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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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 诊 科 医 疗 纠 纷 的 防 范 临 沂 市 人 民 医 院医 疗 安 全 管 理 办 公 室 尹 永 学 近 几 年 来 , 医 患 关 系 日 趋 紧 张 , 医 疗 纠 纷数 量 剧 增 、 性 质 恶 化 、 索 赔 额 暴 涨 。 出 现 了 患 者 、 家 属 冲 击 医 疗 工 作 场 所 , 甚至 杀 害 医 务 人 员 的 恶 性 事 件 , 严 重 干 扰 了医 院 正 常 工 作 秩 序 , 威 胁 医 护 人 员 生 命 财产 安 全 , 造 成 了 极 为 恶 劣 的 影 响 。 广 州 男 童 入 院 3小 时 死 亡 , 600亲 属 围 医 院 100人

2、去 抢 医 院 食 堂 的 饭 昆 明 2006年 , 深 圳 一 家 民 营 医 院 因 医 疗纠 纷 全 院 医 护 人 员 头 戴 钢 盔 上 班 。 2006年 河 北 廊 坊有 一 医 院 , 患 者 因疑 多 收 费 将 一 女 医生 的 左 手 砍 掉 , 同时 将 其 右 眼 打 失 明 。 2008年 武 汉 有 一医 院 , 患 者 因 脑血 栓 死 亡 , 其 子为 向 医 院 索 赔 ,劫 持 一 名 护 士为 人 质 。 2006年 5月 23日 , 因 医 患 纠 纷 , 患 者 家 属纠 集 60多 人 , 在 临 沂 市 人 民 医 院 脑 科 医 院寻 衅 滋

3、 事 , 30余 人 围 追 并 群 殴 一 名 医 院 行政 办 公 人 员 , 围 堵 医 院 办 公 楼 , 砸 碎 窗 玻璃 。 2006年 5月 24日 凌 晨 , 临 沂 市 公 安 局 兰 山 分局 金 雀 山 派 出 所 在 抓 获 的 寻 衅 滋 事 者 中 ,刑 拘 了 4人 , 治 安 拘 留 了 22人 。 2009年 6月 , 对 于 我 国 的 600万 医 务 工 作 者来 说 , 是 一 个 绝 对 的 “ 黑 色 六 月 ” 。 在 短 短 的 一 个 月 时 间 里 , 河 南 、 浙 江 、 湖北 、 北 京 、 福 建 等 地 先 后 发 生 了 5起

4、骇 人 听闻 的 “ 血 溅 白 衣 ” 事 件 。 6月 1日 /河 南 武 陟 县 妇 幼 保 健 院 /一 孕 妇 生 产时 发 生 羊 水 栓 塞 , 抢 救 不 及 , 不 幸 身 亡 。院 长 杨 更 林 被 死 者 家 属 强 迫 披 麻 戴 孝 、 在亡 者 灵 前 磕 头 哭 丧 , 直 到 被 打 得 倒 地 不 起 。 6月 8日 /杭 州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 一 名 被 确 诊喉 癌 近 两 年 的 19岁 女 孩 , 在 该 医 院 突 然 跳楼 身 亡 。 死 者 家 属 率 众 要 求 补 偿 不 成 , 将院 长 打 致 肋 骨 多 处 骨 折 。

5、6月 11日 /武 汉 市 江 夏 区 疾 控 中 心 /当 班 护 士朱 雪 英 颈 部 被 人 砍 伤 , 抢 救 无 效 身 亡 。 疑凶 称 两 个 月 前 朱 雪 英 给 他 注 射 的 狂 犬 疫 苗是 “ 毒 血 ” 致 使 他 肚 子 疼 。 6月 16日 /北 京 大学 第 一 医 院 /因 患 者 要 求 出 具 的 诊 断 证 明 与医 院 诊 断 不 符 , 医 院 拒 绝 出 具 假 证 明 , 患者 母 亲 将 一 女 医 生 连 刺 五 刀 。 6月 21日 /福 建 南 平 市 第 一 医 院 /患 者 在 该 医院 医 治 后 死 亡 , 家 属 纠 集 涉

6、黑 势 力 100多 号人 ,手 持 木 棍 及 匕 首 冲 至 医 院 住 院 部 门 前 并封 锁 门 诊 , 摆 满 花 圈 , 并 焚 烧 纸 钱 , 见 医务 人 员 即 打 出 手 , 其 中 有 名 医 生 身 中 6刀 , 住 进 医 院 抢 救 , 其 余 10余 名 医 生 全 部 有 不同 程 度 砍 伤 , 并 要 求 赔 付 80万 元 , 扣 押 并殴 打 砍 伤 医 护 人 员 长 20余 小 时 , 将 泌 尿 外科 全 科 室 封 闭 , 打 砸 科 室 及 医 务 科 公 共 设施 , 并 要 求 赔 付 80万 元 , 扣 押 并 殴 打 砍 伤 医 护

7、人 员 长 20余 小 时 , 将泌 尿 外 科 全 科 室 封 闭 , 打 砸 科 室 及 医 务 科公 共 设 施 , 整 个 医 院 陷 于 瘫 痪 状 态 。 市 政府 命 令 医 院 赔 偿 患 方 21万 元 。 福 建 南 平 市 第 一 医 院 医 生 被 砍 6刀 抬 着 被 砍 医 生 去 市 政 府 请 愿 6月 27日 /福 建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一 名 患 儿 在该 医 院 死 亡 , 患 儿 父 亲 率 众 扣 押 当 班 的 医生 , 该 医 生 从 医 院 的 五 楼 跳 到 四 楼 的 空 调外 挂 机 上 , 然 后 再 跳 到 三 楼 的 平

8、台 得 以 脱身 。 6起 医 闹 事 件 共 造 成 近 20名 医 务 人 员 伤 亡 。而 6月 因 此 被 称 为 医 生 的 “ 黑 色 六 月 ” 。 随 着 社 会 的 发 展 、 人 类 的 进 步 , 人 们 对 健康 的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 人 们 的 法 制 意 识 、 自我 保 护 意 识 也 越 来 越 强 , “ 维 权 ” 事 件 随处 可 见 。 而 医 疗 行 为 作 为 一 项 复 杂 性 、 高风 险 性 行 为 , 在 医 疗 过 程 中 , 每 一 环 节 均 可 能 存 在 不 安全 因 素 。 随 着 公 费 医 疗 制 度 改 革 , 医

