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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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 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 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具 体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除外)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订,报省政府备案。青苗补偿费按征地 时当季作物的产值价计算。三、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 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 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 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的20%。五、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 地区片综合地价

3、标准补偿。六、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 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七、对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 地(含2009年经批准新开工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 补偿方案执行。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 批准后组织实施。二OO年一月七日辽国土资发2010 16号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现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

4、价表 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 地审批的建设用地,对于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报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 依法获得批准后,按照报批时的征地补偿标准落实;对由于没有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 划或报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等原因被退回的建设用地,重新上报时征地补偿标准按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二、对已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城市建设用地,未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实施方案的,报批时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三、对于各市人民政府在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后依法

5、申请补办农用地转 用和征收土地手续的违法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二OO年二月一日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地区区片地价(万元/亩)乡、镇、街道(村)名称甘井子区I类35红旗街道办事处(湾家村、大连大实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海 辰集团有限公司)、甘井子街道办事处、机场前街道办事处、 泉水街道办事处、泡崖街道办事处、南关岭街道办事处、中 华路街道办事处、凌水街道办事处(庙岭村、河口村、栾金 村、小平岛村)II类25红旗街道办事处(张家村、三业村、柳树村、棠梨村、刘家 村、岔鞍村)、辛寨子街道办事处、大连湾街道办事处、革 镇堡街道办事处(中革村、后革村、棋盘子村)、凌水街道办 事

6、处(王家村、大山村)III类20营城子街道办事处、革镇堡街道办事处(夏家河子村、鞍子 山村、羊圈子村)旅顺口区I类10铁山街道办事处、江西街道办事处、三涧堡街道办事处、长 城街道办事处、水师营街道办事处、龙王塘街道办事处、开 发区、龙头街道办事处、双岛湾街道办事处、北海街道办事 处I类10先进街道办事处、站前街道办事处、光明街道办事处、友谊街道办事处、拥政街道办事处、中长街道办事处II类7.5二十里堡街道办事处、大孤山街道办事处、湾里街道办事处、 董家沟街道办事处、金石滩街道办事处、海青岛街道办事处、 马桥子街道办事处、得胜镇、大李家镇、新港工作处III类3三十里堡街道办事处、石河街道办事处、

7、七顶山街道办事处、 大魏家街道办事处、登沙河街道办事处、亮甲店街道办事处、 杏树屯街道办事处、向应街道办事处、华家街道办事处I类4丰荣街道办事处(古城社区、鑫和社区、普东社区、台山社 区、孛兰社区、鑫荣社区、东和社区、新城社区、久寿社区、 和平社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庙山社区、南荒社区、南苑 社区)、铁西街道办事处(虎山社区、渤海社区、新村社区、 碧海社区)、普兰店经济开发区II类3.5皮口镇(建设社区、城关社区、新海社区)III类3丰荣街道办事处(朝阳村、北台村、拉树村、长山寺村、杏 花村、大荒村、马沟村、鞍子山村、谷泡村、金厂村)、太 平街道办事处(粉皮墙社区、唐房社区、矿洞社区、龙山社

8、区、柳家社区、姚家社区、虫王庙村)、杨树房镇(杨树房村、 胡家村)、城子坦镇(城子坦社区)、安波镇(安波社区、杨屯 村)、瓦窝镇(王家社区)、兀台镇(前兀村)、莲山镇(水门 村)金州区普兰店市W类2.5铁西街道办事处(花儿山村、快马厂村、二道岭村、西北山 村、南王村、圈龙山村、玉皇庙村)、杨树房镇(于和庙村、 赵家村、清水河村、河西村、战家村、廉家村、李家村)、 皮口镇(果木园村、二河村、石固村、大岭村、二官村、修 屯河村、炮台村、八家村、崔家窑村、新台村、大尹村、夹 心子村、赞子河村、平岛社区)、城子坦镇(老滩村、碧流河 村、大卢村、郑沟村、老古村、金山村、源发村、金厂村、 下吴村)、安波镇

