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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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 讲 人 : 徐 伟 联 系 方 式 :姓 名 : 徐 伟手 机 : 13671084062邮 箱 : n 2013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n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指向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所 得 税 汇算 清 缴 工 作 的 通 知 税 总 发 2013 26号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企 业 所 得 税 后 续 管 理的 指 导 意 见 税 总 发 2013 55号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的 风 险 :n纳 税 人 ;n法 律 文 件 自 身 ;n税 务 机 关 。 收 入 类收 入 的 确 认 标 准 是 什

2、 么 ? 一、应税收入常见销售方式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预收款项发出商品时商品需安装和检验购买方接受商品并安装检验完毕时买一赠一不属于捐赠,讲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商业折扣折扣后金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折扣前金额确认收入,折扣额按财务费用扣除销售折让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销售退回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销货成本产品分成方式按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金额按产品公允价值确定利息收入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 租金收入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接受捐赠收入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劳务收入不跨年度的收款时间确认 收 入 确 认 要 素 :

3、收 款 、 发 货 、 合 同 约 定开 票 是 否 作 为 收 入 确 认 的 标 准 ? 二、免税收入n国债利息n股息、红利 三、视同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指企业发生特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后,会计上对此一般不作为销售业务核算,不确认会计收入,而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实现,要计算营业收入并计算应缴税金的一种涉税业务。(一)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问 题 :n春 节 前 夕 稻 香 村 将 自 产 糕 点 送 与 职 工 , 此 行 为 是否 构 成 视 同 销 售 ?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

4、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问 题 :n春 节 前 夕 稻 香 村 将 自 产 糕 点 送 与 职 工 , 此 行 为 是否 构 成 视 同 销 售 ?n春 节 前 夕 某 服 装 公 司 将 外 购 糕 点 送 与 职 工 , 此 行为 是 否 构 成 视 同 销 售 ?n某 水 泥 厂 将 自 产 水 泥 用 于 厂 房 建 设 , 是 否 构 成 视同 销 售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处 置 资 产 所 得 税 处 理 问 题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8828号 ) 规 定 : 企 业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的 处 置 资 产

5、, 除 将 资 产 转移 至 境 外 以 外 , 由 于 资 产 所 有 权 属 在 形 式 和 实 质上 均 不 发 生 改 变 , 可 作 为 内 部 处 置 资 产 , 不 视 同销 售 确 认 收 入 , 相 关 资 产 的 计 税 基 础 延 续 计 算 。n将 资 产 用 于 生 产 、 制 造 、 加 工 另 一 产 品 ;n改 变 资 产 形 状 、 结 构 或 性 能 ;n改 变 资 产 用 途 ;n将 资 产 在 总 机 构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之 间 转 移 ;n上 述 两 种 或 两 种 以 上 情 形 的 混 合 ;n其 他 不 改 变 资 产 所 有 权 属 的

6、 用 途 。 企 业 将 资 产 移 送 他 人 的 下 列 情 形 , 因 资 产 所有 权 属 已 发 生 改 变 而 不 属 于 内 部 处 置 资 产 , 应 按规 定 视 同 销 售 确 定 收 入 。n用 于 市 场 推 广 或 销 售 ;n用 于 交 际 应 酬 ;n用 于 职 工 奖 励 或 福 利 ;n用 于 股 息 分 配 ;n用 于 对 外 捐 赠 ;n其 他 改 变 资 产 所 有 权 属 的 用 途 。 总 结 : 所 有 权 转 移 企 业 所 得 税 视 同 销 售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对增值税的影响。问 题 :n春 节 前 夕 稻 香 村 将 自 产 糕 点 送

7、与 职 工 , 此 行 为 是否 构 成 视 同 销 售 ?n春 节 前 夕 某 服 装 公 司 将 外 购 糕 点 送 与 职 工 , 此 行为 是 否 构 成 视 同 销 售 ?n某 水 泥 厂 将 自 产 水 泥 用 于 厂 房 建 设 , 是 否 构 成 视同 销 售 ? 1、 将 货 物 交 付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代 销 ;2、 销 售 代 销 货 物 ;3、 设 有 两 个 以 上 机 构 并 实 行 统 一 核 算 的 纳 税 人 , 将 货 物 从 一 个机 构 移 送 其 他 机 构 用 于 销 售 , 但 相 关 机 构 设 在 同 一 县 ( 市 ) 的除

