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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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与激励机制第一篇: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与激励机制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与激励机制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培养素质医学学科带头人,提高医疗、 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一)涵义界定学科带头人:知识渊博,富于创造性思维和开拓意识,能把握学 科发展方向,组织、团结和带动学科梯队为学科发展共同奋斗。具有 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想象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高超的判断力,能 不断自我完善和实现知识更新;学风严谨正派,有科学奉献精神,在 医疗、教学、科研队伍中起核心作用。(二)选拔条件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备

2、良好的医德医风;2、具备主治医师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同行 中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3、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获 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限至第2作者);4、热心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合格;5、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三)选拔程序:1、申请或推荐: 根据公布的选拔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或科室讨论推荐,并 1 向医务科提交申请书;2、资格审核:由医务科会同人力资源办,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向医院专家 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3、评审和聘任:医院专家委员会根据情况进行评选审核,经院领导研究后确定聘 任名单并下发聘书。(四

3、)职责和达标任务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与医院签订双向目标计划书。医院确立学科 带头人在学科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积极为学科带头人的工作开展创造 条件,确保计划的落实,学科带头人要结合个人的学科情况制定发展 计划,履行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并完成达标任务,具体有以下几点: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的3年发展规划和每年的工作计划;2、规划和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课题经费;3、组织和开展本学科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开展医疗技术应用和研 究,努力提高本学科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科教水平;4、落实人才梯队建设及学科人才培养计划;5、每年向医院专家委员会报告学科发展情况;6、任期内完成达标计划:(1)承担至少 1 项地级以上科研课

4、题; (2)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第1 作 者);(3)至少参加1 次国家级学术交流或培训,并在院内开展学术 报告。(五)考核和管理 医院专家委员会每年对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实行动态 管理,对圆满完成学科发展计划和达标任务的重点学科带头人给予相 应的奖励,对未按计划完成达标任务的重点学科带头人应解聘,重新 进行选拔和考核。如果确实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致使重点专科发 展计划和达标任务未能完全实现的,须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年度考核 时由医务科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任,未及时报告者按未完成计划解聘。(六)学科带头人奖励机制1. 学科带头人享受学科带头人津贴,标准为每月

5、 300 元/月,按月 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追回当年已发放津贴。2. 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公费去国内进修学习及参加省内外各类学 术活动。3. 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聘期期中评估和聘期期届满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学科带头人。既肯定取得成绩,也指出存在的 不足,明确后期努力方向。第二篇: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及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及奖励机制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 人,提高医疗、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结合 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一、涵义界定学科带头人:知识渊博,富于创造性思维和开拓意识,能把握学 科发展方向,组织、团结和带

6、动学科梯队为学科发展共同奋斗,在县 级内外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的学者。具有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想象 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高超的判断力,能不断自我完善和实现知识更 新;学风严谨正派,有科学奉献精神,在医疗、教学、科研队伍中起 核心作用。二、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治学严谨,善于教书育人, 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组织能力强,办事公正,愿为学科建设孜孜不 倦努力工作,身体健康,年龄50 周岁以内的在职职工;2、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临床医疗技能优秀,有驾驭本 专业理论与实践的能力。同时能熟练、系统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教 学考核优秀;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富于创新精神,

7、对本学科国内外的前沿动 态有较深的了解和一定的见解,能及时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与课题;较强的外语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 并能熟练运用到医疗、教学、科研环节中;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近年内可晋升为副高职称 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人员;5、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 ,具备下列四项中的两项: 近三年来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国内须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价值的学 术论著 3篇以上。 主编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 教材一部。 获得省、厅级科研成果或地市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或在 科技开发中做出

8、过较大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本人排名为前三 名人员。 近三年来主持立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累计研究经费达5万元 以上。三、学科带头人名额设置 学科带头人按临床科室(专业)选拔,每科室(专业)学科带头人为12人。(重点学科可适当增加名额)四、选拔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科室推荐、资格审查、学术委员会审议、任前公示、院长办公会审定”的办法进行选拔。即:1、医务科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科室对照相 应的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的数量和业绩、发展潜力以及研究目标等进行评定,择优推选, 并将推选结果和材料报院科教科初审;2、医务科初审申报人资格、教学与科研业