9、 疗 费用 个 人 承 担 部 分 的 增 加 , 自 费 患 者 增 加 的同 时 , 医 疗 纠 纷 的 比 例 也 节 节 上 升 。 在 行医 过 程 中 , 医 务 人 员 更 需 要 处 处 谨 慎 、 小 心 , 认 真 负责 , 努 力 提 高 自 身 整 体 素 质 和 医 疗 技 术 ,才 能 在 复 杂 的 行 医 环 境 下 尽 量 减 少 医 疗 纠纷 的 发 生 。 正 如 我 国 医 学 家 张 孝 骞 所 说“ 行 医 如 临 深 渊 , 如 履 薄 冰 ” 。 急 诊 科 是 医 院 中 风 险 最 大 , 医 疗 投 诉 和 医疗 纠 纷 最 多 的 科 室

10、 之 一 。 有 人 称 急 诊 科 是医 院 的 “ 火 山 口 ” 。 因 此 , 探 讨 急 诊 科 医 疗 纠 纷 的 引 发 因 素 和防 范 措 施 具 有 重 要 的 现 实 意 义 。 急 诊 科 医 疗 纠 纷 多 发 的 原 因医 方 的 原 因 。患 方 的 原 因 。其 他 的 原 因 。 医 方 的 原 因 。 1、 急 诊 科 的 特 点 , 急 诊 科 是 医 院 的 一 个 特殊 部 门 , 是 生 命 的 绿 色 通 道 , 是 评 价 医 院医 疗 质 量 好 坏 的 一 个 重 要 指 标 。 急 诊 科 具 有 病 情 危 、 急 、 重 , 不 可 预

11、 见 性 、高 风 险 性 、 流 动 性 大 、 病 谱 广 、 工 作 任 务繁 重 、 工 作 难 度 大 、 医 疗 投 诉 和 医 疗 纠 纷最 多 , 工 作 、 休 息 环 境 差 等 特 点 。 医 疗 投 诉 和 医 疗 纠 纷 最 多 , 工 作 、 休 息 环境 差 等 特 点 。 2、 管 理 方 面 的 原 因 , 医 院 管 理 不 到 位 , 各项 规 章 制 度 、 措 施 、 执 行 力 度 不 够 。 医 院管 理 不 规 范 , 科 室 工 作 重 点 不 突 出 , 管 理者 对 急 诊 科 的 特 殊 性 不 予 重 视 。 急 诊 呼 叫 应 答 、

12、 救 护 车 到 达 急 救 位 置 不 及时 。 接 诊 途 中 患 者 死 亡 。 患 者 到 达 急 诊 科 后 , 接 诊 不 及 时 。 病 情 危 重 , 诊 断 困 难 , 在 明 确 诊 断 前 患 者死 亡 。 急 救 无 效 死 亡 。 在 抢 救 过 程 中 、 诊 疗 、 护 理 操 作 时 、 辅 助 检 查 过 程 中 , 病 情 突 然 恶 化 死 亡 。 患 者 首 诊 时 无 人 陪 同 , 身 份 不 明 ( 三 无 病人 ) 。 患 者 不 缴 纳 急 救 费 用 , 或 对 收 费 不 满 意 。 制 度 不 完 善 , 不 落 实 。 急 诊 科 组

13、织 不 健 全 , 人 员 配 备 不 能 满 足 工作 需 要 。 医 务 人 员 违 法 执 业 ( 无 证 人 员 值 班 、 书 写 病 历 ) 。 依 法 行 医 的 观 念 淡 薄 。 设 备 陈 旧 , 急 救 器 材 不 全 。 科 室 之 间 协 调 不 够 , 违 反 急 诊 抢 救 程 序 。( 急 、 危 、 重 症 优 先 处 置 ) 缺 乏 协 调 系 统 管 理 , 导 致 收 费 、 检 验 、 药房 和 医 护 之 间 缺 乏 良 好 的 合 作 。 尤 其 是 少 数 收 费 人 员 缺 乏 危 机 意 识 , 对 医疗 纠 纷 抱 着 事 不 关 己 的

14、态 度 。 同 时 , 在 人 员 安 排 上 也 存 在 着 不 合 理 , 缺编 、 缺 位 现 象 严 重 ; 管 理 过 于 松 散 , 导 致 少 数 医 务 人 员 擅 离 职守 。 在 急 诊 经 常 因 患 者 或 家 属 找 不 到 医 生看 病 , 找 不 到 收 费 人 员 收 费 , 将 不 满 全 发泄 在 医 护 人 员 身 上 , 从 而 导 致 医 疗 纠 纷 的发 生 。 3、 服 务 质 量 差 。 “ 由 于 医 务 人 员 服 务 态 度不 好 引 发 的 医 疗 纠 纷 ” 占 80%以 上 。 主 要 是 由 处 理 方 法 不 当 和 语 言 上

15、的 粗 暴 ”引 起 的 。 所 以 医 务 人 员 在 医 疗 、 护 理 过 程中 , 良 好 的 服 务 态 度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另 外 , 由 于 急 诊 科 的 特 殊 性 , 在 短 时 间 内要 建 立 融 洽 的 医 患 关 系 较 其 他 科 室 更 难 。 因 为 双 方 相 处 的 时 间 短 , 患 方 根 本 就 不 了解 、 不 理 解 诊 疗 、 护 理 的 过 程 , 加 之 双 方缺 乏 良 好 的 沟 通 与 交 流 , 从 而 容 易 发 生 误会 。 急 诊 科 长 期 工 作 量 大 , 医 务 人 员 长 期 超 负荷 运 转 。 导 致

16、 其 他 科 室 人 员 不 肯 来 急 诊 室 ,急 诊 室 的 人 员 难 以 继 续 干 下 去 的 僵 局 现 象基 于 以 上 所 有 原 因 , 也 就 难 免 有 个 别 护 理人 员 在 对 待 患 者 时 , 服 务 态 度 生 硬 , 语 言 出 现 强 制 命 令 式 , 缺乏 同 情 心 、 关 心 和 主 动 服 务 。 建 立 融 洽 、和 谐 的 医 患 关 系 也 就 更 难 了 。 4、 过 度 医 疗 的 危 害 。 过 度 医 疗 这 种 行 为 常常 是 医 务 工 作 者 违 背 或 曲 解 了 最 优 化 原 则 ,在 利 益 的 驱 使 下 , 对

