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作站目标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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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工作站目标管理方案 一、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及评分标准(1*分) (一)林站建设(*分) 1、建立健全林业工作站内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本站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团结协调,工作效率高,能按时完成任务记30分。各站内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应上报县林业工作总站审核,未制定或未上报扣20分。发现有违纪行为,除行政处罚、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外,每出现违纪一人次扣15分。县局安排的工作任务一项未按时完成扣10分。 2、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各站每个月要集中学习一次,半年小结一次,年终总结一次并做好会议记录,记15分,缺一次扣2分。凡自费参加成人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每人加

2、5分,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每人加10分。 3、积极参加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强化职能作用为主要内容的林业工作站新一轮标准化建设活动,记20分。有一项未做好扣3分。 4、认真做好考勤登记,据实填写考勤内容,坚持按时上下班,杜绝“走读”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请、休假制度。做到一般人员向站长请假,站长分别向县局、乡(镇)分管领导请假,记60分。站工作人员每天须在考勤登记表上记录工作的内容并签字负责,县局工作总站检查发现一次弄虚作假扣20分。全年无故旷工15天以上除不能记分外,当事人不能领取全年工资,一律不发给年终目标管理奖和不乡费,并给予待岗处理。需请长假外出谋生者,由本人写出申请,

3、在自行缴纳请假期间的社保、医保(含单位,个人部分)费用后,林业工作站签署意见,与县局签订停薪留职合同。请长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待遇。如上级对能否请假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长期不在站里上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按时参加县局的会议和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记15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缺席一次扣5分。 6、做好林业生产进度汇报工作,坚持按规定和要求向县局有关股室汇报工作。每2个月为信丰林业信息投稿1篇,全年不少于6篇;林站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小结、年终有总结,记20分。每缺一篇(次)扣2分。 7、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一律使用县局发放的正规票证,严禁 开具其

4、它票证;做到兼职会计与出纳分开,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没有贪污、克扣、私分各项林业费用,局返还奖励款项必须奖励站人员70%,30%方可用于其它开支。记20分。使用非正规票据,除没收该款项外,还要按票额的100%处以罚款,并不予记分和取消评先资格;若发现有多收少开、票证不符的情况,不记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做好站务公开工作,林木采伐、退耕还林钱粮补助等必须向社会公示,按规定要求做到的记20分,未做到的缺一次扣10分。 (二)林站业务(800分) 1、营林生产(240分) (1)全面完成退耕还林、长防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和工业原料林 建设造林管护任务的记80分。完成任务50%以下的不

5、记分,完成 任务50%以上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年度检查验收不合格面积占总面积比例每少1个百分点扣3分。 (2)做好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记60分。小班验收面积超过允许误差或不合格面积兑现了钱粮补助的,发现一块扣15分,弄虚作假的不记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3)开展了依法督促造林工作,全面完成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更新造林的记60分,完成任务50%以下的不计分,完成任务50%以上的按完成比例计分。未按信林字(*6)9号文要求向林地使用权人下达限期造林通知的,缺1份扣10分。 (4)按要求积极配合县调查设计队做好了造林、补植、封山育林、低产(效)林改造、抚育间伐等各项营造林作业设计并经营林

6、股审核后施工的,记2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缺一项扣5分。 (5)建立健全营林、森林资源管理档案,记20分。未建立和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 2、林政资源管理(340分) (1)抓好受灾后本辖区林政秩序的稳定工作,做好受灾木材的有序清理,记40分。出现一起哄抢、盗伐、滥伐木材事件,扣除20分。 (2)抓好生态公益林建设计60分。其中全面完成公益林任务落实的记30分,完成任务80%以下的不记分,完成任务80%以上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完成管护合同及委托协议的签订工作记20分,每缺1户未完成的扣2分;加强对公益林的管护及护林人员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记10分。年终检查验收不合格面积占总面积比例每个

