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题库3套(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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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题库3套(含答案)民法典总题库300道单选题含答案一、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B)通过。A2020.3.24B2020.5.28C2020.7.1D2021.1.1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共有(C)条A1269B1262C1260D1261解析:据沈春耀介绍,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C)编A九B八C七D五解析:

2、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4、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D)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A合法权利B合法利益C合法要求D合法权益解析: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5、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是原则A诚信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平等原则解析: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6、(A)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

3、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A8B7C9D10解析: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B)申请。A人民政府B人民法院C检察院D公安机关解析:第二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

4、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贾某17岁就读于一高中,其参加绘画比赛获得一等奖3万元。他想用一万元购买一台电脑用于学习,据我国法律规定,他应当(B)A有权自己购买B征得父母同意C事先通知父母即可D于购买后通知父母解析: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9、意定监护是具有(D)的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A无民事行为能力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C相对民事行为能力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解析: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

5、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10、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D)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A可以B禁止C应该D应当解析:第三十七条【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1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C)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A四年B三年C两年D一年解析: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6、,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12、甲与乙签订一合同约定,如果乙父死亡,乙就将房屋卖给甲。民事法律行为如何认定(D)A未成立B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无效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解析:死亡属于必然事件,此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13、法人以其(A)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A全部B部分C出资额D多数解析: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4、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C)承担民事责任A法定代表人B股东C法人D出资人解析: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

7、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15、甲公司因业务需求分立成乙、丙两公司,欠丁公司50万元。问该债务如何偿还(C)A由乙公司偿还B由丙公司偿还C乙、丙公司负有连带D乙、丙公司负有按份责任解析: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6、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C)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A可以B应当C不得D禁止解析: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17、法人被宣告破产的

8、,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D)时,法人终止。A宣告破产B破产清算C债务偿还D注销登记解析:第七十三条【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18、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A)承担A法人B自己C股东D出资人解析: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19、营利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D)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可以B应该C不得D应当解析: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

9、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D)A年满8周岁B年满18周岁C受孕D出生解析: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21、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B)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A登记之日B成立之日C批准之日D资格取得之日解析:第九十七条【机关法人资格的取得】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

10、,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22、自然人的人身自由、(B)受法律保护。A人身权益B人格尊严C名誉荣誉D人身权利解析: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23、为了(D)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A他人权益B社会需求C个人目的D公共利益解析:第一百一十七条【征收、征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24、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D)约定的义务A权利人B义务人C请求人D当事人解析:第一

11、百三十一条【权利义务一致】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25、民事法律行为自(D)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A追认B意思表示一致C合法D成立解析: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6、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C)其内容时生效A到达B作成C知道D同意解析:第一百三十七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7、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相对人。A到达了解B到达到达

12、C了解到达D了解了解解析:第一百四十一条【意思表示的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2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纯获利的行为除外)的效力(C)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其他解析: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29、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B)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其他解析: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

13、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0、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A)A已经成就B不成就C可实现D无效解析: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31、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D)。A无责任B按份责任C独立责任D连带责任解析:第一百六十七条【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代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

14、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2、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C)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A被代理人B第三人C代理人D其他解析:第一百六十九条【复代理】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3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D)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A第三人B被代理C第三人和行为人D行为人解析: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34、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

15、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A)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解析: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35、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D)的民事责任。A全部B按份C连带D适当解析:第一百八十一条【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36、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Oo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一年B两年C三年D四年解析: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

16、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7、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D)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A三年B一年C九个月D六个月解析: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38、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自(B)开始计算。A当日B下一日C当月D下一月解析:第二百零一条【期间起算】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39、下列有关期间计算的起止点叙述错误的是(C)A我国民法期间中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B我国民法期间中的“以上”“以内

17、”“届满”包括本数C期间的终点一律为一日的24点D期间最后一日的为法定假日,以休假日的后一日为期间最后一天解析: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结束日顺延和末日结束点】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40、下列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的是(D)A自己代理B双方代理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D紧急情况下的转代理解析:第一百六十九条【复代理】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D)A外国法B加入的国际条约C发生地法律D中华人民共和

18、国法律解析: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2、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B)A口头形式B书面形式C默认形式D其他形式解析: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4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C)A合同成立时,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B合同不成立时,可以泄露或者不正当得使

19、用C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D合同成立时,可以泄露或者不正当得使用解析: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44、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C)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A影响B商议C不影响D其他解析:第五百零七条【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45、当事人应当遵循(D),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公平原则D诚信原则解析: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

20、的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6、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A)为交付时间。A收货人的签收时间B生成的电子凭证的时间C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D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解析:第五百一十二条【电子合同标的交付时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47、合同条款中,合同不必须包括(C)A当事人B标的C合同履行方式D借款合同有关币种的条款解析:A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B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D第五百一十四条【金钱之债