9、(转山村、太阳村、俭汤村、米屯村、七道 房村、金鸡村、德胜村、郑屯村)、瓦窝镇(陈店村、瓦窝村、 赵口村、曲店村、卢屯村、田屯村、元台镇(后元村、大八 家村、大王村、何屯村、二陶村、利兴村、吴窑村、田家村、 陶家村、潘屯村)、大谭镇、大刘家镇、星台镇、夹河镇、 墨盘乡、同益乡、乐甲乡、双塔镇、四平镇、沙包镇、莲山 镇(邹店村、榆树房村、潘店村、安家村、高家村、于店村、 大房身村)瓦房店市I类4文兰街道办事处(祝丰村)、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村)、 长兴岛街道办事处II类3祝华街道办事处、岗店街道办事处、岭东街道办事处(转角 村)III类2.3太阳街道办事处,九龙街道办事处,老虎屯镇,复州城镇,得

10、 利寺镇,仙浴湾镇,松树镇,许屯镇,李官镇,万家岭镇, 永宁镇,东岗镇,复州湾镇,谢屯镇,炮台镇、赵屯乡、土 城乡、阎店乡、西杨乡、驼山乡、泡崖乡、杨家乡、三台乡、 交流岛街道办事处庄河市I类4城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民主村)、新华街道办事处(居 委会)、兴达街道办事处(居委会)II类3城关街道办事处(龙王庙村、海洋村)、新华街道办事处(丘 屯委、明星委、徐岭村、小寺村、暖水村)、兴达街道办事 处(后炮台村、干沟村、河东村)、兰店乡(鲍马村、石山 村、磨石房村、石灰窑村)、徐岭镇(衣屯村、杨树房村、 前洼村、吕屯村、杨屯村、大房身村)、大郑镇(姜窑村)、 昌盛街道办事处、石城乡III类2.5徐

11、岭镇(宫洼村、徐炉村、双丰村、复兴村)、兰店乡(兰 店村、解放村、元和村、金场村)、大郑镇(钟屯村、东岭 村、翁店村、大郑村、银窝村、潘店村、戈炉村、南甸村、 李屯村、宏发村、大林村、宋派村、半拉山村、咼阳村、平 房村、新兴村、大郭屯村、东房身村)、黑岛镇、吴炉镇、 青堆镇、鞍子山乡、栗子房镇、王家镇W类2.2太平岭乡、仙人洞镇、长岭镇、蓉花山镇、步云山乡、桂云 花乡、塔岭镇、大营镇、光明山镇、荷花山镇、花园口经济 区(明阳镇)、城山镇长海县I类3大长山岛镇(四块石村)II类2.5大长山岛镇(除四块石村外的其他村)、小长山乡、广鹿乡、 獐子岛镇、海洋乡二O年二月二十三日 瓦房店市征地征海补偿安

12、置办法为了规范我市征地征海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一、总的原则(一)本办法适用于瓦房店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和海域的补偿安置,是全市征地征海补偿安置工作 的统一规定。(二)本办法的实施要严格遵循

13、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理、协商以及据实评估的原则。(三)本办法中的整体搬迁适用于我市沿海四区规划范围内项目用地的征地动迁,其他区域原则上不考虑 整体搬迁。整体搬迁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经济园区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 后方可实施。(四)对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该机构必须由补偿方与被补偿方共 同认可)进行评估,依据评估价格予以补偿。评估费用由被补偿方承担。(五)本办法对征收公告后,通过抢栽、抢种、抢建等形成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六)城市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七)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对已经

14、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予以补偿。(八)本办法未涉及到的补偿项目和标准、安置内容,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议定,并出台 补充细则。二、补偿规定(一)征地动迁补偿规定1. 补偿对象:具有征地区域内农业户口的人员、征地前参与家庭联产承包的具有征地区域内非农业户口人 员,以及征地区域内需要搬迁的企业。上述人员包含户籍在征地区域内的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学 生和正在服刑人员。2. 补偿内容: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房屋、果树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企业补偿包括 房屋补偿费、机器设备拆迁补助费、动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不动产设施补助费及企业搬迁职工生活补助费。(1)征地补

