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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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那么 1.2北京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特点及开展趋势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3 预测、预警 4 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6 信息治理 7 保障措施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9 附那么 9.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1 总那么 1.1.1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国际化大都市。 1.1.2北京位于华北地区,属暖温带半潮湿大陆性季风气候,地处度高地震烈度地区,水资源短缺,受多种气象灾祸妨碍,存在诸多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自然条件。北京城乡开展不平衡,中心城区人口密集,经济、社会活动集中;城乡结合部流淌人口多,治理比拟混乱;远郊地

2、区经济社会开展相对落后,存在诸多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要素。.3当前,北京正处于“新北京,新奥运”的开展阶段,制定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积极防备和及时处置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党委和政府的应急反响才能,对保证经济正常运转和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北京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加快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立步伐,成功举办202X年奥运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开展,具有严重意义。 1.2北京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特点及开展趋势 1.2.1北京是一个突发公共事件频发的城市,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祸、事故灾难、公共卫惹事件和社会平安事件4大类13分类34种(见下表)。 北京

3、市主要突发公共事件(略) 1.2.2北京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由于北京是首都,是特大型城市,具有特别的地位,人口稠密、建筑密集、经济要素高度积聚,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构成了以非自然要素为主,灾祸品种多、损失重、妨碍大、连发性强、处置难度大等城市灾祸的明显特点。 人为致灾要素突出。随着北京城市建立步伐的加快,道路交通、生命线工程、平安消费、环境污染、化学、火灾等事故灾难频发。严重群体上访事件、高校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征询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以及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呈上升趋势。在今后特别长一段时间内,这些仍将是北京发生频率高、伤亡多、危害大的灾祸事故。 危害程度严峻。由于突发公共

4、事件的连发性强,损失的放大效应明显,往往会对社会秩序、社会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严峻的破坏,给人民群众的消费生活、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强烈的冲击。 处置难度大。北京有众多的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境外驻京机构和大量流淌人口,机构和人员情况复杂,增加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难度。 1.2.3大风及沙尘暴、浓雾、冰雪、强降雨和雷电等气象灾祸仍将是北京城市的主要自然灾祸。环境灾祸、地质灾祸、地震、信息灾祸、超大地下空间、超高层建筑等特别场所综合事故、城市工业化灾祸与严重危险源、传染病疫情等将是主要潜在灾祸。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平安,确保首都公共平安

5、,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建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成功举办202X年奥运会的需要出发,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构造完好、功能全面、反响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党委和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才能。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那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平安,是党委和政府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托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那么。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治理之中,加强根底工作,完善网络建立,加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备认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

6、机结合起来,有效操纵危机,力争实现早发觉、早报告、早操纵、早处理,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坚持资源整合的原那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本钱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坚持属地为主的原那么。实行属地治理,专业处置,由地点政府统一指挥协调所辖地区的中央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市区两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构成市、区两级治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体系。 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那么。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治理有效地结合起来,构成政府、企事业单位

7、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针对北京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要到达以下目的: 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组织治理机构和信息等资源,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防备、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通过标准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利; 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 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构成机制优化、反响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通过总体预案的施行,实在加强根底工作,理顺治理体制和机

8、制,实现防备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北京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才能。 以国家和地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为依照,严格实行依法行政,依法施行。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地区应由北京市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妨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 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级):是指忽然发生,事态特别复杂,对北京市公共平安、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峻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严重人员伤亡、

9、特别严重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展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级):指忽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平安、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峻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或严峻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展结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指忽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平安、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区县力量和资源进展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级)

10、:指忽然发生,事态比拟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平安、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峻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或区县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设立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1.2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北京市市长担任,副主任按处置自然灾祸、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平安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见分工图),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负责人为成员。 市政府秘书长作为总协调人,市委、市政府主管

