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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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篇一: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 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 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 农、林、牧、

2、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释义】本条关于农、林、枚、渔业项目中享受免税和减半征税 的具体范围的规定。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具体细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枚、渔 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 条规定没有明确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哪些是免 税的?哪些又是减税的?减税的又减多少?这些问题就是本条规定要 回答的问题。与原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相比,本条的规定更加系 统全面,法律层次也有所提高。原对内资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 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规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

3、 文件中;而对外资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规定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第三款和 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第八十一条中。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现行内资税法 和外资税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统一、调整、整合,本条则进一步细化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涉及的内容。 本条在具体细化企 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农、林、枚、渔业项目时, 主要依据的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GB T4754 -2002 )的规定。 分类标准主要依据我国现阶段各行业发展状况,按照国际通行的经济 活动同质性原则进行划分,并

4、积极采用了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 际标准产业分类 的若干规定。按该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四 个层次,即门类、大类、中类、小类,一共20 个门类、95 个大类、396 个中类、9 13 个小类。本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中列举的农、林、牧、渔业项 目,再根据与基本生活必需的关系远近,区分不同情况,分为免税和 减半征收两类6划分的标准主要是,涉及到国计民生最基础、最重要的项目,关 系到最大多数人生计、健康的项目,以及最为薄弱、最需要扶持的项 目给予免税待遇;对有一定收入,国家在一定期间仍鼓励发展,仍需 要扶持的项目实施减半征收;本条没有列明的项目及国家禁止和限制 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

5、税收优惠,即并非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 所列农、林、牧、渔业项目都有免税或减半征收的待遇。因此,本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享受免税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一)部分基础性农、林、收、渔业项目。1 蔬菜的种植。包括各种叶菜、根茎菜、瓜果菜、茄果菜、葱 蒜、菜用豆、水生菜等的种植,以及蘑菇、菌类等蔬菜的种植。2 谷物的种植。指以收获籽实为主,可供人类食用的农作物的 种植,如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包括稻谷、小麦、玉米 高粱、谷子等谷物的种植。3 薯类的种植。包括马铃薯(土豆、洋芋)、甘薯(红薯、白 薯)、木薯等的种植。4 油料的种植。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等油

6、料的种 植。 5 豆类的种植。包括大豆的种植和其他各类杂豆(如豌豆、绿 豆、红小豆、蚕豆等)的种植。6 麻类的种植。包括各种麻类的种植,如亚麻、黄红麻、苎麻、 大麻等的种植;用于编织、衬垫、填充、刷子、扫帚用植物原料的种 植。 7 糖料的种植。包括甘蔗、甜菜等糖料作物的种植。8 水果、坚果的种植。包括园林水果如苹果、梨、柑橘、葡萄 香蕉、杏、桃、李、梅、荔枝、龙眼等的种植;西瓜、木瓜、哈密瓜 甜瓜、草莓等瓜果类的种植;坚果的种植,如椰子等;在同一种植地 点或在种植园内对水果的简单加工,如晒干、暂时保存等活动。但不 包括生水果和坚果等的采集。9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属于农业科学技术方面的鼓励优惠

7、。(二)中药材的种植。主要指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的种植。包括: 当归、地黄、五味、人参、枸杞子等中药材的种植。但是不包括:用 于杀虫和杀菌目的植物的种植。(三)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包括育种和育苗、造林、林木的抚育和管理。(四)牲畜、家禽的饲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猪的饲养从牲畜的饲养中分离出来, 本条则将两者合二为一,即牲畜的饲养包括猪、牛、羊、马、驴、骡 骆驼等主要牲畜,也包括在饲养牲畜的同一牧场进行的鲜奶、奶油、 奶酪等乳品的加工,在农(牧)场或农户家庭中对牲畜副产品的简单 加工,如毛、皮、鬃等的简单加工。家禽的饲养包括鸡、鸭、鹅、驼 鸟、鹌鹑等禽类的孵化和饲养;相关的禽产品

