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错争议业务基础知识(业务管理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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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国 银 联 差 错 争 议 业 务基 础 知 识 介 绍二 一 四 年 一 月 目 录一 、 差 错 争 议 业 务 概 述二 、 差 错 的 流 程三 、 差 错 的 处 理四 、 差 错 的 防 范 目 录一 、 差 错 争 议 业 务 概 述二 、 差 错 的 流 程三 、 差 错 的 处 理四 、 差 错 的 防 范 差 错 交 易 :由 于 机 具 、 通 信 线 路 、 系 统 处 理 、 终 端 操 作 及 其 他 原 因 引 起 ,需 要 进 行 相 应 的 账 务 调 整 的 交 易 。一 、 差 错 业 务 概 述 概 念 持 卡 人发 卡 机 构 中 国 银 联 收

2、单 机 构商 户发卡章程商户受理协 议 渠 道 接 入 机 构终 端 布 放 机 构商 户 拓 展 机 构成 员 机 构 入 网 协 议银 联 业 务 运 作 规 章 业 务外包协 议银 行 卡 产 业 相 关 参 与 各 方收单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 一 、 差 错 业 务 概 述 责 任 主 体 出 现 差 错 时 , 事 实 的 知 情 者 : 商 户 和 持 卡 人 差 错 处 理 责 任 主 体 : 收 单 机 构 和 发 卡 机 构 一 、 差 错 业 务 概 述 收 单 机 构 责 任 主 动 发 现 并 及 时 处 理 差 错 先 行 承 担 商 户 风 险 提 供 真 实 交 易

3、 资 料 目 录一 、 差 错 争 议 业 务 概 述二 、 差 错 的 流 程三 、 差 错 的 处 理四 、 差 错 的 防 范 二 、 差 错 的 流 程 业 务 定 位权 益 受 损 无 法 进 入 差 错 的 交 易差 错 处 理 争 议 处 理结 案差 错 流 程 结 束 后 仍 有 争 议例 外 协 商有 适 用 的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应 当 首 先 选 用 。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借 记 卡 ( 含 电 子 现 金 卡 ) 发 卡 机 构收 单 机 构二 、 差 错 的 流 程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基 本 术 语 定 义 确 认 查 询 : 是 指 发 卡 机 构

4、 ( 转 账 业 务 中 包 括 受 理 机 构 ) 对原 始 交 易 有 疑 问 , 或 持 卡 人 为 确 认 某 些 原 始 交 易 的 相 关 信息 而 通 过 发 卡 机 构 向 收 单 机 构 提 起 的 查 询 、 调 单 请 求 。 贷 记 调 整 : 是 指 收 单 机 构 对 确 认 的 长 款 主 动 向 发 卡 机 构 提出 退 款 的 请 求 。 退 单 : 是 指 发 卡 机 构 由 于 对 收 单 机 构 交 易 的 拒 绝 或 对 原 始交 易 的 疑 问 而 向 收 单 机 构 提 出 的 拒 绝 付 款 , 包 括 一 次 退 单和 二 次 退 单 。 例

5、外 处 理 : 即 差 错 例 外 处 理 , 指 差 错 双 方 利 用 差 错 争 议业 务 平 台 专 用 渠 道 , 协 商 、 处 理 正 常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无 法解 决 差 错 交 易 的 过 程 。 争 议 : 是 指 入 网 机 构 之 间 通 过 正 常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 交 易双 方 除 例 外 交 易 、 确 认 查 询 以 外 的 差 错 处 理 权 利 全 部 已行 使 完 毕 , 或 超 过 时 限 不 得 再 行 使 ) 仍 未 解 决 , 或 入 网机 构 一 方 证 明 另 一 方 违 反 “ 业 务 运 作 规 章 ” 规 定 造 成 已

