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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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0年10月8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5家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l218日9l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l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家投标单位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单位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单位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4家投标单位投标,并宣读该4家

2、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做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单位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单位B为中标人。由于投标单位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单位B于11月

3、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16日至l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投标单位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单位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单位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 答案: 1要约邀请投标邀请书 要约投标文件 承诺中标通知书 2不妥之处(1)招标人宣布B、C、D、E,4家投标单位投标不妥。因为A虽然已经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

4、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2)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不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3)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不妥。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5、,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单位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不妥。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

6、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5)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需要分析。招标人是否授权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对未授权错,应推荐1-3中标候选人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6)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

7、013年4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0号第六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不妥。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8)订立

8、书面合同时间不妥。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案 例 二 ( 2007建 造 师 ) 某 大 型 工 程 , 由 于 技 术 特 别复 杂 , 对 施 工 单 位 的 施 工 设 备 足 同 类 工 程 的 施 工经 验 要 求 较 高 , 经 省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决 定 采 取 邀请 招 标 方 式 。 招 标 人 于 2007年 3月 8日 向 通 过 资 格预 审 的 A、 B、 C

9、、 D、 E五 家 施 工 承 包 企 业 发 出 了 投标 邀 请 书 , 五 家 企 业 接 受 了 邀 请 并 于 规 定 时 间 内购 买 了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2007年 4月 20日下 午 4时 为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5月 10日 发 出 中 标 通 知书 。 在 4月 20日 上 午 A、 B、 D、 E四 家 企 业 提 交 了 投标 文 件 , 但 C企 业 于 4月 20日 下 午 5时 才 送 达 。 4月23日 由 当 地 投 标 监 督 办 公 室 主 持 进 行 了 公 开 开 标 。 评 标 委 员 会 共 有 7人 组 成

10、 , 其 中 当 地 招 标办 公 室 1人 , 公 证 处 1人 , 招 标 人 1人 , 技 术经 济 专 家 4人 。 评 标 时 发 现 B企 业 投 标 文 件 有项 目 经 理 签 字 并 盖 了 公 章 , 但 无 法 定 代 表 人签 字 和 授 权 委 托 书 ; D企 业 投 标 报 价 的 大 写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 E企 业 对 某 分 项 工程 报 价 有 漏 项 。 招 标 人 于 5月 10日 向 A企 业 发出 了 中 标 通 知 书 , 双 方 于 6月 12日 签 订 了 书面 合 同 。 问 题 1 该 项 目 采 取 的 招 标 方

11、 式 是 否 妥 当 ?说明 理 由 。 2 分 别 指 出 对 B企 业 、 C企 业 、 D企 业 和 E企 业 投 标 文 件 应 如 何 处 理 ?并 说 明 理 由 3 指 出 开 标 工 作 的 不 妥 之 处 , 并 说 明 理由 。 4 指 出 评 标 委 员 会 人 员 组 成 的 不 妥 之 处 。 5 指 出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企 业 6月 12日 签 订合 同 是 否 妥 当 , 并 说 明 理 由 。 答 案 1 ( 本 小 题 4分 ) 妥 当 ( 2分 ) 。 工 程 方 案 、 技 术 特 别 复 杂 的 工 程 经 批 准后 方 可 进 行 邀 请 招

12、标 ( 2分 ) 。 实 施 条 例 第 八 条 国 有 资 金 占 控 股 或 者 主 导 地 位 的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 应 当 公 开 招 标 ; 但 有 下 列 情 形之 一 的 , 可 以 邀 请 招 标 : ( 一 ) 技 术 复 杂 、 有 特 殊 要 求 或 者 受 自 然 环 境 限 制 , 只有 少 量 潜 在 投 标 人 可 供 选 择 ; ( 二 )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的 费 用 占 项 目 合 同 金 额 的 比 例过 大 。 2 ( 本 小 题 8分 )B企 业 投 标 文 件 无 效 ( 1分 ) , 因 无 法 人 代 表

13、签 字 , 又 无 授 权 书 ( 1分 )C企 业 投 标 文 件 应 拒 收 ( 1分 ) , 超 出 投 标 截止 时 间 ( 1分 )D企 业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 1分 ) , 属 细 微 偏 差 ( 1分 )E企 业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 1分 ) , 属 细 微 偏 差 ( 1分 ) 3 ( 本 小 题 8分 ) 开 标 时 间 不 妥 ( 2分 ) 。开 标 时 间 应 为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2分 ) 。 开 标 主 持 单 位 不 妥 ( 2分 ) 。 开 标 应 由 招 标单 位 代 表 主 持 ( 2分 ) 。 答 案 4 ( 本 小 题 6分 )

