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股权质押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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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门股权质押合同4篇 股权质押合同 篇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年_字第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大写)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股权金额为_元整。()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 甲方

2、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七条 在

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年_月_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年_月_日 股权质押合同 篇2 出质人(甲方):质权人(乙方):股

4、权登记机构(丙方):*产权交易所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贷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共 股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 甲方所投资的 公司的全部股权必须到丙方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取得丙方出具的股权托管凭证和股东帐户卡,并办理质押股权冻结封存手续。第二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 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

5、记入甲方被丙方冻结封存的股东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四条 甲方应就股权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五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如果发生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情况,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在丙方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完毕之日起生效。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三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八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

6、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三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到丙方办理股权解封、转让过户手续,并将转让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第十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通过丙方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第十一条 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 %向甲方收取质押手续费:万 千 百 拾 元整(¥ );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 %向甲方收取股权保管费(按年收取):万 千 百 拾 元整(¥

7、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质押手续费和股权保管费全额汇入丙方指定帐户。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两份。(此页无正文)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丙方:(公章)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见证法定代表人:(签章)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 篇3 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证件号:地址:电话:典当行(贷款人) :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

8、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 综合费, 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定义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 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 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

9、包 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 30 日为一个月。1.5 若签发当票, 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 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 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 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 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

10、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 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 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否则不成立

11、抽当, 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 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 5 内日赎当或与 1 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第二条 当物2.1 甲方自愿以其对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 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2.2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 请求支付红

12、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 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当物担保的债权 债权范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及 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3.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 、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 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13、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 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3.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3.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3.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3.4.3 当金本金 当

14、金及用途第四条 当金及用途4.1 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4.2 甲方借款用途为 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第五条 典当期限典当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签发当票, 典当期限以当 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第六条 息、费率6.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 为 元。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6.2 甲 、 乙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 乙 方 一 次 性 预 扣 典 当 期 限 内 月综合费大写 %、月利率为 %,合计 元( 元)。 , 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 并随时接。6.3 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

15、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 30 日的次 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6.4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 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 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6.5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 限届满的, 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 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 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 6.3、6.4 款。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

16、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 在不违反 6.7 款规定的前提下, 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 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 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6.8 双方一致确认: 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 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 额, 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 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

17、, 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 若甲方支付 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 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第七条 续当7.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内, 甲方可向乙 方申请续当, 经乙方同意续当的, 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 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 对账。7.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第八条 赎当8.1 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同意。8.2 甲方提前赎当

18、,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除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8.3 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 应结 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 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第九条 绝当9.1 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 6 个月内处置完毕。9.2 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或者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 6

19、个月内处置完毕的, 乙方有权单 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 但乙方以变卖方 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 70%。9.3 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 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9.4 乙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9.5 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9.6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 9.1/9.2/9.3 款规定程序而直接

20、向人民法院申请 处置当物。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 的价格不得低于估价金额的 70%。第十条 逾期违约金10.1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期违约金。10.2 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10.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贷款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 物:11.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11.2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11.

21、3 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 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 或擅自 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典当、赠予、再质 押、 托管、 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当物;11.4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11.5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11.6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 或到期不能履行, 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 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

22、响;11.8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 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 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11.9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11.10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4 9.1/9.2/9.3 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 但乙方变卖当物 向乙方支付逾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11.11

23、 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质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 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11.13 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11.14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十二条 甲方的声明及保障12.1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 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 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 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

24、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12.2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 并不再在质押 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12.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12.4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12.5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12.6 未经乙方同意,

25、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12.7 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12.8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均是真实,并担保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12.9 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12.10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12.11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 出质人应以自有

26、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12.12 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乙方指定的账号为:12.13 准许乙方及其经办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标的公司检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12.14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12.15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 5 日 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12.16 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违

27、约责任13.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除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13.1.1 按当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13.1.2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13.1.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13.1.4 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13.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 违约金。第十四条 保证人责任14.1 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14.2 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

28、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 并列的, 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 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14.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 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14.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 (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 、 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 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14.5 保证人

29、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14.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 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 保证人仅在 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14.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 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14.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

30、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 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14.9 上述条款, 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15.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 6 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15.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15.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第十六条 通知与通讯16.1 甲方指定 为

31、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 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 方产生法律效力。16.2 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 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 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16.3 甲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 。 箱 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 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第十七条 解释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本协议的标题

32、仅是为了阅读方便 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附 则1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 ,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18.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保证人各执 份。第十九 补充约定甲方: (签字或盖章)乙方: (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保证人一: (签字或盖章)保证人一: (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 篇4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借款人: (

33、以下简称乙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相关方依据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第一条 借款金额(当金)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第二条 借款期限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

34、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不必通知其他相关方或经其他相关方同意,其他相关方对展期后的债务仍承担担保责任。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3、提前到期:各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或质押股权被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的,或出现各方约定的借款提前到期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

35、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甲方依据前述约定通知乙方借款提前到期的,则股权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其他所有当票及股权最高额质押借款合同均提前到期。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第四条 放款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2、相关方已签订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股权质押

36、设立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3、甲方已收到各相关方的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质押的决议。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第五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清偿当金、息费、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

37、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3、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第六条 特别约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2、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争议解决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

38、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权),其他各方均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第八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第九条 合同终止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第十条 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2、各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第十一条 通知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二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附件:【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乙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本合同于 年 月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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