6、方 损 失 但 无 法 通 过 差 错 处 理 解 决 的 各 种 交 易 纠 纷 。基 本 术 语 定 义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借 记 卡 借 记 卡 ( 含 电 子 现 金 卡 ) 消费 类 交 易 的 差 错 处 理 包 括 确 认 查询 、 贷 记 调 整 和 一 次 退 单 三 个 流程 。 原 交 易贷 记 调 整 确 认 查 询一 次 退 单例 外 处 理 或 提 起 争 议二 、 差 错 的 流 程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发 卡 机 构收 单 机 构 确 认 查 询差 错 处 理 流 程 贷 记 卡二 、 差 错 的 流 程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基 本 术 语 定 义

7、 请 款 : 是 指 收 单 机 构 对 原 始 交 易 的 短 款 和 贷 记 调 整 失 误而 向 发 卡 机 构 提 出 的 索 款 请 求 。 再 请 款 : 是 指 收 单 机 构 或 商 户 对 发 卡 机 构 一 次 退 单 交 易有 异 议 而 向 发 卡 机 构 提 出 的 再 次 索 款 请 求 。 二 次 退 单 : 是 指 发 卡 机 构 对 收 单 机 构 提 交 的 消 费 类 再 请款 交 易 有 异 议 而 向 收 单 机 构 再 次 提 出 的 拒 绝 付 款 。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贷 记 卡 信 用 卡 消 费 类 交 易 的 差 错 处理 包 括 确

8、 认 查 询 、 贷 记 调 整 、 请款 、 一 次 退 单 、 再 请 款 、 二 次 退单 六 个 流 程 。 原 交 易贷 记 调 整 确 认 查 询一 次 退 单 例 外 处 理 或 提 起 争 议 再 请 款二 次 退 单请 款 二 、 差 错 的 流 程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对 借 记 卡 交 易 短 款 , 收 单 机 构 满 足 条 件 有 向 发卡 机 构 提 出 协 商 处 理 的 权 利 对 信 用 卡 原 始 交 易 短 款 或 贷 记 调 整 失 误 造 成 的短 款 , 收 单 机 构 满 足 条 件 有 向 发 卡 机 构 请 款 的权 利 对 信 用 卡

9、一 次 退 单 存 在 异 议 的 交 易 , 收 单 机 构满 足 条 件 有 向 发 卡 机 构 再 请 款 的 权 利二 、 差 错 的 流 程 收 单 机 构 权 利 二 、 差 错 的 流 程 发 卡 机 构 权 利 对 有 异 议 的 交 易 , 发 卡 机 构 满 足 条 件 有 向 收 单 机构 索 取 交 易 凭 证 及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的 权 利 ; 对 有 异 议 的 交 易 , 发 卡 机 构 满 足 条 件 有 向 收 单 机构 退 单 的 权 利 。 目 录一 、 差 错 争 议 业 务 概 述二 、 差 错 的 流 程三 、 差 错 的 处 理四 、 差

10、错 的 防 范 收 银 员 日 常 面 临 的 差 错 有 哪 些 ? 差 错 的 类 型 分 为 善 意 的 差 错 和 恶 意 的 差 错 。 善 意 的 差 错 , 是 指 收 银 员 或 商 户 无 意 识 操 作 失 误 导 致 差错 产 生 , 这 类 差 错 可 通 过 差 错 流 程 进 行 更 正 ; 恶 意 的 差 错 , 即 恶 意 的 违 规 , 是 指 收 银 员 或 商 户 故 意 违反 相 关 规 定 导 致 一 方 权 益 受 损 的 情 况 , 恶 意 违 规 不 能 通过 差 错 流 程 解 决 。 只 能 通 过 提 交 争 议 仲 裁 的 方 式 由 争