8、外 ;4、 将 自 产 、 委 托 加 工 的 货 物 用 于 非 增 值 税 应 税 项 目 ;5、 将 自 产 、 委 托 加 工 的 货 物 用 于 集 体 福 利 或 者 个 人 消 费 ;6、 将 自 产 、 委 托 加 工 或 者 购 进 的 货 物 作 为 投 资 , 提 供 给 其 他 单位 或 者 个 体 工 商 户 ;7、 将 自 产 、 委 托 加 工 或 者 购 进 的 货 物 分 配 给 股 东 或 者 投 资 者 ;8、 将 自 产 、 委 托 加 工 或 者 购 进 的 货 物 无 偿 赠 送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人 。9、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9、人 无 偿 提 供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服 务 , 但 以 公 益 活 动 为 目 的 或 者 以 社 会 公 众 为 对 象 的 除 外 。 案 例 : 我公司是汽车销售公司,存在用库存商品作做固定资产的业务,即做为试乘试驾车,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我公司是否应将此类业务做为视同销售收入,是否按不含税标准售价做为销售收入?(资料补充:主要是我公司购买库存商品做为固定资产时,是按成本价入账的,在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按标准售价做为视同销售记入收入) 四、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

10、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问 题 : 税 收 返 还 ( 先 征 后 返 的 所 得 税 和 先 征 后 退 、即 征 即 退 的 流 转 税 ) 是 否 属 于 不 征 税 收 入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专 项 用 途 财 政 性 资 金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70)规 定 , 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11、的 , 可 以 作 为 不 征 税收 入 :n企 业 能 够 提 供 资 金 拨 付 文 件 , 且 文 件 中 规 定 该 资金 的 专 项 用 途 ;n财 政 部 门 或 其 他 拨 付 资 金 的 政 府 部 门 对 该 资 金 有专 门 的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或 具 体 管 理 要 求 ;n企 业 对 该 资 金 以 及 以 该 资 金 发 生 的 支 出 单 独 进 行核 算 。 问 题 : 不 征 税 收 入 支 出 所 形 成 的 费 用 是 否 可 以 在 所得 税 前 扣 除 ?会 计 处 理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6号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产

12、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例 : 某 公 司 获 政 府 绿 色 环 保 技 术 创 新 扶 持 基 金 36万元 , 全 部 用 于 购 买 测 试 设 备 , 该 设 备 价 款 36万 ,于 当 月 投 入 使 用 , 会 计 与 税 法 的 折 旧 均 为 3年 ,不 考 虑 残 值 。 注 意 : 企 业 将 财 政 性 资 金 作 不 征 税 收 入 处 理 后 , 在5年 ( 60个 月 ) 内 未 发 生 支 出 且 未 缴 回 财 政 部 门或 其 他 拨 付 资 金 的 政 府 部 门 的 部 分 , 应 计 入 取 得该 资

13、 金 第 六 年 的 应 税 收 入 总 额 ; 计 入 应 税 收 入 总额 的 财 政 性 资 金 发 生 的 支 出 , 允 许 在 计 算 应 纳 税所 得 额 时 扣 除 。 问 题 : 企 业 政 策 性 搬 迁 所 得 是 否 计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发 布 企 业 政 策 性 搬 迁 所得 税 管 理 办 法 的 公 告 ( 2012年 第 40号 ) 搬 迁 所 得 搬 迁 收 入 搬 迁 支 出n搬 迁 收 入 : 搬 迁 补 偿 收 入 、 搬 迁 资 产 ( 不 含 存 货) 处 置 收 入 等 。n搬 迁 支 出 : 搬 迁 费

14、 用 支 出 及 由 于 搬 迁 所 发 生 的 企业 资 产 处 置 支 出 。问 题 : 企 业 政 策 性 搬 迁 过 程 中 新 购 置 的 设 备 能 否 计入 搬 迁 支 出 ?应 税 所 得 搬 迁 所 得 企 业 在 搬 迁 期 间 发 生 的 搬 迁 收 入 和 搬 迁 支 出, 可 以 暂 不 计 入 当 期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而 在 完 成 搬迁 的 年 度 , 对 搬 迁 收 入 和 支 出 进 行 汇 总 清 算 。 企 业 应 在 搬 迁 完 成 年 度 , 将 搬 迁 所 得 计 入 当 年度 企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算 纳 税 。 有 下

