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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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一 新加坡住房市场概况新加坡共和国地处马来半岛,国土面积为682.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超过400 万。根据 2006年的美元兑换率,2006 年新加坡的国内生产总值达1330亿美元,按照 440 万人口计算, 人均GDP达30200美元。新加坡实施公共住房制度,实行独特的“居者有其屋”的住房政策,政府大力发展公共 组屋,成功地解决了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加坡因此也被联合国评为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国家之 一。从居住水平看,新加坡的人均居住面积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达到21平方米以上, 平均每套住房约居住3人。从1960年至2005年底,新加坡共建造组屋97.3万套,85%的 公民住

2、进了政府组屋。其中,93%的居民拥有组屋的产权,7%的低收入家庭向政府廉价租 赁组屋;另外 15%的高收入家庭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2。在过去的近40余年中,新加坡的住房在分配上经历了由廉租屋(租赁组屋)向廉价屋 (购买组屋)的过渡;在套型上经历了由一房式、二房式,向三房式、四房式甚至五房式(在 新加坡厅也算一室)的过渡;在建筑上经历了由多层向高层的过渡。目前,新加坡廉租屋的 比重将逐步下降,在保障政府组屋的套数和总面积供应的同时,满足中、高等收入居民需要 别墅型的公寓比重在不断地增加,居民住房居住质量稳步提高。二 新加坡的住房政策体系新加坡是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但在住房建设与分配上并不完全通过市

3、场调节来实现, 而是采取了政府分配与市场出售相结合的形式,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由政府投资建设并 实行有偿提供,高收入阶层住房由市场提供的体制。低收入阶层可以享受廉租屋Low-rent house)待遇,中等收入阶层可以购买组屋(Low-price house),高收入阶层则可购买私人住 宅3(见表 1)。表 1 新加坡住房政策体系收入阶层购买条件(新元)租赁、购买组屋类型低收入阶层800租赁一房式、二房式8001500租赁一房式、两房式、三房式中等收入阶层2000购买二房式3000购买三房式8000购买四房式或更大组屋、转售组屋、私人发展商建设的组屋8000购买共管式公寓、花园式住宅1200

4、0 (多代同堂家庭)购买共管式公寓、花园式住宅资料来源:根据新加坡住房制度及其启示2整 理(一)低收入阶层:租赁组屋 新加坡家庭月总收入在800新元以下的,可租赁不同标准附有租金津贴的一房式或两房 式组屋;家庭月总收入在800新元至1500新元的,可租住不同标准附有津租金贴的一房式、 两房式组屋或三房式组屋,四房式以上的组屋不出租。租金约为市场租金的一半,其余部分 山政府予以补贴。(二)中等收入阶层:购买组屋家庭月总收入不超过2000 新元的,可申请购买二房式组屋;家庭月总收入不超过3000 新元的,可申请三房式组屋;家庭月总收入不超过8000 新元的,可申请四房式或更大的单 位;家庭月总收入

5、不超过12000 新元的,可申请四房式或更大单位的多代同堂家庭组屋。家 庭月总收入不超过8000新元或 12000新元(多代同堂家庭)的,可在公开市场购买转售组 屋,或购买私人发展商设计兴建和销售的组屋。(三)高收入阶层:购买私人住宅月总收入超过 8000 新元或 12000(多代同堂家庭)新元的家庭,建屋发展局不负责提 供组屋,他们从房地产市场直接购买私宅,包括标准较高的共管式公寓( condominium), 或标准更高的置地住宅,即花园式住宅。三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演变(一)20世纪 20-50年代:陋屋区时代从上世纪20年代早期开始,新加坡许多人的住房都是在拥挤的陋屋区,没有适当的卫生

6、、 照明或通风设施。因住房短缺日趋严重,当时的英国殖民政府于1927年设立了新加坡改良信 托局( Singapore Improvement Trust, SIT ),专门负责清理陋屋区,并为从那里搬出来的民 众提供住所。到1947年,新加坡人口增加到20年前的两倍多,达到一百万。1947年新成立的 住房委员会(Housing Committee)调查发现68万人口(约占总人口72%)住在城市中心区, 其中约1/3人口拥挤在4平方公里的区域内,极其的拥挤(见表2) 。1959年约25万人居住在 城市贫民窟内,约30万人居住在棚户区4。在新加坡改良信托局存在的32年中,共建造了 23000个单位

