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宣贯材料

上传人:san****019 文档编号:20874431 上传时间:2021-04-20 格式:PPTX 页数:53 大小:1.59M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宣贯材料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宣贯材料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宣贯材料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资源描述: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宣贯材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宣贯材料(53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2013年9月9日-总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如何做好环评管理工作 2 一、企业环评含义二、环评管理依据三、环评管理关键点四、环评管理常见问题五、加强环评管理建议六、管理失职的后果 3 在 企 业 建 设 、 企 业 中 某 个 生 产 环 节 或 其 他 活 动 发 生 之 前 就 开 展 的 工 作 ; 在 项 目 进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明 确 项 目 环 境 的 可 行 性 , 分 析 项 目 能 不 能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并 得 出 结 论 ; 是 从 源 头 上 保 护 环 境 的 一 种 方 式 。 预 可 研详 细 设 计调 试 投 产生 产 运 营项 目 建

2、 设可 研关 停 并 转 环 境 风 险 预 评 估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落 实 环 评 要 求环 保 工 程 监 理三 同 时 检 查达 标 排 放 环 境 监 测环 境 影 响 评 价投 产 运 营后 期 弃 置前 期 研 究施 工 建 设 环 评 是 准 生 证环 评 是 防 火 墙环 评 是 度 量 衡项 目 周 期 环 保 工 作 环 评 是 地 雷 阵环评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4 5 一、企业环评含义二、环评管理依据三、环评管理关键点四、环评管理常见问题五、加强环评管理建议六、管理失职的后果 6 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目 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审 批 程 序 规 定 7 2. 公 司 管 理 要 求 中 下 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细 则 海 上 油 气 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细 则 海 油 总 风 险 办 2011688号 8 上 述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管 理 要 求 解 决 以 下 问 题 :

4、哪 些 项 目 要 做 环 评 ? 环 评 文 件 有 几 类 ? 环 评 文 件 由 谁 审 批 ? 报 告 书 or报 告 表 ? 环 评 管 理 工 作 流 程 ? 9 对 环 境 有 影 响 的 项 目 均 要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一 般所 有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均 要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第 十 六 条 : 各 省 会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不 纳 入 环 评 审 批 的 建 设 项目 目 录 。 例 : 浙 江 省 第 一 、 二 批 不 纳 入 建 设 项 目 环

5、境 影 响 评 价 审批 的 目 录 ( 试 行 ) 哪些项目要做环评 10 根 据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组 织 编 制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第 十 六 条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重 大 环 境 影 响轻 度 环 境 影 响环 境 影 响 很 小三 类环评文件有几类 11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确 定报告书or报告表 如 果 该 名 录 中 未 做 规 定 的 项 目 , 建 设 单 位 应 向 省

6、 级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咨 询 , 由 省 级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确 定 环 评 类 别 的 建 议 , 报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后 执 行 。 12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确 定 环 保 部 直 接 审 批 和 委 托 省 级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的 项 目 可 参考 环 境 保 护 部 直 接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名 录 ( 2009年 本 ) 和 环 境 保 护 部 委 托 省 级 环 境 保 护部 门 审 批 环 境 影

7、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名 录 ( 2009年本 ) 确 定 。上 述 规 定 不 适 用 于 海 洋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环评文件由谁审批 13 环 评 立 项 需 报 国 家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的 项 目 , 需 委托 系 统 内 环 评 单 位 。开 展 环 境 风 险 预 评 价 初 步 识 别 项 目 是 否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 项 目 选址 是 否 合 理 等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编 制 环 评 现 状 调 查 等 外 委 专 题 工 作 , 可 提 前 进 行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初 稿 预 审 预 审 或 备 案 。

8、预 审 由 所 属 单 位 组 织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报 送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通 过 审 批 项 目 上 总 公 司 投 资 和 预 算 委 员 会 审 批 的 必 要 条 件 。编制环评月报环评管理工作流程 p 定 义 是 指 识 别 、 分 析 、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面 临 环 境 风 险 的过 程 , 其 目 的 在 于 规 避 风 险 减 少 损 失 , 为 建 设 项 目前 期 论 证 科 学 决 策 服 务 。p 适 用 范 围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及 其 所 属 单 位 工 业 建 设 项 目p 起 源 开 发 部 门 希 望 公 司

