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商铺代理合同(8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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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商铺代理合同(8份范本) 书目 第1篇自有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第2篇商铺代理招商合同 第3篇商铺招商代理合同一 第4篇个人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第5篇商铺代理租赁合同 第6篇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第7篇商铺代理招商合同范本 第8篇商铺招商代理合同 自有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2023自有商铺销售代理甲方: 乙方: 为使 商铺运作更为专业、科学和实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公司(下称甲方)自 年 月 日起,正式托付 市 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代理甲方商铺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签定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托付代理项目基本概况: 双方合作项目: 项目地址: 项目建筑面积

2、:商铺共 间,分别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其次条:托付方工作内容: 尾盘商铺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含招商执行)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保证项目的销售合法性。 2、供应售楼部搬迁、装修、装饰及办公用品给乙方至代理期满。 3、负责项目办理房产证、贷款等手续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一切有关项目之其他合同文件 均须甲方签订盖章,乙方及其他任何个或单位签订盖章均无效。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宣扬和销售过程中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地方、部门法规。 2、乙方负责项目全程策划和销售代

3、理。 3、乙方负责担当在此期间项目招商、销售广告及推广活动的广告费用和营销人员工资费用。 4、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的招商租赁协议,及帮助甲方收取商铺租赁保证金和租赁租金。 5、乙方有权在甲方审定的单价的基础上上浮单价,并适当打折,但打折后以不低于甲方认定的单价为限,除甲方特殊许可外。 第六条:乙方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收取约定 1、乙方的销售佣金以溢价形式提取。即全部可销售商铺的基本底价为/,超出底价部分扣除营业税/后归乙方全部。 2、乙方的招商佣金提取每间商铺一个月租金。 3、以上资金由乙方代收扣除佣金后转给甲方 4、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双方签字确认后,

4、甲方按乙方应得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终止 第八条: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签约地法院裁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均具同等法律约束力,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补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 签约地: 商铺代理招商合同 托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托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 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租赁招商事宜,一样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5、。 第一条 托付项目位置 1.1 本案基地坐落于_。 其次条 托付项目基本资料 2.1 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托付乙方的建筑标的,详细如下: i.建筑面积约 _的商铺(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建筑面积约_的办公楼(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i.该托付面积为预料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2.2 土地运用权证编号: 。 2.3 预售许可证编号: 。 第三条 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均价及各期(按期考核) 销售、租金收入 3.1 详见附表a 、b。 第四条 托付代理(含考核)期限 4.1 托付代理期限:托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 4

6、.2 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4.3 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18个月(详见附表a)。 注:项目可预(销)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预售许可证之日。 第五条 项目正式招商条件 5.1 甲方向乙方供应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运用。 5.2 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见附件、商业部分见表a)。 5.3 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5.4 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 _ 年 _ 月 _ 日前交乙方运用, 乙方

7、准确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 6.2 甲方应刚好向乙方供应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 6.3 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晰,并协作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 6.4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在代理广告、宣扬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依据乙方通知供应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料。 6.5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_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帮助的问

8、题,应予以解决或帮助。 6.6 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6.7 甲方供应的本案物业为近甲级写字楼,物业智能化程度为5a级(详细以竣工验收时的指标为准)。 6.8 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问企业。 6.9 甲方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出大产证,如有延误且影响到乙方办理销售房屋小产证的,销售租赁招商考核期依据延误期天数相应顺延。 6.10 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缘由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担当相应责任:考核期天数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

9、.1 乙方担当相应广告企划设计工作,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企划方案的制定,企划方案(如广告、楼书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详细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7.2 乙方在企划作业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租赁招商道具等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如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担当,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时,如因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3 乙方依甲方所供应之书面资料(包含建材设备标准、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图、建筑结构、小区规划等相关内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资料,但向第三人公开前,须经

