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识与真理》PPT课件.ppt

上传人:san****019 文档编号:21204965 上传时间:2021-04-25 格式:PPT 页数:55 大小:1.05M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关于认识与真理》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5页
《关于认识与真理》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5页
《关于认识与真理》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5页
资源描述:

《《关于认识与真理》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认识与真理》PPT课件.ppt(55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第 五 讲 关 于 认 识 与 真 理 认 识 的 发 生 和 本 质认 识 的 发 展 过 程 认 识 的 真 理 性 和 真 理 的 价 值 性辩 证 思 维 的 基 本 方 法 一 、 认 识 的 发 生 和 本 质 1、 认 识 发 生 的 一 般 条 件 (前 提 )坚 持 可 知 论 OR不 可 知 论 ?2、 认 识 发 生 的 现 实 基 础 :实 践实 践 是 认 识 的 基 本 来 源 人 的 认 识 从 何而 来 ?唐 朝 画 家 戴 嵩 斗 牛 图 : 斗 牛 的 尾 巴 是 竖立 的 吗 ? 直 接 经 验 PK间 接 经 验实 践 是 认 识 发 展 的 动 力实

2、践 是 认 识 的 最 终 目 的实 践 是 检 验 认 识 真 理 性 的 唯 一 标 准 3、 认 识 的 结 构 : 主 体 、 客 体 和 中 介 认 识 主 体 是 指 处 于 一 定 历 史 条 件 和 社会 关 系 中 的 、 从 事 着 认 识 活 动 与 实 践 活 动的 人 , 他 是 体 力 和 智 力 、 物 质 和 精 神 相 统一 的 社 会 存 在 物 。 主 体 的 特 征 : 自 然 性 、 社 会 性 、 意 识 性 等 。其 中 社 会 性 是 最 本 质 的 。主 体 的 形 式 : 个 体 主 体 、 群 体 主 体 、 社 会 主体 等 。 其 中

3、社 会 主 体 是 主 体 的 最 高 形 式 。 认 识 客 体 是 指 进 入 主 体 的 认 识 活 动 领 域的 对 象 , 也 就 是 进 入 主 体 认 识 活 动 和 实 践 活动 范 围 的 客 观 事 物 。 认 识 客 体 的 特 征 : 客 观 性 、 对 象 性 、 社 会 历史 性 。 其 中 对 象 性 是 客 体 最 本 质 的 属 性 。认 识 客 体 的 形 式 : 自 然 客 体 、 社 会 客 体 和 精神 客 体 。 认 识 中 介 是 指 主 体 和客 体 在 相 互 作 用 过 程 中 所利 用 的 一 切 条 件 , 包 括 物质 条 件 和 精

4、神 条 件 。 认 识 作 为 主 体 和 客 体之 间 的 相 互 作 用 是 需 要 通过 中 介 来 实 现 的 。 认 识 的 中 介 既 表 现 为以 往 认 识 过 程 的 知 识 的 积累 , 也 表 现 为 新 的 认 识 过程 开 始 的 基 本 前 提 。 认 识 的 主 体 和 客 体 的 辩 证 关 系 :实 践 关 系 :主 体 与 客 体 之 间 的 改 造 与 被 改 造 的关 系 。 认 识 关 系 :主 体 和 客 体 之 间 的 认 识 和 被 认 识 的关 系 。价 值 关 系 :主 体 和 客 体 之 间 的 利 益 关 系 。 审 美 关 系 :主 体

5、 在 改 造 客 体 过 程 中 , 所 呈 现 出的 体 验 美 、 感 知 美 、 创 造 美 的 关 系 。 主 体 与 主 观 的 关 系 :主 体 是 物 质 和 意 识 的 统 一 体 ,而 主 观 不 包 括 物 质 现 象 ;主 体 是 具 有 主 观 性 的 主 体 . 客 体 与 客 观 的 关 系 :客 体 包 括 精 神 客 体 ,客 观 不 包括 主 体 在 认 识 中 的 作 用 : 主 体 在 认 识 系 统 中 是 首 要 因 素 ,对 认 识 活 动 的 形 成起 着 决 定 性 作 用 ;主 体 具 有 自 主 性 、 能 动 性 :主 体通 过 认 识 工

