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期末复习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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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 、 会 计 的 定 义 会 计 是 以 货 币 为 主 要 计 量 单 位 , 采用 一 整 套 专 门 的 方 法 , 通 过 收 集 、 处 理和 利 用 经 济 信 息 , 对 会 计 主 体 的 经 济 活动 进 行 连 续 、 系 统 、 全 面 、 综 合 的 核 算和 监 督 , 并 通 过 参 与 决 策 、 分 析 评 价 业绩 、 预 测 经 济 前 景 等 活 动 , 谋 求 提 高 经济 效 益 的 一 种 管 理 活 动 。 简 单 地 说 , 会 计 就 是 对 可 用 货 币 表 示的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核 算 和 监 督 的 管 理 活 动 。 二

2、、 会 计 的 基 本 职 能( 一 ) 会 计 的 核 算 职 能1. 基 本 含 义 指 会 计 按 照 公 认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 运 用一 定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 全 面 、 系 统 、 及 时 、 准确 的 表 现 会 计 主 体 的 经 济 业 务 , 为 经 营 管 理提 供 会 计 信 息 。2. 显 著 特 征 ( 1) 会 计 是 以 货 币 作 为 主 要 计 量 单 位 。实 物 量 、 劳 动 量 等 为 辅 助 计 量 单 位 。 ( 2) 会 计 主 要 是 反 映 过 去 已 经 发 生 的 经济 活 动 。 ( 3) 会 计 反 映 具 有

3、 连 续 性 、 系 统 性 和 全面 性 。3. 基 本 内 容 记 账经 济业 务 算 账 报 账 4. 重 要 作 用 形 成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 为 会 计 信 息 的 使用 者 进 行 经 济 决 策 提 供 服 务 。( 二 ) 会 计 的 监 督 职 能1. 基 本 含 义 指 会 计 按 照 一 定 的 目 的 和 要 求 , 以 及 有关 的 法 规 和 计 划 等 , 对 会 计 主 体 经 济 活 动进 行 控 制 , 使 之 达 到 预 定 的 目 标 。 2. 显 著 特 征 ( 1) 会 计 监 督 具 有 强 制 性 和 严 肃 性 。 ( 2) 会 计

4、监 督 具 有 连 续 性 和 完 整 性 。3. 基 本 内 容 事 前 监 督 、 事 中 监 督 、 事 后 监 督4. 重 要 作 用 与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有 机 结 合 , 构 成 了 会计 的 控 制 系 统 , 确 保 经 济 活 动 的 合 理 合 法 。 ( 三 ) 会 计 两 大 基 本 职 能 的 关 系1.反 映 职 能 是 监 督 职 能 的 基 础 。2.监 督 职 能 是 反 映 职 能 的 保 证 。反 映监 督 核 算 系 统会计 控 制 系 统 三 、 会 计 假 设 的 内 容 1.会 计 主 体 假 设 ( 1) 会 计 主 体 假 设 的 定

5、义 企 业 应 当 对 其 本 身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 会 计 所 服 务 的 特 定 的 经 济 组 织 。 记 录 和 反 映 企 业 本 身 的 各 项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A 会 计 主 体C会 计主 体B会 计主 体 D会 计主 体 ( 2) 会 计 主 体 假 设 的 意 义 明 确 了 核 算 的 空 间 范 围 , 解 决 了 会 计 核算 谁 的 经 济 业 务 、 为 谁 记 账 的 问 题 。 是 持 续 经 营 、 会 计 分 期 和 货 币 计 量 假 设和 全 部 会 计 质 量 质 量 要 求

6、 原 则 建 立 的 基 础 。 思 考 : 会 计 主 体 与 法 律 主 体 的 关 系 ? 2.持 续 经 营 假 设 ( 1)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的 定 义 企 业 会 计 确 认 、 计 量 和 报 告 应 当 以 持 续经 营 为 前 提 。 以 会 计 主 体 持 续 、 正 常 的 经 营 活 动 为 前提 , 而 不 考 虑 其 破 产 和 清 算 等 特 殊 情 况 。 ( 2) 确 立 持 续 经 营 前 提 的 意 义 明 确 了 会 计 核 算 的 时 间 范 围 和 内 容 ( 资金 正 常 运 动 期 间 发 生 的 经 济 活 动 ) 。 是 “ 会 计

7、分 期 ” 假 设 和 实 际 成 本 原 则 和配 比 原 则 等 建 立 的 基 础 。 3.会 计 分 期 ( 1) 会 计 分 期 的 定 义 企 业 应 当 划 分 会 计 期 间 , 分 期 结 算 账 目 和 编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把 企 业 持 续 不 断 的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 资 金 运动 ) 划 分 为 相 等 的 会 计 期 间 。 会 计 期 间 分 为 年 度 和 中 期 。 ( 2) 确 立 会 计 分 期 前 提 的 意 义 解 决 了 会 计 核 算 的 基 本 程 序 , 明 确 了 何 时记 账 、 算 账 和 报 账 。 可 以 分

8、期 结 算 账 目 、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提 供 会 计 信 息 。 使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 配 比 原 则 等 原 则 的 建立 成 为 可 能 。 4.货 币 计 量 ( 1) 货 币 计 量 的 定 义 企 业 会 计 应 当 以 货 币 计 量 。 以 货 币 为 主 要 计 量 单 位 ( 辅 之 以 实 物 量 、劳 动 工 时 等 计 量 单 位 ) 记 录 和 反 映 会 计 主 体 的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解 决 了 会 计 核 算 的 方 法 。 采 用 币 值 稳 定 的 货 币 为 前 提 。 ( 2) 确 立 货 币 计 量 前 提