15、偿规定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规定 具有征地区域内农业户口的人员享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地前参与家庭联产承包的具有征地区域 内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及迁出人员只享受安置补助费份额。征收整体搬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该经济组织内具有农业户口的人员全员享受征地补偿费份额;征 收没有整体搬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地补偿费的 80%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 20%支付给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地面附着物补偿规定 房屋补偿:具有房屋产权执照(含具有合法审批手续,以下简称有照房屋)的私人住宅、集体用房、办公 用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房屋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小于房屋产权执照登记面积,按实际面积予 以补

16、偿;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房屋产权执照登记面积,所超出面积按同结构有照房屋补偿标准的 50%补偿; 在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自建无房屋产权执照的房屋,按同结构有照房屋补偿标准的 30%补偿;在宅基地范 围以外自建无房屋产权执照的房屋,按同结构有照房屋补偿标准的 20%补偿。果树补偿:果树根据每亩规定的栽植密度(实际栽植密度低于上限的据实计算,超出上限的,以上限为准) 和树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树体残缺不全的,适当降低补偿标准;弃管撂荒的不予补偿。果树苗木按照本 地区当年市场价格予以补偿。其他附着物补偿:参见本办法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土地流转后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

17、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或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将其它土地以承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 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2)企业补偿规定 房屋补偿:有照厂房参照本办法房屋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无法参照的厂房据实评估确定补偿标准;无照 厂房按照有照厂房 50%标准予以补偿。产权制度改革时由集体出售的房屋按有照房屋标准进行补偿。公建 用房(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业、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按照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予 以补偿。 机器设备拆迁补助:机器设备及厂区为生产配套的设施,由动迁企业自行拆迁搬运,拆迁搬运费由有资 质评估机构评估核算后,予

18、以适当补助。 动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不动产设施补助:对企业不动产设施,拆除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由有资质评 估机构评估后,予以适当补助。 企业搬迁职工生活补助:企业(未在本地注册的企业不享受搬迁职工生活补助费)在动迁范围内前三个 月的在册职工,按瓦房店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每人一次性发放十二个月生活补助费。(二)征用海域补偿规定1. 补偿对象:征用海域补偿对象是海域使用权人。2. 补偿内容:包括港圈养殖、开放式养殖(底播)、育苗室、浮筏养殖、盐田以及捕捞渔船和相关网具的 补偿。( 1)港圈养殖补偿规定 港圈养殖补偿包括实物资产补偿和养殖物补偿两部分。实物资产参照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进行

19、补偿, 养殖物补偿按类别参照本办法标准执行。( 2)开放式养殖(底播)补偿规定开放式养殖(底播)补偿包括实物资产补偿和养殖物补偿两部分。实物资产参照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报 告进行补偿,养殖物补偿参照本办法标准执行。(3)育苗室补偿规定 育苗室补偿包括实物资产补偿和养殖物补偿两部分。实物资产、养殖物补偿参照本办法标准执行。(4)浮筏养殖及盐田补偿规定 浮筏养殖补偿包括物资补偿(养殖器材、养殖船只在内的生产资料补偿)、拆除补助和转产补助,相关补 偿参照本办法标准执行。盐田补偿参照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5)渔船及相关网具补偿规定 渔船及相关网具补偿包括渔船、网具、渔网房、水泥晒场补偿费

20、,转港生产补助费等。 渔船网具补偿可选择两种方式:一是渔船网具被补偿后,全部由市政府收购,捕捞许可证注销,终止捕 捞生产。二是具有转港生产能力的作业渔船保留船网指标,获得转港补助费后,撤出作业海域转港他地生 产(在本市内转港的,需有当地乡镇接收手续和渔业执法部门认可证明;转港市外的,需有接收地渔业执 法部门接收手续)。 捕捞渔船及相关网具参照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予以补偿。 持有海洋捕捞许可证的产权所有人,能够提供前三年任何一年的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或缴纳海 蜇资源保护费凭证原件的,允许将海蜇网具纳入评估范围。 对海洋捕捞许可证核定作业类型不相符的渔船,违规从事生产已被渔政执法部门罚款处理的,

