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福德餐饮管理机构加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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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麦福德餐饮管理机构加盟协议书有关麦福德餐饮管理机构加盟协议书为了发展经济,提高众合实力和市场竟争力,乙方自愿加盟麦福德管理机构,经双方协商议定如下: (麦福德管理机构为甲方加盟方为乙方)1、 开设麦福德加盟店选址及开店所需的各项税、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加盟店与加盟店之间最近街道距离必须达到1000米以上。2、 甲方向乙方收取加盟费为每店贰万元整,管理费为五千元整。办店所用差旅费另收。3、 甲方提供麦福德品牌商标给乙方使用五年。4、 加盟店由甲方负责安排设计,统一装修、装备,统一服装、统一包装、统一原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5、 乙方无权印制麦福德商标的服装、包装、宣传广告等,不得随意改变

2、原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商标使用权,而且加盟费不于退还。6、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制作技术配方,员工培训,店堂操作等系列先进的管理经验,为您轻松开店创造良好的条件。7、 加盟店地址:8、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时限为五年。(麦福德商标持有人)甲方: 乙方:200 年 月 日拓展阅读餐饮加盟协议书甲方:乙方: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实、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授权甲方在指定区域内独家代理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授权代理商资格及内容1. 甲方具有独立享有权利并独立承担义务的企业法人。

3、2. 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作为独家代理押金。3.乙方授予甲方为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在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资格,授权甲方在该区域内寻求销售合作伙伴及负责该软件产品的合法销售业务推广并承担售后服务。4.独家代理授权期限为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协议无异议自动延续,有一方提出终止时,协议期满后终止。二、代理级别1、一般代理1.1 可以是个人和公司,具有软件销售维护能力。1.2 愿意做代理的个人和公司,只需向我公司提出代理申请,并提供详细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即可成为一般代理商。1.3 可以签代理协议,也可以不签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个人代理商可以获取我

4、公司授权的法人委托书。1.4 享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优惠。1.5 我方提供软件试用光盘和宣传资料,代理商应缴纳相应的资料费和邮资费。1.6 如果能够实现月销售10套软件的业绩,本月的代理软件可以享受总代理的价格优惠。1.7 如果在该代理地区有公司申请总代理,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代理,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1.8 款到发货。2、地市级总代理2.1 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 代理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 .2.2 必须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2.3 享有总代理商的价格优惠,独家享有在代理地区的经营权。2.4 必须先按售价

5、购买代理软件至少1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代理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代理关系。2.5 刚开始代理的2个月内,应达到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代理的第3个月起,应达到每月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2.6 如实现了超过3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3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 件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计算。2.7 如果在该代理地区有公司申请总代理,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代理,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2.8 款到发货。3、省级总代理3.1 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代理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

6、方式 .3.2 必须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3.3 享有总代理商的价格优惠,独家享有在代理地区的经营权。3.4 必须先按售价购买代理软件至少各2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代理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代理关系。3.5 刚开始代理的2个月内,应达到6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代理的第3个月起,每月应达到10套软件的销售业绩。3.6 如实现了超过10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10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 软件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计算。3.7 款到发货。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产品并要求乙方确保所

7、提供产品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甲方应在其授权区域内开展乙方产品的销售与宣传推广工作,按进货要求进货并完成销售指标。负责所发展用户的技术服务并及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向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工作,对于软件本身的bug可以要求乙方第一时间予以解决。3.甲方有责任维护市场稳定、严格遵守乙方的营销价格体系,确保向最终用户的销售价格不低于全国市场统一价格的80%,不得为短期利益进行低价倾销。因促销活动等特殊情况引起的价格变动应提前得到乙方书面认可。4.甲方应自觉维护乙方权益及品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乙方及产品形象的行为;积极配合乙方的整体市场推广宣传活动;甲方有权在许可范围内按规定使用乙方品牌进行市场

8、推广与宣传,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产品的标志及文字。5.甲方在代理的周边地区进行的销售业务时,应先向乙方咨询该地区是否有代理商,如该地区已产生代理商,甲方应退出该区域的一切销售活动,不得出现串货现象。如未经咨询就向该区域进行销售业务,视为违约,要立即退出该区域销售活动。同时要对已经发生的业务承担售后服务。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觉保护将乙方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将产品被侵权或用户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软件中显示的公司及其联系方式为甲方的公司及联系方式。2.乙方负责产品技术更新、升级工作。为甲方提供完整产品。(光盘版包含:安装光盘、使用说明书电子版)并为甲方提供部分宣传资料。3

9、.乙方负责用户的授权与管理工作,及时为甲方提供真实的有效的注册文件或者加密狗。乙方负责甲方本身的技术支持工作,对于客户所提出的新功能,应协商解决比如支付一定修改费用。4.乙方负责产品的全国性宣传工作。确保产品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同时有积极宣传和维护甲方声誉的义务。在市场推广期间,乙方在市场价格、促销政策、升级政策等涉及到乙方产品市场推广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时,乙方确保及时通知甲方。5.乙方承诺如在甲方代理区域内另有申请成为独家代理商的,同等条件下,首家代理商享有优先权。但独家代理商未完成销售任务,被取消独家代理资格的除外。6. 有代理商区域的商家提出申请成为经销商并且符合条件者,代理商可以受理,

