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液氨罐区管理规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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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液氨罐区管理规定5篇 书目 第1篇液氨罐区平安管理规定 第2篇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平安管理规定 第3篇华电火电厂液氨罐区平安管理暂行规定 第4篇火电厂液氨罐区平安管理暂行规定 第5篇火电厂液氨罐区平安管理规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平安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特种设备平安法、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平安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

2、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协助区(含限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平安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平安管理责任。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运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其次章平安要求 第四条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急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意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l5o一2023)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爱护装置,并实行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牢

3、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意爆炸和火灾危急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牢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平安标记标识。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平安出口。平安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急状况下人员平安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纳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

4、炮采纳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整,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限制室(或值班室)。 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第十五条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稀释汲取的消防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应综合考虑氨泄漏后的稀释用水量,并满意消防喷淋强度要求,其喷淋管按环型布置,喷头应采纳实心锥型开式喷嘴。 消防喷淋系统不能满意稀释用水量的,应在可能出现泄漏点较为集中的区域增设稀释喷淋管道。 第十六条储罐区宜设置遮阳棚等防晒措施,每个储罐应单独设置

5、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喷淋强度依据当地环境温度、储罐布置、装载系数和液氨压力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平安自动装置,当储罐温度和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启动降温喷淋系统;储罐压力和液位超过设定值时切断进料;液氨泄漏检测超过设定值时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平安自动装置应采纳保安电源或vps供电。 第十八条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储罐组内最大储罐的容量,并在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 与液氨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在储罐顶部及一侧集中布置,且处于防火堤内。 第十九条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

6、、仪表等宜按下表选择,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序号 名称 最低设计温度 一20 一20 1 管道 20号钢或不锈钢 不锈钢 2 法兰 20号钢或不锈钢,带颈对焊突面法兰 不锈钢,带颈对焊 突面法兰 3 氨用阀门 不锈钢 4 密封垫片 不锈钢缠绕石墨或聚四氟乙烯垫片 5 螺栓螺母 35crm0或不锈钢 6 仪表 氨专用仪表 其次十条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氨,禁止运用软管接卸。万向充装系统应运用干式快速接头,四周设置防撞设施。 其次十条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氨,禁止运用软管接卸。万向充装系统应运用干式快速接头,四周设置防撞设施。 其次十一条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纳故障平安型执行

7、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其次十二条氨区废水必需经过处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严禁干脆对外排放。 第三章运行维护 其次十三条氨区作业人员应熟知氨区作业规程规范和应急措施,作业前按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平安交底工作。 其次十四条进入氨区应先触摸静电释放装置,消退人体静电,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氨区,禁止携带火种或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氨区。 其次十五条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运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必需运用钢制工具,应涂黄油或实行其它措施。 其次十六条储罐平安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爱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

8、行相关手续。 其次十七条运行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巡察检查氨区设备和系统运行状况,定期测定空气中氨气含量,并做好记录,发觉异样刚好处理。 其次十八条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储罐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监控,严禁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 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限高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其次十九条运行中不准敲击氨区设备系统,接卸、气体置换、倒罐等重要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条接卸液氨应根据规定执行,并遵循以下原则:1、接卸前查验液氨出厂检验报告,确认液氨纯度符合要求;2、液氨运输人员负责槽车侧的阀门操作,氨区操作人员根据操作票逐项操作氨区内设备系统; 3、依据经计

9、算确定的卸氨流量限制流速在1m/s以内,防止静电摩擦起火; 4、接卸液氨过程中应留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和压力改变,不得超过规定的平安液位高限; 5、恶劣天气或四周有明火等状况下,应马上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夜间一般不进行卸氨操作; 6、卸氨结束,应静置10分钟后方可拆除槽车与卸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并检测空气中氨浓度小于35ppm后,方可启动槽车。 第三十一条氨系统气体置换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连接管道、阀门有效隔离; 2、氮气置换氨气时,取样点氨气含量应不大于35ppm;3、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应达到1821%;4、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小于2%。第三十二条氨系系统发生泄漏