11、 议裁 判 裁 定 双 方 机 构 的 责 任 归 属 。善 意 的 差 错 恶 意 的 差 错三 、 差 错 的 处 理 案 例 1 收 银 员 小 王 在 为 持 卡 人 刷 卡 后 , 因 POS终 端 故 障 未 打 印 出签 购 单 , 持 卡 人 声 称 消 费 时 已 接 到 发 卡 机 构 的 交 易 通 知 短 信 ,拒 绝 再 次 刷 卡 , 同 时 致 电 发 卡 机 构 投 诉 称 : 商 户 称 没 有 打 出签 单 , 要 求 发 卡 机 构 不 要 付 款 。 小 王 想 了 个 主 意 , 在 空 白 签 购 单 模 板 处 填 写 发 卡 机 构 名称 、 商

12、 户 名 称 、 交 易 卡 号 、 交 易 日 期 、 交 易 金 额 后 , 同 意 持卡 人 签 收 所 购 商 品 并 离 开 。问 题 1: 收 银 员 小 王 在 持 卡 人 拒 绝 再 次 刷 卡 后 应 如 何 处 理 ?问 题 2: 收 银 员 自 制 的 交 易 凭 证 是 否 有 效 ? 为 什 么 答 案 1: 收 银 员 首 先 应 检 查 POS终 端 并 尝 试 排 除 故 障 , 如无 法 及 时 排 除 故 障 可 联 系 收 单 机 构 , 请 求 协 助 或 指 导 。 答 案 2: 收 银 员 自 制 的 凭 证 有 效 。 有 效 条 件 为 : 1、

13、 交 易 现 场 生 成 ; 2、 持 卡 人 签 字 确 认 。 案 例 2 收 银 员 小 张 在 某 宾 馆 工 作 , 一 位 持 卡 人 要 入 住 一 晚 , 小张 做 完 预 授 权 后 , 第 二 天 持 卡 人 因 急 事 离 开 宾 馆 , 如 持 卡 人后 续 回 到 宾 馆 结 账 , 收 银 员 应 如 何 操 作 ? 持 卡 人 未 再 回 到 宾馆 , 收 银 员 应 如 何 处 理 ? 三 、 差 错 的 处 理 答 案 1: 收 银 员 小 张 可 以 在 原 预 授 权 交 易 基 础 上 做 预 授权 完 成 , 或 可 撤 销 预 授 权 交 易 并 重

14、 新 与 持 卡 人 协 商 使 用其 他 方 式 支 付 。 答 案 2: 在 预 授 权 有 效 期 ( 30日 ) 内 , 商 户 可 通 过 手 工预 授 权 完 成 或 离 线 预 授 权 完 成 结 算 交 易 ; 如 在 预 授 权 30日 后 , 商 户 可 告 知 收 单 机 构 通 过 托 收 请 款 或 托 收 协 商 方式 请 求 发 卡 机 构 向 持 卡 人 追 索 交 易 款 项 。 案 例 3三 、 差 错 的 处 理 客 户 到 收 银 员 小 王 所 在 的 商 店 购 买 一 件 商 品 , 小 王 在 交易 时 输 入 金 额 有 误 , 实 际 消 费

15、 金 额 为 10000元 , 而 输 入 金 额 为1000元 ; 收 银 员 跟 客 户 解 释 后 补 做 了 一 笔 9000元 的 消 费 。问 题 : 收 银 员 的 操 作 是 否 正 确 ? 如 不 正 确 应 该 怎 么 做 ? 答 案 : 收 银 员 的 操 作 不 正 确 , 应 撤 销 原 交 易 后 再 重 新消 费 10000元 。 持 卡 人 在 收 银 员 小 王 所 在 的 商 店 消 费 时 , 因 第 一 次 刷 卡未 成 功 , 再 次 刷 卡 支 付 该 交 易 款 项 , 但 对 账 单 中 记 录 两 笔 交易 , 要 求 退 还 一 笔 交 易

