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中的春秋贵族婚嫁礼仪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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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左传》中的春秋贵族婚嫁礼仪浅析 摘 要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礼仪之邦,每一种生活场景、行事做法都有其特定的礼仪。例如,祭祀有祭祀的礼仪,婚嫁有婚嫁礼仪,对待宾客有相对应的宾礼,还有祭祀礼、成人礼等等。《左传》中关于不同场景的礼仪描写非常之多,其中涉及到描写婚嫁礼仪的就有130篇之多,是研究当时上层社会婚姻形式与文化的重要史料,这些都能够使我们对春秋时期的社会形态以及当时的婚姻观念有一定的了解。本文将立足《左传》中描写婚嫁的内容,分三个层次对春秋时期的婚嫁礼仪进行研究,第一层从婚前、迎娶、婚后等婚姻中不同阶段的礼仪和礼俗来分析春秋时期的婚嫁礼仪和礼俗;第二层探究春秋时期的婚嫁礼俗所反映的社
2、会、文化关系,第三层以第二层的研究内容为支撑,对春秋时期婚姻礼仪习俗形成的原因以及当时的社会形态和婚姻观念进行研究和分析,由此对作为社会文化载体的春秋时期婚嫁礼仪做一个全面的分析研究。 关键词:左传;婚嫁礼仪;婚俗;社会文化; Abstract Since ancient times, China has been a state of honor, and every living scene and action has its own etiquette.For example, the ritual of sacrificial ceremony, marriage ceremo
3、ny, the corresponding ceremony of the guests,and coming-of-age ceremony.There are so many etiquette descriptions of different scenes in zuo zhuo, which involve more than 130 wedding ceremonies.It was the study of the marriage form and culture of the upper classes at the time,All of this makes us awa
4、re of the social shape of the Chunqiu period and the concept of marriage at the time.This article will be based on the content of marriage in zuo zhuan, and the three levels of marriage ceremony in the Chunqiu period are studied.The first layer analyzes the etiquette and etiquette of marriage and ma
5、rriage in the Chunqiu period from the different stages of marriage, marriage and marriage.The second layer explores the social and cultural relationships that are reflected in the marriage etiquette of the Chunqiu period.Third layer supported by the second layer of the research content, to the Chunq
6、iu period, the causes of the formation of marriage etiquette custom and the time of the study and analysis on the social form and the concept of marriage.This paper makes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marriage etiquette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as a carrier of social culture. Key words:zuo zhu