21、按实 际作业类型予以补偿(需提供被处罚手续原件)。 转港他地渔船的转港生产补助费参照本办法标准执行。 无任何审批手续捕捞渔船不予补偿。外籍渔船不予补偿并要自动撤出征用海域。 港圈养殖看护房、渔网房参照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予以补偿。 海产品晾晒水泥场补偿参照本办法标准执行。(6)其他补偿规定 海域使用权人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只能在原用途和现用途中选择一种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对不持有海 域使用权证,但持有其他权属证明进行港圈养殖、开放式养殖(底播)、浮筏养殖的海域使用权人,实 行差别补偿,原则上不高于标准的 80%。对无任何权属证明的港圈养殖补偿,原则上不高于标准的 70%。对无任何权属证明的开

22、放式养殖(底播)不予补偿。对不具备养殖条件或不能证明已经实际进行养殖生产 的港圈、育苗室等设施内养殖物不予补偿。3. 相关说明:见附件 1。三、安置规定征地征海区域内的居住人口和企业均为安置对象,主要包括:征地征海区域内农业人口;征地征海区域内 非农业人口;征地征海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一)居民动迁安置 居民动迁安置包括整体搬迁安置及非整体搬迁安置:1. 整体搬迁安置:以户为单位,采取异地安置和就地安置两种方式,自主选择。居民申请异地安置 自愿迁入瓦房店市行政辖区内农村的,土地补偿费归迁入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签订完相关的动迁 协议书后,自行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成为迁入地村民,享受迁入地村民同

23、等待遇,每人增发搬迁补助费 1000 元,同时,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一并支付给迁出人员。 自愿迁入瓦房店市城区(含复州城镇、松树镇)的,只要在城区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不受购房价格限 制),在签订完相关的动迁协议书后,由市政府协助办理户口进城手续,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每人增 发搬迁补助费 5000 元,同时,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并支付给迁出人员。 自愿迁入瓦房店市辖区以外安置的,在签订完相关的动迁协议书后,由市政府协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每人增发搬迁补助费 10000 元,同时,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并支付给迁出人员。居民申请就地安置采取货币和住房两种安置方式。货币安

24、置以每人30 平方米的标准,按照住宅的成本价予以货币补助。 住房安置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安置用住宅房,居民可自行购买。户口在征地征海区域范围内的,每人 可免费增加2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每人最多允许按照成本价购买30 平方米的住宅房面积。 住宅的成本价格,每年年初由市政府向社会发布。2. 非整体搬迁安置:在征地征海区域范围内,市政府确定的非整体搬迁的搬迁户,可重新安排宅基地。由 市政府负责规划出回迁用的宅基地并做好相关设施的配套,有关费用由市政府承担。(二)企业搬迁安置1. 申请在瓦房店市范围内安置的工业企业,一律搬迁至统一规划的工业区内,由市政府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费用自理。依法审批后,企业自

25、行建设,具体安置方案由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 究确定。2. 商业企业(网点)不予安置。(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 对需要整体搬迁或已经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成员需要就地安置的,由市政府负责办理 “农转城”手续,并按照自愿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市政府可统一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有劳动能力人员,实行免费培训。(四)其他1. 临时住房补助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放。2. 具体的回迁安置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四、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 整体搬迁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每人5万元,安置补助

26、费每人3万元。2. 非整体搬迁补偿标准:集体农用地(不含菜地与水田)、建设用地和国有农用地(不含菜地与水田)每 亩补偿 2.34万元(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见附件2);菜地每亩补偿 3.2 万元(瓦房店市城 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每亩补偿4.8万元);水田每亩补偿2.5万元;未利用地每亩一次性补偿1.84万元。3.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 1 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的15%;使用期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用后必须恢复土地原貌,耕地要达 到耕种条件;林地要达到林业生产条件并按规划实施造林。(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1. 房屋动迁

27、补偿标准:见附件 3。2. 青苗补偿标准:见附件 4。3. 果树每亩规定的栽植密度:见附件5;果树按树龄计算补偿标准:见附件 6。4. 林木补偿标准:见附件 7。5. 地面上下相关设施补偿标准:见附件 8。与之相关的电话移机补助费、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按照相关部 门收费标准执行;搬迁运输费每户补助1000 元;临时住房每人一次性补助1200元。6. 水资源及配套设施补偿标准:农村小型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23000 元;水库荒滩每亩 补偿18400 元。农田灌溉水利设施按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补偿。7. 电力设施、邮电通讯设施、穿堤、跨河、桥涵、道路及附属设施动迁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

