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6新企业开办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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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六 章 新 企 业 的 开 办政 法 系 窦 秉 慈 当 你 决 定 要 创 业 时 , 便 意 味 着: 没 有 了 稳 定 的 收 入 ; 没 有 了请 假 的 权 利 ; 没 有 了 得 红 包 的机 会 。 然 而 却 更 意 味 着 : 收 入不 再 受 限 制 ; 时 间 运 用 更 有 效; 手 心 向 下 不 求 人 ; 想 法 若 不同 , 结 果 便 不 同 ; 选 择 不 一 样, 生 活 才 变 样 。 马 云 一 、 成 立 新 企 业 ( 一 ) 企 业 组 织 形 式 选 择 ( 二 ) 企 业 注 册 流 程 ( 三 ) 企 业 注 册 相 关 文 件 的

2、编 写 ( 四 ) 注 册 企 业 必 须 考 虑 的 法 律 与 伦 理 问 题 ( 五 ) 新 企 业 选 址 策 略 和 技 巧 ( 六 ) 新 企 业 的 社 会 认 同 ( 一 ) 企 业 组 织 形 式 选 择 1、 定 义企 业 是 指 以 盈 利 为 目 的 而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向 社 会 提 供 商 品 和 服务 的 经 济 组 织 。 是 最 重 要 的 市 场 主 体 , 对 整 个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与 进步 有 着 不 可 替 代 的 作 用 。2、 作 用( 1 ) 企 业 作 为 国 民 经 济 的 细 胞 , 是 市 场 经 济 的

3、 主 要 参 加 者 ;( 2 ) 企 业 是 社 会 生 产 和 流 通 的 直 接 承 担 者 ;( 3 ) 企 业 是 推 动 社 会 进 步 的 主 要 力 量 。3、 建 立 条 件( 1) 独 立 拥 有 必 要 的 财 产 ;( 2) 有 自 己 的 名 称 、 组 织 机 构 和 场 所( 3)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等 核 算 机 构 ; 对 国 家 承 担 纳 税 义 务( 4) 对 自 己 的 经 营 活 动 成 果 承 担 经 济 上 的 责 任 , 自 负 盈 亏 , 有 独 立的 经 济 利 益 ( 5) 履 行 一 定 的 登 记 手 续 , 取 得 法

4、 律 承 认 。 4、 企 业 的 分 类分 类 标 准 企 业 类 型根 据 企 业 的 经 营 内 容 和 行 业属 性 工 业 企 业 、 农 业 企 业 、 商 品 企 业 、 交 通 运 输企 业 、 建 筑 安 装 企 业 、 邮 电 企 业 、 金 融 企 业、 科 技 企 业根 据 企 业 的 所 有 制 性 质和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国 有 企 业 、 集 体 企 业 、 私 营 ( 个 体 企 业 ) 、混 合 所 有 制 企 业 和 外 商 独 资 企 业企 业 规 模 大 型 企 业 、 中 型 企 业 、 小 型 企 业组 织 形 式 单 厂 企 业 、 多 厂

5、企 业 、 联 营 企 业 和 企 业 集 团 5、 重 要 的 企 业 形 式 公 司( 1) 含 义 : 是 依 法 设 立 的 , 由 法 定 额 的 股 东 所 组 成 的 ,以 盈 利 为 目 的 的 企 业 法 人 。( 2) 特 征 : 由 法 定 数 额 的 股 东 组 成( 3 ) 分 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市场主体 最重要 企业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出资 公司 由法定数额的股东组成 6、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含 义 : 指 这 样 一 种 企 业 法 人 , 它 通 过 发 行

6、 股 票 筹 集 资 本 , 把全 部 资 本 分 为 等 额 股 份 , 股 东 以 自 己 所 持 股 份 的 数 额 , 对 公 司 承 担有 限 的 责 任 , 公 司 则 以 其 全 部 资 本 对 自 己 的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 2) 组 织 机 构股 东 大 会董 事 会经 理 最 高 权 力 机 构常 设 机 构管 理 日 常 经 营 监 事 会监 督 ( 3) 股 票 : 是 股 份 公 司 发 给 股 东 的 入 股 凭 证 , 是 股 东 取 得 股 息 的一 种 有 价 证 券 。股 东 : 持 有 股 票 的 人 就 是 股 东 。股 息 ( 股 利 ) :

7、 股 东 定 期 从 股 份 公 司 取 得 的 收 入 。股 票 的 作 用 : 对 公 司 讲 , 是 一 种 筹 资 方 式 ;对 股 民 讲 , 是 一 种 投 资 行 为 。股 票 价 格 = 预 期 股 息 银 行 利 息 率 7、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含 义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是 指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股 东 出 资 组 建 , 股东 以 其 出 资 额 为 限 对 公 司 承 担 责 任 , 公 司 以 其 全 部 资 产 对 公 司 的 债务 承 担 责 任 的 企 业 法 人 。( 2) 主 要 特 征 : 股 东 负 有 限 责 任 ; 股

8、 东 人 数 有 法 定 最 高 限 额 ( 50人 以 下 ) ; 全 部 资 本 不 能 为 等 额 股 份 ; 是 封 闭 性 的 公 司 , 不 能 向社 会 公 开 募 集 资 本 。( 3) 股 东 的 权 利 : 查 阅 监 督 权 : 查 阅 、 复 制 公 司 章 程 、 股 东 会 会议 记 录 、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和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获取 红 利 权 : 按 照 实 缴 的 出 资 比 例 分 取 红 利 ; 优 先 认 股 权 :新 增 资 本时 , 股 东 有 权 优 先 按 照 实 缴 的 出 资 比 例 认