7、an;wedding rituals;marriage customs;the social culture; 目 录 摘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bstract•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春秋的婚嫁礼仪及礼俗• • • • • • • • • • • • • • (一)婚嫁礼仪• • • • • • • • • • • • • • • • • • •
8、 • 1.婚前准备礼仪• • • • • • • • • • • • • • • • • • • 1.1卜、筮• • • • • • • • • • • • • • • • • • • • • 1.2求妻• • • • • • • • • • • • • • • • • • • • • • 1.3纳采(委禽)• • • • • • • • • • • • • • • • • • • • 1.4问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纳币(納幣) • • • • • • • • • • • • • • • • • • •
9、2.迎娶礼仪• • • • • • • • • • • • • • • • • • • • • 3.婚后礼仪•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婚嫁礼俗• • • • • • • • • • • • • • • • • • • • 二、春秋婚嫁礼俗存在的原因• • • • • • • • • • • • • • • (一)性别结构失调下的一夫多妻制• • • • • • • • • • • • (二)等级内婚制• • • • • • • • • • • • • • •• • • • (三)生育观的影响• • • • • • •
10、• • • • • • • •• • • • 1.重男轻女• • • • • • • • • • • • • • •• • • • • • • 2.多子多福•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春秋时期的婚姻观• • • • • • • • • • • • • • • • • • (一)强烈的政治功利性婚姻观• • • • • • • • • • • • • • (二)同姓不婚的观念• • • • • • • • • • • • • • • • • • (三)包容的婚姻观• • •• • •• • •• • •• • •• • •
11、• • • 结 语• • •• • •• • •• • •• • •• • •• • •• • •• • •• 参考文献• • •• • •• • •• • •• • •• • •• • •• • •• • 谢 辞• • •• • •• • •• • •• • •• • •• • •• • •• • •• 前言 自古以来,婚姻之事作为人生大事颇受关注和重视,关于婚姻礼仪问题研究和探讨的课题也不计其数。仅《左传》中涉及到描写婚嫁礼仪的篇目就有130篇之多。目前所见到的涉及《左传》中的婚嫁礼仪这一问题的相关专著和论文主要有:王晖《<左传>中的婚礼仪式、婚姻形态及观念》一文中以举行婚礼的过
12、程为基础研究春秋时期婚礼进行的各项礼仪,并且以特殊的婚姻形态为落脚点分析了当时人们的婚姻观念。张彦修在《论西周春秋的婚姻礼仪及其社会功能》一文中指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春秋时期婚嫁礼仪的重要条件,只有征得父亲应允的婚姻才能在家族中享有合法的权益。此外作者还认为婚前的占卜可能是通过封建宗教的途径,给婚姻带上神圣的宗教色彩, 以此来加强婚姻的牢固性,达到白头偕老的美好目的。叶枝青在《论<左传>中的婚姻》一文中指出,婚礼全过程看似只是仪式,但却不仅仅是婚礼仪式,每个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关系到国家和个人的存亡、荣辱及利益。因此笔者初步推测春秋时期仍然存在的原始婚俗也与这一观点有一定联系。 然而纵
