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源管理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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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电源管理制度(篇) 书目 双风机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 为强化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工作,大幅度削减并进一步杜绝掘进工作面无安排停电停风,特编制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 一、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的供电,都必需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二、井下全部局部通风机由相关生产队管理。 三、根据规定每天必需对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进行一次切换试验,每次切换运行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次试验必需制定平安措施,并做好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四、局部通风机切换试验由通风科组织,安检员和机电科共同完成,电钳工负责切换操作,试验结束后,做好记录。 五、局部通风机切换试验实行挂牌制度,挂牌内容包括试验人、

2、试验时间、存在问题及处理方法。 六、局部通风机切换开关必需采纳专用双电源切换开关,一级二级电机之间应设置延时,分级起动,主、备局部通风机之间切换时,延时时间应依据现场状况进行设置。 七、局部通风机切换开关的爱护插件每季度进行一次试验;开关入井前必需做一次试验,由机电科牵头,组织机电专业人员及防爆检查员进行试验验收,并做好记录以备查存,试验合格后方准入井。 八、局部通风机及限制系统由运用组队负责日常巡回检查和维护,实行专人管理,并有巡检和修理记录。 九、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需安装两台同等实力的风机和一台质量合格的切换装置。 十、风机和切换装置必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风机能够正常启动,切换装置不损坏

3、。 十一、通风科及运用队组要严格根据以上制度执行:仔细做好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试验。 十二、机电科负责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试验的技术指导工作。 本制度未涉及的其它内容严格根据煤矿平安规程及矿相关制度执行。 变电所现场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一 、本规定适用于需在本所检修电源箱或在沟通柜(盘)中短时间引入施工(检修、试验)电源的工作。 二、其他单位来本所工作时、运用临时电源,应事先征得值班员同意许可后,并做书面纪录。 三、外单位运用临时电源应填写临时电源运用申请书,由值班员同意许可后方可运用。临时电源运用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运用单位 2、运用用途 3、负荷容量 4、电压等级(380v/220v)

4、5、运用时间 6、申请单位签章 7、批准单位看法 8、简要路径图 四、临时电源线路由运用单位敷设,但必需符合以下标准: 1、架空敷设:导线应选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满意运用容量,架空高度在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0米,跨越道路时大于6.0米,导线应用绝缘物固定。 2、地面敷设:导线应选用双层绝缘的多芯缆线,一般不得跨越道路,若必需跨越,应实行防范措施,不得接触设备外壳,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急场所架设且长度不宜大于50米,导线中间不允许存在接头。 3、电源侧接火应采纳停电方式,如不能停电时,接火时应有专人监护,电源开关容量、熔丝(片)应满意负荷要求。 供应电源的配电箱应符合以下平安要求:

5、五、内部器件安装及配线工艺符合平安要求 六、有一次接线图,各路配电负荷标记清楚,熔丝(片)配置合理,严禁以其它金属丝(片)替代熔丝(片)。 七、接地(零)系统配置、连接符合平安要求,箱体接地良好。 八、引进、引出缆线孔洞封堵严密。 九、箱门、箱体完好,内部无杂物。 十、配电箱的管理有专人负责,钥匙要妥当保管。 十一、在配电箱的回路中应装设漏电爱护器。 十二、对于尚未安装漏电爱护器的配电箱,在其上接引临时电源时,应串接配有漏电爱护器的临时电源配电盘或装有漏电爱护器的线盘。 十三、地面敷设的临时电源应在当日完工后马上拆除,由运用单位负责人向临时电源管理单位许可人汇报,并纪录。如其次天接着运用,应重

6、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四、临时电源必需由专用的电源柜(盘)中接引,严禁在其它凹凸压配电装置上搭接。 十五、若漏电爱护器动作,应查明缘由,待故障解除后,方可送电。 电源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间、仓库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高、低压线不得架设在同一根电线杆上。 其次条: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四周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袒露、破损。禁止运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三条:车间、库房的照明设备悬挂应坚固。库内不准运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

7、准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灯罩。 第四条:厂区、仓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需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车间电源线路应当安装在架线支架内,与各设备连接的动力线必需采纳穿管连接方式。库房的电源线路应架设在库外,引进库房内的线路,必需装置在金属或非燃塑料管内。线路和灯头应安装在库房通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严禁在堆垛上方架设电线路,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五条: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库区的电源应设总闸、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爱护措施。 第六条:电器设备必需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爱护装置。仓库电器设备的四周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第七条:厂