9、的 意 义 货 币 是 商 品 的 一 般 等 价 物 , 能 用以 计 量 所 有 会 计 要 素 , 也 便 于 综 合 。 使 历 史 成 本 原 则 、 可 比 性 原 则 等原 则 的 建 立 成 为 可 能 。 四 、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要 求 的 内 容 1.可 靠 性 企 业 应 当 以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为依 据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 计 量 和 报 告 , 如 实 反映 符 合 确 认 和 计 量 要 求 的 各 项 会 计 要 素 及其 他 相 关 信 息 , 保 证 会 计 信 息 真 实 可 靠 ,内 容 完 整 。 会 计 核 算停

10、 虚 假经 济 业务 停 虚 假会 计 信息 会 计报 告 2.相 关 性 原 则 企 业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与 财 务 会计 报 告 使 用 者 的 经 济 决 策 需 要 相 关 , 有助 于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使 用 者 对 企 业 过 去 、现 在 或 将 来 的 情 况 做 出 评 价 或 者 预 测 。投 资 者 和债 权 人 等 其 他 方 面国 家 宏 观 经 济管 理 部 门 会 计信 息 企 业 内 部 的经 营 管 理 者 3.可 理 解 性 企 业 提 供 的 的 信 息 应 当 清 晰 明 了 , 便 于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使 用 者 理

11、解 和 运 用 。 4.可 比 性 原 则 企 业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具 有 可 比 性 。 同 一 企 业 在 不 同 时 期 的 纵 向 可 比 ; 不 同 企 业 在 同 一 时 期 的 横 向 可 比 。横向 可比纵向可比 如 提 取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方 法 的 使 用 等 5.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原 则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的 经 济 实 质 进行 会 计 确 认 、 计 量 和 报 告 , 不 应 仅 以 交 易 或 者事 项 的 的 法 律 形 式 作 为 依 据 。 6.重 要 性 原 则 企 业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12、 息 应 当 反 映 与 企 业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有 关 的 所有 重 要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 7.谨 慎 性 原 则 又 称 稳 健 性 原 则 或 保 守 性 原 则 。 企 业 对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 计量 和 报 告 应 当 保 持 应 有 的 谨 慎 , 应 高 估 资 产或 者 收 益 、 低 估 负 债 或 费 用 。 8.及 时 性 原 则 企 业 对 于 已 经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应 当 及 时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 计 量 和 报 告 ,不 得 提 前 或 者 延 后 。

13、 五 、 会 计 基 础 ( 一 ) 收 付 实 现 制 也 称 现 收 现 付 制 或 现 金 制 。 1.收 付 实 现 制 确 认 收 入 和 费 用 的 标准 实 收 实 付 在 处 理 与 收 入 和 费 用 有 关 的 交 易 或者 事 项 时 , 凡 实 际 收 到 了 款 项 即 作 为 本期 收 入 处 理 ; 凡 实 际 支 出 了 款 项 即 作 为本 期 费 用 处 理 。 而 不 问 其 是 否 属 于 本 期的 收 入 和 费 用 。 对 收 入 和 费 用 的 确 认 , 均 以 货 币 资 金 的 实 际 收 到 或 支 付 为 标 准 。假 定 在 5月 实

14、际 收 到 货 款 。全 部 计 算 为 5月 份 的 收 入 。3月 实 际 付 款 。 全 部 计 算 为 3月 份 的费 用 , 其 他 月 份 不 再 分 摊 费 用 业 务 序 号 业 务 内 容 实 际 收 付款 期 间 确 认 收 入 或 费用 期 间 l 8 月 5 日 销 售 产 品 , 8月 20日 收 到货 款 , 存 入 银 行 。 本 年 8月 本 年 8月 收 入2 8月 5日 销 售 产 品 , 9月 2日 收 到 货 款 ,存 入 银 行 。 本 年 9月 本 年 9月 收 入3 8月 5日 预 收 货 款 , 存 入 银 行 , 10月向 购 货 方 提 供

15、产 品 本 年 8月 本 年 8月 收 入4 12月 30日 用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本 月 水 电费 。 本 年 12月 本 年 12月 费 用5 12月 30日 用 银 行 存 款 预 付 饮 年 全 年保 险 费 。 本 年 12 月 本 年 12月 费 用 6 12 月 30 日 购 入 办 公 用 品 , 次 年 2月 付 款 。 次 年 2月 次 年 2月 费 用 2.收 付 实 现 制 确 认 收 入 和 费 用 举 例 收 付 实 现 制 确 认 收 入 与 费 用 的 期 间 与 收 付 款 的 期 间 一 致 。 ( 二 ) 权 责 发 生 制 也 称 应 收 应 付

16、制 或 应 计 制 。 1.权 责 发 生 制 确 认 收 入 和 费 用 的 标 准 应 收 应 付 在 处 理 与 收 入 和 费 用 有 关 的 交 易 或 者事 项 时 , 凡 属 于 本 期 实 现 的 收 入 , 不 论 款项 是 否 收 到 , 都 作 为 本 期 收 入 处 理 ; 凡 属于 本 期 应 负 担 的 费 用 , 不 论 款 项 是 否 实 际支 付 , 都 作 为 本 期 费 用 处 理 。 业 务序 号 业 务 内 容 实 际 收 付款 期 间 确 认 收 入 或 费用 期 间 备 注1 8月 5日 销 售 产 品 , 8月 20日 收 到货 款 , 存 入