9、缴 出 资 企 业 组 织 形 式 的 比 较 ( 一 ) 比 较 因 素 个 人 独 资 合 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份公 司一 人 独 资 一 般创 建 者 的人 数 1个 自 然 人 2个 以 上 合 伙 人 1个 自 然 人 或 法 人 2-50个 自 然 人或 法 人 2-200个 发 起 人最 低 资 本 有 申 报的 出 资 有 各 合 伙 人 实 际 缴付 的 出 资 无 全 体 股 东 认 缴的 出 资 额 有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规 定的 全 体 发 起 人 认 购 的股 本 总 额 或 者 募 集 的 实 收 股 本 总 额筹 资 个 人自 行 筹 集 合 伙

10、 人自 行 筹 集 个 人 自 行筹 集 实 缴 发 起 人自 行 筹 集 ,可 分 期 缴 齐 发 起 人 可 只筹 集 35%以 上 ,其 他 公 开 募 集 出 资 不 限 合 伙 人 的 出 资 方式 货 币 、 实 物 、 产 权 等 货 币 、 实 物 、产 权 等 货 币 、 实 物 、 产 权 等 企 业 组 织 形 式 的 比 较 ( 二 ) 因 素 个 人 独 资 合 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份公 司一 人 独 资 一 般企 业 财 产 性 质 个 人 所 有 合 伙 人 共 有 法 人 独 立 的财 产 法 人 独 立 的 财 产 法 人 独 立 的 财产企 业

11、责 任 无 限 责 任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有 限 责 任 有 限 责 任 有 限 责 任创 办 者 的 责 任 无 限 责 任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有 限 责 任 的 有 限 责 任 有 限 责 任 盈 亏 分 担 投 资 者 个人 按 约 定 , 投 资 者 按 出 资 额 按 股 份未 约 定 则 均 分 个 人 比 例权 利 机 构 投 资 者 个人 全 体 合 伙 人 投 资 者 股 东 会 股 东 大 会个 人 企 业 组 织 形 式 的 比 较 ( 三 ) 因 素 个 人 独 资 合 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份公 司一 人 独 资 一 般执 行 机 构 投 资 者

12、 合 伙 人 执 行 董 事 董 事 会 或 执 行 董 事 董 事 会所 得 税 个 人 所 得税 个 人 所 得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企 业 信 用 看 个 人 看 任 何 一 名 看 注 册 资 本数 额 看 注 册 资 本 数 额 看 注 册 资 本 数额资 信 合 伙 人 资 信永 续 性 受 投 资 者影 响 受 合 伙 人 死 亡 、退 伙 等 影 响 永 续 经 营 永 续 经 营 永 续 经 营 ( 二 ) 企 业 注 册 流 程 公 司 名 称 : 大 豆 子 服 饰 有 限 公 司经 营 理 念 : 以 人 为 本 诚 信 经

13、营经 营 范 围 : 服 装注 册 资 本 : 20000元注 册 地 点 : 安 徽 省 淮 南 市 洞 山 西 路 238号1、 企 业 名 称 登 记 申 请 人向 工 商局 提 出书 面 申请 受 理 审 查 核 准 缴 费 公 告 发 放 工商 营业 执照 2 、 申 领 营 业 执 照 3、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办 理申 请 人 到质 监 局 填表 申 请 受 理 审 核 缴 费 领 回 执 领 证 发 放 税 务 登 记 证 受 理 审 批缴 费企 业 到 地 方 税务 局 登 记 申 请 4、 申 办 税 务 登 记 证 企 业 到 银 行 填 写 开 户 申 请 表

14、受 理 审 批 开 户 5、 设 立 企 业 基 本 户 资 料 税 务 登 记 证 ( 副 本 ) 发 票 专 用 章 印 模 发 票 印 制 购 用 登记 表 一 式 三 份 发 票 核 定 申 请 表 一 份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明 或 发 票 管 理 员 证 单 位 及 个 人 注 册用 的 公 章 及 私 章6、 申 领 发 票 购 用 印 制 簿 7 、 企 业设 立 变更 备 案注 销 登记 流 程示 意 图 ( 三 ) 企 业 注 册 相 关 文 件 编 写 ( 1) 公 司 登 记 ( 备 案 ) 申 请 书 。 ( 2) 指 定 代 表 或 者 共 同 委 托 代 理

15、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指 定 代 表 或委 托 代 理 人 的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 3) 全 体 股 东 签 署 的 公 司 章 程 。 ( 4) 股 东 的 主 体 资 格 证 明 或 者 自 然 人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股 东 为 企 业 的 , 提 交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股 东 为 事 业 法 人 的 , 提 交 事 业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 股 东 为 社 团 法 人 的 , 提 交 社 团 法 人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 股 东 为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的 , 提 交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证 书 复

16、 印 件 。 股 东 为 自 然 人 的 , 提 交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其 他 股 东 提 交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资 格 证 明 。 1、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设 立 登 记 提 交 材 料 规 范 ( 6) 法 定 代 表 人 任 职 文 件 ( 股 东 会 决 议 由 股 东 签 署 , 董 事 会决 议 由 公 司 董 事 签 字 ) 及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 7) 住 所 使 用 证 明 。 ( 8) 企 业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通 知 书 。 ( 9)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设 立 有 限 责

17、 任 公 司 必须 报 经 批 准 的 , 提 交 有 关 的 批 准 文 件 或 者 许 可 证 件 复 印 件 。 ( 10) 公 司 申 请 登 记 的 经 营 范 围 中 有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院 决 定 规 定 必 须 在 登 记 前 报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 提 交 有 关 批 准 文 件 或者 许 可 证 件 的 复 印 件 。 注 : 依 照 公 司 法 、 公 司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设 立 的 有 限 责任 公 司 适 用 本 规 范 。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参 照 本 规范 提 供 有 关 材 料 。

