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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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代码:5298分项:新办、依申请变更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 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 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

2、、航 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 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 四条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 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 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 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 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

3、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第三十四条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 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四)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 条第十八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 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并按照基本建设程 序履行审批手续。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设置或者扩大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排水(污)口的,应当 经市河道

4、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或者扩大的,由 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建或者予以封闭。第三十五条 根据河道堤防的重要程度以及堤基土质条件,经市水利局或者 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 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未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堆放物料;(二)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三)爆破、取土、钻探、打桩、打井、挖筑鱼塘等影响河道堤防安全。(五)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建设跨

5、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 口、管道、缆线、排(取)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汛标准、岸线规划、航运 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汛要求审查同意,涉及航道的,按照上海市内河 航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六)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 沿河、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或者 其他建筑物及设施,建设

6、单位必须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并办 理使用河道岸线申请手续;涉及航道的,由水利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审查批 准。第二十条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保部 门申报之前,应征得水利部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建造的,水利部门有权责令 停建或者予以封闭。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未经水利部门批准,不得在河道、湖泊和水工程的保护 和管理范围内放牧、垦殖、刈割防浪作物或者搭建棚舍、房屋、墓穴。(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六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

7、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的,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具体要求,分别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 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依法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 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设置入河排污口前,向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 排污口设置申请。第七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四)其他应当提

8、交的有关文件。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 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第八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 的,排污单位提交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申请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 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排污单 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有关 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八)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

9、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在黄浦江防汛墙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必须事先经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同意;其中涉及市政公用岸段的,须事先经市 市政工程管理处同意:(一)堆放货物,安装大型设备;(二)搭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三)取土、开挖、敷设各类地下管线;(四)疏浚河道;(五)从事可能影响防汛墙安全的其他行为。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负责本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包括受理 审查、决定(金汇港属于市级河道,其办理机构及权限属于上海市水务局)。(二)审批内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三)法律效力获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申请

10、人可以根据批准文件规定 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以及管理要求执行建设项目方案。(四)审批对象在本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跨河、穿河、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线、缆线、排(取)水等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五、审批条件(一)新办1. 准予批准的条件:1)符合本区防汛和河道专业规划要求;2)维护河道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不影响河道行洪、输水通畅和河道 水质;3)不应对河道日常管理、景观、环境产生影响;同时符合以上 3 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批准。2、不予批准的情形 如申请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1)、2)、3)项中任意一项,则作出不予批准 决定。(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1)已获得河道管

11、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批复未实施;2)符合本区防汛和河道专业规划要求;3)维护河道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不影响河道行洪、输水通畅和河道 水质;4)不应对河道日常管理、景观、环境产生影响同时符合以上 4 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批准。2、不予批准的情形 如申请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1)、2)、3)、4)项中任意一项,则作出不予 批准决定。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名称、位置、项目范围及所涉及的河道、占用防 汛墙岸线长度和面积、工程内容等信息应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表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3. 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

12、按 A4 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4. 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申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 报件要求新办变更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 目申请表原件1纸质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V2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原件1纸质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V3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 料(申请人为单位的: 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 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 件申请人为个人的:申 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 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 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 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 份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

13、件1纸质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 人、法人一致,除身份 证复印件外均须加盖公 章VV4变更说明原件1纸质对变更情况做简要说明并加盖申请人公章V5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如立 项、规划选址意见书、扩 初设计批复等)复印件1纸质与申请项目相符,真实 有效VV6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部分原件3纸质河道蓝线图应当在有效VV的初步方案(包括平面布 置图、结构图、河道蓝线 等)期内,并加盖划示单位 公章;设计图应加盖设 计单位出图章7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堤 防和护岸等水工程安全、 河道行洪排涝、排水和水 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 补救措施原件1纸质由具有水工资质的设计 单位编制,应包含建设 项目实施前后所涉及河 道防汛设施的安

14、全稳定 复核,并提出相应的保 护或补救措施。VV8建设单位与河道养护责 任单位签订的施工期间 防汛责任书(黄浦江)原件1纸质建设单位与养护责任单位双方均签字盖章VV涉及设置或者扩大排水(污)口的,除以上材料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排水(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者简要分析材料原件1纸质设置或者扩大排水(污) 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 轻微的,经同意可不编 制排水(污)口设置论 证报告,只提交对水功 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 料。VV三)申请文书名称1.新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录2)2.依申请变更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见附录2)八、审批期限(一)申请期限:无。(二)受理期限:现场提

