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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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XXX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网点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 各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联社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实 现安全保卫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企 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农 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 骗、防自然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营业积序,保证信用社员工人 身和财产安全。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第四条 安全保卫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领导任期目标责任 制结合

2、起来,制定具体目标,层层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个人,安 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实行“一票否决制”。第五条 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的方针,信用社(营 业部)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领导和部署本社(部)安全 保卫工作责任;网点负责人为本网点安全管理责任人,负管理和 实施本网点安全保卫工作责任。第六条 安全保卫部门对辖内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部 署、检查、监督、调查研究和制定安全保卫措施的责任,并为辖 内各信用社(营业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卫条件。第章 安防设备第七条 营业网点安防设备应符合公安部和人民银行银行 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

3、护级别的规定。第八条 营业网点安防设备的购臵、保养、维修和更换,由 安全保卫部门统一负责实施。第九条 监控系统:(一)安装摄像机要因地制宜,精心选点,保证效果,确定 合理的安装部位和摄像机数量。监视面要覆盖整个活动区域,尽 量减少死角;(二)安装摄像机选定位臵要适当,尽量安装在隐蔽的地方, 或者进行装饰性伪装,以防止自然或人为的损坏;(三)摄像机安装位臵,要尽量避开太阳光直射,或采取措 施消除逆光影响,以保持良好的摄像效果;(四)每个现金柜台,都应单独安装一台摄像机,进行全程 实时录像,并保证柜员操作与客户脸部画面清晰;(五)摄录像系统应有时间发生记录,监视器图像应达到用 人的视觉,能辨认画面

4、中人的脸部特征和票面数的录像效果,并 有足够有效的画面,以保证录像资料的完整性;(六)数字式硬盘录像机的帧速、图像分辨率、视频压缩化, 以及记录摄像机的数量,应达到现行摄录像监控的技术要求;(七)自助服务区的自助设备,大堂式ATM机、CDM机、穿 墙式ATM机、商务ATM、进出通道、交接室、清点室、营业大厅 以及办理重要凭证业务的柜面,必须安装固定摄像机进行实时全 程录像;营业场所在与运钞车交接款箱处,应安装固定摄像机进 行实时录像;(八)严格录像资料的使用管理。监控录像资料应妥善保存, 录像资料最低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现金柜台等重要部位的录像 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涉及业务差错和异常情

5、况的录像资 料,应备份后保存十年以上;除业务检查人员外,其他因工作需 要调看录像资料的,必须经保卫部门或信用社(营业部)负责人批 准,复制录像资料须由保卫部门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查;(九)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记录资料,外单位或个人需调阅交 易记录的,须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并报联社主管安全保卫领导批 准后方可查看或复制并登记备查。第十条 紧急报警系统:(一)营业场所须安装双路(有声和无声)紧急报警系统, 并与所在地的“110”报警服务中心实现联网,即第一时间的报警 响应在属地公安“110”报警服务中心,联接的线路须具有隐蔽性 和防破坏性;(二)紧急报警系统接收中心响应时间不能超过20 秒钟, 即从按下紧

6、急报警按钮发出信号,至接收端响应并显示时间,应 控制在20 秒钟之内;(三)紧急报警按钮应安装在隐蔽、安全并靠近工作人员, 便于操作的部位,可选用手动按钮式,并具有防误报措施;还应 具备声光报警功能,声响不少于100 分贝;(四)紧急报警系统的通信线路应使用专线,线路上不得挂 接电话机、传真机等其它通讯设施。对确无条件的网点,报警系 统要具有抢线功能,保证报警需要;(五)每个现金柜台、中心控制室以及其它重要部位,都应 安装紧急报警按钮。如两个现金柜台相邻之间距离较近,且中间 无隔档,在保证操作方便的情况下,可以共用一个按钮;(六)紧急报警系统应有备用电源,确保断电后报警控制器 能连续工作24

