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新整理版.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09895878 上传时间:2023-05-15 格式:DOC 页数:171 大小:174.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有关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新整理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1页
有关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新整理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1页
有关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新整理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71页
资源描述:

《有关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新整理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关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新整理版.doc(171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有关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新整理版有关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新整理版。有关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新整理版 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建立单位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的义务、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工程名称:第二条 工程工程批准文号第三条 工程主要内容1、 开挖混凝土地面及接地网沟槽,接地极的安装2、 楼顶均压带的撤除、安装3、 楼顶避雷针的安装4、 户内外接地线的敷设5、 其他详细内容参见本工程的外包工程审批书。第四条 承包方式:乙方按合同价承包,包工包料、包进度、包质量。第四条 工程量以预算所列工程量为准。第五条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

2、起30天内。遇有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工期可相应顺延: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较大影响了工程进度。第六条 合同总价:第七条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工程合格后,应付款一次性付给乙方。第八条 工程结算根据1、合同价。2、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第九条 工程质量1、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标准、规程和标准施工,并承受甲方代表的监理、监视。2、本工程质量经双方检查验收合格率达100%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由乙方购置的主要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前方可用于施工。2凡材料代用或改变,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下达正式通知

3、,甲方代表签证前方可用于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代用,费用由乙方承当。3隐蔽工程完工后,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签证,乙方作出隐蔽记录方能进展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主要隐蔽工程乙方应书面提早三日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并办理有关签证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备查,甲方应予成认。如甲方事后提出检查,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检查符合要求,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及设计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建立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后施行。如乙方对事故的处理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验收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由此

4、造成返工浪费,均由乙方自理。5工程开工后,乙方对工程实行保修,自开工日期算起一年为保修期。第十条 施工及设计变更1、施工中发现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早通知监理人员及甲方,甲方在2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和变更文件,经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施工。3、在施工中如遇有中途停缓建及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有关问题时,乙方应对在建工程做好平安管理,由此引起工程的有关问题和费用由主管部门仲裁。第十一条 工程开工验收1、乙方应书面提出工程开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于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展验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验收,需提早通知乙方。工程开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及验收标准、标准、规程、和设计变更

5、等为根据。2、工程验收达不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时,乙方负责返修处理,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委派别人进展处理,其费用在乙方费用中扣除。3、正式验收前2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记录,验收签证、开工图纸、设计变更、开工报告等移交手续。如所需资料不全,甲方有权回绝验收。4、工程开工3日内,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现场实际的开工图及全部施工资料。第十二条 双方职责1、甲方责任1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2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平安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方案、进度方案,并监视施行。委派工地代表和监理人员负责现场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理监视,并办理有关签证。3负责及时安排施工停电、施工协调工

6、作。4组织工程的开工验收2、乙方责任1负责施工场地临时用电、用水管线的架设维护。2负责编制施工平安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方案,报甲方审查完善后遵照执行。3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标准要求,精心组织工程备料和施工,在施工中认真组织自检、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4负责申请施工过程中的停电方案,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管理工作。5负责工程验收前的施工场地清理,并负责撤除临时设施。6负责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的无偿修理。第十三条 平安责任1、乙方对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人员、设备平安负全面责任。2、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平安消费法、电业平

7、安工作规程、电力建立平安施工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有关的平安管理规定,制定工程的平安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并严格执行。3、开工前必须由甲、乙双方签订平安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平安责任。4、乙方负责施工“三措”的制定和执行,并指定专人担任现场工作负责人;甲方负责工作票的签发和施工“三措”的审批,并向乙方交代现场设备情况。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因甲方或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而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承当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标准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乙方施工费200元。因扫障等原因受阻造成工期延长,不扣乙方延

8、误工期费。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展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阳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开工验收、尾款结清、保修期满之日终止。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2份,甲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乙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有关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新整理版 有关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新整理版 第一局部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9、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建立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工程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开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

10、组成局部。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局部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一样。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展施工、开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 :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局部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

11、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立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立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详细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才能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承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工程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获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

12、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获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

13、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当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场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详细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

14、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_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当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场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场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场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开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

1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2.2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3.1语言

16、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标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标准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标准但有行业标准、标准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标准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标准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标准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标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标

17、准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标准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置、翻译标准、标准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当,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

18、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好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展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施行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互相

19、穿插。双方职权发生穿插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展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

20、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受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展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展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别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工程经理,工程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

21、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

22、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当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工程经理7.1工程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工程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络时,工程经理应当采取保

23、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当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更换工程经理,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工程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

24、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答应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展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当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

25、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局部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当。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平安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

26、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平安消费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开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

27、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当因自身原因违背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方案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方案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展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方案,其详细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方案组织施工,承受工程师对

28、进度的检查、监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方案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良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方案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良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

29、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延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顿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施行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当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

30、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展;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

31、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开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开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开工的,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早开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早开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局部。提早开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早开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早开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到达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根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1

32、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当。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当。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承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局部,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撤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撤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当撤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展。如影响施工正常进展,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

33、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当,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当。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到达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展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展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展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

34、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展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成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标准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展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展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展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当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

3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场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成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

36、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当修改设计、撤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撤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当修理或重新购置、撤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当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当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

37、包人承当。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完毕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开工手续。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开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开工验收前进展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平安施工20.平安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立平安消费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承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施行的监视检查,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并对他们的平安负责。发

38、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背平安管理的规定进展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平安事故,由发包人承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平安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场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平安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施行,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当。21.2施行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施行,由发包人承当平安防护措施费用。22.事故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

39、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当发生的费用。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以下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

40、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本钱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本钱和酬金两局部,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本钱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风格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

41、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顿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当违约责任。25.工程量确实认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

42、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根据。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展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根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

43、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展,承包人可停顿施工,由发包人承当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给27.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27.1实行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

44、、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3发包人供给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丧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丧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4发包人供给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当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当责任的详细内容,双方根据以下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当所

45、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回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给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当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给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局部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当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给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27.5发包人供给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

46、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当。27.6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展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当。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

47、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撤除或重新采购,并承当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消费厂或供给商。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展变更,应提早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立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展以下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局

48、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展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

49、,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本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1.确定变更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以下方法进展: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1.3工程师应在

50、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开工验收与结算32.开工验收32.1工程具备开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开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好开工资料及开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开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2发包人收到开工验收报告后28天

51、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当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开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开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4工程开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开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开工验收的,实际开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开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当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开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

52、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局部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开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开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8工程未经开工验收或开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当责任。33.开工结算33.1工程开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开工结算报告及完好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展工程开工结算。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开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展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开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开工结算价款

53、。承包人收到开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开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3发包人收到开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开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当违约责任。33.4发包人收到开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开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揭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开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5工程开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开工结算报告及完好的结算资

54、料,造成工程开工结算不能正常进展或工程开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当保管责任。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开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4.质量保修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当质量保修责任。34.2质量保修工作的施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工程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违约、索赔

55、和争议35.违约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以下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展;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开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当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以下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

56、的工期开工;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当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6.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当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

57、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以下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展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一样。36.3

58、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7.争议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顿施工;2调解要求停顿施工,且为双方承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顿施工;4

59、法院要求停顿施工。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局部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局部分包。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别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忽略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当连带责任。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9.不可抗力39.1不可抗力

60、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完毕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完毕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当

61、: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当;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当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当;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0.保险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立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当。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6详细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1.担保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