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对象-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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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 二 章 会 计 要 素 与 会 计 等 式 2 前 言 本 章 解 决 的 是 WHICH的 问 题 。 只 有 弄 清 楚会 计 核 算 对 象 会 计 要 素 的 内 容 、为 什 么 及 关 系 如 何 的 问 题 , 才 能 在 后续 的 学 习 中 进 行 准 确 的 概 念 界 定 , 并 在 业务 分 析 中 准 确 定 位 账 户 的 结 构 。 3 重 点 : 会 计 要 素 、 会 计 等 式 难 点 : 会 计 要 素 4 本 章 内 容 :一 、 会 计 要 素二 、 会 计 等 式 5 一 、 会 计 要 素( 一 ) 相 关 概 念 :n 会 计 要 素 :

2、 是 对 会 计 核 算 对 象 即 企 业 再 生 产 过程 中 的 资 金 及 其 运 动 所 作 的 基 本 分 类 , 是 会 计核 算 对 象 的 具 体 化 。n 资 金 : 是 指 社 会 再 生 产 过 程 中 各 种 物 资 的 货 币表 现 及 货 币 本 身 。 是 会 计 主 体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或其 他 经 济 活 动 的 前 提 。 6 n 资 金 运 动 : 是 指 在 使 用 中 发 生 的 形 态 上 的 序 列变 化 过 程 。n 企 业 资 金 运 动 具 有 以 下 的 特 点 :关 联 性 、 有 序 性 、 增 值 性 。 7 ( 二 ) 会

3、 计 要 素 确 立 的 依 据n 资 金 作 为 企 业 经 济 资 源 的 货 币 形 式 , 其 存 在 是客 观 的 , 相 对 于 特 定 的 企 业 而 言 , 与 其 资 金 关联 的 两 个 重 大 问 题 是 : 企 业 在 特 定 时 日 的 资金 以 何 种 具 体 形 式 存 在 ( 即 资 金 占 用 ) ; 企 业 在 特 定 时 日 的 资 金 是 以 何 种 方 式 取 得 的( 即 资 金 来 源 ) 。 实 质 上 前 者 是 指 企 业 的 资产 问 题 , 而 后 者 是 指 企 业 的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问 题 。 8 n 在 某 一 特

4、定 时 日 , 一 定 数 额 的 企 业 经 济 资 源( 资 金 ) 总 是 以 各 种 不 同 的 方 式 存 在 于 企 业 ,如 库 存 现 金 、 应 收 账 款 、 应 收 票 据 、 存 货 、 长期 投 资 、 机 器 设 备 、 厂 房 、 建 筑 物 、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等 。 以 这 些 具 体 方 式 存 在 于 企 业 的 经 济资 源 称 之 为 企 业 的 资 产 。 9 与 此 相 对 应 , 企 业 在 某 一 特 定 时 日 的 资 产 , 必 然 具 有 明 确的 来 源 渠 道 。 从 企 业 形 成 的 机 理 来 说 , 企 业 的 经

5、济 资 源首 先 来 源 于 企 业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 即 投 资 入 股 的 资 金 。 就这 些 资 产 的 产 权 关 系 而 言 , 其 财 产 权 利 属 于 投 资 者 , 因而 企 业 从 投 资 者 手 中 获 得 的 资 金 被 称 为 “ 所 有 者 权 益 ” 。除 此 外 , 为 了 保 证 企 业 资 金 有 序 的 进 行 运 动 , 往 往 还 需要 以 举 债 的 方 式 取 得 另 外 的 资 金 。 企 业 以 举 债 获 得 的 资金 称 为 企 业 的 “ 负 债 ” 。 因 此 , 企 业 的 资 产 、 负 债 和 所有 者 权 益 构 成

6、 企 业 在 某 一 特 定 时 日 资 金 状 况 的 三 个 静 态基 本 要 素 。 10 资 产 、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要 素 的 形 成过 程 资 金 来 源 资 金 占 用 资 金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11 资 金 并 不 是 静 止 的 , 总 是 处 在 运 动 变 化 之 中 的 。 资 金 的静 止 是 相 对 的 , 而 运 动 是 绝 对 的 。 只 有 资 金 的 不 断 变化 和 运 动 才 能 生 产 出 各 种 产 品 , 将 产 品 销 售 取 得 销 售收 入 , 将 收 入 与 生 产 的 产 品 发 生 的 相 应 费 用