7、的住房,但只能为8.8%的居民解决住房问题。大多数新加坡人的居住环境既不 符合卫生标准,也容易发生火灾,很不安全。1961年在河水一带发生的一场大火灾,摧毁了 数以千计的住房,造成16000人无家可归2。表2 1950年代前新加坡的居住密度年份城市人口住房数居住密度(人数/住 房)19072500002000012.519315670003700015.319479380003850018.2资料来源: Colony of Singapore, Report of the Housing Committee 1947; Master Plan 1955.转自:Belinda Yuen, Squ

8、atters no more: Singapore Social Housing, Global UrbanDevelopment, Volume 3 Issue 1, May 20075(二)20世纪 60年代:居者有其屋1959年新加坡成立自治政府时,失业和住房短缺是当时两个最大的社会矛盾。当时200 万人口中80%以上住房困难,其中40%居住在贫民窟和棚户区中。在这种背景下,新加坡政 府决定把住房建设放在优先位置上,制定了住房发展法M Housing and Development Act), 并在1960年根据该法成立建屋发展局(Housing & Development Board

9、, HDB)。建屋发展局 的目标一开始就非常明确,就是为低收入阶层提供廉价房屋。其住房发展的目标是使 90% 的人口居住在公共房屋中,10%的人口居住在私有房屋中。为了鼓励人居民拥有自己的组屋, 建屋发展局在1964年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Home Ownership Scheme),这个计划是非 营利性的,旨在为无力在住房市场上购买私人住房的居民提供公共住房。在建屋发展局的主 持下,新加坡大力建设公共组屋,完成了6个建房五年计划,建成 70 余万套住房(见表3)。 1968年,新加坡政府开始允许国民利用公积金购买政府组屋,大大地推动了“居者有其屋” 计划的实施。政府也鼓励居民购买租住的组屋

10、,并给予20%的首付免除优惠4。到1970年, 超过二分之一的人口住进了组屋。表 新加坡 1960-1990 年代的住房建设计划住房建设计划建设年份住房建设套数第一个建房五年计划1961196554430第二个建房五年计划1966197066239第三个建房五年计划19711975113819第四个建房五年计划19761980137670第五个建房五年计划19811985180000第六个建房五年计划19861990160000资料来源:郭玉坤. 中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研究. 西南财经大学博士毕业论文,2006(5)6(三)20世纪 70年代:增加供给和改善条件在 60 年代的 10 年中,主要

11、是解决住房缺乏问题,所以第一、第二两个建房计划中所建 的房屋,大多数类型为单居室,以小房型为主,主要用于出租,以解决住房极其短缺的问题。 19711983年,随着房荒问题的缓解,住房政策的重点向改善型转变。住房的类型随也之 发生变化,由过去的一居室、二居室转向发展三居室、四居室一套的单元。建屋发展局也开 始专注于开发建设设施齐全的新市镇,每个新镇约容纳居民 250000。通过完善的规划,宏 茂桥、勿洛及金文泰等新建市镇都拥有丰富齐全的设施,如市镇中心、邻里中心、巴士转换 站、学校、公园及工厂。镇内的居民可轻易地在住宅周围找到诸如体育、图书馆等休闲场所 (见表 4)。原先应急的住房被拆除,重新盖

12、起了造型美观、设备齐全的高级公寓,在满足 需求程度上达到了 80%。1974年,新加坡政府又组建了国营房屋与城市开发公司(HUDC)(1982年HUDC将住房发展业务转给了 HDB),专门建设大型的五居室套房,称之为“HUDC 套房”。这种住房比房屋开发局开发的住房售价贵,但比市场价低,月收入在4000新元以下 的家庭均可购买。表4 新加坡新镇规划中的土地利用和住房密度(60000个住宅单位)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公顷)所占比例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公顷)所占比例商业用地304.6%公共机构152.3%居住用地34753.4%工业用地446.8%教育用地629.5%城市道路8913.7%开放空间264

13、.0%其他设施304.6%体育设施71.1%总合总面积:650公顷;住房单位数目:60000个住房密度92个住房单位/公顷资料来源:HDB (2000a),转自:Belinda Yuen, Squatters no more: Singapore Social Housing,G1oba1 Urban Deve1opment, Vo1ume 3 Issue 1, May 20075(四)20世纪 80年代至今:全面提升居住环境到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大约 70%的人口住进政府组屋。随着住房供应方面经验的日 趋完善,新加坡开始将更多的重点放在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生活环境上。为培养居民对邻里