16、金 额 。 收 单 机 构 提 供 商 户 说 明 , 小 王 称 已 以 现 金 形 式 退 还 持 卡人 ; 未 提 供 现 金 给 付 凭 证 。 发 卡 机 构 再 次 联 系 持 卡 人 确 认 , 持 卡 人 称 从 未 收 领 现 金 。发 卡 机 构 遂 退 单 , 附 件 提 供 持 卡 人 拒 付 声 明 。本 案 例 应 由 哪 一 方 承 担 责 任 ? 商 户 收 银 员 的 处 理 存 在 哪 些 问题 ? 正 确 的 做 法 是 什 么 ?案 例 4三 、 差 错 的 处 理 答 案 : 收 单 机 构 承 担 责 任 ( 收 单 机 构 有 先 行 承 担 商

17、户风 险 的 责 任 ) 。 商 户 应 通 过 提 交 收 单 机 构 ( 贷 记 调整 ) 退 款 , 以 原 路 径 返 回 的 方 式 将 长 款 划 至 持 卡 人原 交 易 帐 户 。 收 单 商 户 采 用 现 金 方 式 退 还 银 行 卡 交易 差 错 形 成 长 款 , 与 规 则 要 求 不 一 致 , 且 未 采 集 并保 管 持 卡 人 现 金 收 领 凭 证 的 做 法 不 妥 。 持 卡 人 对 一 笔 信 用 卡 消 费 交 易 提 出 疑 议 , 要 求 调 阅 POS签购 单 以 便 进 一 步 识 别 交 易 。 发 卡 机 构 提 出 调 单 请 求 ,

18、 收 单 商 户 收 银 员 小 王 发 现 该 笔交 易 POS签 购 单 打 印 信 息 不 清 晰 , 遂 用 笔 轻 轻 地 描 了 一 遍 。问 题 : 收 银 员 小 王 的 做 法 是 否 正 确 ? 该 凭 证 是 否 仍 有 效 ? 如不 正 确 , 正 确 的 做 法 是 ?案 例 5三 、 差 错 的 处 理 答 案 : 收 银 员 的 做 法 不 正 确 。 交 易 凭 证 不 得 涂 改 , 一 经 涂改 则 被 涂 改 部 分 视 为 无 效 。 收 单 机 构 应 要 求 商 户 收 银 员提 供 未 被 改 动 的 原 始 凭 证 。 对 于 部 分 热 敏 纸

19、 打 印 出 的 签 购 单 , 由 于 保 存 时 间 有 限 ,收 单 机 构 可 通 过 扫 描 电 子 版 本 留 存 的 方 式 保 存 单 据 。 收 银 员 小 王 受 理 了 一 张 无 银 联 标 识 及 发 卡 机 构 卡 面 图 样的 卡 片 , 持 卡 人 致 电 发 卡 机 构 , 投 诉 称 本 人 卡 片 一 直 依 照 发卡 机 构 要 求 妥 善 保 管 , 本 人 从 未 到 达 该 商 户 参 与 交 易 , 从 未授 权 他 人 参 与 交 易 , 亦 未 从 该 交 易 中 获 益 。 发 卡 机 构 调 查 发 现 , 小 王 受 理 的 该 交 易

20、 卡 片 确 为 “ 白卡 ” , 遂 提 供 证 据 以 “ 收 单 商 户 未 尽 审 卡 义 务 ” 为 由 提 交 争议 裁 判 申 请 。问 题 1: 该 案 例 中 责 任 方 是 哪 一 方 机 构 ? 为 什 么 ?问 题 2: 收 单 商 户 存 在 哪 些 问 题 ?问 题 3: 规 则 对 该 类 问 题 的 处 理 要 求 是 什 么 ?案 例 6三 、 差 错 的 处 理 答 案 1: 责 任 方 为 收 单 机 构 。 发 卡 机 构 能 够 提 供 证 据 证明 “ 收 单 商 户 未 尽 审 卡 义 务 ” 的 违 规 造 成 发 卡 机 构 损失 , 故 收