17、 患 者 采 用 的 诊 疗 手 段超 出 疾 病 诊 疗 的 根 本 需 要 。 在 诊 治 过 程 中 , 小 病 大 检 查 , 一 病 多 检 查 ,撒 大 网 捉 小 鱼 , 抗 生 素 滥 用 现 象 。 严 重 地 扰 乱 了 医 疗 正 常 秩 序 , 破 坏 了 医 患关 系 , 损 害 了 患 者 利 益 , 伤 害 了 医 患 感 情 ,是 引 起 医 疗 纠 纷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 如 哈 医大 二 院 天 价 药 费 案 例 是 最 好 的 说 明 。 5、 医 德 医 风 的 问 题 。 少 数 医 务 人 员 工 作 不踏 实 , 业 务 水 平 低

18、, 经 验 不 足 , 操 作 不 规范 , 不 熟 练 , 病 情 估 计 不 足 , 病 情 处 理 不到 位 , 医 疗 文 书 书 写 不 及 时 、 不 规 范 , 交接 班 不 详 细 , 法 律 知 识 缺 乏 等 , 也 都 是 导致 医 疗 纠 纷 的 隐 患 。 同 时 , 医 务 人 员 医 学 伦 理 知 识 缺 乏 。 在 我国 由 于 医 学 伦 理 学 理 论 的 长 期 缺 位 和 教 育的 缺 失 , 不 仅 在 职 人 员 不 了 解 伦 理 学 知 识 ,医 院 有 关 管 理 者 这 方 面 的 知 识 也 知 之 甚 少 ,遇 事 时 缺 乏 良 好

19、的 应 对 能 力 。 另 外 对 危 重 患 者 或 特 殊 体 质 的 患 者 没 有 引起 足 够 的 关 注 。 这 在 急 诊 科 也 是 经 常 发 生的 , 如 果 事 先 没 有 做 好 抢 救 准 备 , 一 旦 发生 意 外 就 会 措 手 不 及 。 从 而 导 致 医 疗 纠 纷的 发 生 。 患 方 的 原 因 。少 数 患 者 不 了 解 医 院 规 章 制 度 , 不 遵 守 医院 规 章 制 度 , 不 尊 重 医 务 人 员 或 寻 衅 要 挟而 引 起 了 医 疗 纠 纷 。极 少 数 患 者 或 家 属 把 医 务 人 员 置 于 佣 人 地位 , 稍 有

20、 怠 慢 , 就 指 责 、 挑 剔 、 刁 难 ; 稍不 如 意 轻 则 训 斥 、 重 则 谩 骂 甚 至 殴 打 。 严重 损 害 了 医 务 人 员 的 人 格 和 人 身 安 全 , 也扰 乱 了 正 常 的 行 医 环 境 。 ( 一 ) 易 引 发 纠 纷 的 人 群 1.酒 后 之 人 , 控 制 能 力 下 降 , 个 别 人 借 酒 发疯 , 制 造 事 端 , 易 发 纠 纷 。 2.合 并 精 神 病 的 患 者 。 3.劳 改 、 保 外 就 医 的 患 者 或 有 打 架 斗 殴 前 科者 。 4.有 潜 在 生 命 危 险 的 人 。其 他 的 原 因 。 5.患

21、 多 种 疾 病 , 与 多 科 室 有 关 的 病 人 。6.经 济 拮 据 , 无 亲 人 照 顾 , 语 言 交 流 困 难 者 。 7.本 院 职 工 的 熟 人 , 为 了 省 钱 擅 自 简 化 医 疗程 序 , 减 少 检 查 项 目 , 术 前 交 代 不 详 细 ,不 签 知 情 告 知 书 , 以 致 漏 诊 、 误 诊 留 下 纠纷 隐 患 。 8.患 者 家 属 中 有 从 医 人 员 者 , 由 于 行 业 内 人熟 悉 行 业 中 的 瑕 疵 , 易 引 起 纠 纷 。9.有 吸 毒 行 为 的 患 者 。 吸 毒 人 员 人 格 发 生 扭曲 , 在 急 需 毒

22、品 时 , 为 了 寻 找 毒 品 , 制 造事 端 , 逼 迫 医 务 人 员 获 取 毒 麻 药 品 , 引 发纠 纷 。10.车 祸 或 打 架 患 者 , 再 出 现 费 用 问 题 时 , 易出 现 矛 盾 转 移 , 引 起 纠 纷 。 ( 二 ) 易 引 发 纠 纷 的 疾 病 1.心 肌 梗 死 或 心 律 失 常 。 2.脑 出 血 。 3.硬 膜 下 血 肿 。 4.刀 刺 伤 , 创 口 小 而 深 。 5.骨 折 。 6.高 危 妊 娠 。 案 例 1.“做 B超 检 查 时 患 者 死 亡 ” 。 某 患 者 , 女 , 到 某 县 医 院 急 诊 科 就 诊 , 护

23、士 到 值 班 室 叫 医 生 , 医 生 正 在 睡 觉 , 医 生叫 护 士 先 开 张 心 电 图 检 查 单 。 家 属 又 到 值 班 室 叫 医 生 , 医 生 起 床 后 , 询问 病 史 及 检 查 病 人 , 腹 软 , 右 上 腹 压 痛 、无 反 跳 痛 。 心 电 图 报 告 : 左 室 大 , 拟 诊 :胆 石 症 。 给 予 654-2 10mg, 肌 注 , 平 痛 新 20mg肌注 , 用 药 20分 钟 患 者 疼 痛 缓 解 入 睡 。 当 日 8时 , 夜 班 医 生 和 白 班 医 生 没 有 床 边 交班 , 9时 患 者 在 家 人 的 陪 同 下

24、到 门 诊 二 楼 去做 B超 检 查 , 此 时 做 B超 的 人 较 多 , 又 突 然 停 电 , 等 了 半个 小 时 才 做 上 B超 , 在 做 B超 过 程 中 患 者 突然 意 识 不 清 , 紫 绀 、 呼 吸 、 心 跳 骤 停 , 就地 抢 救 1小 时 20分 钟 无 效 死 亡 。 患 者 死 亡 后 , 家 属 提 出 争 议 : 1.值 班 医 生 睡觉 , 服 务 态 度 差 , 根 本 没 有 心 肺 听 诊 , 耽误 治 疗 。 本 案 的 教 训 : 1.急 诊 科 任 务 重 、 责 任 大 ,24小 时 处 于 救 护 的 紧 急 状 态 , 值 班

