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体系内审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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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 部 审 核 管 理 体 系 审 核类 型 :第 一 方 审 核 : 由 组 织 自 己 或 以 组 织 的 名 义 进 行 , 用 于 内 部 目 的 , 可作 为 组 织 自 我 合 格 声 明 的 基 础 。第 二 方 审 核 : 审 核 由 组 织 的 顾 客 或 其 他 人 以 顾 客 的 名 义 进 行 。第 三 方 审 核 : 由 外 部 独 立 的 组 织 进 行 。 这 类 组 织 通 常 是 经 认 可 的 ,提 供 符 合 要 求 的 认 证 。组 织 的 自 我 评 定 是 参 照 管 理 体 系 或 卓 越 模 式 , 对 组 织 的 活 动 和 结 果所 进 行

2、的 全 面 和 系 统 的 评 审 。 自 我 评 定 可 对 组 织 业 绩 和 管 理 体 系 成 熟 度 提 供 全 面 的 情 况 。 它 还 有助 于 识 别 组 织 中 需 要 改 进 的 领 域 并 确 定 优 先 开 展 的 事 项 。 审 核 术 语 一审 核 : 为 获 得 审 核 证 据 并 对 其 进 行 客 观 评 价 , 以 确 定 满 足 审 核 准则 的 程 度 所 进 行 的 系 统 的 、 独 立 的 形 成 文 件 的 过 程 。审 核 方 案 : 针 对 特 定 时 间 段 所 策 划 并 具 有 特 定 目 的 的 一 组 ( 一 次 或 多次 ) 审

3、 核 。审 核 准 则 : 一 组 方 针 、 程 度 或 要 求审 核 证 据 : 与 审 核 准 则 有 关 并 能 够 证 实 的 记 录 、 事 实 陈 述 或 其 他 信 息 。审 核 发 现 : 将 收 集 的 审 核 证 据 对 照 审 核 准 则 进 行 评 价 的 结 果 。 审 核 结 论 : 审 核 组 考 虑 了 审 核 目 的 和 所 有 审 核 发 现 后 得 出 的 最 终 审 核结 果 。 审 核 术 语 二审 核 委 托 方 : 要 求 审 核 的 组 织 或 人 员 。受 审 核 方 : 被 审 核 的 组 织 。审 核 员 : 经 证 实 具 有 实 施

4、审 核 的 个 人 素 质 和 能 力 的 人 员 。审 核 组 : 实 施 审 核 的 一 名 或 多 名 审 核 员 , 需 要 时 , 由 技 术 专 家提 供 支 持 。审 核 计 划 : 对 审 核 活 动 和 安 排 的 描 述 。审 核 范 围 : 审 核 的 内 容 和 界 限 。 审 核 目 的注 意 :内 部 人 才 的 充 分 利 用 -内 审 员 大 多 是 组 织 各 部 门 的 骨 干 , 对 组 织 情 况 熟 悉 , 有 较 丰 富 的 专 门 知 识 和 经 验 , 可 以 充 分 利 用 他 们 的 才 能 。独 立 性 -承 担 审 核 任 务 的 内 审

5、 员 应 与 被 审 核 的 领 域 无 直 接 责 任 关 系 文 件 化 -无 论 是 内 审 的 准 备 工 作 , 还 是 内 审 的 实 施 过 程 , 都 应 以 文 件的 形 式 记 录 下 来 , 以 充 分 体 现 内 审 的 严 谨 和 有 据 可 查 。客 观 评 估 明 文 规 定 的 管 理 体 系 执 行 的 情 形 :* 管 理 体 系 是 否 符 合 质 量 体 系 标 准 的 要 求 ( 符 合 性 )* 所 有 的 管 理 规 定 、 办 法 、 作 业 指 导 书 是 否 被 遵 守 执 行 ( 有 效 性 )* 执 行 的 效 果 是 否 达 到 预 定

