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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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旗下发言:强化安全防备意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各位教师、同窗们,人们好!今天发言的主题是“强化安全防备意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小学生是祖国的将来和但愿,为你们的健康成长发明一种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种孩子、每一种家庭、每一所学校,并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蔼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步小学生也是一种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你们在社会中处在弱势地位。你们从心理上正处在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

2、,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 今天,我想给人们讲讲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备意识。授课之前,我先向人们简介如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原则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宣布对未成年人从毕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少年”,是指已满1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青少年”是一种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涉及成年人,又涉及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平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

3、都不算错。但是在合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由于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当不同的义务。这一点我下面尚有详述。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窗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窗们也许不是很理解。根据我们的法官办案状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种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窗们讲两个案例,一种是一名已满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不久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

4、该投毒的中学生懊悔不已,她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觉得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导致,该学生的懊悔不能替代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窗们讲一种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某个中学辍学的学生,刘某辍学后,始终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她就想到向同窗下手敲诈要钱,一天,她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本来旧同窗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她钱,并威胁方某说,你此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结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后来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合计六十余元

5、,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她到方某爸爸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规定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状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爸爸,方某爸爸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年。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结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线,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上面的两个案例可以看出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性:(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

6、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未成年人犯罪性质,从我们掌握的状况来看,抢劫犯罪案件较多,并且多为团伙性的,经查我们发现未成年人对什么是抢劫犯罪和什么是一般的敲诈违法行为分辩不清,国内刑法第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她措施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构成该罪的核心在于与否当场使用暴力、胁迫(例如说“你不拿钱,我们就打她”这样的言语威胁)或者其她措施,强行劫取公私财物,但劫取财物的多少并不是构成本罪的根据,而只是量刑的情节。什么是违法,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背法律,

7、不履行法律义务。从广义上讲,违法是指违背一切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涉及违背刑法、违背义务教育法等等。违法行为,又称为“非法行为”“不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背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一般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惩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她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她人或者强行索要她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盗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但愿同窗们引起注意,同窗们也许会对此不觉得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

8、尚有多次拦截殴打她人或者强行索要她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理解,某些高年级的同窗会向低年级的同窗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窗们不要胆怯,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解决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互相配合,采用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惩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惩罚的,可以予以训诫。我们人们也许都清晰,不到一定的年龄犯罪是不需负刑事责任的,因此诸多社会上的人就会运用

9、这一点,诱导我们学校的同窗,说你们犯罪也没事,不负责任的,于是就到了走上的违法犯罪道路。 在校园里发生的违法和犯罪都是比较少的,我们绝大多数同窗都不会走上这条道路。相反地,我们大多数同窗更也许面临的是别人的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伤害。那么我们应如何加强自我防备呢?(做游戏,检查同窗们的自我防备意识强不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备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也许,进行自我保护而采用的多种措施和措施,具体来讲,重要涉及四个方面: 1.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耗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当在平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到处遵守国家

10、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游戏:从小做起,例如说目前将近过年了,利是钱怎么用,是不是都自己花光呢?放假时间怎么过?我提问一下,看看同窗们怎么想的,提问3人至5人。) 其实,我刚刚讲的那些案子,都是十七八岁的青少年做的,她们本来并不是都是从小就坏得不得了的,有某些小时候成绩还较好的,但是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后还坐牢了呢? 可以说跟她们从小形成的坏习惯有很大的关系,例如说有些小朋友在家历来不干活、做小皇帝、说要什么就要到手,不听大人说理,对同窗、朋友态度蛮横,沉迷于游戏机、网络游戏等等。刑法第1

1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足考虑了她们的智力发展状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辨认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少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她们负刑事责任的范畴应当受她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规定她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国内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步,也予以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窗会说我目前还不到十四

12、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行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线,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例如作治安惩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步我觉得一种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多种不良习性的话,后来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多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再给人们讲个案例:小杜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始终较好,在她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窗玩时结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她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常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

13、方玩,她很羡慕李某,于是每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不久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目前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她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种她觉得有钱的同窗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窗的父母上班、同窗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窗家实行抢劫,同步还将该同窗打成重伤。公安机关不久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小杜坐在牢房里懊悔交加,她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懊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惩罚。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案件,我懂得有的同窗其实很聪颖,但她的聪颖

14、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淘气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她同窗,例如别人走路时她忽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窗喜欢打架,将别的同窗打伤;有些同窗不爱惜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合的物品;有些同窗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窗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容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也许将自己玩进班房。因此在这里我要告诉同窗们平时一定要听教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立即放假了,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窗们千万不要进去,由于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某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诸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体现较好的学生,就是

