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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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会计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甲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乙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为标准_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誉的原那么,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第二条、事务所注册名称为:中文名称:_会计师事务所。英文名称:_。第三条、事务所住所_。第四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大写_元。第五条、事务所的经营

2、期限为_,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第六条、事务所设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担任。第七条、本协议的当事人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事务所的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所,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第九条、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十条、合伙人对执行事务所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第十一条、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对

3、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对议案进展表决。二选举、被选举为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三查阅事务所账簿、合伙人会议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理解事务所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四获得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对外报告资料。五监视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六监视事务所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七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置权。八对事务所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享有分配权。九事务所终止时,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十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进犯合伙人合法权益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顿该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

4、。十一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规定及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解决:一向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二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成立并生效。修改亦同。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标准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及调整事务所、合伙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主任会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_份,合伙人各持_份,审批及登记机关共_份,注册会计师协会_份,事务所保存_份。甲方:签章地址:联络方

5、式:签约日期:_年_月_日乙方:签章地址:联络方式:签约日期:_年_月_日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乙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工程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一样。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工程的根底上,仅供参考。理论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工程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开展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详细内容均由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遵照执行。合同内容如下:一

6、、合作范围甲方在此受权委托乙方就本公司及招商客户的相关财务会计工作提供效劳,乙方具备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的合法资格和才能,并依此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代理效劳费用。二、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如下事务:1、为甲方招商客户提供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公司注册、变更效劳。2、为甲方招商客户提供代理记账效劳。包括:办理睬计核算业务、税务申报、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3、担任财税参谋,为甲方提供相关财税参谋效劳及培训效劳。4、办理其他甲方委托的业务,详细内容需双方提早协商。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工程实

7、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工程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展拟定。 三、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信息,作为乙方进展各项代理效劳的初始根据。二甲方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效劳费用。三甲方有责任按照乙方所要求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相关财务凭证,以此确保财务及税务申报工作可以顺利进展。四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财务工作和代理效劳工作施行监视和核查。五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提供的代理效劳享受有知情权并对不明事项提出质询。六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在代理效劳中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四、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在甲方符合要求

8、的前提下,有责任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那么以及行业通行的惯例,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代理睬计效劳。二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及财务数据并将有关资料按类别分装成册妥善保管。三乙方有责任按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财务代理效劳事项。五乙方对受委托工作范围内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根据有关会计处理原那么予以解释,并向甲方提供地方性相关法规咨询效劳。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各种检查工作,并确保在代理效劳范围内的各种数据和工作的合理合法性。七乙方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或其他客户利益,有向客户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不得向客户作任何投资保证或各种不合实际的承诺;

9、八甲方须办理公司其他事宜时乙方有义务积极地配合甲方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及办理事项须支付的费用由乙方凭发票向甲方报销。九协议终止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办好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五、合同收费及支付方式一协议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合同日期到期时,假设甲乙双方未续约,那么本协议自动终止。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三招商客户的公司注册、变更及代理记账费用,详细以公司注册、变更代办收费标准及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准。乙方于月后_个工作日制作费用结算对账单以邮件发给甲方对账,甲方收到对账单_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发回乙方,乙方凭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开具代办费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国家的正规发票后_

10、个工作日内付款。四财税参谋费:_元/年小写:¥_元。五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户名:_。开户行:_。账号:_。六、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乙方_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1、因乙方会计师工作延误、渎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2、违背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给予甲方_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背法律或者违背会计师执业标准的。2、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效劳费或者相关费用的。3、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效劳的。七、违约责任风险提

11、示: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那么可以以此作为追偿根据。 一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各种条款以及相关事项中,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者局部履行均构成违约,并全部承当或局部承当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相应损失。二假设出现与本合同中条款严重相违的情况下构成严重违约,另一方将保存终止此合同并通过相应法律途径解决违约事项的权利。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效劳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效劳费、未报销的相关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四乙方因未能及时给甲方提供效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五乙方与甲方招商客户

12、之间的居间效劳关系要明晰、合法,如产生纠纷,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反映给甲方,对于乙方与客户间发生的纠纷,由乙方与客户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展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八、保密事项风险提示:应约定保密及竞业制止义务,特别是针对工程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工程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工程权益的活动。 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甲乙双方均应对合同中各项条款承当相应的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答应的前提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的详细细节和相关条款,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招商客户的任何_,否那么将承当由此给

