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206845716 上传时间:2023-05-05 格式:PPTX 页数:116 大小:3.04M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_第1页
第1页 / 共116页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_第2页
第2页 / 共116页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_第3页
第3页 / 共116页
资源描述: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11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第六章,国际货物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运输保险。在国际贸易中,一笔交易的货物从卖方交到买方的手中,要经过许多环节和长途运输,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可能性很大。这种风险不是买卖双方自身力量所能控制的,而一旦发生风险与损失,将会影响到贸易的正常进行。有鉴于此,货主为了在遭受损失之后取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转嫁所遭受的风险与损失,是其经营得以持续,一般需要进行货物运输保险。目录第一节保险概述。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与损失。第三节中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第四节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第五节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物保险。第六节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第一节保险概述。第一节保险概述

2、。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因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和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生命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保险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节目录一,保一,保险分分类二,有关海运二,有关海运货物保物保险的的历史史简介介。三,保三,保险的的职能与作用。能与作用。四,保四,保险的基的基本原本原则。一,保险分类一,保险分类按照保险标的和对象的不同,保险可分为四类:(1)财产保险。(2)人寿保险。(3)责任保险。(4)保证保险。二,有关海运货物保险的历史简介二,有关海运货物保险的历史简介。沿用至今的共同海损的分摊原

3、则。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这是保险的最基本功能职能从保险的概念就可以看出,其主要作用是对被保险人遭受的风险和损失进行经济补偿。1.经济补偿。保险人可以积少成多,用收取的保险费进行集中投资。2.积累资金。保险公司从城堡货物的赔偿案件中寻找致损原因及规律,开展防损工作,对于改进商品的质量,包装,装卸,运输,储存条件及促进国际贸易发展起到很大作用。3.注重研究财产的防损。四,保险的基本原则。四,保险的基本原则。货物运输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因共同遵守保险合同的一般原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与代位追偿原则近因原则的,四,保险的基本原则。四,保险

4、的基本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拥有的合法利益。国际货物保险并不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便拥有保险利益,而仅要求其在保险标的的发生损失时,必须拥有保险利益。四,保险的基本原则。四,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之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保持最大诚信,恪守信用,互不欺瞒。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有两方面要求:(1)重要事实的告知。(2)保证及保证诚实,实事求是,不能有欺骗行为。2.最大诚信原则。四,保险的基本原则。四,保险的基本原则。3.补偿原则与代位追偿原则。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支付对价并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

5、险人将对被保险人给予补偿,使其恢复到损失前的经济状况。四,保险的基本原则。四,保险的基本原则。补偿原则意味着:(1)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之后,一旦因保险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被保险人有权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2)补偿只能恢复到损失前到经济状况,而不能超过这种状况。换言之,保险人的赔偿不应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的利益,否则便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保险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后在保险人赔偿范围内,保险标的物的相应权利因转让给保险人。四,保险的基本原则。四,保险的基本原则。4.近因原则。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标的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二节

6、,海上货物运输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与损失。的风险与损失。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费用,以及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一,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二,海上损失。二,海上损失。三,海上费用。三,海上费用。一,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一)海上固有风险。海上固有风险一般又称海滩,通常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1.自然灾害。所谓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破坏力所引起的灾害,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2.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事故。一,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二)外来风险。外来风险是指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特殊未来风险包

7、括战争,罢工,动乱和交货不到货,拒收等。二,海上损失。二,海上损失。海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叫做海上损失,简称海损二,海上损失。二,海上损失。(一)全部损失。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只整批货,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二,海上损失。二,海上损失。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一)全部损失。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包括:(1)保险标的物全部免失。(2)保险标的物受到严重损害,从而在性质上已不再是被保险的货物及以上是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的用途。(一)全部损失。构成实际全

8、损的情况包括:(3)虽未遭受损毁,但被保险人已无法得到和被剥削了,对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4)船舶航海失踪一定期限内杳无音信(一)全部损失。2.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受损后,实际全损也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达到修复续运费用之和与计较超过货物本身价值的情况。货物如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可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二,海上损失。二,海上损失。(二)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及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损失。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指在怀孕过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共同安全时,航行得以继续由船

9、方有意的,合理的采用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二)部分损失。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积,是为了传和共同安全,且采取的措施是谨慎和合理的。第二,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真实的且不可避免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第三,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二)部分损失。是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特殊性质的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即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是因共同海损措施直接造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94条规定,船舶因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而损坏的,为了安全完成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使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