15、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为 搬 迁 完 成 年 度 , 企 业 应 进 行 搬迁 清 算 , 计 算 搬 迁 所 得 : n从 搬 迁 开 始 , 5年 内 ( 包 括 搬 迁 当 年 度 ) 任 何 一 年完 成 搬 迁 的 。 注 意 : 企 业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 视 为 已 经 完 成 搬 迁 :l 搬 迁 规 划 已 基 本 完 成 ; l 当 年 生 产 经 营 收 入 占 规 划 搬 迁 前 年 度 生 产 经 营 收 入 50%以 上 n从 搬 迁 开 始 , 搬 迁 时 间 满 5年 ( 包 括 搬 迁 当 年 度 )的 年 度 。 企 业 搬 迁 收

16、 入 扣 除 搬 迁 支 出 后 为 负 数 的 , 应 为搬 迁 损 失 。搬 迁 损 失 可 在 下 列 方 法 中 选 择 其 一 进 行 税 务 处 理 :n在 搬 迁 完 成 年 度 , 一 次 性 作 为 损 失 进 行 扣 除 。 n自 搬 迁 完 成 年 度 起 分 3个 年 度 , 均 匀 在 税 前 扣 除 上 述 方 法 由 企 业 自 行 选 择 , 但 一 经 选 定 , 不 得改 变 。 结 论 :收 入 确 认 的 标 准 : 双 方 主 体 在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增 量 资产 。在 上 述 标 准 下 , 我 们 要 注 意 的 收 入 确 认 风 险 有

17、 哪 些? 扣 除 类n 权 责 发 生 制 : 折 旧 、 租 金n 准 确 分 类 : 茶 叶 、 旅 游 费n 暂 估n 无 票 一、工资、薪金企 业 所 得 税 实 施 条 例 第 三 十 四 条 :企 业 发 生 的 合 理 的 工 资 、 薪 金 支 出 , 准 予 扣 除 。n企 业 制 定 了 较 为 规 范 的 员 工 工 资 、 薪 金 制 度 ;n企 业 所 制 定 的 工 资 、 薪 金 制 度 符 合 行 业 及 地 区 水 平;n企 业 在 一 定 时 期 所 发 放 的 工 资 、 薪 金 是 相 对 固 定 的, 工 资 、 薪 金 的 调 整 是 有 序 进

18、行 的 ;n企 业 对 实 际 发 放 的 工 资 、 薪 金 , 已 依 法 履 行 了 代 扣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义 务 ;n有 关 工 资 、 薪 金 的 安 排 , 不 以 减 少 或 逃 避 税 款 为 目的 。 注 意 : 不 包 括 五 险 一 金 和 三 项 费 用企业跨年度工资支付的税务处理问 题 : 某 企 业 2013年 2月 发 放 的 2012年 10月 的 工 资是 否 可 以 在 税 前 扣 除 ? 问 题 : 支 付 给 学 生 的 实 习 工 资 是 否 可 以 计 入 工 资 、薪 金 总 额 , 并 作 为 福 利 费 、 教 育 经 费 和 工

19、会 经 费的 扣 除 基 数 ?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问 题 : 我 企 业 准 备 成 立 职 工 食 堂 ,免 费 为 职 工 提 供午 餐 ,请 问 购 买 的 粮 食 和 蔬 菜 等 (没 有 发 票 )这 部 分支 出 是 否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前 列 支 ? (一)福利费的列支范围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

20、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问 题 : 上 述 福 利 费 是 否 涉 及 个 人 所 得 税 ? 注 意 : 职 工 福 利 费 与 劳 动 保 护 支 出 的 区 分 根据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保护支

21、出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n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n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n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案 例 : 某 企 业 为 每 位 职 工 发 放 防 暑 降 温 费 60元 和 价值 270元 的 工 作 服 及 价 值 60元 的 防 暑 降 温 药 品 。 问 题 : 发 放 服 装 是 属 于 福 利 费 支 出 , 还 是 劳 动 保 护支 出 ?增 值 税 处 理企 业 所 得 税注 意 : 由 企 业 统 一 制 作 并 要 求 员 工 工 作 时 统 一 着 装所 发 生 的 工 作 服 饰 费 用 , 可 以 作