7、进 行 比 较 ,所 取 得 的 差 额 就 是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效 益 , 称 之 为 利 润或 收 益 。 因 此 收 入 、 费 用 和 利 润 说 明 企 业 在 一 定 时 期取 得 的 经 营 成 果 , 又 组 成 会 计 的 三 个 动 态 基 本 要 素 。 12 收 入 、 费 用 和 利 润 要 素 的 形 成 过程 供 应 过 程 生 产 过 程 销 售 过 程 现 金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产 成 品 现 金 投 入 产 出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13 ( 三 ) 会 计 要 素 的 分 类由 上 可 知 , 企 业 会 计 要 素 应 分 为 六 大

8、 类 , 即 资 产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 、 收 入 、 费 用 和 利 润 。 14 1、 资 产n 概 念 : 资 产 是 指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的 、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 预 期 会 给 企 业 带来 经 济 利 益 的 资 源 。 15 n 概 念 中 所 指 的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包 括 购 买 、 生产 、 由 企 建 造 行 为 或 其 他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 预 期 在 未 来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不 形 成 资 产 。 由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 是

9、指 企 业 享 有 某 项 资 源 的所 有 权 , 或 者 虽 然 不 享 有 某 项 资 源 的 所 有 权 , 但 该 资源 能 被 企 业 所 控 制 。 预 期 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 是 指 直 接 或 者 间 接导 致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流 入 企 业 的 潜 力 。 16 特 点 :( 1) 资 产 是 由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成 的 。( 2) 资 产 应 为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资 源 。( 3) 资 产 预 期 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 17 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 :将 一

10、 项 资 源 确 认 为 资 产 , 需 要 符 合 资 产 的 定 义 , 并 同 时满 足 以 下 两 个 条 件 :( 1) 与 该 资 源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资 源 的 成 本 或 者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因 此 得 出 以 下 结 论 , 凡 符 合 资 产 定 义 和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项 目 , 应 当 列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 凡 符 合 资 产 定 义 、 但 不符 合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项 目 , 不 应 当 列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而 只 能 在 附 注 中 作 相 关

11、披 露 。 18 资 产 分 类 :按 流 动 性 分 类 , 可 分 为 流 动 资 产 和 非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 是 指 预 计 在 一 个 正 常 营 业 周 期 中 变 现 、出 售 或 耗 用 , 或 者 主 要 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 或 者预 计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一 年 内 (含 一 年 )变 现 的 资产 以 及 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一 年 内 交 换 其 他 资 产 或清 偿 负 债 的 能 力 不 受 限 制 的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非 流 动 资 产 : 是 指 流 动 资 产 以 外 的 资 产

12、。 19 2、 负 债n 概 念 : 负 债 是 指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的 、 预 期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的 现 时 义务 。 现 时 义 务 是 指 企 业 在 现 行 条 件 下 已 承 担 的义 务 。 未 来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义 务 ,不 属 于 现 时 义 务 , 不 应 当 确 认 为 负 债 。 20 主 要 特 征 :( 1) 负 债 是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形 成 的 现 时义 务 。 现 时 义 务 是 指 企 业 在 现 行 条 件 下 已 承 担的 义 务 。

13、未 来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形 成 的 义 务 ,不 属 于 现 时 义 务 , 不 应 当 确 认 为 负 债 。( 2) 负 债 的 清 偿 预 期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 21 负 债 确 认 条 件 :符 合 负 债 定 义 的 义 务 、 在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时 , 确 认 为负 债 : ( 1) 与 该 义 务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出 企 业 ; ( 2) 未 来 流 出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由 此 得 出 以 下 结 论 : 凡 符 合 负 债 定 义 和 负

14、债 确 认 条 件的 项 目 , 应 当 列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 凡 符 合 负 债 定 义 、 但不 符 合 负 债 确 认 条 件 的 项 目 , 不 应 当 列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只 能 在 附 注 中 说 明 。 22 负 债 分 类 :负 债 按 流 动 性 分 类 , 可 分 为 流 动 负 债 和 非 流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 是 指 预 计 在 一 个 正 常 营 业 周 期 中清 偿 、 或 者 主 要 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 或 者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一 年 内 (含 一 年 )到 期 应 予以 清 偿 、 或 者 企 业