10、时,宜运用便携式氨气检测仪或肥皂水查漏,禁止明火查漏。 第三十三条检修维护作业必需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实行牢靠隔离措施并充分置换后方可作业,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氨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 第三十四条氨区及四周30m范围内动用明火或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动火。 严禁在运行中的氨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三十五条储罐内检修维护作业,应有效隔离系统,并经气体置换,同时要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平安措施。 第四章应急管理 第三十六条发电企业应按规定编制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三十七条发电企业应制订液氨泄漏事

11、故年度应急演练安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十八条发电企业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资,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配备数量不得少于下表规定。 序号 物资 名称 技术要求或功能要求 数量 个人 公用 1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技术性能符合gb/t18664要求 2套 2 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技术性能符合aq/t6107要求 2套 3 过滤式防毒面具 技术性能符合gb/t18664要求 1个/人 4个 4 化学平安防护眼镜 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 1副/人 4个 5 防护手套 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 1双/人 4双 6 防护靴 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 1双/人

12、4双 7 便携式氨气检测仪 检测氨气浓度 1台 8 手电简 易燃易爆场所,防爆 1个/人 9 手持式应急照明灯 易燃易爆场所,防爆 2个 10 对讲机 易燃易爆场所,防爆 2台 11 医用硼酸 500ml 2瓶 第三十九条发生液氨泄漏,现场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报告。发生液氨严峻泄漏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停运相关设备,切断液氨来源并运用消防水炮进行稀释。 第四十条发电企业接到液氨泄漏报告后,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处理。现场处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禁单独行动。 当泄漏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人身平安时,发电企业应马上报告当地政府。 第四十一条液氨泄漏或现场处置过程中伤及人员的,按以下原则紧急处

13、理: l、人员吸入液氨时,应快速转移至空气簇新处,保持呼吸通畅。如呼吸困难或停止,马上进行人工呼吸,并快速就医: 2、皮肤接触液氨时,马上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医用硼酸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并快速就医; 3、眼睛接触液氨时,马上提起眼睑,用大量流淌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并快速就医。 第四十二条液氨严峻泄漏或液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以及处置中液氨泄漏没有得到有效限制的,发电企业应马上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恳求地方政府支援,协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电企业应依据泄漏程度,设定隔离区域和疏散地点。隔离区域应设警戒线,并有专人警戒;疏散地点处于上风、侧风向,沿途设立哨位,并有专人弓l导或护送。 第

14、五章平安管理 第四十三条发电企业应加强氨区平安管理,严格氨区设计、施工和液氨运输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开展氨区平安审查和评估。 第四十四条发电企业要严格氨区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氨区平安责任部门,配备氨区专业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平安生产责任。 第四十五条发电企业应不断完善氨区平安管理制度,并定期审核、修订,保证其有效性。 氨区平安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动火制度、巡徊检查制度、出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制度等。 第四十六条发电企业应加强平安生产教化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应经教化培训合格;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

15、应经专业学问和业务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十七条发电企业要加强对氨区重大危急源管理,依法开展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发电企业要根据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加强氨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第四十九条发电企业要深化开展氨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管理台帐,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刚好消退隐患。 第五十条发电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氨区防雷接地、自动爱护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氨气泄漏检测仪等有关设备以及平安附件的检测、试验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一条发电企

16、业要仔细执行电力平安信息报送规定,时、精确报送氨区平安信息。 火电厂液氨罐区平安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火力发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平安管理,保证用氨平安,预防和削减事故,制定本暂行规定。 其次条 新建、改建、扩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涉及液氨储存罐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平安条件审查,氨区等设备系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平安条件。 第三条 氨区有关平安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运用液

17、氨平安管理工作。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各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其次章 一般事项 第五条 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意防灾救灾、平安、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 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需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留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平安(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记。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 氨区全部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

18、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八条 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旁边居民简单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状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刚好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开事故扩大。 第十条 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平安出口,以利危急状况下作业人员的平安疏散。 第十一条 氨区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熟识系统,熟识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急性,并经考试合格,根据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19、。 第十二条 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需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第十三条 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需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需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处所)。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退器,消退人体静电。 第十四条 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根据规定佩戴平安防护用品,平安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