22、为 企 业 合 理 的 支出 给 予 税 前 扣 除 。 但 必 须 同 时 符 合 三 个 条 件 :n必 须 是 符 合 企 业 的 工 作 性 质 和 特 点 。n要 符 合 统 一 制 作 的 要 求 。 统 一 的 标 准 应 该 是 同 类型 人 员 标 准 统 一 , 服 装 形 式 统 一 。n要 求 员 工 工 作 时 统 一 着 装 。 (二)不得列支范围:企业财务通则(2006)中对此作了明确规定:n企 业 不 得 承 担 属 于 个 人 的 娱 乐 、 健 身 、 旅 游 、 招待 、 购 物 、 馈 赠 等 支 出 ;n购 买 商 业 保 险 、 证 券 、 股 权

23、、 收 藏 品 等 支 出 ;n个 人 行 为 导 致 的 罚 款 、 赔 偿 等 支 出 ;n购 买 住 房 、 支 付 物 业 费 等 支 出 ;n应 由 个 人 承 担 的 其 他 支 出 。n此 外 , 对 于 惠 及 全 部 或 部 分 职 工 的 一 些 福 利 性 费用 , 如 职 工 旅 游 费 、 节 日 慰 问 费 、 职 工 困 难 补 助等 , 由 于 是 用 于 职 工 个 人 , 所 以 也 是 禁 止 企 业 承担 的 。 (三)对非货币性福利支出的规定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

24、分情况处理: n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n 将企业拥有的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n 租赁住房等资产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企 业 发 生 的 职 工 福 利 费 , 应 该 单 独 设 置 账 册 , 进行 准 确 核 算 。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

25、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一)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问 题 : 某 企 业 为 职 工 培 训 中 心 购 买 的 电 脑 和 投 影 仪是 否 可 以 计 入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 (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列支范围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问 题 : 企 业 为 职 工 进 修 本 科 报 销 的 学 费 是 否

26、 可 以 计入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三)不能列支的范围 四、工费经费支出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五、业务招待费 (一)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计 算 : 2013年某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当年可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依据的销售收入1000万。标准1=100万X60%=60万标准2=1000万X5=5万信 息 :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抵扣的前提:当年销售(营业)收入0 最多可抵扣60%部分(或至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 筹 划 : 标准1=业务招待费X60%

27、 标准2=当年销售(营业)收入X5 如果:标准1=标准2 效用最大 业务招待费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X8.3 结 论 :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 (二)业务招待费在确认时的涉税风险问 题 : 下 列 费 用 是 否 可 以 构 成 业 务 招 待 费 : 餐 饮 费 、 住 宿 费 、 会 议 费 、 旅 游 费 、 赠 送 客户 礼 品 费 、 娱 乐 费 问 题 : 什 么 是 业 务 招 待 费 ?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

28、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交通费开支。业 务 招 待 费 和 交 通 费业 务 招 待 费 和 会 议 费 某 水 泥 生 产 公 司 2012年 的 有 关 数 据 如 下 : 销 售 产品 收 入 1000万 , 销 售 材 料 收 入 10万 , 将 自 产 产 品 用于 在 建 工 程 , 产 品 价 值 5万 , 转 让 专 利 A使 用 权 收 入 5万 , 转 让 专 利 B所 有 权 收 入 10万 , 接 受 捐 赠 5万 , 将售 价 为 10

29、万 的 材 料 与 债 权 人 甲 公 司 债 务 重 组 顶 账 15万 。 发 生 的 现 金 折 扣 5万 在 财 务 费 用 中 体 现 。 转 让 固定 资 产 取 得 收 入 10万 ( 净 收 益 3万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 税 务 机 关 检 查 发 现 有 房 屋 出 租 收 入 5万 挂 在 往 来 账账 上 , 未 作 收 入 处 理 。 请 按 税 法 规 定 确 认 业 务 招 待 费的 扣 除 计 算 基 数 。 问 题 : 筹 办 期 间 的 业 务 招 待 费 是 否 可 以 扣 除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2012】 15号 公 告 : 企

30、业 在 筹 建 期 间 , 发 生 的 与 筹 办 活 动 有 关 的 业务 招 待 费 支 出 , 可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的 60%计 入 企 业筹 办 费 ,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在 税 前 扣 除 。 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广 告 费 和 业 务 宣 传 费 支出 税 前 扣 除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 201248号 对 化 妆 品 制 造 与 销 售