21、单 机 构 承 担 上 述 交 易 损 失 责 任 。 答 案 2: 商 户 未 尽 审 卡 义 务 。 “ 白 卡 ” 系 无 “ 银 联 ” 标识 和 银 行 卡 卡 面 图 案 的 伪 造 卡 , 该 类 卡 片 不 符 合 审 卡要 求 , 依 据 银 联 卡 业 务 运 作 规 章 第 二 卷 规 定 , 收银 员 做 消 费 交 易 前 应 先 审 卡 , 对 不 符 合 审 卡 要 求 的 卡片 应 拒 绝 受 理 。 答 案 3: 规 则 要 求 收 单 机 构 应 要 求 商 户 拒 绝 受 理 不 符合 审 卡 要 求 的 卡 片 , 并 可 进 一 步 要 求 商 户 报

22、 告 可 能 涉嫌 欺 诈 的 事 项 , 如 果 条 件 允 许 , 还 可 试 图 没 收 可 疑 卡片 。 持 卡 人 恶 意 透 支 , 无 力 偿 还 ; 发 卡 机 构 向 公 安 机 关 报 案 。经 调 查 发 现 , 收 单 商 户 收 银 员 小 李 在 受 理 涉 案 交 易 时 交 付 现金 , 无 实 际 买 卖 发 生 。 发 卡 机 构 遂 提 供 证 据 以 “ 收 单 商 户 违 规 受 理 套 现 交 易 ”为 由 提 交 争 议 裁 判 申 请 。问 题 1: 该 案 例 中 责 任 方 是 哪 一 方 机 构 ? 为 什 么 ?问 题 2: 收 单 商

23、户 存 在 哪 些 问 题 ? 规 则 对 该 类 问 题 的 处 理 要 求是 什 么 ?问 题 3: 对 于 “ 收 单 商 户 违 规 受 理 套 现 交 易 ” 造 成 发 卡 机 构 损失 的 , 由 哪 一 方 机 构 承 担 责 任 ?三 、 差 错 的 处 理案 例 7 答 案 1: 该 案 例 中 责 任 方 为 收 单 机 构 。 发 卡 机 构 能 够 提 供 证据 证 明 “ 收 单 商 户 违 规 受 理 套 现 业 务 ” 的 违 规 造 成 发 卡 机构 损 失 , 故 收 单 机 构 先 行 承 担 上 述 交 易 损 失 责 任 。 答 案 2: 收 单 商

24、户 违 规 受 理 套 现 业 务 。 “ 套 现 ” 属 于 “ 商户 欺 诈 ” 的 类 型 之 一 , 规 则 禁 止 商 户 受 理 套 现 交 易 。 答 案 3: 收 单 机 构 承 担 责 任 。 收 单 机 构 先 行 承 担 相 关 交 易损 失 后 , 有 权 根 据 相 关 协 议 向 商 户 或 其 他 责 任 人 追 索 。 持 卡 人 “ 李 四 ” 对 一 笔 信 用 卡 消 费 交 易 提 出 异 议 : 卡 片一 直 依 照 发 卡 机 构 要 求 妥 善 保 管 , 本 人 从 未 到 达 该 商 户 参 与交 易 , 从 未 授 权 他 人 参 与 交 易

25、 , 亦 未 从 该 交 易 中 获 益 。 收 单 机 构 在 调 单 回 复 中 提 供 的 收 单 机 构 的 POS签 购 单 载 有持 卡 人 签 名 , 内 容 为 “ 张 三 ” 。 发 卡 机 构 提 供 资 料 进 行 一 次退 单 ; 收 单 机 构 进 行 再 请 款 , 附 件 为 商 户 再 次 提 供 的 POS签 购单 所 载 的 持 卡 人 签 名 , 内 容 为 “ 李 四 ” 。问 题 1: 该 案 例 责 任 方 是 哪 一 方 机 构 ? 为 什 么 ?问 题 2: 收 单 商 户 存 在 哪 些 问 题 ? 问 题 3: 规 则 对 该 类 问 题 的