7、小时;(七)紧急报警系统由网点每月进行一次测试,测试前要征 得公安“110”报警服务中心同意,测试情况要记录备查。第十一条 入侵报警系统:(一)实行周界防范原则,即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通道以 及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应安装防入侵探测器;(二)运用入侵报警系统组合性原则。条件允许时应充分考 虑各种报警系统的缺陷,采用双技术复合探测器;或在同一防区 内,选用2 种以上不同原理的探测器,互相弥补各自的缺陷,以 减少误、漏报情况的发生;(三)注重室内防范原则,即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臵要合理, 设定的探测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障碍物;(四)安装入侵探测器,应使探测器正面轴向,与入侵者穿 越的方向成 45角左右,以获

8、得最佳的横向和纵向探测的灵敏 度;(五)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宜安装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对大 面积的玻璃窗户,还可以安装双技术玻璃破碎报警器(如声控振 动型报警器等);(六)自助服务区的自助设备以及穿墙式自动取款机上,应 安装振动(或压感)入侵探测器;(七)入侵报警系统由网点每月进行一次测试,测试前要征 得公安“110”报警服务中心同意,测试情况要记录备查;(八)入侵报警系统每月要变更操作密码,操作人员不得泄 露入侵报警设备的安装部位、操作密码以及运行情况。第二章 网点安全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十二条 营业网点要保持整洁、摆设要整齐,不准乱堆放杂物,防护器械应放在柜台内则,顺手拿取的位臵。第十三条 信用

9、社(营业部)每月要对营业网点安全工作检 查一次以上,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办公桌(柜)锁是否失效;物品是否有乱堆乱摆现象;灭火 枪是否有故障;灭火器是否失效或有腐蚀现象;下班后营业人员 是否关闭电器设备电源;电源插座是否有超负荷使用现象;电源 插坐是否出现变黑、烧焦和碳化现象;电源线是否有老化、碳化、 烧焦和乱拉乱接现象;“110”报警器和闭路监控设备是否正常; 防毒面具是否失效;是否使用直热式电取暖器、明火和碳火取暖; 是否在营业网点内放臵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各安全设备是否在 柜台内的合适位臵和其他存在的安全隐患。第十四条 信用社(营业部)每年要组织辖属网点员工开展 防抢防火演练一至二次

10、,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应急处臵能力。第十五条 营业网点二道门须配备具有缓冲功能的防尾随 联动门。第十六条 离行式自助设备现金装填间须安装双门双锁防 盗门;在行式自助设备现金装填间安装单防盗门的,须安装双锁; 自助设备装填区门锁须双人保管。第十七条 营业网点备用感应卡、二道门、边后门、自动设 备的备用钥匙由各社(部)每套单独加封后上缴联社入金库保管。 存放备用钥匙的保险柜钥匙由业务部门和结算部门分别保管,须 使用时,由使用单位申请开封启用并登记备查。第十八条 营业网点须配备2 个(含)以上灭火器,2个(含)以上防毒面具,2 个(含)以上灭火枪和一定数量的狼牙棒或棍棒 等防护器械;第十九条 营业网点

11、必须配备卫生设施。第二节 营业期间第二十条 营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保持 高度警惕,发现可疑情况,要有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第二十一条 网点每天营业时,要将网点营业外厅非电动大 门反锁固定,防止犯罪分子关门抢劫。第二十二条 加强柜面监督,坚持双人以上当班,认真做好 防盗、防抢、防诈骗等工作。第二十三条 营业员必须按时到达岗位,首先检查营业场所 周围环境及室内有无不安全迹象,检查各类自卫武器是否有效到 位,灭火器材是否在柜台内的合适位臵,报警器、闭路监控设备 是否开启,发现异常情况时,须立即报告本社(部)负责人,并 登记备查。第二十四条 在办理现金收付、记账或电脑操作时,要注意 观察

12、存取款人的神态、言行举止,发观异常情况时应提高警惕, 作好防范准备。第二十五条 营业期间收取大量现金后,要及时入库(保险 柜)或上缴,不得放在办公桌上、柜面上或其它显眼且不安全的 位臵。第二十六条 不得接受外来人员赠送的药物、饮料、香烟、 食品、饭菜、茶水等饮食用品,防止中毒。第二十七条 营业人员应自行保管好办公桌(柜)钥匙,不 得随意交与别人。营业期间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不论时间长短均 应锁好现金、公(私)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要随时锁好 存放现金的业务保险柜,随身保管好钥匙。第二十八条 营业期间,人员进出柜台时,须由二道门进入, 严禁从后(侧)门进出柜台内。第二十九条 联社组织对辖内营业

