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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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4.1.8.1 地基检验1地基承载力检测I基本要求与内容(1)地基处理工程其竣工后的结果,如设计要求或协议有规定时, 应进行地基承力检验,以验证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2)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载荷确定,其检测数量按设计要 求或协议规定但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 点。(3)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数 量为总桩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 数量为总桩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4)单桩承载力很高的大直径端承桩,可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 定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5)载荷试验加载等级可为8

2、12级,最大加载压力不应小于设计 要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 2 倍,提前终止试验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并在报告中注明。(6)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格式见质控(建)表4.1.8.1。II核查办法(1)核查设计文件及检测报告,检查检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2)核查检测报告格式、内容是否完整,结论是否正确。(3)核查检测终止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规定。(4)核查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III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测的地基处理工程,无地基承载力检测报 告或检测数量不足。2)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填写不完整,或检验方法不符合要求,结论不正确。

3、(3)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满足设计要求,又未采取其它补强措施。 2静力触探试验I基本要求与内容(1)地基处理工程,其竣工后的结果,如设计要求或协议有规定时, 应进行静力触探试验,以验证地基处理的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2)静力触探的检测数量为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 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 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3)静力触探试验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探头测力传 感器连同仪器、电缆应定期标定,其室内标定误差应小于1%FS,现场试 验归零误差应小于3。(4)静力触探试验报告应包括:工

4、程概况;仪器情况;试验结果 (触 探试验贯入曲线及各土层触探数据统计分析、空间变化规律);检测结论。II核查办法(1)核查设计文件及检测报告,核查检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2)核查试验仪器是否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3)核查静力触探试验报告内容是否完整。III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应做静力触探试验的工程无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明显不足。(2)检测报告主要内容不全,试验仪器标定不合格或不在有效期内。(3)检测结果未达到设计要求,又未采取其它补强措施。 3标准贯入试验I基本要求与内容(1)地基处理工程其竣工后的结果,如设计要求或协议有规定时, 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

5、以验证地基承载力的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2)标准贯入试验的检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每单位工程不应少 于3点,每一主要土层标贯试验不宜少于6次,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 或透镜体应进行标贯试验,检验深度应不小于处理深度。(3)标准贯入试验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设备规 格应符合有关规定。(4)标准贯入试验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仪器规格;试验结果(各 孔NH关系曲线或直方图);结论分析。II核查办法(1)核查设计文件及检测报告,核查检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2)核查试验仪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核查标准贯入试验报告内容是否齐全。III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

6、符合要求”。(1)应做标准贯入试验的工程无检测报告出或检测数量明显不足。(2)检测报告主要内容不全,试验仪器规格与规定不符。(3)检测结果未达到设计要求,又未采取其它补强措施。 4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I基本要求与内容(1)预压法加固软土地基处理前后,以及设计有要求或协议有规定 的地基处理工程,应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以验证地基处理的质量 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2)十字板剪切试验的检验数量为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 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3)十字板试验应按国家现行有关

7、标准的规定进行。十字板探头连 同仪器应定期标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 况时应重新标定。(4)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仪器情况;试验 结果(各孔土的不排水抗剪峰值强度,残余强度、重塑土强度和灵敏度 实测值及随深度变化曲线);分析结论。II核查办法(1)核查设计文件及检测报告,检查检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2)核查试验仪器是否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3)核查原位十字板试验报告内容是否完整。III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应做原位十字板试验的工程无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明显不足。(2)检测报告主要内容不全,试验仪器标定不合格或不在

8、有效期内。(3)检测结果未达到设计要求,又未采取其它补强措施。4.1.8.2 桩基础检验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I基本要求与内容(1)施工前,当设计有要求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静载试 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静载试验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 单位承担。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 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 工程桩总数在50 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 根。2)施工后,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检测: 1)设计等级

9、为甲级的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且不少于 3 根;当总桩数在 50 根 以内时,不应少于 2 根。(3)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破坏;当桩的承载力以桩 身强度检测时,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 , 施工前的试验桩如未破坏 又用于实际工程的可作为验收依据。(4)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 特征值的2.0 倍。(5)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側、桩端阻力应进行单桩竖 向抗压静载试验,桩身内力测试应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 (以下简称JG

10、J106)的规定执行。(6)验证高应变法判定单桩竖向桩压承载力检测结果,应进行单桩竖 向抗压静载试验。(7)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8)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前的休止时间应符合 JGJ106 的有关规 定。(9)抽样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按下列规定核查:施工质量有疑问的 桩;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施工工艺不同 的桩;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为III类的桩;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 布。10)单桩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当需要进行扩大 检测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11)应填写单桩竖向抗压静载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8.2 1。(12