8、区、仓库必需根据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八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堆放其他物品。 第九条:电器设备必需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修理保养。操作时必需严格遵守各项平安操作规程。 第十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和运用电炉,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公司电源工程建设平安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与主任级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是指由投资方组建的详细负责工程

9、建设管理的机构,如项目法人、发电厂或电站建设公司等)之间的关系,保障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的平安和从业人员的平安与健康,规范电源建设平安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使电源工程平安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程序。 其次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其次章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程序主要依据性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建设工程平安生产

10、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五)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六)电力建设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电监平安38号 (七)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23) (八)财政部、平安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平安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企2023478号) (九)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务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华电总20231438号) (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方法(b版) (十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平安工作规定(a版) (十二)中

11、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方法(2023年版) (十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方法(2023年版) (十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平安检查大纲(a版) (十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打算工作管理规定(中国华电生202393号)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平安生产部是公司系统平安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平安管理,负责基建平安生产事故统计、信息上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作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平安预评价、平安验收评价管理,参加电源建设平安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期间平安管理工作的组织安

12、排、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一)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集团公司基建平安管理的制度。 (二)依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平安工作支配,部署集团公司基建平安管理工作。 (三)督促二级机构及建设单位履行基建平安管理职责,实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职业平安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四)组织监督、检查工程平安文明施工状况,抽查工程重大施工的平安技术措施。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较大平安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建设平安生产事务。 (六)负责对二级机构基建平安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二级机构负责对所辖工程平安管理工作的监督、管

13、理。 (一)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日常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平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所辖建设单位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平安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实行国家有关职业平安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平安总目标要求,根据分级限制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平安施工目标。 (四)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平安检查大纲(a版)的要求,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平安检查。 (五)依据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的文件通知,统一部署,进行专项平安检查。 (六)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平安管理工作的考核。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

14、的基建一般及以上平安事故,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八)审核所辖建设单位或本地区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的平安报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平安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承包商制订的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和推动工程平安管理工作。 (二)实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职业平安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基建平安总目标要求,根据分级限制的原则,制定本项目的平安施工目标。 (四)根据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平安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等规定的要求组织平安策划工作,

15、并依据策划方案制订工程年度平安工作安排,并实行。 (五)建立各级平安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及相应的平安管理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机制,确保两个体系有效运行。 (六)健全建设工程平安管理责任制,与有关建设各方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并负责考核。 (七)负责对工程建设承包方相关平安施工资质的审查。 (八)组织建立工程安委会,制定工程平安目标、方针、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对参建单位的平安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章工作目标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平安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不发生对企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的平安生产事务,不发生自然灾难引发的较大人员伤亡事务,并在工地范围内杜

16、绝以下五种责任事故: 1、较大及以上平安责任事故、火灾事故。 2、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3、垮(坍)塌造成的较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章过程管理 第九条平安责任制 (一)建设单位实行行政正职第一责任人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本企业的平安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各承包方的行政正职是所属工程的平安第一责任人。承包方的各管理部门、岗位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和部门的实际工作状况担当岗位平安责任。 (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建设单位所签的合同和平安生产责任书,担当各自的平安责任

17、。 第十条开工前的平安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设部负责检查建设单位平安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 (二)二级机构督促建设单位成立平安监察部门,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安监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取证。 (三)建设单位应成立平安监察部门,形成平安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四)建设单位要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主要承包商应通过质量、平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肯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平安文明施工的保证金,且建设单位的经营管理层和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各参建方的平安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平安的副经理和项目经理必需缴纳个人平安风险抵押金。概算中的

18、平安措施补助费(或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费)要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必需供应运用明细表,在招标时不得列入竞争性报价。 2、与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承包方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单位的平安目标和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和平安生产责任书担当各自的平安责任。 3、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需同时审查平安文明施工、环境和水土爱护措施。 4、对承包方的人员和招用的劳务人员状况进行监督,民工正式上岗前必需体检合格,正式职工每年必需进行一次体检。对违反规定私招乱雇的人员、不合格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责令退场。 (五)建设单位负责组建建设项目平安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可设在安监部门,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但