9、尽 快 决 策 , 在 环 评 审 批 前 要 求环 评 单 位 先 识 别 存 在 的 环 境 相 关 问 题 。环境风险预评价 p 目 的 识 别 、 分 析 和 判 断 制 约 项 目 可 行 的 环 境 问 题 , 最终 为 科 学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p 工 作 时 段 建 议 在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研 究 前 期 , 具 备 项 目 构 思 方案 情 况 下 开 展 , 在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审 查 结 束 前 提 交 预评 价 成 果 。环境风险预评价 案 例 : 原 油 码 头 风 险 评 估 不 充 分 , 仓 促 上 马 , 码 头 建 好 只 能 当

10、 景 观环境风险预评价 16 2 0 0 5 年 1 2 月 开 始三 通 一 平 ; 2 0 0 6年 开 始 编 制 环 评报 告 ; 2 0 0 9 年 码头 工 程 全 部 完 成 ;2 0 1 0 年 两 度 召 开环 评 专 家 审 查 会 ,因 项 目 选 址 不 当 ,环 境 风 险 太 大 至今 未 取 得 环 评 批复 , 项 目 搁 置 。环境风险预评价 17 18 一、企业环评含义二、环评管理依据三、环评管理关键点四、环评管理常见问题五、加强环评管理建议六、管理失职的后果 19 根 据 公 司 环 评 管 理 规 定 , 在 总 公 司 申 请 立 项 的 项 目 ,环

11、 评 立 项 应 在 申 请 立 项 前 。 由 于 取 得 环 评 需 要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数 据 具 有 一 定 的 周期 性 , 一 般 在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或 更 早 即 可 委 托 环 评单 位 介 入 开 展 工 作 。 20 环 评 文 件 各 专 题 由 于 评 价 深 度 不 同 , 需 要 采 集 的 现 状监 测 数 据 的 时 间 不 同 , 一 般 一 级 评 价 项 目 往 往 要 求 环 境现 状 监 测 数 据 取 一 个 周 期 年 , 二 、 三 级 时 间 较 短 , 这 就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环 评 单 位 后

12、 , 要 及 时 跟 进 , 全 过 程 管理 , 保 证 各 计 划 节 点 顺 利 进 行 。 同 时 需 要 向 环 评 单 位 及 时 提 供 各 专 项 论 证 报 告 和 最 近的 设 计 文 件 。 21 环 评 审 批 前 规 定 了 各 项 前 置 条 件 , 必 须 取 得 相 应 的 批复 才 能 满 足 上 报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 例 如 允 许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的 函 、 水 资 源 论 证 及 批 复 、 水 土 保 持 方 案及 批 复 、 防 洪 评 估 报 告 及 批 复 、 搬 迁 安 置 方 案 、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13、指标 , 。 22 主 要 包 括 技 术 审 查 和 行 政 审 批 两 个 环 节 , 需 要 建 设 单位 随 时 配 合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的 资 料 补 充 、 质 询 回 复 等 要 求 。 环评技术审查流程送审稿环评司综合处业务处初审评估中心司领导圈批受理大厅 专家审查会修改报告书专家复核会送审稿技术评估意见业务处处务会副主任业务会主任办公会技术评估报告环评司综合处受理大厅行政审批17个环节5次会议 环评行政审批流程报批稿及评估意见征询相关部门意见业务处处务会环评司司务会环评司业务处环评司综合处 司长办公会部务会部长办公会综合处发公示文件公 示业务处拟批复文件两级司长审核部

14、长批准签发环评批文14个环节5次会议 25 近 年 来 发 生 多 起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 这 些 事 件 的 矛 头 直 指公 众 参 与 作 假 或 不 具 代 表 性 , 受 其 影 响 的 项 目 基 本 终 止或 另 行 选 址 。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越 来 越 受 重 视 。 2012年 环 保 部 连 发 两 个 文 件 , 要 求 加 强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号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15、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号 ) 环评相关事件公 众 参 与 缺 失 , 公 众 、 企 业 、 政 府 间 缺 少 互 动 , 又 都 不 遵 守 规 则p2007年 6月 1日 厦 门 市 民 集 体 抵 制 PX项 目 ( 对 二 甲 苯 ) , 及 至 厦 门市 政 府 宣 布 暂 停 工 程 , 最 后 项 目 迁 址 至 漳 州 古 雷 开 发 区 。p2009年 10月 广 州 番 禺 建 垃 圾 焚 烧 厂 遭 附 近 百 万 居 民 反 对 , 12月 广州 市 番 禺 区 政 府 宣 布 停 建 。p2011年 8月 上 旬 , 上 万 大 连 市 民 聚 集