13、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日起生效。甲方:签章地址:联络方式:签约日期:_年_月_日乙方:签章地址:联络方式:签约日期:_年_月_日会计事务所培训协议范本 甲方:乙方:为进一步进步会计事务所员工素质和会计职业技能,确保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员工完成学习后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培训的内容1、审计工作底稿要求;2、重要审计程序应注意的事项;3、进步底稿编制效率。第二条培训的期限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三条效劳期从合同签订

14、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为止。第四条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由会计事务所全部负担。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材料费、课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工程。第五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按连续工龄累计,在工资晋级、工资方法修订,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时按在职员工处理。乙方在受训期间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2、乙方应勤奋认真学习,完成培训目的和学习任务,并参加和通过所有考试和评定,获得相应证书,否那么甲方承诺提供应乙方的一切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3、乙方培训获得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应在培训完毕后立即将原件交由甲方备案存档;4、乙方在培训期间违背培训单位的纪律条规或违背刑事法律等法律法规,导致不能

15、完成培训课程,或在培训期间提出辞职或自动离任的,甲方承诺提供应乙方的一切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第六条工资及福利待遇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照常支付;并享受其他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第七条违约责任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承当的违约责任:1、在培训期完毕时,未能完成培训目的任务,未获得相应证书及证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赔偿全部培训本钱费用;2、在培训期内违背了甲方和培训单位的管理和规定,甲方有权取消或中止乙方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并赔偿甲方出资的全部培训费用;3、在培训期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甲方除有权取消或中止乙方继续培训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出资的全部培训费用。第八条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

16、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_年_月_日乙方:_年_月_日会计事务所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第一条机密信息1、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2、公司尚未公开的企划方案、预算;3、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置的软件;4、公司设计方案、图纸、报价表、效果图,_。第二条保密的范围1、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2、_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开展方向的方针、策略;3、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4、工程本钱核算、经营本钱、劳动力本钱、机械本钱、管理本钱;5、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6、在经营活动中

17、的保密行为。第三条保密的义务乙方同意,在甲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别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机密,决不为其他目的而是用甲方的任何商业机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机密的资料。第四条保密期限1、除非甲方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保密内容可以不用保密,否那么乙方应从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包括试用期在内,无限期保守甲方之商业机密。2、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到乙方离任后需要承当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任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第五条违约责任1、假如乙方违背本保密协议,应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2、由于乙方泄露、披露甲方公司机密行为或保密

18、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第六条争议解决乙方违背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并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甲方如因此提起诉讼,乙方自动放弃相关权利。第七条生效及效力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年月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1(1范本中“”所列内容由事务所按照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理,自行填写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是说明性注释。)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合伙人

19、、债权人以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誉的原那么,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合伙人分别为:序号姓名性别住所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类型执业证书号码批准注册时间是否执行合伙人其中,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为名,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为名。(注: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不少于25名,具备其他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不得超过合伙人总数的20%)第三条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

20、第四条事务所注册名称为:中文名称:地名字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核准无地名的,可不加地名)英文名称:cpa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第五条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全称,邮政编码第六条事务所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年(注: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以上或永久存续),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合伙人会议表决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第八条本领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称“执行合伙人”)为、,共人。其中为主持合伙事务的执行(首席)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第九条本协议的签订

21、人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约定以及事务所内部制度的规定对事务所的债务承当责任。第十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境内设立跨区域的分支机构,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登记或备案手续。事务所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和自身实际,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络机构等,或者参加*国际网络。第十一条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十二条事务所按照法律或相关规定,建立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工会组织等,并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和支持。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第十三条事务所

22、的宗旨:以科学开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开展方式为主线,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格人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效劳作用,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那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第十四条事务所的经营目的:将事务所开展为具有较高诚信道德和专业程度的会计师事务所,促进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和国际化开展,为国家经济建立提供专业效劳。第十五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包括:(一)审计等鉴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查企业财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对医疗卫活力构、大中专院校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进展审计;提供农村财务公开鉴证效劳;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内部控制、低碳