15、交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三)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期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自受理之日起10 个工作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经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个工作日。九、审批证件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 依法要求赔偿

16、。(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 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 督检查。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水务事务受理窗口窗口接收地址: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二楼水务事务受理窗口(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7:00 (高温期间午休时间调整除外)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二楼水务事务受理窗口(二)电话咨询(021)67188311十四、投诉渠道(一)窗口或信函

17、投诉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监察室通讯地址:南桥镇解放东路18号邮政编码:201499(二)电话投诉(021)67188325十五、办理方式新办、依申请变更的办理方式:一般程序1业务描述(1)审查环节1)申请: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提供的许可申请表,向上海市奉 贤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受理:上海市奉贤区水务事务受理窗口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 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 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3)审查: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 审查。如需实地踏勘、技术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单位)

18、意见的,由上海市奉贤 区水务局组织实施。4)许可决定: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 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5)许可送达: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将批件寄往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受 理窗口领取。(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核或现场核查的方式。2适用情形适用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的新办、依申请变更的申请和办理。十六、决定公开自作 出决 定之 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 ,在上海 市奉 贤区 水务局网站() 上公开审批结果。附录 1办理流程示意图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的办事流程示意图(仅涉及设置或扩大排水(污)口并且经同意只需要提交简单分析材料)附录

19、2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表(示范文本)2.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示范文本)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表编号:申请人(盖章)(建设单位)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地址*区*路*号由E编联系人李*联系方式电话:021 *传真:021 *手机:* 电子信箱:防汛责任联系人王*联系方式电话:021 *传真:021 *手机:* 电子信箱:项目名称贝港护岸工程项目地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路*号项目范围及所涉及的河道贝港河靠近解放路*号占用防汛墙岸段长 度、面积及工程内容涉及贝港河岸线100米,宽6米,600平米设计单位上海市*设计公司申请内容(可另附页):跨越贝港建设桥梁,三跨过河,

20、跨径组合35+50+35米,梁底标高+7.5米,其垂直投影面及上下游各30米两岸堤防。申请日期:年月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表(设置或者扩大排水(污)口)编号申请单位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详细地址*区*路*号邮政编码单位性质企业主管机关上海*有限公司联系人李*联系电话021-*取用水量(万吨/年)无服务面积(km2)*平方公里服务人口*万人排水(污)口设置类型新建V排水(污)口性质企业V改建市政扩大其他排放方式连续入河方式明渠()、暗管() 泵站(V)、涵闸()潜没()、其他()间歇V排水(污)口位置所在行政区:奉贤区排入水体名称:贝港排入的水功能区名称:经度(准确到):纬度(准确到):

21、设计排污能力(吨/日)*吨/日排水(污)口大小2米*4米工业废水排放量(吨/日)*吨/日年排放污水总量(万吨)*万吨/日生活污水排放量(吨/日)*吨/日其它污水排放量(吨/日)*吨/日申请日期: * 年 * 月* 日(申请材料实际提交日期)污水是否经过处理是处理方式生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项目名称排放浓度(mg/l)总量(吨)日排放总量年排放总量COD*mg/l*吨/日*吨/年NH-N*mg/l*吨/日*吨/年总磷*mg/l*吨/日*吨/年排水(污)河道、排水(污)口平面位置示意图:详见附图。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受理号

22、:由受理部门填写单 位 申 请名称上海*有限公司地址*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职务经理联系人李*手机*电话021*电子信箱传真021*文书送达地址*邮编201499原准予许可决定/许可证件号 SHFXSW *变 更 事 项变更前法定代表人 张*变更为法定代表人王*变更理由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材料序号名称份数原/复印件备注1根据所提交的材料如实填写2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行数)承诺我单位知晓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 实。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申请材料实际提交日期)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个人)行政许可事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23、的审核受理号:由受理部门填写个 人 申 请姓名李*性别男手机*出生年月*年*月单位上海市*有限公司住址*区*路*号电话021*文书送达地址*传真021*原准予许可决定/许可正件号SHFXSW*电子信箱邮编*变更事项.变更前原住所*路*号变更为现住所*路*号变更理由住所地变更申请材料序号名称份数原/复印件备注1根据所提交的材料如实填写2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行数)承诺我知晓提父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扌 请材料内容真实。申请人:(签名/盖 *年 *月*日(申请材料实际提提交的申i章)g交日期)附录 3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目录1. GB50201-94城市和乡村防护区的等级和防洪标准2. 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3. DL5077-1997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4. DL5073-199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5. GB5020194防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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