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范文论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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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管理制度范文:论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风险管理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辩识、评估、预防和控制的过程。建筑产品与其他产品相比,具有规模大、周期长、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正是因为如此,国际上把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看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风险管理和目标控制视为项目管理的两大基础。然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在我国建设领域仍然是薄弱环节,尚未形成有效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体系,使得建筑工程纠纷时有发生、不断升级。因此,加强项目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现

2、状及存在问题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早在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拟定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条款及保单。但是,当时的工程保险主要是在一些利用外资或中外合资的工程项目上实行,国内建设项目的投保率极低。近几年来,随着建筑法、担保法、保险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与实施,为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一些地方也陆续开展了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试点工作。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工程风险管理水平仍十分落后,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实行工程保险的范围极为有限,工程担保更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分析其原因

3、,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思想观念陈旧;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筑市场的供求不平衡,造成施工企业铤而走险;担保人市场尚未形成、保险公司拓展业务能力较差;缺乏工程风险管理的中介咨询机构。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工程风险管理作为建设领域的薄弱环节已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重视。因此,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建立以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thldl已势在必行。(1)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是深化建设体制和建筑业改革的客观要求。由于在风险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着管理思想、管理手段、管理方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所以多种法律的、行政的管理手段失控的情况时有发生。

4、随着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客观上要求必须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来解决市场经济的问题,用经济手段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形成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多种管理手段有机结合的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管理体系。(2)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改革实践证明必须加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建设项目拨款改贷款、建设项目多元化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等改革措施的逐步出台,我国建设正逐步向市场经济迈进。但是,目前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尚不成熟,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比较严重,如垫资垫料承包、拖欠工程款、工期拖延、业主压级压价、施工企业资本金不足等等。再加上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期,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程

5、度高,工程风险因素相应日趋增大,而风险管理制度在建设领域还是一个薄弱环节,仅处于起步阶段,空白点多且管理水平较低,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也相对滞后。因此,突出重点,深入研究,先易后难,积极试点,配套完善,采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合理分析风险和有效调控风险,逐步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已成为事关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改革成效的重要环节,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势在必行。(3)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现状迫切要求推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的特点决定了工程施工阶段技术与环境方面、经济方面、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等诸多风险因素的客观存在。同时,在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的客观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除承担上述

6、必然风险外,还要承担我国特殊环境和工程承包人被动经济地位所带来的各种人为风险,承受着远远大于业主的风险压力。例如,当前由于对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业主支付担保没有明确规定,使合同条款在履行过程中遇到难题:一是由于对履约担保没有明确规定,发包方趁机任意索要履约保证金,以弥补其资金不足;二是对预付款担保没有明确规定,使发包人对支付工程预付款顾虑重重,担心承包人不守信用,卷款逃生,有的甚至以此为借口要求承包人垫资垫料;三是对业主支付担保没有明确使发包人任意拖欠工程款,造成建筑业中的“三角债”,形成恶性循环,使施工单位效益大幅度滑坡,运转步履维艰,借贷无门,甚至导致拖欠企业职工工资,影响社会安定。建立工

7、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设想工程风险管理涵盖的内容很多。当前,在中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核心,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招投标行为不规范、合同履约率低、拖欠工程款严重、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等),尽快建立起参照国际惯例并符合国情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1)投标信用担保风险管理制度。投标担保是担保人为保障投标人正当从事投标活动而做出的一种承诺。投标信用担保目前已在一些工程上实行,关键是要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现状,当前宜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证书和投标保证金等方式,具体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2)履约信用担保风险管理制度。履约担保是担保人为保障承包人履行承包合同而做

8、出的一种承诺。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也可以引人承包商的同业担保,即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对于履约担保,如果是非业主的原因,承包商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应承担其担保责任:一是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二是直接接管该工程或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业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三是按合同约定,对业主蒙受的损失进行补偿。银行保函是一种很重要的履约担保方式,但银行的担保责任主要是支付赔偿。作为业主,其投资目的是为了按质如期得到工程产品,而不是谋求某种赔偿。因此,开展同业担保,由实

9、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以实际履行为担保内容”的履约担保,可以更好地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它要么向被担保的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要么直接接管该工程,负责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实行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担保可以实行全额担保(合同价的100),也可以实行分段(一般为合同价的1015)流动担保。对于一些大工程或

10、特大工程,可以由若干担保人共同担保;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这些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而其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中小型工程也可以由承包商实行抵押、质押担保。当前,考虑到建筑企业资本构成现状和实施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多种手段规范企业履约行为,履约保证金额度可适当低一些,以后根据实施情况逐步提高直至与国际惯例接轨。風險管理是人們對潛在的意外損失進行辯識、評估、預防和控制的過程。建築產品與其他產品相比,具有規模

11、大、周期長、生產的單件性和復雜性等特點,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著許多不確定的因素,因此比一般產品生產具有更大的風險。正是因為如此,國際上把建設工程風險管理看作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把風險管理和目標控制視為項目管理的兩大基礎。然而,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在我國建設領域仍然是薄弱環節,尚未形成有效的建設工程風險管理體系,使得建築工程糾紛時有發生、不斷升級。因此,加強項目管理,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工程風險管理制度現狀及存在問題與發達國傢和地區相比,中國的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尚處於起步階段。盡管早在197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就擬定瞭建築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條款及保單。但是,當時的工程保