10、。在该港口或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及养船舶消耗的燃油,物料,维修里而卸载,储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二)部分损失。共同海损以平等原则为基础。当面对共同的海上危难,为保全全体利益所做的资源损失和牺牲,应在各受益方之间分它集,应该有船舶放货物方和运费方按最后获救价值由所有的获益方按比例共同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等于因共同损失而获救或受益的财产价值,加上因遭受共同海损损失而应获得补偿的金额。(二)部分损失。2.单独海损单独还损值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单独海损与共同海选的主

11、要区别如下:第一,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担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或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造成的一种损失。第二,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方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二,海上损失。二,海上损失。(三)外来风险的损失。外来风险的损失是指由于海上固有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和损失,包括两种,一种是一般的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另一种是特殊的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三,海上费用。三,海上费用。海上货运保险的费用是指为挽救被保险货物所支出的费用。主要有如下两种情况:

12、又称单独海损费用,是指当被保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其受让人等为了避免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和防护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1.施救费用。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采取救助措施。施救成功被救方应向施救的第三方支付的报酬。2.救助费用。第三节,中国海上货物第三节,中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运输保险。节目录一,基本一,基本险别。二,附加二,附加险。三,海洋运三,海洋运输货物物专门保保险险别与条款。与条款。四,除外四,除外责任。任。简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了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挥的需要,根据我国保险工

13、作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上的一般做法,分别制定了我国的海洋,陆地,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条款,总称为中国保险条款。该条款的主要内容有:(1)责任范围,即承保险别(2)除外责任。(3)责任起讫。(4)被保险人的义务。(5)索赔期限。承保险别是指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节目录一,基本一,基本险别。二,附加二,附加险。三,海洋运三,海洋运输货物物专门保保险险别与条款。与条款。四,除外四,除外责任任一,基本险别。一,基本险别。(一)平安险平安险的英文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赔。投保的平安险保险公司对下列损失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14、(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一)平安险(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货,转运过程中,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一)平安险(5)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救以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也不超过该批所就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需在中途港口和避难港口停靠所引起的因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而支出的特别费用。(一)平安险(7)由于共同海损所造成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页数契

15、约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一,基本险别。一,基本险别。(二)水渍险。水渍险的英文含义是单独海损包括在内。谁自行出,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三)一切险。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但不包括特殊附加险。对海运货物保险的三种基本险别,保险公司规定有下列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三)一切险。(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

16、特征,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四)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三种基本写别承保责任的琪琪期限均采用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规定的办法。三种基本险别的索赔时效自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根据我国和国外保险业的习惯,任何一笔货物在投保时必须选择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的一种,办理再投保了一种基本险后,根据需要可再投保一些附加险。二,附加险。二,附加险。附加险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平安

17、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如果投保一切险,因其责任范围已包括一般附加险,不必另行加保。特殊附加险也不能单独投保,而必须依附于基本险别加保。(一)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所承担的是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其险别共有11种: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公司对偷窃行为所致的损失和整件提货不着等损失负责按保险价值赔偿。2.淡水雨淋险。保险公司对直接遭受雨淋或其他原因的淡水所致的损失负责赔偿。(一)一般附加险。3.短量险。保险公司负责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外包装破裂或散装货物发生数量散失和实际重量短缺的损失进行赔偿。包装货物的外包装应有破裂,嵩口,脱险等异常现象,已证明短量系外来原因所致,

18、如包装完好,内部发生短缺,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一)一般附加险。4.混杂、玷污险。保险公司负责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混杂玷污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5.渗漏险。保险公司负责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是漏损失,或用液体装存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引起的货物腐烂变质等损失进行赔偿。(一)一般附加险。6.碰损破碎险。保险公司负责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震动,碰撞,受压所造成的破碎和碰撞损失进行赔偿。7.串味险。保险公司负责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其他货物的影响而引起的串味损失进行赔偿,如该损失是船方配载不当所致,保险人在赔偿后有权向船方追债。(一)一般附加险。8.受热受潮险。保险公司负责对

19、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气温突变或因船上通风设备失灵,致使船舱内水汽凝结发潮或发热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9.钩损险。保险公司负责对被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被高损而引起的损失一阶段包装进行修补或调换所支付的费用进行赔偿。(一)一般附加险。10.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对被保险的金属和金属制品一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锈损进行赔偿。11.包装破裂险。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应装运和装卸不慎致使包装破裂所造成的短少玷污等损失。此外,在运输过程中,为继续运输安全需要而产生的修补包装和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也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二)特殊附加险。他说,附加险是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

