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培训》PPT课件.ppt

上传人:san****019 文档编号:20992791 上传时间:2021-04-21 格式:PPT 页数:50 大小:266.55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技术转移培训》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技术转移培训》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技术转移培训》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资源描述:

《《技术转移培训》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技术转移培训》PPT课件.ppt(50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技 术 转 移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张 惠 杰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纲 要技 术 转 移1 政 策 支 撑23 技 术 合 同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一 、 技 术 转 移什 么 是 技 术 转 移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一 、 技 术 转 移 技 术 转 移 是 指 构 成 技 术 三 要 素 的 人 、 物 和信 息 的 转 移 。 世界经济百科全书 技 术 转 移 是 关 于 制

2、 造 某 种 产 品 、 应 用 某 项工 艺 流 程 或 提 供 某 种 服 务 而 转 移 的 系 统 知 识 ,其 主 要 途 径 有 许 可 贸 易 、 技 术 咨 询 、 技 术 服 务与 协 助 等 。 国际技术转移行动守则 技 术 转 移 强 调 的 是 技 术 要 素 的 流 动 和 系 统知 识 的 转 移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一 、 技 术 转 移 我 们 所 说 的 技 术 转 移 是 指 : 技 术 在 国 家 、地 区 、 行 业 内 部 或 之 间 以 及 技 术 自 身 系 统 内 输出 与 输 入 的 活

3、 动 过 程 。 包 括 技 术 成 果 、 信 息 、能 力 的 转 让 、 移 植 、 引 进 、 交 流 和 推 广 普 及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一 、 技 术 转 移技 术 转 移 是 技 术 创 新 的 重 要 内 容 新 技 术 的 迅 速 发 展 使 技 术 创 新 的 复 杂 性 大 大 增 加 ,产 品 的 技 术 突 破 和 创 新 需 要 不 同 学 科 、 不 同 方 向 的 技 术集 成 , 仅 靠 一 个 企 业 之 力 已 很 难 完 成 ; 全 球 竞 争 的 加 剧 和 技 术 的 变 化 , 迫 使

4、企 业 的 技 术 创新 从 内 部 的 纵 向 集 成 转 向 横 向 集 成 , 一 方 面 不 断 加 大 自身 的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力 度 , 另 一 方 面 加 强 对 外 部 资 源 的 利用 , 通 过 技 术 转 移 维 持 核 心 技 术 的 竞 争 优 势 ;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资 源 不 足 。 对 大 量 中 小 企 业 来 说 , 技术 创 新 的 主 要 途 径 是 来 自 技 术 转 移 和 成 果 转 化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一 、 技 术 转 移技 术 转 移 是 自 主 创 新 的 必

5、由 之 路 自 主 创 新 是 以 内 生 力 量 为 主 导 的 将 知 识 转 化 为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 新 服 务 , 并 使 之 产 业 化 、 市 场 化 的 过 程 。 其 本质 仍 然 在 于 知 识 的 创 造 、 流 动 、 更 新 和 转 化 。 所 谓 自 主 , 一 是 指 自 主 的 主 体 以 民 族 企 业 或 民 族 资本 为 主 导 ; 二 是 指 自 主 的 实 现 创 新 目 标 的 自 主 设 定 , 创新 过 程 的 自 主 控 制 , 创 新 成 果 的 自 主 拥 有 。 自 主 创 新 不 排除 充 分 利 用 外 部 的 知 识 ,

6、 技 术 和 人 才 。 作 为 自 主 创 新 过 程 的 重 要 环 节 , 知 识 流 动 和 技 术 转 移在 自 主 创 新 战 略 中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一 、 技 术 转 移我 国 科 技 体 制 改 革 的 核 心 问 题 之 一 是 解 决 科 技 成果 转 化 为 现 实 生 产 力 的 问 题 1985年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科 学 技 术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提 出 “ 经 济 建 设 必 须 依 靠 科 学 技 术 , 科 学 技 术 必 须 面 向