19、不得聘用本工程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六)建设单位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平安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过程中的平安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设要坚持“平安五同时”原则,在安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其他工作的同时,安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平安文明施工工作。 (二)工程建设部会同平安生产部参加或组织重要的建设工程平安大检查。不定期组织项目间、地区间的建设工程平安互查和评价。 (三)二级机构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平安检查,刚好发布“平安检查状况通报”,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建设单位要定期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平安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

20、觉的问题出具“平安问题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根据合同、平安生产责任书的规定,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执行平安文明施工的状况以及项目日常的平安管理工作,对承包商的要求包括: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负总责。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已分包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主体工程和重要的协助工程项目禁止分包。分包必需报项目公司批准。违反规定转包、分包的,转包、分包队伍马上清理出场,并对承包商赐予惩罚,包括终止合同,清理出场。分包单位必需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平安资质。总承包商应将分包队伍的平安管理纳入到其平安保证体系和平安监督体系中,严禁以包代管。 (2)执行建设

21、工程项目平安委员会发布的平安方针、目标、政策和有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平安文明施工的监督与检查。对各级检查提出的整改看法进行整改和落实。 (3)制定与平安生产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保证现场平安文明施工的措施安排,编制平安生产工作程序,并按建设工程项目平安委员会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规定建立、健全平安保证体系和平安监督体系。 (4)建立现场平安监督机构和平安管理的网络体系,配备专职平安监督人员,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肯定规模的危急性

22、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平安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技术人员和专职平安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旁站监督。 (7)负责本单位及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平安教化培训。对进入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特殊是农夫工进行至少三天的入场教化,其中必需包括平安教化和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现场施工人员每周至少学习1小时,民工每周必需集中培训一次。每次平安教化和培训必需记录学习和培训内容,参与人员必需签到。 (8)负责随队家属的平安宣扬教化,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非参建人员发生平安事故。 (9)按现场总平面布置管理规定,编制实施细则。 (10)编制危急品的保管、存

23、放和运用中的平安防护措施。 2、监督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的规定,行使工程平安监督、管理职责以及项目日常的平安管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包括: (1)设立平安副总监,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专职平安监理工程师; (2)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有关平安管理职责; (3)负责制定监理平安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 (4)负责对危急点和危急源的评估,提出限制措施; (5)审核施工单位平安技术措施方案,并提出看法,报建设单位或受托付方批准后,监督实施; (6)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预案,报建设单位备案; (7)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重大危急作业、重大平安技术措施,报建设单位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8

24、)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平安问题; (9)对施工单位平安措施补助费(或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运用提出初审看法; (10)组织重要平安防护设施、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 (11)审查承包商平安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并监督整改。 3、监督设计单位履行工程技术设计有关平安职责,主要包括: (1)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设计平安标准,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平安和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平安; (2)对施工平安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充分考虑施工平安条件,提出保证平安施工的技术措施,负责技术措施的交底; (3)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平安文明施工供应技术和设计服务。 (五)建设单位专职平安工程师每日必需到工地巡查

25、各工作面的平安文明施工状况,并在pmis系统填报每日平安巡查日志。建设单位每月必需在工程建设月报中填报本月的平安文明施工状况。 第十二条工程发生平安事故应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建平安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即时报告,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应马上用电话或传真向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和平安生产部及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平安监督部门报告。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干脆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 (二)有关事故的调查程序和分类,应按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

26、处理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三)事故调查取得初步看法后,主管区域公司及建设单位向集团公司汇报事故发生的经过、缘由、实行的应对措施和事故处理状况。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的前3日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电力建设工程伤亡事故月(年)报表”(见附表)。二级机构要对所辖建设单位上报的事故报表进行审核。 第六章奖罚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对建设单位实行平安责任制考核制度。对未仔细履行集团公司有关平安管理规定的单位或发生事故的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年终绩效考核等方法进行考核;对平安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成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嘉奖。 第十五条对未能仔细执行承包合同或托付管理合同中有关平安文

27、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按合同中有关条款扣罚其平安文明施工保证金和个人平安风险抵押金,状况严峻的,应终止合同的执行。对现场施工人员违章(要特殊重视简单发生违章作业的农夫工),存在平安隐患,则对当事人及用人单位施以严格的经济惩罚。对在平安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平安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第十六条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平安责任事故的单位,应扣罚全部相关人员的平安风险抵押金,且按合同中有关规定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程序与现行的依据性文件有冲突时,以现行依据性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本方法用于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电源工程建设平安管理工作,对

