31、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 5万元万元以上;以上;2.2.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普通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普通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重的;3.3.武装掩护走私的。武装掩护走私的。(四)刑事责任(四)刑事责任 1.1.犯本罪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犯本罪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严重的,依照本法第151151条第条第4 4款的规定处罚。款的规

32、定处罚。2.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515万元以上不万元以上不满满5050万元的,处万元的,处3 3年以上年以上10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的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的1 1倍以上倍以上5 5倍以下罚金;情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节特别严重的,处10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 1倍以上倍以上5 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 5万元以上不满万元以上不满15

33、15万元的,处万元的,处3 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应缴税额1 1倍以上倍以上5 5倍以下罚金。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 3年以上年以上1010年以下有期徒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例:案例:案例:案例:19961996年被告人郭庆文在无实际生产能力并未经工年被告

34、人郭庆文在无实际生产能力并未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许可的情况下,租用土地开办工厂。先商管理部门登记许可的情况下,租用土地开办工厂。先后从苏州市光明电池配件厂、海安县电池机械厂等单位后从苏州市光明电池配件厂、海安县电池机械厂等单位购得废旧购得废旧R6R6型型5 5号电池生产设备,经刷新、拼装后,冒号电池生产设备,经刷新、拼装后,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实际得款充合格产品销售,实际得款5.65.6万元。万元。法条链接:法条链接:19931993年全国人大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年全国人大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第一条决定第一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生产者

35、、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法所得数额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法所得数额2 2万元以上不满万元以上不满1010万元万元的,处的,处2 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问:对郭某应当如何处罪?o案例案例1 1:被告人孔祥军,男,被告人孔祥军,男,4040岁,某电脑公司经岁,某电脑公司经理。理。19971997年年9 9月至月至19981998年年1 1月,孔祥军为了非法获利、月,孔祥军为了非法获利、逃避海关检查,盗用解放军某部免检免税进口电子产逃避海关检查,盗用解放军某部免检免税进口电子产品的函

36、件报关,从天津新港海关先后品的函件报关,从天津新港海关先后3 3次为北京一家次为北京一家私营公司进口民用仪器、仪表等电子产品四货柜,价私营公司进口民用仪器、仪表等电子产品四货柜,价值人民币值人民币600600多万元。孔祥军以多万元。孔祥军以“收取代理进口报关收取代理进口报关费费”、“运输费运输费”为由,从中获利近为由,从中获利近7070万元。万元。19981998年年3 3月,孔祥军故伎重演,采取同样的手段又为该公司月,孔祥军故伎重演,采取同样的手段又为该公司从上海市吴凇海关先后两次进口民用仪器、仪表等电从上海市吴凇海关先后两次进口民用仪器、仪表等电子产品两货柜,价值人民币子产品两货柜,价值人

37、民币500500多万元,孔祥军又从多万元,孔祥军又从中获利中获利1717万元。案发后,孔祥军被拘留。经海关部门万元。案发后,孔祥军被拘留。经海关部门认定,其前后共偷逃关税达认定,其前后共偷逃关税达160160多万元。多万元。o孔祥军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孔祥军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o孔祥军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孔祥军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o 孔祥军明知自己不享有免税免检进出口电子产品孔祥军明知自己不享有免税免检进出口电子产品的权利,但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冒用他人名义故意逃的权利,但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冒用他人名义故意逃避关税,其主观上己构成犯罪故意。在客观方面,被避关税,其主观上己

38、构成犯罪故意。在客观方面,被告人孔祥军违反我国海关法规,以盗用中国人民解放告人孔祥军违反我国海关法规,以盗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免检免税进口电子产品函件报关的手段,逃避军某部免检免税进口电子产品函件报关的手段,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为北京一家私营企业进口电子产品,海关监管,非法为北京一家私营企业进口电子产品,偷逃关税达偷逃关税达160160多万元。孔祥军的行为已经对我国对多万元。孔祥军的行为已经对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造成了严重损害,根据我国刑法第外贸易管理制度造成了严重损害,根据我国刑法第153153条的规定,孔祥军已经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物条的规定,孔祥军已经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品罪o案例案

39、例2 2:被告人王丽、丁志勇系广东省某县服装厂被告人王丽、丁志勇系广东省某县服装厂负责人。负责人。19981998年年9 9月,经丁志勇的一个亲戚撮合,王月,经丁志勇的一个亲戚撮合,王丽、丁志勇结识了港商张先生,并以服装厂的名义与丽、丁志勇结识了港商张先生,并以服装厂的名义与张先生签定了各式服装的来料加工合同。合同经过批张先生签定了各式服装的来料加工合同。合同经过批准生效后,该服装厂先后进口免税来料加工亚麻布准生效后,该服装厂先后进口免税来料加工亚麻布8 8万码。王丽、丁志勇为获取暴利,经商议后决定,以万码。王丽、丁志勇为获取暴利,经商议后决定,以加工服装后剩余布料为由,非法把加工服装后剩余布