6、 具 作 用 于 客 体 , 对 客 体 信 息 进 行 能 动地 加 工 、 整 理 和 重 构 。 讨 论 题 :1、 经 验 论 与 经 验 有 何 不 同 ? 2、 主 体 与 主 观 、 客 体 与 客 观 有 何 区 别 ? 认 识 是 主 体 在 实 践 基 础 上 对 客 体 的 能 动 反 映 。4、 认 识 的 本 质两 条 根 本 对 立 的 认 识 路 线 :唯 心 主 义 的 认 识 论 是 先 验 论 , 主 张 “ 从 感 觉 和思 想 到 物 ” 的 认 识 路 线 ;先 验 论 : 人 的 认 识 和 认 识 能 力 先 于 感 觉 经 验 , 先 于实 践

7、, 是 先 天 就 有 的 , 根 本 否 认 认 识 是 主 体 对 客 体的 反 映 。唯 物 主 义 认 识 论 是 反 映 论 , 主 张 “ 从 物 到 感 觉和 思 想 ” 的 认 识 路 线 。 没 有 被 反 映 者 ,就 不 能 有 反 映 。 主 体 与 客 体 之 间 首 先 是 改 造 与 被 改 造 的 关系 , 然 后 才 是 反 映 与 被 反 映 的 关 系 。 马 克 思 主 义 认 识 论 是 以 科 学 实 践 观 为 基 础的 能 动 的 革 命 的 反 映 论 , 而 旧 唯 物 主 义 的 认 识论 是 直 观 、 消 极 、 被 动 的 反 映 论

8、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反 映 论 与 旧 唯 物 主 义 反 映 论 的 区别 : 第 一 , 马 克 思 主 义 认 识 论 把 实 践 的 观点 引 入 认 识 论 , 科 学 地 规 定 认 识 的 主 体和 客 体 及 其 相 互 关 系 。 第 二 ,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把 辩 证 法 应 用 于反 映 论 , 科 学 地 揭 示 认 识 过 程 中 各 方 面的 辩 证 关 系 。 马 克 思 主 义 认 识 论 是 唯 物主 义 和 辩 证 法 的 高 度 统 一 。 5、 实 践 与 认 识 的 关 系 : 实 践 对 认 识 的 决 定 作 用 ; 认 识 对 实

9、 践 的 指 导 作 用 。 认 识 世 界 与 改 造 世 界 讨 论 题 :马 克 思 主 义 认 识 论 与 旧 唯 物主 义 认 识 论 有 何 区 别 ?能 动 反 映 论 与 机械 反 映 论 有 何 不 同 ? 6、 中 国 传 统 哲 学 的 知 行 观 及 其 现 代 价 值 “ 学 而 不 思 则 罔 , 思 而 不 学 则 殆 ” 在 中 国 哲 学 史 上 , 知 行 关 系 问 题 是 一 个重 大 的 哲 学 问 题 。 “ 知 ” 与 “ 行 ” 的 关 系 实 际 上 是 认 识 与实 践 的 关 系 。 知 行 关 系 随 着 中 国 传 统 哲 学 的发 展

10、 而 不 断 深 化 , 唯 物 主 义 和 唯 心 主 义 两 条路 线 的 对 立 , 也 鲜 明 地 表 现 出 来 了 。 “ 知 之 为 知 之 , 不 知 为 不 知 , 是 知 也 ” 中 国 传 统 哲 学 中 对 知 行 关 系 的 研 究 对 于 我 们 丰富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实 践 与 认 识 理 论 有 重 要 意 义 。首 先 , 中 国 古 代 先 贤 对 知 行 关 系 的 研 究 对 于 我 们 理解 实 践 和 认 识 的 关 系 具 有 重 要 的 理 论 参 考 价 值 。其 次 , 中 国 传 统 哲 学 中 知 行 关 系 的 讨 论 是 以