8、,如禽蛋等。但是不包 括鸟类的饲养和其他珍禽如山鸡、孔雀等的饲养。(五)林产品的采集。指在天然森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植物的 采集活动。包括天然林和人工林的果实采集,如对橡胶、生漆、油桐 籽、油茶籽、核桃、板栗、松子、软木、虫胶、松脂和松胶等非木质 林木产品的采集;他野生植物的采集,如林木的枝 ? 叶等的采集。但 是不包括咖啡、可可等饮料作物的采集。(六)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1 灌溉服务。是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系统的经营与管理活 动。包括农业水利灌溉系统的经营、管理。但是,不包括水利工程的 建设、水利工程的管理。2 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是指由农民家庭兼营或收购单位对收获

9、 的各种农产品(包括纺织纤维原料)进行去籽、净化、分类、硒干、 剥皮、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服务活动,以及其他农产品 的初加工活动。包括轧棉花、羊毛去杂质、其他类似的纤维初加工等 活动;其他与农产品收获有关的初加工服务活动,包括对农产品的净 化、修整、晒干、剥皮、冷却或批量包装等加工处理等。3 兽医服务。是指对各种动物进行的病情诊断和医疗活动。包 括:畜牧兽医院(站、中心)、动物病防治单位、兽医监察等活动。但 是,不包括对动物的检疫。4 农技推广。是指将与农业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直 接推向市场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活动,以及技术推广的转让活动。5 农机作业和维修。篇二:国家关于农业企

10、业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关于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1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 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 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摘自国务院令1993第 13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136 号第六 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 五 )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 牧保险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农业税2 0 0 5年12月2 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 0 0 6年1月1日起废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11、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 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需要 缴纳相应的税种。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 税函199882 号)精神,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 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 号)第三条的规定免征营业税。摘自苏地税发200172 号通知3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 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 “转让无形资产” 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

12、转 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 号)规定, 可免征营业税。摘自国税函2002700 号批复(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1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 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 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 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 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 问题的通知

13、(财工字199641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 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 号)规定执行。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 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 号)执行。摘自农经发2000008 号2自2001年 1 月 1 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 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 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 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 有农口企事业单

14、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 号)的 规定确定。摘自财税2001171号3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49 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 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从事种 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此外,重 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不含 50) 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条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 惠政策。

15、摘自国税发2001124号4对渔业企业的优惠政策:(1)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 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 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 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 所得税。(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 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国有 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 号)的规 定征免所得税。(4)渔业企业兼营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的,必须将

16、免税 业务和征税业务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5) 从事远洋、外海捕捞业务的内资渔业企业应将“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 关备案。摘自财税1997114号5对国有农口企业的优惠政策(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 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 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除 上述政策外,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还可享受国家统一规定

17、的其他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如遇有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在具体执行时,可选 择适用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4) 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199749号 6对家 禽行业的优惠政策(1)、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 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 2004 年度企业所得税。(2)、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 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摘自财税200445号(三)个人所得税1、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 乡镇企业的职工和

18、农民取得 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 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摘自国税函发1995079号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 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 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 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 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 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 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摘 自财税1994

19、020号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 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 020 号的有 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摘自财税2003157 号 4、农村税 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 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 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 收个人所得税。摘自财税200430号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该项目为惠农项目,减免所有税款。 项目为惠农项目,减免所有税款,包括各种流转税及企业所得税。

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 三号第二十七条: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可以免征 减征企业所得税。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有具体说明,企业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的所得,免征企 业所得税。篇三:农业税收减免政策具体有哪些 农业税收减免政策有哪些?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认识有 了质的提高。在做法上改变了对农村和农民的索取,而是提出了“多予、 少取、放活”的政策方针。多予,就是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增加对农 民的各项补贴,为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创造条件。少取,就是减轻农 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放活,就是

21、搞活农村经营机制,消除体 制束缚和政策障碍,给予农民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激发农民自主 创业增收的积极性。对农业税收实行减免正是符合少取的方针。 我国 是 2006 年起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而现在的农业税收减免政策所指的农 业税收是农产品税。即购买和销售农产品时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 减免。那减免的内容包括什么?政策明确规定,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以及参与农村流通时应享受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方面的优惠。对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 捕捞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凡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 范围且已征收农业税、牧业税的,对其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 策;提高了个人、个体工商户和销售农产品的个体