14、 的归宿感及促进人际交往,新加坡推行了邻里概念。每个邻里都有户外园地,可作为公共及 休闲设施,如公园、儿童游乐场、体育设施等等。通过这样建立一个全面的生活环境,既可 满足居民在休闲方面的需求,让他们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同时也能增强社区的凝聚力。80 年代后期,超过 85%的人口住在政府组屋。新加坡除了为大众建造新的家园,也为较旧的 市镇提供“组屋更新计划”。包括主要翻新计划把旧的住房修复到当前新住房的标准; 选择性整体重建计划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有选择性地将旧的组屋拆除,并在附近地段 为受影响的居民提供新的住房2。政府通过组屋区更新计划,以系统化的方式重新发展屋龄 较久的市镇或社区邻里,以便和

15、新的住屋发展相互融合。通过组屋更新,居民生活环境也会 获得改善,居民将可享受到资产升值的益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四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的具体运作机制新加坡居民住房问题的解决得益于其实施独特的“居者有其屋”住房保障政策。“居者 有其屋”政策通过专门机构运作(建屋发展局)、强大的金融支持(住房公积金政策)、政府 扶持和严谨的住房分配和管理制度,极好的解决了新加坡住房保障问题,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一)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新加坡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即组屋),统一由半官方专门的机构建 屋发展局负责统一投资和组建;高收入者的住房,则由私人投资商投资建设。建屋发展局的 主要任务是负责规划、

16、建造和管理所有公共住房,其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为中 低收入居民提供住房,实施政府确定的建屋计划,包括征用土地、拆迁安置、规划设计住宅 区策划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承建商建造房屋等;另一方面,建屋发展局也负责公房的出租、 出售和物业管理。(1)建设土地获取 为了建设低成本的公共组屋,新加坡实行土地强制征用政策。1966年新加坡制定了土 地征用法(Land Acquisition Act),强化了政府和政府机构的职能,政府可以强行征用私 人土地用于住房建设。1973年修订了土地征用法并规范了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从1995 年开始新加坡政府规定必须按市场价格征用土地。建屋发展局没有土地征用权,

17、也并非无偿 使用土地,而必须向土地局购买,但能以比私人开发商低得多的土地价格获得土地。这种征 用土地政策限制了土地投机买卖,并保证了大规模公共住屋建设所需的土地,使得大规模建 造低成本公共住宅成为可能。1960年,只有44%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到1985年,建屋发展局 已经拥有新加坡近75%的土地资源4。(2)拆迁与安置为了支持土地征用政策和保障社会公平,新加坡实施了拆迁安置政策。1963年建屋发展 局成立了拆迁安置部(Resettlement Department)负责贫民窟、棚户区和私人地域的拆迁工 作。为了保证组屋建设的顺利进行,土地的清理和住房建设基本同时进行,这样能使需拆迁 的居民有房

18、可住。重新安置也尽量做使居民做最少的变动,保证原来的居民住上条件更好的 住房7。(3)建设资金筹集图1新加坡组屋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资料来源:季明明,国家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成功典范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研究,改革,2000 ( 2)建屋发展局的住房建设启动资金来源于政府的长期贷款和政府补贴。新加坡政府提供超 过20年的长期贷款给建屋局。从1986年起,贷款利率与中央公积金利率挂钩,每年超出住房 销售收入的贷款余额的利率比中央公积金利率高出2%。随着业务的发展,以售房收入、 购房者中央公积金存款还清贷款并维持单位开支(见图1)此外,由于建屋局为非盈利机构, 其出租组屋的租金和出售组屋的价格由政府确定

19、,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没有运营利润,造成 建屋发展局收支亏损。因此政府每年都从财政预算中给建屋发展局安排一笔补贴,消除建屋 发展局的亏损。在1960-1989年间,政府给予建屋发展局1百万至1.2亿新元的补贴。(4)住房建设管理新加坡整个住房建设的投资活动过程,包括项目立项(投资商)一一建筑工程承包(承 包商)一一产业出售或管理(投资商),无论是私人投资住房建设,还是政府投资建房,都 必须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建筑承包商来建房。其中政府建屋发展局与私人投资商的差别仅在于 前者可以低价获得土地(这实际上是政府对中、低收入者住房的一种优惠措施);而后者, 则须通过土地批租,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为了降低住房

