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手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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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 镇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转 移 接 续 暂 行 办 法 (国 办 发 2009 66号 ) 政 策 宣 传 解 读二 一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 政策解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一 、 宣 讲 内 容 第四部分 待遇简介第三部分 业务办理流程 宣讲目的:了 解 转 移 业 务 经 办 流 程 的 变 化共 同 熟 悉 新 政 策 制 定 的 目 的 、 意 义 及 内 容 政 策 制 定 的 意 义 : 解 决 了 参 保 人 因 就 业 地 变 换 和间 断 性 就 业 的 养 老 保 险 权 益 问 题 , 从 根

2、本 上 维 护参 保 人 特 别 是 农 村 户 籍 人 员 的 切 身 利 益 。 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政 策 制 定 目 的 : 保 证 参 保 人 员 跨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即 跨 省 ) 流 动 并 在 城 镇 就 业 时 基 本 养老 保 险 关 系 的 顺 畅 转 移 接 续 。适 用 人 群 : 参 加 城 镇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所有 人 员 , 包 括 农 村 户 籍 人 员 ( 主 要 为 了 农 村 户 籍参 保 人 员 ) 。 解 读 一 : 农 村 户 籍 人 员 不 能 退 保 解 读 二 : 养 老

3、 跨 省 转 移 接 续 的 条 件 解 读 三 : 手 续 更 简 易 解 读 四 : 3个 “ 15天 ” 原 则 解 读 五 : 40、 50人 员 在 本 地 参 保 需 建 立临 时 缴 费 账 户 解 读 六 : “ 10年 ” 原 则 解 读 七 : 转 移 基 金 的 算 法 解 读 八 : 不 再 转 移 原 则 解 读 九 : 关 于 多 重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的 处 理 解读一:农村户籍人员不能退保 参 保 人 员 跨 省 流 动 就 业 的 ,可 按 文 件 规 定 开 具 参 保 缴 费 凭 证 ,其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随 同 转 移 到 新 参 保

4、 地 。 未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不 能 够 提 前 退 保( 出 境 定 居 者 除 外 ) 农 村 户 籍 人员 不 能 退 保 暂 行 条 例 第 三 条 p 参 保 人 员 返 回 户 籍 所 在 地 就 业 参 保 的o 参 保 人 员 未 返 回 户 籍 所 在 地 就 业 参 保 男 性 未 满 50周 岁 和 女 性 未 满 40周 岁 的 参 保 人 员 经 县 级 以 上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 人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调 动 , 且 与 调 入 单位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并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的 , 不 受

5、以 上 年 龄 规 定 限 制 。o 达 到 待 遇 领 取 条 件 时 ,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不 在 户籍 所 在 地 , 且 在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所 在 地 累 计 缴 费 年限 不 满 10年 , 按 规 定 将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转 回 上 一 个缴 费 年 限 满 10年 的 原 参 保 地 , 或 因 没 有 满 10年 参 保 地转 移 至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解 读 二 : 养 老 跨 省 转 移 接 续 的 条 件 携 带 个 人 身 份 证 明 材 料 ,向 新 参 保 地 提 出 转 移 养 老关 系 的 书 面 申 请

6、, 并 提 供 原 参 保 地 开 具 的 参 保 缴 费凭 证 。 相 关 的 审 核 、转 移 等 具 体 工作 , 都 由 转 入地 和 转 出 地 社保 经 办 机 构 之间 联 系 办 理 。无 须 个 人 来 回奔 波 办 理 。开 具 凭 证申请转移跨 省 流 动 前 ,到 原 参 保 地 申请 开 具 基 本养 老 保 险 参 保缴 费 凭 证 解 读 三 : 手 续 更 简 易 解 读 四 : 三 个 “ 15”天 原 则 申 请 人 :审 核 转 移 接 续 申 请 转 入 地 : 将 确 认 情 况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或 参 保 人 员 新 参 保 地 社 保 经