18、( 1) 公 司 登 记 ( 备 案 ) 申 请 书 。 ( 2) 指 定 代 表 或 者 共 同 委 托 代 理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指 定 代 表 或 委 托 代 理人 的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 3) 由 会 议 主 持 人 和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签 署 的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 募 集 设 立的 提 交 创 立 大 会 的 会 议 记 录 ) 。 ( 4) 全 体 发 起 人 签 署 或 者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或 创 立 大 会 的 董 事 签 字 的 公 司 章 程。 ( 5) 发 起 人 的 主 体 资 格 证 明 或 者 自 然

19、人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发 起 人 为 企 业 的 , 提 交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发 起 人 为 事 业 法 人 的 , 提 交 事 业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 发 起 人 股 东 为 社 团 法 人 的 , 提 交 社 团 法 人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 发 起 人 为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的 , 提 交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 发 起 人 为 自 然 人 的 , 提 交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其 他 发 起 人 提 交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资 格 证 明 。 ( 6) 募 集 设 立

20、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交 依 法 设 立 的 验 资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证 明 。涉 及 发 起 人 首 次 出 资 是 非 货 币 财 产 的 , 提 交 已 办 理 财 产 权 转 移 手 续 的 证 明 文 件 。2、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登 记 提 交 材 料 规 范 ( 7) 董 事 、 监 事 和 经 理 的 任 职 文 件 及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依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 提 交 由 会 议 主 持 人 和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签 署 的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 募 集 设 立 的 提

21、交 创 立 大 会 的 会 议 记 录 ) 、 董 事 会 决 议或 其 他 相 关 材 料 。 其 中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 创 立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 可 以 与 第 3项 合 并提 交 ; 董 事 会 决 议 由 公 司 董 事 签 字 。 ( 8) 法 定 代 表 人 任 职 文 件 ( 公 司 董 事 签 字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 及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9) 住 所 使 用 证 明 。 ( 10) 企 业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通 知 书 。 ( 11) 募 集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应 提 交

22、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机 构 的 核 准 文 件 。 ( 12) 公 司 申 请 登 记 的 经 营 范 围 中 有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必 须在 登 记 前 报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 提 交 有 关 批 准 文 件 或 者 许 可 证 件 的 复 印 件 。 ( 13)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必 须 报 经 批 准 的, 提 交 有 关 的 批 准 文 件 或 者 许 可 证 件 复 印 件 。 注 : 依 照 公 司 法 、 公 司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设 立

23、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设 立登 记 适 用 本 规 范 。 ( 四 ) 注 册 企 业 必 须 考 虑 的法 律 与 伦 理 问 题 案 例 分 析 : 2010年 5月 , 甲 、 乙 拟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泉 井 饮 品 有 限责 任 公 司 , 并 就 公 司 的 基 本 问 题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遂 签 订 出 资 协议 。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甲 投 资 35万 元 , 乙 投 资 45万 元 ; 出 资各 方 按 投 资 比 例 分 享 利 润 、 分 担 风 险 ; 公 司 筹 备 具 体 事 宜 及 办理 注 册 登 记 由 甲

24、负 责 。 随 后 , 乙 将 投 资 款 45万 元 交 付 给 甲 , 甲即 开 始 办 理 公 司 设 立 登 记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产 生 了 部 分 费 用 。 但乙 在 同 年 7月 , 以 饮 品 市 场 利 润 率 低 为 由 通 知 甲 暂 缓 公 司 的 注册 登 记 。 同 年 8月 , 要 求 甲 退 回 投 资 45万 元 。 甲 认 为 , 双 方 签订 了 协 议 , 缴 纳 了 出 资 , 制 定 章 程 , 并 产 生 了 部 分 费 用 , 即 使未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 只 是 形 式 方 面 有 欠 缺 , 事 实 上 已 经 具 备 公

25、 司成 立 的 基 本 条 件 。 而 且 , 双 方 所 订 协 议 是 合 法 有 效 的 , 乙 要 求退 还 投 资 款 , 属 于 违 约 行 为 。 所 以 甲 主 张 双 方 应 继 续 履 行 出 资协 议 , 由 甲 尽 快 办 妥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 问 :1、 乙 是 否 有 权 要 求 返 还 投 资 款 45万 元 ? 2、 公 司 设 立 中 产 生 的 部 分 费 用 如 何 承 担 ? 3、 甲 主 张 双 方 应 继 续 履 行 出 资 协 议 , 由 甲 尽 快 办 妥注 册 登 记 手 续 的 要 求 能 否 得 到 支 持 ? 4、 本 案 应

26、如 何 处 理 ? 1、 创 建 新 企 业 需 要 了 解 的 重 要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专 利 法(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标 法(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2、 创 建 新 企 业 时 应 注 意 的 伦 理 问 题 ( 1) 创 业 者

27、 与 原 雇 主 之 间 的 伦 理 问 题 尽 管 有 些 创 业 企 业 由 学 生 或 自 我 雇 佣 者 建 立 , 但 大 部 分 新企 业 仍 是 由 曾 经 从 事 传 统 职 业 的 人 们 所 创 建 。 在 辞 职 进 行 创 业后 , 一 些 创 业 者 出 乎 意 料 地 发 现 , 自 己 已 置 身 于 受 前 雇 主 公 司敌 对 的 境 地 。 创 业 伦 理 是 创 业 者 在 开 拓 市 场 、 资 本 积 累 、 互 惠 互 利 、 协 同合 作 、 个 人 品 德 、 后 天 修 养 等 方 面 的 一 系 列 行 为 准 则 。 ( 2) 创 业 团