28、关规定执行。(三)征用海域补偿标准1. 港圈养殖养殖物补偿标准:海参养殖补偿每亩不高于20000 元;虾养殖补偿每亩不高于3000 元;港 圈内养殖多种养殖物的,以一种主养殖物作为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海参养殖的补偿标准。2. 开放式养殖(底播)养殖物补偿按照每亩不高于 1.3万元标准补偿。3. 育苗室主体建筑物按照每平方米 600 元标准补偿,水体建筑物按照每立方米120 元标准补偿,养殖物 按照每立方米水体不高于 400元标准补偿。4. 浮筏养殖物资补偿按照每亩3500 元标准补偿;拆除补助按照每亩500 元标准补偿;转产补助按照每亩 7000 元标准补偿。5. 转港他地渔船的转港补助费依照

29、海洋捕捞许可证批准功率,按照每马力补助 2500 元标准补偿。6. 海产品晾晒水泥场按照每平方米 20 元标准补偿。五、奖惩措施1.征地征海区域内的居民和企业,在市政府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书和安置协议书,并保证在 签订协议后按照规定时间内自行搬出和拆除的(申请在瓦房店市范围以外安置的,需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 落户证明),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并给予符合安置条件的居民按期签订协议奖每人 1500 元、按期搬出奖 每人1500 元,同时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自行处理。2.在规定时间内未搬出和拆除的,也未迁出征地征海区域的,将依法迁出。按期签订协议,但未在规定时 间内搬出和拆除的,扣回按期签订协议奖和按期搬出

30、奖。被实行依法迁出的,依法迁出费用由被迁出人承 担,补偿金按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支付。3. 通过抢栽、抢种、抢建等方法骗取征地补偿款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本办法施行前,市政府制定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本办法施行后,上级有新规定的 执行新规定。七、本办法由市政府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海域征用相关说明2.瓦房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3. 房屋补偿标准4. 青苗补偿标准5. 果树每亩上限株数6. 果树按树龄计算补偿标准7. 林木补偿标准8. 地面上下相关设施补偿标准附件 1:海域征用相关说明1.海域是指本市所辖区域内的海面、水体、海床及滩涂。2.海域使用权

31、人是指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及其他有效权属。3. 海域征用补偿是指市政府因开发建设需要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或育苗室、捕捞渔船等)并给予补偿的 行为。4. 育苗室是指从事海水育苗的渔业设施及辅助物。5. 捕捞渔船是指从事海洋捕捞的渔船及相关网具。6. 网具是指定网具(坛网、网架、须龙网)、流刺网、海蜇网(需要有专项捕捞许可证)以及耙拉网等海 洋捕捞许可证上核准的网具类型和数量。附件 2:瓦房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单位:万元/亩土地类别 补偿标准 涉及乡镇街道 备注I类4新华街道(新华村)、文兰街道(祝丰村)。II类3祝华街道、岗店街道、岭东街道(转角村)。III类2.3太阳街道、九龙街道、老虎

32、屯镇、复州城镇、得利寺镇、仙浴湾镇、松树镇、许屯镇、李官镇、 万家岭镇、永宁镇、东岗镇、谢屯镇、赵屯乡、土城乡、阎店乡、西杨乡、驼山乡、泡崖乡、杨家乡、三 台乡。附件3:房屋补偿标准单位:元/川房屋类别楼房 捣制房 瓦房 平房 其他1200 1000 900 800附件 4:青苗补偿标准大类 品种 范围 单位 标准粮油作物 亩 1000露地蔬菜 蔬菜、西甜瓜、辣椒、葫芦等 亩 2000温室蔬菜茄果类茄子、辣椒川35苦瓜34番茄川25黄瓜24菜豆18其他25西、甜瓜类西、甜瓜(含哈密瓜)川43根菜类胡萝卜、马铃薯、萝卜等川12叶菜类白菜、韭菜、油菜、葱等川10冷棚蔬菜茄果类苦瓜、茄子、辣椒川18