11、副秘书长配合,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主管副主任协助,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委员会的职责是: 研究确定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严重决策和指导意见; 审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开展特别严重、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北京市处置才能时,依程序恳求国务院支援; 依照有关情况建议市政府依程序报国务院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如需全市进入紧急状态,那么报国务院并经全国人大批准施行; 分析总结年度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1.3当事件超出北京市操纵范围时,提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首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12、委员会”,由党中央、国务院指定一名负责同志或受权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任主任,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及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为成员,统一指挥协调首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总协调人人选由主任决定,市政府秘书长配合,市委、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管副主任协助,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1.4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加挂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市应急指挥中心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备,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委员会的指挥平台。 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执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北京市突

13、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搜集分析国内外和北京市各区县、各专业指挥部、相关委办局报送的北京地区社会平安相关信息,特别严重、严重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依照委员会的决定发布警情; 定期组织修订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催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政府和相关委办局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维护指挥平台,保证其正常运转;发生特别严重、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讯、预案、征询和指挥场所等; 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

14、教育和培训工作; 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2.1.5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聘请专家参谋组成市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参谋组。 其主要职责是: 为北京地区中长期公共平安规划、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治理、灾祸科学最新开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对特别严重、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开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祸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展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发生严重公共平安事件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征询方案。 2.1.6整合我市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有关的各领导小组、指挥部,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补充其职能、强化其作用、标准其名称,完善我

15、市应急体制。 2.1.7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委办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亲密配合,详细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2.1.8各区县建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区县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区县委员会办公室可设在区县政府办公室。可借用人防现有设备作为指挥平台。 2.1.9市人防办职能逐步向民防转变,并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协助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市人防办指挥部是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备份指挥平台。 2.2.1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区县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

16、结合”的原那么,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2.2组织体系框架图(见框架图) 按照属地为主的原那么,在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严重或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时,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与在京国家机关、北京卫戍区、武警部队的沟通与协调。在京国家机关、北京卫戍区和武警部队在北京市统一指挥协调下,共同处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 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专项预案规定的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和保险机构是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部门。 北京卫戍区和武警北京总队的应急救援任务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责部门

17、和预测部门分工见下表。 市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分工图(略) 3 预测、预警 3.1.1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视和治理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应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开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依照各自制定的分预案或专项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1.3市报警效劳中心应逐步整合全市各类紧急报警效劳号码,承担起全市范围内涉及刑事和治安案件、交通和火灾事

18、故,以及其他严重、紧急案(事)件的报警受理和先期处置工作。关于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各相关单位。涉及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3.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亲密关注事态的开展趋势,依照事件的开展情况和严峻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各相关部门,并适时建议委员会启动专家参谋组。 3.2.1依照突发公共事件马上造成的危害程度、开展情况和紧迫性等要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峻(级)、特别严峻(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纳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级):估计将要发生一般(级)以上突发公共平安事件,事件马上临近

19、,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级):估计将要发生较大(级)以上突发公共平安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级):估计将要发生严重(级)以上突发公共平安事件,事件马上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级):估计将要发生特别严重(级)以上突发公共平安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在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预案或专项预案过程中,应按照以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各自制定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详细加以细化。 3.2.3预警级别首先由主要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或区县,按照各

20、自制定的分预案、专项预案中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并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3.2.4一般或较重级别的预警,由提出预警建议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严峻或特别严峻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需报请市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3.2.5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应依照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3.2.6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亲密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照事态变化情况

21、和专家参谋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2.7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有权依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情况,变更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区县或相关委办局所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 3.3.1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体系建立,建立健全本市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由市信息办牵头,制定全市综合预警体系建立的技术标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特别加强交通、公共卫生、平安消费、气象、市政、环保、地震、森林火灾等专业部门的数字化监测根底设备建立,强化专业预警预告信息系统建立。办公室会同市信息办,建立北京市应

22、急指挥综合信息治理系统,逐步实现跨区县、跨部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施行有效治理和使用。 3.3.3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提高信息搜集、分析和处理才能,及时预测不同等级突发公共事件出现的可能性,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做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及时预警。 4 应急响应 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级):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属地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催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突

23、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事件属地区县相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详细指挥和处置工作。 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级):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区县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区县的相关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详细指挥和处置工作。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级):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或区县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区县负责