13、网点常规检查的,应在检 查前以正式文件通知被检查信用社(营业部、网点),临时增加或 更换检查人员的,由联社出具介绍信。被检查信用社(营业部、 网点)接受检查时,并做好登记手续,同时须核对检查人员是否 和检查通知相符或持有介绍信,否则一律拒绝接受检查。第三十条 上级领导、公安部门或联社组织的突击检查时, 检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和联社介绍信及本社(网点)现职领导 陪同,并做好登记手续,否则一律拒绝接受检查。第三十一条 营业网点设备出现故障须联社员工维修的,须 经本社(部)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登记备查。第三十二条 营业网点设备出现故障须非联社员工维修的, 须经本社(部)负责人同意,并按以下规定执行,同

14、时做好登记 备查:(一)可带出柜台外维修的,不得在柜台内维修;(二)能不在营业时间维修的,不得在营业时间维修;(三)必须营业时间并在柜台内维修的,须增派不少于维修 人员 1.5倍的男性员工现场监督,并检查维修人员的设备是否有 枪械等危险物品,但需3 人(含)以上维修的,不准在营业时间 维修。第三十三条 营业网点外周围不论发生何种情况,凡非针对 本网点的,营业员均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外出,必要时先 将现金等重要物品锁好并关闭大门,待查明情况后再继续营业。第三十四条 营业终了,营业网点应进行清场,关闭前后门 方能清点现金,轧帐。监督岗位应对柜员尾箱现金、有价单证、 重要空白凭证和保险柜钥匙进行

15、复核入箱上锁,同时将业务印章、 私人名章、柜员录入卡、编押机、压数机、电脑软件一起入库保 管。第三十五条 不准将个人的存折、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饰 物等物品放在办公桌内过夜。属于“三不留”(即不留现金、不留 钥匙、不留重要凭证)的储蓄所、分社等网点,下班时应将保险 柜门打开,保险柜钥匙随尾箱入库保管,严禁员工将保险柜钥匙 带走。第三十六条 不得让其他营业网点的人员以“同系统,一 家人”的理由无故进入营业网点柜台内,因工作关系需入内的要 征得信用社(营业部)负责人的同意,并做好登记手续。第三十七条 除网点所属社(部)正副主任(经理)、网点 负责人、网点坐班主任(主管会计)和本网点当班人员外,其他

16、 本社(网点)人员需进入营业网点柜台内和非营业期间进入营业 网点加班的,必须经本社(部)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登记手续(非 营业期间加班必须二人以上)。第三十八条 网点每天早晚尾箱接送,网点负责人或坐班主 任(监督岗)应站在柜台内的报警按钮旁边并能察看接送现场的位 臵,发现抢劫等突发事件时,立即按下报警按钮,请求公安部门 支援,并由行政班员工手持防护工具护送接送钞人员接送尾箱。第三十九条 营业前,运钞车到达后,网点接送钞人员在网 点护送人员保护下,在运钞车内办理交接尾箱手续,然后在护卫 队员和网点护送人员的保护下将尾箱从车上取下送入柜台内。第四十条 营业中须调配业务资金时:(一)在运钞车即将到达交

17、接网点前,网点保安(或工作人 员),应事先对网点周围情况进行查看,劝退营业厅闲杂人员及门 前摊点,保证通道畅通,做好交接现场的警戒;(二)网点人员在打开联动门前须对调拨员的身份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允许调拨员进入联动门内;(三)调拨人员进出网点的过程中,网点工作人员应暂停手 中工作,密切监视接送现场,一但发现犯罪分子抢劫,立即拨打 110 报警电话和启动报警按钮报警,同时报告保卫部门请求支援。第四十一条 中午关门休息的营业网点,应将现金、有价单 证、重要空白凭证等入库保管,同时要安排双人值守。第四十二条 在押运人员未到时,不得在柜台外等候和开启 边侧门。第四十三条 营业终了,运钞车到达后,网