6、 的 目 标 ( 适 宜 性 )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步 骤审 核 组 成 立 审 核 准 备 审 核 实 施 审 核 报 告审 核 方 案 第 一 步 : 审 核 方 案 审 核 方 案审 核 方 案 的 内 容 包 括 审 核 准 则 、 审 核 范 围 、 审 核 频 次 、 审 核 方 法 、 审核 时 间 、 资 源 需 求 等 。审 核 方 案 的 安 排 应 确 保 审 核 过 程 的 客 观 与 公 正 ( 包 括 审 核 员 的 选 择 、审 核 的 实 施 ) , 应 保 证 审 核 人 员 不 审 核 自 己 的 工 作 。审 核 方 案 策 划 时 应 注 意 以

7、下 几 个 问 题 : 审 核 的 范 围 审 核 的 频 次 与 时 机 审 核 方 法 审 核 日 程 计 划审 核 的 范 围 包 括 : 质 量 、 环 境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所 覆 盖 的 过 程 、 活 动 、 产品 、 部 门 及 场 所 。 审 核 方 案 计 划 通 知准 备 审 核分 析报 告跟 踪 验 证 纠 正 措 施应 覆 盖 组 织 管 理 体 系 所 有 相 关 的 活 动 和 标 准 的 所 有 要 素 , 一 个 充 分 的 、完 整 的 的 文 件 化 的 系 统 , 将 能 确 保 达 到 以 上 目 标 。计 划 必 须 是 系

8、 统 性 的 , 理 想 的 审 核 计 划 应 该 是 一 个 时 间 周 期 内 , 通 过进 行 若 干 单 独 的 审 核 , 来 完 成 一 个 完 整 的 审 核 周 期 。 第 二 步 : 审 核 组 成 立 审 核 组 成 立具 有 实 施 审 核 的 个 人 素 质 和 能 力 的 人 员 组 成 审 核 组 。 其 中 的 一 名 审核 员 被 指 定 作 为 审 核 组 长 。选 定 审 核 人 员 时 要 根 据 审 核 知 识 和 经 验 以 及 不 同 的 审 核 范 围 正 确 安排 审 核 员 。个 人 素 质* 有 道 德 , 即 公 正 、 可 靠 、 忠

9、诚 、 诚 实 和 谨 慎* 思 想 开 明 , 即 愿 意 考 虑 不 同 意 见 或 观 点* 善 于 交 往 , 即 灵 活 地 与 人 交 往* 善 于 观 察 , 即 主 动 地 认 识 周 围 环 境 和 活 动* 有 感 知 力 , 即 能 本 能 地 了 解 和 理 解 环 境* 适 应 能 力 强 , 即 容 易 适 应 不 同 情 况* 坚 韧 不 拔 , 即 对 实 现 目 标 坚 持 不 懈 * 明 断 , 即 根 据 逻 辑 推 理 和 分 析 及 时 得 出 结 论* 自 立 , 即 在 同 其 他 人 有 效 交 往 中 独 立 工 作 并 发 挥 作 用 审 核

10、 人 员 的 职 责审 核 组 长 的 职 责 :a)与 最 高 管 理 层 商 定 审 核 准 则 和 范围b)选 定 审 核 员c)负 责 制 定 审 核 日 程 , 分 配 审 核 任务d)指 导 审 核 员 编 制 审 核 检 查 表f)主 持 审 核 过 程 中 的 会 议 , 进 行 沟通 与 协 调g)对 审 核 过 程 进 行 控 制 , 指 导 审 核员 实 施 审 核 h)负 责 编 制 、 完 成 和 提 交 审 核 报 告i)组 织 对 纠 正 措 施 进 行 跟 踪 、 验 证 审 核 员 的 职 责 :a)服 从 审 核 组 长 的 指 导 , 支 持审 核 组 长