11、)检测数据记录见质控(建)表 4.1.8.22。II核查办法(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的仪器设备、安装、现场检测、检测数 据分析与判定应按JGJ106的有关规定核查。(2)核查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3)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结论是否准确。III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2)单位工程无相应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足。(3)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不满足设计要求,又未采取补强措 施。(4)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 2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I基本要求与内容(1)设计有要求,桩基承受较大拔力时,

12、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 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试验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 单位承担。(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土破坏或桩身材料达到 设计强度;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可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大加载量。(3)当埋设有桩身应力、应变测量传感器时,或桩端埋设有位移测 量杆时,可直接测量桩侧抗拔摩阻力,或桩端上拔量。桩身内力测试应 按JGJ106的规定执行。(4)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 根。(5) 受检桩的休止时间应符合JGJ106的有关规定。(6) 应填写单桩竖向抗拔静载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 4.1.8.2 3。(7) 检测数据记录见质控(建)表 4.1.8

13、.22。II核查办法(1)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的仪器设备、安装、现场检测、检测数 据分析与判定应按JGJ106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的有关规定执行。(2) 核查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3) 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结论是否准确。III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 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2) 单位工程无相应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足。(3)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不满足设计 要求,又未采取补强措。(4) 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 3单桩水平静载试验I基本要求与内容(1) 当设计有要求,单桩水

14、平承载力特征值应采用单桩水平静载试 验来确定,试验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2) 对承受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单桩水平承载力静载试验,判定 单桩水平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3) 当埋设有桩身应变测量传感器时,可测量相应水平荷载作用下 的桩身应力,进而计算桩身弯矩,桩身内力测试应按JGJ106附录A的规 定执行。(4)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桩顶出现较大水平位移或桩 身结构破坏;对工程桩抽样检测,可按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控制 加载。(5) 水平静载试验可用于确定试验桩的水平承载力和地基土的水平 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或对工程桩的水平承载力进行检测和判定。(6) 检测数量不应

15、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 根。(7) 受检桩的休止时间应符合JGJ106的有关规定。(8) 应填写单桩水平静载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8.24。(9) 检测数据记录见质控(建)表 4.1.8.25。II核查办法(1)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的仪器设备、安装、现场检测、检测数据分 析与判定应按 JGJ101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的有关规定执行。(2) 核查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3) 核查检测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III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 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2) 单位工程无相应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足。(3) 单位工

16、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不满足设计要 求,又未采取补强措施。(4) 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4钻芯法I基本要求与内容(1) 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 桩身完整性、判定或鉴别桩底持力层岩土性状可采用钻芯法,试验应由 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2)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 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0,且不应少 于 10 根。(3)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时,检测数量不得少于总桩数的 10,且每根柱下承台的抽检桩数不得少于

17、1 根。(4)对于嵌岩灌注桩,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验证检测。验证 方法可采用钻芯法。1)低应变法实测桩底时域反射信号为单一反射波且与锤击脉冲信号 同向时;2)低应变法实测信号复杂,无规律,无法对其进行准确评价; 3)设计桩身截面渐变或多变,且变化幅度较大的混凝土灌注桩;4)高应变法实测信号桩底同向反射强烈,且在时间2L/C后无明显 端阻力反射。(5)当采用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III、W类桩之和大 于抽检桩数的 20时,宜采用钻芯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抽检。(6)钻芯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应达到28d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 块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7)桩身完整性类别应按钻芯法桩身完整性

18、检测结果判定表的规定 进行判定。钻芯法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判定表类别分类原则特征I类桩桩身完整混凝土芯样连续、完整、表面光滑、胶结好、骨科分布均匀、呈长柱状、断口吻合、芯样侧面仅具少量气孔II类桩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 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 常发挥混凝土芯样连续、完整、胶结较好、 骨科分布基本均匀、呈柱状、断口基本 吻合、芯样侧面局部见蜂窝麻面、沟槽III类桩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大部分混凝土芯样芯样胶结较好, 无松散、夹泥或分层现象,但有下列情 况之一:芯样局部破碎且破碎长度不大于10cm;心样骨料分布不均匀;芯样多呈短柱状或块状;芯样侧面蜂窝麻面、沟槽连续类桩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19、钻进很困难;心样任一段松散、夹泥或分层;芯样局部破碎且破碎长度大于10cm(8)应填写钻芯法检测现场操作记录和芯样编录表,见质控(建)表 4.1.8.2 67。(9)钻芯法检测芯样综合柱状图应按质控(建)表 4.1.8.28 填 写。(10)应附芯样彩色照片。II核查办法(1)钻芯法所用仪器设备、安装、现场操作、芯样试件截取加工、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应按JGJ106的有关规定执 行。(2) 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3) 核查成桩质量评价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4) 核查有无芯样彩色照片。Ill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 出具检测报