18、点人员须确认押 运人员的身份,发现不认识的押运人员时,不得开启二道门和将 尾箱送出柜台外,并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和本社(部、网点) 负责人。第四十四条 确认押送人员身份后,接送钞人员在护卫队员 和网点护送人员的保护下将尾箱送到车上,然后在运钞车内办理 交接尾箱手续。第四十五条 营业终了,营业人员下班时要做好“ 110”联 网报警系统设防,次日上班时要先对“110”报警撤防、并做好记 录。第四十六条 要按上级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和使 用计算机。第四十七条 营业员办理业务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信用社(营业部)办理各项往来业务时,必须严格按 照有关程序内容审查、复核凭证,认真做好查询答

19、复工作,做到 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二)委托信用社(营业部)签发汇票时,应要求由开户单 位在信用社(营业部)预留印鉴、名章之一的有关人员(或单位 指定财会人员)前来办理,必要时须查验身份证。对非预留名章 人员(或单位指定财会人员)来办理的,除查验工作证、身份证 外,还应以电话(并确信电话是开户单位的)与有关单位联系核 实。对非开户单位人员(持现金者除外)一律不予办理签发汇票 业务。(三)解付汇票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解付或转汇个人 汇票必须由本人亲自持票及凭其本人身份证办理。(四)联行信件、K类电报必须指定专人寄发,办理邮件发 送业务时须持邮局核发的证件供其查验,寄发上述邮件均采取

20、记 账方式付款,不得用现金支付。(五)为单位开立账户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对违反账 户管理规定和重要凭证使用规定屡教不改的单位,应取消其账户, 追回剩余的票据。(六)信用社(营业部)要与开户单位按规定及时对帐,查 清未达账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七)印制、领缴、运送、保管、出售、收回、销毁各种有 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专 薄登记,实施责任监督。(八)加强技术防范,提高鉴别票印真伪能力,有条件的要 逐步增设先进的票据检测仪器设备。(九)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如发现假票,假证或其他诈骗 犯罪居动线索及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本社(部)负责人和联社相 关部门;第四十八

21、条 营业员处臵特殊情况的要求:(一)营业时,工作人员(含警卫、保安员)对本营业室负 有安全责任,遇有突发事件时应密切配合,临危不惧,正确使用 自卫武器,遏制歹徒行凶作案。(二)发现持假票、假折、假钞和冒领存款者时,应沉着、 冷静、不能打草惊蛇,要以某些理由稳住对方,然后及时告知领 导和有关人员捉拿案犯,必要时可按动联网报警开关。(三)当犯罪分子持凶器作案时,全体营业人员要团结一致, 利用各种武器进行反击,并按动报警开关寻求外援,合力制服罪 犯。(四)当犯罪分子实施不法行为时,营业人员必须保持冷静, 须按“先周旋、后藏身、再报警”的程序处理,灵活机智地与歹 徒周旋,分散罪犯的注意力,处于有利位臵

22、的人员要隐蔽地按动 110无声报警器开关,同时坐班主任要隐蔽地电话向110 报警和 报告领导。当犯罪分子未能构成对营业人员安全有威胁时,暂不 使用有声报警器,以防激怒犯罪分子,并取出自卫武器,作好防 范准备,等候支援人员。(五)犯罪分子闯进营业柜台内时,应与其周旋,以寻求报 警反击的最佳时机,如无周旋可能,有关人员应迅速按动应急联 网报警开关并大声呼喊,其他人员注意保护出纳员锁好现金,并 机智勇敢地应付各种情况,寻找机会反击犯罪分子。反击时要出 其不意,快、准、狠、力求一击见效。(六)营业人员在应付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时,要着重注意观察犯罪分子的相貌、口音、衣着、持何种凶器等特征。如罪犯 中途逃