26、 处 理 要 求 是 什 么 ?案 例 8 三 、 差 错 的 处 理 答 案 1: 责 任 方 为 收 单 机 构 。 发 卡 机 构 能 够 提 供 证 据 证 明“ 收 单 商 户 伪 造 交 易 凭 证 ” 的 违 规 造 成 发 卡 机 构 损 失 ,故 收 单 机 构 先 行 承 担 上 述 交 易 损 失 责 任 。 答 案 2: 收 单 商 户 存 在 伪 造 交 易 凭 证 、 伪 造 持 卡 人 签 名 信息 的 问 题 。 答 案 3: 规 则 明 确 , 收 单 机 构 负 有 “ 提 供 真 实 交 易 凭 证 ”的 责 任 。 收 单 机 构 对 商 违 规 先 行

27、 承 担 责 任 , 先 行 承 担 责任 后 有 权 根 据 相 关 协 议 向 商 户 或 其 他 责 任 人 进 行 追 索 。 目 录一 、 差 错 争 议 业 务 概 述二 、 差 错 的 流 程三 、 差 错 的 处 理四 、 差 错 的 防 范 “ 除 确 认 收 单 机 构 或 商 户 有 欺 诈 行 为 外 , 对 按 收 单 业 务 操作 规 程 ( 见 业 务 规 则 第 四 章 业 务 处 理 ) 处 理 , 由 收 单机 构 提 交 并 经 中 国 银 联 转 接 , 取 得 发 卡 机 构 授 权 同 意 的 交易 , 因 交 易 完 成 所 产 生 的 风 险 损

28、 失 由 发 卡 机 构 承 担 。 ”四 、 差 错 的 防 范 防 范 损 失 承 担银 联 卡 交 易 中 的 发 卡 机 构 、 收 单 机 构 因 一 方 违 反 “ 业 务 运作 规 章 ” 规 定 造 成 损 失 , 经 过 协 商 处 理 仍 不 能 解 决 的 争 议 ,违 反 “ 业 务 运 作 规 章 ” 的 一 方 承 担 责 任 。 交 易 未 取 得 发 卡 机 构 授 权 同 意 ; 交 易 未 按 收 单 业 务 操 作 规 程 受 理 ; 确 认 收 单 机 构 或 商 户 有 欺 诈 行 为 。四 、 差 错 的 防 范 防 范 损 失 承 担收 单 机 构

29、 承 担 交 易 损 失 责 任 的 三 种 主 要 情 形 : 交 易 未 取 得 发 卡 机 构 授 权 同 意 :1、 收 单 方 未 请 求 授 权2、 收 单 方 授 权 请 求 未 获 批 准四 、 差 错 的 防 范 防 范 损 失 承 担 拒 绝 授 权未 回 复 授 权 交 易 未 按 收 单 业 务 操 作 规 程 受 理 : 收 银 员 对 不 符 合 审 卡 要 求 的 卡 片 应 拒 绝 受 理 。 对 卡 片 有 效 性 难 以 判 断 , 应 联 系 收 单 机 构 。四 、 差 错 的 防 范 防 范 损 失 承 担 消 费 ( 一 般 受 理 流 程 ) 收

30、银 员 审 卡 ; 卡 片 贴 有 “ 银 联 ” 标 识 ; 卡 片 无 “ 样 卡 ” “ VOID” 等 字 样 , 无 毁 坏 、 涂 改 ; 照 片 卡 上 的 照 片 为 持 卡 人 本 人 ; 卡 片 背 面 签 名 条 有 签 名 , 无 涂 改 或 损 毁 痕 迹 。 选 择 交 易 类 型 、 刷 卡 、 输 入 金 额 、 输 密 、 授 权 、 应 答 交 易 成 功 , POS打 印 凭 证 , 持 卡 人 签 字 确 认 ; 收 银 员 检 查 凭 证 , 核 对 卡 号 、 核 验 签 名 ; 交 易 完 毕 , 收 银 员 卡 片 及 凭 证 交 持 卡 人 。