28、队 成 员 之 间 的 伦 理 问 题 未 来 业 务 的 实 质 简 要 的 商 业 计 划 创 建 者 的 身 份 和 职 位 头 衔 企 业 所 有 权 的 法 律 形 式 股 份 分 配 ( 或 所 有 权 分 割 ) 方 案 各 创 建 者 持 有 股 份 或 所 有 权 的 支 付 方 式 ( 现 金 或 血 汗 股 权 ) 明 确 创 建 者 签 署 确 认 归 企 业 所 有 的 任 何 知 识 产 权 初 始 运 营 资 本 描 述 回 购 条 款 , 明 确 当 某 位 创 建 者 逝 世 、 打 算 退 出 , 或 法 院 传 票逼 迫 其 出 售 股 份 时 的 处 理

29、 方 案 ( 3) 创 业 者 和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之 间 的 伦 理 问 题 人 事 伦 理 : 这 些 问 题 与 公 正 公 平 对 待 现 有 员 工 和 未 来 员 工 有 关。 不 符 合 伦 理 的 行 为 范 围 非 常 广 泛 , 从 招 聘 面 试 中 询 问 不 恰 当 问 题到 不 公 平 对 待 员 工 的 方 方 面 面 , 其 根 源 可 能 是 因 为 他 们 在 性 别 、 肤色 、 道 德 背 景 、 宗 教 等 方 面 有 所 不 同 。 利 益 冲 突 : 这 些 问 题 与 那 些 挑 战 雇 员 忠 诚 的 情 景 相 关 。 例 如 ,

30、如 果 公 司 员 工 出 于 私 人 关 系 以 非 正 当 商 业 理 由 将 合 同 交 给 其 朋 友 或家 庭 成 员 , 这 就 是 不 恰 当 的 行 动 。 顾 客 欺 诈 : 这 个 领 域 的 问 题 通 常 出 现 在 公 司 忽 视 顾 客 尊 重 或 公众 安 全 的 时 候 , 例 子 包 括 误 导 性 广 告 、 销 售 明 知 不 安 全 的 产 品 等 。 ( 五 ) 新 企 业 选 址 策 略 和 技 巧 1、 主 要 方 面 ( 1) 选 择 地 区 : 不 同 国 家 或 地 区 、 一 国 内 的 不 同 地 理 区 域 或 城 市 。 主 要 考虑

31、 因 素 : 国 家 、 地 区 、 城 市 的 经 济 、 技 术 、 文 化 、 政 治 等 总 体 发 展 状 况 。 ( 2) 选 择 具 体 地 址 : 包 括 商 业 中 心 、 住 宅 区 、 路 段 、 市 郊 等 。 主 要 考 虑 因素 : 交 通 、 资 源 、 消 费 群 体 、 社 区 环 境 、 商 业 环 境 等 。 2、 重 要 性 ( 1) 企 业 竞 争 力 的 内 容 具 有 复 杂 性 和 多 层 次 性 , 一 家 新 创 企 业 的 持 续 竞 争力 必 然 受 到 该 地 区 商 业 环 境 质 量 的 强 烈 影 响 ; ( 2) 社 会 治 安

32、 、 企 业 税 率 优 惠 、 社 区 文 化 等 商 务 环 境 因 素 也 都 深 刻 地 影 响着 新 创 企 业 ; ( 3) 从 深 层 次 上 看 , 选 址 对 于 创 业 成 功 的 重 要 性 还 在 于 区 域 的 竞 争 优 势 的独 特 性 和 集 聚 等 效 应 。 3、 影 响 因 素 ( 1) 宏 观 : 政 治 因 素 、 经 济 因 素 、 技 术 因 素 、 社 会 因 素 、 自 然 因 素 ; ( 2) 具 体 : 土 地 、 人 力 、 技 术 、 信 息 、 资 本 、 产 业 等 ; ( 3) 厂 址 选 择 : 城 市 、 农 村 、 城 郊

33、、 工 业 区 等 。 4、 步 骤 ( 1) 市 场 信 息 的 收 集 和 研 究 : 首 先 , 从 现 有 资 料 中 收 集 信 息 ,例 如 图 书 馆 、 政 府 机 构 、 高 校 或 专 门 的 咨 询 机 构 。 其 次 , 亲 自 收集 新 的 信 息 , 获 取 第 一 手 资 料 。 主 要 通 过 : 观 察 、 上 网 、 访 谈 、聚 点 小 组 、 试 验 及 问 卷 等 。 最 后 , 要 对 收 集 到 的 各 方 面 信 息 进 行汇 总 、 整 理 。 可 以 对 这 些 数 据 进 行 交 叉 制 表 分 析 。 ( 2) 多 个 选 点 的 评 价

34、 : 量 本 利 分 析 法 、 综 合 评 价 法 、 运 输 模 型 法、 重 心 法 、 引 力 模 型 法 等 。 定 性 分 析 思 路 : 选 择 符 合 创 业 性 质 的设 店 区 域 , 如 是 位 于 居 民 区 、 商 店 街 、 还 是 繁 华 商 业 中 心 ; 分析 潜 在 顾 客 数 量 和 客 流 规 律 ; 分 析 交 通 地 理 条 件 ; 分 析 竞 争 提 度; 分 析 其 他 因 素 ( 3) 确 定 最 终 地 点 : 依 据 已 经 汇 总 整 理 的 市 场 信 息 , 根 据 其 所 要进 入 的 行 业 特 点 及 自 己 企 业 的 特 征

35、 , 借 助 以 上 的 一 种 或 几 种 方 法进 行 评 估 , 最 终 完 成 选 址 决 策 。 案 例 : 肯 德 基 的 选 址 ( 1) 划 分 商 圈 : 肯 德 基 经 营 者 在 计 划 进 入 某 城 市 前 , 先 收 集 这 个地 区 的 资 料 。 商 圈 规 划 采 取 的 是 计 分 法 。 例 如 , 这 个 地 区 有 1个 大型 商 场 , 营 业 额 达 1000万 元 便 加 1分 , 达 5000万 元 就 加 5分 ; 有 1条 公 交 路 线 又 加 若 干 分 。 这 些 分 值 是 肯 德 基 根 据 多 年 经 验 总 结 出的 一 个