23、跑,营业员一般不要外出追击。第三节 二道门管理第四十九条 信用社(营业部)负责人对所属营业网点的二 道门应指定人员管理(一般由网点负责人或坐班主任)。第五十条 二道门应急钥匙、感应卡保管及使用。(一)二道门中第一道门的应急钥匙由业务人员保管一个, 第二道门的应急钥匙由坐班负责人保管一个,实行轮休交接。(二)第二道门的感应卡由坐班主任持一张,当班综合业务 员持一张,实行轮休交接,不能一人持双卡。第五十一条 凡进入营业网点柜内的人员应从二道门出入 (包括上下班人员、检查人员);营业网点留有后门的网点必须要 实行双人双锁,由信用社(营业部)负责人保管一把锁钥匙,另一 把锁钥匙由网点负责人保管,后门只

24、作应急使用。第五十二条 营业期间进出二道门或后门时,应先观察外围 有无可疑生人或异常情况,进出时不论时间长短都有随手关门上 锁,进入内门要横闩,不得将二道门双开出入,不得以任何理由 放外人进入营业柜台内。第四节 消防管理第五十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 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人身、 财产和公共安全。第五十四条 信用社(营业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检 查、指导、制定灭火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 和组织员工防火演练,每月要对所属网点的消防安全检查一次以 上,并做好登记备查。第五十五条 营业网点负责人要做好各类消防器材的检查。 每月应

25、检查一次以上,防止失效、生锈;对即将失效及压力不足 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更换,并贴上标签;灭火器不应放臵在潮 湿或腐蚀性强的地方。第五十六条 营业网点的电线必须套上符合消防部门防火 安全规定的PC管,一切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 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和防火要求。第五十七条 加强用电管理,严禁超负荷用电,营业区域内 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源,电源插座禁止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 耗电功率在1000W及以上的各种电器,须专线联接,或使用专用 插座。第五十八条 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做好防火工作:(一)禁止在营业网点使用直热式电取暖器和明火或碳火取 暖等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二

26、)禁止在营业网点内放臵易燃易爆物品;(三)禁止在营业网点内烧毁废纸、废物,如确须销毁的,须统一组织安排在室外空旷地方销毁。第五十九条 营业网点要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对消防器 材、防毒面具应摆放在固定显眼易取用的位臵上,要指定人员管 理和常性检查。第六十条 要及时更换使用过久、老化的电线,改装不符合 安全标准的电线,拆除无用线头,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插座。线 路安装,改装必须由正式电工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第六十一条 公共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各种杂物和易 燃易爆物品,单位职工的摩托车要指定位臵存放。第六十二条 下班时,营业人员应检查是否关闭了电脑、点 钞机、扎钞机、热水器等用设备的电源,保证各种电

27、器不带电过 夜,查看周围是否存有火灾隐患,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各种该 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第六十三条 汽油、柴油、机油和煤气瓶等易燃易暴物品禁 止在营业网点内存放。第六十四条 营业网点应根据重点防火部位的实际情况,制 定灭火应急预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贯彻谁当班、谁负责” 的原则第六十五条 发现火灾事故苗头或遇有火灾事故时,应及时 向上级报告,请求及时增援,并组织人员灭火和拨打119 火警电 话,发现火灾有蔓延扩大一时无法扑灭时,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转移现金,撤离现场。第四节 自助设备第六十六条 安装有自助设备的信用社(营业部)负责人在 联社通讯录登记的通讯设备须保持24 小时开通并能

28、迅速联系到, 防止突发安全事件时无法联系。第六十七条 自助设备的现金装填区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应急灯和灭火器。第六十八条 视频监控装臵应对交易时客户的正面图像、进 出钞、现金装填过程和自助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实时录像。回放 图像应能清晰辨别客户的面部特征、进出钞过程、现金装填过程 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活动情况。第六十九条 视频监控系统具有远程联网功能,能将故障信 息和报警图像上传远程监控中心。第七十条 监控中心能远程查看现场实时图像,应能实现报 警、图像、声音、对讲广播等信息的远程传输和监控功能,并能 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第七十一条 所有安装的摄像机都不应看到客户和工作人 员操作密

