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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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心整理P221案例17案情简介: 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初次交易,按CIF术语出售一批货物,出口合同的支付条款仅规定:“凭不行撤销即期信用证在上海议付。”合同规定的交货条款为“7月在 中国港口装船,运往欧洲某港,不准转运”。货物备妥后,经一再督促,信用证于7月25日方才开到。由于直达船的船期每月均支配在月中,因此,要在7月间将 货物装运已无可能。为此,我方电请外商将信用证的装运期延至最迟8月31日,并将信用证议付到期日延至9月15日。由于此种货物市价下跌,该商非但不同意 延展信用证装运期和议付到期日,反而借口我未能在7月份装运而违反合同,向我方索赔。试分析在这笔交易中究竟是何方违约?我外贸企业应

2、吸取什么教训? 要点评析: 外商买方违约。因为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合同中,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信用证是卖方履约的前提,而导致本案卖方无法如期装运的缘由是买方开来信用证太晚,所以卖方无需担当责任。 我外贸企业也有失误,合同中未规定信用证开立的时限,以致买方对开证一拖再拖,从而使合同无法顺当进展。所以今后在运用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开立的时限,有利于督促买方如期开证。案例18 案情简介: 我某外贸公司向外国某进口商以托收方式出售一批冻肉,出口合同的支付条款仅规定:“凭以买方为付款人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托收”。货抵目的港次日,出口 人接进口商来电称:“单据与装货船舶

3、均已到达,但代收行坚持要先付款才能放单。由于买卖合同仅规定见票后30天托收,未规定先付款后交单,故我方不能按银 行要求办理。现局部货物已起先腐烂,如等到30天到期付款后放单再提货,货物将全部腐烂变质。”我外贸公司接电后查对托收托付书,该托付书未表示按付款交 单办理。为防止货物变质,逐即通过托收银行电告代收银行明确表示:“我方未指示付款交单,你方因何坚持汇票付款人必需先行付款。如因此延误提货造成损失, 概由你方负责。”后代收行复电是按URC522规定办理,并无过错。我方接电后发此时此刻该案的处理上确有不当之处,逐再去电将托收指示书的内容改为“见票后 天付款,承兑交单”。但由于交涉,拖延数日,加之

4、当地天气燥热,货物卸船运入仓库后已大局部变质,以致进口商拒绝在汇票上承兑,最终我方蒙受重大损 失。试对本案产生以及有关当事人在处理中的责任和具体做法作出评论。 要点评析: 本案中引起损失的主要缘由在于托付人在填写托收指示书时对具体放单条件未作出明确指示,在遇到问题时因为对托收业务的特点以及托收统一规那么缺 乏充分了解,以致没能刚好作出反响。托收业务中,托付人和银行之间是托付代理关系,银行严格遵照托付人指示办事,相应风险和责任由托付人担当,因此在选用 托收方式作为付款方式时,托付人人应依据成交货物特点、进口方资信等对银行放单条件作出明确指示,以免因此不必要的损失。P243案例2 案情简介: 有一

5、份CIF合同,出售100吨大米,单价为每吨500美元,总值为5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吨。在这种状况下,买方可主见何种权利?为什么?假如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又可主见何种权利?为什么? 要点评析: 依据公约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结果导致另外一方事实上被剥夺了依据合同规定有权期盼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性违反合同,受到损害的一方不仅可以撤 销合同,而且还可以提出索赔。假设违约不能到达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那么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提出解除合同。 本案例当卖方只交货5吨,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因为卖方违约对其造成根本性影响;而当卖方交货95公吨时,通常买方只能提出索赔,因为卖方根本上履行了 合同

6、,没有对于买方造成实质性影响,除非双方合同中约定卖方交货数量缺乏,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案例3 案情简介: 我某企业向香港某商进口20台精细仪器,每台3万港元。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额1万港元。事后卖方只交付12台,其余8台不能 交货。当时因市场价格上涨,每台价格为4万港元。卖方企图赔偿违约金1万港元了结此案。但买方不同意。在上述状况下,你认为买方能向卖方索赔多少金额?为 什么? 要点评析: 本案例买方应当向卖方索赔的金额为8万港元。因为依据公约和我国法律规定,作为一方违约所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罚金,应当以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作 为计算方法。虽然本案中双方约定违约金为1万