21、中对于履行币种约定不明时的处理】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48、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C)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A部分债务人B全部债务人C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D部分和全部债务人解析: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49、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B)承担违约责任。A债务人B债权人C第三人D债务人和第三人解析:第五百二十二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

22、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50、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D)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A可以B应该C不得D应当解析: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5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D)或者将标的物提存。A不履行B中断履行C变更履行D中止履行解析:第五百二十九条【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的处理】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

23、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52、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D)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A债务人的名义B相对人的名义C第三人的名义D债权人的名义解析: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53、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B)负担。A债权人B债务人C相对人D第

24、三人解析: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54、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B)行使A两年内B一年内C九个月内D六个月内解析: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55、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A)同意。A债权人B债务人C第三人D债权人和第三人解析: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56、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B)同时消灭,但是法律

25、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A主权利B从权利C主权利和从权利D其他解析: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的从权利消灭】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7、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C)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A六个月内B九个月内C一年内D三年内解析:第五百六十四条【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58、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

26、,自提存之日起(C)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A一年内B三年内C五年内D七年内解析:第五百七十四条【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59、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D)替代履行的费用A债权人B债务人C相对人D第三人解析:第五百八十一条【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60、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C)违约金,也

27、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A全部数额B多数数额C一定数额D约定数额解析: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6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B),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A百分之十B百分之二十C百分之三十D百分之四十解析: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6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A)返还定金A双倍B三倍C四倍D

28、五倍解析: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63、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C)A支付部分利息B支付全部利息C无须支付利息D协商支付利息解析: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64、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D)。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解析:第五百九十四条【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

29、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65、出卖人应当按照(C)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A约定B交易习惯C约定或者交易习惯D约定和交易习惯解析: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66、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承担A出卖人B买受人C承运人D出卖人和承运人解析:第六百零六条【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

30、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67、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C)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A故意B重大过失C故意或者重大过失D故意和重大过失解析:第六百一十八条【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例外】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68、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D)的包装方式A生态平衡B生存环境C生活环境D生态环境解析:第六百一十九条【标的物包装

31、方式】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69、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A一年内B二年内C三年内D四年内解析:第六百二十一条【买受人的通知义务】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

32、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70、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约定的检验标准为准。A出卖人B第三人C买受人和第三人D出卖人和买受人解析:第六百二十四条【向第三人履行情形下的检验标准】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为准。71、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A)所有A出卖人B买受人C第三人D买受人或者第三人解析:第六百三十

33、条【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72、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C),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A三分之一B四分之一C五分之一D六分之一解析: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73、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D)为履行地点A供电局所在地B用电居民所在地C供电设施集中处

34、D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解析:第六百五十条【供用电合同履行地】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74、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A)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A不得撤销B可以撤销C能够撤销D禁止撤销解析: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75、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D)行

35、使A三年内B一年内C九个月内D六个月内解析:第六百六十四条【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76、借款合同应当采用(C),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A口头形式B推定形式C书面形式D其他形式解析: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77、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B),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解析: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

36、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8、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A)承担保证责任A一般保证B连带责任保证C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D一般保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解析: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79、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D)。A发生中止、中断B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C不发生中止、中断D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解析: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80、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37、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B)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三年解析: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81、债权人未经保证人(A),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A书面同意B口头同意C推定同意D其他形式解析:第六百九十七条【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82、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C)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

38、担保证责任。A抵销权B撤销权C抵销权或者撤销权D抵销权和撤销权解析:第七百零二条【保证人拒绝履行权】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8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C)A十年B十五年C二十年D二十五年解析: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84、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D)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A十二日B十三日C十四日D十五日解析: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85、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

39、物的(B)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A大部分和全部B大部分或者全部C大部分D全部解析:第七百四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租金的确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86、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B)负责A承揽人B定作人C代理人D承包人解析: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87、建设工程合同包括(C)合同A工程开发、设计B工程勘测、设计C工程勘测、设计、施工D工程开发、设计、施工解析:第七百八十八

40、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88、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B)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发包人B承包人C承揽人D定作人解析: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9、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C),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担保权解析:第八百三十六条【承运人留置权】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90、多式联

41、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A)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A全程运输B运输区段C约定区段D管理区段解析:第八百三十八条【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91、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C)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A物权B著作权C知识产权D身份权解析:第八百四十四条【技术合同订立的目的】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92、职务技术成果的(B)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

42、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A所有权、转让权B使用权、转让权C转让权D所有权解析:第八百四十七条【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权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93、技术开发合同包括(C)A委托开发合同B合作开发合同C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D委托开发合同或者合作开发合同解析:第八百五十一条【技术开发合同定义及合同形式】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94、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0提存仓储物BA应当应

43、当B可以可以C可以应当D应当可以解析:第九百一十六条【逾期提取仓储物】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95、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B)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A环境安全B环境卫生C环境生态D环境管理解析: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96、下列协议可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是(D)A