40、料为由,非法把1 1万码亚麻布出售万码亚麻布出售给山东省某县一家服装公司,获利达给山东省某县一家服装公司,获利达1515万元,所获之万元,所获之款由二人平分。(偷逃应缴税额款由二人平分。(偷逃应缴税额8 8万元。)万元。)o王丽、丁志勇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王丽、丁志勇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o王丽、丁志勇的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王丽、丁志勇的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o 王丽、丁志勇为了牟取暴利,违反海关法规,未经王丽、丁志勇为了牟取暴利,违反海关法规,未经海关许可,未补交应缴税款,擅自将为港商加工的免税海关许可,未补交应缴税款,擅自将为港商加工的免税亚麻布销售给山东省某县的一

41、家服装公司,偷逃应缴税亚麻布销售给山东省某县的一家服装公司,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已达额较大(已达8 8万元),虽然其行为不是直接的走私行万元),虽然其行为不是直接的走私行为,但是我国刑法第为,但是我国刑法第154154条明确规定,对此类行为也应条明确规定,对此类行为也应按刑法第按刑法第153153条的规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条的规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o案例案例3 3:被告人龙海是东方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的一被告人龙海是东方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的一名临时报关员。名临时报关员。19971997年年1111月,龙海以该公司的名义在月,龙海以该公司的名义在东方市海关办理了进口东方市海关办理了进

42、口3 3辆美产、小型货车的免税手辆美产、小型货车的免税手续指标,后在天津保税区一免税品公司所属的车行订续指标,后在天津保税区一免税品公司所属的车行订购了该免税车辆。同年购了该免税车辆。同年1212月,龙海未经海关许可,未月,龙海未经海关许可,未补交关税便把车取走,并把车倒卖给他人。其中,逃补交关税便把车取走,并把车倒卖给他人。其中,逃缴关税代征税达缴关税代征税达7 7万元。万元。o 龙海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龙海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o案例案例4 4:被告人肖永红系东方市电缆厂工人。自被告人肖永红系东方市电缆厂工人。自19971997年年9 9月至月至19981998年年5 5月期间,肖永红乘工厂

43、派其到深月期间,肖永红乘工厂派其到深圳学习和考察的机会,在黑市上见到走私的手表价格圳学习和考察的机会,在黑市上见到走私的手表价格极其便宜,便先后极其便宜,便先后3 3次在黑市上从走私犯罪分子梁力次在黑市上从走私犯罪分子梁力手中购买走私手表手中购买走私手表7070块,总价款为块,总价款为70007000余元,然后带余元,然后带回本出售,获利回本出售,获利6060余万元。案发后,海关部门让其补余万元。案发后,海关部门让其补交税款交税款30003000元。元。o 肖永红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犯罪?肖永红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犯罪?第四节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一、虚报

44、注册资本罪一、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概念(一)概念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二)特征(二)特征1.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2.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实施了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45、,取得公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它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行为。严重情节的行为。3.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个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具体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人。具体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其他欺骗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人或者单位,包括申请公司登记的自然取得公司登记的人或者单位,包括申请公司登记的自然人和单位及单位中直接

46、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和单位及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人员。4.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实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实有资本或者实有资本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注有资本或者实有资本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而伪造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而伪造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其实有资本已达到法定最低限其他欺诈手段虚报其实有资本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或者虽其实有资本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额,或者虽其实有资本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故意加大注册资本数额,其犯罪目的是欺骗公司故意加大注册资本数额,其犯罪目的是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非

47、法取得登记。登记机关,非法取得登记。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本罪与诈骗罪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本罪与诈骗罪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都使用了欺骗的方法,其区别为:都使用了欺骗的方法,其区别为:犯罪客体不同。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本罪的客体是公司登记管理制度;诈骗罪的客体是公司财产所有权。客体是公司登记管理制度;诈骗罪的客体是公司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在申请公司登记的过程中,采。本罪是在申请公司登记的过程中,采取种种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犯罪的行为取种种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犯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而并不直接与财物发生关系