7、经 济 建 设 ” 的 科 技 方 针 。 突 出 解 决 当 时 科 技 与 经 济 社 会发 展 脱 节 , 科 学 技 术 难 以 转 化 为 现 实 生 产 力 的 问 题 。 1995年 中 共 中 央 、 国 务 院 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速 科学 技 术 进 步 的 决 定 中 提 出 “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 。 把 科 学技 术 进 步 上 升 到 国 家 战 略 的 层 次 , 全 面 落 实 “ 科 学 技 术 是第 一 生 产 力 ” 的 思 想 , 确 立 了 科 学 技 术 在 国 家 经 济 社 会 发展 中 的 地 位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

8、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一 、 技 术 转 移 1999年 中 共 中 央 、 国 务 院 发 布 关 于 加 强 技 术 创新 , 发 展 高 科 技 , 实 现 产 业 化 的 决 定 。 提 出 以 加 强 技 术创 新 、 加 速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产 业 化 为 目 标 , 形 成 有 利 于 科 技成 果 转 化 和 产 业 化 的 体 制 和 机 制 。 2006年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召 开 的 全 国 科 学 技 术 大 会确 定 了 走 自 主 创 新 道 路 、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的 战 略 决 策 。 要求 大 力 提 高

9、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 为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发 展 提 供 强 有力 的 科 技 支 撑 。 党 的 十 七 大 把 “ 提 高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 建 设 创 新 型国 家 ” 摆 在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的 第 一 位 , 要 求 加快 建 立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 市 场 为 导 向 、 产 学 研 相 结 合 的 技 术创 新 体 系 , 引 导 和 支 持 创 新 要 素 向 企 业 集 聚 , 促 进 科 技 成果 向 现 实 生 产 力 转 化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一

10、 、 技 术 转 移 国 家 技 术 转 移 促 进 行 动 国科发火字2007609号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一 、 技 术 转 移指 导 思 想 : 全 面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 以 营 造 自 主 创 新 环 境 为 重 点, 以 加 速 知 识 流 动 和 技 术 转 移 为 主 线 , 以 建 设 技 术 转 移体 系 为 支 撑 , 通 过 完 善 技 术 、 人 才 、 资 本 三 大 要 素 的 结合 ,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在 优 化 配 置 科 技 资 源 中 的 基 础 性作 用 , 综 合 利 用

11、 经 济 、 法 律 和 行 政 手 段 , 加 强 产 学 研 结合 与 互 动 , 培 育 企 业 的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 进 一 步 提 高 我 国公 共 科 技 财 政 投 入 的 产 出 效 率 , 实 现 科 技 成 果 的 商 品 化、 产 业 化 、 国 际 化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一 、 技 术 转 移指 导 原 则 : (1)统 一 部 署 , 分 步 实 施 ; (2)分 级 管 理 , 多 方 推 进 ; (3)集 成 资 源 , 突 出 重 点 ; (4)选 择 试 点 , 引 导 带 动 。 咸 阳

12、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一 、 技 术 转 移总 体 目 标 : ( 1) 构 建 与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的目 标 相 适 应 的 新 型 技 术 转 移 体 系 ; ( 2) 改 善 我 国 技 术 转 移 法 规 、 政 策 环 境 ; ( 3) 着 力 培 育 和 建 设 一 批 具 有 较 强 服 务 能 力 的 技 术转 移 机 构 和 技 术 转 移 骨 干 队 伍 , 促 进 知 识 流 动 和 技 术 转移 ; ( 4) 围 绕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技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推 动

13、 一 批重 大 计 划 项 目 成 果 、 行 业 共 性 技 术 、 关 键 技 术 的 转 移 和扩 散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一 、 技 术 转 移重 点 内 容 : ( 1) 构 建 新 型 技 术 转 移 体 系 , 探 索 有 利 于 技 术 转 移和 扩 散 的 运 行 机 制 和 有 效 途 径 。 ( 2) 健 全 技 术 市 场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保 障 体 系 , 营 造 有利 于 技 术 转 移 的 法 律 环 境 。 ( 3) 开 展 国 家 技 术 转 移 示 范 工 作 , 加 强 技 术 转 移 机构