11、道 德 理念 与 修 身 养 性 为 主 旨 。 这 对 我 们 研 究 、 理 解 道 德 实践 和 道 德 建 设 是 具 有 现 实 的 启 发 与 借 鉴 意 义 的 。再 次 , 中 国 传 统 哲 学 的 知 行 关 系 理 论 是 把 马 克 思 主义 哲 学 认 识 论 中 国 化 、 民 族 化 的 一 个 中 介 性 因 素 。它 有 利 于 我 们 把 马 克 思 主 义 认 识 论 思 想 和 中 国 传 统认 识 论 精 华 融 会 贯 通 , 发 展 和 建 立 具 有 现 代 意 义 和中 国 特 色 的 认 识 论 体 系 。 思 考 题 ( 单 选 题 ) 1

12、、 “ 只 有 音 乐 才 能 激 起 人 的 音 乐 感 ; 对 于没 有 音 乐 感 的 耳 朵 来 说 , 最 美 的 音 乐 也 毫无 意 义 ” 。 这 表 明 ( B ) A.人 的 感 觉 能 力 决 定 认 识 的 产 生 和 发 展 B.人 的 认 识 是 主 体 与 客 体 相 互 作 用 的 过 程和 结 果 C.人 的 认 识 能 力 是 由 人 的 生 理 结 构 决 定 的 D.事 物 因 人 的 感 觉 而 存 在 2、 马 克 思 说 : “ 搬 运 夫 和 哲 学 家 之 间 的 原始 差 别 要 比 家 犬 和 猎 犬 之 间 的 差 别 小 得 多 。他

13、们 之 间 的 鸿 沟 是 分 工 掘 成 的 。 ” 这 表 明人 的 才 能 ( C ) A.与 人 的 先 天 生 理 素 质 没 有 关 联 B.取 决 于 人 的 主 观 努 力 的 程 度 C.主 要 来 源 于 后 天 的 实 践 D.是 由 人 的 社 会 政 治 地 位 决 定 的 二 、 认 识 的 发 展 过 程( 一 ) 从 感 性 认 识 到 理 性 认 识 的 能 动 飞 跃 ( 二 ) 从 理 性 认 识 到 实 践 的 飞 跃 ( 三 ) 认 识 过 程 的 多 次 反 复 和 无 限 发 展 ( 一 ) 从 感 性 认 识 到 理 性 认 识 的 能 动 飞

14、跃 1.认 识 过 程 的 第 一 次 飞 跃 感 性 认 识 理 性 认 识通 过 感 官 得 到 通 过 思 维 抽 象 得 到直 接 性 、 生 动 性 间 接 性 、 单 纯 性表 面 的 、 外 部 的 内 部 的 、 本 质 的感 觉 、 知 觉 、 表 象 概 念 、 判 断 、 推 理低 级 阶 段 高 级 阶 段 在 实 践 基 础 上 由 感 性 认 识 能 动 地 发 展 到理 性 认 识 , 这 是 认 识 过 程 的 第 一 次 飞 跃 。 2.感 性 认 识 和 理 性 认 识 的 辩 证 关 系 第 一 , 理 性 认 识 必 须 以 感 性 认 识 为 前 提

15、。第 二 , 感 性 认 识 有 待 于 发 展 深 化 为 理 性 认 识 。第 三 , 感 性 认 识 和 理 性 认 识 是 相 互 渗 透 的 。 割 裂 感 性 认 识 和 理 性 认 识 的 辩 证 关 系 在 哲学 上 会 犯 唯 理 论 和 经 验 论 两 种 错 误 。 唯 理 论 有 唯 物 主 义 唯 理 论 和 唯 心 主 义 唯 理论 ( 二 者 的 分 歧 在 于 理 性 认 识 的 来 源 )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表 现 为 教 条 主 义 。 经 验 论 有 唯 物 主 义 经 验 论 和 唯 心 主 义 经 验论 ( 二 者 的 分 歧 在 于 感 性

16、认 识 的 来 源 )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表 现 为 经 验 主 义 。 3.认 识 过 程 第 一 次 飞 跃 的 条 件 第 一 , 要 掌 握 丰 富 可 靠 的 感 性 材 料 ;第 二 , 运 用 科 学 的 思 维 方 法 , 将 丰 富 的 感性 材 料 加 以 去 粗 取 精 、 去 伪 存 真 、 由 此 及彼 、 由 表 及 里 的 改 造 。 ( 二 ) 从 理 性 认 识 到 实 践 的 飞 跃 1.认 识 过 程 的 第 二 次 飞 跃 理 性 认 识 回 到 实 践 具 有 必 要 性 和 重 要 性 。必 要 性 表 现 : 由 认 识 目 的 、 认 识