20、价格,建屋发展局采取了一系列降 低住房建设成本的措施,包括采用新技术,如住房采用金属-混泥土框架结构;住房建筑材 料由建屋发展局生产和管理;提供职业培训,组建自己的建筑施工队伍4。通过这些成本控 制措施,保证了住房在居民的支付能力范围之内。(5)住房户型设计鉴于低造价住宅开发的前提,组屋的户型标准并不高。目前新加坡组屋主要有三房式、 四房式、五房式和公寓式这四种类型,和国内的单元房差不多。三房式的组屋面积为65-70 平方米,包括两间卧房和一间客厅(二房一厅)四房式面积为90-100平方米,包括三间卧 房和一间客厅(三房一厅);五房式面积为110-120平方米,包括三间卧房,一间客厅,一 间饭

21、厅(三房二厅)或者四个房间加一个客厅(四房一厅);公寓式组屋面积为140平方米, 设施与五房式组屋相似,不过面积较大9。由于气候炎热,居室尽量避免朝南,由一条长外 廊组织10户左右的单元。(6)住房建设规划新加坡政府在住宅建设时避开房屋密集的市中心区,而是选择在城市边缘地带,在市区 人口减少到一定程度、新区住宅充足的情况下,政府才集中力量改造旧城。从1960年代开 始,建屋局新建了 15个卫星镇,新镇的组屋售价按坐落地段与市中心的距离而定,远市区 优惠12%,近郊区优惠23%,远郊区优惠32%。为了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组屋以高层住 宅为主,一般都是几十层的板式住宅,少数为20多层。每个组屋区都

22、有完善的设施,超级 市场、医院、学校、图书馆、购物中心和游乐场一应俱全。另外,组屋区交通也很便利,轻 轨、地铁建设完善,所有的屋村都有公共巴士连接轻轨和地铁站。(二)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公积金政策完善的公积金制度(Central Provident Fund, CPF)是新加坡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 保障,为新加坡组屋的建设和“居者有其屋”计划提供了强大的金融支持。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建立于1955 年,所有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留的居民,都必须参与 公积金储蓄。公积金制度根据其会员各自户头所累积的资产为基础。公积金会员及其雇主双 方按雇员每个月收入的规定比例缴交公积金,存入积累式的个人账户基金中。

23、建立之初雇员 缴纳的公积金在其月薪中的比例仅为5。目前,低于55 岁的雇员公积金总缴交率是其薪 金的 40,每月雇主统一缴交,其中20是从其薪金中扣除,另 20由雇主缴付,雇主与 雇员各自的每月缴交额最高限额为1200 新加坡元。年龄较大的雇员公积金缴交率较低。其 中,55岁以上至60岁者,总缴交率是20(本人缴付12.5,雇主缴付7.5);60岁以上 至65岁者,总缴交率为15(本人与雇主各缴付7.5);65岁以上者,总缴交率是10(本 人与雇主各缴付5) 6(见表 5)。所缴纳款项的以雇员的名义存入中央公积金局,作为购 房、医疗、保险和养老用。表 5 会员每月公积金缴款存入的户头年龄普通户

24、头保健储蓄户头特别户头35岁和以下30%6%4%35岁以上至45岁29%7%4%45岁以上至55岁28%8%4%55岁以上至60岁12%8%60岁以上至65岁7%8%65岁以上2%8%资料来源:季明明,国家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成功典范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研究, 改革,2000(2)10注:表中数字分别是占薪金的百分比。(1)普通户头:该款项可用于购屋、购买公积金保险、增加养老的资产即投资等。(2)保健储蓄户头:该款项可用于支付医院的账单和获准的医药保险。(3)特别户头:该款项是用于养老和特别急需。公积金储蓄为建屋发展局提供了充足的住房建设资金。政府将一部分公积金用于组屋建 设,或者购买政府为住

25、房建设贷款和补贴而发行的债券,间接的支持组屋建设。通过这种政 策,建屋发展局获得了稳定的建设资金的来源,避免支付通过商业贷款获取资金的高额利息 11。随着“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实施,为了使居民能够利用公积金来实现住房购买需求,新加坡实施了“公共住屋计划”和“住宅产业计划”在1964年政府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 之前,政府建的组屋不卖只租。1968年,中央公积金法修正后,实施“公共住屋计划”,国 民可动用自己的公积金存款购买组屋。但公积金存款只能用来偿付购买组屋的部分购价,做 出这样的限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作为退休储蓄的公积金不会因而被全部化完。后来逐渐放宽 管制,组屋的全部购价都可以用公积金普通户