10、甲方书面同意。 7.4 乙方应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人员的聘请与岗位培训,传授销售租赁招商技巧,确保本案顺当招商。乙方为本项目建立特地的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在本案代理销售期前书面通报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5 乙方应负责客户接待、签订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帮助甲方签订销售、租赁招商合同及负责办理销售、租赁合同行政登记手续(含银行按揭等手续)。 7.6 代理期间,乙方应帮助甲方交房(含为客户办理小产证等)。 第八条 销售租赁招商广告费用 8.1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万元编定广告销售租赁招商费用安排(详见附表),但其安排方案及其各子项费用的执行均须得到甲方的审核同意后

11、划付。乙方有义务主动动员并运用乙方品牌、商家资源、办公资源及优质的客户资源,协作本项目销售租赁招商。 8.2 在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期内,如乙方要求增加广告宣扬物时,之前须要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8.3 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供应。 8.4 凡现场接待处设备支出(含音响、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电话费、清洁费及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第九条 代理费用认定 9.1 凡销售、租赁客户正式签订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该首期款项后(含销售合同下的定金和租赁合同下的押金),并办理完成预(销)售登记或租赁行政登记手续

12、后即视为乙方完成该物业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行为,相应物业面积计入销售、租赁招商成交面积; 9.2 代理佣金的计算:当办公楼及商铺的销售面积、出租面积、销售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时,代理佣金按附表b明细分别收取(见附表b)。 9.3 当因招商须要,需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方可记入乙方招商招租成交面积并根据实际租金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第十条 代理指标 10.1 乙方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内,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的办公楼及商业部分的面积、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b)。 第十一条 代理费用结算 11.1 本案项目代理销

13、售、租赁面积及价格状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15日。乙方应自行统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 11.2 代理费结算及支付按考核期内完成的销售、租赁合同签定等状况,在自销售、租赁招商期起先后按各考核期达标之日起15天内,由甲方以预付款支付给乙方,详细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乙方供应正式营业发票给甲方;对于办公部分如在考核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甲方除支付基准佣金外,还将按约定支付溢价嘉奖佣金(详见附表b);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 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对于商业部分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租金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没有佣金(详见附表b)。11.3

14、 如甲方未按时按约定支付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含每笔预付款)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0.1%的滞纳金给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状况下,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12.2 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由乙方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托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但乙方存在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除外。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终止乙方的代理权。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行使本

15、合同单方解除权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托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视为乙方胜利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计入乙方代理指标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12.3 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项后,因甲方缘由而退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佣金并将该户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指标;凡因乙方缘由造成客户退房、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全部退房手续后,乙方应将该物业已收受之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退回甲方,且不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面积及完成的销售指标中。 12.4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终止本合同履行,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担当违约金人

16、民币50万元整。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行撤销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的订定、说明、履约和争议解决均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案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3.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铺招商代理合同一 托付方: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

17、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托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_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租赁招商事宜,一样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托付项目位置 1.1 本案基地坐落于_。 其次条 托付项目基本资料 2.1 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托付乙方的建筑标的,详细如下: i.建筑面积约 _的商铺(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建筑面积约_的办公楼(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i.该托付面积为预料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2.2 土地运用权证编号:_。 2.3 预售许可证编号:_。 第三条 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均价及各期(按期考核) 销售、

18、租金收入 3.1 详见附表a 、b。 第四条 托付代理(含考核)期限 4.1 托付代理期限:托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 4.2 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4.3 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18个月(详见附表a)。 注:项目可预(销)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预售许可证之日。 第五条 项目正式招商条件 5.1 甲方向乙方供应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运用。 5.2 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见附件、商业部分见表a)。 5.3 本案有抵押

19、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5.4 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 _年_月_日前交乙方运用, 乙方准确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 6.2 甲方应刚好向乙方供应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 6.3 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晰,并协作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 6.4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在代理广告、宣扬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依据乙方通知供应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

20、料。 6.5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_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帮助的问题,应予以解决或帮助。 6.6 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6.7 甲方供应的本案物业为近甲级写字楼,物业智能化程度为5a级(详细以竣工验收时的指标为准)。 6.8 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问企业。 6.9 甲方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出大产证,如有延误且影响到乙方办理销售房屋小产证的,销售租赁招商考核期依据延误期天数相应顺延。 6.10 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