36、标 准 。 通 过 计 分 , 肯 德 基 经 营 者 可 将 地 区 分 为 市 级 商 业 型、 区 级 商 业 型 、 定 点 消 费 型 、 社 区 型 、 社 区 服 务 两 用 型 等 。 ( 2) 选 择 商 圈 : 在 标 准 上 , 一 方 面 要 考 虑 餐 馆 自 身 的 定 位 , 另 一方 面 要 考 虑 商 圈 的 稳 定 度 和 成 熟 度 。 ( 3) 考 虑 聚 客 点 : 考 虑 聚 客 点 , 选 择 开 店 的 位 置 。 俗 话 说 “ 一 步差 三 市 ” , 肯 德 基 的 开 店 原 则 是 , 努 力 争 取 在 客 流 量 大 的 地 方 开

37、店 。 在 这 个 区 域 里 , 人 流 路 线 是 怎 样 的 , 人 们 下 车 往 哪 个 方 向 走, 在 某 个 地 点 、 某 个 单 位 时 间 会 有 多 少 人 经 过 等 等 , 都 是 考 虑 因 素 。 另 外 , 肯 德 基 还 要 考 虑 竞 争 对 手 的 位 置 , 人 流 会 否 被 对 手 截住 , 当 地 建 筑 物 和 道 路 变 化 等 。 ( 六 ) 新 企 业 的 社 会 认 同 新 企 业 能 否 获 得 成 功 不 仅 取 决 于 创 业 者 是 否 能 够 把 握 和 实 现 新 的 创 业机 会 , 还 取 决 于 由 这 种 创 业 活

38、 动 所 引 发 的 新 的 经 济 活 动 在 多 大 程 度 上符 合 现 有 制 度 规 范 的 要 求 或 是 建 立 新 的 制 度 规 范 , 从 而 能 够 为 利 益 相关 者 ( 如 供 应 商 、 消 费 者 以 及 员 工 等 ) 、 一 般 公 众 和 社 会 整 体 制 度 所认 可 和 接 受 。 因 此 创 业 活 动 不 仅 受 市 场 环 境 的 影 响 , 也 受 到 社 会 规 范和 价 值 体 系 的 约 束 , 道 德 就 是 其 中 之 一 。 1 、 企 业 社 会 道 德 创 业 者 道 德 困 境 主 要 表 现 在 4个 主 要 方 面 :(

39、 1) 利 益 冲 突 ;( 2) 个 性 特 点 ;( 3) 开 放 程 度 ;( 4) 相 关 各 方 的 社 会 责 任 (Economy) (Society) (Environment) 股 东 回 报 诚 信 等 商 业 道 德 工 业 安 全 不 雇 用 童 工 无 歧 视 考 虑 员 工 福 利 与 权 益 不 刻 扣 工 资 产 品 安 全 , 消 费 者 权 益 控 制 污 染 环 保 产 品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案 例 : 福 建 古 田 县 查 获 35吨 致 癌 金 针 菇 35吨 用 工 业 柠 檬 酸 泡 制 的 可 致 癌 金 针 菇

40、, 在 宁 德 市 古 田 县 的 一个 黑 窝 点 里 被 工 商 执 法 人 员 查 获 , 这 些 金 针 菇 正 准 备 销 往 福 州 的一 些 食 品 加 工 厂 和 罐 头 厂 。 用 硫 磺 熏 银 耳 、 熏 笋 干 已 早 有 耳 闻 ,而 用 会 致 癌 的 工 业 柠 檬 酸 泡 金 针 菇 , 恐 怕 很 少 人 听 说 过 。 图 为 在这 个 数 十 平 方 米 的 大 池 子 里 , 黑 心 商 家 用 工 业 柠 檬 酸 泡 出 了 35吨金 针 菇 。 2、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 1) 定 义 :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Corporate Soci

41、al Responsibility, 简 称 CSR)的 概 念 已 经 广 被 接 受 , 但 就 国 际 社 会 而 言 , 还 没 有 一 个 统一 的 定 义 。 国 际 组 织 对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给 出 的 定 义 :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是 指企 业 在 创 造 利 润 、 对 股 东 利 益 负 责 的 同 时 , 还 要 承 担 起 对 企 业 利 益 相关 者 的 责 任 , 保 护 其 权 益 , 以 获 得 在 经 济 、 社 会 、 环 境 等 多 个 领 域 的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 这 里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是 指 企 业 的 员 工 、

42、 消 费 者 、 供 应商 、 社 区 和 政 府 等 。( 2) 企 业 主 要 做 法 第 一 、 制 定 实 施 体 现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的 竞 争 战 略 。 第 二 、 把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建 设 融 入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中 。 第 三 、 把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的 理 念 付 诸 于 实 实 在 在 的 行 动 。 西 门 子 (中 国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啤 酒 上 海 大 众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中 国 太 平 洋 保 险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利 房 地 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3、招 商 局 地 产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苏 宁 云 商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风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东 风 日 产 乘 用 车 公 司 中 国 三 星案 例 : 2013年 度 中 国 最 佳 企 业 公 民 年 度 综 合 大 奖 成 长 是 企 业 生 存所 必 须 需 的 。 德 鲁 克 案 例 : 李 一 男 和 他 的 港 湾 李 一 男 和 他 创 办 的 港 湾 公 司 曾 经 被 人 们 当 作 快 速 成 长 的 高 科 技 创 业 的 典范 。 但 当 2006年 6月 6月 港 湾 与 华 为 就 港 湾 转 让 部 分 资 产 、 业 务