31、四 、 差 错 的 防 范 防 范 损 失 承 担 收 单 机 构 或 商 户 有 欺 诈 行 为 包 括 不 限 于 :1、 恶 意 倒 闭2、 套 现3、 洗 单4、 虚 假 申 请5、 侧 录四 、 差 错 的 防 范 防 范 损 失 承 担 商 户 欺 诈 : 是 指 特 约 商 户 在 受 理 银 联 卡 交 易 时 , 违 规 操作 、 蓄 意 进 行 欺 诈 交 易 或 纵 容 、 包 庇 、 协 助 银 联 卡 欺 诈交 易 的 行 为 。 包 括 恶 意 倒 闭 、 套 现 、 洗 单 , 虚 假 申 请 、侧 录 等 欺 诈 形 式 。 虚 假 申 请 商 户 : 以 虚

32、假 资 料 或 盗 用 其 他 商 户 资 料 向 收 单机 构 申 请 为 特 约 商 户 。 侧 录 : 商 户 默 许 、 纵 容 、 与 不 法 分 子 共 谋 或 发 现 后 不 制止 不 法 分 子 在 POS机 具 上 装 载 侧 录 仪 器 , 盗 录 持 卡 人 磁 条信 息 , 出 卖 给 伪 卡 制 作 集 团 或 自 行 制 作 伪 卡 。四 、 差 错 的 防 范 防 范 损 失 承 担 套 现 : 商 户 与 不 良 持 卡 人 或 其 他 第 三 方 勾 结 , 或 商 户 自 身以 虚 拟 交 易 套 取 现 金 。 洗 单 : 商 户 将 其 他 未 签 约

33、商 户 的 交 易 在 本 商 户 的 POS机 或压 印 机 上 刷 卡 或 压 卡 , 假 冒 本 店 交 易 与 收 单 机 构 清 算 。 商 户 恶 意 倒 闭 : 商 户 接 受 用 卡 支 付 的 预 付 款 后 故 意 破 产 ,使 收 单 机 构 承 担 退 单 损 失 。四 、 差 错 的 防 范 防 范 损 失 承 担 1、 交 易 凭 证 : 银 联 卡 跨 行 交 易 时 用 于 记 录 有 效 交 易 的 电 子 数据 或 纸 质 凭 证 ” , “ 跨 行 交 易 所 产 生 的 电 子 数 据 或纸 制 凭 证 ( 需 由 发 起 方 以 附 件 方 式 提 供

34、 与 纸 质 凭 证上 隐 去 卡 号 相 匹 配 的 完 整 卡 号 ) 可 以 作 为 清 算 、 资金 划 转 、 差 错 调 整 及 争 议 处 理 的 依 据 。四 、 差 错 的 防 范 重 视 交 易 凭 证 2、 交 易 凭 证 的 作 用 识 别 是 否 是 使 用 卡 片 的 有 权 人 ( 即 持 卡 人 ) 在 参 与 交 易 识 别 持 卡 人 同 意 的 交 易 金 额 与 提 交 结 算 金 额 的 一 致 性 识 别 交 易 所 购 买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是 否 已 经 按 约 定 提 供四 、 差 错 的 防 范 重 视 交 易 凭 证 3、 交 易 凭

35、 证 发 挥 作 用 的 前 提 有 足 够 的 信 息 表 明 , 交 易 处 理 中 产 生 的 非 电 子 交 易 凭 证 ( 如 签 购 单 、订 购 单 据 及 签 收 单 证 等 ) 与 跨 行 交 易 转 接 系 统 中 记 录 并 已 提 交 结 算 的 电 子 凭证 , 所 指 向 的 交 易 是 同 一 笔 交 易 。 因 此 , 凭 证 上 相 关 信 息 要 素 的 完 整 性 在 某种 程 度 上 将 决 定 了 凭 证 是 否 可 用 。 交 易 处 理 中 产 生 的 非 电 子 交 易 凭 证 所 记 录 的 信 息 真 实 有 效 、 具 有 不 可 抵赖 性