14、 建 设 。 ( 4) 加 强 人 员 培 训 与 资 质 管 理 , 培 育 专 业 化 技 术 转移 人 才 队 伍 。 ( 5) 促 进 技 术 与 资 本 进 一 步 结 合 , 建 立 和 完 善 技 术转 移 的 投 融 资 服 务 体 系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一 、 技 术 转 移保 障 措 施 : ( 1) 加 强 领 导 ,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 ( 2) 加 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加 大 引 导 性 经 费 投 入 。 ( 3) 统 筹 协 调 , 分 工 负 责 , 形 成 推 进 行 动 实 施

15、的 合力 。 ( 4) 各 级 科 技 和 有 关 部 门 要 进 一 步 解 放 思 想 , 大 胆创 新 , 务 求 实 效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二 、 政 策 支 撑政 策 支 撑 体 系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二 、 政 策 支 撑 2008年 7月 1日 正 式 实 施 的 新 修 订 的 科 技 进 步 法 科技 进 步 法 以 自 主 创 新 为 战 略 基 点 , 在 多 方 面 提 出 了 促 进 科技 成 果 转 化 的 政 策 。 例 如 : 从 事 技 术 开

16、发 、 技 术 转 让 、 技 术 咨 询 、 技 术 服 务等 活 动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 国 家 鼓 励 金 融 机 构 开 展 知 识 产 权 质 押 业 务 , 鼓 励和 引 导 金 融 机 构 在 信 贷 等 方 面 支 持 科 学 技 术 应 用 和 高 新 技术 产 业 发 展 , 鼓 励 保 险 机 构 根 据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的 需 要开 发 保 险 品 种 。 国 家 鼓 励 和 支 持 农 业 科 学 技 术 的 基 础 研 究 和 应 用研 究 , 传 播 和 普 及 农 业 科 学 技 术 知 识 , 加 快

17、 农 业 科 学 技 术成 果 转 化 和 产 业 化 , 促 进 农 业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二 、 政 策 支 撑 国 家 培 育 和 发 展 技 术 市 场 , 鼓 励 创 办 从 事 技 术 评估 、 技 术 经 纪 等 活 动 的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 引 导 建 立 社 会 化 、专 业 化 和 网 络 化 的 技 术 交 易 服 务 体 系 , 推 动 科 学 技 术 成 果的 推 广 和 应 用 。 技 术 交 易 活 动 应 当 遵 循 自 愿 、 平 等 、 互 利 有 偿 和 诚 实信

18、 用 的 原 则 。 国 家 建 立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 企 业 同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相 结 合 的 技 术 创 新 体 系, 引 导 和 扶 持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活 动 , 发 挥 企 业 在 技 术 创 新 中的 主 体 作 用 。 国 家 依 法 保 护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所 取 得 的 知 识 产 权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二 、 政 策 支 撑政 策 之 一 : 研 发 投 入 抵 扣 应 纳 税 额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19、国 务 院 令 第 512号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一 章 第 九 十 五 条,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三 十 条 第 ( 一 ) 项 所 称 研 究 开 发 费用 的 加 计 扣 除 , 是 指 企 业 为 开 发 新 技 术 、 新 产 品 、 新工 艺 发 生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 未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计 入 当 期损 益 的 , 在 按 照 规 定 据 实 扣 除 的 基 础 上 , 按 照 研 究 开发 费 用 的 50%加 计 扣 除 ;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 按 照 无 形资 产 成 本 的 150

20、%摊 销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二 、 政 策 支 撑政 策 之 二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收 减 免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 字 【 1994】 第 001号 第 一 款 第 一条 经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企 业 , 可 按 下 述 规定 给 予 减 税 或 免 税 优 惠 : ( 一 )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内 的 高 新 技术 企 业 , 减 按 15 的