7、港币,但是明显低于因为卖方违约而对买方造成的损失,买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本案例中货物价 格从3万港币上涨到4万港币,卖方应当就少交货8台对买方造成的8万港币损失进展违约赔偿。P248案例4 案情简介: 我某企业与外商按国际通用规格订约进口某化工原料。订约后不久,市价明显上涨。交货期届满前,该商所述生产该化工原料的工厂失火被毁,该商以该厂火灾属不行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其交货义务。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要点评析: 我方可以拒确定方解除交货义务的要求,可以要求对方延迟交货,因为交货期届满前工厂失火被毁,并不能说明卖方没有交货的实力。 假如发生的不行抗力事务已经破坏了履行合同的根本

8、根底,致使履行合同成为不行能,那么可解除合同,全部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假如不行抗力事务局部地影 响了合同的履行,那么可局部地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假如发生的不行抗力事故只是短暂或在必需时间内阻碍合同的履行,只能中止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但不 能解除有关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一旦事故后果得以消退,照旧要履行合同。案例5 案情简介: 某出口商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11月份。10月20日,出口国政府公布一项条例,规定从11月1日起,除非有特别许可证,否 那么制止该货物的出口。卖方未能装运货物,于是买方请求赔偿损失。在此案中,卖方是否可以免除其交货义务?为什么? 要点

9、评析: 买方可以免于交货义务。因为本案例属于双方签订合同后发生的,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故意行为或者过失而引起,而且事务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 见、无法限制、无法幸免和不开克制的。故该案例属于社会缘由而造成的不行抗力,符合公约规定不行抗力的条件。依据公约规定,由于不行抗力不能履约 的一方可以不担当违约责任,合同的买方也无权提出索赔要求。案例6 案情简介: 我某进口企业按FOB条件向欧洲某厂商订购一批货物。当我方派船前往西欧指定港口接货时,正值埃及与以色列发生斗争,埃及被迫关闭苏伊士运输河。我所派轮船 只得绕道南非好望角航行,由于绕道而增加航程,致使船只延迟到达装运港口。欧洲厂商要求我

10、方赔偿因接货船只迟到而造成的仓租和利息损失。我方拒绝了对方要 求,因此引起争议。对此,请予评论。 要点评析: 我方有权拒确定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因为虽然FOB贸易术语我方有义务刚好派船接货,但是由于我方派船接货过程中遭遇了斗争,导致正常的航行线路不能通行,而不得不绕行,是导致我方不能刚好到达装运港接货的缘由。 本案例我方由于受到斗争影响导致派船延迟,发生斗争是属于社会缘由而导致的不行抗力,依据公约规定,受到不行抗力影响造成的违约,违约方可以不担当违约责任。故我方可以拒确定方索赔要求。P259案例7 案情简介: 我某公司向外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明确规定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

11、即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展仲裁。后 来,双方就商品的质量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也发来了传票,传我方公司出庭应诉。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要点评析: 我方不应当出庭应诉。因为合同中规定假如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应当在我国仲裁,说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同时在我国仲裁那么适应我国法律。 我国在仲裁法规定,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面使仲裁机构取得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同时解除法院对本案件的管辖权绝大多数国家法律都规定法院不受理双方 已经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世界上故双方关于品质产生争议,对方只能提请在我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对方法院无

12、权对本案件进展管辖,我方 也无须出庭应诉。P290案例1 案情简介: 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用传真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6月2日收到英商发来传真称:“如价格减5%可承受。”我尚未对英商来电做出答复,由 于该商品的国际市价剧涨,英商又于6月3日来传真表示:“无条件承受你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试问:在此状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要点评析: 我方应拒绝英商6月3日通过传真表示的无条件承受,应遵照最新市场价格洽谈。因为发盘在还盘生效时失效,我方6月1日的发盘在英商6月2日传真要求降价 5%时已经失效。英商6月3日的无条件承受不是在6月1日的发盘有效期内作出的,因此不是有效

13、的承受,是一项新的发盘,我方完全可以拒绝。 案例2 案情简介: 我某外贸公司于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子邮件,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坚实麻袋包装”PACKED IN SOUND GUNNY BAGS。美商收到我方电子邮件后立刻复电表示,“承受,装新麻袋装运”ACCEPTED, SHIPMENT IN NEW GUNNY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6月份装船。数周后,某农产品国际市价猛跌,针对我方的催证电子邮件,美商于3月20日来 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no contract。”而我外贸公司那么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于是