20、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2) 钻芯法评价结果桩身完整性类别为W类的桩,又未采取补强措 施。(3) 受检桩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代表值小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等 级的桩,或桩长、桩底沉渣厚度不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或桩底持力层 岩土性状、厚度未达到设计与规范要求,又未采取补强措施。(4) 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5) 检测报告无芯样彩色照片。5低应变法I基本要求与内容(1) 施工后,宜先进行工程桩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当基 础埋深较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桩身 完整性抽样检测,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检测 方法应采用低应变法。低应变法试验

21、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2) 当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III、W类桩之和大于 抽检桩数的 20时,宜采用低应变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抽检。(3) 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2)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 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 根;其他桩基工程 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20,且不得少于 10 根。3)当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局部地质条件出 现异常的桩、施工工艺不同的桩数量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 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量增加抽检数量。(

22、4)当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 的 70,且不小于 15MPa。(5)低应变法的有效检测桩长范围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6)桩身完整性类别应按低应变法桩身完整性类别判定表判定。低应变法桩身完整性类别判定表类别分类原则时域信号特征幅频信号特征I类 桩桩身完整2L/C时刻前无缺陷反射波,有桩底反射波桩底谐振峰 排列基本等间距, 其相邻频差fa C/2LII类桩桩身有轻微 缺陷,不会影响桩 身结构承载力的 正常发挥2L/C时刻前出现轻 微缺陷反射波,有桩底反 射波桩底谐振峰 排列基本等间距, 其相邻频差fa C / 2L,轻微缺陷 产生的谐振峰与 桩底谐振峰之间 的频差C/

23、 2LIII类桩桩身有明显 缺陷,对桩身结构 承载力有影响有明显缺陷反射波,其他特征介于II类桩 和W类桩W类桩桩身存在严重缺陷2L/C时刻前出现严 重缺陷反射波,或周期性 反射波,无桩底反射波;或因桩身浅部严重缺 陷使波形呈现低频大振幅 衰减振动,无桩底反射波缺陷谐振峰排 列基本等间距,相 邻频差 f C /2L,无桩底谐振 峰;或因桩身浅 部严重缺陷只出 现单一谐振峰无 桩底谐振峰(7)应填写基桩低应变法三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艮 4.1.8.29。II核查办法(1)核查试验是否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2)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3)核查检测报告是否附有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

24、测信号曲线。(4)核查检测报告有无桩身波速取值、桩身完整性描述、缺陷位置 及桩身完整性类别、无时域信号时段所对应的桩身长度标尺、指数或线 性放大的范围及倍数或幅频信号曲线分析的频率范围、桩底或桩身缺陷 对应的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等基本信息。III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2)应采用低应变法检测的单位工程无相应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 足。(3)评价结果桩身完整性类别为W类的桩,又未采取补强措施。(4)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6高应变法I基本要求与内容(1) 打入式预制桩符合下列条件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 打

25、桩的打桩过程监测:1) 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和监测锤击能量传递比;2) 选择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3) 选择桩长和桩端持力层。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 3 根。试 打桩与打桩监控应按JGJ106的有关规定进行。(2) 施工工艺相同、地质条件相近,施工中无挤土效应设计等级为 乙、丙级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试 验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3) 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静动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也可作为符合本规程4.1.8.2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中1(2)的规定条件时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4) 验收检测抽检数量不宜

26、少于总桩数的 5,且不得少于 5 根。(5) 检测时应记录锤重、贯入度,应填写基桩高应变法检测记录,见质控(建)4.1.8.210(6) 检测前的休止时间应符合JGJ106的有关规定。(7) 应填写基桩高应变法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8.211。II核查办法(1) 核查试验是否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2) 核查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3) 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高应变法的仪器设备、现场检测、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应按 JGJ106 的有关规定执行。III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 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2