21、甲方缘由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担当相应责任:考核期天数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担当相应广告企划设计工作,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企划方案的制定,企划方案(如广告、楼书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详细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 7.2 乙方在企划作业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租赁招商道具等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如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担当,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时,如因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3 乙方依甲方所供应之书面资

22、料(包含建材设备标准、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图、建筑结构、小区规划等相关内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资料,但向第三人公开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7.4 乙方应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人员的聘请与岗位培训,传授销售租赁招商技巧,确保本案顺当招商。乙方为本项目建立特地的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在本案代理销售期前书面通报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5 乙方应负责客户接待、签订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帮助甲方签订销售、租赁招商合同及负责办理销售、租赁合同行政登记手续(含银行按揭等手续)。 7.6 代理期间,乙方应帮助甲方交房(含为客户办理小产证等)。 第八条 销售租赁招商广告费用 8

23、.1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万元编定广告销售租赁招商费用安排(详见附表),但其安排方案及其各子项费用的执行均须得到甲方的审核同意后划付。乙方有义务主动动员并运用乙方品牌、商家资源、办公资源及优质的客户资源,协作本项目销售租赁招商。 8.2 在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期内,如乙方要求增加广告宣扬物时,之前须要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8.3 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供应。 8.4 凡现场接待处设备支出(含音响、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电话费、清洁费及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第九条 代理费用认定 9.1 凡销售、租赁客

24、户正式签订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该首期款项后(含销售合同下的定金和租赁合同下的押金),并办理完成预(销)售登记或租赁行政登记手续后即视为乙方完成该物业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行为,相应物业面积计入销售、租赁招商成交面积; 9.2 代理佣金的计算:当办公楼及商铺的销售面积、出租面积、销售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时,代理佣金按附表b明细分别收取(见附表b)。 9.3 当因招商须要,需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方可记入乙方招商招租成交面积并根据实际租金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第十条 代理指标 10.1 乙方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内,从竣工验收之日起

25、的办公楼及商业部分的面积、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b)。 第十一条 代理费用结算 11.1 本案项目代理销售、租赁面积及价格状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15日。乙方应自行统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 11.2 代理费结算及支付按考核期内完成的销售、租赁合同签定等状况,在自销售、租赁招商期起先后按各考核期达标之日起15天内,由甲方以预付款支付给乙方,详细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乙方供应正式营业发票给甲方;对于办公部分如在考核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甲方除支付基准佣金外,还将按约定支付溢价嘉奖佣金(详见附表b);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

26、的, 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对于商业部分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租金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没有佣金(详见附表b)。 11.3 如甲方未按时按约定支付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含每笔预付款)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0.1%的滞纳金给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状况下,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12.2 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由乙方独家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托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但乙方存在未按约定履行本

27、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除外。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终止乙方的独家代理权。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行使本合同单方解除权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托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视为乙方胜利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计入乙方代理指标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12.3 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项后,因甲方缘由而退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佣金并将该户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指标;凡因乙方缘由造成客户退房、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全部退房手续后,乙方应将该物业已收受之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退回甲方,且不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面积及完成的销

28、售指标中。 12.4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终止本合同履行,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担当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行撤销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的订定、说明、履约和争议解决均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案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3.5 本合同

29、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人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2023个人商铺销售代理托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自愿同等、协商一样的原则,就项目摊位招商、销售代理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即由甲方托付乙方做该项目摊位招商、销售代理工作,乙方为甲方供应有偿服务,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状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规模: 二、双方应具备的证件: 甲方:营业执照 乙方:营业执照 三、托付期限: 甲方全权授权乙方负责 的摊位招商、销售工作,全权授权限时为 年 月 日至项目开业前,并达到所担当项目摊位销售招商 ,其中,销售目标为销