44、收养协议B结婚协议C离婚协议D合伙协议解析: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97、下列情形不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是(D)A债务已经履行B合同被解除C标的物被提存D合同被撤销解析: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一)债务已经履行;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D合同被撤销的自始无效。98、突下暴雨,王某见张某的庄稼成熟但其恰巧生病住院,于是王某立即雇人抢收花费50元,后王某将粮食贩卖,得款500元,王某应归还(B)元A5

45、00B450C250D无需归还解析: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99、赵某某日拾得一手机,使用几日后被失主钱某认出,赵某拒绝归还。赵某的行为构成(A)A不当得利B无因管理C侵权D合同解析: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100、下列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是(C)A乙见甲被撞倒立即将其送往医院B丁见下水道井盖被盗遂即自购一井盖铺上C甲错将他人家中的羊误认为自

46、家的而饲养D乙见领居家起火立即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解析: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101、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C)的婚姻家庭关系A平等B平等、和睦C平等、和睦、文明D平等、和睦、文明、互助解析: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102、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C)的合法权益A收养人B被收养人C被收养人和收养人D被收养人或者收养人解析:第一千零四

47、十四条【收养的基本原则】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103、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D)加以干涉A个人B任何组织C任何组织和个人D任何组织或者个解析: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10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A)提出A一年内B二年内C三年内D四年内解析: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

48、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105、(D)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A无效的B被撤销的C无效的和被撤销的D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解析: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106、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D)清偿A以夫一方的个人财产B以妻一方的个人财产C以夫和妻双方的财产D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解析: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

49、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107、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的权利A抚养费B赡养费C扶养费D医疗费108、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D)的生活。A离婚B再婚C离婚、再婚D离婚、再婚以及婚后解析: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109、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A)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A同等B不同等C对等D不一致解析: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110、

50、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C)的义务A赡养B抚养C扶养D教育解析: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11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B),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A二十五日内B三十日内C四十日内D四十五日内解析: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11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B)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A

51、九个月内B一年内C二年内D三年内解析: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13、离婚后,不满(B)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A一周岁B两周岁C三周岁D四周岁解析: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114、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C)A禁止探望B中断探望C中止探望D取消探望解析: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115、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52、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C)的原则判决A子女和女方权益B子女、女方和男方权益C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D子女、女方、男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解析: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116、(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A未成年人的父亲不具备B未成年人的母亲不具备C未成年人的父或母不具备D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解析: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

53、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117、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C)以上A三十周岁B三十五周岁C四十周岁D四十五周岁解析: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118、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C)抚养A亲属B朋友C亲属、朋友D亲属、朋友、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解析:第一千一百零七条【抚养】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119、收养人在被收养人(D)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A年满八周岁B年满十周岁C年满十六

54、周岁D年满十八周岁解析: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120、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A)A自行恢复B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C向民政部门申请恢复D不得恢复解析: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121、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

55、养父母(C)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A虐待B遗弃C虐待、遗弃D虐待、遗弃和其他情况解析: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122、继承开始的原因(A)A自然人死亡B买卖合同C分家析产D夫妻离婚解析: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123、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D),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A三十日内B四十日内C五十日内D六十日内解析: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

56、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124、法定继承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C)A兄弟姐妹B祖父母C父母D其他近亲属解析: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125、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其继承效力如何(B)A无继承权B第一顺序继承人C第二顺序继承人D按照公婆、岳父母的意思解析: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126、我国关于继承的基本原则是(C)

57、A养老育幼的原则B互谅互让的原则C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D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解析: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127、在我国不必须有两个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是(D)A打印遗嘱B代书遗嘱C口头遗嘱D自书遗嘱解析: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128、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

58、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C)担任遗产管理人A人民法院B民政部门C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D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解析: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129、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D)保留必要的遗产A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B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C缺乏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D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解析: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

59、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130、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用于()BA公益组织公益事业B国家所有公益事业C营利组织拍卖D公益组织拍卖131、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A)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A法定继承人B遗嘱继承人C受遗赠人D三人共同承担解析: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132、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A)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C省级以上人民

60、政府D其他机关解析: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133、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0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名子女。CA两三B一两C两一D三两解析:第一千一百条【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134、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C)A少分B不分C少分或者不分D以上都不对解析: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61、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135、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0周岁,女不得早于()周岁AA二十二二十B二十二十二C二H-二十D二十二解析: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136、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是(C)A重婚B未到法定婚龄C胁迫婚姻D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解析: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

62、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137、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C)亲子关系A确认B否认C确认或者否认D其他解析: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138、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C),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A六个月B九个月C一年D三年解析: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139、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C)由双方协议清

63、偿A共同财产不足清偿B财产归各自所有的C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D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和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解析: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140、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C)民政部门登记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D其他机关解析:第一千一百零九条【涉外收养】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141、继承人应当本着(C)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A互谅互让B和睦团结C互谅互让、和睦团结D互谅互让、和睦团结、互济互助解析: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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