17、 功 能 和 实 践 的 本 质 所 决 定 的 。重 要 性 表 现 : 理 性 认 识 只 有 回 到 实 践 中 去 , 才 能 得 到 检 验 和 发 展 。 2.理 性 认 识 到 实 践 能 动 飞 跃 的 条 件 和 途 径第 一 , 理 性 认 识 应 尽 可 能 正 确 , 这 是 前 提 ;第 二 , 理 性 认 识 要 和 具 体 实 践 相 结 合 ;第 三 , 理 性 认 识 要 为 人 民 群 众 所 掌 握 ;第 四 , 理 性 认 识 付 诸 实 践 , 要 有 一 定 物 质 条 件 。 理 性 因 素 和 非 理 性 因 素 在 认 识 过 程 中 的 作

18、用 主 体 的 认 知 结 构 (图 式 )就 是 认 识 过 程 中 的 主 体理 性 因 素 , 认 知 结 构 是 思 维 方 式 、 科 学 知 识 、 价 值观 念 等 方 面 凝 结 而 成 的 统 一 体 。 主 体 的 理 性 因 素 在 认 识 活 动 中 起 主 要 作 用 :第 一 , 认 知 结 构 制 约 人 们 每 一 具 体 认 识 过 程 的 目 标选 择 。 (选 择 客 体 的 功 能 )第 二 , 主 体 不 仅 要 按 照 自 己 的 认 知 结 构 选 择 客 体 ,也 要 按 照 自 己 的 认 知 结 构 整 理 来 自 客 体 的 信 息 。(整

19、 理 信 息 的 功 能 )第 三 , 主 体 不 仅 按 一 定 认 知 结 构 选 择 客 体 和 整 理 客体 信 息 , 而 且 按 这 种 认 知 结 构 对 客 体 作 出 解 释 。 (解释 功 能 ) 再 次 , 主 体 在 提 出 假 说 、 猜 测 以 及 进 行 想 象 时 ,也 伴 有 意 志 、 情 感 、 灵 感 、 直 觉 等 非 理 性 因 素的 作 用 。 主 体 的 精 神 素 质 在 认 识 过 程 中 的 作 用 ,是 人 的 认 识 具 有 能 动 性 的 重 要 表 现 。 人 的 非 理 性 因 素 对 认 识 的 形 成 和 发 展 也 起 着重

20、 要 的 影 响 作 用 。 ( 非 理 性 因 素 主 要 包 括 情 感 、 意志 、 欲 望 、 动 机 、 想 象 、 直 觉 、 灵 感 等 。 )首 先 , 主 体 的 意 志 、 情 感 等 因 素 影 响 主 体 能 动性 的 发 挥 , 从 而 影 响 主 体 认 识 的 过 程 和 结 果 。其 次 , 主 体 在 许 多 情 况 下 能 以 直 觉 、 灵 感 等 非逻 辑 的 形 式 达 到 对 客 体 的 领 悟 和 认 识 。 ( 三 ) 认 识 过 程 的 反 复 性 和 无 限 性 1.认 识 过 程 的 反 复 性 : 多 次 反 复 对 于 复 杂 事 物

21、的 认 识 , 往 往 需 要 多 次 反复 才 能 完 成其 三 , 人 们 的 立 场 、 观 点 、 方 法 、 性 格 特 征 等 主 体 因 素 , 也 影 响 和 限 制 着 人 们 正 确 全 面 地 认 识 事 物 。因 为 人 的 认 识 总 要 受 到 主 客 观 条 件 的 种 种 限 制 :其 一 , 受 到 客 观 事 物 发 展 程 度 的 限 制 ;其 二 , 受 到 生 产 发 展 水 平 和 科 技 条 件 的 限 制 ; 2.认 识 过 程 的 无 限 性 : 无 限 发 展 “ 实 践 、 认 识 、 再实 践 、 再 认 识 , 这 种形 式 , 循 环