14、公 证 处 人 员 只 公 证 投 标 过 程 , 不 参 与 评 标 ( 2分 ) ; 招 标 办 公 室 人 员 只 负 责 监 督 招 标 工 作 ,不 参 与 评 标 ( 2分 ) ; 技 术 经 济 专 家 不 得 少 于 评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总 数 的 2 3, 即 不 少 于 5人 ( 2分 ) 。 5 ( 本 小 题 4分 ) 不 妥 ( 2分 ) 。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应 于 中 标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日 内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 2分 ) 。 案 例 三 ( 2005建 造 师 ) 某 投 资 公 司 建 设 一 幢 办 公 楼 , 采

15、用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选 择 施 工 单 位 ,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时 间 同 投 标 有 效 期 。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为 2003年 5月 30日 。 该 公 司 于 2003年 3月 6日 发 出 招 标 公 告 ,后 有 A、 B、 C、 D、 E等 5家 建 筑 施 工 单 位 参 加 了 投 标 ,E单 位 由 于 工 作 人 员 疏 忽 于 6月 2日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开 标 会 于 6月 3日 由 该 省 建 委 主 持 , D单 位 在 开 标 前 向投 资 公 司 要 求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 经 过 综 合 评

16、选 , 最 终确 定 B单 位 中 标 。 双 方 按 规 定 签 定 了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约 定 开 工 日 期 为 8月 16日 .问 题 : ( 1) E单 位 的 投 标 文 件 按 要 求 如 何 处 理 ? 为 什 么 ? ( 2) 对 D单 位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应 当 如 何 处 理 ? 为什 么 ? ( 3) 上 述 招 标 投 标 程 序 中 , 有 哪 些 不 妥 之 处 ? 请 说 明理 由 。 答 案 ( 1) E单 位 的 投 标 文 件 按 要 求 如 何 处 理 ? 为 什 么 ? E单 位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被 认 为 是

17、 无 效 投 标而 拒 绝 。 因 为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是 投 标 文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因 此 , 对 于 未 能 按 照 要 求 提 交 投 标保 证 金 的 投 标 ( 包 括 ) 期 限 , 招 标 单 位 将 视 为 不 响应 招 标 而 予 以 拒 绝 。 问 题 ( 2) : 对 D单 位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应 当 如 何处 理 ? 为 什 么 ? 对 D单 位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应 当 没 收 其投 标 保 证 金 。 因 为 , 投 标 行 为 是 一 种 要 约 , 在 投标 有 效 期 内 撤

18、 回 其 投 标 文 件 , 应 视 为 违 约 行 为 。 实 施 条 例 第 三 十 五 条 投 标 人 撤 回 已 提 交 的投 标 文 件 ,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书 面 通 知 招 标人 。 招 标 人 已 收 取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应 当 自 收 到 投标 人 书 面 撤 回 通 知 之 日 起 5日 内 退 还 。 投 标 截 止 后 投 标 人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的 , 招 标 人 可以 不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 问 题 ( 3) : 上 述 招 标 投 标 程 序 中 , 有 哪 些 不 妥 之 处 ?请 说 明 理 由 。 上

19、述 招 标 程 序 中 , 不 妥 之 处 包 括 : 1)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 与 举 行 开 标会 的 时 间 不 是 同 一 时 间 。 按 照 招 标 投 标 法 的规 定 , 开 标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提 交 投 标 文 件截 止 时 间 的 同 一 时 间 公 开 进 行 。 第 三 十 四 条 开 标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提 交 投 标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同 一 时 间 公 开 进 行 ; 开 标 地 点 应当 为 招 标 文 件 中 预 先 确 定 的 地 点 。 2) 开 标 应 当 由 招 标 人

20、 或 者 招 标 代 理 人 主 持 ,省 建 委 作 为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只 能 监 督 招 投 标 的 活 动 ,不 能 作 为 开 标 会 的 主 持 人 。 第 三 十 五 条 开 标 由 招 标 人 主 持 , 邀 请 所 有 投标 人 参 加 。 案 例 四 ( 2008造 价 师 ) 试 题 三 : (20分 ) 某 工 业 项 目 厂 房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的 招 标 公 告 中 规定 , 投 标 人 必 须 为 国 有 一 级 总 承 包 企 业 , 且 近 3年内 至 少 获 得 过 1项 该 项 目 所 在 省 优 质 工 程 奖 ;若 采用 联 合 体 形