30、售比例占可销售面积的。 四、乙方营销代理佣金的收取标准 1、销售服务费用: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摊位销售价格为标准对外销售摊位。以客户与甲方签订摊位销售合同并交纳首期款为依据;或客户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以客户交纳全款的50%以上(含50%)为依据;未达到甲方销售率指标50%之前,按总额的50%即1%提取代理费;达到甲方销售率50%以上(含50%),按实际销售总额的2%提取代理费,并一次性补足前期(指前期未达到销售率指标)销售总额的1%代理费。 2、招商服务费用: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摊位招租价格为标准对外摊位招租,以客户与甲方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并交纳定金为依据。并按实际招租额提取代理佣金。提取的标准

31、为:实际首年租金总额(合同金额)的8%提取代理费。 3、销售、招商佣金按每月五日为结算日,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4、销售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供应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注:复印文件也可),以做乙方建档之用,合同期结束后归还甲方。 5、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懊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安排。 6、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销售价格后,乙方可依据销售策略的须要适当提高售价,高出基准售价以上的溢价部分,其净收益(扣除甲方营业税后的收益),甲方得百分之柒拾(70%),乙方得百分之叁拾(30%)。甲方于每月结算日向乙方予以全额付清。 7、甲方负责在开业前两个月确定商场运

32、营团队,并与乙方对接,乙方负责在开业前一个月内与甲方人员进行交接。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询问权、决策权和审批权、监督权和审计权、知情权、建议权和考核权。 2、甲方有义务刚好向乙方供应该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为乙方顺当进行分析、探讨、策划工作供应便利。甲方向乙方供应销售文件,包括项目预算,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甲方应保证已确认和对外承诺的该项目的工期进度及竣工、开业时间,并刚好向乙方通报,确保对客户的承诺。 4、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销售场地及相应的水、电、冷气、暖气、通讯、办公桌椅等,保证乙方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5、甲方负责该项目策划销售的前期费

33、用。前期费用包括现场布置、销售中心的装修、样板间的制作、广告宣扬及印刷相关的宣扬资料、办公设备等。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建议权、人员调整权、工作自主权。 2、乙方负责项目整体策划、销售方案的制定,向甲方供应系统、完整、可行的整体策划、销售方案。 3、乙方需按确定的销售目标完成销售任务。 4、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保证其销售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甲方供应的物业条件和承诺做出适当的说明。 5、乙方需建立一整套严密完整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确保销售工作顺当进行。 6、乙方在代理该项目策划和销售的过程中,负责其全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费用。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工作

34、目标:销售比例占可销售面积的50%。 2、为保证乙方营销代理各项工作的需求,甲方必需保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宣扬费用、营销费用、行政费用、广告费用等费用的合理、刚好投入,确保乙方工作开展的正常化。 八、履行保证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协议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担当。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拒不履行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担当。 3、若因甲方工程延误、公关工作不到位,不能刚好支付广告宣扬费用或不能如期开业等缘由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担当。 4、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延期支

35、付超过五天,应根据相关欠款额支付%的滞纳金。 九、不行抗力 如遇自然灾难、斗争、重大工程事故等不行抗力因素影响而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其他约定条款 1、对本协议的修改与变动,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有效的书面补充协议才能生效。 2、合作中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报告须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图文传真的形式发出。如以图文传真的形式发出,必需在发至收件人的正确图文传真24小时后才视作有效送达。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中仍需调整或解决的问题,经双方协商一样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书面声明,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合作期内,任何一方提出

36、终止协议,必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允许解除的条件以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均需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十一、附则 1、本协议一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代表: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商铺代理租赁合同 2023商铺代理租赁托付方地址:电话:受托方地址:电话:甲方托付乙方居间中介写字楼租赁事宜,双方就此达成以下条款: 一、托付内容:出租物业名称及地址:托付期限:六个月,自_年_月_日至

37、_年_月_日 二、甲方责任与权利照实向乙方供应有关托付物业的具体材料及租赁之条件,若有变动需刚好通知乙方。若在乙方居间中介下而成交,甲方应按本托付协议支付佣金给乙方。乙方介绍客户后,应将租赁客户赐予乙方的供应给甲方盖章确认后备案,甲方就乙方介绍之客户不得再承认其他中介公司的介入,若乙方在招租期内仍不能促进客户与甲方达成租赁协议,该条款随即失去对甲方的约束力。 三、乙方责任与权利乙方应陪伴客户看房,洽谈协调租赁,刚好的向甲方供应反馈信息,帮助甲方做出有效的租赁方案和策略,促成交易。乙方应帮助甲方与承租方协商合理的租金及其他条件,维护甲方正值利益,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少一年。若乙方尽到上述责任并使得