27、) 单位工程无相应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足。(3)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不满足设计要求,又未采取补强措 施。(4) 检测报告无力与速度的实测信号曲线。(5) 检测报告无锤重、实测贯入度记录、桩身波速值和Jc值。(6) 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判定桩承载力,其检测报告无各单元桩土 模型参数、拟合曲线、土阻力沿桩身分布图。(7) 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7声波透射法I基本要求与内容(1) 对已预埋声测管的混凝土灌注桩,可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 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声波透射法试验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 质的单位承担。(2) 当设计有要求,对端承型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完整性检 测,也

28、可采用声波透射法。(3) 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桩数的 10。(4) 当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 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5) 桩身完整性类别应按下表判定。声波透射法桩身完整性类别判定表类别分类原则特征I类桩桩身完整各检测剖面的声学参数均无异常,无声速 低于低限值异常II类桩桩身有轻微缺 陷,不会影响桩身 结构承载力的正常 发挥某一检测剖面个别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异 常,无声速低于低限值异常III类桩桩身有明显缺 陷,对桩身结构承 载力有影响某一检测剖面连续多个测点的声学参数出 现异常;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剖面在同一深度测点 的声学参数出现异常;局部混凝土声速出现

29、低于限值异常类桩桩身存在严重缺陷某一检测剖面连续多个测点的声学参数出 现明显异常;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剖面在同一深度测点 的声学参数出现明显异常;桩身混凝土声速出现普遍低于低限值异常 或无法检测首波或声波接收信号严重畸变II核查办法(1)核查试验是否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2)核查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声波透射法检测的仪器设备 现场检测、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应按 JGJ106 的有关规定执行。III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2)单位工程无相应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足。(3)检测结果

30、桩身完整性类别为W类的桩,又未采取补强措施。4) 检测报告中受检桩每个检测剖面无声速深度曲线、波幅深度曲线。(5) 当采用主频值或PSD值进行辅助分析判定时,无主频深度曲线或 PSD 曲线。(6) 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4.1.8.3 混凝土结构检验1混凝土强度检验I基本要求和内容(1)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的混凝土强 度检验。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 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2)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 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 局部破损的检测方

31、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3)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法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 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 件;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 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 组,且不应少于3 组;4)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 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4)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强度 试验报告见质控(建)表 4.1.4.5。(5)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

32、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Cd时所对 应的龄期,0C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 宜大于 60d;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 折算系数宜取为 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II核查办法(1)核查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是否由监 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其留置部位是否符合要求。(2)核查各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均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3、,其留置组 数是否满足要求。(3)核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中的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计算数据是 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实施见证。(4)核查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计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核查混凝土强度评定是否符合标准要求。(6)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时,应核查其检测部位是否 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是否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进行检测。III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未按规定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或留置组数严重不足及试件未经 见证的。(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部位未经各方共同选定或留置部位明显 不符。3)无日平均温度统计,无法计算试件的等

34、效养护龄期或试件龄期 普遍超龄。(4)混凝土强度评定不合格,或混凝土强度评定方法、结论不符合 标准要求。(5)混凝土强度报告内容不全,所缺项目造成试验报告不能对应实 体结构,不能代表混凝土的真实强度。(6)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时,无合同约定或未按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I基本要求和内容(1)对涉及混凝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的钢筋保护层 厚度检验。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 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

35、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2)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 2且不少于 5 个构件 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 例均不宜小于 50。(3)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 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 6 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 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 点。(4)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 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 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 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

36、于1mm。5)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 ;对板类构件为+8mm,5mm。(6)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 90及以上时,钢筋保 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 80, 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 为 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节( 5) 规定的允许偏差

37、的1.5倍。(7)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报告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验收评定见质控(建)表 4.1.8.3。II核查办法(1)核查检验的结构部件是否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 定。其实测部位是否相符。(2)核查其检验的构件数量和构件类型是否满足要求。(3)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核查其仪器说明书的精度及校准记 录的校准有效期。(4)核查检验报告中的内容填写是否完整,保护层要求的厚度是否 与设计图纸相符,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实施见证。(5)核查评定办法看结论是否符合标准要求。III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未按规定进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或检验构件数量、类型

38、严 重不符或检验未经见证的。(2)检验结构部位未经各方共同选定或实测部位与选定明显不符。(3)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仪器精度不符要求或校准严重超期。(4)检验报告的内容不全,所缺项目造成检验报告不能对应实体结 构、不能代表实体结构真实状况。(5)钢筋保护层验收评定不合格或评定方法、结论不符合标准要求。4.1.8.4 钢结构质量检验记录1原材料及成品进场I基本要求和内容(1)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出厂 检验报告等。(2)钢材1)钢材、钢铸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 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并附有 商检证。2)对属于