7、办 机 构在 15个 工 作 日 内 , 审 核转 移 接 续 申 请 原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所在 地 社 保 经 办 机 构 在 接到 同 意 接 收 函 的 15个工 作 日 内 , 办 理 好 转移 接 续 的 各 项 手 续 新 参 保 地 社 保 经 办 机 构在 收 到 转 移 的 基 本 养 老保 险 关 系 和 资 金 后 , 应在 15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结 有关 手 续 , 并 将 确 认 情 况及 时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或 参保 人 。转 出 地 :办 理 好 转 移 接 续 各项 手 续 男 性 年 满 50周 岁 、 女 性年 满 40周 岁

8、,在 本 地 参 保的 外 市 户 籍人 员解读五: 40、50人员在本地参保需建立临时缴费账户需 在 原 参 保 地继 续 保 留 基 本养 老 保 险 关 系 ,同 时 在 新 参 保地 建 立 临 时 基本 养 老 保 险 缴费 账 户 , 记 录单 位 和 个 人 全部 缴 费 。 参 保 人 员 再 次 跨省 流 动 就 业 或 在新 参 保 地 达 到 待遇 领 取 条 件 时 ,才 将 临 时 基 本 养老 保 险 缴 费 账 户中 的 全 部 缴 费 本息 , 转 移 归 集 到原 参 保 地 或 待 遇领 取 地 举 例 说 明 参 保 人 张 三 ( 女 性 ) , 非 本

9、 市 户 籍 , 存 在 以 下 两 种情 况 分 别 区 别 建 立 临 时 账 户 : 情 况 一 : 参 保 人 30岁 时 在 广 州 市 参 保 , 后 停 止 参保 , 现 在 广 州 市 重 新 就 业 参 保 , 参 保 时 年 龄 为 41岁 。 情 况 二 : 参 保 人 从 未 在 广 州 市 参 保 , 现 在 广 州 市 重新 就 业 参 保 , 参 保 时 年 龄 为 41岁 。 领 取 基 本 养 老 金条 件 :三 是 没 有 满 10年 参 保 地 的 , 也 转 回 户 籍 所 在 地 。一 是 户 籍 所 在地 : 基 本 养 老保 险 关 系 在 户籍

10、所 在 地 , 由户 籍 所 在 地 办理 二 是 缴 费 满 10年 地 :当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所 在地 与 户 籍 所 在 地 不 一致 时 , 缴 费 满 10年 的参 保 地 为 待 遇 领 取 地。 如 果 有 几 个 参 保 地都 满 10年 的 , 则 由 最后 参 保 地 办 理 解 读 六 : “ 10年 ” 原 则 举 例 说 明 例 1: 原 江 西 户 口 女 性 参 保 人 李 某 , 41岁 , 在 江 西 参 保 满 15年 , 现 户 口 已 迁 入 广 州 , 能 否 在 广 州 领 取 基 本 养 老 金 。 说 明 一 : 参 保 人 达 到 退

11、休 年 龄 前 在 广 州 参 保 1个 月 达 到 按月 领 取 基 本 养 老 金 条 件 , 即 可 在 广 州 按 月 领 取 基 本 养 老 金 。 说 明 三 : 10年 原 则 以 省 为 划 分 界 限 , 省 内 养 老 保 险 关 系转 移 按 照 印 发 广 东 省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省 内 转 移 接 续 暂 行办 法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200876号 ) 规 定 执 行 。 说 明 二 : 李 某 在 广 州 参 保 缴 费 因 其 户 口 已 迁 入 广 州 , 故 属跨 省 返 回 户 籍 所 在 地 就 业 参 保 , 其 40岁 后 在