21、 税 率 征 收 所 得 税 ; 新 办 的 高 新 技 术企 业 自 投 产 年 度 起 免 征 所 得 税 两 年 。 是 指 : 1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内 的 企 业 , 经 有 关部 门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 可 减 按 的 税 率 征 收所 得 税 。 2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内 新 办 的 高 新 技 术企 业 , 自 投 产 年 度 起 免 征 所 得 税 两 年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二 、 政 策 支 撑政 策 之 三

22、 : 技 术 转 移 税 收 减 免( 一 )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中 共中 央 、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 发 展 高 科 技 , 实 现 产业 化 的 决 定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财 税 字 【 1999】 273号 第 二 条 第 一 项 :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 包 括 外 商 投 资 企业 、 外 商 投 资 设 立 的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 外 国 企 业 和 外 籍 个人 ) 从 事 技 术 转 让 、 技 术 开 发 业 务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询 、 技 术

23、服 务 业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 免 征 营 业 税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二 、 政 策 支 撑( 二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512号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一 章 第 九 十 条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第 ( 四 ) 项 所 称 符 合 条 件 的技 术 转 让 所 得 免 征 、 减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 是 指 一 个 纳 税年 度 内 , 居 民 企 业 技 术 转 让 所 得 不 超 过 500万 元 的 部

24、 分,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 超 过 500万 元 的 部 分 , 减 半 征 收 企业 所 得 税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二 、 政 策 支 撑政 策 之 四 : 软 件 产 业 税 收 减 免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央 、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 发 展 高 科 技 , 实 现 产 业化 的 决 定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财 税 字 【 1999】 273号 第 一 条 第 一 项 :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自 行 研

25、 发 生 产 的 计 算机 软 件 产 品 , 可 按 法 定 17%的 税 率 征 收 后 , 对 实 际 税 负 超过 6%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二 、 政 策 支 撑政 策 之 五 : 鼓 励 消 化 吸 收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施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划 纲 要 ( 2006-2020年 )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20066号 , 第 五 条 引 进 消 化 吸 收 再 创 新 :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牛 确 需 引 进 的

26、重 大 技 术 装 备 , 由 项 目 业主 联 合 制 造 企 业 制 定 引 进 消 化 吸 收 再 创 新 方 案 , 作 为 工 程项 目 审 批 和 核 准 的 重 要 内 容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二 、 政 策 支 撑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的 引 进 消 化 吸 收 和 再 创 新 方 案 须 经 有关 部 门 联 合 组 织 的 专 家 委 员 会 进 行 咨 询 论 证 , 明 确 消 化 吸收 和 再 创 新 的 计 划 、 目 标 和 进 度 。 限 制 进 口 国 内 已 具 备 研 究 开 发 能 力 的

27、 关 键 技 术 ; 禁 止或 限 制 进 口 高 消 耗 、 高 污 染 和 已 被 淘 汰 的 落 后 装 备 和 技 术。 国 家 对 重 大 消 化 吸 收 再 创 新 项 目 给 予 资 金 支 持 ; 对 消化 吸 收 再 创 新 形 成 的 先 进 装 备 和 产 品 纳 入 政 府 优 先 采 购 的范 围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二 、 政 策 支 撑 政 策 之 六 : 扶 持 创 业 风 险 投 资 企 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512号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28、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一 章 第 九 十 七 条 企 业 所得 税 法 第 三 十 一 条 所 称 抵 扣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是 指 创 业 投 资企 业 采 取 股 权 投 资 方 式 投 资 于 未 上 市 的 中 小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2年 以 上 的 , 可 以 按 照 其 投 资 额 的 70%在 股 权 持 有 满 2年 的 当年 抵 扣 该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当 年 不 足 抵 扣 的, 可 以 在 以 后 纳 税 年 度 结 转 抵 扣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二 、