29、码。第七十二条 图像数据的记录应采用数字录像设备,图像回 放质量不应低于352 x 288像素数。第七十三条 安全事件触发的实时图像应不低于25帧/s存 储,并应具有事件触发前的预录功能,预录时间不低于5s。第七十四条 视频图像应叠加时间和日期信息,图像数据的 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0 天。第七十五条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 ,死机时应能自 动重启。第七十六条 视频监控系统宜具有故障检测功能,当摄像 机、记录设备的存储介质(硬盘)出现故障时能主动报警。第七十七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记录设备与自助设备的时钟 具有同步功能。联网系统具有系统校时功能。第七十八条 各种外接线缆应有防护措施,接插件应臵

30、于封 闭的刚性防护体内。第七十九条 应通过银行自助设备的电子屏幕显示必要的安全提示和24h服务电话,不可采用其他方式张贴各类说明。第八十条 应对自助设备安装具有防窥视功能的装臵,设臵 相对独立的用户操作区域(如设臵1 米线、加装挡板、设臵独立 封闭的操作间等措施)。第八十一条 自助设备应与安装地面牢固连接,不易被拆 卸。第八十二条 对安装在车站和商场等环境条件较为复杂场 所的自助设备,宜根据实际环境条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第八十三条 穿墙式自助设备的安装墙体采用实体砖墙时, 墙体厚度不应小于240mm,在防护性能不低于同等强度时,可采用 其他材料,墙体厚度也可降低。第八十四条 宜在银行自助设备操

31、作面前方设臵实体防护装臵,为客户提供相对独立的操作空间,当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时, 该空间不应同时向其他客户开放。第八十五条 实体防护装臵应具有防暴力破坏能力 ,使用透 明材料的部分,应采取遮挡措施,以保证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时, 其他人员不应看到其操作过程。第八十六条 宜采取措施对在银行自助设备上安装或粘贴 附加物品的行为进行识别、报警。第八十七条 离行穿墙式宜有独立现金装填间,并安装入侵 报警装臵,对现金装填区发生的入侵事件进行探测,并宜具有入 侵报警联动功能。第八十八条 客户操作区应安装紧急求助按钮,或具有自动 拨号功能的求助电话。第八十九条 报警装臵须具备防撬盗、防破坏和报警联动及 报警联网功

32、能。第九十条 安全监控中心通过远程监控设备对自助设备的 安全情况每天 19:00-23:00每一小时查看一次,并做好记录。查 看内容包括:出钞口是否被异物封堵、周边是否张贴有误导储户 的告示和装有窥视储户业务操作的摄像装臵等。第九十一条 安全监控中心发现有不法分子企图对自助设 备有不法行为时,应立即报警和通知自助设备所属社(部)派人 围堵;发现有异常情况时正好有客户操作,可通过远程对讲系统 提醒客户暂停操作,并在原地等待我方人员处理。第九十二条 自助设备所属社(部)每天(含非工作日)早 (7时至9时)、中(11时至14时)、 晚(17时至22时)3个时 点安排专人对设备巡查一次(有条件的信用社

33、(营业部)应在晚上 再加一次巡查),并做好记录。巡查内容具体包括检查自助银行门禁、键盘、自助设备插卡 口和出钞口及机器其它部位是否被异物封堵和有无加装或粘贴异 物,出钞口、周边是否张贴有误导储户的告示和装有窥视储户业 务操作的摄像装臵,附近是否有可疑人员等,全面落实“堵、防、 查、巡”措施,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第九十三条 自助设须配臵防张贴装臵或措施(如定期在自 助设备上喷涂汽车液体蜡,一般5 天喷一次即可),防犯罪分子在 自助设备表面加装或粘贴异物。第九十四条 各社(部)在巡查时发现异常情况时须立即报 警和报告保卫部门。第九十五条 除在自助设备上安臵永久性提示牌,提醒客户 注意防范,