13、观这些描写与婚嫁礼仪有关的文献资料发现,关于《左传》中的婚嫁问题大多都是对婚姻礼俗、陋俗的研究,更多的是对从婚嫁礼俗当中引出来的社会形态的研究,对于《左传》中的婚嫁过程礼仪的研究则比较少,对于春秋时期的婚嫁礼仪更多的是浅层分析了解,忽略了婚嫁礼仪的社会文化载体功能。因此,本文将从婚嫁过程中的礼仪入手,探究《左传》中记载的春秋时期作为社会文化载体的婚嫁礼仪。 一、春秋的婚嫁礼仪及礼俗 (一)婚嫁礼仪 自古以来,中国社会的传统观念一直将婚姻看作是意义深远的人生大事,对其有着严肃又慎重的态度。并且无论在哪个朝代,男女双方婚礼仪式的举行,皆象征着亲朋好友及社会大众对其婚姻关系的认可,并在一定程度
14、上保证了婚姻关系缔结的稳定。《左传》中关于婚礼的篇目就有130篇之多,其中大多是对上层贵族,也就是天子诸侯大夫婚礼的记载,整个婚礼全过程记载的也非常详细。春秋时期的婚嫁礼仪基本上都是依据《仪礼·士昏礼》进行。《士昏礼》中记载婚嫁六礼分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左传》中对婚礼全过程的记载也非常详细,将婚礼过程分为婚前礼仪、迎娶礼仪、婚后礼仪等。 1.婚前礼仪 “春秋时期的婚前礼仪分为卜、筮,纳采(委禽)、求妻、问名、纳征(幣)” [1] 1.1卜、筮 春秋时期人们对占卜的信赖和依赖达到了非常重要的地步,甚至到了一种“无占卜事无成”的境地,许多事情都要依靠卜、筮来决定。“卜”
15、也就是“龟卜”。古人认为龟是能够通神灵的使者,通过将其甲放在火上烤,使其龟背上出现裂纹,占卜者通过裂纹的走向和象征一一作出解释,推测出事情未来的发展走向,以此来判断事情的吉凶和可行与否。“筮”则是以萅草为载体,古书记载萅是与幽灵有密切关系的植物,能够告知人们天地万物的秘密。当人按一定的顺序,将那些蓍草不停的摆弄、侍弄,便会得出一组数据,然后代入特定的卦象之中,就能够预知未来事物。《左传》中记载的婚娶之前也毫无例外的会对婚姻进行卜、筮。如: 庄公二十二年,陈国大夫要把女儿嫁给敬仲,他的妻子在婚前占卜出了“吉”,是说这件事情是吉事,以后子孙都会蒙受福荫。 僖公四年晋献公想把女儿伯姬嫁到秦国,让
16、太史苏卜筮这件事是否吉祥。测出来的结果太史苏说“不吉祥”。同年晋献公想要立骊姬为夫人,也是先后用卜、筮来预测。还有襄公二十五年崔武子筮娶东郭偃之姊裳姜。通过这些例子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婚前占卜在春秋时期的婚姻礼仪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尔卜尔筮,体无咎言”(《诗经·卫风·氓》)它不仅通过卜、筮来确定男女双方是否适合缔结良缘,还以此来确定男女双方婚后能否为家族、命运带来祥兆。可以说婚前卜、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的择偶,决定了姻缘的成败。 1.2求妻 春秋时期男婚女嫁非常重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古有“娶妻如何?匪媒不得。”[2]“匪我愆期,子无良媒。”[3]在《左传》中上至诸侯下至士大夫都
17、非常重视父母媒妁之言。如: 隐公七年,陈桓公和郑庄公商量同意之后,就给女儿与郑公子忽订了婚,将女儿嫁给了公子忽。这当中郑庄公和陈桓公以“父母之命”应许了公子忽和女儿的婚事。 宣公六年周定王派子服到齐国去求娶齐女为妻子。其中子服在求妻的过程当中充当的就是天子周定王的媒人的角色。 襄公十二年当中阴里也是作为灵王的媒人前去齐国求妻。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春秋时期在男婚女嫁这方面还是以家中长辈的意愿为主,非常看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笔者认为这种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掌控下的婚姻固然会有一定的稳定性,但就其本质来说,当时“门当户对”的观念浓厚,所以并不一定所有的“父母之命”婚姻都会成功。如