38、甲方与乙方所带客户在乙方居间中介下成交,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托付书支付佣金。 四、酬劳支付依据成交物业的面积和成交价格,则甲方支付给乙方月租金100%的中介佣金。支付时间为托付方收到租赁客户第一期租金且正式入驻后一周内。酬劳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供应合格发票。 五、本托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即时生效。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2023商铺销售代理托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

39、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托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 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租赁招商事宜,一样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托付项目位置 1.1 本案基地坐落于_。 其次条 托付项目基本资料 2.1 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托付乙方的建筑标的,详细如下: i.建筑面积约 _的商铺(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该托付面积为预料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2.2 土地运用权证编号: 。 2.3 预售许可证编号: 。 第三条 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 第四条 托付代理期限 4.1 托付代理期限:托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

40、商期。 4.2 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4.3 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18个月。 第五条 项目正式招商条件 5.1 甲方向乙方供应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运用。 5.2 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 5.3 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5.4 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 年 月 日前交乙方运用, 乙方准确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

41、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 6.2 甲方应刚好向乙方供应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 6.3 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晰,并协作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 6.4甲方担当广告、宣扬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依据乙方通知供应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料。 6.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_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帮助的问题,应予以解决或帮助。 6.6 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

42、责解决。 6.7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问企业。 6.8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缘由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担当相应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乙方应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人员的聘请与岗位培训,传授销售租赁招商技巧,确保本案顺当招商。乙方为本项目建立特地的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在本案代理销售期前书面通报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2乙方应负责客户接待、签订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帮助甲方签订销售、租赁招商合同及负责办理销售、租赁合同行政登记手续(含银行按揭等手续)。 7.3乙方依甲方所供应之书面资料(包含建材设备标准

43、、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图、建筑结构、小区规划等相关内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资料,但向第三人公开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销售租赁招商广告费用 8.1 乙方有义务主动动员并运用乙方品牌、商家资源、办公资源及优质的客户资源,协作本项目销售租赁招商。 8.2 在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期内,如乙方要求增加广告宣扬物时,之前须要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8.3 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供应。 8.4 凡现场接待处设备支出(含音响、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电话费、清洁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8.5 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等费用均由

44、乙方担当。 第九条 代理费用认定 9.1凡销售、租赁客户正式签订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该首期款项后(含销售合同下的定金和租赁合同下的押金),并办理完成预(销)售登记或租赁行政登记手续后即视为乙方完成该物业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行为,相应物业面积计入销售、租赁招商成交面积; 9.2 代理佣金的计算: 9.3当因招商须要,需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方可记入乙方招商招租成交面积并根据实际租金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第十条 代理费用结算 10.1 乙方一次性支付 时退还。 10.2本案项目代理销售、租赁面积及价格状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15日。乙方应自行统

45、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 10.3 如甲方未按时按约定支付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含每笔预付款)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0.1%的滞纳金给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状况下,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11.2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由乙方独家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托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但乙方存在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除外。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终止乙方的独家代理权。经甲

46、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行使本合同单方解除权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托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视为乙方胜利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计入乙方代理指标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11.3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项后,因甲方缘由而退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佣金并将该户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指标;凡因乙方缘由造成客户退房、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全部退房手续后,乙方应将该物业已收受之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退回甲方。 11.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终止本合同履行,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担当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

47、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行撤销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的订定、说明、履约和争议解决均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案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签约代表: 电话: 商铺代

48、理招商合同范本 托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托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 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租赁招商事宜,一样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托付项目位置 1.1 本案基地坐落于_。 其次条 托付项目基本资料 2.1 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托付乙方的建筑标的,详细如下: i.建筑面积约 _的商铺(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建筑面积约_的办公楼(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i.该托付面积为预料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2.2 土地运用权证编号: 。 2.3 预售许可证编