11、 开 展 工 作b)编 制 审 核 检 查 表c)独 立 完 成 分 工 范 围 内 的 审 核任 务 , 收 集 和 分 析 有 关 的 审核 证 据 , 编 制 不 符 合 报 告 ,报 告 审 核 结 果d)验 证 受 审 核 方 所 采 取 的 纠 正措 施 的 有 效 性e)保 管 好 与 审 核 有 关 的 文 件 ,并 按 规 定 归 还 这 些 文 件f)协 助 审 核 组 长 编 写 审 核 报 告 第 三 步 : 审 核 准 备 审 核 准 备1、 编 制 审 核 计 划审 核 组 长 应 当 编 制 一 份 审 核 计 划 , 为 审 核 委 托 方 、 审 核 组 和

12、受 审 核 方 之间 就 审 核 的 实 施 达 成 一 致 提 供 依 据 。 审 核 计 划 应 当 反 映 审 核 的 范 围 和 复 杂 程度 。 应 当 有 充 分 的 灵 活 性 , 以 允 许 更 改 。2、 审 核 组 工 作 分 配审 核 组 长 应 当 与 审 核 组 协 商 , 将 对 具 体 的 过 程 、 职 能 、 场 所 、 区 域 或 活动 的 审 核 工 作 分 配 给 审 核 组 每 位 成 员 。 应 当 考 虑 审 核 员 的 独 立 性 和 能 力 的 需要 、 资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以 及 审 核 员 、 学 习 审 核 员 和 技 术 专 家

13、 的 不 同 作 用 和 职 责 。3、 准 备 工 作 文 件 审 核 组 成 员 应 当 评 审 与 其 所 承 担 的 审 核 工 作 有 关 的 信 息 , 并 准 备 必 要 的工 作 文 件 , 用 于 审 核 过 程 的 参 考 和 记 录 。 包 括 : 检 查 表 和 审 核 抽 样 计 划 ; 记录 信 息 ( 如 : 支 持 性 证 据 、 审 核 发 现 和 会 议 记 录 ) 的 表 格 。 审 核 准 备 审 核 计 划审 核 计 划 应 当 包 括 :a) 审 核 目 的b) 审 核 准 则 和 引 用 文 件c) 审 核 范 围 , 包 括 确 定 受 审 核

14、的 组 织 单 元 和 职 能 单 元 及 过 程d) 现 场 审 核 活 动 的 日 期 和 地 点e) 现 场 审 核 活 动 预 期 的 时 间 和 期 限 , 包 括 受 审 核 方 管 理 层 的 会 议 及 审 核 会 议f) 审 核 组 成 员 和 随 行 人 员 的 作 用 的 职 责g) 为 审 核 的 关 键 区 域 配 置 适 当 的 资 源适 当 时 , 还 应 当 包 括 : 明 确 受 审 核 方 的 代 表 ; 当 审 核 工 作 和 审 核 报 告 所 用 言 语 与 审 核 员 和 受 审 核 方 的 语 言 不 同 时 , 审 核 工 作 和 审 核 报 告

15、 所 用 的语 言 ; 审 核 报 告 的 主 题 ; 后 勤 安 排 ; 保 密 事 宜 ; 审 核 后 续 活 动 。 审 核 准 备 审 核 组 工 作 分 配审 核 员 应 当 具 有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 通 用 )a) 审 核 原 则 、 程 序 和 技 术 : 使 审 核 员 能 恰 当 地 将 其 应 用 于 不 同 的 审核 并 确 保 审 核 实 施 的 一 致 性 和 系 统 性 。b) 管 理 体 系 和 引 用 文 件 : 使 审 核 员 能 理 解 审 核 范 围 并 运 用 审 核 准 则 。c) 组 织 状 况 : 使 审 核 员 能 理 解 组 织 的