17、银 行 。 本 年 8月 本 年 8月 收 入 与 收 付 实 现制 相 同2 8月 5日 销 售 产 品 , 9月 2日 收 到 货款 , 存 入 银 行 。 本 年 9月 本 年 8月 收 入 与 收 付 实 现制 不 同3 8月 5日 预 收 货 款 , 存 入 银 行 , 10 月 向 购 货 方 提 供 产 品 。 本 年 8月 本 年 10月 收 入 与 收 付 实 现制 不 同4 12月 30日 用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本 月 水电 费 。 本 年 12月 本 年 12月 费 用 与 收 付 实 现制 相 同5 12月 30日 用 银 行 存 款 预 付 次 年 全年 保 险

18、 费 。 本 年 12月 次 年 12个 月 费用 与 收 付 实 现制 不 同 6 12月 30日 购 入 办 公 用 品 , 次 年 2 月 付 款 。 次 年 2月 本 年 12月 费 用 与 收 付 实 现制 不 同 2.权 责 发 生 制 确 认 收 入 和 费 用 举 例 权 责 发 生 制 与 收 付 实 现 制 确 认 收 入 与 费 用 的 方 法 相 比 较 , 当 实 际 收 付 款 期 与其 收 人 实 现 期 或 费 用 发 生 期 一 致 时 , 确 认 方 法 相 同 ; 当 实 际 付 款 期 与 其 收 入 实 现 期或 费 用 发 生 期 不 一 致 时 ,

19、 确 认 的 方 祛 不 同 。 六 、 会 计 要 素 ( 掌 握 定 义 、 特 征 )( 一 ) 资 产1.资 产 的 定 义 资 产 是 指 由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形 成 的 、 由 企 业 拥 有 或 控 制 的 、 预 期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资 源 。2. 资 产 的 基 本 特 征 A 是 由 以往 事 项 导 致的 现 实 权 利 B 必 须 为一 定 的 会 计主 体 所 拥 有或 控 制 C 预 期 能为 企 业 带来 未 来 的经 济 利 益资 产 D 能 以 货 币计 量 ( 二 ) 负 债1.负 债 的 定 义 负 债 是 指

20、由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事 项所 形 成 的 、 预 期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出 企 业 的 现 实 义 务 。2.负 债 的 基 本 特 征 A 是 由 以 往事 项 所 导 致 的现 实 义 务 负 债 B 将 来 必 须以 债 权 人 所 能接 受 的 经 济 资源 加 以 偿 还 C 清 偿 负 债 会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出 企 业D 有 确 切 的 收款 人 和 偿 付日 期E 能 用 货 币 确切 计 量 ( 三 ) 所 有 者 权 益1.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定 义 所 有 者 权 益 也 称 股 东 权 益 , 是 指资 产 扣 除 负 债 后 的 剩 余

21、 权 益 。 它 在 数值 上 等 于 企 业 全 部 资 产 减 去 全 部 负 债以 后 的 余 额 。 其 实 质 是 企 业 从 投 资 者手 中 所 吸 收 的 资 本 及 其 增 值 , 是 企 业进 行 经 营 活 动 的 “ 本 钱 ”2.所 有 者 权 益 的 特 征 所 有 者 权 益 A 投 资 者 对 企 业净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所 有 者 权 益 =资 产 -负 债 B 投 资 者 有 权按 投 资 比 例 分 享企 业 利 润 等 C 投 资 者 有法 定 的 管 理企 业 的 权 利净 资 产企 业 资 产 总 额负债形成 投 资者 投资 形成 3.所 有

22、者 权 益 与 负 债 的 区 别 是 否 需 要 偿 还 的 区 别 : 后 者 需要 偿 还 ; 前 者 一 般 不 需 要 归 还 。 享 有 权 益 内 容 的 区 别 : 后 者 只有 按 期 收 回 本 息 权 ; 前 者 具 有 参 与利 润 分 配 和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双 重 权 利 。 清 算 时 求 偿 权 的 区 别 : 后 者 拥有 优 先 求 偿 权 ; 前 者 则 没 有 。 ( 四 ) 收 入1.收 入 的 定 义 收 入 是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形 成的 、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增 加 的 、 与 所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无

23、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入 。2.收 入 的 特 征 收 入 B 可 增 加 资产 、 减 少 负 债(如 以 销 售 的产 品 抵 债 )或二 者 兼 而 有 之 A 从 企 业 日常 活 动 中 产生 , 而 不 是从 偶 发 的 交易 或 事 项 中产 生 C 增 加 利 润, 因 而 最 终能 导 致 所 有者 权 益 增 加 D 仅 指 属 于本 企 业 经 济利 益 的 流 入, 不 包 括 代收 款 项 等 ( 五 ) 费 用1.费 用 的 定 义 费 用 是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发 生的 、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少 的 、 与向 所