33、黄瓜m2 15番茄m 12菜豆 m 9其他 m 13西、甜瓜类 西、甜瓜(含哈密瓜) m 17根菜类 胡萝卜、马铃薯、萝卜等 m 8叶菜类白菜、韭菜、菠菜、茼蒿等 m 8食用菌 平菇 袋 6香菇 袋 8滑子蘑 袋 8单位:元附件5:果树每亩上限株数序 号树 种结 构单 位数 量备 注1 苹果树 露地 株亩 1112 梨树 露地 株亩 2223 樱桃树 露地 株亩 1114 樱桃树 设施 株亩 1115 桃树 露地 株亩 1666 桃树 设施 株亩 3337 李树 露地 株亩 1118 李树 设施 株亩 2229 杏树 露地 株亩 11110 杏树 设施 株亩 22211 葡萄 露地 株亩 44

34、412 葡萄 设施 株亩 66713 枣树 露地 株亩 33314 山楂 露地 株亩 16615 大樱桃苗圃 株亩 1200016 苹果、梨、枣、山楂苗圃 株亩 1500017 桃、李、杏苗圃 株亩 1800018 葡萄苗圃 株亩 2500019 板栗、核桃等 露地 株亩 111附件 6:果树按树龄计算补偿标准单位:年、元树龄 大樱桃 苹果 梨树 桃李杏树 枣树 葡萄 杂果树1 30 10 10 10 10 10 52 60 25 20 25 15 20 103 200 60 40 60 20 60 154 300 100 60 100 25 100 205 500 150 80 180 30

35、 140 256 600 200 120 240 50 150 307 700 240 160 320 60 160 508 800 300 180 360 80 180 709 900 360 220 360 100 180 10010 1000 440 260 360 125 180 12011 1200 560 300 360 150 180 15012 1400 600 340 360 175 180 20013 1600 660 380 360 200 180 22014 1800 700 440 360 225 180 25015 2000 800 480 360 250 180

36、30016 2000 900 520 350 275 160 30017 2000 1000 540 340 300 140 30018 2000 1080 560 330 325 110 30019 2000 1180 580 320 350 110 30020 2000 1280 600 300 375 100 30021 2000 1280 600 280 400 30022 2000 1280 600 260 425 30023 2000 1280 600 240 450 30024 2000 1280 600 220 475 30025 2000 1280 600 200 500 3

37、0026 1800 1200 600 200 530 28027 1600 1150 600 200 560 26028 1400 1100 600 200 590 24029 1200 1050 600 200 620 22030 1000 1000 600 200 650 20031 1000 1000 600 200 600 200注:1.果树半成品苗木按成品苗木的2/3 价格计算;定植尚未嫁接的砧木按成品苗木价格的1/3 计算。2. 毛樱桃每墩(4株以下,含4株)补偿10 元;每墩(5 株以上,含5 株)补偿20元。附件 7: 林木补偿标准 补偿名称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 补偿标准(元

38、) 说明 自然林杨、柳、榆、槐树 亩1 3 年 180045 年 2100 24006 10 年 2800 48001115 年 4500 33001620 年 3100 230021 年以上 1800柞树、曲柳、黄菠萝 亩 13年 180046 年 2000 24007 10 年 2600 33001114 年 3500 42001520 年 4400 55002125 年 5700 66002630 年 6800 77003135 年 7900 85003640 年 8650 92004145 年 9300 99004650 年 10000 108005155 年 10600 880056

39、60 年 8500 72006165 年 7000 61006670 年 5900 50007175 年 4800 39007680 年 3700 2700 云杉、冷杉类常绿林木 亩1 3 年 2400410 年 2700 45001115 年 4800 60001620 年 6300 75002125 年 7800 90002630 年 9300 10500 自林云杉、冷杉类常绿林木 亩 3135年 10800120003640 年 12300 135004145 年 13800 150004650 年 15300 168005155 年 16300 143005660 年 12800 10

40、3006165 年 9800 73006670 年 6800 48007175 年 4700 43007680 年 4200 3800黑松、油松、樟子松类常绿林木亩 13年 2400410 年 2700 45001115 年 4800 60001620 年 6300 75002125 年 7800 95002630 年 9900 115003135 年 11000 90003640 年 8500 65004145 年 6300 55004650 年 5300 45005155 年 4300 35005660 年 3300 2500红松类常绿林木亩1 3 年 2400410 年 2700 450