16、动 作 情 况 。d) 适 用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 使 审 核 员 能 了 解 并 在 适 用 于 受 审核 方 的 这 些 要 求 的 范 围 内 开 展 工 作 。审 核 员 应 当 具 有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 特 定 )a) 环 境 管 理 方 法 和 技 术 : 使 审 核 员 能 检 查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并 形 成 适 当的 审 核 发 现 和 结 论 。b) 环 境 科 学 和 技 术 : 使 审 核 员 能 理 解 人 类 活 动 和 环 境 间 的 基 本 关 系 。 c) 动 作 的 技 术 因 素 和 环 境 因 素 : 使 审

17、核 员 能 理 解 受 审 核 方 的 活 动 、产 品 、 服 务 和 动 作 与 环 境 的 相 互 作 用 。 审 核 准 备 准 备 工 作 文 件编 制 方 法 :a)在 编 制 之 前 , 要 认 真 阅 读 受 审 核 方 的 体 系 文 件 , 了 解 受 审 核 部 门 所从 事 的 活 动 和 体 系 文 件 对 该 部 门 的 各 项 要 求 , 了 解 该 部 门 的 重 要 环境 和 危 害 因 素 、 目 标 指 标 和 管 理 方 案 以 及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基 他 要求 。 b)检 查 表 的 编 制 , 主 要 是 根 据 审 核 准 则 ,

18、列 出 “ 审 核 内 容 ” 和 “ 审 核方 法 ”检 查 表 的 作 用 :a) 明 确 审 核 的 具 体 内 容 和 目 标 , 明 确 审 核 的 方 法 和 样 本 要 求 。b) 保 持 审 核 目 标 的 清 晰 、 明 确 , 保 证 审 核 进 度 。c) 保 证 审 核 的 程 序 化 、 规 范 化 。d) 作 为 审 核 实 施 的 记 录 。 检 查 表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查 什 么 ? 怎 么 查 ?查 什 么 ? 是 解 决 审 查 的 内 容 问 题 ?查 什 么 的 内 容 来 自 于 审 核 准 则 , 主 要 是 组 织 的 体 系 文

19、件 。 内 审 员 在 编制 检 查 内 容 时 要 结 合 受 审 核 部 门 执 行 的 体 系 文 件 予 以 确 认 , 这 样 保 证具 有 针 对 性 。怎 么 查 ? 是 解 决 到 哪 里 ? 找 谁 ? 用 什 么 调 查 方 法 查 ? 取 多 少 样 本 ? 是解 决 具 体 审 查 方 法 的 选 用 问 题 。审 核 准 备 准 备 工 作 文 件 第 四 步 : 审 核 实 施 审 核 实 施审 核 实 施 : 首 次 会 议现 场 审 核审 核 组 会 议末 次 会 议 首 次 会 议 由 审 核 组 长 主 持 。对 象 : 最 高 管 理 者 、 管 理 者

20、代 表 、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审 核 组 全 体 成 员 。内 容 :1、 审 核 组 和 受 审 核 部 门 相 互 介 绍 。2、 明 确 审 核 目 的 、 范 围 和 准 则 。3、 说 明 内 审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4、 在 审 核 组 和 受 审 核 方 之 间 建 立 的 联 络 渠 道 。5、 确 认 末 次 会 议 的 时 间 。审 核 实 施 首 次 会 议 * 会 议 开 始 : 参 加 人 员 签 到 , 审 核 组 长 宣 布 会 议 开 始 , 适 当 时 请 最 高 管理 者 或 管 理 者 代 表 讲 话 ;* 人 员 介 绍 : 审 核 组

21、长 介 绍 审 核 组 成 员 及 分 工 , 各 受 审 核 部 门 介 绍 陪 同人 员 ;* 声 明 审 核 目 的 和 范 围 ; 明 确 审 核 的 目 的 , 审 核 的 依 据 , 审 核 将 涉 及 的部 门 ;* 现 场 审 核 计 划 的 确 认 : 现 场 审 核 计 划 确 认 修 改 的 可 能 , 征 得 各 受 审 核部 门 的 最 后 确 认 ;* 强 调 审 核 的 原 则 : 强 调 审 核 的 客 观 、 公 正 性 , 说 明 审 核 是 抽 样 的 过 程 ,说 明 相 互 配 合 的 重 要 性 , 提 出 不 合 格 的 报 告 形 式 。* 会