25、人 员 睡觉 是 错 误 的 。 2.凡 夜 间 就 诊 的 老 年 人 突 然 发 生 剧 烈 胸 痛 、右 上 腹 痛 、 右 肩 胛 区 叩 痛 、 心 电 提 示 左 室 大 ,鉴 别 诊 断 除 考 虑 胆 囊 炎 、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外 、还 应 考 虑 到 主 动 脉 夹 层 破 裂 的 可 能 性 , 并 做 相 应 的 检 查 , 如 测 血 压 、 胸 、 腹 透 视 。 3.在 未 确 诊 的 情 况 下 , 忌 用 止 痛 药 , 易 掩 盖症 状 。 4.交 接 班 制 度 不 严 。 5.急 诊 患 者 做 一 些 辅 助 检 查 时 应 优 。 案 例 2

26、.“用 药 不 当 致 耳 聋 ” 。 出 生 17个 月 的 患 儿 因 腹 泻 到 某 著 名 的 医 院 急诊 科 就 诊 , 值 班 医 生 是 乡 镇 医 院 进 修 医 生 ,诊 断 : 肠 炎 , 给 予 10%庆 大 霉 素 糖 浆 一 瓶( 100ml) , 患 儿 父 母 就 按 瓶 上 的 说 明 每 日3-4次 , 每 次 一 格 , 20天 后 患 儿 听 力 减 退 ,经 检 查 确 诊 为 双 侧 感 音 行 耳 聋 。 经 多 家 医院 治 疗 未 见 好 转 。 事 后 家 属 从 医 生 得 知 庆 大 霉 素 致 患 儿 耳 聋 ,将 医 院 告 上 法

27、庭 , 要 求 赔 偿 106万 元 。 经 二 审 法 院 判 决 : 庆 大 霉 素 糖 浆 的 标 签 上没 有 明 确 儿 童 用 量 说 明 , 该 儿 童 超 量 服 用庆 大 霉 素 , 医 方 存 在 过 失 。 医 方 无 证 据 证 明 患 儿 耳 聋 是 先 天 性 的 , 应承 担 责 任 。 判 决 医 院 赔 偿 患 儿 9.5万 元 。 1999年 5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医 政 司 编制 出 版 的 常 用 耳 毒 性 药 物 临 床 使 用 规 范 一 书 , 有 种 耳 毒 性 药 物 分 别 作 了 介 绍 ,氨 基 糖 甙 类 使

28、用 规 定 岁 以 下 儿 童 、 孕 妇 和 65岁 以 上 老 人 禁 用 。 案 例 3. “嵌 顿 型 膈 疝 死 亡 ” 。 某 患 者 , 男 , 19岁 , 因 上 腹 部 痛 6小 时 , 于某 日 16时 被 同 学 送 到 某 医 院 急 诊 科 就 诊 。 医 生 拟 诊 : 肠 痉 挛 , 给 予 654-2 10mg,肌 注 ,10%KCL 10ml、 B6 300mg.加 入 5%葡 萄 糖盐 水 500 ml静 滴 , 庆 大 霉 素 24万 单 位 加 入5%葡 萄 糖 500 ml静 滴 。 22时 腹 痛 不 缓 解 , 另 一 名 医 生 给 予 胃 复

29、安 10mg肌 注 , 平 痛 新20 mg肌 注 , 安 定 10mg肌 注 , 23时 , 仍 腹痛 难 忍 。 次 日 9时 , 患 者 母 亲 说 患 者 不 想 输 液 , 想 回家 , 医 生 未 再 查 看 患 者 , 在 同 学 的 搀 扶 下 就乘 出 租 车 回 到 远 离 县 城 的 农 村 。 当 天 夜 里 腹痛 更 重 。 次 日 8时 又 回 到 医 院 急 诊 科 , 病 情 危 重 , 诊断 : 消 化 道 穿 孔 ; 化 脓 性 弥 漫 性 腹 膜 炎 ;中 毒 性 休 克 ; 拟 诊 膈 疝 。 全 科 急 会 诊 , 经 X线 检 查 , 心 脏 、 纵

30、 隔 右 移 ,左 胸 腔 大 量 积 液 。 14时 患 者 心 跳 、 呼 吸 停止 。 尸 检 : 先 天 食 管 裂 孔 疝 、 裂 孔 面 积 7 4cm,边 缘 钝 , 无 损 伤 破 裂 痕 迹 , 无 出 血 , 胃 、小 肠 、 脾 、 大 网 膜 通 过 宽 大 的 食 管 裂 孔 疝入 左 胸 腔 , 胃 大 弯 侧 胃 壁 缺 血 、 坏 死 、 疝入 的 小 肠 段 缺 血 、 坏 死 , 左 胸 腔 内 大 量 消化 道 内 容 物 、 浓 性 液 体 。 尸 检 结 果 明 确 了 患 者 死 因 为 : 先 天 性 食 管 裂孔 疝 , 因 嵌 顿 造 成 胃

31、缺 血 、 坏 死 、 穿 孔 , 继发 弥 漫 性 化 脓 性 腹 膜 炎 、 胸 膜 炎 、 感 染 中 毒 性 休 克 。 本 案 的 教 训 :1.对 急 诊 抢 救 法 规 的 认 识 不 足 。2.对 未 明 确 诊 断 的 患 者 , 必 须 高 度 重 视 ,严 密 观 察 , 认 真 检 查 , 深 入 分 析 , 解 痉止 痛 药 不 能 盲 目 应 用 , 易 掩 盖 症 状 。 3.未 及 时 与 家 属 沟 通 , 得 不 到 家 属 的 理 解 。对 病 情 的 严 重 程 度 认 识 不 足 , 未 及 时 手 术治 疗 , 失 去 最 佳 治 疗 时 机 。 案

32、 例 4.“不 负 责 任 ” 某 患 者 , 因 车 祸 致 右 股 骨 部 外 伤 后 半 小 时 ,于 2007年 8月 29日 20时 53分 到 医 方 住 院 治疗 。 查 体 : 血 压 110/70mmHg, 一 般 情 况 尚可 , 自 主 体 位 , 全 身 多 处 皮 肤 擦 伤 、 渗 血 , 右 股 中 部 有 约 0.5 0.5cm皮 肤 裂 伤 、 流 血 ,骨 盆 挤 压 征 ( ) 。 右 股 骨 正 侧 位 片 示 :骨 及 关 节 未 见 异 常 , 骨 盆 平 片 示 : 骨 盆 多发 粉 碎 性 骨 折 。 诊 断 : 全 身 多 处 皮 肤 擦 挫