16、 在 市 政 府 门 前 抗 议 , 要 求“ PX滚 出 大 连 ” 。 在 公 众 对 PX项 目 安 全 性 提 出 质 疑 后 , 大 连 市 委市 政 府 宣 布 福 佳 大 化 PX项 目 立 即 停 产 并 搬 迁 。企 业 一 定 要 慎 重 对 待 各 类 环 境 事 件 ! 27 一、企业环评含义二、环评管理依据三、环评管理关键点四、环评管理常见问题五、加强环评管理建议六、管理失职的后果 28 由 于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初 期 的 许 多 相 关 政 府 行 政 许 可与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联 , 故 工 业 企 业 设 立 之 初 一 般 都 会 主 动按 国

17、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取 得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批 准 , 从 而 获 取下 一 步 的 行 政 许 可 。 工 业 企 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存 在 漏 洞 较 多 是 在 企 业建 设 过 程 中 或 建 成 运 营 后 的 阶 段 。 29 ( 1) 在 试 投 产 时 发 现 环 评 过 程 中 类 比 分 析 出 来 的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与 实 际 不 符 ;( 2)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采 纳 了 环 评 建 议 的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 但 在 实 际 运行 中 发 现 与 环 评 预 计 情 况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距 , 企

18、 业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改 变了 治 理 方 式 ;( 3) 企 业 成 长 迅 速 , 生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现 有 生 产 能 力 与 原 有 环评 所 反 映 的 生 产 能 力 增 加 , 从 而 造 成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增 加 ;( 4) 企 业 生 产 技 术 和 生 产 工 艺 改 进 , 带 动 企 业 生 产 能 力 变 化 , 从而 造 成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变 化 。 30 ( 5) 企 业 根 据 客 户 的 需 要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 虽 然 产 量 不 变 , 但 影 响了 原 材 料 的 使 用 情 况 , 造 成 污 染

19、 物 排 放 的 变 化 ;( 6) 企 业 根 据 生 产 的 需 要 重 新 调 整 厂 区 布 局 , 造 成 大 气 及 噪 声 污染 源 分 布 的 变 化 ;( 7) 由 于 企 业 附 近 区 域 发 展 的 变 化 , 原 有 依 托 工 程 发 生 变 化 而 造成 企 业 自 身 的 变 化 ;( 8) 企 业 经 营 过 程 发 生 变 化 , 如 变 更 公 司 性 质 并 造 成 建 设 项 目 的性 质 、 规 模 、 地 点 或 者 采 用 的 生 产 工 艺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等 等 。 31 根 据 环 评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20、 境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二 条 相 关 规 定 : 建 设 项 目 的 性质 、 规 模 、 地 点 、 采 用 的 生 产 工 艺 或 者 防 治 污 染 、防 止 生 态 破 坏 的 措 施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 建 设 单 位 应当 重 新 报 批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 建 设 项 目 发 生 变 化 随 之 必 须 重 新 进 行 环 评 , 否则 一 旦 被 环 境 监 察 部 门 检 查 发 现 , 根 据 环 评 法 第 三 十 一 条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第 二十 四 条 相 关 规 定 , 企 业 将 被 行

21、 政 处 罚 , 责 令 停 建 。开 工 建 设 前 发 现 与 环 评 不 符 32 案 例 : 广 东 潮 汕 机 场 建 设 被 叫 停 2011年 经 环 保 部 华 南 环 境 保 护 督 查 中 心 现 场 调 查 发 现 ,揭 阳 潮 汕 机 场 工 程 2005年 10月 经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批 复 ,于 2009年 6月 开 工 建 设 。 其 中 占 地 面 积 、 跑 道 位 置 、 污 水 处理 厂 规 模 等 较 环 评 批 复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 重 新 报 批 的 环 境 影 响评 价 文 件 未 经 批 准 , 变 更 部 分 擅

22、自 开 工 建 设 。 环 保 部 2011年 11月 发 函 , 要 求 揭 阳 潮 汕 机 场 工 程 停 止 建设 , 在 重 新 报 批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经 批 准 前 , 不 得 擅 自 恢复 建 设 。 33 根 据 环 评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 “ 在 项 目 建 设 、 运行 过 程 中 产 生 不 符 合 经 审 批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情 形 的 ,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组 织 环 境 影 响 的 后 评 价 , 采取 改 进 措 施 , 并 报 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审 批 部 门 和建 设 项 目 审 批 部