21、 式 投 标 , 必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牵 头人 并 提 交 联 合 投 标 协 议 , 若 某 联 合 体 中 标 , 招 标人 将 与 该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订 立 合 同 。 该 项 目 的 招 标文 件 中 规 定 , 开 标 前 投 标 人 可 修 改 或 撤 回 投 标 文件 , 但 开 标 后 投 标 人 不 得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采 用 固 定总 价 合 同 , 1.该 项 目 的 招 标 活 动 中 有 哪 些 不 妥 之 处 ?逐 一 说明 理 由 。 答 案 该 项 目 的 招 标 活 动 中 有 下 列 不 妥 之 处 : (1)要 求

22、投 标 人 为 国 有 企 业 不 妥 (0.5分 ), 因 为 这不 符 合 招 标 投 标 法 规 定 的 公 平 、 公 正 的 原 则 (或限 制 了 民 营 企 业 参 与 公 平 竞 争 )(0.5分 ); (2)要 求 投 标 人 获 得 过 项 目 所 在 省 优 质 工 程 奖 不 妥(0.5分 ), 因 为 这 不 符 合 招 标 投 标 法 规 定 的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或 限 制 了 外 省 市 企 业 参 与 公 平 竞争 )(0.5分 ); (3)规 定 开 标 后 不 得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不 妥 (0.5分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23、 时 间 后 到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有效 期 终 止 之 前 不 得 撤 回 (0.5分 ); (4)规 定 若 联 合 体 中 标 , 招 标 人 与 牵 头 人 订 立 合 同不 妥 (0.5分 ), 因 为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共 同 与 招 标 人 签 订合 同 (0.5分 ) 案 例 五 ( 2010造 价 师 ) 试 题 三 : (20分 ) 某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 主 要 分 为 建 筑 工 程 , 安 装 工程 和 装 修 工 程 三 部 分 , 项 目 投 资 为 5000万 元 , 其中 , 估 价 为 80万 元 的 设 备 由 招 标 人

24、采 购 。 招 标 文 件 中 ,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有 关 时 限 的 规 定 如下 : (1)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为 自 招 标 文 件 停 止 出 售 之 日 起第 十 五 日 上 午 9时 整 : (2)接 受 投 标 文 件 的 最 早 时 间 为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72小 时 : (3)若 投 标 人 要 修 改 , 撤 回 已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4小 时 前 提 出 : (4)投 标 有 效 期 从 发 售 投 标 文 件 之 日 开 始 计 算 ,共 90天 。 并 规 定 , 建 筑 工 程 应 由 具 有 一

25、级 以 上 资 质 的 企 业 承 包 , 安装 工 程 和 装 修 工 程 应 由 具 有 二 级 以 上 资 质 的 企 业 承 包 ,招 标 人 鼓 励 投 标 人 组 成 联 合 体 投 标 。 在 参 加 投 标 的 企 业 中 , A,B,C,D,E,F为 建 筑 公 司 ,G,H,J,K为 安 装 公 司 , L,N,P为 装 修 公 司 , 除 了 K公 司 为 二级 企 业 外 , 其 余 均 为 一 级 企 业 , 上 述 企 业 分 别 组 成 联 合 体投 标 , 各 联 合 体 具 体 组 成 见 表 3.1。 在 上 述 联 合 体 中 , 某 联 合 体 协 议

26、中 约 定 : 若 中 标 , 由 牵头 人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 然 后 将 该 联 合 体 协 议 送 交 招 标 人 :联 合 体 所 有 与 业 主 的 联 系 工 作 以 及 内 部 协 调 工 作 均 由 牵 头人 负 责 ;各 成 员 单 位 按 投 入 比 例 分 享 利 润 并 向 招 标 人 承 担责 任 , 且 需 向 牵 头 人 支 付 各 自 所 承 担 合 同 额 部 分 1%的 管 理 费 。 问 题 : 1、 该 项 目 估 价 为 80万 元 的 设 备 采 购 是 否 可 以不 招 标 ?说 明 理 由 。 2、 分 别 指 出 招 标 人 对

27、 投 标 有 关 时 限 的 规 定 是否 正 确 , 说 明 理 由 3、 按 联 合 体 的 编 号 , 判 别 各 联 合 体 的 投 标 是否 有 效 ?若 无 效 , 说 明 原 因 。 4、 指 出 上 述 联 合 体 协 议 内 容 中 的 错 误 之 处 ,说 明 理 由 或 写 出 正 确 的 做 法 。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和规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

28、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6、第1-5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29、,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法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2013年4月修订)办法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2003年5月1日) 招标投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这里的“日”指的是一个完整的天,所以,您说的把投标截止日定在招标文件停止出售之日起第15日上午9时整,不满足时间要求。要是定在第16日上午9时整就可以了。但是,前提条件是招标文件的发售期只能是5日,否则也不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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