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三同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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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三同时 http:/ ng 内容提要 一、安全设施 三同时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三、理解与体会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五、监管执法环节要点 六、安全监管中的常见问题 七、几个注意点 八、其他监管点 九、与“三同时”有关的法律责任 http:/ ng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 依据: 安全生产法 。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 安 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 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http:/ ng 第二十九条 矿山、 金属冶炼 建设项目和用于 生产、储存、 装卸 危险物品

2、的建设项目,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 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 金属冶炼 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 装卸 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审查部 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 http:/ ng 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 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 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 计施工 ,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 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 全设施进行验收

3、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 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 督核查。 http:/ ng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 职业病防护设施 所需费用应当纳入 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和卫生要求 ;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 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 意后,方可施工。 (注:施工单位怎么施工未明确。)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

4、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 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 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 其他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应当 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 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 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http:/ ng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 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建设单位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 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

5、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 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 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 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 设。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 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制定。 http:/ ng 三、理解与体会 1、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都应三同时。 2、三同时的原则内容都一样。 3、三同时的关口前移了。安全评价是三同 时的延伸。 4、不同项目执行三同时的严格程度、具体 要

6、求不一样了。对矿山、金属冶炼、危化 (生产、储存、装卸)项目要求最严格。 5、安全许可是程序的严格化。 http:/ ng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1、可研报告,开发利用方案,规划, 等。(由资质单位完成)。 2、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由建设单位 完成。新 安法 已删除,目的是根据 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减少安全条件论 证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轻生产 经营单位负担,增加生产经营单位的活 力)。 http:/ ng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3、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由资质单位完成),评价资质分甲、乙级。 按总局第 22号令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进行管理

7、。 第四条 安全评价机构的 资质分为甲级、 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 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 围划分标准见附件 1。 http:/ ng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 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 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 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 企业 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 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

8、的建设项目; (四) 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 http:/ ng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 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 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号 危险 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已于 2012年 1月 30日公布,自 2012年 4月 1日起施 行。根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 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总局令第 79号)修改,自年月 日起施行。

9、 http:/ ng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向安监部门申请, 由安监部门审查;或企业组织审查,备案或备查)。 总局令第 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 法 (根据总局令第 77号修改,自 2015年 5月 1日起施 行。):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 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

10、数 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 称化工建设项目);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http:/ ng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总局令第 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总局令第 77号 修改, 自 2015年 5月 1日起施行。 ): 将第十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本办法 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 分析, 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 http:/ ng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5、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由资质单位 完成。资质由住建部管理。)。 总局令第

11、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总局令第 77 号修改, 自 2015年 5月 1日起施行。 ): 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 “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 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 计 。” http:/ ng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 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安监 总管三 2013 76号)的要求: 一、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一)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建市 2007 86号)

12、规 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 关工程设计资质。 (二)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 “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 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 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 甲级。 http:/ ng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6、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查及备案 。 (由安监部门组织审查,在安监部门备 案;或企业组织审查,备案或备查)。 总局令第 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总局令第 77 号修改, 自 2015年 5月 1日起施行。 ):

13、 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 本 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 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 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 http:/ ng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总局令第 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 (根据总局令第 79号修改, 自 2015年 7月 1日起施行。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 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 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 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 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

1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http:/ ng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7、试生产方案的审查与备案。(试生产过程 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过程)。(执行中各处 室要求不同)。(建设单位自审,报送安监 部门备案)。 总局 36号令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 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 需要试运行(包括 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 30日,最长不得超过 180 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 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

15、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 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http:/ ng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总局 45号令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 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 试生产 使用 )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 (使用)方案。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 容: (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 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二)投料试车方案;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16、、对策及应急预案; (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 确认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日,不超过年。” http:/ ng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8、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由资质单位完 成),分甲、乙级。按 22号令管理。特 殊项目有特殊规定。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验 收之前、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 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 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 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 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

17、行的安全对策措 施及建议。 http:/ ng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总局 36号令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 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 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验 收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 应当符合 有关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 规定 。 http:/ ng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9、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在安全验收评价基础上进行 。(由 企业组织实施,安监部门监督)。至此,

18、三同时完成。 总局 36号令 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建 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 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设施竣 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 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 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一)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按照不少于总数 10%的比 例进行随机抽查; “(二)在实施有关安全许可时,对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 验收报告 进行审查。 “抽查和审查以书面方式为主。对竣工验收报告的实质内容 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安全监管部门