18、: 恒公六年齐国国君想把女儿嫁给郑公子忽。忽却以齐国那么强大,与我郑国门不当户不对,不能结亲为由,婉言谢绝了这门婚事。这一段中记载了齐国国君想要把女儿文姜嫁给郑国太子忽。太子忽却以齐国那么强大,与我郑国门不当户不对,不能结亲为由,婉言谢绝了这门婚事。 1.3纳采(委禽) 纳采也就是求婚、议婚。男方派媒人向女方提亲求婚。纳采又被称为委禽。禽,在这里是雁的意思,春秋时期纳采用雁。雁多为一夫一妻制,甚至是终身一侣,若雁失去自己的配偶,则终生不再成双。古人以雁作为纳采的礼物,也是为了取其忠贞,对即定的婚姻给予美好愿望和期盼。 1.4问名 纳采礼之后男方派中间人去了解女方的一些情况,这就是问名
19、。问名最终目的是为了避免同姓结婚。《左传》中关于问名的记载如: “......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左传·昭公元年》)[4] 《僖公二十三年》中记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5]由此可以看出,春秋时期有很明确的同姓不婚的观念,也正是因为有这个观念,所以才有了婚姻六礼中的问名这一礼。 1.5 纳币(納幣) 问名礼完成之后,就是纳币。纳币是说男女双方确定了聘娶的关系之后,男方要向女方行的一种礼仪,也就是送聘礼。纳币是从原始社会买卖婚姻这一行为逐渐遗留演变下来的一种婚嫁遗俗,而到了春秋时期,婚姻“买卖”的特点已几近消失,女性的价值也不再是与钱财、帛物作为等价交换的商品被
20、交换到男方家族作为妻妾。如: 恒公二十二年,冬天,恒公去齐国送聘礼。文公二年襄仲到齐国送钱财帛物做聘礼,这个行为是符合礼的。 成公八年夏天,宋公派遣公孙寿去送聘礼。 纳币是作为男女双方对婚姻缔结的约定和承诺,表示对双方的嫁娶关系坚贞不渝的前期承诺。 2.迎娶礼仪 婚前准备礼仪完成之后就到了迎娶环节。《左传》中记载的迎娶礼仪有两种,分别为逆和送。逆,就是迎的意思。逆女与《仪礼》中记载的六礼中的亲迎意思大概是一致的。《左传》中关于逆女的描写就有30多处:庄公十八年的时候原庄公在陈迎娶王后。庄公十一年齐侯迎娶共姬 春秋时期上层社会贵族娶亲有着鲜明的阶级性。迎娶时的礼仪根据娶亲人的身份地位
21、的高低不同而不同。例如天子从来不亲自迎娶,而是让卿士代替迎娶。诸侯娶亲有两类情况,一类是由卿大夫代替迎亲,另一类是诸侯亲自娶,然而多数情况都是代替迎娶。只有特殊情况下诸侯才亲娶。如齐桓公亲自迎娶共姬是因为共姬是周王室之女,亲迎是为了显示周王朝其地位的尊贵。[6]但是卿大夫都必须是亲自迎娶。 和亲迎一样,女方送亲也有明确的阶级制度,每种阶级送亲的礼仪迥乎不同。恒公三年当中就详细记载了不同阶级不同的送亲礼仪:国君姐妹出嫁,上卿送嫁;国君女儿出嫁,下卿护送;公女嫁入大国,上卿护送出嫁;若嫁给天子,各位大臣护送;嫁入小国,为上大夫送嫁。 《左传》中有许多关于送亲的记载。比如,齐候亲自送女儿出嫁,被
22、指责“非礼”,是不合礼仪的。原因是齐国将公女嫁给的是门当户对、相对等的鲁国,于礼应由下卿送亲,而实际情况却是齐候亲自送亲,这在当时的春秋社会是不合乎礼法的,因此被批驳为“非礼”。还有一处记载是晋侯亲自送女儿出嫁,但晋侯亲送女却没有被说“非礼”。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根据记载后来是子产辅佐郑伯与晋侯在邢丘见面。也就是说晋平公将女儿送到邢丘,然后在邢丘与郑简公进行了会见。所以晋平公不是单纯的亲送女,他的目的是为了会见郑简公,因此并算不得“非礼”。还有昭公五年,晋国韩宣子送公女到出国。隐公八年陈鍼子送公女出嫁。 从这些记载当中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出在春秋时期送亲礼仪的严格规定。不同阶级的送亲礼仪各不相同
23、,一旦超过“礼”的规定就会被批驳为“非礼”。 3.婚后礼仪 婚礼结束后,甥舅两国还要举行致女和反马两项礼仪。“致女”指的是古代君王将女儿嫁出去之后,派遣本国大夫前往姻亲国进行聘问的一种礼式。杜预于《左传》成公九年注:“女嫁三月,又使大夫随加聘问,谓之致女;所以致成妇礼,篤婚姻之好。”[7] 除了“致女”之外,还有“反马”,“反”通“返”,顾名思义,指的是新郎新娘在完成婚礼后,将女方出嫁时所坐的婚车驾车的马匹送还给女方家,以示永修二姓之好。从另一方面也表示了白头偕老,永浴爱河的愿望。《左传》中关于“反马”的记载只有一处: “孔颖达疏:“.....至三月庙见,夫妇之情既固,则夫家谴使反其所