23、 门 备 案 ; 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审 批部 门 也 可 以 责 成 建 设 单 位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的 后 评 价 ,采 取 改 进 措 施 ” 。 许 多 企 业 往 往 因 为 不 重 视 这 种 不 符 而 影 响 了 竣 工验 收 , 或 影 响 了 后 续 正 常 环 保 管 理 。建 设 、 运 行 过 程 中 发 现 与 环 评 不 符 34 一、企业环评含义二、环评管理依据三、环评管理关键点四、环评管理常见问题五、加强环评管理建议六、管理失职的后果 35 建设之初重视环境影响文件的编制,建设之后对企业所有生产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动态检查。1、 项

24、目 建 设 之 初 重 视 环 评 文 件 的 编 制 在 建 设 之 初 必 须 认 真 做 好 项 目 基 础 资 料 的 调 研 及规 划 设 计 , 认 真 回 复 环 评 机 构 所 需 的 基 础 资 料 , 特 别是 使 用 到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企 业 , 必 须 做 好 特 征 污 染 物的 物 料 平 衡 , 从 而 准 确 掌 握 污 染 物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产生 情 况 。 36 2、 开 工 建 设 前 检 查 施 工 方 案 与 环 评 文 件 变 化 情 况 企 业 开 工 建 设 前 应 检 查 对 比 施 工 方 案 与 环 评 文 件

25、的变 化 情 况 , 如 果 出 现 前 述 提 到 的 生 产 工 艺 变 更 、 生 产 规模 变 化 、 生 产 布 局 调 整 、 环 评 审 批 时 限 过 期 等 等 情 况 应及 时 重 新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并 上 报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 从 而避 免 企 业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 37 3、 建 设 运 行 阶 段 检 查 环 评 文 件 与 实 际 情 况 相 符 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毕 竟 是 属 于 一 种 预 测 性 的 评 价 , 即 使是 按 照 环 评 文 件 的 要 求 建 设 也 有 可 能 存 在 预 测 分 析 与 实

26、际 存 在 差 异 的 现 象 , 建 设 单 位 应 自 行 对 项 目 建 设 运 行 过程 中 的 情 况 进 行 管 理 , 出 现 与 原 环 评 不 符 的 情 况 应 主 动进 行 后 评 价 并 上 报 环 境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 如 果 是 环 境 管 理部 门 在 验 收 现 场 检 查 中 发 现 与 原 环 评 不 符 情 况 时 则 是 责成 改 进 , 责 成 带 有 处 罚 的 成 份 , 处 理 不 当 也 会 受 到 行 政处 罚 。 38 4、 及 时 健 全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人 员 应 保 持 与 环 境 保 护 主

27、 管 机 构 的密 切 联 系 , 及 时 了 解 及 落 实 国 家 、 地 方 对 企 业 有 关 环境 保 护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其 它 要 求 。 如 果 工 业 企 业 的 环 境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力 量 不 足 , 建议 采 取 环 境 服 务 外 包 的 方 式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 如 与 环 评机 构 签 订 咨 询 服 务 合 同 , 定 期 由 环 评 专 业 人 员 对 企 业环 境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业 务 培 训 , 新 的 环 境 法 规 出 台 时 及时 知 会 企 业 等 等 。 39 5、 环 保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28、 40 41 42 43 44 一、企业环评含义二、环评管理依据三、环评管理关键点四、环评管理常见问题五、加强环评管理建议六、管理失职的后果 45 环 保 管 理 失 职 行 为 造 成 的 后 果 显 现 具 有 滞 后 性 , 只 有当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 事 故 ) 发 生 , 或 被 行 政 处 罚 、 被 追 究责 任 时 , 才 去 追 溯 、 识 别 属 于 哪 一 类 管 理 失 职 类 型 , 并确 定 失 职 的 责 任 主 体 。 为 预 防 管 理 失 职 行 为 发 生 , 识 别 出 与 环 评 管 理 直 接 相关 的 失 职 类 型 有 如 下 几 种

29、: 46未 批 先 建未 执 行环 保 措 施未 评 先 建 管理失职的类型 管理失职的后果违 反 环 评 法第 二 十 五 条违 反 环 评 法第 二 十 六 条 法 律 责 任停 止 建 设并 处 罚 款 ( 5万 20万 元 )责 任 人 行 政 处 分 ( 国 企 )停 止 建 设补 办 手 续逾期不补无 法 验 收久 拖 不 验施 工 建 设 阶 段 : 47环 评 要 求 过 严 , 实际 排 放 无 法 达 到 管理失职类型 可能后果 法律责任环 评 要 求 零 排 放 ,实 际 确 需 要 排 放环 境 风 险 估 计 不 足 ,没 有 配 备 应 急 设 施 超 标 排 放私