20、失,共有下列八种:(二)特殊附加险。1.战争险。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以及由上述行为而引起的捕获,拘留,进制后压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还负责赔偿各种常规武器所致的损失,以及由于上述责任范围而一切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是以水上危险为限,即自货物在起运,刚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在目的港卸离海伦和驳船时为止,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如在中途港转船,不论货物是否在当地卸货保险责任从海伦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待再装上续运海伦时恢复有

21、效。(二)特殊附加险。保险公司对被保货物邀约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由上述行为和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负责赔偿。罢工险,对罢工所导致的间接损失不予负责。罢工险对保险责任起期的规定,与其他海运货物承保险别一样,采用仓至仓条款。按惯例,在投保战争险基础上加保罢工险不另加费,如仅投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费率收费。2.罢工险。(二)特殊附加险。3.黄曲霉素险。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因所含黄曲霉素超过进口国的限制标准,被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而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这实际上是一种专门原因的拒收险。4.交货不到

22、险。保险公司对不论由于何种原因,从被保险货物装上船舶时开始,不能在预定抵达目的地的日期起六个月内交货的,负责按全损赔偿。(二)特殊附加险。5.舱面险。被保险货物存放在汤面时,保险公司除按保险单所载条款负责外,还对包括被抛弃或被风浪冲击落水在内的损失负责赔偿。6.进口关税险。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被保险人仍需按完好货物价值玩水时,保险公司对损失部分货物的进口关税负责赔偿。(二)特殊附加险。7.拒收险。当被保险货物在进口岗被进口国政府和有关当局拒绝,仅收获没收时,保险公司按货物的保险价值,否则赔款。8.货物运往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香港和澳门,卸离运

23、输工具后,如直接存放于保单载明的过户银行所指定的仓库,本保险对存仓和鲜的责任制银行收回贷款,解除货物的权益为止,货运输险责任终止起满30天为止,这是一种扩散存仓和限定责任的保险条款。三,海洋运输货物专门保险险别与条三,海洋运输货物专门保险险别与条款。款。(一)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险别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1.冷藏险冷藏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水渍险承保的责任外,还负责赔偿由于冷藏机器连续停止工作达二十四小时以上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腐烂变质等损失。2.冷藏一切险。冷藏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冷藏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腐烂,变质等损失

24、。(一)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3.除外责任。除包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因未存放在有冷藏设备的仓库和运输工具中和辅助工具没有隔湿设备所造成的腐烂和损失,以及再保险责任开始时被保险货物因未保持良好状态,包括未经整理加工和包装不妥,冷冻上的不符合规定,及肉类骨头变质引起的腐烂和损失,不负责任。(一)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4.责任起讫。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于海洋运输货物三种基本险的责任起讫基本相同。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最后目的港,如在30天内卸离海轮,并将货物存入岸上冷藏仓库,则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但以货物全部卸离海轮时起满十天为限。在上述期限

25、内,货物已经移出冷藏仓库,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如果货轮卸离海轮后不存入冷藏仓库,保险责任至卸离海轮终止。(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险。是保险公司承保,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被保险散装桶油的短少,渗漏,玷污或变质的损失。散装桐油易受污染和变质,为避免保险人承担过大责任,海洋运输散装桐油险对被保险人做了一些特别约定。这些约定包括:(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险。(1)保险人在起运港必须取得相关检验证书。船上油舱在装运前必须清洁,并由检验机构出证。桐油装船后的容量、重量、温度须经检验机构出证,已装船重量作为保险负责的装运量。装船桐油品质须经检验机构出具合格证书。(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险。(2)被保险同犹如与被保险人

26、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等必须卸货的情况。在卸货前需进行品质鉴定并出证,对接受卸载桐油的油驳,岸上油库,其他容器以及重新装在桐油的船舶,均需检验机构出证。(3)被保险桐油在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港后被保险人必须在卸货前通知保险单指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人,尤其是指定的检验人进行检验。已确定卸货时油舱的温度,容量,重量和量尺,并由代理人指定的合格化验室抽样化验,并出具品质证书。如果被保险散装桐油运抵目的港不及时卸载,则自海轮抵达目的港十起15天,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四,除外责任四,除外责任除外责任是由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和费用是非意外的,非偶然性的货是比较特殊的风险与损失。对这