24、留之马,以示与之偕老,不复归也。”[8] (二)婚嫁礼俗 除了以上具有民族代表性的婚嫁礼仪之外,还有一些在当时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下延续和衍生出来的婚嫁礼俗。春秋时期社会各方面处在变化发展中,婚姻制度也处在转型期,既有早期婚俗,也有在当时条件下产生的婚俗。 1.同姓不婚 同姓不婚是说同一姓氏的男女之间不得成婚。《左传》当中也记载了这一规定在春秋时期的延续。如:僖公二十三年记载说同姓的那字和女子成婚的话,他们的子女后代都不会繁盛。昭公三年也记载了同样的观念,如果同姓成婚,他们的子孙后代会有疾病。这也是早期的近亲不能结婚的佐证。 因此,春秋时期,周天子娶妃子娶异姓诸侯之女,诸侯国君娶妻,也
25、是娶异姓国家的女子,卿大夫娶妻也大多是从异姓宗族的女子中选定。如恒公八年周恒王娶了纪国姜姓的女子为后。 从记载当中了解到,相邻的两个诸侯国,常常进行政治联姻,以此来形成比较稳定的婚姻盟国。 2.“烝、 报”婚及通奸现象 同姓不婚是延续下来的婚俗,而“烝、报婚”是当时社会环境下衍生出来的婚俗。“烝”指的是,春秋时期上层阶级贵族男女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越辈的婚姻结合。是说父亲死后,儿子娶庶母或嫡母为妻。这种婚姻形式是当时奴隶社会一夫多妻制度的特定的一种婚姻形式,这种形式也是原始群婚制遗留下的一种残余。闵公二年,卫宣公死后,齐人强迫让惠公的庶出长兄昭伯娶宣姜为妻。惠公,就是卫宣公和宣姜结合之后生
26、的次子;成公六年,共王灭掉陈后,把夏姬送给了大夫连尹襄老,襄老死后,他儿子黑要娶了夏姬。 庄公二十八年晋献公和他的继母齐姜私通,生下了秦穆夫人和太子申生。还有僖公十五年晋惠公和他孀居的寡嫂通奸。这种行为就是所谓的“烝”婚。侄娶叔婶称为“报”。主要指家中的兄长或者叔父死后,弟弟或侄子娶其嫂或叔母作为自己妻子的现象。这种婚制多出现在上层贵族社会。如《左传》当中关于“报”婚有这样的记载:宣公三年文公娶了叔父郑子的妻子,生了予华和子臧。哀公二十一年弟弟遗娶了兄长卫太叔疾的妻子孔姞。 3.通、 通室 通,就是指通奸。在《左传》当中的“通”和“烝、报”这种合法但与道德相违背的婚俗不一样,《左传》中的
27、“通”指的是一切不合法的乱伦行为。包括具有血缘关系的乱伦,以上淫下,以上淫下和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之间的乱伦行为。《左传》中对“通”的记载有: 闵公二年,哀姜原本是鲁庄公的妻子,共仲就是鲁庄公的弟弟,鲁庄公离世之后,共仲与他的嫂嫂哀姜私通成婚; 恒公十八年,作为兄长的齐襄公与妹文姜通奸。他们俩的行为是“通”当中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的一种乱伦行为; 昭公二十年公子朝和宣姜私通。他们之间的这种行为就是“通”当中以下淫上的乱伦行为; 襄公三十年蔡景侯通太子般妻,这是属于“通”当中以上淫下的乱伦行为; 成公十六年宣伯和穆姜通奸。穆姜是当时的太后,而宣伯是臣子。他们两人的这种行为,是宣伯和有一定
28、社会关系的人即穆姜太后之间的乱伦行为。 襄公二十五年,齐庄公与后来嫁于崔武的东郭偃的姐姐裳姜通奸,被崔武杀掉了。 这些“通”当中我们不能否认有些是受美色诱惑,垂涎美色和权力而做出的这种乱伦行为,以此来实现其升官发财的梦想。也有的是通过淫乱的这种行为来达到自己政事追求。 4.继室 继室就是指男子在妻子去世后另娶他人。《左传》中的记载有:隐公元年惠公的原配夫人孟子去世后,惠公就娶了孟子的妹妹(或侄女)声子为妃,生了隐公。 襄公二十三年,臧宣叔在铸国娶了妻子,生下臧贾和臧为就死了。随即臧宣叔就娶了妻子的侄女。 昭公三年齐候派晏婴去晋国迎娶继室。 从前文例子当中我们了解到春秋时期贵族男子
29、续娶妻室必须是从原配妻子的国家中指定的女子,并且还要与原配妻子有一定的血缘关系。这个规定一方面可以继续保持两国之间的联盟关系,另一方面有利于国与国之间的政治稳定。 5.陪嫁媵妾制 陪嫁媵妾制是说,诸侯娶一个国家的女子为夫人,女方必须由侄女和妹妹陪嫁,同时还必须从另外两个同姓之国各请一位女子陪嫁,这两个女子的侄女和妹妹也随嫁,一共九个人,只有夫人处于正妻地位,其余都属于贵妾。这种制度称为媵妾或媵婚制度。《左传》中对这种婚制有许多记载,如: 成公九年规定记载,凡是诸侯嫁女儿,家族中同姓的女子必须一同嫁往异姓国。 成公九年,鲁国的共姬嫁往宋国,同姓的结盟国家卫国、晋国来媵。 庄公十九年,卫