15、无 权 自 主 地 将 清 偿 推 迟至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一 年 以 上 的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 是 指 流 动 负 债 以 外 的 负 债 , 主要 包 括 长 期 借 款 、 应 付 债 券 等 。 23 3、 所 有 者 权 益概 念 : 是 指 企 业 资 产 扣 除 负 债 后 , 由 所 有 者 享 有的 剩 余 权 益 ( 净 资 产 ) 。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又称 为 股 东 权 益 。 所 有 者 权 益 是 所 有 者 对 企 业 资产 的 剩 余 索 取 权 。 24 来 源 构 成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其 来 源 主 要 包

16、 括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 留 存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 等 。 25 n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 是 指不 应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发生 增 减 变 动 的 、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或 者 向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无 关 的 利 得 或 者 损 失 。 26 n 利 得 是 指 由 企 业 非 日 常 活 动 所 形 成 的 、 会 导 致所 有 者 权 益 增 加 的 、 与 所 有 者 投

17、 入 资 本 无 关 的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 n 损 失 是 指 由 企 业 非 日 常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 会 导 致所 有 者 权 益 减 少 的 、 与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无 关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 27 利 得 和 损 失 有 两 个 去 向 :( 1)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列 示 在 利 润 表 中 , 如出 售 固 定 资 产 , 利 得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 损 失 计入 营 业 外 支 出 ;( 2)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 资 本 公 积 ) , 列 示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 如

18、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值 变 动 , 直 接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 28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计 量 :所 有 者 权 益 金 额 取 决 于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计 量 。用 公 式 表 示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资 产 总 额 -负 债 总 额 29 所 有 者 权 益 分 类 :实 收 资 本 : 投 资 者 按 企 业 章 程 或 合 同 的 约 定 , 实 际投 入 企 业 的 资 本 。资 本 公 积 : 投 资 者 投 入 资 本 时 , 其 投 入 金 额 超 过 法定 资 本 部 分 的 资 本 或

19、资 产 。盈 余 公 积 : 按 照 规 定 的 比 例 从 净 利 中 提 取 的 公 积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 企 业 留 于 以 后 年 度 分 配 的 利 润 或 待 分配 的 利 润 。 30 所 有 者 权 益 与 负 债 ( 债 权 人 权 益 ) 的不 同 点 : ( 1) 是 否 偿 还 上 的 区 别 : 后 者 需 要 偿 还 ; 前 者一 般 不 需 要 归 还 。 ( 2) 享 有 权 利 上 的 区 别 : 后 者 只 有 按 期 收 回 本息 权 ; 前 者 具 有 参 与 利 润 分 配 和 企 业 经 营 管 理双 重 权 利 。 ( 3) 清 算 时

20、 求 偿 权 上 的 区 别 : 后 者 拥 有 优 先 求偿 权 ; 前 者 则 没 有 。 31 4、 收 入n 概 念 : 收 入 是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增 加 的 、 与 所 有 者 投 入资 本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入 。 32 特 征 :( 1) 是 日 常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 2) 表 现 为 企 业 资 产 的 增 加 、 或 者 负 债 的 减少 、 或 者 两 者 兼 而 有 之 ;( 3)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增 加 ;( 4) 形 成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21、 本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的 流 入 。 33 确 认 条 件 :收 入 只 有 在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从 而 导 致 企业 资 产 增 加 或 者 负 债 减 少 、 且 经 济 利 益 的流 入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符 合 收 入 定 义 和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的 项 目 , 应 当列 入 利 润 表 。 34 收 入 的 内 容n 广 义 收 入 : 包 括 企 业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其他 业 务 收 入 、 投 资 净 收 益 、 补 贴 收 入 和 营业 外 收 入 等 ; n 狭 义 收 入 : 仅

22、指 企 业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其他 业 务 收 入 。n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是 指 企 业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如 汽 车 制 造 企 业 销 售 汽 车 收 入 ) 等 。n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是 指 企 业 发 生 的 其 他 业 务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如 汽 车 制 造 企 业 销 售 积 压材 料 收 入 ) 等 。 n 营 业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35 5、 费 用n 概 念 : 费 用 是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发 生 的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少 的 、 与 向