33、伤 、 多 发 性 骨 盆 骨 折 。 给 予 NS250ml、 菌 必 治 3.0静 滴 ; 5GS500ml、 丁 胺 卡 那 霉 素 0.6、 维 生 素 C3.0、维 生 素 B60.2静 滴 ; 左 氧 氟 沙 星 100ml静 滴Bid。 23时 50分 给 予 肌 注 杜 冷 丁 100mg, 次 日 0时 50分 , 患 者 呼 吸 、 心 跳 停 止 , 双 侧 瞳 孔散 大 , 死 亡 。 专 家 鉴 定 分 析 认 为 : 医 方 对 患 者 查 体 及 观 察 不 细 , 对 病 情 的 严重 程 度 认 识 不 足 , 未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的 救 治措 施 ;

34、 使 用 杜 冷 丁 , 掩 盖 了 病 情 , 加 速 了 休 克 ,用 药 错 误 。 违 反 了 诊 疗 护 理 规 范 、 常 规 ,存 在 医 疗 过 失 行 为 。 患 者 的 死 亡 原 因 : 创 伤 失 血 性 休 克 。 其 死亡 完 全 是 由 医 方 的 医 疗 过 失 行 造 成 更 的 。 结 论 : 本 病 例 属 于 一 级 甲 等 医 疗 事 故 , 医 方 承 担 完 全 责 任 。 案 例 5.“观 察 病 情 不 细 ” 患 者 张 某 , 男 , 24岁 , 因 突 发 性 腹 部 疼 痛不 适 2小 时 于 2005年 2月 23日 23时 45分

35、, 急诊 入 某 县 医 院 治 疗 , 腹 透 见 数 个 气 液 平 面 。 诊 断 : 肠 梗 阻 。 给 予 对 症 治 疗 。 次 日 7时 30分 , 腹 穿 抽 出 不 凝 血 , 诊 为 肠 扭 转 、 肠 坏死 , 9时 45分 行 剖 腹 探 查 , 术 中 见 空 回 肠 及 盲 肠 、部 分 升 结 肠 顺 时 针 扭 转 720度 , 小 肠 呈 暗 红色 伴 恶 臭 味 , 腹 腔 内 有 血 性 液 体 约 1500ml,阑 尾 充 血 水 肿 , 行 扭 转 肠 管 复 位 , 坏 死 肠管 切 除 及 阑 尾 切 除 术 ( 空 肠 剩 220公 分 ) ,术

36、 后 22天 , 因 持 续 发 烧 高 达 39度 , 先 后 到 市 级 医 院 、南 京 军 区 总 医 院 治 疗 无 效 , 术 后 2个 月 死 亡 。 专 家 鉴 定 组 分 析 认 为 : 患 者 行 保 守 治 疗 期 间 , 医 方 对 患 者 病 情 观察 不 细 , 入 院 后 近 8个 小 时 , 无 病 情 记 录 ,延 误 手 术 时 机 , 存 在 医 疗 过 失 。 患 者 死 亡 原 因 : 肠 扭 转 、 肠 坏 死 切 除 吻 合术 后 并 发 短 肠 综 合 征 、 腹 腔 感 染 、 重 度 营养 不 良 、 多 脏 器 功 能 衰 竭 。 其 死

37、亡 与 医 方 的 医 疗 过 失 行 为 有 因 果 关 系 。结 论 : 一 级 甲 等 医 疗 事 故 , 医 方 承 担 主 要责 任 。 ( 赔 26万 元 ) 。 医 疗 纠 纷 防 范 措 施 一 、 加 强 急 诊 科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二 、 重 视 医 院 文 化 建 设 ,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三 、 严 格 病 历 书 写 与 管 理 。四 、 健 全 、 落 实 规 章 制 度 ,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五 、 加 强 法 律 知 识 学 习 , 提 高 法 律 意 识 。六 、 加 强 与 急 诊 病 人 的 沟 通 。 一 、 加 强 急 诊 科

38、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 1982年 1月 12日 卫 生 部 制 定 发 布 了 全 国 医院 工 作 条 例 第 三 章 第 七 条 规 定 : “ 医 院设 急 诊 室 , 并 要 有 一 定 的 观 察 床 位 、 挂 号 、收 费 、 检 验 、 放 射 、 药 剂 、 手 术 等 科 室 ,要 密 切 配 合 , 为 急 救 提 供 方 便 , 有 条 件 的医 院 可 设 置 急 诊 科 。 急 诊 科 室 要 配 备 技 术 熟 练 、 责 任 心 强 的 医务 人 员 , 主 治 医 师 或 高 年 住 院 医 师 要 相 对稳 定 , 建 立 抢 救 程 序 , 保 证

39、 抢 救 工 作 及 时 、准 确 、 有 效 地 进 行 。 观 察 室 要 建 立 健 全 医 疗 、 护 理 查 房 等 制 度 , 留 院 观 察 病 人 应 有 病 历 、 正 式 医 嘱 和 观 察记 录 。 实 行 24小 时 开 放 应 诊 , 危 重 病 人 不受 划 区 分 工 医 疗 限 制 。 可 能 在 转 院 途 中 死 亡 的 病 人 不 应 转 院 。 1984年 卫 生 部 发 布 ( 84) 第 36号 关 于 加强 急 诊 科 ( 室 ) 建 设 方 案 、 1986年 9月18日 又 发 布 了 卫 生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急诊 抢 救 工

40、作 的 补 充 规 定 。 补 充 规 定 的 第 一 条 : “ 凡 急 诊 抢 救 病 人 ,不 受 划 分 医 疗 限 制 , 医 疗 单 位 一 律 实 行 医院 、 科 室 、 医 生 的 首 诊 负 责 制 , 坚 决 杜 绝院 间 、 科 室 间 和 医 生 之 间 相 互 推 诿 病 人 的现 象 ” 。 第 三 条 规 定 : “ 抢 救 急 、 危 、 重 病 人 , 在病 人 稳 定 以 前 不 许 转 院 。 因 首 诊 医 院 病 房 、 设 施 和 技 术 条 件 所 限 ,需 要 转 院 而 病 情 又 允 许 转 院 的 , 必 须 有 首诊 医 院 同 有 关