30、 设 暗 管违 法 排 放致 使 群 众疏 散 转 移 严 重 污 染 环 境严 重 污 染 环 境严 重 污 染 环 境最 高 可 定 为 后 果 特 别 严 重 超 标 三 倍 5000人 以 上 15000人 以 上生 产 运 行 阶 段 : 48 环 境 犯 罪 处 罚 性 法 规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六 节 “ 破 坏 环 境 资 源 保 护罪 ” 第 三 百 三 十 八 条 至 三 百 四 十 六 条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办 理 环 境 污 染刑 事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2013

31、.6.18 两 高 解 释 共 十 二 条 , 其 中 :Y 明 确 了 污 染 环 境 罪 、 非 法 处 置 进 口 的 固 体 废 物 罪 、 擅 自 进 口固 体 废 物 罪 、 环 境 监 管 失 职 罪 等 罪 的 具 体 定 罪 量 刑 标 准 ;Y 明 确 了 环 境 污 染 犯 罪 所 涉 及 的 从 重 处 罚 、 犯 罪 竞 合 、 单 位 犯罪 、 共 同 犯 罪 、 术 语 界 定 等 问 题 ;Y 明 确 了 办 理 环 境 污 染 刑 事 案 件 中 的 鉴 定 、 检 验 等 程 序 问 题 。 49 根 据 污 染 物 排 放 地 点 、 排 放 量 、 超

32、标 程 度 、 排 放 方 式 等 因 素 , 明 确 了认 定 “ 严 重 污 染 环 境 ” 的 14项 标 准 :Y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 自 然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排 放 、 倾 倒 、 处 置 有 放 射 性 的 废 物 、含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的 废 物 、 有 毒 物 质 的 ;Y 非 法 排 放 、 倾 倒 、 处 置 危 险 废 物 三 吨 以 上 的 ;Y 非 法 排 放 含 重 金 属 、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等 严 重 危 害 环 境 、 损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污 染 物 超过 国 家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33、或 者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法 律 授 权 制 定 的 污 染物 排 放 标 准 三 倍 以 上 的 ;Y 私 设 暗 管 或 者 利 用 渗 井 、 渗 坑 、 裂 隙 、 溶 洞 等 排 放 、 倾 倒 、 处 置 有 放 射 性 的 废 物 、含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的 废 物 、 有 毒 物 质 的 ; Y 关 注 污 染 物 排 放 地 点 , 明 确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排 放 要 求 ;Y 严 禁 非 法 排 污 ;Y 重 点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 50 明 确 了 污 染 环 境 犯 罪

34、从 重 处 罚 的 4个 情 节 :1、 阻 挠 环 境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调 查 的 ;2、 闲 置 、 拆 除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或 者 使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不 正 常 运 行 的 ; 积 极 配 合 环 保 监 督 检 查 、 维 护 环 保 设 施 正 常 运 转 。3、 明 确 委 托 无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超 经 营 许 可 范 围 的 固 废 处 理 单 位 者 处 置 危 险 废 物, 严 重 污 染 环 境 的 , 以 污 染 环 境 罪 的 共 同 犯 罪 论 处 。 危 废 处 置 单 位 的 选 择 。4、 明 确 单

35、位 实 施 相 关 环 境 污 染 犯 罪 的 , 适 用 自 然 人 犯 罪 的 定 罪 量 刑 标 准 , 除罚 金 外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定 罪 处 罚 。 主 管 领 导 对 “ 污 染 环 境 罪 ” 负 责 。 51 52 企 业 环 保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时 时 关 注 企 业 环 境 管理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定 期 对 企 业 是 否 满 足 环 评 管 理要 求 进 行 梳 理 , 让 企 业 发 展 与 环 境 保 护 有 机 地 结合 起 来 , 确 保 企 业 在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框 架 内 健 康 发展 , 真 正 做 到 防 患 于 未 然 。 让 环 评 为 企 业 、 个 人的 发 展 保 驶 护 航 。 QHSE部 高 琛座 机 : 0 1 0 -8 4 5 2 6 9 9 2手 机 : 1 3 7 0 1 0 9 4 3 8 0Email: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