23、所 有 者 分配 利 润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出 。 36 确 认 条 件 :费 用 只 有 在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出 从 而 导 致 企业 资 产 减 少 或 者 负 债 增 加 、 且 经 济 利 益 的流 出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 符 合 费 用 定 义 和 费 用 确 认 条 件 的 项 目 , 应当 列 入 利 润 表 。 37 费 用 确 认 时 间 :A、 企 业 为 生 产 产 品 、 提 供 劳 务 等 发 生 的 可 归 属于 产 品 成 本 、 劳 务 成 本 等 的 费 用 , 应 当 在 确 认产

24、 品 销 售 收 入 、 劳 务 收 入 等 时 , 将 已 销 售 产 品 、已 提 供 劳 务 的 成 本 等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B、 企 业 发 生 的 支 出 不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 或 者 即使 能 够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但 不 符 合 或 者 不 再 符 合 资产 确 认 条 件 的 , 应 当 在 发 生 时 确 认 为 费 用 , 计入 当 期 损 益 。 C、 企 业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导 致 其 承 担 了 一 项负 债 而 又 不 确 认 为 一 项 资 产 的 , 应 当 在 发 生 时确 认 为 费 用 , 计 入 当 期

25、 损 益 。 38 内 容 :n 直 接 费 用 : 直 接 为 生 产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等 发 生 的 费 用 。有 直 接 材 料 、 直 接 人 工 和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 应 直 接 记 入相 应 商 品 或 劳 务 的 成 本 中 。n 间 接 费 用 : 即 制 造 费 用 。 为 生 产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等 发生 的 不 能 直 接 计 入 产 品 成 本 需 按 一 定 标 准 分 配 计 入 的费 用 。 n 期 间 费 用 : 在 某 一 会 计 期 间 发 生 的 不 计 入 产 品 成 本 而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费 用 。

26、 有 管 理 费 用 、 财 务 费 用 、营 业 费 用 。 39 费 用直 接 费 用 间 接 费 用 期 间 费 用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费 其他直接费用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费 用 结 构 图 示 40 6、 利 润n 概 念 : 利 润 是 指 企 业 在 一 定 会 计 期 间 的 经营 成 果 , 利 润 包 括 收 入 减 去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利 润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等 。 41 利 润 的 来 源 构 成 :n 利 润 包 括 收 入 减 去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 直 接 计 入 当 期利 润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27、 等 。( 1) 收 入 减 去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反 映 的 是 企 业 日 常活 动 的 业 绩 ,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利 润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反映 的 是 企 业 非 日 常 活 动 的 业 绩 。( 2)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利 润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 是 指 应当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最 终 会 引 起 所 有 者 权 益 发 生 增减 变 动 的 、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或 者 向 所 有 者 分 配利 润 无 关 的 利 得 或 者 损 失 。 42 利 润 的 确 认 条 件 :主 要 依 赖 于 收 入 和 费 用 以 及

28、利 得 和 损 失 的 确认 , 其 金 额 的 确 认 也 主 要 取 决 于 收 入 、 费用 、 利 得 和 损 失 金 额 的 计 量 。 43 利 润 内 容 : 44 利 润 表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本 月 本 年 累 计 本 月 本 年 累 计一 、 营 业 收 入减 : 营 业 成 本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销 售 费 用管 理 费 用财 务 费 用资 产 减 值 损 失加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 ”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29、 “ - ” 号 填 列 )二 、 营 业 利 润加 : 营 业 外 收 入减 : 营 业 外 支 出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理 损 失三 、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 ” 号 填 列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四 、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 号 填 列 ) 45 收 入 与 利 得 有 何 联 系 与 区 别 ? n 两 者 的 共 同 点 都 是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 只 不 过 收入 是 由 日 常 活 动 引 起 , 利 得 是 由 非 日 常 活 动 引起 。 收 入 在 会 计 处 理 时 , 可 以 计 入 主 营