22、 往 复 以 至无 穷 , 而 实 践 和 认 识之 每 一 循 环 内 容 , 都比 较 地 进 到 了 高 一 级的 程 度 。 ” 毛 泽 东 三 、 认 识 的 真 理 性 和 真 理 的 价 值 性( 一 ) 真 理 的 客 观 性 和 价 值 性 ( 二 ) 真 理 的 绝 对 性 与 相 对 性 ( 三 ) 真 理 的 具 体 性( 四 ) 实 践 是 检 验 真 理 的 根 本 标 准 ( 一 ) 真 理 的 客 观 性 和 价 值 性哲 学 史 上 的 各 种 真 理 观 :1.真 理 的 客 观 性 真 理 是 标 志 主 观 和 客 观 相 符 合 的 哲学 范 畴 ,

23、是 人 们 对 客 观 事 物 及 其 规 律 的正 确 反 映 。真 理 的 客 观 性 本 质 特 征 。第 一 , 真 理 的 内 容 是 客 观 的 , 即 真 理 有不 依 赖 于 主 体 及 其 意 识 的 客 观 内 容 。第 二 , 检 验 真 理 的 标 准 ( 即 实 践 ) 也 是客 观 的 。 真 理 是 客 观 内 容 和 主 观 形 式 的 统 一 。真 理 的 客 观 性 要 求 坚 持 真 理 一 元 论 , 反对 真 理 多 元 论 以 及 主 观 真 理 论 。唯 心 主 义 否 认 客 观 真 理 , 坚 持 主 观 真 理观 :马 赫 主 义 的 “ 真

24、 理 是 思 想 的 形 式 ” ,实 用 主 义 的 “ 有 用 就 是 真 理 ” ,“ 真 理 多 元 论 ” 等 。 2 .真 理 的 价 值 性 人 们 认 识 世 界 和 改 造 世 界 的 根 本 目 的 是 要 以外 界 的 事 物 来 满 足 自 己 。 在 人 的 实 践 和 认 识 活 动中 , 始 终 渗 透 着 价 值 问 题 。 真 理 具 有 客 观 性 , 同 时 又 具 有 价 值 性 。 价 值 是 指 客 体 以 自 身 属 性 满 足 主 体 需 要 , 或主 体 需 要 被 客 体 满 足 的 效 益 关 系 。 价 值 具 有 客 观 性 和 主 体

25、 性 。 价 值 的 客 观 性 : 价 值 以 客 观 事 物 的 属 性 为 现 实 基 础 ; 价 值 的 主 体 性 : 同 一 客 体 对 于 不 同 主 体 的 价 值 是 不同 的 , 带 有 主 体 的 个 性 特 征 。 真理的价值性即真理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功能性,它揭示了客观真理具有能满足主体需要,对主体有用的属性。真理与价值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区别:真理原则体现客体尺度的要求,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而价值原则体现主体尺度的要求,主要表明目的性;真理是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是一元的,价值是多元化原则,是多元的。联系:追求真理是追求价值的基础;追求真理是为了追

26、求价值。 真 理 的 客 观 性 和 价 值 性 分 别 体 现 了 两 种不 同 的 观 察 问 题 的 取 向 。 真 理 的 客 观 性 是 从 真 理 同 客 体 一 致 性上 所 作 的 考 察 , 揭 示 真 理 的 内 容 和 检 验 标 准是 客 观 的 ; 真 理 的 价 值 性 是 从 真 理 对 主 体 的效 用 上 所 作 的 考 察 , 揭 示 真 理 在 客 观 上 固 有的 作 用 和 功 能 。 真 理 的 客 观 性 和 价 值 性 一 般 说 来 是 一 致的 。 一 方 面 , 真 理 的 客 观 性 是 价 值 性 存 在 的前 提 和 基 础 。 另

27、一 方 面 , 真 理 的 价 值 性 又 是真 理 客 观 性 的 重 要 体 现 之 一 。 讨 论 题 : 1、 客 观 真 理 观 与 主 观 真 理 观 有 何区 别 ? 2、 “ 有 用 的 就 是 真 理 ” 与 “ 真 理是 有 用 的 ” 的 区 别 何 在 ? ( 二 ) 真 理 的 绝 对 性 与 相 对 性 绝 对 真 理 有 两 层 含 义 : 一 是 指 任 何 真 理 都有 具 有 不 依 赖 于 主 体 的 客 观 内 容 , 二 是 人 类认 识 物 质 世 界 和 客 观 真 理 的 能 力 是 无 限 的 、绝 对 的 。 相 对 真 理 是 指 客 观