24、有 者 分 配 利 润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的 总 流 出 。2.费 用 的 特 征 费 用 C 会 导 致所 有 者 权益 减 少 ,但 与 向 使用 者 分 配利 润 无 关 A 由 过 去 的 交易 或 事 项 中 产生 B 会 引 起 资 产减 少 或 负 债 增加 ( 如 预 提 费用 ) , 或 二 者兼 而 有 之 ( 六 ) 利 润1.利 润 的 定 义 利 润 是 指 企 业 在 一 定 会 计 期 间 内的 经 营 成 果 , 包 括 收 入 减 去 费 用 后 的净 额 、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利 润 的 利 得 和 损失 。2.利 润 的 特 征 A 企 业

25、在 一定 会 计 期 间的 经 营 成 果(收 入 费 用 利 得 损 失) 利 润 B 会 增 加 企业 的 资 产C 为 投 资 者所 有 , 增 加所 有 者 权 益 ( 七 ) 会 计 等 式 的 种 类( 1) 基 本 会 计 等 式 组 合 方 式 :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2)动 态 会 计 等 式 组 合 方 式 : 收 入 -费 用 =利 润费 用 利 润收 入 (3)扩 展 (综 合 )会 计 等 式 组 合 方 式 : 资 产 +费 用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收 入 ( 八 ) 经 济 业 务 的 基 本 类 型(1)经

26、 济 业 务 影 响 基 本 会 计 等 式 的 类 型 增 加 减 少 七 、 会 计 要 素 确 认 与 计 量 的 含 义 ( 一 ) 会 计 要 素 确 认 将 交 易 或 事 项 作 为 一 项 会 计 要 素 加以 记 录 的 过 程 初 始 确 认 ; 将 交 易 或 事 项 作 为 一 项 会 计 要 素 列入 财 务 报 告 的 过 程 再 确 认 。经 济 业 务 会计要素 财 务 报 告初 始确 认 最 终确 认账 簿 ( 二 ) 会 计 计 量 属 性 的 种 类计 量 属 性 对 资 产 的 计 量 对 负 债 的 计 量历 史 成 本 按 购 置 时 的 金 额 按

27、 承 担 现 实 义 务 时 的 金 额重 置 成 本 按 现 时 购 买 的 金 额 按 现 在 偿 还 的 金 额可 变 现 净 值 按 现 时 销 售 的 金 额 现 值 按 预 计 使 用 和 处 置 产 生 的 未来 现 金 流 入 量 折 现 金 额 按 预 计 期 限 内 需 要 偿 还 的净 现 金 流 出 量 折 现 的 金 额 公 允 价 值 按 交 易 双 方 自 愿 进 行 交 易 的金 额 按 交 易 双 方 自 愿 进 行 债 务清 偿 的 金 额 八 、 会 计 科 目 1.总 分 类 科 目 一 级 科 目 或 总 账 科 目 对 会 计 要 素 的 具 体 内

28、 容 进 行 总 括 分 类 形 成 的会 计 科 目 ( 如 “ 应 收 账 款 ” 等 ) 是 设 置 总 账 账 户 , 进 行 总 分 类 核 算 的 依 据 ,可 提 供 总 括 指 标 一 般 由 会 计 准 则 或 会 计 制 度 统 一 规 定 ( 见 教材 P.45) 应 收 账 款 沿 海 公 司 鸿 运 公 司明 细 分 类 科 目总 分 类 科 目一 级 科 目 二 级 科 目 2.明 细 分 类 科 目 对 总 分 类 科 目 所 含 内 容 再 作 详 细 分 类 形 成 的 会计 科 目 ( 如 “ 应 收 账 款 沿 海 公 司 ” 等 ) 是 设 置 明 细

29、账 户 , 进 行 明 细 分 类 核 算 的 依 据 ,可 提 供 详 细 指 标 可 根 据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和 企 业 核 算 需 要 设 置 应 收 账 款 沿 海 公 司 鸿 运 公 司明 细 分 类 科 目总 分 类 科 目一 级 科 目 二 级 科 目80 000元 3.明 细 科 目 对 某 一 明 细 分 类 科 目 所 含 内 容 再 作 详细 分 类 形 成 的 会 计 科 目 ( 如 “ 应 收 账款 沿 海 公 司 总 公 司 ” 等 ) 可 根 据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和 企 业 核 算 需 要设 置 九 、 账 户 基 本 结 构 的 简 化 形 式

30、T形 账 户 十 、 会 计 账 户 与 会 计 科 目 的 关 系 ( 一 ) 相 互 联 系 会 计 账 户 根 据 会 计 科 目 设 置 , 会 计 科目 是 会 计 账 户 的 名 称 。账 户 名 称 反 映 的 经 济 内 容 ( 会 计 要 素 ) 相 同 。 会 计科 目 规 定 了 核 算 的 内 容 及 方 法 ; 会 计 账 户 则 可用 以 具 体 反 映 特 定 的 经 济 内 容 。( 二 ) 相 互 区 别 外 表 形 式 不 同 : 会 计 账 户 必 须 具 有 一定 的 格 式 , 会 计 科 目 则 没 有 。 发 挥 作 用 不 同 : 会 计 账 户

31、 则 是 用 来 具体 记 录 经 济 业 务 的 工 具 ( 手 段 ) , 会 计 科 目 是对 会 计 要 素 具 体 内 容 分 类 形 成 的 项 目 ( 标 志 ) 。 十 一 、 借 贷 记 账 法 ( 一 ) 记 账 符 号 记 账 符 号 借 贷 记 账 法 为 “ 借 ” 、 “ 贷 ”二 字 。 主 要 作 用 表 示 “ 增 加 ” 或 “ 减 少 ” ; 账户 中 的 登 记 方 向 。 借 方 ( 左 方 ) 贷 方 ( 右 方 ) 符 号 含 义 : 表 示 增 减 , 但 对 于 六 类 性 质 不 同的 账 户 具 有 不 同 的 含 义 。 ( 二 ) 账