30、 业 务 收入 或 者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而 利 得 有 二 个 去 向 , 分别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资 本 公 积 。 46 费 用 与 损 失 有 何 联 系 与 区 别 ?n 两 者 的 共 同 点 都 是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 只 不 过 费用 是 由 日 常 活 动 引 起 , 损 失 是 由 非 日 常 活 动 引起 。 费 用 在 会 计 处 理 时 , 可 以 计 入 主 营 业 务 成本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或 者 管 理 费 用 等 ; 而 损 失 有二 个 去 向 , 分 别 计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和 冲 减 资 本 公积

31、。 47 ( 四 ) 要 素 相 互 之 间 的 关 系 :各 会 计 要 素 之 间 是 相 互 联 系 和 相 互 依 存 的 。 它 们的 关 系 可 用 会 计 等 式 来 直 观 表 示 。 具 体 见 二 、会 计 等 式 。 48 ( 五 ) 会 计 要 素 与 资 金 运 动 的 关系 :n 资 产 、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三 项 会 计 要 素 是 从 某一 日 期 这 一 相 对 方 静 止 来 反 映 资 金 运 动 的 ;n 收 入 、 费 用 和 利 润 三 项 会 计 要 素 是 从 某 一 时 期( 如 一 个 会 计 期 间 ) 的 相 对 运 动

32、状 态 来 反 映 资金 运 动 的 。 49 ( 六 ) 会 计 要 素 与 财 务 报 表 的 关系 :n 资 产 、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三 项 会 计 要 素 构 成 资产 负 债 表 的 基 本 框 架 , 主 要 反 映 企 业 的 财 务 状况 ;n 收 入 、 费 用 和 利 润 三 项 会 计 要 素 构 成 利 润 表 的基 本 框 架 , 主 要 反 映 企 业 的 经 营 成 果 。 50 ( 七 ) 划 分 会 计 要 素 的 意 义1) 会 计 要 素 是 对 会 计 对 象 的 科 学 分 类 , 是 实 现会 计 核 算 职 能 , 分 类 、 系

33、统 的 反 映 会 计 对 象 的需 要 。 2) 会 计 要 素 是 设 置 会 计 科 目 和 会 计 账 户 的 基 本依 据 。 3) 会 计 要 素 是 构 成 会 计 报 表 的 基 本 框 架 。 51 二 、 会 计 等 式n ( 一 ) 会 计 等 式 的 概 念 : 亦 称 会 计 平 衡 式 、 会计 恒 等 式 、 会 计 平 衡 公 式 。 是 抽 象 地 反 映 资 金运 动 所 引 起 资 金 内 部 各 种 因 素 数 量 变 化 的 相 互平 衡 关 系 的 一 种 数 量 模 型 。 或 是 会 计 要 素 在 总额 上 必 然 相 等 的 一 种 关 系

34、式 。 资 产 与 权 益 之 间存 在 依 存 关 系 。 52 对 概 念 的 理 解 :n 企 业 所 有 资 产 都 必 定 有 相 应 的 来 源 ; n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其 左 右 双 方 的 平 衡 关 系 , 都 不会 被 破 坏 。 53 ( 二 ) 会 计 基 本 等 式会 计 基 本 等 式 又 叫 静 态 等 式 , 是 由 静 态 会 计要 素 组 合 而 成 的 反 映 某 企 业 某 一 时 点 财 务状 况 的 会 计 要 素 之 间 的 基 本 关 系 , 见 下 :1、 资 产 =权 益2、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54 55 对

35、基 本 等 式 的 理 解 :第 一 , 静 态 会 计 等 式 体 现 了 同 一 资 金 的 两 个 不同 侧 面 : 资 金 存 在 形 态 与 资 金 来 源 渠 道 ;第 二 , 以 货 币 计 量 时 , 会 计 等 式 双 方 数 额 相 等 ,即 资 金 存 在 形 态 资 金 来 源 渠 道第 三 , 资 产 会 随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 增 减 而 成 正比 例 变 化 , 即 等 式 两 边 同 增 同 减 。 56 ( 三 ) 动 态 等 式n 由 动 态 会 计 要 素 组 合 而 成 的 反 映 企 业 某 一 时 期经 营 成 果 的 会 计 要 素 之