12、 广 州 参 保 的 年 限 ,不 属 临 时 账 户 。 举 例 说 明 例 2( 十 年 原 则 ) : 广 州 市 户 籍 参 保 人 李 某 , 曾 在 江 西 就 业并 参 保 满 10年 , 后 在 上 海 参 保 5年 , 能 否 在 广 州 领 取 基 本 养老 金 。 说 明 :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所 在 地 与 户 籍 所 在 地 不 一 致 的 , 缴 费 满十 年 的 参 保 地 为 待 遇 领 取 地 , 从 而 江 西 为 上 述 案 例 的 待 遇 领取 地 。 例 3( 最 后 参 保 地 原 则 ) : 广 州 市 户 籍 参 保 人 李 某 , 曾 在

13、江 西 就 业 并 参 保 满 11年 , 后 在 上 海 参 保 10年 , 待 遇 领 取 地问 题 。 说 明 :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所 在 地 与 户 籍 所 在 地 不 一 致 的 , 有 几个 参 保 地 缴 费 满 十 年 的 , 最 后 参 保 地 为 待 遇 领 取 地 , 从 而 上海 为 上 述 案 例 的 待 遇 领 取 地 。 举 例 说 明 例 4( 户 籍 所 在 地 ) : 广 州 市 户 籍 参 保 人 李 某 , 曾在 江 西 就 业 并 参 保 满 7年 , 后 在 上 海 参 保 8年 , 能否 在 广 州 领 取 基 本 养 老 金 。 说 明

14、: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不 在 户 籍 所 在 地 , 且 每个 参 保 地 缴 费 年 限 均 不 满 10年 的 , 户 籍 所 在 地 为待 遇 领 取 地 , 从 而 广 州 为 上 述 案 例 的 待 遇 领 取 地 。 个 人 账 户 储 存 额 :1998.1.1前 按 个 人 缴 费 累 计 本 息 计 算1998.1.1后 按 计 入 个 人 账 户 全 部 储 存 额 计 算统 筹 基 金 ( 单 位 缴 费 ) :以 本 人 1998.1.1后 各 年 度 实 际 缴 费 工 资 为 基 数 ,按 12%的 总 和 转 移 ( 不 含 利 息 )参 保 缴 费

15、 不 足 1年 的 , 按 实 际 缴 费 月 数 计 算 转 移 解读七:基金转移算法 已 经 按 国 家 规 定 领 取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的人 员 , 不 再 转 移 基 本养 老 保 险 关 系 。 解读八:不再转移原则 解读九: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 对 于 同 时 在 两 地 以 上 存 在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的 参 保人 , 在 办 理 转 移 接 续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时 , 由 新就 业 地 的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与 本 人 协 商 确 定 保 留新 就 业 地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和 个 人 账 户

16、, 同 期其 他 关 系 予 以 清 理 , 个 人 账 户 储 存 额 退 还 本 人 ,相 应 的 个 人 缴 费 年 限 不 重 复 计 算 。 三 业 务 办 理 流 程 2 一 、 总 体 转 移 流 程参 保 人 或用 人 单 位 新 参 保 地原 参 保 地出 具 缴 费 凭 证 提 出 转 移 申 请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系 接 续 联 系 函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转 移 接 续 信 息 表办 结 信 息 2 二 、 转 出 流 程 收 到 联 系 函 15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以 下 工 作 : 应 参 保 人 要 求 出 具 缴 费 凭 证 , 告 知参

17、 保 人 跨 省 转 移 接 续 条 件 、 欠 费 情况 并 提 醒 其 及 时 补 缴 新 参 保 地 经 办 机 构 完 成 以 下 工 作 流 程 :申 请 人 向 新 参 保 地 提 出 申 请 , 出 示凭 证 并 填 写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转移 接 续 申 请 表 新 参 保 地 经 办 机 构 受 理 申 请 表 并 审 核 有 关 资 料 , 并 在 15个 工 作 日内 生 成 联 系 函 , 向 申 请 人 原 参保 地 发 出 生 成 信息 表 划 转 基 金 并 向 参 保人 的 新 参 保 地 经 办机 构 发 出 信 息 表 终 止 参 保 人 的