28、真 理 内 容 的 条 件 性 、 有限 性 和 特 殊 性 , 包 含 两 层 含 义 : 一 是 任 何 真理 都 只 是 对 客 观 世 界 的 某 一 部 分 、 某 一 具 体过 程 的 正 确 反 映 , 认 识 的 广 度 是 有 限 的 ; 二是 任 何 真 理 都 只 达 到 了 对 客 观 世 界 一 定 层 次 、一 定 程 度 的 正 确 反 映 , 认 识 的 深 度 是 有 限 的 。 真理确 定 性 、无 条 件 性绝 对 性 近 似 性 、有 条 件 性相 对 性从 内 容 和 认识 能 力 上 看 从 广 度 和深 度 上 看同 一 真 理 的 两 种 属 性

29、真 理 的 绝 对 性 和 相 对 性 的 辩 证 关 系 如 果 把 绝 对 真 理 和 相 对 真 理 的 辩 证 统 一关 系 割 裂 开 来 , 只 承 认 绝 对 真 理 而 否 认 相 对真 理 , 或 者 只 承 认 相 对 真 理 , 将 会 导 致 形 而上 学 的 绝 对 主 义 或 相 对 主 义 的 错 误 。 在 对 待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态 度 上 , 马 克 思 主义 科 学 真 理 也 是 绝 对 性 和 相 对 性 的 统 一 。 因 而 , 要 正 确 处 理 好 坚 持 与 发 展 的 关 系 。坚持 发展 真 理 和 谬 误 的 辩 证 关 系 真

30、 理 是 人 们 对 客 观 事 物 及 其规 律 的 正 确 反 映 , 而 谬 误 则 是 人们 对 客 观 事 物 及 其 规 律 的 错 误 反映 , 二 者 本 质 区 别 ,不 能 混 淆 。真 理 与 谬 误 的 对 立 在 一 定 范 围 内是 绝 对 的真 理 和 谬 误 的 对 立 认 识真 理 谬 误互 为 条 件互 相 依 赖v真 理 与 谬 误 相 互 依 存 、 互 为 前 提 ,没 有 谬 误 作 比 较 , 就 无 所 谓 真 理 ; 没有 真 理 作 比 较 , 也 就 无 所 谓 谬 误 。真 理 和 谬 误 的 统 一 性 v真 理 与 谬 误 在 一 定

31、 条 件 下 相 互 转 化 。真 理 超 出 其 适 用 范 围 就 会 变 成 谬 误 , 而 错 误 往往 是 正 确 的 先 导 ,失 败 常 常 是 成 功 之 母 。 战 国 策 记 载 : 孔 子 的 弟 子 曾 子 是 有 名 的 孝子 。 曾 子 到 齐 国 办 事 。 齐 国 有 个 与 他 同 名 同 姓的 人 因 杀 人 被 捕 。 同 乡 、 邻 居 、 城 里 人 告 诉 曾子 的 母 亲 说 : “ 曾 子 在 齐 国 杀 死 人 。 ” 他 母 亲不 信 。 但 最 后 他 母 亲 相 信 了 , 在 邻 居 的 帮 助 下从 后 院 逃 跑 了 。 曾 子 真

32、 的 杀 人 了 吗 ?谎 言 重 复 一 千 遍 就 成 了 真 理 ? ( 三 ) 真 理 的 具 体 性 任 何 真 理 都 是 具 体 的 。 原 因 : 客 观 事 物 是 具 体 的 ; 客 观 事 物 是 不 断 变 化 和 发 展 的 ; 真 理 的 作 用 是 具 体 的 ; 真 理 性 认 识 是 与 人 的 具 体 利 益 相 联 系 的 。 列 宁 : “ 没 有 抽 象 的 真 理 , 真 理 总 是 具 体的 。 ” ( 四 ) 实 践 是 检 验 真 理 的 根 本 标 准1.为 什 么 实 践 是 检 验 认 识 真 理 性 的 根 本 标 准 ?这 由 真 理

