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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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春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安排为仔细实行国家、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安排、实施细则、实施方案要求,结合2015年度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安排。一、环境空气现状(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2014年,宜春市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分别为30微克/立方米、27微克/立方米,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为83.4微克/立方米,高于新标准二级标准。全年共计监测有效天数365天, API(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有352天,优良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96.4%。其中一级优72天,占总天数的19.7%;二级良280天,

2、占总天数的76.7%;稍微污染12天,占总天数的3.3%;轻度污染1天,占总天数的0.3%。造成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污染因子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主要大气污染物限制状况。2014年,省下达我市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下降5%、6.5%;重点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要全部落实。经环保部、省环保厅核查核算认定,我市2014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下降12.91%、7.2%,全面完成了省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二、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4年下降10%左右,城区环境空气中其他主要污染物

3、年平均值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年优良率达80%以上。(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限制在7.636万吨(力争较上年实现零增长)、10.66万吨(较上年下降7.6%)。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逐步绽开。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三、年度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1全面整治、淘汰燃煤小锅炉。接着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2015年,淘汰1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650台(详见附表1),停止审批宜春中心城区、丰城市城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停止审批其他县(市)

4、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协作,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2015年在火电、水泥等行业实施47项重点工程(详见附表2-4)。其中工业二氧化硫重点治理项目9个,工业氮氧化物重点治理项目17个,工业除尘改造重点治理项目21个。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协作)3有序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5年力争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详见附表6-7),新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必需安装油气

5、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运用。有序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现状调查,驾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产生行业和区域分布状况,确定排放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管理档案,制定我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整治方案并逐步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协作)4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限制。(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管。严格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条件,把好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运输的资质审核关;在建筑垃圾运输招投标中,严格审核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规范化管理。到2015年底,宜春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全部实行机械化密闭措施,

6、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或实行铺垫措施;建设车辆清洗平台;配足轮胎清洗设施和清扫保洁人员,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净车上路;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到2015年底,实现建设工地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六个不开工” (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挡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实现“六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市城建局、市城管局负责

7、)(2)严格限制道路扬尘污染。一是宜春中心城区和各地城区实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资质统一管理,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执法监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机械化密闭合格率达98%以上,依法严厉查处建筑垃圾运输各类违法行为,刚好清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抛、撒、滴、漏产生的建筑垃圾。二是加强道路清扫和冲洗。大力推动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到2015年底,市中心城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三是强化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限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提高城市道路养护作业水平,有效削减城市道路路面破损现象。(市城管局负责)(3)加强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彻底解决市区范围内散体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

8、随意倾倒等问题。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已征待建地带袒露地面进行硬化、绿化或覆盖。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穿城铁路和高速马路两侧及进出口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刚好修复市区建成区内破损路面。严格执行货运车辆市区限行规定。严禁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市城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协作)(4)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强化城市绿地限制,削减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调整,通过推动道路绿化、办公居住区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农村庭院绿化等措施,提高城市及周边绿化水平,增加环境自净实力,打造绿色生态爱护屏障。(市城管局负责)(5)有效限制矿山扬尘。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企业

9、,对严峻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采矿、采石场进行严厉打击。加工后的废弃物要堆放有序,并实行相应的防尘措施。对已关闭废弃矿山开展土地复垦和植被复原。全部矿山企业,在采矿作业时,要增设抑尘网、喷淋等手段削减扬尘污染。(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协作)5推动移动源污染防治。(1)提高机动车燃油品质。加强机动车燃油供应销售的监督管理,车用汽、柴油供应按标准实现目标安排。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市服务业发展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协作)(2)加强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及限行管理。完成省今年下达的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

10、的黄标车。对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的机动车,未达到“国”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2015年3月1日起,宜春中心城区全路段实行黄标车、无标车限行。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于2015年底前在城区主要干道启动黄标车、无标车限行工作,激励其他县启动限行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将机动车领用环保标记状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对违反交通限制措施的黄标车、无标车实行记分、罚款处理,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步伐。(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协作)(3)提高机动车环保标记发标率。一是加强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宣扬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营造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记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进一步

11、探究新车发标与新车发牌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三是尽快制定机动车环保分类标记管理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协作)(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5 年淘汰2家落后产能水泥企业(详见附表8)。依据国家及省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协作)2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依据国务院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冲突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协作)(三)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主动采纳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陶瓷、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推广烟气脱硫脱硝、除尘、

12、煤改气等污染物削减技术,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市环保局完成江西省2015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确定的17个清洁生产项目;市工信委完成2015年清洁生产审核安排确定的15个清洁生产项目。(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协作)(四)加快能源结构调整。1. 限制煤炭消费总量。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完成节能降耗指标。通过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自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逐步替代燃煤。(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协作)2. 推动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

13、的进口。(市发改委牵头,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协作)3. 扩大城市禁燃区范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确保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5%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城建局协作)(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依据城市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置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协作)(六)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严格落实新环境爱护法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规定,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未进行规划环评的,原则

14、上不受理详细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全部新、扩、改建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需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限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市发改、环保、工信、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审批等工作中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宜春银监分局协作)(七)提升监管执法水平。1提高环境监管实力。2015年,建设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尽快完成市级油气回收监测实力建设,加快推动国家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市环保局

15、牵头,市财政局协作)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2015年,完成省环保厅组织的环保大检查等四大专项工作;集中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协作)(八)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市政府于2015年底前制定和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精确度,刚好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依据预警等级,妥当实行相应的应急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协作)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包括燃煤锅炉淘汰、工业二氧化硫治理、工业

16、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油站油气回收、储油库油气回收、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力建设(包括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等10类,各类项目详见附表1至附表10。五、保障措施(一)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相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依据市级实施安排,制订本地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安排,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要制订详细实施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详细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亲密协作,强力推动项目实施,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严格

17、监督考核。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安排实施细则考核方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135号)有关要求,市环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三)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全面推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运用和交易制度,有效推动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对脱硫脱硝工程,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改气,“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赐予引导性资

18、金或政策支持。(四)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生活污染源的监管执法。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多管齐下予以制约。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五)引导公众参加。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扬教化,普及大气污染防治学问,不断增加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创设有利于公众参加和监督的各种载体,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主动参加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六、可行性与可达性分析(一)可行性分析。一是

19、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领导,刚好将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并抓好落实,确保安排能按时完成。二是企业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意识有所增加,引进先进技术对自身工艺进行改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有利于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目标。三是本年度安排启动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已有工作阅历积累,基础比较好。 (二)可达性分析。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实施工业提标改造、黄标车淘汰等措施,可实现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限制在7.636万吨、10.66万吨的目标任务。同时可有效限制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及道路、机动车等污染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附件: 附表1-燃煤锅炉淘汰项目目标任务表附表2-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清单附表3-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清单附表4-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清单附表5-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项目清单附表6-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清单附表7-储油库油气回收项目清单附表8-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项目清单附表9-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项目清单附表10-实力建设(包括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清单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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