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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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大学生在保护自己的就业权益时要做到的很重要的两点就是了解有关 就业政策和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以及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在 了解了就业权益的基本内容后,大学生还要了解一些最基本的与就业相关的法律 常识,这样才能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知道用相应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一、与大学生就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一)劳动法1994年 7 月5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法, 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 律。毕业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必须掌握该法律的有关内容,才能避免自己的权益 遭到侵害。劳动法
2、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 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 其他劳动权利。劳动法还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以及延长工作时间等做了相应的 规定。鉴于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做了很多的规定, 此处不再赘述。(二)劳动合同法2007年 6 月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通过劳动合同法,自 2008年 1月 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调整平等主体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毕业生正式报到后与用人单 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3、也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在与用人单位签 定劳动合同前,应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特别是订立阶段的有 关注意事项,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其调整对象和适用主体,从相关法条可以看出, 劳动合同法调整通过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即凡是通过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 系,由劳动合同法调整,其他的则不予调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只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才适用劳动合同法。其次,劳 动合同法的适用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此处的用人单位的地域范围是境内, 所以外国企业的驻华代表如果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也要受到劳动合同法的 调整。劳动合同法还对订立
4、劳动合同的原则、形式、期限、劳动合同的生 效以及文本的保管、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及试用期的有关条款、劳动合同中违 约金的约定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保护劳动者的切身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 用。(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是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最 根本最原则性的规定,主要内容有: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 业生鉴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就业计划的制订;调配、派遣工作;接收 工作及毕业生待遇;违反规定的处理等方面。它对全国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 具有普遍约束力,是目前最为系统的就业规范。此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
5、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 知(国办发200219 号),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 号) 等文件,是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新政策,需要毕业生及时学习了解。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许多毕业生认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可 以相互替代,另外,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有些用人单位也并没有马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同,而是以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代为履行劳动合同的职能。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就业协议 书与劳动合同均为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处于
6、两个相互联系的不 同阶段,不能相互替代。(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概述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作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也简称为三方协议,是 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 效。其内容包括以下五个部分:(1)用人单位的情况及意见;(2)毕业生的情况及意见;(3) 学校意见;(4)备注;(5)规定条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背面)2 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和地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7、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毕业生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是平等的,是在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订立的,并且协议书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均属于我国民事法律调整的范 围,所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具有合同的属性。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 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 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起到保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各自的权益,是学校制订、国 家审批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依据。3 就业协议的签订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洽谈、协商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便以就业协议的形式将这种关系 确定下来,此即为签约。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最大限
8、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1)用人单位在对毕业生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初步确定用人意向,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公 章的接收函,毕业生凭此函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领取三方协议。(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协议书中所列事项平等协商,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认真填写 各项基本资料并签名盖章,如另有其他约定条款的,需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或另附补充协议。(3)学校盖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持就业协议书到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登记盖章。学校需对就业协议书中的内容及双方签字盖章的效力进行形式 审查,签署意见,然后将毕业生纳入当年的就业派遣方案。(4)学校签署意见后,学校保留一份协议,毕业生自己执一份,并由毕业生
9、将另一份协 议及时反馈给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 毕业生应注意协议内容是否明确,是否完整,避免摸棱两可,含糊不清等,尤其要对关系到 自己切身利益的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包括试用期)、发展前途、社会保障、违约责任等方 面的条款更应逐字逐句推敲、斟酌,以免日后产生歧义。(二)劳动合同概述1 劳动合同概念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 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动合同按照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合同的目的为标准,划分为 聘用合同、录用合同、借调合同等;以合同的期限为标准,
10、可划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人数不同,划分为 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3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者的权益密切相关,毕业生在正式报到后一定要按照有关的原则、 形式和内容要求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指的是劳动合同中双方共同 达成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有关条款。任何一份劳动合同,都应包含两个基本部分。第一部分,又称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按照劳 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包含以下几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 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
11、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二部分,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不与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双方协商 约定的那部分合同内容。比如劳动者担任的职务、发生争议时解决的途径等内容。常见的协商条款有:试用期条款、培训条款、保密条款等,在此需要提到的是,试用期是 劳动合同中的一项约定,没有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约定试用期考察合格后 才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4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1)合法原则。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内容来把握:一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合法:用人单 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1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必须 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劳 动合同的所有条款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和程序必须 合法:即劳动合同必须有规范的文本,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 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要公平地确定合同权利义务,使双方的权 利义务对等,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或对方的不利地位而订立显失公平的合 同。此原则尤为重要,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使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有 些用人单位利用
13、这个特点签订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果存在因一方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合同 不公平或者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过高等而导致合同不公平现象,当事人一方 有权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3)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平等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地 位平等,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服从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劳动合同; 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 方,也不允许第三者干涉劳动合同的订立。协商一致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各项条 款,只有在双方充分表达自己意志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