27、些风险和损失,保险公司明确作为一种免责规定,有的保险公司对战争险,罢工险等承保的责任,往往在一般货物运输险中也作为除外责任。第四节,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18世纪后期,英国大法官曼斯菲尔德勋爵参照商业习惯和司法判例,确立了现代海上保险的基本规则,为日后的英国海上保险法奠定了基础。英国1960年海上保险法是欧美最早和最有影响的海上保险法,该法将著名的劳合社船和保险单列为附件,是该保险单的格式和保险条款,在国际保险市场中产生了广泛影响。一,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种类。(1)协会货物(A)险条款。ICC(A)(2)协会货物(B)险条款。ICC(B)(3)协会货物(C)险条款。ICC(C)(4

28、)协会战争险条款。(5)协会罢工险条款。(6)恶意损害险条款。前三种即ICC(A)、ICC(B)、ICC(C)是主险。后三种中,战争险和罢工险是副险。恶意损害险是附加险。二,协会货物保险主要险别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风险的概括是规定方法及除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均与负责。(一)ICC(A)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一)ICC(A)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1.一般除外责任。其中包括: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自然渗漏重量和容量的自然损耗和自然磨损。包装和准备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标的内在缺陷和特性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9、直接由于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一)ICC(A)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主要是指被保险人装船时,已知该船实际经不起风浪和船员不合格等的情况。3.战争除外责任。战争除外,责任包括由于战争,内战等敌对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于捕获,拘留,扣留等行为和行为的企图所致的损失,由于遗失的水雷鱼雷等战争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一)ICC(A)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4.罢工除外责任。罢工除外,责任包括由于罢工,被迫停工所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造成

30、的损失和费用,由于任何恐怖主义者或出于政治动机而行动的人所致的损失和费用。(二)ICC(B)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1)灭失或损害合理归因于下列原因者,一,火灾爆炸。二,船舶和渤船触礁搁浅,沉默和金富。三,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四,船舶,驳船或其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五,在避难港卸货。六,地震,火山爆发,雷电。(二)ICC(B)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2)灭失或损害,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者,一共同海损牺牲,二,抛货。三浪击落海,四,海水,湖水和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无货物在装卸时落海和衰落,造成整件的全损。(二)ICC(B)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31、。二者的不同之处:第一,ICC(A)险中恶意损害的风险被列为承保风险,而在ICC(B)险中保险人对此项风险却不负赔偿责任。第二,在ICC(A)险中标明海盗行为不属除外责任,而ICC(B)避险中,保险人对此项风险不负赔偿责任。(三)ICC(C)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它的承保范围较前二者都小的多。他仅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儿,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1)灭失或损害合理归因于下列原因者,火灾,爆炸船舶和渤船触礁,搁浅,沉默和轻辅路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在避难港卸货。(2)灭失或损害,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者,共同海损,牺牲,抛货。(四)战争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战争险主要承保由于下列原

32、因造成的标的物的损失:(1)战争,内战,革命,叛乱,造反和由此引起的内乱,交战国或针对交战国的任何敌对行为。(2)捕获,拘留,扣留,禁制和扣押,以及这些行为的后果或者方面的企图。(3)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和其他遗弃的战争武器。(五)罢工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罢工险主要承保保险标的物的下列损失。(1)罢工者,被迫停工者和参与工潮暴动或民变人员造成的损失和费用。(2)把工被迫停工,工潮暴动或民变造成的损失和费用。(3)任何恐怖主义者和任何人出于政治目的采取的行动,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六)恶意损害险。恶意损害险所承保的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故意破坏行动所致的被保险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伦敦保险协

33、会货物保险条款保险期限及保险有效期同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保险期限的规定大体相同,但两者也有一些差别。第五节其他运输方式下第五节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物保险。的货物保险。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二,空运货物保险二,空运货物保险。三,邮包运输保险。三,邮包运输保险。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一)陆运风险与损失货物在路运过程中可能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常见的风险主要有:(1)车辆碰撞,倾覆和出轨,路基坍塌,桥梁折断和道路损坏,以及火灾和爆炸等意外事故。(2)雷电,洪水,地震,火山爆发,暴风雨以及霜雪,冰雹等自然灾害。(3)战争,罢工,偷窃,货物残损,短少