9、绩和获奖等证明材料, 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 2/3以上专家同意者, 即被初步认定为学科带头人人选;3、学科带头人实行公示制,公示期为三天,然后由院长办公会最 后审定;4、经我院审定的学科带头人名单向全院公布。学科带头人管理一、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责1、在医院的领导下,组建本学科的学术梯队,负责学科建设的全 面工作,在任期内,使本学科在市内乃至周边地区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2、组织本学科开展与省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良好的学术风 气,提高各梯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组织学科所在科室的医疗 护理工作,医疗、护理质量考核应位居全院的前列。并承担本科生教 学任务。3、组织学科

10、开展科研工作。任期内,要使本学科获得市级以上科 研项目 2项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著至少10 篇,其中国家级以上学术 期刊发表不少于 5 篇,或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以上或省部级三等以 上奖励。4、按计划合理支配使用学科建设经费,接受科教科的管理,完成 学科建设相关事宜。5、积极申报各级科研立项。二、学科带头人聘任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被认定为学科带头 人者,聘期为三年。聘期内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将立即取消学科带 头人资格。三、学科带头人考核1、所在学科的建设情况是考核的主要内容,岗位职责中所规定的 科研、学术、学术梯队、教学效果等方面的建设项目是否实现建设目 标,聘期届满是否完

11、成任期建设任务。2、具备承担相应课程教学的能力,教学效果优良。3、每年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著一篇 以上,任期内至少有2 篇为核心期刊论著。四、学科带头人奖励机制1、学科带头人享受学科带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 100 元/月,按 月发放,考核不合格者追回当年已发放津贴。2、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公费去国内外进修学习及参加省外各类学 术活动。3、学科带头人考核、聘期期中评估和聘期届满评估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及时反馈给学科带头人。既肯定取得成绩,也指出存在的不足, 明确后期的努力方向。五、强化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工作1、学科带头人选定聘任后,人事科需按照任命名单建立档案跟踪 管理。2、科

12、教科负责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目标管理,并在学科建设相关 工作中予以指导。3、对考核评估结论“优秀”的学科带头人,给于一定的物质和精 神奖励,继续聘任。对考核评估结论“合格”的学科带头人,继续聘 任。对考核评估结论“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给予警告,限期进行 整改,复评“合格”后继续聘任。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经学术 委员会讨论,医院可解除其学科带头人职务,重新选聘。 第三篇: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制度重点专科带头人选拔制度为促进医院重点专科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 伍的建设,建立择优竞争的人才选用机制,特制定本制度:(一)选拔条件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政

13、治合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2、具备主治医师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同行 中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3、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 篇或获 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 项(限至第2 作者);4、热心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合格;5、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二)选拔程序:1、申请或推荐:根据公布的选拔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或科室讨论推荐,并向医 务科提交申请书;2、资格审核:由医务科会同人力资源办,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向医院专家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3、评审和聘任: 医院专家委员会根据情况进行评选审核,经院领导研究后确定聘 任名单并下

14、发聘书。(三)职责和达标任务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与医院签订双向目标计划书。医院确立学科 带头人在学科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积极为学科带头人的工作开展创造 条件,确保计划的落实,学科带头人要结合个人的学科情况制定发展 计划,履行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并完成达标任务,具体有以下几点: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的3年发展规划和每年的工作计划;2、规划和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课题经费;3、组织和开展本学科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开展医疗技术应用和研 究,努力提高本学科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科教水平;4、落实人才梯队建设及学科人才培养计划;5、每年向医院专家委员会报告学科发展情况;6、任期内完成达标计划:(1)承担至少 1 项地

15、级以上科研课题; (2)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第1作 者);(3)至少参加1 次国家级学术交流或培训,并在院内开展学术 报告。(四)考核和管理 医院专家委员会每年对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实行动态 管理,对圆满完成学科发展计划和达标任务的重点学 2科带头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未按计划完成达标任务的重点学科 带头人应解聘,重新进行选拔和考核。如果确实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 因,致使重点专科发展计划和达标任务未能完全实现的,须及时向医 务科报告,考核时由医务科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任,未及时报告者按 未完成计划解聘。明水县中医院 3第四篇: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

16、机制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专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国 内领先水平和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专科带头人队伍,使部分的专科达 到国内领先水平,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实力,特制订 本方案。第二条“重点专(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期限为 5 年。在培养期内应达 到的总体目标为:有能力竞争并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或在 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影响的论著。本专科综合实力达到国 内领先水平。第三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 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科室推荐申报,医院组织专家评审。第四条“重点专(学)科