23、减排、投资绩效、市场监视、体制改革、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鉴证效劳;基建预决算鉴证审核;司法会计鉴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鉴证业务。(二)会计咨询、会计效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参谋;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内部控制、战略管理、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业绩评价、投资决策、政府购置效劳等会计管理咨询效劳;代理公司注册;代理报关;代理招投标;代理记账;代理企业进展市场调查、尽职调查、社会责任调查、职工社会保障调查;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评价;培训财会人员;其他会计咨询与效劳业务。(三)受托管理与事务所业务相关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专业效劳公司。(四)担任企业破产清算的管

24、理人,提供破产管理相关事项的效劳。(五)委托人委托的不违背法律法规制止性规定的其他业务。(注:事务所可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起草本条款)第三章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第十六条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注: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作为合伙财产保证,并就保证方式、保证金额等作细化约定)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可以担任本所的合伙人,事务所持有合伙财产份额前5位的合伙人应当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假设合伙人同时具备多种执业资格,该合伙人只能以一种执业资格身份入伙。(注:事务所可以根据本所实际情况,约定合伙人的设置及出资)第

25、十八条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在本协议签署(一个月内)或新合伙人入伙后(一个月内或按约定期限分期)缴足。事务所应于成立或收到新合伙人出资后十日内给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书。第十九条事务所应建立并完好保存合伙人名册。第二十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出资。合伙人出资额的增减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并于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注:事务所可就增减资的决策、程序、份额分配等相关事项作细化约定)第二十一条事务所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以事务所名义获得的收益和依法获得的其他财产均为事务所财产。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按照法律法

26、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共同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二条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设定对外担保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合伙人以本协议第二十二条以外的个人财产设定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注: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同意与否的程序,可进展细化约定)第二十五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时,须经四分之三

27、以上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合伙人视同同意转让。(注:事务所也可不约定优先受让的权利,以保障事务所能吸引新入伙合伙人;或约定当同意转让的合伙人到达一定比例时,优先受让的权利应当放弃。)第四章合伙人第一节合伙人条件第二十六条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2.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分;(注:转制过程中新成为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符合该款条件;转制前已经是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不受该款规定限制,但在转制前3年内受到暂停执业

28、半年以上行政处分的,不得担任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3.有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以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4.成为合伙人前一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事务所的决定;5.年龄不超过65周岁(注:事务所可以作出65周岁以下的约定);6.其他条件(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约定执业年

29、限、执业胜任才能等其他条件)。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人必须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报批文件和个人资料。第二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其他法律允许成为事务所合伙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事务所专职执业;2.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分;3.有获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4.该类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事务所合伙人总数的20%;5.该类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得超过事务所合伙财产的20%;6.年龄不超过65周岁(注:事务所可以作出65周岁以下的约定);7.该类合伙人不得担任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8.其他条件(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需

30、要约定执业年限、执业胜任才能等其他条件)。第二十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拓展和储藏人才的需要,选聘符合规定条件的候备合伙人(或称为“授薪合伙人”)。(注:候备合伙人不对事务所出资,不以合伙人身份承当事务所经营亏损,在从事对外业务活动时不得说明其为事务所合伙人。)第二节入伙与退伙第二十九条事务所根据需要开展吸收新合伙人。吸收新合伙人,须经2名合伙人推荐、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入伙协议签订后即成立并生效或于约定的生效条件成立时生效。第三十条新合伙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上述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原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各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第三

31、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应当如实向新合伙人告知事务所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如认为必要,可对事务所的资产进展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的入伙出资额及其权益比例。(注:各事务所可约定新合伙人入伙的出资额确定方式)第三十二条新合伙人按照入伙协议及新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当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债务按照本协议第五十五条的约定承当责任。第三十三条合伙人(指发起设立时的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年内,除本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规定外,不得主动提出退伙或转让财产份额。(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自行约定)第三十四条在合伙协议约定的事务所存续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

32、,合伙人可以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一)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二)其他合伙人不愿意受让其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也不同意其对外转让的;(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事务所的特定事由如:;(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背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五)同其他合伙人在事务所管理及合伙_益分配上存在严重分歧;(六)其他可以退伙的情形。(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背上述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因此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五条合伙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特定事实发生之日为退伙时间:(一)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33、(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才能或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三)个人丧失偿债才能;(四)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依法转让;(五)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被人民法院强迫执行;(六)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合伙人资格条件。(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第三十六条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根据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注:不正当行为,指违背诚信义务的行为)(四)违背本协议及事务所规章制度,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严重后果;(五)违背行业执业标准的有关规