41、01115 年 4800 60001620 年 6300 75002125 年 7800 90002630 年 9300105003135 年 10800120003640 年 12300135004145 年 13950157504650 年 16200190005155 年 1950021300林红松类常绿林木亩5660 年 21700 235006165 年 24000 258006670 年 26200 280007175 年 27300 245007680 年 23800 210008185 年 20400 180008690 年 17400 15000落叶松 亩 13年 24004

42、10 年 2700 45001115 年 4800 60001620 年 6300 75002125 年 7900 103002630 年 10900 133003135 年 12800 108003640 年 10300 83004145 年 8000 68004650 年 6500 53005155 年 5000 48005660 年 4500 330061 年以上 2800灌木林 亩 / 600村民房前屋后林木 杨、柳、榆、槐树 株 13 年 54 7 年 108 10 年 2011 13 年 2814 17 年 3618 20 年 4520 年以上 11棉槐 墩 / 5干杂果经济林板栗

43、、核桃等 株 13年 20120 每年递增4 10 年 150 5001125 年 450 20026 年以上 26 年以上每株补偿 150 元起,每年递减 10%,最低至 20 元 附件 8:地面上下相关设施补偿标准单位:元序号 名称 单位 结构 补偿标准 备注1棚厦川402畜禽舍砖墙 400空心砖墙 350简易砖混 3003 菜窖 个 1004地下窖川1305 沼气池 个 35006砖墙m3干砌砖墙120浆砌砖墙 2707 砼墙 m3 干砌砼墙 85浆砌砼墙 2308 石墙 m3 干砌石墙 80浆砌石墙 1609厕所、猪圈、鸡窝川8010 大门垛 座 30011大门楼川22512 铁、铁艺

44、大门 扇 20013室外水泥地坪5014 饮用水井 眼 4000 含水压设备预制砼管井 500015机井延长米井深50m (含50m)以内150井深超过 50m 按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价补偿16排灌大井 眼直径34m,井深10m以上30000含设备直径45m,井深10m以上40000直径57m,井深10m以上50000直径710m,井深11m以上7000017 下水井 眼 20018日光温室川竹木土墙55拆除后剩余长度不足30m按全长补偿竹木砖墙 75钢筋砖石墙 10019冷棚、拱棚川竹木结构1.7m以下(含1.7m) 10拆除后剩冷棚长度不足30m的,按全长补偿竹木结构1.7m以上25钢筋结构

45、 3520 卷帘机 延长米 5021 格栅栏 延长米 180 含工艺格栅栏22 钢丝网 延长米 2023 坟 盔 120024 景观花池 m3 水泥砌筑 10025 储水池 m3 水泥砌筑 10026 玉米仓 个 20027地下水管延长米铁管5 cm以下(含5 cm) 100铁管 510 cm (含 10 cm) 150铁铸10 cm以上300塑料5 cm以下(含5 cm) 20塑料 7.5 cm 50塑料 10 m 70塑料 15 m 120塑料15 cm以上20028地下室高度2.2m (含2.2m)以下150高度 2.2m 以上 按有照房屋补偿标准 50%补偿29 太阳能热水器 个 50

46、0 拆迁费30 门市房损失 户 4000 临乡以上公路的铺面、商店等主题词:征地征海 补偿安置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各 人民团体,市法院、检察院,广播电视台,党校。(共印 120 份)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23日印发附件7:林木补偿标准补偿名称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 补偿标准(元) 说明自然林杨、柳、榆、槐树 亩1 3 年 180045 年 2100 24006 10 年 2800 48001115 年 4500 33001620 年 3100 230021 年以上 1800柞树、曲柳、黄菠萝 亩 13年 180046

47、年 2000 24007 10 年 2600 33001114 年 3500 42001520 年 4400 55002125 年 5700 66002630 年 6800 77003135 年 7900 85003640 年 8650 92004145 年 9300 99004650 年 10000 108005155 年 10600 88005660 年 8500 72006165 年 7000 61006670 年 5900 50007175 年 4800 39007680 年 3700 2700 云杉、冷杉类常绿林木 亩1 3 年 2400410 年 2700 45001115 年 4