29、政 策 支 撑政 策 之 七 : 扶 持 科 技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 一 )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国 家 大 学 科技 园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财 税 2007 120号 文 件第 一 条 。 国 家 大 学 科 技 园 ( 以 下 简 称 科 技 园 ) 是 以 具 有较 强 科 研 实 力 的 大 学 为 依 托 , 将 大 学 的 综 合 智 力 资 源 优势 与 其 他 社 会 优 势 资 源 相 组 合 , 为 高 等 学 校 科 技 成 果 转化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孵 化 、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培

30、养 、 产 学 研 结合 提 供 支 撑 的 平 台 和 服 务 的 机 构 。 自 2008年 1月 1日 至2010年 12月 31日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科 技 园 自 用 以 及 无 偿 或通 过 出 租 等 方 式 提 供 给 孵 化 企 业 使 用 的 房 产 、 土 地 , 免征 房 产 税 和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 对 其 向 孵 化 企 业 出 租 场 地 、 房 屋 以 及 提 供 孵 化 服 务 的 收 入 , 免 征 营 业 税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二 、 政 策 支 撑 ( 二 ) 根 据 财

31、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科 技 企 业孵 化 器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财 税 2007第 121号 文件 第 一 条 。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 也 称 高 新 技 术 创 业 服 务 中心 , 以 下 简 称 孵 化 器 ) 是 以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 培 养 高新 技 术 企 业 和 企 业 家 为 宗 旨 的 科 技 创 业 服 务 机 构 。 自2008年 1月 1日 至 2010年 12月 31日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孵 化 器自 用 以 及 无 偿 或 通 过 出 租 等 方 式 提 供 给 孵 化 企

32、业 使 用 的房 产 、 土 地 , 免 征 房 产 税 和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 对 其 向 孵化 企 业 出 租 场 地 、 房 屋 以 及 提 供 孵 化 服 务 的 收 入 , 免 征营 业 税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企 业 为 什 么要 做 技 术 合 同 认 定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科 技 部 、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共 同 制 定 的 技 术 合同 认 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国 科 发 政

33、 字 2000063号第 六 条 未 申 请 认 定 登 记 和 未 予 登 记 的 技 术 合 同 , 不得 享 受 国 家 对 有 关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规 定 的 税 收 、 信贷 和 奖 励 等 方 面 的 优 惠 政 策 。第 七 条 经 认 定 登 记 的 技 术 合 同 , 当 事 人 可 以 持 认 定登 记 证 明 ,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提 出 申 请 , 经 审 核 批 准 后,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第 八 条 技 术

34、合 同 认 定 登 记 实 行 按 地 域 一 次 登 记 制 度。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的 研 究 开 发 人 、 技 术 转 让 合 同 的 让 与人 、 技 术 咨 询 和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的 受 托 人 , 以 及 技 术 培训 合 同 的 培 训 人 、 技 术 中 介 合 同 的 中 介 人 , 应 当 在 合同 成 立 后 向 所 在 地 区 的 技 术 合 同 登 记 机 构 提 出 认 定 登记 申 请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营 业 税 政 策( 一 )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35、总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字 【 1999】 273号 )第 二 条 第 一 项 :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 包 括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外商 投 资 设 立 的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 外 国 企 业 和 外 籍 个 人 ) 从事 技 术 转 让 、 技 术 开 发 业 务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 技术 服 务 业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 免 征 营 业 税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 二 ) 关 于 对 若 干 项 目 免

36、 征 营 业 税 的 通 知 ( 财 税 字 94002号 ) 第 二 条 : 个 人 转 让 著 作 权 收 入 , 免 征 营 业 税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 三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非 营 利 性 科 研 机 构 税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15号 ) 第 二 条 第 一 款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科 技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非 营 利 性 科 研 机构 管 理 的 若 干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 国 发 字 200078号 ) 第 九