19、应当指派两名 以上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提出 现场核查意见,并如实记录在案。” http:/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总局 45号令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建设 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 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 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参加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应 当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向参加验收人员提供下列文件、资 料,并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三)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 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

20、告; “(四)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 件); http:/ ng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 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 单; “(六)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八)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九)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和 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复制件)。” http:/ ng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

21、同时”: 职防法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 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 (一)职业病危害 一般 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 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 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 较重 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 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 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 严重 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 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审核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审查 ,职业

22、病防护设施竣工后,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组织验收 。 http:/ ng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 第十六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 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 行评审。 第十九条 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评审后 ,按照 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第二十条 对职业病危害 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在完成 职业病防护设施

23、设计 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 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 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http:/ ng 五、监管执法环节要点 安全预评价。 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施工(根据 建筑法 ,由建设 部门监管)。 试生产(使用)。 安全设施验收。 安全生产现状执法检查。 http:/ ng 六、安全监管中的常见问题 (一)预评价阶段 1、评价机构: 按总局 22号令,第二十三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 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 (三)

24、 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四) 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五) 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六) 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 (七) 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 (八) 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 (九) 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十)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http:/ ng 六、安全监管中的常见问题 2、建设单位: 不按程序 未批先建 补程序 改扩建 3、专家队伍:专业组成,技术水平,工作 态度。 http:/ ng 六、安全监管中的常见问题 (二)安全设施设计阶段 1、设计单位: 资质:设计资质,住建部门,总

25、局 76号 文。专业与人员。特种设备资质(压力容 器、压力管道,质监部门)。 多个设计单位时,应分别编制。 2、建设单位:未批先建。 3、专家队伍:专业组成,技术水平,工作 态度。 http:/ ng 六、安全监管中的常见问题 (三)安全设施施工安装阶段 1、施工安装单:(分包单位) 2、监理单位: 3、建设单位: ( 1)按设计建了,但出现不符合的情况。 ( 2)未按设计建,临时变更了设计,符合 要求的情况。 http:/ ng 六、安全监管中的常见问题 (四)安全设施验收阶段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

26、价报告; (四)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 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 (五)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专家队伍:专业组成,技术水平、工作态度。 http:/ ng 六、安全监管中的常见问题 (五)安全生产现状执法检查阶段 1、按 执法计划 开展的执法检查 ( 1)发现有技改项目:缺程序,未三同时。 ( 2)安全设施未验收,试生产无手续,或超期。 ( 3)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 a、建对了,不再追究企业,但要追究设计

27、单 位,向建设部门移交。 b、建错了,要追究企业,连带追究设计单位。 2、根据举报开展的执法检查 http:/ ng 七、几个注意点 1. 目前三同时工作各地有松有严。 2. 三同时涉及程序问题,责任重大。程序 一错,什么都错。关系到责任追究,千万 不要冒此风险。 3. 对个别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需要补做 相关手续,不要回避。也回避不了。 4. 三同时工作要及时做,早做早了。 5. 工程项目不能随便建设,要按规矩来。 http:/ ng 八、其他监管点 1、 安法 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安管人员的要 求。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 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 当

28、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 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http:/ ng 八、其他监管点 2、对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

29、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 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 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先证后岗,改为先岗后证 ) http:/ ng 八、其他监管点 3、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 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

30、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 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 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仍是先证后岗 )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 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 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 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 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 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 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 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

31、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 核结果等情况。 http:/ ng 八、其他监管点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对企业的要求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 )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与 安法 矛盾 ) (四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

32、)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 (十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 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际中, 条例 是根据 安法 制定的,但两者有矛盾,应按严格的执行。 http:/ ng 九、与“三同时”有关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

33、止建设或者停产 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按照规定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 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进行安全评价的 ;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 建设项目 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 报经有关部门审 查同意的;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

34、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 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 http:/ ng 九、与“三同时”有关的法律责 任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 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 报废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35、准的 ; http:/ ng 九、与“三同时”有关的法律责 任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 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 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 矿山井下特种设备 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 检验合格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 用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的。 (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 术装备目录( 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安监总科 技 2015 75号 ) ) http:/ ng 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36、体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18项)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 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 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 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在以下方面履行义务、 承担责任,接受未尽责的追究。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http:/ ng 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

37、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18项) 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 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 担安全生产义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 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 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 位应急措施。 http:/ ng 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18项) 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 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 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安 全设施“三同时”。 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 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 后工作。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http:/ ng 谢 谢 http:/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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