26、头的存款来支付。从1981年起,会员甚至可在 “住宅产业计划”下,动用公积金存款购买私人产业,即除了非永久地契的剩余租期少于60 年的产业之外,公积金存款可以用来购买任何一类住宅产业10。(1)公共住屋计划公共住屋计划计划只能用于购买新建的或是由前业主转售的建屋发展局组屋。向建屋局 购屋的付款方式是利用本人的公积金普通户头中的存款一次付清房款(只需支付占房价20% 的首期付款)。如果购买转售组屋。会员可在建屋发展局委任的评估师估价之后,利用公积 金存款按组屋购价或是市场价(二者中可取最低价)支付房款。公积金存款也可用来缴付印花 税、律师费等购买组屋时所发生的费用。以家属联名购屋者,则可联合动用

27、各自的公金存款 购买组屋。如是贷款购屋,可从本人今后所存入的公积金分期付款。另外,也可以利用公积 金缴付建屋发展局对旧组屋实施翻新计划的费用。如果会员卖掉自己的上述房产,则须把曾 提出的公积金款额和利息一起归还到本人的公积金普通户头中,这是为了确保其有足够的储 蓄供退休之用。(2)住宅产业计划会员在这项计划下可购买所有建在永久地契或至少有60年租期的非永久地契土地上的 产业。会员公积金普通户头中的现有存款和未来存款都可以用来购买私人住宅产业,以及缴 付有关购买该产业的律师费、印花税、调查费等其他费用。任何年龄在21岁以上而且不是 破产者,都有资格参与这项计划。直系家属成员可以联合动用他们的公积

28、金存款共同购买及 拥有这项产业。没有利用其公积金存款购买这项产业的联名业主,也必须是直系亲属。如果 会员卖掉房产,须把其曾提出的公积金款额和利息一起归还到本人的公积金普通户头。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解决了居民无力购房的难题,为推行“居者有其屋”住房保障政策 提供了有利的金融支持。由于公积金的支持,新加坡住房自有率迅速上升,用于出租的组屋 的比率从1960年代早期的100%下降至1970年的76%,再下降至1981年的38%和1989年的 16%。同时,公积金也为国家实现住宅商品化提供了源源不尽的住宅建设资金,形成了一 个良性循环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见图2)。贷戳偿it *r 亚屋佼惓拥货盘*虫

29、何甘付畝 !_+期出於M 冲预于人舍稅氓帖解 述用舍积金分口述钱钛 r,讨很存化宅就飙图2公积金与住宅资金的流动(三)保障性住房的分配(1)申请资格标准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详细的租住或购买组屋的申请资格标准(见表 6)。在公共住房申请 资格的有关规定中,有四个决定公共组屋申请资格的主要条件:公民权。规定申请者必须 是新加坡公民,而共同申请的其他成员必须在新加坡居住。此标准曾作过几次修订。无私 有房产。那些拥有私有房产的居民不能申请购买公房,甚至那些想放弃其私有房产再申请购 买公房的申请者也必须在其具备公房申请资格的30个月后才能申请购买公房。收入水平。 由于公共住房是帮助那些无力购买私人住房的居

30、民解决住房问题,因而要确定申请公房的家 庭收入限额标准,那些家庭总收入超过收入限额标准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公房。家庭构成。 新加坡的公房政策一直把家庭放在重要的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房政策的大门对那些没有 组成核心家庭的单身者是关闭的,家庭构成的规定有些特例,包括老年人计划和孤儿计划等 12。表6 新加坡租住、购买组屋的具体申请标准组屋类型平均面积(平米)租金/价格(新元)申请标准租住组屋33(1房式)26-33新加坡公民;大于21岁;月收入 低于800新元;组建家庭;无私有 房产45(2房式)44-75购买组屋65-70(3 房式)90-100(4 房式)110-120(5 房式)140 (公