30、国的公主嫁给陈宣公为夫人,鲁国以公女陪嫁,使公子结送这些媵女前往。 春秋时期,战争频繁,社会混乱。各个诸侯国团结其他国家的主要方式就是盟会和联姻,尤其是以通过联姻来达到两国交好的政治目的,而媵妾制更是加大了这种政治联盟,这也是春秋时期盛行媵妾制的主要原因。所以,媵妾婚在当时颇受春秋贵族接纳。 三、春秋婚嫁礼俗存在的原因 任何事情的存在和发生都有其因果。上文提到的那些现在看来无法接受的婚嫁礼俗在当时春秋时期却合理存在,原因如下。 (一)性别结构失调下的一夫多妻制 春秋贵族通行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但现实是人口性别结构男多女少,一般没有办法保证每位贵族男性都能完全实现一夫多妻制的婚姻。也就
31、是说在一些贵族男子一妻多妾的同时,还有很多的上层贵族男子没有女子可娶。另外,春秋时期社会大动荡,战乱频频。一些英年早逝的贵族男子大量的妻妾就成为孀居,再加上当时社会风气开放,人们对于寡居女性的贞洁观念没有那么严格,因此再婚行为并没有受到社会的非难,从而为非正统的婚姻形态、婚嫁礼俗的存在和形成创造了条件。具体说来,就是由有娶妻需求的贵族男性来迎娶丧失丈夫的贵族女性。丧偶的贵族女性的夫家就利用家族内部这一便利条件续娶孀居的家属女性,这个行为便是咱们前文提到过的“烝报”婚。在这一过程当中,丧偶的贵族女性的夫家就都凭借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便利条件,续娶失去丈夫的家族女性,这个行为就是我们前文提到的“烝报”
32、婚。 (二)等级内婚制 春秋延续了西周的传统,依然实行世卿世禄制,因此出身成为在当时社会立足的根本。权力、财富和名望都是由具有正统地位和血统的人所掌握。所以在当时社会血统和家世是永葆上层精英地位的首要条件。因此,为了保持血统的纯正,贵族阶层对婚姻对象的选择非常慎重,在相同等级或相近等级内择偶成为了当时贵族阶层择偶的普遍作法,所以等级内婚就成为了当时通行的婚姻制度。长此以往,形成了家族之间牢固的婚姻团体。但也如我们上文提到的,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男多女少,既要保持等级内婚制又要一夫多妻,在当时的性别比例之下显然较难实现。因此就出现了夫兄弟婚、烝报婚、继室等婚俗。 (三)生育观的影响 1、重
33、男轻女 从周代开始就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宗法制度,无论在政治领导上还是和家业继承上都是父子相继。在那样一个父权社会中,男子的地位远高于女子,男子不仅是是国家的统治者,还是家庭中的掌权者、最高地位者,因此也就毋庸置疑的形成了重男轻女的思想。因此初生儿会因性别的不同而被区别对待。这样浓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必然会导致女孩的成活率相对较低。 2、多子多福 自古以来,中国人的传统思想就是多子多福,因此从国家社会到家族个人都在努力的繁衍后代增加人口。但是由于当时社会发展水平低,医疗条件也不够先进,所以生育存在一定的风险,生儿育女成为当时社会女性的一大人生劫难。在这种情况下追求多子多福的
34、生育文化更加加重了这一风险。所以在当时春秋时期,女性的死亡率很大程度上超过了男性。这样一来,势必导致了女性人口少,男女比例失调,进而影响到婚配问题。所以也就会出现“烝报婚”、“继室”等婚俗。 正是性别结构失调下的一夫多妻制、等级内婚制以及生育观文化的影响等原因使得春秋时期存在着不合乎礼法的婚俗。 当然,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着发生、发展和衰亡的历史,“烝报”婚的存在也不例外。春秋贵族“烝报”婚存在的原因是多样的,传统的习俗、人心贪婪、贪恋美色、少数民族婚姻礼俗影响等诸多因素一起造成了春秋贵族“烝报”婚现象存在和层出不穷的局面。 四.春秋时期的婚姻观 《左传》中记载的各种婚姻现象为我们了
35、解和探究春秋时期贵族的婚姻文化提供了许多重要的历史题材,在这些正统和非正统的婚姻现象当中,我们可以从中探索出那个时代的婚姻观念。作为历史上社会大变动的春秋时期,不仅是政治、经济处于变化发展的时期,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处在一个新旧交替和变化之中,人们的思想也在逐步跟进时代的步伐,尤其在婚姻生活中,这种交替和变化体现尤为明显。当时的婚姻理念中,既有原始正统的婚姻观,也有开放自由的婚恋观。这一时期的男女在婚姻观念上都体现出自由和宽容的态度。尤其在婚姻关系和男女关系中,在现今看来令常人无法接受的乱伦,淫乱等情况在当时非常普遍,并且当时的人们对这种情况似乎也持一种包容的态度。 (一)强烈的政治功利性婚姻