22、议 结 束 : 确 定 末 次 会 议 的 时 间 、 地 点 、 出 席 人 员 。审 核 实 施 首 次 会 议 审 核 实 施 现 场 审 核创 造 审 核 气 氛确 认 审 核 基 础确 立 审 核 过 程回 头 检 查 审 核 结 论 寻 找 客 观 证 据循 环 阶 段流 程 审 核 方 式 :a) 按 部 门 审 核b) 按 过 程 审 核审 核 实 施 现 场 审 核提 问 方 式 :a) 封 闭 式 提 问b) 开 放 式 提 问 取 证 方 式 :a) 提 问b) 观 察c) 查 对d) 抽 检在 审 核 现 场 , 应 及 时 详 细 的 记 录已 经 得 到 证 实 的

23、 体 系 运 行 的 有 关 事 实 和 数 据 。 现 场 审 核 的 注 意 点a) 审 核 组 长 控 制 审 核 的 全 过 程 。b) 要 依 靠 检 查 表 , 若 要 偏 离 则 谨 慎 。c) 要 始 终 保 持 客 观 、 公 正 和 有 礼 貌 , 争 取 在 和 谐 的 气 氛 下 获 得更 多 的 信 息 。d) 随 机 抽 样 , 合 理 选 取 样 本e) 判 定 不 符 合 , 必 须 以 客 观 事 实 主 依 据 。f) 不 符 合 项 要 取 得 受 审 核 方 的 确 认g) 开 出 的 不 符 合 项 报 告 必 须 有 审 核 准 则 作 为 依 据

24、。h) 发 现 在 严 重 不 符 合 项 应 及 时 通 报 管 理 者 或 最 高 管 理 者 。i) 既 要 收 集 不 符 合 审 核 准 则 的 证 据 , 也 要 收 集 符 合 的 证 据 , 以便 对 体 系 进 行 作 出 全 面 、 客 观 、 公 正 的 结 论 。审 核 实 施 现 场 审 核 审 核 技 巧* 要 少 讲 、 多 看 、 多 问 、 多 听* 要 选 择 正 确 、 合 适 的 对 象 提 问* 提 出 的 问 题 要 准 确* 提 问 题 要 采 用 封 闭 式 和 开 放 式 相 结 合* 要 把 提 问 和 索 看 文 件 、 资 料 及 现 场

25、 观 察 相 结 合* 要 注 意 联 想 和 追 溯* 要 制 造 一 个 良 好 的 审 核 气 氛* 选 择 样 本 要 有 代 表 性* 要 与 受 审 核 部 门 负 责 人 共 同 确 定 并 核 实* 要 从 问 题 的 各 种 表 现 形 式 去 寻 找 客 观 证 据审 核 实 施 现 场 审 核 * 所 有 的 审 核 观 察 结 果 都 应 形 成 文 件 , 在 所 有 的 工 作 都 被 审 核 之 后 ,审 核 组 应 评 审 所 有 的 观 察 结 果 , 以 确 定 哪 些 要 作 为 不 合 格 项 提 出 报告 。* 审 核 组 应 确 保 这 些 报 告

26、的 内 容 清 晰 、 准 确 地 形 成 文 件 , 并 且 有 证 据支 持 。 应 按 审 核 所 依 据 的 标 准 或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中 相 应 条 款 的 要 求 指出 不 合 格 项 。* 审 核 组 长 应 会 同 受 审 核 部 门 主 管 对 观 察 结 果 进 行 复 审 , 所 有 认 为 不合 格 的 观 察 结 果 都 应 得 到 受 审 核 方 主 管 的 认 可 。审 核 实 施 现 场 审 核 不 合 格 项 可 分 为 :* 文 件 性 不 合 格 ( 如 文 件 不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 实 施 性 不 合 格 ( 如 过 程 或 活 动