36、 间 的 基 本 关 系 。 见 下 :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 或 亏 损 ) 57 费 用 利 润收 入 58 对 动 态 会 计 等 式 的 理 解 :第 一 , 利 润 的 实 质 是 实 现 的 收 入 减 去 相 关 费 用 以后 的 差 额 。 收 入 大 于 费 用 时 为 利 润 ; 收 入 小 于 费 用 时 为 亏损 。第 二 , 利 润 会 随 着 收 入 的 增 减 成 正 比 例 变 化 ; 第 三 , 利 润 会 随 着 费 用 的 增 减 成 反 比 例 变 化 。 59 ( 四 ) 会 计 基 本 等 式 的 转 化 形 式n 反 映 财 务 状 况

37、和 经 营 成 果 的 会 计 要 素 之 间 的 基本 关 系 。 见 下 :1、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 收 入 -费 用 )2、 ( 或 )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利 润3、 ( 或 ) 资 产 +费 用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收 入 60 61 对 扩 展 会 计 等 式 的 理 解 :第 一 , 资 金 两 个 不 同 侧 面 的 扩 展 : 资 金 存在 形 态 与 资 金 来 源 渠 道 。第 二 , 等 式 双 方 是 在 数 量 增 加 基 础 上 的 新的 相 等 。 62 ( 五 ) 经 济 业 务 及 其 对 会 计

38、 等 式 的影 响1、 经 济 业 务 的 概 念 及 其 类 型 :经 济 业 务 的 概 念 : 也 称 会 计 事 项 , 是 指 企 业 在 生 产 经 营过 程 中 发 生 的 能 以 货 币 计 量 的 , 并 能 引 起 会 计 要 素 发生 增 减 变 化 的 事 项 。事 项 : 发 生 在 主 体 内 部 各 部 门 之 间 的 资 源 的 转 移 。 63 经 济 业 务 的 类 型 :A、 引 起 等 式 两 边 会 计 要 素 同 时 增 加 的 经 济 业 务 ;B、 引 起 等 式 两 边 会 计 要 素 同 时 减 少 的 经 济 业 务 ;C、 引 起 等 式

39、 左 边 会 计 要 素 发 生 增 减 变 动 的 经 济 业 务 ;D、 引 起 等 式 右 边 会 计 要 素 发 生 增 减 变 动 的 经 济 业 务 ; 64 n 从 经 济 业 务 的 类 型 可 知 , 企 业 任 何 经 济 业 务 的发 生 ,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这 一 会 计 基 本 等 式 的 平 衡 关 系 都 不 会 被 破 坏 ,即 该 等 式 是 一 个 会 计 恒 等 式 。 65 2、 经 济 业 务 对 会 计 恒 等 式 的 影 响n 设 2009年 11月 30日 资 产 、 负 债 、 和 所 有 者 权益 的 数 量 关 系 如

40、 下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1000000=490000+51000012月 份 A公 司 发 生 了 以 下 有 关 业 务 : 66 1) 一 项 资 产 增 加 , 一 项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增加 ( 即 等 式 两 边 同 时 增 加 ) 。 67 例 1: A公 司 从 其 他 单 位 购 入 材 料 5000元 , 货款 尚 未 支 付 .交 易 或 事项 资 产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余 额 1000000 490000 5100001 +材 料 采 购 5000 +应 付 帐 款5000新 余 额 1005000 495000 + 510

41、00 68 例 2: A公 司 收 到 投 资 者 投 入 现 金 10000元 ,已 存 入 银 行 。交 易 或 事项 资 产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余 额 1005000 495000 5100002 +银 行 存 款10000 +实 收 资 本10000新 余 额 1015000 495000 + 520000 69 2) 一 项 资 产 减 少 , 一 项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少( 即 等 式 两 边 同 时 减 少 ) 。 70 例 3: A公 司 以 银 行 存 款 5000元 偿 还 前 欠 外 单位 货 款 。交 易 或 事项 资 产 = 负 债 +

42、所 有 者 权 益余 额 1015000 495000 5200003 银 行 存 款5000 应 付 帐 款5000新 余 额 1010000 = 490000 + 520000 71 例 4: A公 司 经 批 准 减 少 资 本 20000元 , 在 办理 有 关 手 续 后 , 以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交 易 或 事项 资 产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余 额 1010000 490000 5200004 银 行 存 款20000 实 收 资 本20000新 余 额 990000 490000 + 500000 72 3) 一 项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增 加 ,