41、 方 面 获 允 , 对 病 情 记 录 , 途中 注 意 事 项 、 护 送 等 , 都 要 做 好 交 代 和 妥 善 安 排 ” 。 第 四 条 规 定 : “ 要 提 高 急 诊 分 诊 质 量 , 关键 是 提 高 分 诊 人 员 的 素 质 。 要 把 医 德 医 风端 正 、 责 任 心 强 和 具 有 相 当 临 床 经 验 的 人员 放 到 分 诊 岗 位 上 。 分 诊 要 做 到 迅 速 、 果断 、 正 确 , 有 利 于 争 取 抢 救 时 机 ” 。 第 六 条 规 定 : “ 各 医 院 急 诊 科 ( 室 ) 的 设 施和 一 切 制 度 、 规 定 , 都 要

42、 有 利 于 分 秒 必 争 的抢 救 时 机 , 对 需 要 紧 急 抢 救 的 病 人 , 不 能 因为 强 调 挂 号 、 交 费 等 手 续 , 延 误 抢 救 时 机 ,有 紧 急 抢 救 指 征 的 急 诊 抢 救 病 人 应 立 即 直 接送 手 术 室 ” 。 1987年 7月 9日 卫 生 部 又 发 布 了 关 于 加 强急 诊 抢 救 和 提 高 应 急 能 力 的 通 知 , 强 调各 级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认 真 抓 好 急 诊 抢 救 工 作 。 1994年 2月 26日 国 务 院 发 布 了 医 疗 机 构管 理 条 例 第 四 章 第 二 十 五 条 规

43、 定 : “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必 须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医 疗 技 术 规范 ” 。 第 三 十 一 条 规 定 : “ 医 疗 机 构 对 危 重 病 人 应当 立 即 抢 救 , 对 限 于 设 备 或 技 术 条 件 不 能 诊治 的 病 人 应 当 及 时 转 诊 ” 。 急 诊 科 工 作 的 特 点 接 诊 急 、 危 、 重 病 情 的 病伤 患 者 任 务 重 。 抢 救 工 作 要 求 分 秒 必 争 的 时间 性 强 。 急 诊 涉 及 的 法 律 问 题 多 。 要 求 全 院 各 科 的 协调 性 强 , 与 社 会 各 界 的 联 系

44、广 。 必 须 认 真 做好 以 下 方 面 : ( 一 ) 、 对 科 室 的 要 求 。1.明 确 任 务 , ( 以 急 诊 、 急 救 为 主 要 任 务 ) 。2.科 室 设 置 , ( 按 急 诊 科 要 求 设 置 , 标 志 醒 目 、路 标 清 楚 、 快 捷 方 便 、 设 施 齐 全 ) 。 3.人 员 配 备 , ( 必 须 明 确 1名 副 院 长 负 责 。 其他 各 类 人 员 符 合 编 制 要 求 , 满 足 急 诊 需 要 。低 年 资 医 生 、 进 修 医 生 、 实 习 医 生 不 能 单 独值 班 ) 。 1996年 11月 卫 生 部 公 布 的

45、以 病 人 为 中 心 ,优 质 服 务 树 医 疗 行 业 新 风 第 六 条 规 定 :“ 三 级 医 院 急 诊 科 必 须 配 备 至 少 一 名 副 主任 医 师 职 称 的 医 师 , 二 级 医 院 急 诊 科 必 须配 备 至 少 一 名 主 治 医 师 。 一 级 医 院 也 必 须 安 排 本 院 作 风 好 、 技 术 过硬 的 技 术 骨 干 负 责 急 诊 室 工 作 。 ( 二 ) 、 对 医 务 人 员 的 要 求 。 1.各 级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落 实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认真 执 行 医 疗 护 理 规 范 、 常 规 , 认 真 履 行 岗位

46、 职 责 , 必 须 实 行 24小 时 连 续 应 诊 , 值 班人 员 实 行 12小 时 或 8小 时 制 。 当 班 人 员 必 须坚 守 岗 位 。 2.急 救 药 品 器 械 必 须 齐 全 、 定 位 放 置 、 性 能良 好 , 保 证 随 时 使 用 。3.各 种 枪 就 记 录 、 病 历 、 观 察 记 录 、 医 嘱 单等 医 疗 文 书 必 须 按 规 定 及 时 、 真 实 规 范 书写 。 4.急 诊 科 应 认 真 接 听 急 诊 呼 救 , 救 护 车 与 救护 车 途 中 救 护 、 到 达 急 诊 科 急 救 处 理 、 分诊 、 挂 号 、 交 费 、

47、办 理 手 续 、 检 查 、 诊 断 、取 药 、 护 理 、 手 术 、 交 接 班 、 转 科 、 转 诊等 全 过 程 都 应 按 照 “ 急 救 工 作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达 到 零 缺 陷 服 务 。 5.急 诊 科 的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反 应 敏 捷 的 应 急 能力 , 果 断 严 谨 地 工 作 作 风 , 热 情 稳 重 的 服务 态 度 , 勇 敢 担 风 险 的 负 责 精 神 , 踏 实 的基 本 功 , 精 湛 的 急 救 技 术 , 二 、 重 视 医 院 文 化 建 设 ,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 医 院 文 化 是 医 院 的 灵

48、魂 , 其 核 心 是 以 人 为本 , 主 要 体 现 在 三 个 方 面 : 一 是 以 病 人 为中 心 ; 二 是 看 病 时 不 能 见 病 不 见 人 , 三 是医 院 管 理 中 不 能 见 物 不 见 人 。 因 为 人 是 生物 、 心 理 、 社 会 整 合 而 成 的 整 体 。 对 病 人 的 处 理 必 须 坚 持 人 的 完 整 性 。 如 果离 开 了 人 的 属 性 , 只 着 眼 于 器 官 的 病 理 改变 和 肌 体 的 物 理 化 学 过 程 , 以 为 把 患 病 器官 修 复 或 切 除 , 就 达 到 医 疗 目 标 , 这 就 势必 形 成 “

49、见 病 不 见 人 ” 的 片 面 观 点 。 全 面 了 解 病 人 的 生 理 、 心 理 和 社 会 状 态 ,是 诊 断 和 医 疗 的 重 要 依 据 。 千 方 百 计 为 患 者 解 除 病 痛 , 尊 重 患 者 的 人 格与 权 利 。 文 明 用 语 , 事 先 告 知 , 认 真 签 订各 种 知 情 同 意 书 。 加 强 宣 传 。 取 得 社 会 各 界 的 理 解 和 支 持 。群 众 对 急 救 常 识 、 急 救 工 作 缺 乏 认 识 , 是容 易 引 发 误 解 导 致 争 议 的 原 因 之 一 。 加 强 急 救 工 作 宣 传 的 一 个 重 要 方