44、 及 部 分 人 员 达 成意 向 协 议 并 签 署 合 作 谅 解 备 忘 录 后 , 这 一 切 似 乎 不 复 存 在 了 。 “ 天 时 地 利人 和 , 我 们 缺 人 和 ” 。 一 位 港 湾 高 层 在 接 受 中 国 企 业 家 采 访 时 痛 陈 。 “ 成也 萧 何 败 也 萧 何 ” , 一 位 风 险 投 资 公 司 经 理 用 了 这 样 一 个 词 来 形 容 李 一 男 。 李一 男 是 一 个 技 术 天 才 , 但 不 是 一 个 称 职 的 企 业 领 导 ; 作 为 技 术 天 才 , 人 们 佩 服他 , 服 从 他 , 风 险 投 资 机 构 选

45、择 了 他 , 而 不 称 职 的 领 导 则 将 港 湾 带 入 死 地 。 “公 司 始 终 没 有 形 成 一 个 核 心 的 价 值 观 , 也 没 有 一 个 明 确 的 方 向 感 , 投 机 气 氛 很浓 厚 , 经 不 起 一 点 波 折 。 ” 一 名 港 湾 研 发 人 员 无 奈 告 诉 记 者 。 “ 由 于 管 理 层 ,尤 其 是 我 本 人 在 知 识 和 能 力 方 面 的 欠 缺 , 导 致 在 公 司 战 略 的 制 定 和 内 部 的 管 理上 都 存 在 很 多 不 足 , 错 失 了 企 业 发 展 的 机 遇 , 辜 负 了 大 家 对 我 的 期

46、望 , 对 此 也感 到 深 深 的 自 责 。 ” 问 题 : ( 1) 李 一 男 创 建 的 港 湾 公 司 本 来 是 很 有 成 长 潜 力 的 , 港 湾 被 收 购 的 主 要原 因 是 什 么 ?( 2) 港 湾 如 果 成 功 上 市 , 企 业 会 顺 利 发 展 吗 ? 二 、 新 企 业 生 存 管 理 ( 一 ) 新 企 业 管 理 的 特 殊 性 ( 二 ) 新 企 业 成 长 的 驱 动 因 素 ( 三 ) 新 企 业 成 长 管 理 的 技 巧 和 策 略 ( 四 ) 新 企 业 的 风 险 控 制 和 化 解 ( 一 ) 新 企 业 管 理 的 特 殊 性 1

47、、 主 要 特 征( 1) 创 业 初 期 的 首 要 任 务 是 在 市 场 中 生 存 下 来 , 让 消 费 者 认 识 和 接 受自 己 的 产 品 。 以 生 存 为 首 要 目 标 的 行 动 阶 段 ;( 2) 创 业 初 期 是 主 要 依 靠 自 有 资 金 创 造 自 由 现 金 流 的 阶 段 ;( 3) 创 业 初 期 是 充 分 调 动 “ 所 有 的 人 做 所 有 的 事 ” 的 群 体 管 理 阶 段 ;( 4) 创 业 初 期 是 一 种 “ 创 业 者 亲 自 深 入 运 作 细 节 ” 的 阶 段 。 2、 优 势 ( 1) 竞 争 者 较 少 , 投 资

48、 回 报 率 相 对 于 其 他 阶 段 要 高 出 许 多 , 企 业 销 售 收 入快 速 增 长 ; ( 2) 承 担 风 险 的 代 价 不 大 , 勇 于 冒 险 , 创 业 者 充 满 探 索 精 神 ; ( 3) 创 业 者 充 满 对 未 来 的 期 望 , 往 往 能 够 容 忍 暂 时 的 失 误 , 这 一 时 期 的 创业 者 对 未 来 的 期 望 值 大 于 已 有 成 就 ; 内 部 结 构 简 单 , 办 事 效 率 较 高 等 。 0 3、 问 题( 1) 资 金 不 足 : 把 短 期 贷 款 用 于 较 长 时 间 才 能 产 生 效 益 的投 资 项 目

49、 ;( 2) 折 扣 太 大 以 至 于 不 足 以 弥 补 变 动 成 本 ;( 3) 股 份 转 让 给 对 “ 事 业 ” 毫 无 怜 悯 心 的 风 险 资 本 家 。( 4) 企 业 的 行 动 导 向 和 机 会 驱 动 ; 采 取 权 宜 之 计 , 又 会 使企 业 养 成 “ 坏 习 惯 ” 。( 5) 因 人 设 岗 。 创 业 初 期 企 业 出 现 的 正 常 与 非 正 常 现 象 4 、 管 理 。 ( 1 ) 营 销 管 理 : 创 业 初 期 , 销 售 是 此 时 最 重 要 的 任 务 , 有 时 甚 至 是 不赚 钱 的 , 为 了 吸 引 顾 客 从 消

50、 费 其 他 人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转 移 到 自 己 的 产 品和 服 务 上 , 即 使 不 赚 钱 , 甚 至 赔 钱 也 卖 。 所 以 创 业 初 期 的 销 售 收 入 增长 很 快 , 但 由 于 成 本 增 加 更 快 , 加 上 价 格 往 往 在 成 本 附 近 , 所 以 出 现销 量 很 大 , 但 却 没 有 利 润 。 随 着 企 业 逐 渐 成 熟 , 要 对 已 有 的 销 售 行 为进 行 规 范 , 要 对 客 户 进 行 筛 选 和 细 化 管 理 , 要 对 产 品 售 前 、 售 中 、 售后 整 个 过 程 进 行 监 控 , 整 合 所 有