37、 条 第 一 款 : 非 营 利 科 研 机 构 从 事 技 术 转 让 、 技 术 开 发 业 务 和 与 之 相关 的 技 术 咨 询 、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 免 征 营 业 税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 四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教 育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439号 )第 一 条 第 三 款 :对 学 校 从 事 技 术 开 发 、 技 术 转 让 和 与 之相 关 技 术 咨 询 、 技 术 服 务 取 得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 咸

38、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所 得 税 政 策( 一 ) 2007年 12月 6日 签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512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四 章 第 九 十 条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第 ( 四 ) 项 所称 符 合 条 件 的 技 术 转 让 所 得 免 征 、 减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 是 指一 个 纳 税 年 度 内 , 居 民 企 业 技 术 转 让 所 得 不 超 过 500万 元的 部 分 , 免 征

39、 企 业 所 得 税 ; 超 过 500万 元 的 部 分 , 减 半 征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 二 ) 根 据 2007年 3月 16日 签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第 六 十 三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四 章 第二 十 八 条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512号 ) 第 四 章 第 九 十 三 条 :拥 有 核 心 自 主 知 识

40、产 权 , 产 品 属 于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新 技 术 领 域 范 围 , 并 且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法 的 国 家 需 要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减 按 15%的 税 率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 三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号 )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实 行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所 退 还 税款

41、, 由 企 业 用 于 研 究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和 扩 大 再 生 产 , 不作 为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征 收 入 , 不 予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技 术 合 同 类 型 根 据 技 术 合 同 认 定 规 则 科 学 技 术 部 国 科 发 政字 2001253号 第 一 章 第 四 条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技 术 开发 合 同 技 术 转让 合 同 技 术 咨询 合 同 技 术 服务 合 同

42、委 托 开 发 合 同合 作 开 发 合 同 专 利 权 转 让 合 同专 利 申 请 权 转 让 合 同专 利 实 施 许 可 合 同 技 术 秘 密 转 让 合 同 技 术 服 务 合 同技 术 培 训 合 同技 术 中 介 合 同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是 当 事 人 之 间 就 新 技 术 、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品 种 及 其 系 统 的 研 究 开 发 所 订 立的 合 同 。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包 括 委 托 开 发 合 同 和 合 作 开 发合

43、 同 。 认 定 条 件 : (一 )有 明 确 、 具 体 的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开 发 目 标 ; (二 )合 同 标 的 为 当 事 人 在 订 立 合 同 时 尚 未 掌 握 的技 术 方 案 ; (三 )研 究 开 发 工 作 及 其 预 期 成 果 有 相 应 的 技 术 创新 内 容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 技 术 转 让 合 同 是 当 事 人 之 间 就 专 利 权 转 让 、 专 利申 请 权 转 让 、 专 利 实 施 许 可 、 技 术 秘 密 转 让 所 订 立 的合 同 。 认

44、定 条 件 : (一 )合 同 标 的 为 当 事 人 订 立 合 同 时 已 经 掌 握 的 技术 成 果 , 包 括 发 明 创 造 专 利 、 技 术 秘 密 及 其 他 知 识 产权 成 果 ; (二 )合 同 标 的 具 有 完 整 性 和 实 用 性 , 相 关 技 术 内容 应 构 成 一 项 产 品 、 工 艺 、 材 料 、 品 种 及 其 改 进 的 技术 方 案 ; (三 )当 事 人 对 合 同 标 的 有 明 确 的 知 识 产 权 权 属 约定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 技 术 咨 询 合