34、。渗漏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二)陆运货物保险的险别。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路运险和陆运一切险。还有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的主要责任范围是:保险公司除负责陆运险的各项损失外,还负责赔偿在运输途中,由于冷藏机器和隔热设备损坏和车厢储存冰块融化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解冻融化以致腐烂变质的损失国际贸易中路上运输的基本工具一般以火车和汽车为主,所属保险公司对使用人力和畜力的货物运输不予承保。其索赔时效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算起,最多不超过两年路运货物。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是以货物置于运输工具上为限。二,空运货物保险。二

35、,空运货物保险。(一)空运风险与损失。货物在空运中常见的风险有雷电,火灾,爆炸,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战争破坏,以及被保险货物。由于飞机遇到恶劣天气或者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等。(二)空运货物保险的险别。空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要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与海运货物险基本相同。航空运输战争险的责任期限是自货物装上飞机时开始,至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的飞机时为止。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是一种附加险,只有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核武器所致损失除外。仅加保罢工险需按战争险费率收费。三,邮包运输保险。三,邮包运输保险。外补偿寄件人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邮包损失,

36、可采用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由寄件人向邮政机构办理邮包保价手续。邮邮政机构对保价邮包在其运送过程中的损失,按保价金额给予赔偿。第二种办法,即向保险公司投保邮包险。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邮包险条款由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此外还包括邮包战争险。(一)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邮包险和邮包一切显得承担责任范围,分别与海运水渍险及海运一切险类似。有保险和邮包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寄件人的处所送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被保险邮包运抵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满15天为限。邮包已经交至收件人处所,保险责任即告终止。(二)邮包战争险

37、。邮包战争险是一种附加险,只有在投保邮包险和油包一切险的基础上,才可以加保邮包。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经邮局收讫后,从储存处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至邮包送达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邮局交收件人终止。由保险除可加保战争险外,还可同时加保罢工险。第六节,买卖合同中的保第六节,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险实务。节目录一,保一,保险货物物买卖合同中的保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条款。二,保二,保险单据的据的约定。定。三,三,进出口出口货物运物运输保保险实务。四、我国四、我国进出口合同的保出口合同的保险条款条款实例。例。一,保险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一,保险货物买卖合同

38、中的保险条款。上述保险条款表明,在一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中,必须签订以下内容:1.投保金额或保险金额。它是保险人所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也是合算保险费的基础。一,保险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一,保险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先别一般根据商品的性质与特点,货物运输工具和路线及货物的残损规律与风险程度,由双方约定,正确选择选别,就可以做到该保的不漏保,不该保的不投保。目前,我国通常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198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保险条款为依据。但有时国外客户要求以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为准,我方也可以通融接受。2.险别。3.以哪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二,保险单据

39、的约定。二,保险单据的约定。保险单据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它反映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是保险人的承保证明。(一)保险单。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承保指定行城内某一批货物的运输保险证明,是最为正规,使用最广的一种保险单据,是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要求,表示已承诺保险责任而出具的一种凭证,也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正式合同。保险公司应旧的保险单格式固定,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对其进行增减修改。一般做法是采用在原保单上加贴附加条款和其他书写语句的方式,在效力上书写字款优于打字机条款,打字机条款优于加贴条款,加贴条款优于保险单印就条款。(二)保险凭证。保险凭证也称

40、保险证明,是在进出口商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预约保险单和流动保险单下签署的一份单据,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签发的,用以证明保险合同业已生效的文件。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据他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预约保单和流动保单。预约保单是一种定期同保合同的证明。同保合同是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事先约定,对合规定范围内的货物统一承保的协议,也叫预保合同。预保合同承保范围内的货物,在每次出运时,通常采用装船通知或保险声明的形式。流动保单是一种连续有效的保险单,是用于长期有相同类型的货物,需要陆续分批装运的业务。如果信用证要求出具保险凭证和保险声明,可出具保险单作为替代。(四)联合凭证。联合凭证

41、是指保险公司将承保险别保险金额,保险编号,加注在商业发票上,并加盖印戳作为已经承诺的证据,其他项目均以发票记载为准。联合凭证实际上是将发票于保险单相结合的一种凭证,是最简单的保险单据联合凭证,以往仅用于运往港澳地区的业务。目前已基本退出使用。(五)批单。保险单出立后,投保人如需要补充或变更其内容,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责令出一种凭证,注明更改或补充的内容,这种凭证即成为批单。批单应黏贴在保险单上,并加盖骑缝章作为保险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三,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一)投保手续保险公司接受保险是根据投保人的申请来确定的,这种表格即是俗称大