27、 不 符 合 审 核 准 则 的 规 定 )* 效 果 性 不 合 格 ( 如 虽 按 文 件 执 行 , 但 未 取 得 所 期 望 的 效 果 )审 核 实 施 不 合 格 判 定定 义 :不 合 格 ( 不 符 合 ) : 未 满 足 要 求 。预 防 措 施 : 为 消 除 潜 在 不 合 格 或 其 他 潜 在 不 期 望 情 况 的 原 因 所 采 取 的措 施 。纠 正 措 施 : 为 消 防 已 发 现 的 不 合 格 或 其 他 不 期 望 情 况 的 原 因 所 采 取 的措 施 。 审 核 实 施 不 合 格 判 定不 合 格 报 告 的 四 项 核 心 内 容* 不 合

28、 格 事 实 描 述*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的 理 由* 不 符 合 准 则 的 条 款* 严 重 程 度 不 合 格 事 实 描 述* 写 明 是 什 么 事 情 ( 只 陈 述 客 观 事 实 , 不 作 分 析 和 评 判 )* 写 明 是 谁 说 的 或 谁 做 的 ( 只 写 工 作 职 务 , 不 写 姓 名 )* 写 明 规 定 的 要 求 是 什 么 ( 写 出 规 定 的 具 体 内 容 )* 写 出 必 要 的 细 节 , 使 之 便 于 追 溯 ( 如 标 准 、 手 册 、 基 准 、 作 业 指 导 书 的 名 称 , 章 节 号 , 设 置 编 号 或 名 称

29、) , 描 述 要 做 到 证 据 充 分 而 确 凿 , 依 据 清 楚 , 文 字 简 洁 尽 量 专 业 术 语* 审 核 日 期* 不 符 合 性 质 的 判 定* 与 受 审 核 方 对 事 实 的 确 认* 采 取 的 纠 正 预 防 措 施 及 完 成 日 期 。* 纠 正 措 施 完 成 情 况 及 验 证 。审 核 实 施 不 合 格 判 定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的 理 由* 要 求 不 合 理 的* 实 施 与 规 定 不 符 的* 执 行 效 果 无 效 或 未 达 标 、 工 作 疏 忽 或 遗 漏 的审 核 实 施 不 合 格 判 定 不 符 合 条 款 判 定*

30、 以 事 实 为 基 础 , 不 猜 测 , 不 设 想* 选 最 贴 切 的 条 款 , 就 近 不 就 远* 由 表 及 里 , 判 原 因 不 判 现 象* 条 款 与 理 由 要 对 应* 一 事 一 判 原 则* 如 果 反 复 出 现 某 一 类 型 的 不 合 格 项 , 则 可 考 虑 是 否 是 纠 正 措 施 ( 8.5.2) 存 在 问 题审 核 实 施 不 合 格 判 定 不 合 格 分 类严 重 不 合 格a)体 系 出 现 系 统 失 效 。 (某 一 要 素 或 关 键 过 程 重 复 出 现 失 效 现 象 , 如 组 织 的 多 个 潜 在重 要 环 境 和

31、危 害 因 素 均 没 有 识 别 ,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这 一 要 素 出 现 系 统 失 效 )b)体 系 运 行 区 域 性 失 效 。 ( 某 一 部 门 或 场 所 的 全 面 失 效 现 象 , 如 污 水 处 理 站 经 常 超标 , 且 没 有 纠 正 措 施 )c)造 成 严 重 环 境 安 全 危 害 。 ( 如 氟 里 昂 大 量 泄 漏 ; 大 量 洗 净 液 倒 入 河 中 )d)违 反 法 律 法 规 与 其 他 要 求 的 环 境 行 为 较 严 重 。e)目 标 指 标 未 实 现 , 而 且 没 有 通 过 评 审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f)