36、观 《左传》当中记载的许多贵族婚姻都是带有一定的政治功利性。在当时那个动荡不安的时代,异姓两国通婚并不只是简单地“修二姓之好”。诸侯国为了能加强政治力量,巩固自己的势力,于是各诸侯国之间通过联姻来塑造双方的友好关系,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桥梁,与各个诸侯国之间形成同盟关系。在选择联姻时,首先考虑的是政治利益的大小和多寡。因此,这样的婚姻必然带着浓厚的政治功利性,但是这种以女子的“牺牲”带来国家的强大和稳定的婚姻观,在乱世的春秋时期得到了人们极大的肯定与提倡。 其实《左传》记载的许多贵族婚姻都带有很强的政治功利性。异姓两国通婚并不只是简单地“修二姓之好”,而是为了加强政治力量,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桥梁
37、,与各个诸侯国之间形成同盟关系的一种政治手段。所以不少婚姻都只是政治功利下的牺牲品。 (二)同姓不婚的观念 “同姓不婚”的观念是氏族制度的残余品,一直遗留到后世。 当时赞成同姓不婚的原因主要有:首先,在当时社会大动荡时期,同姓之间通婚只能增加同姓之间的认可,无法获得异姓诸侯国的帮助。在这种牵涉国家利益和命运的婚姻中,同姓成婚对政事的发展没有好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自然而然就产生了同姓不婚的观念。另外,同姓通婚也是会受到世人的嗤之以鼻和惩戒的。《左传》当中就有同姓通婚受到惩罚的记载: 崔杼想要娶原棠公的妻子,但是他们本根上同为姜姓。“男女辨姓”的婚姻观念在当时还是根深蒂固的,所以崔杼也
38、想通过卜筮的方法来求证是否符合,加上史官认为是吉兆,就更坚定了崔杼想要娶原棠公的妻子的想法。然而从陈文子的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世人对这种同姓婚姻是一种贬低的态度。襄公二十七年,庆丰命令芦蒲嫳做将军去攻打崔氏,最后“崔氏堞其宫而守之。弗克,国人助之,遂灭崔氏,杀成与强,而尽俘其家,其妻缢。嫳复命于崔子,且御而归之。至,则无归矣。乃缢。”[9]这可能就是对崔杼执意与同姓成婚的惩罚。 (三)包容的婚姻观 《左传》中对非正统婚姻具有包容性,这种包容性也是基于对非正统婚姻的否认批评态度上。如: 恒公十八年,申繻明确提出男女成家之后不能再和其他的异性有暧昧不明的关系,否则这个家庭必然会支离破碎。非正统婚
39、姻在《左传》当中指的就是“烝”“报”婚、“通”婚等婚姻形态,这些婚姻形态都是与申繻所提出来的这一观点相违背的,所以必然会遭受谴责。 《左传》中的“烝报”婚在当时的大环境下来说,是一种合法但违背道德的婚姻形态,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这种现今看来常人无法接受的婚姻形态在当时的社会是可以被接受的了,即使人们有对其贬低的态度,但是并没有清晰地体现这种关系在当时受到其他人的指责。甚至对于“通”婚这种行为在当时也只批判,并没有作出确切的惩罚。另外《左传》中记载的大部分都是天子、诸侯、大夫等上层贵族之间的婚姻,而对于这种婚姻关系记载历史的史官可以畅快直白写出,也可以隐晦的一笔带过,但不管怎样,
40、都能够从史料中看出当时人们对“烝”“报”婚、“通”婚等这些非正统婚姻关系还是持包容态度的。 结 语 综上所述,春秋时期社会转型大动荡,诸侯国之间极度重视婚姻,这一时期的婚姻情况也是极其复杂的,主要是在强烈的政治功利性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基础上建立的婚姻形式,并且还存在着原始婚俗以及非正统的婚姻形式、婚姻现象。但在社会变革转型时期,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又以一种后人不能想象的胸襟包容着这些现象。 参考文献 [1]《论《左传》中的婚姻》 [2]曹守泉.《中国民间婚娶吉祥图案研究》[J].南京艺术学院,2015 [3]方勇 侯娜.《读秦汉简札记四则》[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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