42、保单的保险单,另有一种比较简便的,只有正面内容的保险单。即俗称小保单的保险凭证,不管内容繁琐,烦,保险公司统一签署责任,风险的保障作用是一致的。(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1.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我国海商法第220条规定,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人约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重点公式重点公式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百分比率,它是根据概率论

43、几大数法则,经科学计算而得的。保险费是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基本收入,也是被保险人获得损失赔偿权利的对价。2.保险费率和保险费。(三)保险索赔。进出口货物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按保险单的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称为保险索赔。在索赔工作中,被保险人应做好下列工作:(三)保险索赔。1.损失通知与残损检验。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应及时查看,当发现被保险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在保险索赔时效内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或其在卸货港的检验和理赔代理人,并申请检验。对遭受损失的货物,应尽可能保留现场,以便保险人及有关各方进行检验。确立责任检验报告是被保

44、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重要证件。(三)保险索赔。2.索赔时效。中国保险条款规定的索赔时效为两年,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不再受理。(三)保险索赔。3.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出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立即向承运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或货差证明。即使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并保留追偿权利,有时还要申请延长索赔时效。(三)保险索赔。4.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被保险货物受损后被保险人应迅速对受损货物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应强就阻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可由保险公司负责,但以不超过

45、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三)保险索赔。5.备妥索赔证件。被保险货物的损失经过检验并办妥向承运人当第三者责任方的追偿手续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提出索赔时,除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申请开裂索赔清单外,还需提供以下文件:(三)保险索赔。(1)货损残损检验报告。(2)保险单据和保险凭证。(3)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发票,装箱单和重量单。(三)保险索赔。(4)海事报告。(5)施救费用及检验费用的开支清单。(6)向承运人等第三方责任方请求赔偿的证件和来往函电(三)保险索赔。6.做好委付工作。在推定全损的条件下,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委付通知,将保险标的残余部分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公

46、司,保险公司同意后向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赔偿,否则保险公司就认为,被保险人准备保留标的残余部分的所有权,只给予部分损失赔偿。(三)保险索赔。7.代位追偿。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利,保险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和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力称为代位追偿权。或称代位权。其具体做法是被保险人在获得赔偿的同时签署一份权益转让书,作为保险人取得代为传的证明,保险人便可凭此向第三者责任方进行追偿。(三)保险索赔。8.注意免赔率。免赔率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货物在保险途中发生的货损,货差在一定比率内不可负赔偿责任。如果损失没有超

47、过免赔率,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如果超过免赔率,相对免赔率不扣除,免赔率全部赔偿,绝对免赔率则要扣除免赔率只赔超过部分。四、我国进出口合同的保险条款实例。四、我国进出口合同的保险条款实例。(一)FOB与CFR合同如按FOB与CFR成交可规定保险由买方办理。如果进口方委托出口方代办保险,保险条款可定为:保险由买方委托卖方按发票金额(),但为投保()险保险费由买方承担,并允许在信用证下与贷款同时支取。又或者:用买方特别要求海运保险可由卖方办理保险费以及相应风险由买方承担。(二)CIF合同。如按CIF条件出口成交可规定: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投保()险别以198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48、份有限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合同中如规定由卖方投保战争险,由于战争险费率受时局影响很大,一旦时局恶化,战争险费率陡增,使卖方不堪重负。买卖合同应就此作适当规定。(三)多式联运的保险条款。我国对货物海空联运进行投保时,可规定:唉,198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如加保战争险可加列:包括198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保险条款中的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1.海空联运。(三)多式联运的保险条款。2.陆海联运。在我国对货物陆海联运进行投保时可规定:按198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

49、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火车/卡车)投保一切险。如加保战争险可加列:包括198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保险条款中的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铁路运输货物战争险。(三)多式联运的保险条款。3.陆空联运。在我国对货物陆空联运进行投保时,可规定:按198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火车/卡车)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如加保战争险可加列:包括198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保险条款中的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和铁路运输货物战争险。(四)其他加列条款。若要求延长目的港的保险期限可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投保()险,包括目的港90天期限。若要求保险责任延长到最终目的地可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投保()险,保险责任到()为止。谢谢观看谢谢观看谢谢观看谢谢观看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