49、号: 。 第三条 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均价及各期(按期考核) 销售、租金收入 3.1 详见附表a 、b。 第四条 托付代理(含考核)期限 4.1 托付代理期限:托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 4.2 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4.3 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18个月(详见附表a)。 注:项目可预(销)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预售许可证之日。 第五条 项目正式招商条件 5.1 甲方向乙方供应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运用。 5.2 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

50、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见附件、商业部分见表a)。 5.3 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5.4 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 _ 年 _ 月 _ 日前交乙方运用, 乙方准确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 6.2 甲方应刚好向乙方供应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 6.3 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晰,并协作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 6.4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在代理广告、宣扬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

51、、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依据乙方通知供应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料。 6.5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_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帮助的问题,应予以解决或帮助。 6.6 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6.7 甲方供应的本案物业为近甲级写字楼,物业智能化程度为5a级(详细以竣工验收时的指标为准)。 6.8 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问企业。 6.9 甲方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出大产证,如有延误且影响到乙方办理销售房屋小产证的

52、,销售租赁招商考核期依据延误期天数相应顺延。 6.10 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缘由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担当相应责任:考核期天数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担当相应广告企划设计工作,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企划方案的制定,企划方案(如广告、楼书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详细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7.2 乙方在企划作业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租赁招商道具等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如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担当,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时,如因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不

53、符合法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3 乙方依甲方所供应之书面资料(包含建材设备标准、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图、建筑结构、小区规划等相关内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资料,但向第三人公开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7.4 乙方应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人员的聘请与岗位培训,传授销售租赁招商技巧,确保本案顺当招商。乙方为本项目建立特地的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在本案代理销售期前书面通报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5 乙方应负责客户接待、签订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帮助甲方签订销售、租赁招商合同及负责办理销售、租赁合同行政登记手续(含银行按揭等手续)。 7.6

54、代理期间,乙方应帮助甲方交房(含为客户办理小产证等)。 第八条 销售租赁招商广告费用 8.1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万元编定广告销售租赁招商费用安排(详见附表),但其安排方案及其各子项费用的执行均须得到甲方的审核同意后划付。乙方有义务主动动员并运用乙方品牌、商家资源、办公资源及优质的客户资源,协作本项目销售租赁招商。 8.2 在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期内,如乙方要求增加广告宣扬物时,之前须要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8.3 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供应。 8.4 凡现场接待处设备支出(含音响、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电话费、清洁费及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人员的工资、奖金

55、、以及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第九条 代理费用认定 9.1 凡销售、租赁客户正式签订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该首期款项后(含销售合同下的定金和租赁合同下的押金),并办理完成预(销)售登记或租赁行政登记手续后即视为乙方完成该物业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行为,相应物业面积计入销售、租赁招商成交面积; 9.2 代理佣金的计算:当办公楼及商铺的销售面积、出租面积、销售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时,代理佣金按附表b明细分别收取(见附表b)。 9.3 当因招商须要,需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方可记入乙方招商招租成交面积并根据实际租金支付乙

56、方代理佣金。 第十条 代理指标 10.1 乙方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内,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的办公楼及商业部分的面积、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b)。 第十一条 代理费用结算 11.1 本案项目代理销售、租赁面积及价格状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15日。乙方应自行统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 11.2 代理费结算及支付按考核期内完成的销售、租赁合同签定等状况,在自销售、租赁招商期起先后按各考核期达标之日起15天内,由甲方以预付款支付给乙方,详细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乙方供应正式营业发票给甲方;对于办公部分如在考核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甲方除支付基准佣

57、金外,还将按约定支付溢价嘉奖佣金(详见附表b);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 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对于商业部分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租金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没有佣金(详见附表b)。11.3 如甲方未按时按约定支付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含每笔预付款)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0.1%的滞纳金给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状况下,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12.2 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由乙方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托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但乙方存在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除外。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终止乙方的代理权。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行使本合同单方解除权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托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视为乙方胜利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计入乙方代理指标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12.3 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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