32、户 结 构 基 本 含 义 : 增 加 额 、 减 少 额 和 余 额 在 账 户中 的 登 记 方 法 。 1.资 产 、 费 用 类 账 户 结 构 重 要 说 明 : 期 末 时 如 果 将 费 用 类 账 户 当 期 发 生 额全 部 转 入 利 润 类 账 户 , 则 费 用 类 账 户 没 有 期 末 余 额 。 也不 会 有 下 期 期 初 余 额 。 2.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 、 收 入 和 利 润 类 账户 结 构 重 要 说 明 : 期 末 时 如 果 将 收 入 类 账 户 的 当 期 发生 额 全 部 转 入 利 润 类 账 户 , 则 收 入 类 账 户 没

33、 有 期 末余 额 。 也 不 会 有 下 期 期 初 余 额 。 ( 三 ) 记 账 规 则 有 借 必 有 贷 账 户 登 记 方 向 。 借 贷 必 相 等 账 户 登 记 金 额 。 举 例 见 教 材 P.8689( 例 4-1 4-8) 公 司 收 到投 资 者 投 资800 000元 存 入银 行 。影 响要 素 登 记账 户登 记方 向 登 记金 额 有 借 必 有 贷 借 贷 必 相 等 例 4-1 4-8包 含 了 经 济 业 务 的 四 种 基 本 类 型 借 贷 记 账 法 的 运 用( 一 ) 会 计 分 录 与 账 户 对 应 关 系 1.会 计 分 录 的 含 义

34、 经 济 业 务 在 登 记 账 户 前 预 先 确 定 的 应 记账 户 名 称 、 方 向 和 金 额 的 一 种 记 录 形 式 。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 会 计 分 录 是 填 写 在 记账 凭 证 上 的 。 经 济 业 务 应 在 哪 些 账 户 中 登 记 ? 应 登 记 在 账 户 的 哪 一 方 ? 各 账 户 中 登 记 的 金 额 是 多 少 ? 对 这 些 问 题 进 行 确认 , 并 写 出 一 定 的 记 录形 式 , 即 会 计 分 录 。 2.教 学 中 会 计 分 录 的 内 容 、 格 式 及 书 写 要 求800 000800 000 ( 二 ) 试

35、 算 平 衡 的 基 本 方 法 ( 1) 发 生 额 平 衡 法 发 生 额 即 在 一 定 会 计 期 间 内 账 户 所 登 记 的增 加 额 和 减 少 额 。 平 衡 公 式 :库 存 现 金 ( 2) 余 额 平 衡 法 平 衡 公 式 : 十 二 、 筹 资 业 务 的 核 算 资 金 投 入 资 金 使 用 ( 资 金 循 环 与 周 转 ) 资 金 退 出生 产 过 程 供 应 过 程 销 售 过 程 资 金 筹集 业 务 储 备资 金 货 币资 金 生 产资 金 成 品资 金 固 定 资 金 分 配 利 润、 缴 纳 税金 等货 币资 金 投 入资 本负 债业 务 内 容1

36、.使 用 者 权益 资 金 筹集 业 务 2.负 债 资 金筹 集 业 务 ( 一 ) 实 收 资 本 业 务 的 核 算1.实 收 资 本 的 含 义 是 指 企 业 的 投 资 者 按 照 企 业 章 程 或合 同 、 协 议 的 约 定 实 际 投 入 企 业 的 资 本金 。 2.实 收 资 本 的 核 算 ( 1) 账 户 设 置 实 收 资 本 ( 三 ) 短 期 借 款 业 务 的 核 算1.短 期 借 款 的 含 义 偿 还 期 在 1年 以 内 ( 含 1年 ) 的 借 款 。 用 途 : 满 足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临 时 周 转 需要 。 如 购 买 材 料 、 偿

37、付 债 务 等 。 2.短 期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1) 本 金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按 借 款 单 据 上 的 金 额 确 认 与 计 量 。( 2) 利 息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确 认 方 法 : 按 月 确 认 为 借 款 使 用 期 间 的 财 务 费 用( 期 间 费 用 ) 。 计 算 公 式 : 短 期 借 款 利 息 借 款 本 金 利 率 时 间 ( 按 月 ) 利 率 的 确 定 公 式 中 的 利 率 是 指 年 利 率 , 为 计 算 企业 在 各 月 、 每 天 应 支 付 的 利 息 应 换 算 为 月利 率 。 月 利 率

38、 年 利 率 12 日 利 率 月 利 率 30 利 息 支 付 方 式 及 账 务 处 理 方 法 按 月 度 支 付 。 直 接 记 入 本 月 的 “ 财务 费 用 ” 和 “ 银 行 存 款 ” 账 户 。 按 季 度 或 半 年 支 付 。 按 照 权 责 发 生制 原 则 要 求 , 记 入 各 月 的 “ 财 务 费 用 ” 和“ 应 付 利 息 ” 账 户 。 3.短 期 借 款 的 核 算 方 法( 1) 账 户 设 置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利 息账 户 性 质 :负 债 类 。 账 户 结 构 :贷 方 登 记 增 加 数 ;借 方 登 记 减 少 数 ;余 额 在 贷