48、;诈对象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而并不直接与财物发生关系;诈骗罪则可以发生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行为人隐瞒事实真相或骗罪则可以发生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行为人隐瞒事实真相或者虚造假象,骗取他人财物的即构成犯罪。者虚造假象,骗取他人财物的即构成犯罪。犯罪主体不同。犯罪主体不同。本罪是特殊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而诈骗本罪是特殊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且只能是自然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且只能是自然人。犯罪目的不同。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以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而本罪的目的是以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而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

49、物。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三三)认定认定本罪与注册资本不到位的界限:主要看是否采用虚假本罪与注册资本不到位的界限:主要看是否采用虚假证明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证明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四)刑事责任(四)刑事责任 犯本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犯本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的,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册资本金额1%1%以上以上5%5%以下罚金。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主管

50、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一)概念(一)概念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二)特征(二)特征1.1.犯罪客体:国家对公司发起犯罪客体:国家对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出资管理制度人、股东的出资管理制度2.2.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公司法犯罪客

51、观方面: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情节的行为。3.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必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公司发起人或股东,须是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4.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即公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即公司发起人、股东明知自己司发起人、股东明知自己没有出资而采取欺骗手段没有出资而采取欺骗手段假称自己已经出资或者明假称自己已经

52、出资或者明知自己抽逃出资行为会损知自己抽逃出资行为会损害社会公众和债权人利益害社会公众和债权人利益仍决意抽逃出资。仍决意抽逃出资。1.1.本罪与依法撤回股款、依法转让出资和利润分配违约本罪与依法撤回股款、依法转让出资和利润分配违约不出资的界限:主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欺骗其他不出资的界限:主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欺骗其他出资人。出资人。(三三)认定认定2.2.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界限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界限 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犯罪对象都是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犯罪对象都是注册资本,在客观方面都使用了注册资本,在客观方面都使用了“欺诈欺诈”的方法,其区别为:的方法,其区别为:犯罪直接客体不同。本罪的直接

53、犯罪直接客体不同。本罪的直接客体是公司的登记制度;虚假出客体是公司的登记制度;虚假出资罪的直接客体是公司的出资制资罪的直接客体是公司的出资制度。度。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自然人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自然人和单位;虚假出资罪的犯罪主体和单位;虚假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但公司发是公司发起人、股东,但公司发起人、股东又不一定都是起人、股东又不一定都是“申请申请公司登记的人。公司登记的人。”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在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在办理公司登记过程中的商业欺办理公司登记过程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即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诈行为,即使用虚假证明文件

54、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是一种积门,取得公司登记,是一种积极的行为;虚假出资罪是资金极的行为;虚假出资罪是资金交付过程中的商业欺诈行为,交付过程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即未按公司法的规定交付即未按公司法的规定交付货币、实物或转移财产权、虚货币、实物或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是一种消极的行为。假出资,是一种消极的行为。(四)刑事责任(四)刑事责任 犯本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犯本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情节的,处5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55、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2%以上以上10%10%以下罚金。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一)概念(一)概念 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

56、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1 1、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活动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活动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2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1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包括:行为人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行为人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行为人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行为人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即间接利用本人

57、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即间接利用本人职权。(2 2)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3 3)“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利益包括:谋取利益包括:已经谋取了利益,于事前或者事后收受财物,完成了职权与金钱的交易;已经谋取了利益,于事前或者事后收受财物,完成了职权与金钱的交易;收受财物后,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案发时尚未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后,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案发时尚未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后,已经按照约定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尚未成功;收受财物后,已经按照约定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尚未成功;已经按照约定成功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在案发时财物尚

58、未到手。已经按照约定成功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在案发时财物尚未到手。行为人按照约定,正在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在案发时尚未成功,财行为人按照约定,正在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在案发时尚未成功,财物也未到手。物也未到手。(4 4)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本罪论处。如果如数上缴,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本罪论处。如果如数上缴,不构成本罪。不构成本罪。如何理解回扣?如何理解回扣?回扣是指经营者即卖方销售商品时或者在营利性服务中在帐外给予对回扣是指经营者即卖方

59、销售商品时或者在营利性服务中在帐外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钱财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方单位或者个人的钱财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三)本罪的认定(三)本罪的认定1.1.罪与非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 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才构成本罪(犯罪未遂除外)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才构成本罪(犯罪未遂除外);数额尚未达到较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数额尚未达到较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2.2.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表现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表现为非法索取他人财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两种行为。以行非法索取他人财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两种行为。