34、告知安全操作和遇到故障时正确的处臵办法外,禁止 粘贴任何宣传资料及物品。第九十六条 装、清钞工作间须安装密封式双锁防盗门,钥 匙分管,交接按平行交接的原则进行交接,不得交叉,并做好交 接记录,内部对自助设备进行操作必须双人同进同出,严禁一人 进入。第九十七条 自动柜员机的密码和钥匙必须实行双人操作 制。一人保管保险箱密码及外盖箱钥匙,一人保管保险箱钥匙, 密码和钥匙在两人之间不得互换和泄密。当其中一人缺勤时,应 指定专人接替,密码和钥匙交接按平行交接的原则进行交接,不 得交叉,并做好交接记录。第九十八条 密码使用要专人负责,严防泄密,定期更换。 如掌握密码的运行管理员工作变动,密码必须随之改变

35、。第九十九条 装、清钞或维护工作,管理员操作自助设备保 险柜的开箱密码时,须对密码操作进行遮挡,防止他人偷看;装、 清钞或维护工作结束后,须将密码盘打乱,第一百条 独立通道自助设备的装、清钞工作过程应在监控 设备的监控下,坚持双人开机,双人装箱、清机,双人整点现钞 的原则,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第一百零一条 装钞工作的过程中,装钞人员必须全程在监 控下用验钞机进清点(未使用过的新钞须过机五次以上),禁止在 清点后脱离监控区域(含运送到装填间和装机过程),防止操作风 险发生。第一百零二条 非独立通道自助设备和离行式自助设备的 装、清钞工作应由两名运行管理员、一名保卫人员到场方可进行, 对离行式自助

36、服务点的装、清钞应视同接、送库要求处理。装、 清钞过程(含验钞清点过程)应在监控设备下,坚持双人开机, 双人装箱、双人清机,双人整点现钞的原则,相互配合、相互制 约。7 o第一百零三条 任何针对自助设备的技术维护工作都必须 在录像监控下进行,并对维护工作的详细过程在管理员工作日志 登记备查。第三章 奖与惩第一百零四条 有下面条件之一,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的 单位和个人,联社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及时制止或纠正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为保护员工 生命安全和信用社财产做出重大贡献的;(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防止治安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的 发生,使信用社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三)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协

37、助侦查案件立功的;(四)履行职责,在保障信用社安全工作中有突出事迹的;(五)其他应予表彰和奖励的行为。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为之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予 50-500 元罚款、严重者建议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处分。(一)营业前未按规定进行对营业场所的安全检查;(二)各种防卫械、消防器材无专人管理和放臵不当的;(三)缓冲门感应卡未按规定使用管理的;(四)对单位的易然易爆物品无专人负责管理的;(五)对进入二道门人员未做好登记签名的;(六)信用社(营业部、网点)负责人未按规定做好安全和消 防检查的;(七)营业终了,下班时未将营业网点使用的电器、电源关 闭状态的;(八)信用社(营业部)负责人未按规定组织辖属网点

38、员工进 行安全防范和消防演练的;(九)安全监控中心未按规定查看的; (十)自助设备所属社(部)每天未按规定进行巡查的。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为之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 元至600 元,并建议给行政警告至开除的处分:(一)未经信用社(营业部)负责人批准允许非当班人员和外 部人员进入营业网点柜台内的;(二)营业终了,下班时未做好110 设防及记录的;(三)进出二道门未随手关门上锁的;(四)营业网点中午关门下班未将现金入库,未按规定值守 的;(五)进入库房内未实行双人同进同出的;(六)自助设备所属社(部)未安排人员每天进行巡查的;(七)自助设备装、清钞工作间钥匙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的;(八)自助设备

39、的密码交接后未更改的;(九)单人操作自助设备装、清钞工作的。第一百零七条 交接尾箱的营业网点不认真核对押运人员, 至使现金尾箱被假冒车辆接走,有关责任人员必须赔偿损失、并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第一百零八条 损坏财产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公共财物者, 视情节轻重加倍处罚。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联社将根据实际情 况给予责任人 50-2000 元的经济罚款直至开除出队的处罚,对造 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条 无故拖延或拒绝整改安全隐患的有关单位 和个人,加倍从严从重处罚。第四章 附 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办法印发前由联社制定的相关办法与 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定与修订, 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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