20、状态。 第十五条 氨区四周道路必需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记。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需进入的车辆需实行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十七条 氨区内必需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运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必需运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实行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十八条 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匀称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猛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九条 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

21、平安标记等移作他用。 其次十条 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须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其次十一条 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平安教化并办理平安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章 液氨储罐及设备 其次十二条 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需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平安疏散通道。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其次十三条 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

22、的静电接地设施,全部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其次十四条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平安阀等监测装置。全部仪表和平安阀应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其次十五条 液氨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其次十六条 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温度应低于40;非强迫冷却的液氨储罐必需设置遮阳棚,实行防晒措施。 其次十七条 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 其次十八条 应依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第四章 消防报警等平安监测装置 其次十九条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

23、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条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和压力高报警等装置。 第三十一条 氨区应设有氨气浓度检测器,具备远传和就地警报功能。 第三十二条 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需牢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三条 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根据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

24、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第三十五条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六条 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并应加入防锈剂,防锈剂浓度不得低于300mg/l。 第三十七条 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第三十八条 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气化器冻裂,应在气化器水中加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重新开机时必需加水和防锈剂后方可启动。 第三十九条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第四十条 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1. 用氮气置换氨气时,

25、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2. 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1%。 3. 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汲取箱。 4. 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5. 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第六章 检修维护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需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复原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5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

26、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四十三条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特地统一收集。 第四十四条 发觉系统存在泄漏时,应运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退外漏。 第四十五条 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运用。 第四十六条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修理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1%。 第四十七条 液氨介质管道运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第四十八条

27、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平安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第四十九条 应建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平安运行。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 第五十条 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平安、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平安。 第五十一条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运用。氨区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 第五十二条 氨区管道垫片禁止运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第五十三条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

28、,并实行防振、防磨措施。 第五十四条 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需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第七章 卸料平安管理 第五十五条 担当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需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需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运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第五十六条 运输液氨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应核准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运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平安交底。 第五十七条 卸氨打算工作 1. 卸氨操作前,要设立平安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 2.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需佩戴好防护用品。 3.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

29、区内氨气浓度低于35ppm,浓度超标时应马上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接着作业。 4. 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5. 卸氨前必需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平安标示。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第五十八条 卸氨操作 槽车押运人员必需听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区内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正确连接装卸台气相管和液相管与槽车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并检查连接是否坚固、漏气,并应排尽空气。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应运用金属万向节。 3. 卸氨操

30、作时应常常视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4. 卸氨时应时刻留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改变,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第五十九条 液氨卸料时,严禁采纳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快速上升的方法进行卸料。必要时,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备压力的干燥氮气压送。 第六十条 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氨区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需离开驾驶室。 第六十一条 液氨卸料时,速度不应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平安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槽车卸料完毕后,马上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

31、导管及支撑架。 第六十二条 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四周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担心全因素时,应马上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第六十三条 卸氨结束由运行值班人员和槽车人员共同确认平安后,槽车方可启动离开装卸台。 第六十四条 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急物料作业,不得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卸氨车辆。 第八章 应急处置 第六十五条 应急处置以人员平安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平安的情形时,应快速组织人员撤离。 第六十六条 发生液氨泄漏时,处理的决策依据是氨气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消防部门,并马

32、上停运相关设备,确认自动消防喷淋装置启动,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进行就地测量确认。靠近氨区前,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需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第六十七条 液氨稍微泄漏 1. 做好个人防护,马上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氨气泄漏源,防止氨接着外漏。当氨泄漏量达规定值时启动自动消防喷淋装置,进行水稀释、汲取泄漏的液氨和氨气,防止氨气扩散。 2. 快速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 3. 依据危及范围做好标记,封锁现场,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抢修,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第六十八条 大量液氨泄漏处理 1. 马上发出应急警报,通知危害区域(本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的人群快速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泄漏范围不明的状况下,初始隔离