7、百分点扣2分。 (3)坚持木材采伐限额管理。商品材必须凭证采伐,一律停止自用材审批(特殊情况报县局批),积极配合县林业调查设计编制作业设计,报县局审批发证,计划落实到户,按规定做好发证前公示。并一次性收取林业规费,计40分,违规一起该项不记分。 (4)商品材、自用材伐区实行拨交制度,指定伐区管理员,由伐 区管理员做好伐前、伐中、伐后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做好伐后验收核销采伐许可证,并建立采伐台账,计20分,违反一项扣10分,无伐中检查、伐后验收扣20分。 (5)加强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管理,严禁木材加工企业收购无证木材和无证加工,做好加工企业的造册登记和原料台账管理,定期监督检查木材来源、耗材台

8、账,计40分。发现一家无证加工扣30分,发现一次收购无证木材扣5分,无台账登记扣10分。 (6)抓好林地管理。做好年度林地变化统计,建立林地林权档案;积极协助县林政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的现场审查核查,报上级审批、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负责监督实施,按规定代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加大对零星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的清理、征收植被恢复费工作,抓大管小,做到应收尽收。对不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应加大处罚力度,杜绝乱占滥用林地现象。计40分,每缺一项扣10分。 (7)抓好改燃节能工作。圩镇居民、机关、学校、饮食业、工业企业无烧柴的现象,丘陵、平原乡(镇)95%以上农户改为烧煤或沼气,山区乡(镇)农户

9、全部改为节柴灶,关闭所有柴炭市场,计30分,发现一个单位烧柴扣20分,出现柴炭市场扣15分。 (8)积极做好山林纠纷的调解工作计25分,凡不经调解直接送县山纠办的每次扣5分。 (9)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掌握野生动植物保护种类的分布情况及保护要求,做好古树名木的监管保护,山上无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集市没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销售,餐饮业等没有收购、宰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严禁非法采集野生植物计20分,发现一起扣10分。 (10)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查处乱砍滥伐的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征滥占林地等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林业行政案件,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执法文书齐全、规范、归档,不出现

10、索赔案件。协助做好超过权限林业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计25分,每做好一项记10分,否则扣10分。 3、森林防火工作(80分) (1)发生森林火警或私自炼山每次扣5分。 (2)全年累计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2以下的每次火灾扣10分,0.20.3的每次火灾扣20分,0.3以上的不计分并取消评先创优资格。 (3)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每个村小组有一条以上宣传标语,少一条标语扣2分。加强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每缺一所学校扣5分。 (4)“五类人”落实了监护人,明确监护人责任,未落实的扣5分。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50分) (1)测报准确、及时记20分,每缺报一次扣5分。 (2)病虫害防治抓早、抓

11、小、治好记20分,未组织防治一次扣5分。 (3)发现凝死松树13天内应及时报告,松树死亡情况每月底报告一次,记10分,凡未及时报告扣10分。 (4)病虫害成灾面积连片超过300亩扣50分。 5、林权制度改革(90分) (1)认真做好林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漏项、缺项及时补课。属县级建档的,按时把相关材料送交县林改办审验;属乡级建档的,林管站具体负责收集整理。计30分,档案资料每缺1项扣除1分。 (2)妥善处理林权纠纷信访事件。对群众来访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对乡内纠纷及时调解处理,调解达不成协议需上报县山纠办调处的,应收集相关材料一同上报。计30分,对因林权纠纷信访事件处理不当造成越级上访

12、的,赴省京上访1次扣10分,赴市上访1次扣5分,赴县上访1次扣2分。 (3)引导集体森林资源转让步入合法轨道。凡集体森林资源转让,一律经县林业局批准,县林业技术推广站评估,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林改前已流转的山林,要对其程序、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后发证。对程序不合法、群众反映大的集体已转让山林一律暂不发证。计30分。违规转让集体森林资源一次扣5分,擅自发放已流转山林林权证一本的扣3分。 (三)林业基金征收及管理和催缴开发性贷款造林本息(*分) 1、用好、用足、用活林业政策,按照林业政策规定的范围及征收标准征收各项林业规费。完成征费基数(见附表)的,记160分。超额完成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未完成