33、 的 本 性 和 实 践 的 特 点 所 决 定 的 。真 理 的 本 性 : 真 理 是 主 观 与 客 观 相 符 合 的 认识 。实 践 的 特 点 : 直 接 现 实 性 。 2.真 理 标 准 的 辩 证 法 : 实 践 标 准 的 确 定性 和 不 确 定 性实 践 标 准 的 确 定 性 : 一 是 指 实 践 是 检验 认 识 的 真 理 性 的 唯 一 标 准 ; 二 是 指一 切 认 识 归 根 到 底 都 是 通 过 实 践 的 检验 , 才 能 判 定 其 是 否 具 有 真 理 性 。实 践 标 准 的 不 确 定 性 : 一 是 指 一 定 历史 条 件 下 的 具

34、 体 实 践 对 认 识 的 检 验 深度 和 广 度 的 限 制 ; 二 是 指 实 践 检 验 认识 是 一 个 不 断 反 复 的 过 程 。 实 践 标 准的 确 定 和 不 确 定 性 是 辩 证 统 一 的 。 在 这 个 问 题 的 两 种 错 误 : 绝 对 主 义 的 错 误 : 否 认 实 践 标 准 的 不 确 定性 ; 相 对 主 义 和 诡 辩 论 的 错 误 : 否 认 实 践 标 准的 确 定 性 。 讨 论 题 : 评 “ 公 说 公 有 理 , 婆 说 婆有 理 ” 的 观 点 。 3.实 践 标 准 与 逻 辑 证 明 的 关 系 逻 辑 证 明 是 实 践

35、 检 验 的 必 要 补 充 , 是 探 索 和 论证 真 理 的 重 要 方 法 , 也 是 建 立 科 学 理 论 体 系 的 重 要途 径 , 其 作 用 表 现 为 :第 一 , 真 理 的 科 学 抽 象 过 程 是 一 系 列 的 逻 辑 思 维 过程 , 经 过 正 确 的 、 科 学 的 逻 辑 思 维 过 程 , 才 能 形 成经 得 起 实 践 检 验 的 真 理 , 但 逻 辑 思 维 过 程 不 是 独 立于 实 践 之 外 的 标 准 , 任 何 科 学 抽 象 最 后 必 须 通 过 具有 直 接 现 实 性 的 实 践 来 检 验 。第 二 , 逻 辑 范 畴 及

36、 其 规 律 本 身 就 是 千 百 万 次 人类 实 践 长 期 发 展 和 检 验 的 认 识 成 果 。第 三 , 逻 辑 证 明 是 检 验 真 理 标 准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部 分 。 选 择 题 1、 “ 当 一 位 杰 出 的 老 科 学 家 说 什 么 是 可 能的 时 候 , 他 差 不 多 总 是 对 的 ; 但 当 他 说 什么 是 不 可 能 的 时 候 , 他 差 不 多 总 是 错 的 。 ”这 一 名 言 的 哲 学 意 蕴 是 ( D ) A.在 科 学 研 究 中 , 经 验 是 不 可 靠 的 B.事 物 的 可 能 性 是 因 人 而 异 的 C.世

37、 界 上 一 切 事 物 只 有 可 能 性 , 没 有 不 可 能 性 D.每 代 人 所 获 得 的 真 理 性 认 识 , 既 有 绝 对 性 , 又有 相 对 性 。 四 、 辩 证 思 维 的 基 本 方 法( 一 ) 归 纳 和 演 绎 ( 二 ) 分 析 和 综 合 ( 三 ) 抽 象 和 具 体 ( 四 ) 历 史 和 逻 辑 的 统 一 辩 证 思 维 方 法 是 哲 学 上 所 研 究 的 思 维 方 法 。它 是 指 理 论 思 维 方 法 , 是 以 揭 示 事 物 的 本质 和 规 律 为 目 的 的 正 确 进 行 理 性 认 识 的 方法 。 辩 证 思 维 方