43、另 一 项 负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少 ( 即 等 式 右 边 一 增 一 减 ) 73 例 5: A公 司 向 银 行 借 入 短 期 借 款 20000元 , 直 接 偿 还 应付 帐 款 。交 易或 事项 资 产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余 额 990000 490000 5000005 +短 期 借 款20000 应 付 帐 款20000新 余额 990000 490000 + 500000 74 例 6: A公 司 以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 金 额 10000元 。交 易 或事 项 资 产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余 额 990000 49

44、0000 5000006 +实 收 资 本10000盈 余 公 积10000新 余 额 990000 490000 + 500000 75 例 7: A公 司 宣 告 , 将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的 15000元 分 配 给 股东 , 拟 以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交 易或 事项 资 产 =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益余额 990000 490000 5000007 +应 付 股 利15000 利 润 分 配15000新余额 990000 = 505000 + 485000 76 例 8: 经 双 方 协 商 , A公 司 将 所 欠 B公 司 的 货 款 30000元转 为 B公

45、司 对 企 业 的 投 资 。交 易或 事项 资 产 =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益余 额 990000 505000 4850008 应 付 帐 款30000 +实 收 资 本30000新 余额 990000 = 475000 + 515000 77 4) 一 项 资 产 增 加 , 另 一 项 资 产 减 少 ( 即 等 式 左边 一 增 一 减 ) 。 78 例 9: A公 司 收 回 购 买 单 位 所 欠 货 款 45000元 ,已 存 入 银 行 。交 易 或事 项 资 产 =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益余 额 990000 475000 5150009 +银 行 存 款 45

46、000应 收 帐 款 45000新 余 额 990000 = 475000 + 515000 79 另 :n 从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收 入 -费 用 的 这 个 扩展 平 衡 等 式 中 , 还 可 以 推 断 出 另 外 两 类 基 本 的经 济 交 易 或 事 项 。 80 n 5) 一 项 收 入 增 加 , 一 项 资 产 增 加 或 负 债 减 少 。例 10:A公 司 销 售 商 品 一 批 , 价 值 10000元 , 款 项 存入 银 行 。例 11: A公 司 出 售 商 品 一 批 , 价 值 24000元 , 款 项用 于 偿 还 此 前 所 欠

47、材 料 款 。 81 交 易或 事项 资 产 = 负 债 + 所 有 者权 益 + 收 入 费用余额 990000 475000 51500010 +银 行 存 款10000 +主 营 业 务 收入 1000011 应 付 账款 24000 +主 营 业 务 收入 24000新余额 1000000 = 451000 + 515000 + 34000 82 n 6) 一 项 费 用 增 加 , 一 项 资 产 减 少 或 负 债 增 加 。例 12:结 转 上 已 售 商 品 成 本 8000元 。例 13: 某 月 底 预 提 银 行 短 期 借 款 利 息 1000元 。 83 交 易 或事

48、 项 资 产 = 负 债 + 所 有 者权 益 + 收 入 费 用余 额 1000000 451000 515000 3400012 库 存 商 品8000 +主 营 业务 成 本800013 +应 付 利 息(或 预 提 费用 )1000 +财 务 费 用1000新 余额 992000 = 452000 + 515000 + 34000 9000 84 n 我 们 知 道 ,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 利 润 在 经 济 性 质上 归 属 于 所 有 者 权 益 。 利 润 增 加 会 导 致 所 有 者权 益 增 加 。 而 收 入 增 加 会 导 致 利 润 增 加 , 从 而会

49、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增 加 ; 费 用 增 加 会 导 致 利 润减 少 , 从 而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少 。 所 以 上 表在 利 润 分 配 后 最 终 会 形 成 一 个 新 的 静 态 会 计 等式 。 即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85 ( 六 ) 建 立 会 计 等 式 的 重 要 意 义 : 1、 会 计 等 式 的 平 衡 原 理 揭 示 了 企 业 会 计 要 素 之间 的 规 律 性 联 系 ; 2、 会 计 等 式 是 设 置 会 计 科 目 和 账 户 、 编 制 会 计报 表 的 理 论 依 据 , 是 复 式 记 账 的 基 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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