39、 方 。 ( 四 ) 长 期 借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1.长 期 借 款 的 基 本 含 义 偿 还 期 在 1年 以 上 的 借 款 。 用 途 : 满 足 企 业 进 行 固 定 资 产 购 建 的需 要 。 如 购 买 设 备 、 建 造 厂 房 等 。 2.长 期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 1) 本 金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按 申 请 借 款 时 实 际 收 到 的 借 款 数 额 , 以及 在 借 款 使 用 过 程 中 计 算 出 来 的 应 付 借 款 利息 数 确 认 。 ( 2) 利 息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确 认 方 法 : 按 月

40、 确 认 , 区 别 情 况 处 理 。 建 设 期 利 息 : 计 入 工 程 成 本 (资 本 化 ); 工 程 完 工 投 入 使 用 后 利 息 : 计 入 各 期 财务 费 用 (费 用 化 )。 3.长 期 借 款 的 核 算 方 法( 1) 账 户 设 置 长 期 借 款账 户 性 质 :负 债 类 。账 户 结 构 :贷 方 登 记 增 加 数 ;借 方 登 记 减 少 数 ;余 额 在 贷 方 。用 借 款 支 付 利 息 材 料 采 购实 际 成 本 买 价 其 他 采 购 费 用十 二 、 采 购 过 程 的 核 算( 一 ) 原 材 料 及 其 采 购 成 本 ( 二

41、) 设 置 的 账 户在 途 物 资 应 付 账 款 在 途 物 资 原 材 料 预 付 账 款应 付 账 款 (票 据 ) 十 三 、 生 产 费 用直 接 材 料直 接 人 工( 生 产 工 人工 资 及 福 利费 等 )制 造 费 用 ( 一 ) 材 料 费 用 的 归 集 与 分 配 月 末 时 , 按 材 料 的 用 途 编 制 “ 发 出 材 料 汇总 表 ” , 并 据 以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登 记 入 账 。1.账 户 设 置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实 付 数 应 付 数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人 工 制 造 费 用月 末 余 额在 产 品 成 本 ( 二 ) 人 工

42、 费 用 的 归 集 与 分 配1.人 工 费 用 的 内 容 企 业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而 给 予 职 工 的 各种 形 式 的 报 酬 及 其 他 相 关 支 出 。 包 括 按 职 工 劳 动数 量 和 质 量 支 付 的 工 资 、 奖 金 和 按 工 资 的 一 定 比例 ( 14%) 提 取 的 职 工 福 利 费 等 。2.账 户 设 置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实 付 数 应 付 数库 存 现 金 库 存 现 金生 产 成 本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人 工制 造 费 用管 理 费 用 应 付 职 工 薪 酬账 户 性 质 : 负 债 类账 户 结 构 :

43、 贷 方 登 记 增 加 数 ; 借 方登 记 减 少 数 ; 余 额 在 贷 方 。 ( 三 ) 制 造 费 用 的 归 集 与 分 配1.制 造 费 用 的 基 本 含 义 企 业 的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 如 生 产 车 间 )为 组 织 和 管 理 生 产 产 品 活 动 而 发 生 的 各 种 间接 费 用 。 包 括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 办 公 费 等 。 制 造 费 用 与 管 理 费 用 的 区 别 2.账 户 设 置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实 付 数 应 付 数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人 工 制 造 费 用月 末 余 额在 产 品 成 本 ( 四 ) 完 工

44、 产 品 生 产 成 本 的 计 算 与 结 转1.完 工 产 品 生 产 成 本 计 算( 1) 成 本 项 目 的 构 成 :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人 工 制 造 费用( 2) 基 本 计 算 方 法 : 一 般 情 况 下 , 将 反 映 在 “ 生 产 成 本 ”明 细 账 上 的 完 工 产 品 的 以 上 三 项 耗 费 相 加即 可 。 2.完 工 产 品 生 产 成 本 的 结 转 ( 1) 基 本 含 义 : 将 完 工 产 品 生 产成 本 从 “ 生 产 成 本 ” 账 户 结 转 入 “ 库存 商 品 ” 账 户 。 ( 2) 账 户 设 置 : 十 四 、 销 售

45、 过 程( 一 ) 账 户 设 置 应 交 税 费 十 五 、 利 润 的 构 成 与 计 算 企 业 实 现 的 利 润 是 由 一 系 列 的 利 润指 标 构 成 的 , 其 内 容 及 计 算 方 法 见 下 :( 一 ) 营 业 利 润 ( 简 化 )营 业利 润 营 业收 入 营 业成 本 营 业 税 金及 附 加 销 售费 用 管 理费 用 财 务费 用 主 营 业 务 收 入与 其 他 业 务 收入 之 和 主 营 业 务 成 本与 其 他 业 务 成本 之 和 即 “ ” 期 间 费 用 ( 二 ) 利 润 ( 或 亏 损 ) 总 额即 “ 利 得 ”利 润 ( 或 亏损 )

46、 总 额 营 业利 润 营 业 外收 入 营 业 外支 出即 “ 损 失 ”( 三 ) 净 利 润 根 据 企 业 的 纳 税 所 得 额计 算 出 来 的 应 上 交 税 金 利 润总 额 所 得 税费 用净 利 润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销 售 费 用所 得 税 费 用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十 六 、 会 计 凭 证 的 种 类1.原 始 凭 证 的 种 类 2.记 账 凭 证 的 种 类 十 七 、 会 计 账 簿 的 种 类 ( 一 ) 会 计 账 簿 按 用 途 分 类 账 簿账 簿 日 记 账 明 细 账序 时 账 簿分 类 账 簿备 查 账 簿 总 账 ( 二 ) 会 计