24、全权指挥。必要时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派人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级):由相关委办局或区县负责启动应急预案。整个事件由相关委办局或区县全权负责处置。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马上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区县和市、区县所属各相关委办局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络人和通讯方式,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发动和协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

25、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委办局,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互相配合、亲密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依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品种,适时建议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历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参谋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参谋组应依照上报和搜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展分析推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

26、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征询。 (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觉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本身的操纵才能,这时应立即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恳求,由市委、市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涉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6)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委办局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根底材料,尽全力为施行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7)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等相关部门应依照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27、。 (1)估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严重、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依照事件等级,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坐镇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2)假如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估计凭北京市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施行有效处置,这时应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名义,协同中央国家在京单位、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参与处置工作。 (3)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涉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峻,超出北京市本身操纵才能,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这时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应将情况立即上报党中央、国务

28、院,恳求成立首都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截了当指挥或受权北京市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北京地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1)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发动是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发动预备、施行和恢复活动。 (2)依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程度、涉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社会发动的等级。在启动全市或部分地区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发动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施行现场发动,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3)全市范围内的社会发动,由市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社会发动工作

29、,会同宣传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制定社会发动方案,协调各相关委办局开展工作。区县范围内的社会发动,由各区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部分小范围内的社会发动,由各区县决定并组织施行,报市政府备案。 4.3.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根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根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完毕。.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市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区县、相关委办局和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完毕的决定。 4.3.3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区县或相关委办局宣

30、布应急完毕。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或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应急完毕。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完毕音讯。 5 后期处置 5.1.1善后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相关委办局和区县负责组织施行。 5.1.2市相关委办局和区县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搜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才能、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打算,并迅速施行。社会救助 5.2.1接到特别严重、严重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或发生特别严

31、重、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后,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根本生活。 5.2.2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展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施行救助工作。 5.2.3各级接受救灾捐赠部门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发动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那么,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接受捐赠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为灾后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5.2.4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

32、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捐赠的救助款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缘故和开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处置完毕一周内,现场指挥部应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5.4.2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的同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参谋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5.4.3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依照以上报告,总结经历教训,提出

33、改良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6 信息治理 6.1.1建立信息监测制度,标准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6.1.2各相关机构和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搜集、分析、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各类妨碍公共平安的信息,并负责搜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市造成严重妨碍的严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照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置的原那么,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并及时通报给各相关委办局。 6.1.3各部门上报涉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

34、进展情况等。 6.1.4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 6.1.5严重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上报,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接报的严重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在报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搜集数据的部门应恪守相关的治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6.1.7关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北京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市、区县、各相关委办局和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展举报。 6.2.1

35、由市信息办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提供必要的根底数据。 6.2.2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如包括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妨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国际组织进展通报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与市政府台办、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等部门亲密配合,报请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或外交部批准,启动相关处置预案。 6.2.3需要国际社会的援助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与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亲密配合,积极与外交部联络,并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

36、市相关规定,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发布和报道工作进展治理与协调。 6.3.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在上报市应急委员会领导的同时,应向市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 6.3.3全市性特别严重、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主责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公告,及时、精确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言论导向。突发公共事件,对外报道应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政府外办等单位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恪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假设干规定。 7 保障措施 7.1.1市应

37、急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讯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快速评估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挪动指挥系统等。 7.1.2市信息办负责组织,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区县配合建立统一标准、全市共享的根底电子地图。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建立支持应急指挥决策的根底地理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 7.1.3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各区县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根底信息数据库。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统一标准的专业

38、数据库、基于空间位置的应急预案库、应急决策征询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以及危机治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的质量,实现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 7.2.1市信息办负责,市通讯治理局配合成立结合指挥协调机构,统一组织本市各电信运营公司、北京市有线政务专网和无线政务专网等运转部门,建立北京市信息通讯应急保障队伍。 7.2.2市信息办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讯网络系统。以北京市电子政务有线和无线专网为核心,整合社保社区网等其他社会公共网络资源,构成覆盖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四级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