10、如果代理商不受理该区经销商,本公司有权以经销商的价格受理。并将区域独家代理商与经销商之间的价格差额利润转给该区域独家代理商,以保护其在该区的独家代理权益。7. 乙方在公司网站上对甲方的联系方式做相应宣传。8. 销售的软件产品品牌使用乙方指定的品牌如技雄等,甲方不可更改软件品牌进行宣传或出售。五、进货要求与销售指标1.二年的软件销售总额必须达到25万元,否则乙方不退还押金。2.每季度软件费销售额至少达到3万元以上。六、价格、结算方式1.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的银行账户中。2.如甲方连续2个季度未完成销售指标,乙方可以就协议的继续履行事项与甲方进行磋商,有权将甲

11、方降级为授权经销商。附:系统功能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豪华版)含所有餐饮管理系统的功能(前台收银,后台统计管理,库存管理,无线点菜,后厨打印)七、违约责任1.甲方在合约期间未能履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乙方有权取消授权代理商资格;2.没有乙方的许可,甲方不可传播、非法销售此软件;甲方不能组织或指使任何人破解乙方任何软件,更不可销售盗版软件;否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理权和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且甲方赔偿乙方20万元整。3.如果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的一方需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并且承担适用法律责任。八、附则: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

12、中发生争议,若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约到石家庄人民法院仲裁。甲方: 乙方: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餐饮连锁加盟协议书(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第一条:组织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

13、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第二条:加盟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5)要认识作为

14、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第三条:加盟特权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

15、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

16、。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第五条:进货商品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

17、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日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日元。(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_(请自填)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日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_(请自填)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日元。第七条:情报管理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

18、)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第八条:技术指导费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销售额比率20_(请自填)万日元以下部分交1.50%;20_(请自填)万日元以上3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1.00%;3000万日元以上4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75%;4000万日元以上5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50%;5000万日元以上部分交0%。第九条:商品手续费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第十条:共同宣传费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

19、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1)特卖促销、广告宣

20、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万日元;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万日元;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日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万日元。交涉委托

21、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者;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第十四条:债务保证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第十六条:保密义务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

22、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第十七条:禁止事项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

23、锁,或有连锁关系;(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第十八条:更改劝告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

24、,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5)当

25、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

26、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27、;(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

28、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1、加盟店的名称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店。2、所属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3、加盟金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万日元,甲方收到150万日元。4、设备预定金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万日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5、债务保证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1)财产抵押财产抵押者:;金额:日元;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

29、、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2)抵押保证金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万日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3)有价证券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6、技术指导费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7、分担共同宣传的

30、费用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1)设置安装费为日元;(2)使用时间为月;(3)使用费每月为日元;(4)支付方法为。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日元。(2)依据运营章程

31、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10、特别配送费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日元。11、商品手续费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12、特定费用的负担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13、委托进货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14、委托销售场地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15、支付方法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

32、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2)支付日期:。(3)支付方法:。16、指定银行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银行名称:;存款种类:;户头帐号:;户头名义人:;17、加入损害保险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火灾保险:;机动车保险:;其它保险:;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餐饮管理协议书范本甲方:乙方: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

33、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作宗旨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第三条合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第四条合作方式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

34、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向乙方支付5

3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支

36、付合伙债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123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37、担赔偿责任;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合伙期间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

38、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

39、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

40、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

41、,均以金钱结算;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

42、九条保密条款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第十条纠纷的解决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43、批准之日起生效。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餐饮加盟协议书_合同范本甲方:乙方: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实、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授权甲方在指定区域内独家代理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授权代理商资格及内容1 甲方具有独立享有权利并独立承担义务的企业法人。2 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作为独家代理押金。3乙方授予甲方为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在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资格,授权甲方在该区域内寻求销售合作伙伴及负责该软件产品的合法销售业务推广并承担售后服务。4独家代理授权期限为 个月(

4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协议无异议自动延续,有一方提出终止时,协议期满后终止。二、代理级别1、一般代理1.1 可以是个人和公司,具有软件销售维护能力。1.2 愿意做代理的个人和公司,只需向我公司提出代理申请,并提供详细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即可成为一般代理商。1.3 可以签代理协议,也可以不签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个人代理商可以获取我公司授权的法人委托书。1.4 享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优惠。1.5 我方提供软件试用光盘和宣传资料,代理商应缴纳相应的资料费和邮资费。1.6 如果能够实现月销售10套软件的业绩,本月的代理软件可以享受总代理的价格优惠。1.7 如果在该代理地区有公司

45、申请总代理,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代理,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1.8 款到发货。2、地市级总代理2.1 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 代理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 。2.2 必须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2.3 享有总代理商的价格优惠,独家享有在代理地区的经营权。2.4 必须先按售价购买代理软件至少1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代理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代理关系。2.5 刚开始代理的2个月内,应达到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代理的第3个月起,应达到每月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2.6 如实现了超过3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

46、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3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计算。2.7 如果在该代理地区有公司申请总代理,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代理,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2.8 款到发货。3、省级总代理3.1 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代理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 。3.2 必须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3.3 享有总代理商的价格优惠,独家享有在代理地区的经营权。3.4 必须先按售价购买代理软件至少各2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代理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代理关系。3.5 刚开始代理的2个月内,应达到6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代理的第3个月起,每月应达到10套软件的销售业绩。3.6 如实现了超过10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10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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