51、销 售 相 关 的 资 源 , 把 销 售 工 作 当 成 经营 来 做 , 逐 步 使 销 售 收 入 与 利 润 实 现 同 步 增 长 。 营 销 已 成 为 此 阶 段 的主 要 重 点 。 ( 2 )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企 业 规 模 小 , 组 织 结 构 层 次 简 单 , 决 策 权 在 主 要 创 业 者 手 中 , 决 策简 单 , 只 要 经 营 班 子 订 出 可 行 性 方 案 , 执 行 迅 速 ; 决 策 与 执 行 环 节少 , 使 得 决 策 集 中 高 效 , 执 行 快 速 有 力 , 对 于 市 场 变 化 , 能 够 迅 速 做 出 反 应 ;

52、在 用 人 机 制 上 , 创 业 企 业 有 充 分 的 用 人 自 主 权 , 能 够 吸引 大 批 的 人 才 加 盟 。 ( 3) 其 它 职 能 管 理 协 调 : 系 统 相 对 集 权 , 有 可 能 使 子 系 统 之 间 严 重 失 衡 , 缺 乏计 划 和 控 制 系 统 下 高 度 的 灵 活 性 甚 至 是 随 机 性 , 没 有 实 施 专业 化 管 理 的 土 壤 , 如 果 各 个 部 门 之 间 的 协 调 不 好 会 降 低 工 作的 效 率 。 计 划 : 创 业 初 期 的 企 业 更 多 注 重 对 市 场 机 会 的 开 发 、 把 握 ,以 现 有

53、可 以 利 用 市 场 机 会 确 定 经 营 方 向 , 包 括 远 景 目 标 ( 3-20年 ) 和 实 现 远 景 目 标 战 略 ( 1-3年 ) ; 领 导 : 通 过 与 所 有 能 提 供 合 作 和 帮 助 的 人 们 进 行 大 量 的 沟 通交 流 , 并 提 供 有 力 的 激 励 和 鼓 舞 , 率 领 大 众 朝 着 某 个 共 同 方向 前 进 ; 控 制 : 初 创 期 企 业 尽 量 减 少 计 划 执 行 中 的 偏 差 , 确 保 主 要 绩效 指 标 的 实 现 。 ( 二 ) 新 企 业 成 长 的 驱 动 因 素 1、 动 因 ( 1) 企 业 家

54、的 成 长 欲 望 和 能 力 ; ( 2) 产 业 与 市 场 因 素 ; ( 3) 组 织 资 源 2、 内 容 企 业 成 长 是 一 个 动 态 过 程 , 是 通 过 创 新 、 变 革 和 强 化 管 理 等 手 段 积 蓄 、整 合 并 促 使 资 源 增 值 进 而 追 求 企 业 持 续 发 展 的 过 程 。 ( 1) 量 : 表 现 为 企 业 经 营 资 源 的 增 加 , 即 销 售 额 、 资 产 规 模 、 利 润 等 ; ( 2) 质 : 表 现 为 变 革 与 创 新 能 力 , 指 经 营 资 源 的 性 质 变 化 、 结 构 的 重 组等 , 如 企 业

55、 创 新 能 力 、 环 境 适 应 能 力 等 方 面 。 3、 准 备 ( 1) 确 定 目 标 ; ( 2) 营 造 氛 围 ; ( 3) 准 备 人 才 ; ( 4) 做 好 财 务 规 划 ( 三 ) 新 企 业 成 长 管 理 技 巧 和 策 略 1、 注 重 整 合 外 部 资 源 追 求 外 部 成 长 中 小 企 业 的 人 、 财 、 物 力 资 源 相 对 匮 乏 , 注 重 借 助 别 人 ( 既 包 括 竞 争对 手 也 包 括 合 作 者 ) 的 力 量 , 发 展 壮 大 自 身 , 便 显 得 更 加 重 要 。 这 也是 快 速 成 长 企 业 特 别 擅 长

56、 的 策 略 。 而 通 过 上 市 获 得 短 缺 资 源 并 迅 速 扩大 规 模 是 实 现 成 长 的 捷 径 之 一 。 2、 管 理 好 保 持 企 业 持 续 成 长 的 人 力 资 本 快 速 成 长 企 业 的 一 个 共 同 成 功 要 素 是 其 强 有 力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 快 速成 长 企 业 的 经 营 者 并 不 一 定 要 受 过 高 等 教 育 , 但 他 们 要 雇 佣 一 大 批 有能 力 的 下 属 , 他 们 通 过 构 建 规 模 较 大 的 管 理 团 队 以 便 让 更 多 的 人 参 与决 策 。 3、 从 创 造 资 源 到 管

57、 好 用 好 资 源 新 企 业 的 成 长 是 靠 资 源 的 积 累 实 现 的 。 需 要 从 注 重 创 造 资 源 转 向 管 理好 已 经 创 造 出 来 的 资 源 , 从 资 源 “ 开 创 ” 到 资 源 的 “ 开 发 利 用 ” 。 需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 管 理 好 客 户 资 源 , 管 理 好 有 形 无 形 资 产 , 通 过 现有 资 源 创 造 最 大 价 值 。 4、 形 成 比 较 固 定 的 企 业 价 值 观 和 文 化 氛 围 大 多 数 快 速 成 长 企 业 都 有 比 较 固 定 的 企 业 价 值 观 , 用 以 支 持 企 业

58、 的健 康 发 展 。 快 速 成 长 企 业 的 创 建 者 非 常 热 爱 他 们 自 己 所 从 事 的 事 业, 他 们 审 时 度 势 , 制 定 符 合 社 会 发 展 的 价 值 观 念 , 并 倾 注 全 部 心 血使 企 业 的 价 值 观 延 续 下 去 。 5、 用 成 长 的 方 式 解 决 成 长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注 重 在 成 长 阶 段 主 动 变 革 ; 善 于 把 握 变 革 的 切 入 点 ; 重 视 人 力 资 源的 开 发 ; 注 重 系 统 建 设 6、 从 过 分 追 求 速 度 转 到 突 出 企 业 的 价 值 增 加 当 企 业