31、寓式)新加坡公民;大于21岁;月收入 低于800新元;组建家庭;家庭月 总收入低于8000新元;无私有房 产;未购买过租屋和享受政府补贴资料来源:HDB (2000a).转自:Belinda Yuen, Squatters no more: Singapore Social Housing,Global Urban Development, Volume 3 Issue 1, May 20075(2)住房购买标准 居民在购买住房时,一定要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购买,才可享受优惠购买的住房面积。(具体标准内容参照本文第二部分:新加坡的住房政策体系)超过规定,多出来的部分要提 高房价,这样就可以限制居

32、民过多地占用住房。同时,政府对于购房的优惠也采取分级办法。 购买的住房面积越小,享受的优惠越多。 3房式可优惠44%, 4房式优惠33%, 5房式优惠 27%(1980 年优惠标准)。(3)住房分配程序HDB 采用的分配方式是先申请先服务的住房分配系统。在这种分配系统中只有一个申 请序号系列,因而出售和出租各有一个排队系列。分配的优先权由申请时间的次序来决定, 因而操作简单,易于为公众所接受。申请登记。采用先申请先服务的分配系统需先建立登 记程序,从1974年起实行分区登记系统,申请者可在某一个区域提出申请。抽签和选择。 根据某个区域可分配住房的数量,排在申请该区域公房轮候队列前面一定数目的申

33、请者,可 参加由政府官员生持的抽签活动。到1983年,抽签方式被更简单和迅速的自选方式所取代, 在自选方式中,所有符合分配条件的同一区域申请者按其轮候顺序从可分配的公房名录中依 此选择其满意的公房。公房交换。HDB还有与公房分配政策相配套的一系列的公房交换 规定12。(四)保障性住房的扶持政策(1)收入限额 新加坡政府采取严格的措施来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在住房严重短缺时期,政府 大量投资建房出租给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的居民。最初规定只有月收入不超过800 新元的家庭 才有资格租房,月收入不超过1000 新元的家庭才有资格买房,这些政策保证了低收入家庭 能够优先住进公共住房。当住房短缺问题解决

34、之后,又推行住房自有化政策,即执行“居者 有其屋”的计划。上世纪 70 年代,政府规定只有月收入在1500新元以下者才可申请购买组 屋;80 年代提高到了 3500 新元(见表 7)。这种措施基本上保证了 80以上中低收入的家 庭能够得到廉价的组屋。表 7 新加坡居民购买组屋的收入限额年份单兀类型收入限额(新兀)1964 年3室10001970 年3室和4室12001971 年3室和4室12005室15001974 年3室和4室12005室1500HUDC单元40001979 年3室和4室15005室2000行政单元2500HUDC单元40001980 年3室和4室15005室2000行政单元

35、2500HUDC单元60001981 年3室15004室、5室和行政单元3500HUDC单元60001985 年3室、4室、5室和行政单元4000HUDC单元6000资料来源:Wong, Aline K. and Yeh, Stephen H.K. (Eds.), (1985) Housing a Nation _25 Years ofPublic Housing in Singapore, Housing and Development Board7. 转自:陈劲松. 公共住房浪潮:国际模式与中国安居工程的对比研究M.机械工业出版社,北京:200613 注:目前收入限额参照本文第二部分:新加

36、坡的住房政策体系(2)低租金与低房价 为使住房租金和住房价格保持在居民政府范围内,新加坡实行低租金和低房价的政策 组屋的租金和房价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政府定价。在 1960 年代,一房式、二房式和三 房式的住房租金为 20、40 和 60 新元,不超过平均工资的 15%。目前住房租金仍然保持很 低水平:租住1 房式每月只需支付26-33新元、2 房式的住户每月只需支付44-75新元(出 租房只为月收入低于800 新元的人提供)。在房价方面,政府的原则是使90%的新加坡家庭 能支付起3 房式的组屋,70%的家庭能支付起4房式的组屋5。对于低收入家庭,住房出售 采取折扣出售的方法,3房式可优惠4

37、4%,4房式优惠33%,5 房式优惠27%14。(3)政府补贴 为了照顾低收入家庭购买组屋,政府还提供补贴:购买三房式以下住宅的低于半价出售; 购买四房式住宅可降价 15出售;购买五房式住宅也有优惠。对于标准较高的公寓则按市 价出售,不予优惠。实在无力购买的,如月收入少于800 新元者,政府允许其租住组屋。(4)优惠贷款 在贷款方面,新加坡建屋发展局为符合条件的组屋买主提供高达两次的优惠贷款,长达25 年的摊还期。贷款数额与摊还期限依据申请者的收入与年龄而定。贷款利率高自由浮动 的中央公积金利率0.1 个百分点。购屋人士可选择利用他们的公积金存款或以现款摊还10% 的首期以及过后的每月期款4。