39、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a. 国外进口钢材;b. 钢材混批;c. 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d.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 的钢材;e.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f.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复验报告见质控 (建)表4.1.8.41。(3)焊接材料1)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 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4)连接用紧固标准件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 接副、钢

40、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 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 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 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复验其扭矩系数,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规定。 复验用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按规格抽 取8 套连接副进行复验。复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2。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4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复验预拉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规定。复验 用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按规格抽取 8 套连接副进行复验。复验报告见质控(建)表 4.1.8.43。4)对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拉力载荷或 表面硬度试验,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 螺栓GB/T16939或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的 规定。对8.8级的高强度螺栓其表面硬度应为HRC2129;10.9级高强 度螺栓其表面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检查数量:同 规格的螺栓每600只为一批,不足600 只仍

42、按一批计,每批取3 只为一 组随机抽检。螺栓拉力荷载复验报告见质控(建)表 4.1.8.44。螺栓 表面硬度复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5。5)对设计有螺栓实物最小荷载检验要求的螺栓,其抗拉强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 螺钉和螺柱GB3098.1或其它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要求。复验用螺栓应在 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按规格抽取 8 套连接副进 行复验。螺栓拉力荷载复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4。(5)焊接球1)焊接球及制造焊接球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 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2)焊接球焊缝应进行无

43、损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 要求时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规定的二级质 量标准,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按数量各抽查5,且不应少于 3 个。焊接 球焊缝检验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及 质量分级法JG / T3034.1执行。焊缝超声波探伤检验报告见质控(建) 表 4.1.8.46。3)焊接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及其匹配的钢管焊接成试件, 进行轴心拉、压承载力试验,其试验破坏荷载值大于或等于 1.6 倍设计 承载力为合格。检查数量:每项工程中取受力最不利的同规格的焊接球 600 只为一批,不足600 只仍按一批计,每批取3 只为一组随机抽

44、检。检 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7。(6)螺栓球1)螺栓球及制造螺栓球节点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 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2)螺栓球不得有过烧、裂纹及褶皱。检查数量:每种规格各抽查 5, 且不应少于5 只。表面磁粉探伤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8。3)螺栓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最大螺栓孔螺纹进行抗拉强度 保证荷载试验,当达到螺栓的设计承载力时,螺孔、螺纹及封板仍完好 无损为合格。检查数量:每项工程中取受力最不利的同规格的焊接球600 只为一批,不足 600 只仍按一批计,每批取 3 只为一组随机抽检。螺栓 球节点抗拉强度保证荷载检验报告见质控(建

45、)表 4.1.8.49。(7)网架杆件1)杆件的钢管与封板或锥头的连接焊缝抗拉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网架螺栓球节点JG10或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 的规定。检查数量:取受力最不利的拉杆,以同规格杆件300 根为一批, 不足 300 根仍按一批计,每批取 3 根为一组随机抽检。杆件连接焊缝抗 拉强度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 4.1.8.410。2)杆件的钢管两端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 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 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抽检杆件接头焊缝数量的 20。杆件焊缝检验应 按照现行行业标准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

46、及质量分级法 JG T3034.2 执行。焊缝超声波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6。(8)封板、锥头和套筒1)封板、锥头和套筒及制造封板、锥头和套筒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 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2)封板、锥头、套筒外观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其表面磁粉 探伤报告见质控(建)表 4.1.8.48。(9)金属压型板1)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 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2)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 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10)涂装材料1)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

47、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2)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过具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1)其他1)钢结构用橡胶垫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 和设计要求。2)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 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II核查办法(1)按照单位工程结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和原材料配料汇总表, 核查原材料与产品出厂合格证(商检证)及试验报告中的原材料品种、 规格是否一致,是否按批取样,取样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 相符。(2)核查原材料或成品试验(复验)结

48、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 程要求。(3)核查合格证、试验(复验)报告中的工程名称是否与实际工程 一致,各项技术数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试验方法及计算结论是否正确, 试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先试验后使用,先验收后隐蔽的原则。(4)核查原材料或成品代换使用是否有计算书及设计签证,计算结 果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III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进场原材料或成品无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2)进场原材料或成品的品种、规格和设计文件不一致,又无代换 设计签证。3)进场原材料或成品的抽检数量不足,或性能试验项目不齐全, 或某一性能指标不合格且未按规定进行复验,又未