22、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 业税起征点,明确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对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 税地区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 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 取得的上述 4 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到底哪些属于农业产品范围呢?在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上是这么定义的:农业产品,是指 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 产品。其实,“农业产品”也只有在较为严谨的税收法规中作出过定义, 而且有所特指,即为列举项目中的“初级产品”;虽然在一些税收法规和 税收实务中常有“农产品”一词,却没有对“农产品”作出过明确的定义。 所以,

23、要搞清楚两个问题:一是“农产品”和“农业产品”到底是否等同? 二是“农业产品”中的“初级产品”又如何理解?事实上,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使用的“农产品”只是通俗的说法,没 有严密和清晰的定义界限,范围比较宽泛;通常情况下,税收法规和税 收实务中的“农产品”就是“农业产品”的替代词(相当于“农业产品”的简 称),但在具体适用时一定有所特指,如“初级农产品”、“免税农产品” 等。“农业产品”是在国民经济领域和法律层面使用的概念,在表述和使 用上具有“规范和标准”的色彩,在具体适用时往往也会出现特指,范围 较狭隘。简单点说,二者在税收环境中等同,税收环境与其他环境相 比较则不一定等同。不少农业生产者就是因

24、为有此误区,而蒙受了利 益损害,觉得有些冤屈。对于“农业产品”中的“初级产品”,税法中使用了分类列举法:如植 物类中的茶叶,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毛茶、白毛茶、黑毛 茶等)是初级产品,但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就 不是;花生,未经炒制过的是初级产品,而炒制后就不是;苗木,只要活 着就一定是初级产品。所以,在实务中大致可以这样理解:凡是鲜、 活、生或者只是经过简单初加工的农业产品往往是初级产品,但到底 是不是,仍只能以法规的列举为准。农业产品的税收优惠关系到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但也是把 “双面 刃”,所以必须清楚明了。农业产品的税收优惠概括起来就是三句话:农业产品增值税的法

25、 定税率为 1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农、 林、牧、渔业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第一句话的意思是: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 17%,低税率为 13%。 也就是说,凡是在低税率 13%的税目税率注释范围内的农业产品,对 一般纳税人征增值税时,一律按 13%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按 3%征收率计 征)。第二句话有三个关键词要读懂:“农业生产者”,即只有“直接从事 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才有免税的资格,纯粹从事经销或贩销的就没有免 税资格。“自产”,即只有农产品的来源是自己生产的才可免税,外购农 产品用于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的都不能免税。“农产品”指符合 13%低税率的农业产品。

26、三者要同 时符合,缺一不可。在现实中,这句话经常被经营者误读或者曲解。 此外财税200881 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 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 200881 号文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 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第三句话也有三个关键点:“企业”,因为是对“企业所得税”进行 免征、减征,所以特指法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是直接从事列举 项目生产的生产企业才适用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企业适用其他法 规),大致可概括为具有法人组织的国有、集体、各类合作社、股份制 公司等性质的生产性企业。“从事农、林、牧、

27、渔业项目所得”,实际就 是前述的“农业产品”范围,经营行为的界定也一样(即“自产自销”),只 不过计税依据变成了“应纳税所得额”。“免征、减征”,免征即全免;减 征即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后乘以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 25%计征企业所 得税。对适用免征、减征的项目,税收法规采用了项目列举法,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 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减半征收

28、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概括起来可以这样理解:凡是增值税免征的,一般情况下,企业 所得税要么全免,要么减半,而且是免征项目多,减半项目少,企业 范围在缩小。怎样才能正确获得农业产品税收优惠?要正确获取农业产品税收优惠,理解和记住三个要领,并且能做 到就行,那就是:纳入税务管理是前提,规范经营、正确核算是核心, 按时报备是关键。纳入税务管理的标志是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开始纳税申报。 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办理税务登记,而且不 管是否有税收减免,都要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否则,所有的减免税都 不成立。这是一个不能越过的大前提。对农业产品行业的减免税管理来说,除了上述普遍适用所有纳税 人的规定外,还有专门针对方便农民办税的规定,核心是对农业生产 者自产自销农业产品的税务管理,允许其将纳税申报、税收减免与发 票开具三者一次性即时办理完毕。在此要强调,现实中,不少农业产品生产者,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且应当办证的农户,经常误认为反正是免税,办不办证、报不报税没关系,只有到自己要用发票了、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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