34、定,丧渎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六)不按规定参加职业后续教育;(七)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按退伙处理,除名生效的时间为退伙时间。第三十七条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一)到达协议约定的退休年龄;(二)因安康等原因丧失工作才能不能执业时;(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当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四)符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除名情形且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合伙人有理由认为其应当退出合伙的。(注:事务所可对该事项的提起程序、理由作出

35、细化约定)(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合伙人具有前款所列情形时,应书面向事务所提交申请。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申请的,合伙人会议将按相应程序形成决议,要求该合伙人退伙。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退休保障条款。(注:事务所可以约定合伙人退休后在5年内按一定形式领取退休补贴)第三十八条退伙合伙人在退伙前,应当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制度规定完成如下事项:(一)清偿书面许诺清偿合伙期间应由其承当的债务;(二)分担书面许诺分担合伙期间发生的事务所亏损;(三)完成业务交接,包括对已结工程完成归档手续,对未结工程作出情况说明等;(四)其他应当完成的事项。(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列举)

36、第三十九条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承当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事务所财产少于事务所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实缴出资比例或平均分担亏损。第四十条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应在三十日或约定的期限内进展结算并向退伙人退还其财产份额。对于原出资,原那么上以现金一次性退还;对于合伙形成的财产,以现金或约定方式年(月)内退还。分次及分期退还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偿付日止的利息。(注: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退伙时不可分割的财产类型,如:商誉、注册商标等)第四十一条在合伙人退伙的情形下,应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风险基金由合伙人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形成决议处理

37、)中其应占份额进展结算,价款归退伙人所有。但对被除名的合伙人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局部,该价款缺乏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因不履行出资义务而被除名的合伙人,按其实际履行的出资局部相应获得退伙价款。(注:各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退伙时财产的结算事那么)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价款应退还给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价款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款一样。第四十二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如其具备事务所合伙人条件的,经全体或四分之三以上合伙人同意,从财产继承开场之日起,该继承人获得事务所合伙人候选人资格,其在

38、事务所的份额为其继承的份额。因该继承行为承当的税收由该继承人承当,假如由事务所缴纳的,该继承人继承的事务所份额按照缴纳相关税收后的余额计算。(注:约定继承人可以成为合伙人的,参照新合伙人入伙的规定处理,事务所可就其财产份额等自行约定)如继承人不具备事务所合伙人条件,或虽具备合伙人条件但不愿成为合伙人,或虽具备合伙人条件,但未到达规定比例合伙人同意的,事务所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其相应的财产份额。涉及税收的,由事务所根据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代扣代缴或者由继承人自行缴纳。第四十三条事务所在结算时资不抵债的,退伙的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承当事务所的债务。退伙时未了结的事务所

39、业务,待了结后再行结算、分配权益。退伙当年退伙合伙人应得红利或应担亏损额在退伙当年会计年度完毕时计算并支付。第四十四条事务所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事项需要重新备案的,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发生上述变更事项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五条原合伙人或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应当积极配合办理财产份额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如拒不办理或成心拖延办理的(在事务所提出要求后三个月以内非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在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按上述结算价格提存结算价款至公证处

40、后(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除外),视同退伙合伙人自此时受权事务所当期执行(首席)合伙人具有代表退伙合伙人签署相关退伙文件的权利。涉及执行(首席)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获得相应的受权。事务所应在退伙结算完成后三十日内为退伙合伙人办理相关手续。第四十六条事务所可就合伙人退伙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事务所可以选择将退伙合伙人一定比例数额的应退还价款暂扣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自退伙之日起年内不予返还。在此年期间,如发现存在退伙合伙人应承当责任的,事务所可以首先自风险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缺乏局部向退伙合伙人追偿。年期满后,事务所应在扣除相关费用及损失(如有)后将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该

41、退伙合伙人。假如事务所无故超期扣押退伙合伙人的退伙风险保证金,自年期满或者暂扣理由消除之日起,按照超期扣押金额以及扣押期限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事务所承当,假如个别事务所领导和主管人员负有个人责任的,由该个人承当全部违约责任。第三节权利与义务第四十七条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对议案进展表决;(二)决定(选举)、担任执行(首席)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事务监视人;(三)查阅事务所账簿,合伙人会议及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事务监视人会议记录,理解事务所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四)获得财务会计报告