49、经鉴定处理。(4)进口钢材技术指标经试验不符合国产相应级别的钢材技术标 准,又未作技术鉴定。2钢结构焊接工程I基本要求和内容(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 合设计要求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 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 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3)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 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11。1)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钢材(包括钢材

50、牌号与标准相符但 微合金强化元素的类别不同和供货状态不同,或国外钢号国内生产);2)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材料;3)设计规定的钢材类别、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 置、焊后热处理方法以及施工单位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预后热措施 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为施工企业首次采用。(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 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做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 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 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 级GB3323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

51、缝及圆管 T、K、Y 形节点 相关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J/T3034.1、螺栓 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J/ T3034.2、建筑 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 的规定。焊缝超声波探伤检验报告见质控 (建)表 4.1.8.46。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焊缝质量等级一级二级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评定等级IIIII检验等级B级B级探伤比例100%20%内部缺陷 射线探伤评定等级IIIII检验等级AB级AB级探伤比例100%20%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5)T形接

52、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 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 (t为较薄板件的厚度,下同);设计 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 寸为t/2,且不应大于10mm。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 mm。检查数量: 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条。焊脚尺寸检验报 告见质控(建)表4.1.8.412。(6)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 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 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焊缝表面外观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 13。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

53、0,且不应少于 3 件;被抽查构 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 条;每条检查 1 处, 总抽查数不应少于 10 处。(7)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 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 书进行烘焙。应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8)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 眼可见的裂纹。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 件; 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但不应少于1 个。焊钉弯曲试 验报告见质控(建)表 4.1.8.414。II核查办法(1)核查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及焊接材料品种

54、、规格与单位工程结 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是否一致。(2)核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3)核查钢构件焊接工程的焊接工艺试验、焊缝无损检测、焊脚尺 寸、焊缝表面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4)核查焊钉和钢材焊接工艺试验及弯曲试验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 标准、规范、规程要求。(5)核查检验报告中的抽检批量之和与实际数量是否一致。III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进场焊接材料无质量证明书或焊接材料品种、规格与设计不一 致。(2)无焊工合格证或其认可范围、有效期不符合要求。(3)钢构件焊接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提供焊接工艺试验、焊缝无损检

55、 测、焊脚尺寸、焊缝表面质量检验报告。(4)焊钉(栓钉)焊接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提供焊钉和钢材焊接工艺 试验及弯曲试验报告。5)检验报告中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检验标准,又未按规定进行复验,且无鉴定处理。(6)检验报告中的抽检样品所代表的批量之和少于实际数量。 3紧固件连接工程I基本要求和内容(1)当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且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 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其结果应符合规定。检查数 量:每一规格各抽查8个。(2)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分别进行

56、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 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批三组试件。摩擦面抗滑 移系数试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15。(3)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lh后、48h内应进行终拧 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5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 每个被抽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2个。终拧扭矩检查报 告见质控(建)表4.1.8.416。(4)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 扳手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

57、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 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 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数量:按节点 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节点,被抽查节点中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 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全数进行终拧扭矩检查。II核查办法(1)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中的产品品种、规格与单位工 程结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和原材料配料汇总表是否一致,有否按批取 样,取样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2)核查普通螺栓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 验。(3)核查高

58、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 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复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4)核查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施 工扭矩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Ill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进场产品无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2)进场产品的品种、规格和设计文件不一致,又无代换设计签证。(3)普通螺栓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4)无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连 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复验报告或施工扭矩检验报告。(5)抽检数量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4钢结构安装工程I基本要求和内容(1)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

59、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检查 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 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整体垂直度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 4.1.8.4 17。整体平面弯曲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 4.1.8.418。(2)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检查数量:跨度24m及 以下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跨度 24m 以上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 中央一点及各向下弦跨度的四等分点。II核查办法:(1)核查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

60、曲度或挠度值 是否符合标准要求。(2)核查钢网架主体结构的挠度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III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不符合标准要 求。(2)钢网架主体结构的挠度值不符合设计要求。 5钢结构涂装工程I基本要求和内容(1)防腐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 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um,其允许偏差 为-25u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um。检查数量:按构件 数抽查1 0 ,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 19。(2)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 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 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 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 85。检查数量:按同类构 件数抽查 10,且均不应少于3 件。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8.4 19。I 核查办法(1)核查设计文件、试验报告,核查防腐涂料的涂层干漆膜厚度是 否符合要求。(2)核查检查数量是否符合要求。Ill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防腐涂料、防火涂料的涂层干漆膜厚度不符合要求(2)检查数量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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