39、结合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讯系统。 7.2.3由市通讯治理局组织和协调相关公司,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时,利用卫星、微波等通讯手段,保障事件现场与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之间的联络。 7.2.4市信息办配合市公安局,以市公安局已经建成的图像监控系统为骨干,整合其他图像监控资源,建立图像监控网络。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那么,装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祸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7.3.2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保障效劳协议,采取政府赞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设备维护、保

40、养补助费用,紧急情况下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可代表市委、市政府直截了当调用。 7.3.3按照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精确和高效。 7.4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交管、医疗急救、市政等队伍是根本的抢险救援队伍,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 人防、地震、防汛、森林消防、矿山、建筑工程等专业救灾队伍,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健全社会发动机制,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以在第一时间减少突

41、发公共事件的损失。 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区县和相关委办局给予支持和协助。 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委办局按照预案调动本人的应急队伍进展处置。 严重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那么,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动应急处置队伍。国内外增援的应急处置队伍,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调动。 各类应急处置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消费,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照专项应急预案进展短期脱产训练。 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全市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

42、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响才能,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才能,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标准化和程序化。 7.5.1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市运输治理局、地铁运营公司、市公交总公司、北京铁路分局和民航华北治理局配合,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线路规划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建立与北京铁路分局和民航华北治理局的沟通和联动机制。 7.5.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依照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市交通委、市建委和市市政管委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地铁、铁路、空港及有关设备,保障交通道路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发动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

43、备装备。 7.6.1依照“分级救治”原那么,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施行抢救。北京急救中心(120)和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999)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抢救工作。市、区县疾病预防操纵中心(CDC)、卫生监视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操纵和卫生防疫预备,并紧密组织施行。 7.6.2发生特别严重或严重事件后,市卫生局快速组织医疗抢救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展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操纵灾区传染病的迸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

44、品、饮用水源、放射源的平安情况。市商务局、市药品监视治理局负责迅速组织向突发公共事件妨碍地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7.6.3在北京急救中心(120)和远郊区县急救分中心根底上,建立城近郊区社区卫生效劳中心急救点和远郊区县乡镇急救点,共同构成院前急救体系。 7.6.4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立。精确掌握本市急救资源情况(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等),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操纵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才能和特长等,全面提高城市公共卫生治理和紧急处置才能。 7.7.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属地公安部门和基层政府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现场四周设立戒备区和戒

45、备哨,做好现场操纵、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7.7.2由市公安局负责,武警北京总队予以协助和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的和救灾设备的警卫;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 7.7.3严重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施行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去除现场危险品,防止次生危害的出现。 7.8.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藏制度。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区县和相关委办局要依照不同危机事件和灾祸

46、品种,制定本地区救灾物资消费、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资的治理,防止储藏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它省市和地区物资调剂供给的渠道,以备本地区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7.8.3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由市商务局、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给,市药品监视治理局负责药品的储存和供给。 7.8.4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市开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等部门掌握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藏库存、运营库存、消费才能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负责应急机制启动后的市场监测和市场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方案

47、施行,调动生活必需品大型消费企业、运营企业的现有库存投放市场,组织郊区消费基地和社会商业库存充实零售市场。 各区县负责本地区物资保障应急方案的施行,落实应急货源渠道和分销网络。 7.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藏资金。市政府和区县政府财政部门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备资金,并依照城市公共平安治理的需求,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 7.9.2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一是依照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构造,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二是经政府批准启动应急专项预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藏资金

48、。 7.9.3按照“急事急办”原那么,简化工作环节,凡市政府批准的拨款事宜,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展。 7.9.4鼓舞自然灾祸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购置财产和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应当购置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置人身意外损害保险。鼓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7.9.5市政府和区县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应急专项预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藏资金治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严重资金动用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审批。 7.10.1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依照北京城市规划,在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四周,规划、建立和维护城市应急避