38、这样,保证了绝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都有购买住宅的能力。(五)保障性住房的管理(1)转让管理 为了真正的做到“居者有其屋”,限制炒房,新加坡拥有完善且严厉的政策:所买的组 屋5 年内不许转让,同一户人家不许买第二套组屋。如果必须要在不满5 年内卖出,必须通 过政府的机构,不可以直接在市场上出售。在组屋购买满5 年后(后调整为30个月),才可 以在公共市场上转让。(2)物业管理 新加坡的住房管理可以分成两种类型,一类为产业化管理,另一类为政府管理。其中私 房(包括商品房、廉价房)主要为产业化管理,由专门的管理部门和机构(包括建屋发展商 的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并按市场标准收取管理费;另外一部分出租

39、房则由政府进行管 理,为此,建屋发展局将投入大量的补贴。目前,建屋发展局正在酝酿将房屋管理职能从建 屋发展局中分离出去,转移给镇政府,由镇居民自我管理。(3)住房更新为了防止住房的衰败,不使组屋衰退为贫民窟,建屋发展局实施住房更新的政策(Main Upgrading Programme, MUP)。更新政策不是建屋发展局独自实行,而必须有住户的参 与,共同处理更新中的问题,如费用、工程施工、噪音等。住户必须分担住房的更新费用。 但建屋发展局分担大部分费用,而住户只分担其中小部分,根据住房房式的不同,分担从7% 到14%不等的更新费用(见表8)。表 8 新加坡住房更新升级的费用分担(新元)标准费

40、用3房式4房式5房式HDB份额34900 (93%)33600(89%)32300(82%)户主份额2700(7%)4000 (11%)6600(14%)总额376003760037600来源:Shi-Ming YU, Impact of Public Housing Upgrading on Residents, 2004(5)i5五 新加坡住房保障政策的成就、问题与启示(一)住房保障的成就(1)改善居住条件 通过大规模公共住房的建设,新加坡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卫生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均居住面积从贫民窟、棚户区时 期的3-6平方米提高到了

41、20-25平方米,人均拥有房间数达1.29个(新加坡2000年人口统计数 据);通过“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实施,新加坡住房自有率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1960年 新加坡住房自有率只有9%,随着1964年“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实施,且在1968年允许中央 公积金用于住房购买,住房自有率大幅上升,1970年达到36%,1980年更是上升至74%4。 到目前,住房自有率已达到90%以上。(2)促进经济增长 新加坡的公共住房建设促使了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建筑相关产业(如建材 行业)的迅速增长,对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由于公共住房计划的实施,新 加坡1960年代的失业率降低到了之前的一

42、半,1970、1980年代更是达到了完全就业水平。居 民收入大幅增加,HDB住户的户平均收入由1968年的318新元增加到1985年的1363新元。扣 除通胀因素,实际增长达95.3%。据新加坡2000年的人口统计结果, 80%的家庭已由低收入 阶层上升至中等收入阶层5。(3)保持社会稳定 通过“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实施,大部分新加坡居民获得了条件良好的住房。由于居民 居住问题得到解决,社会保持十分的稳定,从而也就间接的促进了新加坡经济的发展。正如 李光耀在回忆中所写的“:这使我深信,如果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住房,国家将会更加稳定。 我注意到各国首都的选民总是倾向于投票反对政府,因此决心让新加坡的

43、家庭拥有自己的住 房,否则政治就不会稳定。另一个重要的目的,是让那些儿子必须履行国民服役义务的父母 觉得新加坡有他们的份,值得他们的孩子去捍卫。如果国民服役人员的家庭没有自己的住房 的话,那么,他们迟早会得出结论:他们所捍卫的是有钱人的财产16。”(二)住房保障的问题与反思(1)土地征用问题 土地征用法由于是强制征用私人土地,且在早期土地补偿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因此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被认为是对司法理念的违背17。但是正是由于这种强制性土地 征用政策,是新加坡住房保障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公共住房的建 设中由于土地成本居高不下,使得住房成本的大幅升高,最终导致无法解决大