14、情况下,劳动合 同才能成立。凡是违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 且还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不得 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而使他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 愿做出某种决定的行为。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为了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 况等。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就相关事 项进行充分协商并选择,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约定。5 劳动合同的签订在签约的基础上,毕业生完成大学学业领取了
15、就业报到证之后,去用人单位上班,此即为 正式报到。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毕业生应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 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合同形成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劳动关系。这种法律关系, 具有以下基本法律特征:一是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包括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二是劳动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及当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等均应依 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处理。三是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过程,而不仅仅是劳动成果。只要劳动者按时完成了劳动合同 所规定的工作量,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三
16、)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 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的签订时间是学生在校期间,而劳动合同是在大学生毕业离 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2 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大学生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 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3 内容不同。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 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劳动合同是 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凭证。4 目的不同。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经用人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统一鉴证,一经毕业生、用人
17、单位、学校签字盖章,即具有 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5 适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协议的制定、发生争议后的解决主要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 业生就业的规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发生争议后主要是依据劳 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解决。所以,就业协议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在就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千万不能因为签 订了就业协议就忽视了劳动合同的签订,万一发生事故或其他劳动纠纷,则很难得到全面保 护。三、违约责任(一)关于违约 国家基于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要求用人单位维护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就业协议 一经签定,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毕业生也不得随意更换
18、单位,否则都属于违约行为。(二)违约处理程序签就业协议书后一般不允许违约。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以及各单位在招聘时间上存在 的差异,使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在这 种情况下,毕业生应该具有维权意识,主动运用法律的武器积极主张权利,追究用人单位的 违约责任,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申诉,必要时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 机构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能是毕业生因为 种种原因造成的违约,这时候,毕业生应该跟用人单位坦诚相商的基础上,合理的解决,取 得原单位的同意后,再跟新单位签订新的三方就业协议。但任何情况下其中一方
19、提出违约的, 都须经另两方同意后才能办理并要承担违约责任。另外,毕业生还须履行以下手续:1 要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并出示原单位向学校开具的退函,将因此造成的对学校的不 良影响减少到最小。2 违约调整要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3 学校审核同意毕业生个人违约后,毕业生提供新单位的接收函,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四、劳动争议的解决(一)劳动争议概述1 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执。2 劳动争议的分类按不同标准划分,劳动争议有不同的分类:(1)按劳动者人数划分,劳动争议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 指劳动者个人与其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的
20、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 3 人以上(含 3 人)劳 动者有共同申诉理由与其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2)按合同类型划分,劳动争议分为劳动合同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劳动合同争议,是 指因确认劳动合同效力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集体合同争议,是指因订立、履行集 体合同发生的争议。(3)按争议内容划分,劳动争议分为: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退、自动离职 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 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等。(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法第八十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1、。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 担任。”可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指在本单位内部依法成立的调解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 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可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成立的行使劳动争议仲裁 权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地方仲裁委员会的职责: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聘任专职和兼
22、职 仲裁员,并对仲裁员进行管理;领导和监督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仲裁庭开展工作;总结并 组织交流办案经验。3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行政机关,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仍然不能解决的,可以由人民 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受理。(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 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另外,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单位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 年 7 月 6 日国务院颁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可以分为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个阶段。当然,这些阶段并不是按先后顺序的,当事人可以依法 选择。1 协商。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23、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单位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 委员会申请调解。可见,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愿协商的,可以直接向本单 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 调解。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单位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 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见,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3 仲裁。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单位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
24、此,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4 诉讼。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 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社会保险的有关知识(一)社会保险概述1 社会保险的涵义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生病、工伤、 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的经济补偿,使他们能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2 社会保险的种类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具有强制性。(1)养老保险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
25、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 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 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 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2)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政府负责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 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资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 制度。(3)医疗保险所谓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 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医疗服务时,有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
26、定提供医 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 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 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 风险。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 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4)工伤保险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 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 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
27、项社会保险制度。(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 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 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 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二)“三险一金”与“五险一金”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生病、工伤、 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的经济补偿,使他们能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具有强制性。“三 险一金”中的“三险”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五险一金”中的“五险”是指养老 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均指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 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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