49、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平安场所。应急指挥部、应急棚宿区、应急供水、应急照明用电、通讯、物资供给、广播、卫生防疫和应急厕所等必须的预留位置和根本保障设备,并按照北京市地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11/224-202X)的规定设置标志牌。 由市科委负责,依托首都科研机构,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治理技术的开发体系和储藏机制;制订研发打算,借鉴国际先进经历,重点加强智能化的应急指挥通讯技术装备、辅助决策技术装备、特种救援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科学合理地进展装备。 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区县和相关委办局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预警、分析、评估

50、模型研究,提高防备和处置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水平。 7.12.1待国家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处置法正式公布后,本市据此制定地点性法规、规章。 7.12.2在实行紧急状态期间,市政府依法制定紧急条例、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有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分权或者采取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有关义务的相关措施,不能按照调查取证、陈述、申辩、决定、听证等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的,能够直截了当做出有关决定或采取有关措施。 7.12.3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发动相关法规和保障制度。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规划,编制公众应对

51、突发公共事件专业技术教材和社区应急手册。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施行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教育,加强公民防备认识,学习掌握应急根本知识和技能。 8.1.2开设北京市综合减灾信息网站 在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上,开设“北京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站”。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委办局参与,市信息办负责开发,宣传党和国家公共平安治理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52、;发布权威预警信息,报道本市公共平安工作动态;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等内容。开展面向农村和社区的远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信息效劳。 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委办局开展面向公职人员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公职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才能。 各相关委办局结合本身业务领域,利用现有设备有组织、有打算地为市民提供给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各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依照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8.3.1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

53、县和相关委办局依照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讯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项演练。 8.3.3应急演习包括预备、施行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预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良应急预案。 9 附那么 9.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突发公共事件:指忽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伤亡、严重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妨碍,危及公共平安的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是市委、市政府组织治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打算和程序标准。

54、 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各委办局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各种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册。 分应急预案:是由区县为应对本地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组织治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打算和程序标准。 应急保障预案:是在预案保障措施部分涉及到的由相关委办局制定的指挥系统技术、通讯、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资金和应急避难场所等保障预案。 应急储藏资金: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主要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藏资金。 应急专项预备资金:是市政府和区县政府财政部门在一般支出预算“其他

55、支出”中增设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预备资金。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指为应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成立的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构。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平安消费委员会。 相关委办局:指与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处置、善后、保障等各环节有关的市属各委办局,包括主责部门、预测部门和协作部门。 9.2预案治理 (1)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应分为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分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四种。其中: 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委、市政府依照国务院印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各项要求,负责制定和修订; 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委办局,依照突发公共事

56、件分工,依照市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 分应急预案由各区县,依照市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负责制定和修订。 应急保障预案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部门,依照市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负责制定和修订。 (2)各区县、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委办局在制定各突发公共事件分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的过程中,应按照全市总体应急预案事件等级划分标准,在各自的分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当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标准详细加以细化。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依照我国有关应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组织政府有关

57、部门、专家开展总体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并报国务院备案。 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依照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分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查,报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备案。 总体应急预案通过市委、市政府审查通过后,由市长签署后对外发布。专项应急预案、分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除涉密内容外,应广泛向社会进展宣传发布。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正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觉的征询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应适时对各类应急预案进展修订,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58、 总体应急预案原那么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各部门应依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备、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制度。急预案目录 序号 名称 1北京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2北京市突发性地质灾祸应急预案 3北京市水旱灾祸应急预案 4北京市大风及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 5北京市浓雾天气应急预案 6北京市冰雪天气应急预案 7北京市暴雨雷电天气应急预案 8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9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北京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2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13北京市道路抢险应急预案 14北京市桥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59、15北京市人防工程事故灾难处置预案 16北京市道路交通处置救援应急预案 17北京市火灾事故灭火救援预案 18北京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9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北京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1北京地区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2北京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23北京市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24北京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5北京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26北京市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27北京市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28北京市防治严重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29北京市处置突发恐惧攻击事件和严重刑事案件工作预案 30北京市处置严重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31北京市处置公共场所滋事事件应急预案 32北京市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3北京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4北京市妨碍校园平安稳定事件应急预案 35区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订,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维护和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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