42、,以及其他对外报告资料;(五)监视事务所执行(首席)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事务监视人的工作;(六)监视事务所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七)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置权;(八)对事务所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享有分配权;(九)事务所终止时,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十)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合伙事务监视人会议的决议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进犯合伙人合法权益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顿该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十一)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规定及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权利。(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第

43、四十八条合伙人应承当如下义务:(一)本着老实信誉原那么订立并自觉履行本协议;(二)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三)将自己所掌握的对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利益有直接影响的情况如实告知执行(首席)合伙人或其他合伙人;(四)未按本协议约定获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那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专业资格所要求的各项执业标准执业,严守职业道德,维护事务所合法权益;(六)遵守本协议及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合伙人会议决议;(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事务所的财产缺乏以清偿的到期债务承当责任;

44、(八)不得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性收入的工作,不得成为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出资人;不得自营、与别人合作经营或为别人经营与事务所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事务所合法权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收入所得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当赔偿责任;(九)除经本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不得为自己或别人与事务所进展买卖、借贷及其他交易活动,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对外提供担保;(十)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等商业机密;(十一)合伙人退伙后,3年内不得向事务所原有客户联络业务、参加竞争性机构、从事不利于事务所利益的活动;退伙合伙人违背上述

45、竞业限制约定给事务所造成损害的,应承当赔偿责任。(十二)涉及合伙人入伙、退伙、除名等事项的表决时,合伙人与被表决对象存在法律上近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十三)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第四十九条合伙人行使其权利时,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或事务所规定的程序、方式进展。合伙人在行使第四十七条第(三)、(六)项约定的权利时,应当根据事务所内部有关制度提出书面申请。当有证据说明相关合伙人将不正当使用事务所的 ,或将会损害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时,事务所可以回绝,但需要书面说明理由,否那么必须同意。(注:各事务所可自行规定适宜的行使方式)第四节责任承当与追偿第五十条一个合伙

46、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成心或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当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当责任。第五十一条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成心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事务所债务,首先应以事务所财产对外承当责任。事务所承当责任后享有追偿权,该合伙人应对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当全部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执业活动中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的合伙人回绝或怠于对事务所进展赔偿的,执行(首席)合伙人应根据本协议第七十八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职责,代表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该类合伙人予以赔偿。假设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提出追偿要求的,可以按照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要求执

47、行(首席)合伙人代表事务所提出追偿要求。执行(首席)合伙人在二十日内拒不执行的,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可以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相关程序进展更换。存在多个合伙人因成心或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情形,相关合伙人应对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当无限连带责任,其内部按照责任或者过错程度协商决定承当比例,协商不成的,平均承当。(注:事务所可以自行约定内部追偿的方式和限额)第五十三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当无限连带责任。发生该类债务,一般先由事务所财产予以清偿;事务所财产缺乏以清偿该债务,继而由局部合伙人对外承当责任的,对外承当责任的合伙人有权就其责任数额要求全体

48、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平均或其他约定分担。(注:对负责及参与上述执业活动的合伙人违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本协议的约定、事务所内部制度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造成事务所对外债务的,事务所可对其内部责任的追偿分担作出特别约定)第五十四条事务所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当无限连带责任。发生该类债务,首先由事务所财产予以清偿;事务所财产缺乏以清偿该债务,继而由局部合伙人对外承当责任的,该合伙人有权就其责任数额要求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平均或其他约定分担。(注:对事务所其他债务存在过错的的合伙人违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本协议的约定、事务所内部制度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事务所可对内部责任的追偿和分担

49、作出特别约定)第五十五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但该债务如属于局部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新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当责任。第五十六条合伙人退伙后,退伙合伙人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共同负连带责任,但该债务如属于局部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退伙合伙人以退伙从事务所中获得的财产为限承当责任。第五十七条事务所不能设立时,各合伙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和费用按约定出资比例或平均或约定的比例(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承当责任。各合伙人对此债务对外负连带责任。事务所不