32、一 般 不 符 合 项 没 有 按 期 纠 正 。一 般 不 合 格a)对 满 足 环 境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要 素 或 体 系 文 件 的 要 求 而 言 , 是 个 别 的 、 孤 立 的 、 性 质轻 微 的 不 符 合 。 b)对 保 证 所 审 核 范 围 的 体 系 而 言 , 是 次 要 的 问 题 。指 摘 项孤 立 的 事 件 , 没 有 造 成 影 响 的 失 效 。 审 核 实 施 不 合 格 判 定 * 在 当 天 审 核 工 作 完 成 后 召 开* 时 间 一 小 时 左 右 为 宜* 仅 审 核 组 成 员 参 加* 讨 论 并 确 定 审 核 中 有 争

33、议 的 事 项* 整 理 审 核 结 果* 确 定 当 天 的 不 合 格 报 告审 核 实 施 审 核 组 会 议 末 次 会 议* 审 核 组 长 支 持 会 议 。 * 参 与 审 核 的 相 关 人 员 出 席目 的 :* 向 受 审 核 部 门 介 绍 审 核 总 体 情 况 ;* 提 出 后 续 的 工 作 要 求 ;* 结 束 现 场 审 核 。审 核 实 施 末 次 会 议 * 会 议 开 始 : 与 会 者 签 到 , 审 核 组 长 致 谢 受 审 核 部 门 在 审 核 期 间 的配 合 ;* 强 调 审 核 的 局 限 性 : 审 核 时 抽 样 进 行 的 , 存 在

34、 一 定 风 险 ;* 宣 读 不 合 格 报 告 : 说 明 不 合 格 报 告 的 数 量 、 分 类 , 并 按 重 要 程 度依 次 宣 读 不 合 格 报 告 ;* 宣 布 审 核 结 论 : 就 受 审 核 部 门 在 确 保 整 个 组 织 的 环 境 体 系 的 有 效运 行 , 实 现 总 的 环 境 目 标 方 面 提 出 审 核 结 论 。 结 论 应 全 面 总 结 环境 工 作 的 优 缺 点 。* 提 出 纠 正 措 施 要 求 : 提 出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的 要 求 , 提 出 受 审 核 部 门纠 正 措 施 计 划 的 答 复 时 间 , 完 成 纠

35、正 措 施 的 时 限 , 验 证 纠 正 措 施的 方 法 。* 会 议 结 束 : 向 受 审 核 部 门 表 示 感 谢 , 受 审 核 部 门 主 管 对 改 进 的 承诺 , 必 要 时 邀 请 最 高 管 理 者 或 管 理 者 代 表 讲 话 。审 核 实 施 末 次 会 议 第 五 步 : 审 核 报 告 报 告 的 内 容* 审 核 目 的* 审 核 范 围 , 尤 其 是 应 当 明 确 受 审 核 组 的 组 织 单 元 和 职 能 单 元 或 过 程 以 及 审 核 所 覆 盖 的 时 期* 明 确 审 核 委 托 方* 明 确 审 核 组 长 和 组 员* 现 场 审

36、 核 活 动 实 施 的 日 期 和 地 点* 审 核 准 则* 审 核 发 现* 审 核 结 论审 核 报 告 纠 正 措 施 的 跟 踪 纠 正 措 施 和 跟 踪纠 正 措 施的 跟 踪 纠 正 措 施 要 求 的 提 出纠 正 措 施 的 实 施纠 正 措 施 的 验 证 纠 正 措 施 要 求 的 提 出审 核 组 在 现 场 审 核 中 发 现 不 合 格 项 时 , 除 要 求 受 审 核 部 门 主 管 确 认 不合 格 事 实 外 , 还 要 求 他 们 调 查 分 析 造 成 不 合 格 的 原 因 , 有 的 放 矢 地 提出 纠 正 措 施 计 划 , 其 中 包 括