45、同 是 一 方 当 事 人 (受 托 方 ); 为 另 一 方 (委 托 方 )就 特 定 技 术 项 目 提 供 可 行 性 论 证 、 技 术 预 测 、专 题 技 术 调 查 、 分 析 计 价 所 订 立 的 合 同 。 认 定 条 件 : (一 )合 同 标 的 为 特 定 技 术 项 目 的 咨 询 课 题 ; (二 )咨 询 方 式 为 运 用 科 学 知 识 和 技 术 手 段 进 行 的分 析 、 论 证 、 评 价 和 预 测 ; (三 )工 作 成 果 是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科 技 咨 询 报 告 和 意见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46、荣 技 术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是 一 方 当 事 人 (受 托 方 )以 技 术 知 识 为另 一 方 (委 托 方 )解 决 特 定 技 术 问 题 所 订 立 的 合 同 。 认 定 条 件 : (一 )合 同 的 标 的 为 运 用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 经 验 和 信 息解 决 特 定 技 术 问 题 的 服 务 性 项 目 : (二 )服 务 内 容 为 改 进 产 品 结 构 、 改 良 工 艺 流 程 、 提高 产 品 质 量 、 降 低 产 品 成 本 、 节 约 资 源 能 耗 、 保 护 资 源环 境 。 实 现 安 全 操 作

47、、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等 专 业技 术 工 作 ; (三 )工 作 成 果 有 具 体 的 质 量 和 数 量 指 标 ; (四 )技 术 知 识 的 传 递 不 涉 及 专 利 、 技 术 秘 密 成 果 及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的 权 属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 技 术 培 训 合 同 是 当 事 人 一 方 委 托 另 一 方 对 指 定 的 专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特 定 项 目 的 技 术 指 导 和 业 务 训 练 所 订 立的 合 同 。 认 定 条 件 : (一 )

48、以 传 授 特 定 技 术 项 目 的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为 合 同 的主 要 标 的 : (二 )培 训 对 象 为 委 托 方 指 定 的 与 特 定 技 术 项 目 有 关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三 )技 术 指 导 和 专 业 训 练 的 内 容 不 涉 及 有 关 知 识 产权 权 利 的 转 移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 技 术 中 介 合 同 是 当 事 人 一 方 (中 介 方 )以 知 识 、 技 术: 经 验 和 信 息 为 另 一 方 与 第 三 方 订 立 技 术 合 同 、 实

49、 现 技术 创 新 和 科 技 成 果 产 业 化 进 行 联 系 、 介 绍 、 组 织 工 业 化开 发 并 对 履 行 合 同 提 供 专 门 服 务 所 订 立 的 合 同 。 认 定 条 件 : (一 )技 术 中 介 的 目 的 是 促 成 委 托 方 与 第 三 方 进 行 技术 交 易 , 实 现 科 技 成 果 的 转 化 ; (二 )技 术 中 介 的 内 容 应 为 特 定 的 技 术 成 果 或 技 术 项目 ; (三 )中 介 方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技 术 中 介 主 体 的 资 格 要求 。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50、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技 术 合 同 认 定 登 记 流 程未 办 理 咸 阳 市 技 术 贸 易 资 格 证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 管 理 办 公 室 办 理 已 经 办 理 咸 阳 市 技 术 贸 易 资 格 向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 提 交 合 同 文 本 及附 件 ( 合 同 文 本 原 件 一 式 不 少 于 2份 )审 查 、 认 定 合 同 文 本当 事 人 取 回 认 定 登 记 过 的 合 同 文 本 及登 记 处 开 具 的 认 定 登 记 证 明 ;登 记 处 备 案 一 份 合 同 到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相 关 减 免 税 事 宜 咸 阳 市

51、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 陕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申请单位 NO.0000000合同编号项 目 名 称合 同 种 类技术性收入(万元) 审查意见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专用章) 经办人: 技 术 合 同 认 定 登 记 证 明 及 免 税 备 查 表 咸 阳 市 技 术 市 场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三 、 技 术 合 同 纳税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备案备查表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项目名称技术转让方(或受托方) 技术受让方(或委托方)技术合同签订日期登记日期登记机关登记号交易额及税金合 同总金额技 术交易额免 征营业税额主 管税务机关 附报资料名称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书面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记载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印章)办税人员签名:年 月 日申报窗口受理人(签章): 年 月 日备注 促 进 技 术 转 移 繁 荣 技 术 市 场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