50、能设立时,应返还合伙人的出资。第五十八条如因合伙人中一方违犯诚信造本钱协议无效或被撤销,事务所不能设立或被撤销,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方承当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根据各方过错,由各方分别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对事务所和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违约金为。第五十九条合伙人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数额缴纳出资,每违约一天,违约方应向履约方给付其违约局部出资额的万分之(或约定的其他比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依履约方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注:各合伙人可以约定其他违约条款)第六十条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会议另行确定。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

51、老保险等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事务所的规定办理。第五章合伙事务执行(注:本领务所按照协议确定的组织架构、合伙_能配置、议事规那么及内部管理制度,有序执行合伙事务。)第一节合伙人会议第六十一条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利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一)审议批准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开展规划;(二)决定合伙人分工、事务所内部_及职责;(三)决定执行(首席)合伙人;(四)选举产生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决定(选举)合伙事务监视人,决定其职责和权限;(五)审议批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方案、报告;(六)审议批准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方案;(

52、七)决定合伙协议的修改,审议批准合伙协议修改草案;(八)决定是否延长经营期限;(九)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增资或减资方案;(十)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十一)决定事务所名称的变更;(十二)决定事务所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的变更;(十三)审议批准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除名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十四)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置、处分事务所不动产。(十五)决定是否同意合伙人所持事务所财产份额的对外担保及转让;决定是否以事务所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十六)决定参加国际组织、组建集团,使用统一效劳品牌以及对外投资等事项。(十七)监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

53、;(十八)审议合伙事务监视人提出的监视议案;(十九)其他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第六十二条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延和提早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执行(首席)合伙人、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事务监视人、或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提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议事内容,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注:由事务所根据自身的需要进展调整)事务所不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合伙人会议。(注:事务所根据自身的情况进展调整)第六十三条合伙人会议由执行(首席)

54、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首席)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本协议第七十八条确定的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或回绝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委员会委员或过半数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推举一名代表负责召集、主持。第_条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日前(如合伙人无异议,可以提早召开)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络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第六十五条合伙人会议按照合伙人一人一票或约定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但对本协议第六十一条(七)至(十六)事项(合伙人除名的事项除外)及其他对

55、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事项的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于合伙人的除名,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假如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同意某事项是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那么该事项为“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合伙人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职权,合伙人无正当理由既不亲自参加合伙人会议,又不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职权的,视为同意本次合伙人会议的各项决议。第六十六条合伙人会议应当备置会议记录本。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合伙人会议审议的内容和形成的决议应当记载于会议记录本,需要表决的还应当制成书面

56、表决书并表决,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形成的所有会议文件上签名。委托表决的,应在会议记录本中注明,并将委托书一并存档。第二节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第六十七条事务所可以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外可称管理合伙人,根据管理委员会受权履行职责。执行合伙人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当然成员。第六十八条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中选,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第六十九条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三)向合伙人会议提交以下议案: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开展规划;事务所的年度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

57、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合伙协议修改草案;事务所合伙人分工、内部_及职责;事务所是否延长经营期限;事务所增资或减资方案;事务所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事务所名称的变更;事务所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的变更;入伙、退伙及其由此产生的财产份额转让方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和不动产的处分方案;参加国际组织、组建集团,使用统一效劳品牌以及对外投资投资等方案。(四)审议批准事务所各职能机构拟订的根本管理制度;(五)审议批准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解散方案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方案;(六)决定重大资产金额在万元以上或其他标准范围内的资产的购置及处理;(七)决定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八)负责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工作,

58、决定事务所短期业务开展目的与开展方案;(九)提名执行(首席)合伙人,决定各职能机构管理人员;(十)决定具有重大争议的业务报告的处理意见;(十一)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合伙协议而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合伙人以及进犯事务所合法权益而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别人提起诉讼;(十二)其他需要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职责。未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职权可由合伙人会议行使。)第七十条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一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执行(首席)合伙人召集和主持。执行(首席)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本协

59、议第七十八条确定的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席)合伙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一)执行(首席)合伙人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时;(三)非常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召开时。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或回绝召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推举一名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一般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临时会议通常应于召开前三日(如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无异议,可以提早召开)由召集人书面通知全体委员。合伙人会议闭会期间,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行使相

60、应职权,但重大事项应向合伙人会议报告。第七十一条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每一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必须经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受权其他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会议上的投票权。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议合伙人会议予以改选。第七十二条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置备会议记录本。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必须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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