60、以行为人已经收受他人财物为犯罪既遂的标志。为人已经收受他人财物为犯罪既遂的标志。3.3.本罪与受贿罪的界限本罪与受贿罪的界限案例案例1 1:华某、孙某、何某:华某、孙某、何某3 3人系某市人民医院妇产科医师,人系某市人民医院妇产科医师,20002000年年9 9月至月至20022002年年1010月,她们大量开出经销商推销的月,她们大量开出经销商推销的几种昂贵药品给前来就诊的患者,并分别收受经销商给几种昂贵药品给前来就诊的患者,并分别收受经销商给予的回扣款达予的回扣款达2.622.62万元、万元、2.572.57万元、万元、1.191.19万元。万元。20022002年年1212月月2424日

61、,当何某再次收受经销商以信封套装的日,当何某再次收受经销商以信封套装的538538元元回扣时,被院方当场抓获,牵出全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回扣时,被院方当场抓获,牵出全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华某等处华某等3 3名医生名医生1 1年至年至1 1年年6 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医生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医生吃回扣首次被定罪。一审判决以后,吃回扣首次被定罪。一审判决以后,3 3名被告以医生不名被告以医生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受贿罪主体为由提起上诉。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受贿罪主体为由提起上诉。分析:临床医生的身份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分析:临床医生的身份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能否成为受

62、贿罪的主体?案例案例2 2:被告人李某系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其:被告人李某系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其任职期间,自任职期间,自19991999年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年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村自来水改道工程、村组水泥路面工程以及在村自来水改道工程、村组水泥路面工程以及小学教学楼等工程中,五次收受施工单位的贿小学教学楼等工程中,五次收受施工单位的贿赂,计人民币赂,计人民币21219 9万元。万元。此案如何定性?此案如何定性?第五节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伪造货币罪一、伪造货币罪(一)概念(一)概念 仿照货币的样式、票面、图案、颜色、质地和防仿照货币的样式、票面、图案、颜

63、色、质地和防伪标记等特征,使用描绘、复印、影印、制版印伪标记等特征,使用描绘、复印、影印、制版印刷和计算机扫描等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刷和计算机扫描等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真货币的行为。(二二)特征特征1 1犯罪客体: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犯罪客体: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包括我国的货币和国外的货币。本罪的对象包括我国的货币和国外的货币。2 2犯罪客观方面:为仿照货币的样式、票面、图案、颜色、质犯罪客观方面:为仿照货币的样式、票面、图案、颜色、质地和防伪标记等特征,使用描绘、复印、影印、制版印刷和地和防伪标记等特征,使用描绘、复印、影印、制版印刷和计算机扫描等方法

64、,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计算机扫描等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3.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一般主体。4.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伪造货币进入流通的意图。故意,并且具有伪造货币进入流通的意图。具体要求以下三个方面:具体要求以下三个方面:(1)伪造行为:行为人实施了伪)伪造行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造货币的行为。(2)伪造的货币:必须是正在流)伪造的货币:必须是正在流通的货币。通的货币。(3)伪造程度:伪造的货币必须)伪造程度:伪造的货币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达到一定的数额。(三三)认定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考虑以下几点:本罪与非

65、罪的界限。主要考虑以下几点:行为人伪造的货币是否是正在流通的货币。行为人伪造的货币是否是正在流通的货币。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伪造货币是否伪造货币是否达到以下数额: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达到以下数额: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20002000元以元以上不满上不满3 3万元或币量在万元或币量在200200张(枚)以上不足张(枚)以上不足30003000张(枚)的。张(枚)的。2 2、假币犯罪罪名的确定、假币犯罪罪名的确定A A、对同一宗假币实施了法律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行为,应当根、对同一宗假币实施了法律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行为,按照相关罪名刑法规定

66、的排列据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行为,按照相关罪名刑法规定的排列顺序并列确定罪名。(如: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数额不顺序并列确定罪名。(如: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数额不累计计算,不实行并罚。累计计算,不实行并罚。B B、对不同宗假币实施了法律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行为,并列确、对不同宗假币实施了法律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行为,并列确定罪名,数额按照全部假币面额累计计算,不实行并罚。定罪名,数额按照全部假币面额累计计算,不实行并罚。C C、对同一宗货币实施了刑法没有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数个犯罪、对同一宗货币实施了刑法没有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数个犯罪行为,(如伪造货币罪与出售伪造的货币罪),择一重罪从行为,(如伪造货币罪与出售伪造的货币罪),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如伪造货币后或者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伪造货币重处罚。如伪造货币后或者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伪造货币罪或者购买假币罪定罪处罚。罪或者购买假币罪定罪处罚。D D、对不同宗假币实施了刑法没有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数个犯罪、对不同宗假币实施了刑法没有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数个犯罪行为,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行为,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3.3.一罪与数罪的界限。伪造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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