28、违反该方法的行为将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惩罚,但该管理方法不作为处理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十九条本程序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说明。 其次十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平安管理程序(a版)同时废止。 煤矿供电及双回路、双电源管理规定 依据相关资料整理敬请指正 1、矿井地面变电所、配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应采纳单母线分段接线,以保证供电连续性。高压母线亦可采纳分段单母线带旁路母线或双母线的接线。 2、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纳单回路供电时,必需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需满意

29、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状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纳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需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3、对井下各水平中心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4、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干脆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

30、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限制回路和协助设备,必需有与主要设备同等牢靠的备用电源。 5、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供电,其配电装置必需由两回路或两回路以上电源线路供电。电源线路应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且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其他负荷。 1)井下主排水泵: 2)下山采区排水泵: 3)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 4)常常升降人员的暗副立井绞车; 5)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 6、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二级用电负荷供电,其配电装置宜由两回电源线路供电,并宜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当条件受限制时,其中一回电源线路可引自本条规定的同种 设备的配电点处。 1)暗主井提升设备、主井

31、装载设备、大巷强力带式输送机、主运输用的井下电机车充电及整流设备; 2)常常升降人员的暗副斜井提升设备、副井井底操车设备、无轨运输换装设备; 3)供综合机械化采煤的采区变(配)电所;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变(配)电所; 5)井下移动式制氮机; 6)井下集中制冷站; 7)不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井底水窝水泵; 8)井下运输信号系统; 9)井下平安监控系统分站。 7、井下主(中心)变电所应由矿井地面主变(配)电所干脆供电。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回路,并应引自地面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且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实力应能担当其供电范围内全部负荷的用电要求。 8、采区变(配)电所宜由

32、井下主(中心)变电所或旁边地面变电所供电。由地面变电所供电时,电缆可由进风井或钻口下井。 9、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采区、下山采区、高产高效和综合机械化开采的采(盘)区供电时,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个回路,且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实力应能担当该采(盘)区负荷的用电要求。 10、井下局部通风机供配电,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纳装有选择性漏电爱护的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供电: 2)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的“三专”供电: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瓦斯喷出区域、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纳

33、双电源供电。其中,主供电源应采纳“三专”供电,备供电源允许引自其他动力变压器的低压母线段。但其供电回路应采纳装有选择性漏电爱护的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供电; 4)运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其配电设备必需实行风电和瓦斯电闭锁,保证在停风和瓦斯超限后能切断该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平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1、井下主(中心)变电所内的动力变压器不应少于2台,当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应能保证一、二级负荷用电。 12、主(中心)变电所高压母线接线及运行方式,宜与相对应的地面变电所母线接线及运行方式相适应。高压母线应采纳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分段联络开关,正常状况下分列运行,且高压母线分段数应与下井电缆回

34、路数相协调。 13、各类高压负荷宜均衡地分接于各段母线上,但同一用电设备的多台驱动电机应接在同一段母线上。 14、当主排水泵为低压负荷且由井下主(中心)变电所供电时,井下主(中心)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变电所的变压器台数应不应少于2台,; 2)低压母线应采纳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分段联络开关,正常状况下分列运行。 15、主(中心)变电所内设备之间的电气连接,联台设备间应采纳母线连接,其余设备间宜采纳电缆连接。 16、单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当变压器不超过2台且无高压出线时,可不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当变压器超过2台或有高压出线时,应设置进线开关。 17、双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应设置

35、电源进线开关。当其正常为一回路供电、另一回路备用时,母线可不分段;当两回路电源同时供电时,母线应分段并设联络开关,正常状况下应分列运行。 18、由井下主(中心)变电所向采区供电的单回电缆供电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不应超过3个。 19、移动变电站 1)下列状况宜采纳移动变电站供电: (1)综采、连采及综掘工作面的供电; (2)由采区固定变电所供电困难或不经济时; (3)独头大巷掘进、旁边无变电所可利用时。 2)向回采工作面供电的移动变电站及设备列车宜布置在进风巷内,且距工作面的距离宜为100至150m。 3)由采区变电所向移动变电站供电的单回电缆供电线路上,串接的移动变电站数不宜超过3个。不同

