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批告知单-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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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业培训初审事项告知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5、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6、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 进法实施条例 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沪府发【200 5】10号)7、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 004 10号)8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0 93 4号)9、关于管理类新职业(工种)培训资质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沪职培中心200730

2、号)(管理类项目适用)9、关于本市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做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 通知(沪人社职20147 89号)审批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单位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业培训指导科单位地址浦东南路399 5号6 20室 联系电话5 8477556传真 58477823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上30,下午1:30 - 5:00(国定节假日除外)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政治权利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 签订联合办学协议;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应符合当地经济社

3、会发展需要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适应 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3、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4、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5、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设施和设备;申请条件6、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7、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专职教务长和财会人员,以及相应的教学管理人员;8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9、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10、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11、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具体设置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 0 09】34号

4、)一、核名: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申请表(份)。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申请报告(一份).二设立: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一份)。2、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各一份)。【明确举办目的、可行性分析,办学范围、生源规划、发展规划等】3、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4、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工种)申请表(一式三份).5、举办者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一份)。申请材料6、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举办者基本情况表(一份).7、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备案表(一份)。8拟办培训机构的

5、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草案)(章程一式三份).9、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董(理)事备案表(每人一份)。10、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主要领导成员基本情况表(一份)。11、拟开设项目的教学文件(一份).12、拟任负责人(校长或主任)、教学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资质情况。【负责人材料: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具有法律效力的聘 用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经历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各一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校长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教务长材料: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具有法律效力的聘 用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经历证明(各一份)】【财务人员:身份证、会计上岗证

6、、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各一份)】13、拟聘用教师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上岗证、职称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 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教师承诺书及简历(各一份)】15、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以及培训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消防安全证明、场地及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或授权使用证明及租赁协议等 (各份)】16、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一份)。17、联合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一份)。18、其它必要材料。【上述材料按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及相关表式相关要求提交】设立审批 流

7、程一、核名:1、受理:自收到内容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 理或者不予受理告知。2、初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报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伸请人自取得登记机关出具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应在通知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交培训机构设立申请材料.)二设立:1. 受理:自收到内容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 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告知,并同步报送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 初审:组织由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报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评审(包括拟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相关培训项目的条件 配备情况),并出具初审意见.3.报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评审意见和区域民办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对符 合条件的报送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 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收费标准不收费受理网址htt p:/jiuye.pudong . gov . cn/备注申请举办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作出审批决定刖,报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市消防局进行备案评估,并结合评估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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