44、部分中低收入 阶层的住房问题。新加坡在绝大部分家庭住房问题解决后,逐步修改了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 于1995年按市场价格补偿被征用土地。(2)拆迁安置问题 在贫民窟和棚户区的拆迁和重新安置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在组屋建设的早期 阶段,由于住房及其短缺,所以快速建造的住房存在很大的质量问题,且生活设施不完善, 居民们不愿意迁往新住所。拆迁人员经过与住户的商谈,了解其需求,以及在后来的组屋建 设中逐步改善了生活设施,建设了学校、购物场所等配套设施,为动迁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 条件,拆迁安置工作才逐步解决。(3)成本控制问题 此外,建屋发展局在控制组屋建设成本方面也遇到了较大的问题。 1979年

45、,由于私人建 筑业的兴起,造成了建筑材料价格和建筑工资成本的快速上涨,建筑成本的上涨引起了私人 住房价格的上涨,因此对HDB公共住房的需求大大增加,HDB处于建设成本上涨和组屋需 求增加的双面夹击之中。而由于建筑劳动力和建筑材料的供给不稳定性,私人建造商对HDB 的调控反映微弱,进一步加剧了形势的恶化。这种状况知道1980年代早期通胀率下降、工资 和物价稳定之后才得到一定的缓解。为了减少这种成本波动, 1982年建屋发展局实施了“长 期资源计划”(Long-Term Resource Plan),签订长期供应合同,保证劳动力和建筑材料的 供给。(三)新加坡住房保障的启示(1)确立政府的主导作用

46、 新加坡政府在住房保障中发挥了主要的作用。由于国土狭小,土地资源有限,政府的资 源调控功能在新加坡政府上表现得十分的明显。其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设立专门的住房保 障机构建屋发展局;建立金融支持体系公积金政策,为住房建设和居民购房提供了 有力的金融支持;为购房居民提供优惠贷款和财政补贴,增强居民购房能力。在市场机制下, 由于就业收入的差异,必造成很多的中低收入者无法获得住房,而此时政府的作用可发挥其 资源调控作用,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维护社会公平,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因此政府 必须在住房保障中必须发挥主导性的作用。(2)建立统一的运作机制 新加坡从实施住房保障政策一开始,就设立建屋发展局来统

47、筹全部的住房保障工作。从 实施“居者有其屋”住房保障政策之初,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就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 统一管理的运作机制。这种统一的运作机制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具有全权统筹的权利,建屋 发展局可以进行统一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科学合理配置有限的 住房资源,把住房资金、土地资源统一配置;实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统一分配,有效遏制多 头占房,分配不公的现象,切实将有限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用于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 住房问题。(3)保证保障性土地的供应 土地是住房之源。新加坡的土地资源非常有限,因此其一项基层措施就是推行合理的土 地供应机制来维护土地的可持续发展。为了防止因土地

48、价格因素造成住宅价格居高不下,新 加坡对土地使用的控制相当严格,全国的所有土地划分为近千个小区,每一小区内都有详细 土地规划。1966 年新加坡政府颁布土地征用法令,规定政府有权征用私人土地用于国家 建设,规定建造公共组屋,可在任何地方征用土地。被征用土地只有国家有权调整价格,价 格规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抬价,也不受市场影响。征用土地是政府再分配财富和资源的强 制性措施,所支付的补偿费远低于市场价。根据该项法令,建屋发展局能够以远低于市场价 格的价格获得土地,从而保证了大规模公共住屋建设所需的土地。(4)构建良好的金融支持体系 新加坡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用以养老保险,建立公积金制度后,其优越

49、性随着时间 的推移得到充分的体现。公积金不仅在养老保险、医疗、教育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解 决住房问题上更是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公积金为新加坡组屋的建设提供了有效的 资金筹措渠道,满足了进行大规模住房开放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公积金作为一种住房储 蓄形式,为中低收入居民购买住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由于公积金的存在,新加坡住房建设、 住房购买都有了资金保障,形成了良好的住房资金循环体系。参考文献:1 网页资料:2 卢海林等.新加坡住房制度及其启示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07 (1)3 梅笑天.新加坡组屋与公积金政策J.房地产经济,2000(11)4 Third World Network,Provision of public housing in Singapore,5 Belinda Yuen,Squatters no more: Singapore Social Housing, Global Urban Development,Volume 3 Issue 1, May 20076 郭玉坤.中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博士毕业论文,2006(5)7 Wong, Aline K. and Yeh, Stephen H.K. (Eds.), ( 1 985) Housing a Nation - 25Years of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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