59、 发 展 到 一 定 程 度 时 , 就 需 要 向 价 值 增 加 快 的 方 面 转 移 和 延 展, 以 获 得 最 大 的 价 值 增 加 突 出 价 值 增 加 的 另 一 方 面 就 是 企 业 品 牌 的打 造 。 ( 四 ) 新 企 业 的 风 险 控 制 和 化 解 ( 1 ) 不 确 定 性 对 新 企 业 的 挑 战研 发 管 理 现金流量 产 品 生 命 周 期信息 财务 生产 营销 人事新事业 经营策略 知 识 产 权 管 理创 新 管 理技 术 策 略 职 能 性 管 理 1 、 新 企 业 面 临 的 主 要 风 险 不 同 经 营 环 境 下 的 机 会 创 造

60、 与 利 用 ( 2) 成 长 中 面 临 多 种 限 制n 管 理 能 力 的 制 约 : 彭 罗 斯 把 企 业 视 为 一 种 有 意 识 地 利 用 各 种 资源 获 利 的 组 织 过 程 。 她 将 生 产 性 资 源 (包 括 物 质 资 源 和 人 )的 利用 称 作 生 产 性 服 务 , 将 生 产 性 服 务 分 为 “ 企 业 家 服 务” (Entrepreneurial Services)和 “ 管 理 服 务 ” (Managerial Services)。 前 者 用 来 发 现 和 利 用 生 产 机 会 , 后 者 用 来 完 善 和 实施 扩 张 计 划

61、。 企 业 家 服 务 对 成 长 的 动 机 和 方 向 影 响 更 深 远 , 企业 家 管 理 是 企 业 持 续 成 长 的 必 要 条 件 。 管 理 能 力 不 足 是 企 业 成长 的 最 大 障 碍 , 这 种 观 点 被 称 为 “ 彭 罗 斯 效 应 (Penrose effect)” 。n 市 场 容 量 的 限 制n 资 金 的 约 束 ( 3) 持 续 创 新 和 战 略 规 划 能 力 的 不 足u富 于 创 新 是 推 动 企 业 成 长 的 主 要 动 力 , 这 恰 恰 是 许 多 企 业 所 缺少 的 。u缺 乏 战 略 是 制 约 企 业 成 长 的 关

62、键 因 素 。 生 存 的 压 力 迫 使 新 创 建企 业 更 加 注 重 行 动 而 非 战 略 思 考 , 甚 至 许 多 人 认 为 新 创 企 业 和中 小 企 业 没 有 也 不 需 要 战 略 。 随 着 小 企 业 的 发 展 , 适 当 弱 化 经 营 者 在 小 企 业 经 营 中 的 决 定 性 作用 , 更 好 地 发 挥 集 体 的 力 量 。 把 经 营 者 个 人 的 贡 献 转 化 成 集 体 的成 绩 , 将 经 营 者 成 功 的 经 营 思 想 转 化 成 企 业 文 化 的 一 部 分 , 将 企业 融 入 社 会 整 体 之 中 , 使 企 业 的 发

63、 展 与 社 会 的 发 展 同 步 。( 4) 创 业 者 角 色 转 变 及 管 理 团 队 建 设 的 滞 后 ( 5 ) 企 业 的 裂 变 企 业 裂 变 在 广义 上 属 于 企 业衍 生 范 畴 , 这里 专 指 母 体 企业 不 情 愿 也 不支 持 的 情 况 下出 现 的 衍 生 行为 。 例 如 , 蒙牛 之 于 伊 利 ,港 湾 之 于 华 为都 属 于 衍 生 创业 的 范 畴 。 风 险 管 理监 督 与 改进 风 险 管理 策 略制 定 风 险 辨 识评 估 信 息 沟 通 贯 穿 始 终风 险 应 对措 施 制 定 风 险 初始 信 息收 集 2、 风 险 的

64、化 解 ( 1) 控 制 风 险 : 第 一 、 回 避 风 险 。 如 , 拒 绝 与 不 守 信 用 的 厂 商 业 务往 来 ; 新 产 品 在 试 制 阶 段 发 现 诸 多 问 题 而 果 断 停 止 试 制 等 。 第 二 、 减少 风 险 。 如 , 制 定 多 种 决 策 方 案 优 选 或 相 互 替 代 ; 及 时 与 政 府 部 门 沟通 获 取 政 策 信 息 ; 在 发 展 新 产 品 前 , 充 分 进 行 市 场 调 研 等 。( 2) 转 嫁 (分 散 )风 险 : 第 一 、 套 期 保 值 交 易 。 如 建 材 、 石 油 、 有 色金 属 、 农 作 物

65、 等 行 业 均 可 参 考 选 择 。 第 二 、 外 包 (转 包 )。 如 委 托 加 工或 OEM(贴 牌 生 产 )等 。 第 三 、 向 保 险 公 司 投 保 。 主 要 是 把 风 险 转 移 到外 部 , 财 产 和 责 任 保 险 方 面 有 财 产 保 险 、 火 灾 保 险 、 运 输 保 险 、 汽 车保 险 等 ; 职 工 个 人 方 面 有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医 疗 保 险 、 生 育 保 险 、 职 工失 业 保 险 等 险 种 。( 3) 承 担 剩 余 风 险 。 量 力 而 行 , 在 力 所 能 及 的 范 围 内 承 担 风 险 。 本 章 思 考 题1、 如 何 管 理 好 创 业 初 期 的 新 企 业 ?2、 什 么 是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 谈 谈 你 对 创 业 者 及 其 企业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的 看 法3、 创 建 新 企 业 需 要 了 解 哪 些 法 律 法 规 ? 它 们 对 新企 业 有 哪 些 影 响 ?4、 学 习 了 本 章 后 , 你 对 “ 创 业 失 败 率 很 高 ” 这 种说 法 如 何 看 待 ?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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