36、 。 因 此 , 凭 证 生 成 方 式 的 安 全 、 规 范 , 不 可 涂 改 , 信 息 源 可 靠 性 并 可 以追 溯 等 特 质 , 对 凭 证 是 否 被 接 受 将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四 、 差 错 的 防 范 重 视 交 易 凭 证 4、 交 易 凭 证 的 保 留文 件 保 留 期 限原 始 交 易 凭 证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 如 果 原 件 不 易 保 留 ,可 采 用 影 印 或 扫 描 方 式 替 代 , 与 原 始交 易 凭 证 具 有 同 等 效 力交 易 凭 证 副 本 或 交 易 凭 证 的 替 代 件 自 原 始 交 易 处 理 日 期 1

37、2个 月四 、 差 错 的 防 范 重 视 交 易 凭 证 5、 不 同 业 务 类 型 的 交 易 凭 证 的 效 力业 务 类 型 交 易 凭 证 的 效 力面 对 面 消 费 交 易 原 始 POS签 购 单 ( 影 印 件 /复 印 件 )ATM取 现 交 易 ATM交 易 日 志 、 吐 钞 记 录转 账 交 易 转 入 卡 发 卡 机 构 为 转 入 账 户 的 入 账 记 录订 购 类 交 易 应 包 括 订 单 凭 证 、 交 易 授 权 信 息 及 商 品 ( 服务 ) 给 付 凭 证 三 部 分 内 容 。固 定 电 话 自 助 缴 费 交 易 缴 费 接 收 商 户 已

38、为 指 定 账 单 完 成 销 账 处 理 的记 录 文 件 或 凭 证预 授 权 消 费 交 易 预 授 权 获 批 准 的 文 件 , 持 卡 人 确 认 的 消 费 明 细 , 或 持 卡 人 同 意 的 预 授 权 完 成 凭 证 , 等 等 四 、 差 错 的 防 范 重 视 交 易 凭 证 差 错 争 议 业 务 规 则 服 务 指 南1、 差 错 争 议 业 务 规 则 体 系 :类 别 差 错 争 议 业 务 规 则 最 新 版 本主 体 规 则 银 联 卡 业 务 运 作 规 章 第 四 卷 差 错 争 议 业 务 规 则 2012年 10月规 则 应 用辅 助 材 料 差

39、错 处 理 操 作 指 引 2012年 10月 银 联 卡 争 议 处 理 实 施 细 则 2012年 11月 无 效 回 复 投 诉 处 理 细 则 2009年 12月管 理 办 法 差 错 业 务 运 作 违 规 处 罚 实 施 办 法 2011年 10月 银 联 卡 交 易 多 机 构 同 类 型 争 议 调 解暂 行 办 法 2008年 1月 中 国 银 联 统 一 差 错 处 理 平 台 功 能 优 化 管 理 办 法 2010年 11月 中 国 银 联 差 错 争 议 处 理 业 务 培 训 师认 定 管 理 办 法 2009年 12月 差 错 争 议 业 务 规 则 服 务 指

40、南2、 差 错 争 议 业 务 规 则 索 取 方 式 : A) 银 联 官 方 网 站 产 品 和 服 务 成 员 机 构 服 务 资 料 下 载 业 务 规 范 差 错 及 争议 B) 差 错 争 议 业 务 平 台 文 档 下 载 差 错 争 议 业 务 规 则 服 务 指 南3、 差 错 争 议 业 务 规 则 咨 询 服 务 :服 务 途 径 联 系 方 式邮 件 传 真 021-50361001-9676信 函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含 笑 路 36号 银 联 大 厦 4层中 国 银 联 争 议 处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 200135) 请 将 问 题 发 送 至 中 国 银 联 广 东 分 公 司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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