18、基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办 结 2 三 : 转 入 流 程 新 参 保 地 收 到 信 息 表 和 转 入 基 金 后 15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以 下 工 作 : 申 请 人 提 出 申 请 , 出 示缴 费 凭 证 , 并 填 写 基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接续 申 请 表 需 要 建 立 临 时 缴 费 账 户 的 , 书面 告 知 不 能 办 理 转 移 的 原 因 和政 策 依 据 , 15工 作 日 内 为 其 建立 临 时 缴 费 账 户 , 并 向 其 原 参保 地 发 出 通 知 书 原 参 保 地 收 到 联 系 函 15工 作日 内 完 成 以 下

19、工 作 :生 成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转 移 接 续 信 息 表 划 转 基 金 并 向 参 保 人 的 新 参 保 地 经 办 机 构 发 出 信息 表 终 止 参 保 人 的 基 本 养 老 保险 关 系核 对 信息 和 转移 金 额将 转 移 金 额 分 别 记入 统 筹 基 金 和 申 请人 的 个 人 账 户根 据 信 息 表 及 提 供 的材 料 完 善 相 关 信 息 ,并 将 办 结 情 况 通 知 用人 单 位 或 申 请 人 符 合 转 移 接 续 条 件 的 , 15个工 作 日 内 生 成 联 系 函 ,向 申 请 人 原 参 保 地 发 出 新 参 保 地

20、受 理 申 请 表 并 审核 有 关 资 料 , 办 结 原 参 保 地 收 到 通 知 书 后 , 为 参 保 人 建 立 专 门 标识 经 县 级 以 上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调 动 , 且 与 调 入单 位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并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的 , 需 提 供 相 关 调 动 材 料 。 转 入 申 请 所 需 携 带 资 料 :( 用 人 单 位 办 理 的 ) 单 位 社 保 登 记 证本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说 明 : 男 性 年 满 50周 岁 、 女 性 年 满

21、40周 岁 的 ,还 需 携 带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包 括 户 主 页 及 本 人 页 )转 出 地 社 保 机 构 加 盖 公 章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缴 费 凭 证 办 理 流 程 :1携 带 上 述 资 料 到广 州 市 社 会 保 险基 金 管 理 中 心( 越 秀 区 小 北 路65号 华 宇 大 厦 )公 务 员 业 务 科( 11楼 ) 申 请办 理 。 3新 就 业 地 社 保 机 构受 理 申 请 表 审核 相 关 资 料 。 符 合转 移 条 件 的 , 在 受理 之 日 起 的 15个工 作 日 内 生 成 基本 养 老 保 险 关

22、系 转 移 接 续 联 系 函 ,并 向 参 保 人 员 员 参保 地 社 保 机 构 发出 。2填 写 基 本 养 老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接续 申 请 表 ( 以下 简 称 申 请表 ) 4原 参 保 地 社 保 机构 在 收 到 联 系函 之 日 起 的15个 工 作 日 内完 成 相 关 手 续 。 3.将 信 息 表 传 送 给新 就 业 地 社 保 机 构第四步原参保地完成工作内容第 四 步 相 关 手 续 内 容 :4.终 止 参 保 人 员 在 本 地 的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1.核 对 有 关 信 息并 生 成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转 移 接 续 信 息

23、 表 2.办 理 基 金 划 转 手 续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达 到 按 月 领 取 基 本 养 老 金 条 件 的 , 农保 个 人 账 户 储 存 额 与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合 并 计 算 。 其 中 农 转 居 养老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与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合 并 计 算 ,农 村 养 老 和 被 征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不 再 合 并 到 城 镇 职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中 计 算 。城 镇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未 达 到 按 月 领 取 基 本 养 老 金 条件 的 , 按 照 农 转 居 养 老 保 险 、 被 征 地 养 老 保 险 、 农 村 养 老 保 险的 顺 序 计 算 缴 费 年 限 计 算 养 老 金 。 其 中 农 转 居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年限 与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合 并 计 算 , 农 村 养 老 和 被征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进 行 合 并 计 算 。 五 转 入 的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与 广 州 市 农 保间 的 衔 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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