15、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某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同窗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遇到多种各样的不法侵害,例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遇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辨别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多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窗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她们有恃无恐地实行犯罪行为。2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备和赢得社

16、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如何协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案犯舒某原是我们某个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始终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她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于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3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多种能力,才干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种苏醒的结识。才干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合法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

17、为的随意侵害。 4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备,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当采用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窗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窗们要以规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倡导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挣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下面案例中小同窗的做法对同窗们很有借鉴作用,那天住在北门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也许大人

18、没在家的,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始终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背面有个男青年始终跟着她,心里很胆怯,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目前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始终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状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种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她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

19、获。 第二、如果同窗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当采用对的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她监护人报告,由家长、教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她当时就没有通过合法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她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教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窗们的注意,据调查,某些学生被同窗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报告,而是自己做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懂得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我再给同窗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这也是我们在平时常常遇到的状况。举一种

20、案例阐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种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此外还要搜一下她的身看有无钱”,蒋某听了这话懂得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她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谊面,她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行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所有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不久将李某及朋友、尚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始终辩解说她并不想抢别人的钱,她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协助她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行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

21、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人们: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她,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紧想措施远离她,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由于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虽然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由于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她只说共有多少人实行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虽然没动手也都助了威。因此我们的同窗后来如遇到这种状况,一定要保持苏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窗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胆怯,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也许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胆怯的应当是她们。

22、 以上我给同窗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备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窗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窗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窗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下面尚有一点时间,我给同窗们简朴讲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 国内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小学生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个方面。 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她监护人对小学生进行的保护。这种保护涉及在生活上的关怀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应当做什么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长和监护人提出了限制性的规定。重要有3条: (1)不许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虐待

23、是指用打骂、冻饿、捆绑、限制自由、逼迫干重活、有病不给治等手段,对她人进行迫害。有些父母觉得,孩子是我的,想打想骂,别人管不着。她们遇到孩子做的事不随自己意,或因孩子有病、呆傻而虐待孩子,使孩子的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尚有个别家长为了自己的快乐,把未成年的孩子扔掉或赶出家门,迫使孩子在外流浪,导致孩子受伤甚至死亡,这些都是触犯法律的。 (2)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 这一条规定是对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就是说,女孩子和男孩子是平等的,残疾孩子和健全孩子是平等的,谁也不许歧视你们看不起你们,更不容许侵害你们的权益。(3)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 ,国内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年龄,男子不得早

24、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0周岁。可是,有些地区至今仍保存着订娃娃亲的风俗。孩子毕生下来,父母就给她们订了亲,子女长大后,不管愿不乐意,都得履行婚约。这种陋俗给未成年子女带来了沉重的心理承当,使她们不能用心读书学习,有的甚至毁了孩子的毕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得容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签订婚约。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有助于家庭幸福和社会的安定。 (4)监护和抚养是家长的基本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她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这里说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她一切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

25、护的人。父母是青少年子女法定的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那么,未成年人依托谁生活,依托谁照顾,谁就是监护人。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哥哥姐姐或其她成年人,都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父母以多种理由不尽抚养义务,那就是违犯了法律,未成年子女有权规定父母予以支付,协商不成时,可以由人民法院来裁决。虽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是这种抚养不是无限期的。父母不能养子女一辈子,子女长大成人,参与工作,有了自己的收入,能独立生活时,父母就不再承当抚养义务。反过来,在父母年迈,生活困难时,子女还必须尽一份义务,赡养父母,照顾她们的生活。(5)尊重、教育和引导是家长不可忽视的责任 父母抚养子女,是不是让

26、子女吃好喝好就行了呢?不行。保障衣食,是最基本的规定,父母最重要的责任是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培养孩子良好、健康的品行,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否则,容易使子女走上歧途。、接受学校教育,是小学生的权利,是宪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的。父母不能以任何理由不让子女上学,否则,就是侵犯了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她教育机构对小学生实行的保护。 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小朋友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小朋友的安全和健康。这一条重要是针对某些工厂、商店和公共场合说的。就拿玩具来说吧,它能给我们带来欢乐和幸福,但是如果玩具的质量低劣,也会威胁我们的健康和安全。此外,为了保护小学生的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她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这一规定,可以使小学生避免被动吸烟,保证身体健康不受侵害。 司法保护 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等劳动改造执行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行的专门保护。由于时间关系,具体内容不再展开。 最后祝同窗们学业进步,都能有个美好的将来!注:这是我在城北小学法制讲座稿件,由于只有一节课,所后来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时间讲,作为下个学期的讲座课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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