48、800 60001620 年 6300 75002125 年 7800 90002630 年 9300 10500自然林云杉、冷杉类常绿林木 亩 3135年 10800120003640 年 12300 135004145 年 13800 150004650 年 15300 168005155 年 16300 143005660 年 12800 103006165 年 9800 73006670 年 6800 48007175 年 4700 43007680 年 4200 3800 黑松、油松、樟子松类常绿林木亩 13年 2400410 年 2700 45001115 年 4800 60001

49、620 年 6300 75002125 年 7800 95002630 年 9900 115003135 年 11000 90003640 年 8500 65004145 年 6300 55004650 年 5300 45005155 年 4300 35005660 年 3300 2500红松类常绿林木亩1 3 年 2400410 年 2700 45001115 年 4800 60001620 年 6300 75002125 年 7800 90002630 年 9300 105003135 年 10800 120003640 年 12300 135004145 年 13950 15750465

50、0 年 16200 190005155 年 19500 21300自 然林红松类常绿林木亩5660 年 21700 235006165 年 24000 258006670 年 26200 280007175 年 27300 245007680 年 23800 210008185 年 20400 180008690 年 17400 15000 落叶松亩 13年 2400410 年 2700 45001115 年 4800 60001620 年 6300 75002125 年 7900 103002630 年 10900 133003135 年 12800 108003640 年 10300 83

51、004145 年 8000 68004650 年 6500 53005155 年 5000 48005660 年 4500 330061 年以上 2800灌木林 亩 / 600村民房前屋后林木 杨、柳、榆、槐树 株 13 年 54 7 年 108 10 年 2011 13 年 2814 17 年 3618 20 年 4520 年以上 11棉槐 墩 / 5干杂果经济林板栗、核桃等株 13年 20120 每年递增4 10 年 150 5001125 年 450 20026 年以上 26 年以上每株补偿 150 元起,每年递减 10%,最低至 20 元 附件 8:地面上下相关设施补偿标准单位:元序号

52、 名称 单位 结构 补偿标准 备注1棚厦川402畜禽舍砖墙 400空心砖墙 350简易砖混 3003 菜窖 个 1004地下窖川1305 沼气池 个 35006砖墙m3干砌砖墙120浆砌砖墙 2707 砼墙 m3 干砌砼墙 85浆砌砼墙 2308 石墙 m3 干砌石墙 80浆砌石墙 1609厕所、猪圈、鸡窝川8010 大门垛 座 30011大门楼川22512 铁、铁艺大门 扇 20013室外水泥地坪5014饮用水井眼 4000 含水压设备预制砼管井 500015机井延长米井深50m (含50m)以内150井深超过 50m 按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价补偿16排灌大井 眼直径34m,井深10m以上30

53、000含设备直径45m,井深10m以上40000直径57m,井深10m以上50000直径710m,井深11m以上7000017 下水井 眼 20018日光温室川竹木土墙55拆除后剩余长度不足30m按全长补偿竹木砖墙 75钢筋砖石墙 10019冷棚、拱棚川竹木结构1.7m以下(含1.7m) 10拆除后剩冷棚长度不足30m的,按全长补偿竹木结构1.7m以上25钢筋结构 3520 卷帘机 延长米 5021 格栅栏 延长米 180 含工艺格栅栏22 钢丝网 延长米 2023 坟 盔 120024景观花池m3水泥砌筑10025储水池m3水泥砌筑10026 玉米仓 个 20027地下水管延长米铁管5 cm以下(含5 cm) 100铁管 510 cm (含 10 cm) 150铁铸10 cm以上300塑料5 cm以下(含5 cm) 20塑料 7.5 m 50塑料10 cm 70塑料 15 cm 120塑料15 cm以上20028地下室高度2.2m (含2.2m)以下150高度 2.2m 以上 按有照房屋补偿标准 50%补偿29 太阳能热水器 个 500 拆迁费30 门市房损失 户 4000 临乡以上公路的铺面、商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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