50、 面 , 是 急诊 工 作 者 与 患 者 及 其 家 属 及 时 沟 通 、 交 流 ,解 释 急 救 工 作 的 风 险 性 , 争 取 患 方 的 理 解 和 配 合 。 三 、 严 格 病 历 书 写 与 管 理 。 严 格 按 照 病 案 书 写 基 本 规 范 书 写 病 历 ,病 历 书 写 后 , 经 治 医 生 首 先 进 行 自 查 自 纠 ,主 任 医 师 、 科 主 任 负 责 检 查 指 导 下 级 医 师病 案 质 量 要 仔 细 , 带 教 老 师 对 实 习 、 进 修 生 的 病 历 一 定 要 认真 把 关 并 签 字 , 科 室 可 以 挑 选 业 务 好

51、 、 责任 心 强 的 高 年 资 医 生 经 病 历 质 控 培 训 后 担任 科 室 病 历 质 控 员 , 负 责 对 本 科 的 每 一 份病 历 进 行 监 控 , 科 主 任 在 病 案 出 科 前 进 行 最 后 审 阅 签 字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纠 正 , 确 保 病 案 在 出 科 前 的质 量 问 题 降 到 最 低 。 医 院 质 管 小 组 , 定 期 对 科 室 病 历 进 行 分 析 , 医 疗 文 书 是 医 务 人 员 在 全 部 医 疗 工 作 的 真实 记 录 , 它 反 映 了 病 人 发 病 、 病 情 演 变 、转 归 和 诊 疗 情 况 的

52、全 过 程 , 使 临 床 医 师 进行 正 确 诊 断 、 抉 择 治 疗 和 制 定 预 防 措 施 的科 学 依 据 ; 是 医 院 管 理 、 医 疗 质 量 和 业 务 水 平 的 反 映 ;是 临 床 教 学 、 科 研 和 信 息 管 理 的 基 础 资 料 ;同 时 也 是 医 务 人 员 医 德 考 核 、 医 疗 服 务 质量 和 医 院 工 作 绩 效 评 价 、 医 疗 保 险 赔 偿 的 主 要 依 据 ; 是 解 决 医 疗 纠 纷 、 进 行 医 疗 事 故 技 术 鉴 定 、判 断 医 务 人 员 的 医 疗 行 为 与 患 者 损 害 后 果之 间 因 果 关

53、 系 的 重 要 法 律 依 据 。 严 禁 涂 改 、 伪 造 、 隐 匿 、 销 毁 、 抢 夺 、 遗失 病 历 , 住 院 病 历 保 存 期 不 得 少 于 30年 ,门 诊 病 历 不 少 于 15年 。 随 着 医 患 纠 纷 日 渐 增 多 , 不 规 范 的 医 疗 文书 书 写 , 给 原 来 在 医 疗 上 并 没 有 过 失 的 纠纷 , 在 处 理 时 可 能 带 来 难 以 解 决 的 麻 烦 ,甚 至 导 致 不 良 后 果 , 因 此 , 医 疗 文 书 不 可轻 视 , 严 格 医 疗 文 书 书 写 , 是 防 范 医 疗 纠纷 的 重 中 之 重 。 案

54、例 6.( 病 例 改 动 要 赔 偿 ) 某 医 院 收 治 了 一 位 肝 癌 患 者 , 住 院 一 周 后 ,由 于 病 情 恶 化 , 经 抢 救 无 效 死 亡 。 死 者 家 属 认 为 患 者 的 死 亡 是 医 方 的 过 错 造成 的 , 于 是 将 医 方 告 上 法 庭 。 要 求 索 赔 各 种 费 用 3万 元 , 精 神 损 害 抚 慰 金8.8万 元 。 法 庭 委 托 市 医 学 会 鉴 定 , 结 论 : 不 属 于 医 疗 事 故 。 但 是 , 病 历 存 在日 期 多 出 修 改 以 及 对 使 用 药 物 前 后 的 病 情未 予 详 细 记 录 等

55、 不 规 范 之 处 , 这 些 不 规 范未 影 响 诊 疗 过 程 , 与 患 者 的 死 亡 无 因 果 关系 。 法 院 认 为 : 医 方 在 诊 疗 护 理 过 程 没 有 违 法行 为 , 患 者 的 死 亡 与 医 方 的 诊 疗 行 为 与 无因 果 关 系 , 因 此 , 医 方 对 患 者 的 死 亡 不 承担 法 律 责 任 。 但 医 方 对 患 者 病 历 书 写 多 出不 规 范 , 使 患 者 未 得 到 优 质 规 范 的 医 疗 服 务 , 也 使患 方 对 医 方 的 信 任 感 并 产 生 合 理 的 怀 疑 ,给 患 方 精 神 上 带 来 一 定 的

56、 伤 害 。 法 院 判 决 被 告 赔 偿 原 告 精 神 损 害 抚 慰 金 2万元 , 律 师 费 8000元 。 四 、 健 全 、 落 实 规 章 制 度 ,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 条 例 第 五 条 , 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医 务 人 员 在医 疗 活 动 中 ,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医 疗 卫 生 管 理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和 诊 疗 护 理 规范 、 常 规 , 恪 守 服 务 职 业 道 德 。 做 好 现 场 实 物 和 病 历 的 封 存 , 完 善 尸 检 制度 , 这 是 防 范 医 疗 事 故 争 议 的 关 键 。 五 、

57、 加 强 法 律 知 识 学 习 , 提 高 法 律 意 识 。 学 习 与 医 疗 有 关 的 相 关 法 律 如 : 执 业 医师 法 侵 权 责 任 法 、 药 品 管 理 法 、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 计 划 生 育 法 、 婚 姻 法 、 民 法 通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条 例 第 六 条 , 医 疗 机 构 应当 对 其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和 诊 疗 护 理 规 范 、 常规 、 培 训 和 医 疗 服 务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 做 到 依 法 执 业 , 依 法