33、距离至少15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依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和疏散距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 应急救援抢险小组投入抢险救援时,必需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佩戴防氨面罩或正压式呼吸器,切断可能的泄漏源,开启消防喷淋;消防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开花或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帮助操作,以限制危急源,抢救受伤人员。 3.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马上实行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有人员受伤时,应马上抢救伤员,同时向医疗部门(机构)求救。 4. 做好事故现场爱护、警戒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十九条 氨泄漏引起着火时,不行盲目扑灭火焰,必需遵循“先限制、后歼灭”的原则

34、,首先设法切断气源,再灭火。若不能切断气源,则禁止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必需用喷水进行冷却。 第七十条 人员急救处理 1. 当液氨与皮肤接触时,应马上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快速就医。 2. 当液氨与眼睛接触时,应马上提起眼睑,用大量流淌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min,并快速就医。 3. 当人体吸入液氨时,应快速脱离现场至空气簇新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应进行输氧;如停止呼吸,应马上进行人工呼吸,并快速就医。 第九章 管理要求 第七十一条 依据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辨识(gb 18218-2023),液氨储量大于10t属重大危急源。应依法履行危急化学

35、品重大危急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七十二条 氨区投运前应对氨区进行平安评估,并确定重大危急源等级。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评估。 第七十三条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氨区平安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氨区平安生产所必需的平安投入,建立完善氨区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实行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明确氨区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部门(班组),并对氨区设备系统的平安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刚好消退隐患。 第七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氨区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记,写明紧急状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

36、员。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制定氨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安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坚持持续改进。 火电厂液氨罐区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火力发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平安管理,保证用氨平安,预防和削减事故,制定本暂行规定。 其次条 新建、改建、扩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涉及液氨储存罐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平安条件审查,氨区等设备系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

37、平安条件。 第三条 氨区有关平安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运用液氨平安管理工作。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各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其次章 一般事项 第五条 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意防灾救灾、平安、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 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需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留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平安(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记。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

38、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 氨区全部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八条 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旁边居民简单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状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刚好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开事故扩大。 第十条 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平安出口,以利危急状况下作业人员

39、的平安疏散。 第十一条 氨区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熟识系统,熟识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急性,并经考试合格,根据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需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第十三条 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需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需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处所)。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退器,消退人体静电。 第十四条 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

40、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根据规定佩戴平安防护用品,平安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五条 氨区四周道路必需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记。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需进入的车辆需实行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十七条 氨区内必需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运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必需运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实行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十八

41、条 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匀称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猛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九条 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平安标记等移作他用。 其次十条 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须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其次十一条 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平安教化并办理平安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章 液氨储罐及设备 其次十二条 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需留有足

42、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平安疏散通道。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其次十三条 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全部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其次十四条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平安阀等监测装置。全部仪表和平安阀应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其次十五条 液氨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其次十六条 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温度应低于40;非强迫冷却的液氨储罐必需设置遮阳棚,实行防晒措施。 其次十七条 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 其次十八条 应依据液氨

43、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第四章 消防报警等平安监测装置 其次十九条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条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和压力高报警等装置。 第三十一条 氨区应设有氨气浓度检测器,具备远传和就地警报功能。 第三十二条 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需牢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三条 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

44、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根据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第三十五条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六条 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并应加入防锈剂,防锈剂浓度不得低于300mg/l。 第三十七条 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第三十八条 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气化器冻裂,应在气化器水中加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重新开机时必需加水和防锈剂后方可启动。

45、第三十九条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第四十条 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1. 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2. 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1%。 3. 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汲取箱。 4. 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5. 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第六章 检修维护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需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

46、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复原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5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四十三条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特地统一收集。 第四十四条 发觉系统存在泄漏时,应运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退外漏。 第四十五条 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运用。 第四十六条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修理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

47、度达到1821%。 第四十七条 液氨介质管道运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第四十八条 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平安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第四十九条 应建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平安运行。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 第五十条 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平安、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平安。 第五十一条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

48、体和接地线运用。氨区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 第五十二条 氨区管道垫片禁止运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第五十三条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实行防振、防磨措施。 第五十四条 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需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第七章 卸料平安管理 第五十五条 担当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需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需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运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第五十六条 运输液氨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应核准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运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平安交底。 第五十七条 卸氨打算工作 1. 卸氨操作前,要设立平安隔离