17、带头人”选拔培养限定在国家、省、市级专科 科室。第五条每名专科带头人配备 2 名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独立临 床实践、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继承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 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第二章选拔条件重点专(学)科带头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良好的专科带头人素质(科学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心胸开阔,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3、在选拔当年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55 周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本科以上学历;4、学术造诣较深,具有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

18、和在国际重要学术刊 物上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著的能力,在医教研方面已取得国 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绩;5、具有发展潜力,能掌握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对本专科建设和 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注重学术梯队建设 ,具有带 领本专科使其综合实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能力。第七条继承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获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满 2 年(或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 周岁及以下;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八条 由所在科室依据选拔条件并结合本单位专科建设和人才培 养提出推荐名单,候选人填写专科带头人简介表并提供近 3 年来

19、 反映其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 奖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由医务科审核及签署意见并上报。继承人由 科室及专科带头人推荐上报。第九条 医院医务科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采取个 人答辩,专家评议和表决,医院最后审定、公示、正式发文。第四章激励机制第十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资助期限为5 年,资助力度为 2 万/人,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拨款。继承人在职称晋升等方面享有 优先政策。第十一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医、教、研工作,参加国内外学 术交流、学术培训等。任何科室、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第五章考核与管理第十二条 对“重点专(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实行严格的

20、目 标考核管理,及淘汰机制。“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培养期限为 5 年,采用分段培养方法,首期为3年。3年期满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医 教研工作及专科建设的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期的 培养计划;考核不合格者,则终止资助。第十三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培养期结束,书写 个人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上报医院医务科,由医院组织专家对 其业绩进行评估,对业绩特别突出者给予特别奖励和表彰。第十四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 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支持优秀专科带头人顺利开展医、教、研等工 作。第十五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及继承 人”,医院

21、将撤消资格,终止资助。1. 首期考核不合格者。2.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3.调离医院系 统者。4. 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者。 第五篇:学科带头人选拔机制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专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 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专科带头人队伍,使四分之 一的专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实 力,特制订本方案。第二条“重点专科带头人”的培养期限为 5 年。在培养期内应达 到的总体目标为:有能力竞争并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或在 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影响的论著。本专科综合实力达到国 内

22、领先水平。第三条“重点专科带头人”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 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科室推荐申报,医院组织专家评审,报卫 生局批准后审定。第四条“重点专科带头人”选拔培养限定在国家、省、市级专科 科室。第五条每名专科带头人配备 2 名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 独立临床实践、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继承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 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临床诊疗或技 术水平。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六条重点专科带头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良好的专科带头人素质(科学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心胸开阔,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

23、高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3、在选拔当年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 50 周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本科以上学历;4、学术造诣较深,具有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和在国际重要学术刊 物上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著的能力,在医教研方面已取得国 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绩;5、具有发展潜力,能掌握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对本专科建设和 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注重学术梯队建设 ,具有带 领本专科使其综合实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能力。第七条继承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获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满 2 年;年龄在 40 周岁及以下;2、具有执业医师资

24、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八条 由所在科室依据选拔条件并结合本单位专科建设和人才培 养提出推荐名单,候选人填写临沂市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申报 表并提供近 3 年来反映其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主持完成或承担 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由医务科审核及签署意 见并上报。继承人由科室及专科带头人推荐上报。第九条 医院医务科将组织有关专家及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 审,采取个人答辩,专家评议和表决,医院最后审定、公示、正式发 文。第四章激励机制第十条 “重点专科带头人”资助期限为 5 年,资助力度为 2 万/ 人,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拨款。继承人在职称晋升等方面享有优先

25、政策。第十一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医、教、研工作,参加国内外学 术交流、学术培训等。任何科室、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第五章考核与管理第十二条 对“重点专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实行严格的目标考 核管理,及淘汰机制。“重点专科带头人”培养期限为 5 年,采 用分段培养方法,首期为3年。3年期满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医教研工 作及专科建设的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期的培养计 划;考核不合格者,则终止资助。第十三条 “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培养期结束,书写个人总 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上报医院医务科,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业绩 进行评估,对业绩特别突出者给予特别奖励和表彰。第十四条 “重点专科带头人”所在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相 应的配套措施,支持优秀专科带头人顺利开展医、教、研等工作。第十五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 医院将撤消资格,终止资助。1.首期考核不合格者。2.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3. 调离医院系统者。4. 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者。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7年8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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