58、 行 医 , 依 法 维 权 , 医疗 事 故 争 议 一 旦 发 生 , 就 要 及 时 依 法 处 理 ,才 能 将 损 失 及 影 响 减 到 最 小 。 六 、 加 强 与 急 诊 病 人 的 沟 通 。 经 急 诊 医 生 首 诊 的 患 者 , 大 部 分 都 没 有 明确 诊 断 , 以 急 危 重 症 为 主 , 患 者 濒 临 死 亡 ,家 属 心 急 如 焚 , 情 绪 可 想 而 知 。 对 此 急 诊 医 生 不 光 要 有 丰 富 的 临 床 经 验 和成 熟 的 策 略 , 还 要 掌 握 良 好 的 沟 通 时 机 和 沟 通 技 巧 。 沟通 不 到 位 , 医

59、 生 全 力 施 救 后 , 家 属 对 此 难以 理 解 , 易 引 发 医 疗 纠 纷 。 如 何 把 握 时 机进 行 良 好 的 医 患 沟 通 , 做 好 以 下 几 点 : 1、 准 确 诊 断 , 时 时 沟 通 。 如 有 一 老 年 患 者 , 既 往 高 血 压 史 突 发 剧 烈背 疼 来 院 就 诊 , 排 除 心 梗 , 确 诊 为 主 动 脉 夹 层 。 初 步 治 疗病 情 稳 定 后 , 马 上 向 家 属 讲 明 患 者 的 病 情及 预 后 。 病 史 不 清 的 危 重 患 者 应 在 询 问 病 情 、 初 步判 断 、 稳 定 生 命 体 征 后 ,

60、立 即 简 短 、 清 楚地 向 患 者 家 属 交 代 病 情 及 可 能 后 果 , 不 宜 与 家 属 长 时 间 沟 通 ; 待 患 者 病 情 趋 于稳 定 , 病 因 逐 渐 明 朗 后 再 详 细 沟 通 ; 如 果 患 者 病 情 恶 化 , 考 虑 终 将 不 治 , 则 应边 抢 救 , 边 沟 通 。 给 家 属 一 个 接 受 的 时 间 , 否 则 很 有 可 能 因为 沟 通 不 到 位 而 产 生 纠 纷 。 2、 抢 救 过 程 透 明 化 。 如 有 一 位 72岁 女 性 患 者 , 多 年 冠 心 病 史 ,突 发 昏 厥 来 院 急 诊 。 入 院 时

61、患 者 出 现 休 克 症 状 , 检 查 显 示 患 者为 大 面 积 心 梗 。 抢 救 过 程 中 患 者 心 跳 停 止 ,半 小 时 后 仍 无 心 率 , 家 属 知 晓 后 都 情 绪 激 动 地 冲 入 抢 救 室 , 这时 医 务 人 员 将 急 诊 室 窗 帘 拉 开 , 继 续 抢 救并 由 急 诊 医 务 人 员 拿 着 患 者 即 时 检 查 结 果( 如 心 电 图 等 ) , 不 断 和 家 属 沟 通 , 20钟后 患 者 心 跳 仍 未 恢 复 , 家 属 很 理 解 并 最 终放 弃 抢 救 。 急 诊 的 医 患 纠 纷 大 多 是 家 属 对 医 疗 过

62、 程 不满 意 和 医 患 沟 通 不 到 位 造 成 的 。 病 史 清 楚的 危 重 患 者 , 让 家 属 了 解 抢 救 过 程 和 时 刻沟 通 必 须 贯 穿 于 抢 救 始 终 。 将 抢 救 过 程 透 明 化 , 让 家 属 清 楚 地 知 道 医生 正 全 力 抢 救 病 人 ; 时 刻 沟 通 , 给 家 属 接受 的 时 间 和 过 程 。 3、 及 时 全 面 的 告 知 。 如 有 一 位 65岁 男 性 患 者 , 突 发 头 晕 , 头 部CT显 示 无 异 常 , 考 虑 TIA( 短 暂 性 脑 缺 血发 作 ) 。 家 属 认 为 患 者 症 状 较 轻

63、, 不 愿 住 院 。 医 生意 识 到 疾 病 的 危 重 性 , 劝 患 者 留 院 观 察 。 期 间 , 不 间 断 观 察 患 者 的 反 应 、 询 问 病 情 ,家 属 渐 渐 对 医 生 产 生 信 任 。 观 察 过 程 中 患者 言 语 不 清 并 突 然 失 语 , 家 属 当 即 同 意 并配 合 救 治 工 作 。 治 疗 后 患 者 可 自 由 交 谈 ,家 属 已 由 原 来 的 不 信 任 转 为 感 激 。 当 患 者 留 院 观 察 时 病 情 加 重 可 能 致 死 , 如不 及 时 沟 通 , 往 往 会 诱 发 医 疗 纠 纷 。 急 诊医 生 要 多

64、 观 察 患 者 多 与 家 属 交 流 并 争 取 家属 的 配 合 和 理 解 , 否 则 患 者 加 重 , 家 属 会认 为 是 医 生 失 职 而 引 发 医 疗 纠 纷 。 4、 沟 通 交 给 专 科 医 生 。 外 科 急 症 多 是 外 伤 所 致 的 多 发 伤 及 复 合 伤 ,患 者 流 血 较 多 , 伤 势 明 显 。 沟 通 在 此 时 处 于 次 要 地 位 , 重 要 的 是 马 上实 施 治 疗 , 抢 救 患 者 生 命 。 医 生 实 施 救 治 后 简 短 了 解 伤 情 , 应 该 把 详细 沟 通 的 过 程 留 给 专 科 医 生 ; 如 果 病

65、 情 极 重 , 与 家 属 详 述 无 义 , 可 能 耽误 救 治 , 初 诊 后 应 马 上 通 知 相 关 科 室 进 行手 术 。 5.详 细 记 录 诊 疗 全 过 程 。 对 于 家 属 没 在 身 边 的 患 者 , 医 生 应 进 行 更 为详 细 全 面 的 诊 疗 记 录 , 如 患 者 入 院 情 形 、各 项 检 查 等 细 节 , 如 有 条 件 可 用 录 像 机 把患 者 的 诊 疗 全 过 程 录 下 来 , 以 便 找 到 家 属 时 详 细 交 代 患 者 情 况 , 以 取得 患 者 家 属 的 信 任 和 理 解 。 急 诊 医 生 掌 握 良 好 的 沟 通 时 机 和 技 巧 , 才能 很 好 的 应 对 各 种 突 发 事 件 , 给 患 者 以 最好 救 治 的 同 时 避 免 医 疗 纠 纷 的 发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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