38、法 本 质 上 是 在 客 观 规 律 基 础 上依 据 主 体 需 要 而 形 成 的 思 维 规 则 、 工 具 和手 段 。 它 是 理 论 思 维 的 工 具 。 辩 证 思 维 方 法 在 认 识 中 的 作 用 : 使 杂 乱 的 感 性 材 料 有 序 化 ; 对 于 思 维 的 具 体 运 行 有 规 范 作 用 ; 辩 证 思 维 方 法 的 不 同 , 直 接 影 响 着 人 们 认识 活 动 的 结 果 。 ( 一 ) 归 纳 和 演 绎 归 纳 是 从 个 别 事 实 中 概 括 出 一 般 性 结 论的 思 维 方 法 , 是 一 种 由 个 别 性 前 提 过 渡

39、到 一般 性 结 论 的 推 理 形 式 。 包 括 完 全 归 纳 法 和 不完 全 归 纳 法 。S2-pS1-pS3-pS4-pS-p S1-pS2-p- S-p完 全 归纳 不 完 全 归 纳 演 绎 是 从 一 般 原 理 走 向 个 别 结 论 的 思 维 方 法 ,是 由 一 般 性 原 则 推 导 个 别 结 论 的 推 理 形 式 。 由 前提 、 逻 辑 规 则 和 结 论 三 部 分 构 成 。 这 两 种 方 法 不 可 分 割 , 二 者 互 为 前 提 、互 相 补 充 , 综 合 应 用 。S-pM-SM-p 大 前 提小 前 提 结 论 分 析 就 是 在 思

40、维 中 把 整 体 分 解 为 各 个 部分 、 方 面 、 要 素 , 以 便 分 别 加 以 研 究 的 思 维 方法 。 综 合 是 在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 把 事 物 的 各 个部 分 、 方 面 、 要 素 联 系 起 来 分 别 加 以 研 究 , 在思 维 中 形 成 对 客 体 的 整 体 认 识 的 一 种 思 维 方 法 。实 质 是 从 整 体 性 出 发 , 找 出 各 部 分 和 方 面 的 内在 联 系 。 分 析 与 综 合 是 辩 证 统 一 的 , 既 相 互 区 别 ,又 相 互 依 赖 、 相 互 渗 透 、 相 互 转 化 。( 二 ) 分 析

41、和 综 合 ( 三 ) 抽 象 和 具 体 抽 象 是 指 在 思 维 中 把 客 体 的 某 些 本 质属 性 抽 取 出 来 深 入 研 究 , 而 暂 时 舍 去 其 他属 性 的 一 种 思 维 方 法 。 具 体 是 客 体 的 多 样 性 的 统 一 体 , 有 感性 具 体 和 思 维 具 体 ( 理 性 具 体 ) 两 种 形 态 。 抽 象 和 具 体 是 对 立 统 一 的 。 正 确 运 用这 一 方 法 , 得 严 格 遵 守 它 的 内 在 逻 辑 。 ( 四 ) 历 史 和 逻 辑 的 统 一 历 史 的 方 法 是 指 从 事 物 自 身 的 运 动 变 化发 展

42、 过 程 考 察 事 物 的 方 法 , 即 从 对 象 的 自 然过 程 研 究 考 证 描 述 对 象 的 方 法 。 逻 辑 的 方 法 是 指 透 过 对 象 自 然 过 程 中 种种 表 面 的 个 别 的 暂 时 的 现 象 , 从 纯 粹 的 抽 象概 括 的 形 态 上 研 究 揭 示 对 象 的 本 质 和 规 律 的思 维 方 法 。 科 学 理 论 体 系 的 建 构 , 最 终 总 是运 用 逻 辑 方 法 完 成 的 。讨 论 题 : 辩 证 思 维 方 法 与 科 学 研 究 方 法 、思 想 方 法 有 何 关 系 ? 思 想 方 法 一 般 是 指 指 导 具 体 工 作 的 方 法 。 在 本 质 上 是 一 致 的 。 辩 证 思 维 方 法 侧 重 于 人 与 世 界 的 整 体 关 系 ;而 科 学 研 究 方 法 则 深 入 研 究 世 界 的 某 些 具体 关 系 。 辩 证 思 维 方 法 是 方 法 论 前 提 和 基 础 ; 科 学研 究 方 法 和 思 想 方 法 又 丰 富 和 深 化 了 辩 证思 维 及 其 方 法 。 防 止 两 种 错 误 倾 向 。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