36、工作面的移动变电站不应共用电源电缆。 19、供电电缆 1)1140v设备运用的电缆,应采纳带有煤矿矿用产品平安标记的分相屏蔽橡胶绝缘软电缆; 2)660v或380v设备有条件时应运用带有煤矿矿用产品平安标记的分相屏蔽的橡胶绝缘软电缆。固定敷设时可采纳铠装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缆或矿用橡套电缆; 3)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器设备,应运用专用的矿用橡套电缆; 4)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纳铝芯。 20、严禁由地面中性点干脆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干脆向井下供电。 电源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爱护、改善劳动条件,爱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平安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依据有关劳动爱护

37、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规定。 其次条 公司的平安生产工作必需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平安”的原则,生产要听从平安的须要,实现平安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平安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赐予嘉奖,对违反平安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赐予肃穆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平安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探讨制订平安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

38、爱护安排,实施平安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需成立平安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制订平安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平安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平安指令,确保生产平安。平安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平安员。 第六条 平安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

39、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安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需保证平安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精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需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平安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平安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帮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爱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平安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平安生产措施安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常常深化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爱护工作。遇有特殊紧急的担心全状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马上报告领导探讨处理。 5.总结和推广平安生产的先进阅历,帮助有关

40、部门搞好平安生产的宣扬教化和专业培训。 6.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帮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探讨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状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员要帮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爱护法规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平安生产日常事务和平安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

41、班组平安员要常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平安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平安检查、保养工作。刚好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平安生产状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仔细学习和执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惜生产设备和平安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爱护用品。发觉担心全状况,刚好报告领导,快速予以解除。 三、教化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需先进行平安生产的三级教化(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变更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平安教化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

42、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别工种人员,必需进行专业平安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别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需进行常常性的平安教化。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运用,常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平安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安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平安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爱护,绝缘必需良好,并有牢靠的接地或接零爱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运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急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

43、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纳平安电压。电气设备必需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平安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平安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平安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平安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支配劳动爱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爱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状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其

44、次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需有防护设施。 其次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需坚实、平安;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急的处所,必需有平安设施和明显的平安标记。 其次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急的劳动场所,必需实行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其次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其次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

45、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其次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平安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其次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需根据平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需相应实行平安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平安、牢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需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供应,并常常检查,定期鉴定。 其次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肯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坚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平安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留意电

46、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平安的影响,严格根据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当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其次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运用、废品处理等,必需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平安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平安规定。 其次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退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须要动用明火时,必需实行妥当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修理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平安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需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

47、。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修理保养点或正式托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运用必需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运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知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修理、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运用和修理、保养、年审等工作。发觉隐患要马上消退,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修理、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需是劳动部门平安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修理、检测、年审和运行状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

48、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需教化职工正确运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常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实行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马上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状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刚好作出治疗或疗养的确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

49、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支配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别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觉担心全隐患,必需刚好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马上报告安委办统一支配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平安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嘉奖与惩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平安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

50、由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比平安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平安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仔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平安生产管理; 2.平安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常常性的平安生产教化活动,不断增加职工的平安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爱护实力; 4.加强平安生产检查,刚好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主动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削减,平安生产工作成果显著。 第四十六条 平安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平安生产各

51、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平安; 2.主动学习平安生产学问,不断提高平安意识和自我爱护实力; 3.坚决反对违反平安生产规定的行为,订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平安生产有特别贡献的,赐予特殊嘉奖。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赐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惩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有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赐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惩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赐予指责教化、经济惩罚、行政处分,

52、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惩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惩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状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状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状况下(如抢险救

53、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与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损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须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损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看法

54、中所列情形之一的损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损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需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马上抢救伤员,爱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须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需做出标记,具体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马上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

55、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缘由。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快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化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需帮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与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刚好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

56、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依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惩罚,惩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惩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惩罚;可视情赐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

57、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缘由查清后,假如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样看法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看法,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

58、险情和隐患,不实行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看法,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平安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平安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平安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平安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急禁动”标记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说,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峻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订详细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说明。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发电厂临时电源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临时电源运用平安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平安,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其次章 职责 第三条 平安与环境爱护监察部负责对临时电源平安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临时电源运用的审批、技术指导与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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