49、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 2.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需佩戴好防护用品。 3.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35ppm,浓度超标时应马上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接着作业。 4. 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5. 卸氨前必需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平安标示。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第五十八条 卸氨操作 槽车押运人员必需听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区内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正确连接装卸台气相管和液相管与槽车的气相管和

50、液相管。并检查连接是否坚固、漏气,并应排尽空气。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应运用金属万向节。 3. 卸氨操作时应常常视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4. 卸氨时应时刻留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改变,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第五十九条 液氨卸料时,严禁采纳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快速上升的方法进行卸料。必要时,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备压力的干燥氮气压送。 第六十条 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氨区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需

51、离开驾驶室。 第六十一条 液氨卸料时,速度不应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平安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槽车卸料完毕后,马上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第六十二条 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四周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担心全因素时,应马上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第六十三条 卸氨结束由运行值班人员和槽车人员共同确认平安后,槽车方可启动离开装卸台。 第六十四条 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急物料作业,不得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卸氨车辆。 第八章 应急处置 第六十五条 应急处置以人员平安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平安的情形时,应快速组

52、织人员撤离。 第六十六条 发生液氨泄漏时,处理的决策依据是氨气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消防部门,并马上停运相关设备,确认自动消防喷淋装置启动,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进行就地测量确认。靠近氨区前,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需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第六十七条 液氨稍微泄漏 1. 做好个人防护,马上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氨气泄漏源,防止氨接着外漏。当氨泄漏量达规定值时启动自动消防喷淋装置,进行水稀释、汲取泄漏的液氨和氨气,防止氨气扩散。 2. 快速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 3. 依据危及范围做好标记,封锁现场,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抢修,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第六十八条 大量液

53、氨泄漏处理 1. 马上发出应急警报,通知危害区域(本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的人群快速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泄漏范围不明的状况下,初始隔离距离至少15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依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和疏散距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 应急救援抢险小组投入抢险救援时,必需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佩戴防氨面罩或正压式呼吸器,切断可能的泄漏源,开启消防喷淋;消防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开花或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帮助操作,以限制危急源,抢救受伤人员。 3.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马上实行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有人员受伤时,应马上抢救伤员,同时向医疗部门(机

54、构)求救。 4. 做好事故现场爱护、警戒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十九条 氨泄漏引起着火时,不行盲目扑灭火焰,必需遵循“先限制、后歼灭”的原则,首先设法切断气源,再灭火。若不能切断气源,则禁止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必需用喷水进行冷却。 第七十条 人员急救处理 1. 当液氨与皮肤接触时,应马上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快速就医。 2. 当液氨与眼睛接触时,应马上提起眼睑,用大量流淌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min,并快速就医。 3. 当人体吸入液氨时,应快速脱离现场至空气簇新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应进行输氧;如停止呼吸,应马上进行人工呼吸,并快速就医。 第

55、九章 管理要求 第七十一条 依据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辨识(gb 18218-2023),液氨储量大于10t属重大危急源。应依法履行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七十二条 氨区投运前应对氨区进行平安评估,并确定重大危急源等级。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评估。 第七十三条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氨区平安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氨区平安生产所必需的平安投入,建立完善氨区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实行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明确氨区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部门(班组),并对氨区设备系统的平安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刚好消退隐患。 第七十四条 企业应当

56、在氨区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记,写明紧急状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制定氨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安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坚持持续改进。 华电火电厂液氨罐区平安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火力发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平安管理,保证用氨平安,预防和削减事故,制定本暂行规定。 其次条 新建、改

57、建、扩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涉及液氨储存罐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平安条件审查,氨区等设备系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平安条件。 第三条 氨区有关平安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运用液氨平安管理工作。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各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其次章 一般事项 第五条 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意防灾救灾、平安、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 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

58、)必需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留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平安(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记。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 氨区全部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八条 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旁边居民简单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状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刚好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开事故扩大。 第十条 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平安出口,以利危急状况下作业人员的平安疏散。 第十一条 氨区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熟识系统,熟识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急性,并经考试合格,根据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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