31、、 医 药 制 造 和 饮 料 制 造 ( 不 含酒 类 制 造 , 下 同 ) 企 业 发 生 的 广 告 费 和 业 务 宣 传 费 支 出 ,不 超 过 当 年 销 售 ( 营 业 ) 收 入 30%的 部 分 , 准 予 扣 除 ; 超过 部 分 , 准 予 在 以 后 纳 税 年 度 结 转 扣 除 。 本 通 知 自 2011年 1月 1日 起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执 行 。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七、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

32、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八、企业年金也 称 “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 补充养老、医疗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九、融资费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若 干税 务 处 理 问 题 的 公 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 2012年 第 15号 ) 企 业 通 过 发 行 债 券 、 取 得 贷 款 、 吸 收 保 户 储金 等 方 式 融 资 而 发 生 的 合 理 的 费 用 支 出 , 符 合 资本 化 条 件 的 , 应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33、本 ; 不 符 合 资 本化 条 件 的 , 应 作 为 财 务 费 用 , 准 予 在 企 业 所 得 税前 据 实 扣 除 。 例 : 为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 2012年 一 家 大 型 工 业 制 造 企 业向 甲 、 乙 2个 公 司 借 款 。 具 体 借 款 情 况 为 : ( 同 期 银 行贷 款 利 率 为 6%)( 1) 向 甲 公 司 借 款 1000万 元 , 利 率 为 6%, 付 利 息 60万 元 ;( 2) 向 乙 公 司 借 款 2000万 元 , 利 率 为 7%, 付 利 息 140万 元 ; 利 息 支 出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n非金融企

34、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n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问 题 : 企 业 向 个 人 借 入 款 项 , 利 息 支 出 是 否 可 以 扣除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向 自 然 人 借 款 的 利 息 支 出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问 题 的 通 知 国 税 函 2009 777号 关 联 企 业 利 息 费 用 的 扣 除(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

35、,不超过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规定比例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2)企业如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例 : B公 司 于 2012年 1月 参 与 投 资 设 立 D公 司 。 B公司 权 益 性 投 资 200万 元 , 占 20%股 份 ; 2012年 1月 ,D公 司 以 12%年 利 率 从 B公 司

36、借 款 600万 元 。 ( 假 设 B公 司 为 非 金 融 企 业 ; 银 行 同 期 贷 款 利 率 为 10%)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 请 计 算 D公 司 可 以 扣 除 的 利 息支 出 。 十、佣金、手续费支出十一、罚金、税款滞纳金及赞助支出罚 金 、 罚 款 和 被 没 收 财 务 的 损 失税 收 滞 纳 金赞 助 支 出管 理 费问 题 : 公 司 间 收 取 的 管 理 费 是 否 可 以 在 税 前 扣 除 ? 资 产 类一、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发 布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所 得税 税 前 扣 除 管 理 办 法 的 公 告 国

37、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2011年 第 25号问 题 : 2012年 企 业 发 现 2009年 发 生 的 损 失 当 年 未 扣除 , 现 在 是 否 可 以 扣 除 ?问 题 : 2012年 某 企 业 发 现 2011年 的 一 笔 款 项 感 觉 收回 渺 茫 , 于 是 作 为 坏 账 损 失 。 请 问 该 坏 账 损 失 是否 可 以 在 税 前 扣 除 ? 二、固定资产折旧(一)折旧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二)下列情形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三)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问 题 : 已 使 用

38、过 的 固 定 资 产 怎 么 提 折 旧 ? 例 : 甲企业2012年1月1日购入乙企业已使用3年的固定资产小汽车(不考虑残值),该汽车原价10万,乙企业已提取折旧8万,甲企业以2万购入。 甲企业应怎样确定折旧年限?问 题 : 企 业 处 置 旧 的 固 定 资 产 应 怎 样 进 行 税 务 处 理 ? 三、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n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n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n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n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准 备 金(坏账准备部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问题:煤矿企业是否要求计提安全经费和维简费?如果计提应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亏 损一、税法对亏损的界定二、亏损的抵补方法 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可以从下一年度起,在连续的五年内进行抵补。问 题 : 企 业 的 筹 建 期 间 能 否 作 为 亏 损 年 度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若 干 税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1079号 ) 优 惠详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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