12、險主要是在一些利用外資或中外合資的工程項目上實行,國內建設項目的投保率極低。近幾年來,隨著建築法、擔保法、保險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相繼頒佈與實施,為推行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制度奠定瞭基礎。一些地方也陸續開展瞭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的試點工作。但從總體上看,我國的工程風險管理水平仍十分落後,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實行工程保險的范圍極為有限,工程擔保更基本上處於空白狀態。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風險管理意識淡薄、思想觀念陳舊;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建築市場的供求不平衡,造成施工企業鋌而走險;擔保人市場尚未形成、保險公司拓展業務能力較差;缺乏工程風險

13、管理的中介咨詢機構。建立工程風險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工程風險管理作為建設領域的薄弱環節已引起瞭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的重視。因此,參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國情,盡快建立以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為核心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thldl已勢在必行。(1)建立風險管理制度是深化建設體制和建築業改革的客觀要求。由於在風險管理制度方面存在著管理思想、管理手段、管理方法與市場經濟的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所以多種法律的、行政的管理手段失控的情況時有發生。隨著建設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客觀上要求必須用市場經濟的手段來解決市場經濟的問題,用經濟手段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形成經濟的、法律的、行政的多種管理手段有機結合的建築市場交易

14、行為管理體系。(2)建築市場運行機制改革實踐證明必須加強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建設項目撥款改貸款、建設項目多元化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制等改革措施的逐步出臺,我國建設正逐步向市場經濟邁進。但是,目前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尚不成熟,行為不規范的問題比較嚴重,如墊資墊料承包、拖欠工程款、工期拖延、業主壓級壓價、施工企業資本金不足等等。再加上我國正處於建設高峰期,建設規模大,技術復雜程度高,工程風險因素相應日趨增大,而風險管理制度在建設領域還是一個薄弱環節,僅處於起步階段,空白點多且管理水平較低,有關政策措施的制定也相對滯後。因此,突出重點,深入研究,先易後難

15、,積極試點,配套完善,采用經濟和法律手段合理分析風險和有效調控風險,逐步建立符合中國特色的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已成為事關建築市場運行機制改革成效的重要環節,加強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制度勢在必行。(3)建設項目資金支付現狀迫切要求推行風險管理制度。建設工程的特點決定瞭工程施工階段技術與環境方面、經濟方面、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等諸多風險因素的客觀存在。同時,在建築市場長期處於買方市場的客觀條件下,建築施工企業除承擔上述必然風險外,還要承擔我國特殊環境和工程承包人被動經濟地位所帶來的各種人為風險,承受著遠遠大於業主的風險壓力。例如,當前由於對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業主支付擔保沒有明確規定,使合同條

16、款在履行過程中遇到難題:一是由於對履約擔保沒有明確規定,發包方趁機任意索要履約保證金,以彌補其資金不足;二是對預付款擔保沒有明確規定,使發包人對支付工程預付款顧慮重重,擔心承包人不守信用,卷款逃生,有的甚至以此為借口要求承包人墊資墊料;三是對業主支付擔保沒有明確使發包人任意拖欠工程款,造成建築業中的“三角債”,形成惡性循環,使施工單位效益大幅度滑坡,運轉步履維艱,借貸無門,甚至導致拖欠企業職工工資,影響社會安定。建立工程風險管理制度的設想工程風險管理涵蓋的內容很多。當前,在中國建立工程風險管理制度的核心,是針對工程建設領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如招投標行為不規范、合同履約率低、拖欠工程款嚴重、工程

17、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等),盡快建立起參照國際慣例並符合國情的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制度。(1)投標信用擔保風險管理制度。投標擔保是擔保人為保障投標人正當從事投標活動而做出的一種承諾。投標信用擔保目前已在一些工程上實行,關鍵是要完善制度,規范操作。根據建築施工企業現狀,當前宜采用銀行保函、擔保公司保證書和投標保證金等方式,具體可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2)履約信用擔保風險管理制度。履約擔保是擔保人為保障承包人履行承包合同而做出的一種承諾。履約擔保可以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書、履約保證金的方式,也可以引人承包商的同業擔保,即由實力強、信譽好的承包商為其他承包商提供履約擔保。對於履約擔保,如果是非業

18、主的原因,承包商沒能履行合同義務,擔保人應承擔其擔保責任:一是向該承包商提供資金、設備、技術援助,使其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二是直接接管該工程或另覓經業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負責完成合同的剩餘部分,業主隻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三是按合同約定,對業主蒙受的損失進行補償。銀行保函是一種很重要的履約擔保方式,但銀行的擔保責任主要是支付賠償。作為業主,其投資目的是為瞭按質如期得到工程產品,而不是謀求某種賠償。因此,開展同業擔保,由實力強、信譽好的承包商為其他承包商提供“以實際履行為擔保內容”的履約擔保,可以更好地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它要麼向被擔保的承包商提供資金、設備、技術援助,使其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19、要麼直接接管該工程,負責完成合同的剩餘部分。實行履約保證金的,應當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執行。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第60條規定:“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履約擔保可以實行全額擔保(合同價的100),也可以實行分段(一般為合同價的1015)流動擔保。對於一些大工程或特大工程,可以由若幹擔保人共同擔保;擔保人應當按照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份額承擔擔保責任,沒有約定擔保份額的,這些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個擔保人承擔全部擔保責任,而其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並在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其他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中小型工程也可以由承包商實行抵押、質押擔保。當前,考慮到建築企業資本構成現狀和實施經濟的、法律的、行政的多種手段規范企業履約行為,履約保證金額度可適當低一些,以後根據實施情況逐步提高直至與國際慣例接軌。 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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