37、完 成 纠 正 措 施 的 期 限 。* 如 果 受 审 核 方 坚 持 不 同 意 对 不 合 格 的 判 定 , 也 不 肯 提 出 纠 正措 施 , 则 争 执 应 提 交 管 理 者 代 表 仲 裁 。* 内 审 员 可 以 提 出 纠 正 措 施 的 方 向 , 但 不 能 代 替 责 任 部 门 制 定纠 正 措 施 。* 责 任 部 门 提 出 的 纠 正 措 施 计 划 应 得 到 审 核 员 的 认 可 , 必 要 时还 要 经 过 管 理 者 代 表 的 批 准 。 纠 正 措 施 的 实 施* 责 任 单 位 按 纠 正 措 施 计 划 实 施 纠 正 措 施 。* 纠

38、正 措 施 实 施 过 程 中 如 发 生 问 题 不 能 按 期 完 成 时 , 责 任 部 门 向 管 理代 表 说 明 原 因 , 申 请 延 长 期 限 。 管 理 代 表 批 准 后 应 通 知 品 管 部 门 修改 措 施 计 划 。* 如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涉 及 到 几 个 部 门 , 发 生 争 议 并 难 以 解 决 时 , 应 提 请管 理 代 表 协 调 仲 裁 。* 纠 正 措 施 实 施 情 况 应 保 存 有 关 记 录 。 纠 正 措 施 的 验 证审 核 员 应 对 纠 正 措 施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验 证 。验 证 的 内 容 包 括 :* 计

39、划 是 否 按 规 定 的 日 期 完 成 ;* 计 划 中 的 各 项 措 施 是 否 都 已 完 成 ;* 完 成 后 的 效 果 如 何 ? 即 是 否 还 有 类 不 合 格 项 发 生 ?* 实 施 情 况 是 否 有 记 录 可 查 , 记 录 是 否 按 规 定 编 号 并 妥 为 保 存 。* 如 果 某 些 效 果 要 更 长 时 间 才 能 体 现 , 可 留 作 问 题 待 下 一 次 审核 时 再 查 。* 审 核 员 验 证 并 认 为 措 施 计 划 已 完 成 后 , 不 合 格 报 告 一 栏 中 签字 。 这 项 不 合 格 项 宣 布 结 案 。 End *

40、 多 翻 标 准 , 勤 思 考 , 多 交 流 , 关 注 细 节 。- 每 翻 一 次 标 准 , 就 会 有 新 的 感 受 和 认 识 ;- 有 疑 难 的 时 候 , 如 果 自 学 解 决 不 了 问 题 , 不 如 向 他 人 请 教 ;- 9000族 标 准 中 每 一 个 标 准 、 每 一 个 章 节 ( 包 括 附 录 等 ) 、 每 一 个 字 眼 都 很 重 要 。- 珍 惜 内 审 过 程 中 的 审 核 组 内 部 交 流 机 会 , 留 意 别 人 的 长 处 。* 关 注 标 准 要 求 在 本 企 业 的 应 用 。- 企 业 要 求 是 否 合 理 ? 是 否 被 员 工 接 受 ? 是 否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 标 准 有 这 样 要 求 么 ?* 勇 于 尝 试 和 创 新 。- “ 惯 例 ” 不 一 定 是 最 佳 的 方 案 ;- 通 过 过 程 评 价 , 摸 索 并 追 求 过 程 业 绩 的 最 大 化 。* 脚 踏 实 地 、 循 序 渐 进 。 - 少 抱 怨 , 少 叹 气 , 多 实 践 , 多 反 省 , 多 学 习 。- 问 题 很 多 , 需 要 一 个 一 个 有 序 的 解 决 。 企 业 永 远 不 可 能 “ 问 题 全 已 解 决 ” 。 审 核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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