13、的,按所完成数占基数的相应比例记分。征费基数由商品材(竹)、采伐剩余物和其它收费等组成,商品材(竹)、采伐剩余物规费收取以实际采伐计划和规定收费等组成,商品材(竹)、采伐剩余规费收取以实际采伐计划和规定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2、积极组织力量完成开发性贷款造林本息催缴任务,每完成催缴5000元的,加10分,以此类推,加分不封顶。以山抵债的,按评估额的20%计完成金额,未完成本息,经局同意收贷的剔除欠数计算。 3、严格执行林业规费定期上交制度。按照县局核定的基数,做到按日上交,均衡入库。要求每月的5日之前交上一个月收费。做好了的计40分。未按时征收比例上交的每次扣5分。 二、目标管理责任制总分的评定

14、和等级标准 (一)先由各林业工作站于12月底前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在此基础上由分管领导和工作总站牵头组织有关股室进行检查。评出各站等级分,然后提交局务会审定。 (二)目标管理分四等。即总评分达到1100分以上的林站,全 站人员记一等工作业绩;10001100分(含1100分)的,全站人员记二等工作业绩;9001000分(含1000分)的,全站人员记三等工作业绩;总分低于900分的为不合格。一等工作业绩每人目标责任制月奖90元;二等奖月奖为70元;三等奖月奖为50元,年终评比先进也以考核为依据选名次。凡营林、生态公益林、林改、林政、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规费征收等七大任务中有一项未完成的

15、取消综合目标管理评先资格。 三、工资发放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兑现 (一)工资的发放,各林业工作站负责人根据本站站内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及考勤情况,提出申请,由林业总站财务人员编制好工资表经工作总站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为了促进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和林业规费的征收进度,重点工作完成后三名的暂缓发放当月工资,待完成任务后酌情补发工资;六月份后,林业规费收缴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后三名暂缓发放工资,待达到应上缴基数的相应比例后再补发工资。开会、因公办事的旅差费根据考勤和实际情况,每月15 日前填好上个月旅差表报工作总站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帐,旅差费月清月结,逾期不予报销。 (二)对完成了林业规费征收基数的站

16、,县局将按考核的等级发给目标管理奖,并发给每人每月下乡费50元。未完成林业规费征收基数的,不发放目标管理奖和下乡费。 林业规费的征收、商品木、竹以文件下达的采伐限额为基数,如果完不成应在每年的十月十五日前提出书面调换报告、经批准后的调 整数量为基数,如无书面报告又未批复以下达文件为基数,其它征费以本文为基数计算。对完成了林业规费征收基数的,县局将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工作经费给林业工作站。(1)商品材收费按采伐计划完成情况分段确定返还比例,即400m3以下的返还10%,4011000m3的返还5%,1001m3以上的返还3%,超计划部分不予返还。(2)重点工程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段确定抵其它收费

17、任务比例。即100000元以下的抵30%的收费任务,100001元至*000元抵20%的收费任务;*001元以上的抵10%的收费任务。(3)完成了其它收费基数的按20%返还,不得用商品材收费开具其他收费票据,否则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调离工作岗位。对独立站,县局按每个站员*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弥补房租、水电费等办公经费的不足。未完成林业规费征收基数的站,县局将不予返还。 对开发性贷款造林的采伐指标由林业技术推广站根据还贷任务大小提出指标数量,林政股单列核发。完成开发性贷款造林本息催缴的,不予提成返还。 (三)对站内管理松驰,出现无故旷工或请长假不上报林业工作总站;完成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任务50%以下和检查验收、所管辖范围因工作不负责或执法不当等原因导致经常上访造成不良影响者;钱粮兑现弄虚作假的;林业规费征收基数未完成或林政管理混乱的,只收费不办理采伐证或只办证不收费、乱收费采伐木竹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制。扣除林站人员每人每月下乡费50元和年终目标管理奖。 (四)对连续两年以上完不成林业规费征收基数和团结协调差的林业工作站人员,视情节给予降职或调离岗位处理。 (五)为鼓励先进,县局评选三个先进林业工作站,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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