14、双方对此发生争吵。试问:此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 本案中合同是正式生效成立的。因为美商对我方发盘表示了有条件的承受,但其中对包装的修改从性质上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遵照公约规定,构成非实 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有条件承受是有效的,合同是成立的,除非发盘人表示不同意并立刻通知对方。本案中,我方对于美商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承受并未表示出 反对,因此承受是成立的,合同是有效的。P330案例1 案情简介: 出口合同规定某商品数量1200万米,7至12月每月各装运200万米,不行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付款,装运月份起从前15天买方负责将信用证开至卖方。买 方按约如期于6月15日将信用证开给卖

15、方,经审查信用证总量与总额以及其他条款均与合同规定相同,但装运条款仅规定“允许分批”和最终装运日期为12月 31日。由于出口企业备有库存现货,为争取早出口、早收汇,遂先后于7月20日和10月5日将货物分两批各600万米装运出口,由于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 条款规定,付款行刚好履行了付款义务。但事后不久,收到国外进口人电传,声称我出口企业违反了合同,提出索赔。对此,你认为应如何处理? 要点评析: 我方对货物的装运的确违反了合同规定,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合理对买方的索赔进展理赔。依据合同规定,我方应在7月至12月严格遵照合同规定每月装运200万 米。但我方并未违反信用证规定,因为信用证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

16、和最迟装运期,并未对分批装运做出具体要求,只要我方在最迟装运期之前将全部货物发运即可。案例2 案情简介: 某外资企业出口货物一批,买卖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为CIF条件,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 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 Prepaid”字样。当时正遇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依据开证申请人看法,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后几经交涉,最终以减价了案。对此,试予 评论。 要点评析: 开证行的拒付完全是合理的。开证行在受益人提交相符交单时必需履行付款责任,只要单据外表上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应担当信用证付款责任;假如单据不符合

17、信 用证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拒付。依据惯例,在CIF条件下,提单内容中应注明“Freight Prepaid”,否那么构成不符合信用证规定。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制作并提交的单据必需符合信用证条款。 案例3 案情简介: 某出口企业出口供加工发网的原料人发注:人发的售价与长度成正比,合同规定长度为8英寸。装运时因8英寸的人发货源短缺,遂以售价较高的9英寸的 人发替代。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不仅不对我方按原价交付了较合同规定更长、售价较高的货物表示感谢,相反还向我方提出索赔,理由是:9英寸的人发过长,不能 适应加工发网的机器生产,需切短成8英寸后才能加工,以致造成人工和时间上的损失。最

18、终以我方赔付切短费用结案。试分析我方在此案中的教训。 要点评析: 在合同履行中,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和规格必需符合合同规定。假如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品质条款,应当担当违约责任。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4 案情简介: 某出口公司和非洲某商有多年印花布交易往来,常由该客户供应实物样品,由我方按所供实物把戏生产供应。某年我公司组团出访欧洲,有一欧商约见我方代表,提 出我方对非洲出口的印花布中有局部把戏侵扰其学问产权并出示有关花型的专利证书,要求我方对此担当赔偿责任。我方代表答称,我方出口的这些花布,均按非洲 买主供应的把戏生产,对侵扰你欧商学问产权事并不知道,因而不能担当责

19、任,但为了防止今后类似侵权行为,请将你方享有学问产权的把戏寄给我们,我们保证不 再发生类似事情。试分析我方的答复是否适当? 要点评析: 我方答复是不适当的。依据相关法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生产、运用、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运用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假如欧商在相关地区拥有有效专利,我出口公司就不得未经许可运用、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 案例5 案情简介: 国外客商开来不行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2007年4月30日shipment not later than 30/4/2007。我出口企业于2007年4月20日将货物装上船后,按信用证规定备妥各项单据,于4月25日向银行交单,要求议付。出口企业所提交 的单据中,海运提单说明装船日期为2007年4月20日;保险单中的“交运日期”date of consignment一栏注明“按提单”as per B/L,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为4月23日。试问:银行可否承受上述保险单?理由何在? 要点评析: 银行将不承受该保险单。由于保险公司担当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单的出单日期起生效。遵照UCP600规定,受益人提交的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得晚于提单的出 单日期,除非保险单声明保险责任自货物装运时起生效,否那么银行有权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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