47、账 簿 按 账 页 格 式 分 类 两 栏 式 三 栏 式 多 栏 式 数 量 金 额 式 ( 三 ) 会 计 账 簿 按 外 表 形 式 分 类 1.订 本 式 账 簿 2.活 页 式 账 簿 3.卡 片 式 账 簿 卡 片 式 账 簿 账 簿账 簿 订 本 式 账 簿 活 页 式 账 簿 日 记 账 总 账明 细 账卡 片 箱 ( 四 )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格 式 : 收 、 付 、 余 三 栏 式 。 登 记 方 法 : 逐 日 逐 笔 登 记 。 ( 五 ) 登 账 方 法 1.账 页 连 续 登 记 ,不 得 隔 页 跳 行 2.记 账 发 生 错 误 ,按 规 定 方 法

48、 更 正 下 面 将 专 门 讲 述 。 3.“摘 要 ” 说 明 简 明 扼 要 ,书 写 适 当 留格 总 账 会 计 科 目 : 生 产 成 本 摘 要 借 方 贷 方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千 百 十 万 千 领 用 材 料 1 0 0 0 0 0 0 领 用 材 料 1 0 0 0 0 0 0总 账会 计 科 目 : 生 产 成 本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千 百 十 万 千 领 用 材 料 1 领 用 材 料 书 写 正 确 (占 行 高 二分 之 一 )书 写 错 误(书 写 占 满 格 )摘 要 借 方 贷 方 4. 账 页 结 转 处 理 规

49、 范 5. 注 明 余 额 方 向 本 月 归 还 8 000应 付 账 款 月 初 余 额 5 000本 月 新 欠 3 000本 月 合 计 8000本 月 合 计 8 000 “ T”形 账 户 中 没 有 余 额 时 的 表 示 方法 ( 六 ) 错 账 更 正 方 法 1.错 账 的 基 本 类 型 ( 记 账 凭 证 与 账 簿 登 记环 节 ) (1)记 账 凭 证 正 确 但 登 记 账 簿 发 生 错 误 。记 账 凭 证经 济 业 务 记 录 记 账 日 记 账总 账明 细 账 (2)记 账 凭 证 错 误 引 发 账 簿 登 记 错 误 。记 账 凭 证经 济业 务 记

50、录 记 账 日 记 账总 账明 细 账 记 账 凭 证 上 会 计 科 目 用 错 记 账 凭 证 上 金 额 写 多 记 账 凭 证 上 金 额 写 少 2.更 正 错 账 的 具 体 方 法 1) 划 线 更 正 法 适 用 于 更 正 记账 凭 证 正 确 只 是 记 账 时 发 生 的 错 账 。 【 例 】 用 银 行 存 款 3 275元 购 买 办 公用 品 。 记 账 凭 证 上 编 制 的 分 录 为 : 借 : 管 理 费 用 3 275 贷 : 银 行 存 款 3 275 错 账 : 账 户 中 登 记 为 3 257。 更正 方 法 为 : 注 意 问 题 : 对 错

51、误 的 数 字 必 须 全 部 划 掉 , 不 能 只 划 掉其 中 的 部 分 数 字 。 划 掉 的 数 字 必 须 保 持 清 晰 可 见 。 分 录 没 错 , 无 须 更 正 。 银 行 存 款 管 理 费 用 3 275 3 275 3 257 75 3 257原 来 的 错 账 张 清 更 正 方法 错 误更 正 方法 正 确 2) 红 字 更 正 法 适 用 于 更 正 记 账 凭 证 会 计 科 目 用 错而 引 发 的 错 账 。 【 例 】 企 业 用 银 行 存 款 2 500元 支 付 产品 销 售 广 告 费 。 错 误 分 录 为 : 借 : 管 理 费 用 2

52、500 贷 : 银 行 存 款 2 500 错 账 : 借 方 科 目 应 为 “ 销 售 费 用 ” 。 更 正 方 法 为 : 银 行 存 款 管 理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2 500 2 500 2 500 2 500 2 500 2 500A 用 红 字 编 分 录 并 记 账 , 冲 销 错 账 : 借 : 管 理 费 用 2 500 贷 : 银 行 存 款 2 500原 来 的 错账 B 编 制 正 确 分 录 并 记 账 : 借 : 销 售 费 用 2 500 贷 : 银 行 存 款 2 500注 意 问 题 : 对 登 记 没 有 错 误 的 账 户 也 要 重 新 登 记

53、, 不能 只 登 记 原 来 错 章 的 账 户 。 适 用 于 更 正 记 账 凭 证 上 金 额 写 多而 引 发 的 错 账 。 【 例 】 用 银 行 存 款 50元 支 付 银 行 手 续费 。 错 误 分 录 为 : 借 : 财 务 费 用 500 贷 : 银 行 存 款 500 错 账 : 分 录 中 金 额 写 多 。 更 正 方 法 为 : 银 行 存 款 财 务 费 用 500 500 450 450 原 来 的 错 账 用 红 字 编 分 录 并 记 账 ( 金 额 为 正 确 数 字 与错 误 数 字 二 者 之 差 ) , 冲 销 错 账 : 借 : 财 务 费 用

54、450 贷 : 银 行 存 款 450原 来 的 错 账 3) 补 充 登 记 法 适 用 于 更 正 记账 凭 证 上 金 额 写 少 而 引 发 的 错 账 。 【 例 】 收 到 某 单 位 归 还 的 欠 款 3 500元 存 入 银 行 。 错 误 分 录 为 : 借 : 银 行 存 款 350 贷 : 应 收 账 款 350 错 账 : 会 计 分 录 中 金 额 写 少 。 更 正 方 法 为 : 应 收 账 款 银 行 存 款 350 350 3 150 3 150 原 来 的 错 账 编 制 正 确 分 录 并 记 账 ( 金 额 为 正 确 数 字 与 错误 数 字 二 者

55、 之 差 3 150元 ) , 冲 销 错 账 : 借 : 银 行 存 款 3 150 贷 : 应 收 账 款 3 150原 来 的 错 账 十 八 、 财 产 清 查( 一 ) 银 行 存 款 的 清 查 1.清 查 方 法 : 与 银 行 “ 对 账 单 ” 核 对 。 2.清 查 手 续 : 若 存 在 “ 未 达 账 项 ” , 应 编 制 “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表 ” 。 3.未 达 账 项 : A.基 本 含 义 : 企 业 与 银 行 之 间 , 由 于 凭 证 传 递 时 间 的 不 同 , 而 导致 记 账 时 间 的 不 一 致 , 对 于 同 一 项 业 务

56、, 一 方 已 经 接 到 有 关 结 算 凭证 并 已 登 记 入 账 , 另 一 方 由 于 没 有 接 到 有 关 结 算 凭 证 而 尚 未 登 记 记账 的 款 项 。 企 业 银 行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月 初 余 额 ( 略 ) 例 1 4 000 例 2 36 000 本 月 合 计 ( 略 ) 本 月 合 计 ( 略 ) 月 末 余 额 112 000 吸 收 存 款 ( 对 账 单 ) 月 初 余 额 ( 略 ) 例 4 16 000 例 3 20 000 本 月 合 计 ( 略 ) 本 月 合 计 ( 略 ) 月 末 余 额 148 000 企 业 已 收银 行 未

57、 收 企 业 已 付银 行 未 付 银 行 已 付企 业 未 付 银 行 已 收企 业 未 收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200 年 8月 31日 调 节 后 余 额 为 企 业 可 以 实 际 动 用 的 银 行 存 款 数 。 “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 只 起 对 账 作 用 , 不 能 作 为 调 整 账 面 记 录 的 原 始 凭 证 。项 目 金 额 项 目 金 额企 业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余 额加 : 银 行 已 收 企 业 未 收减 : 银 行 已 付 企 业 未 付 112 000 20 000 16 000 银 行 对 账 单 余 额加 :

58、企 业 已 收 银 行 未 收减 : 企 业 已 付 银 行 未 付 148 000 4 000 36 000调 整 后 存 款 余 额 116 000 调 整 后 存 款 余 额 116 000 十 九 、 资 产 负 债 表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含 义 反 映 企 业 某 一 特 定 日 期 财 务 状 况 的 会计 报 表 。 ( 二 )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内 容 提 供 企 业 资 产 总 额 及 其 结 构 , 表 明 企业 拥 有 或 控 制 的 资 源 及 其 分 布 情 况 。 反 映 企 业 负 债 总 额

59、 及 其 结 构 , 表 明 企业 未 来 需 用 多 少 资 产 或 劳 务 偿 债 以 及 偿 债的 时 间 。 反 映 企 业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及 其 结 构 状况 , 据 以 判 断 资 本 保 值 、 增 值 情 况 。 提 供 财 务 分 析 数 据 资 料 , 借 以 评 价 企业 的 偿 债 能 力 。 二 十 、 利 润 表一 、 利 润 表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一 ) 利 润 表 的 含 义 反 映 企 业 在 一 定 会 计 期 间 经 营 成 果 的 会计 报 表 。 ( 二 ) 利 润 表 的 内 容 反 映 构 成 企 业 营 业 利 润 的 各

60、项 要素 内 容 , 如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和 各 项期 间 费 用 等 。 反 映 构 成 企 业 利 润 总 额 的 要 素 内 容 。如 营 业 利 润 、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营 业 外 支 出投 资 收 益 等 。 反 映 构 成 企 业 净 利 润 的 要 素 内 容 。如 利 润 总 额 和 所 得 税 费 用 。 二 、 利 润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 一 ) “ 本 月 数 ” 和 “ 本 年 累 计 数 ” 的 基本 填 列 方 法 1.“ 本 月 数 ” 的 基 本 填 列 方 法 ( 1) 根 据 有 关 账 户 的 发 生 额 计 算 填 列

61、 。 如“ 营 业 收 入 ” 项 目 为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和 “ 其他 业 务 收 入 ” 账 户 发 生 额 之 和 ; 如 “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为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和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账 户 发 生 额 之 和 。 ( 2) 根 据 有 关 账 户 的 发 生 额 直 接 填 列 。 如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销 售 费 用 和 管 理 费 用 等 。 “ 投 资 收 益 ” 账 户 为 借 方 余 额 时 用 “ ”填 列 二 十 一 、 会 计 核 算 组 织 程 序 要 求 掌 握 每 一 种 核 算 组 织 程 序 的 特点 、 优 点 、 缺 点 和 使 用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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