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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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地震应急预案一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体制机制,提高我县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L2编 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防震减灾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办法 地震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及周边地区对我县产生影响的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1.5 地震灾害分级根据突发性地震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因素,设定四个等

2、级,一般地震灾害(i v级)、较大地震灾害(in级)、重大地震灾害(H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4个等1 级。一般地震灾害: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 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造成5 人以上、2 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 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 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造 成 2 0 人以上、5 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 6.9 级地震、人口密集地

3、区发生5.0 5.9 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 成 5 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 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 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县常设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实施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救灾工作。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委、县-2 -政府分管领导、各副县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和省州

4、驻夏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见附件1),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9个工作组(见附件2)。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1)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研判地震形势,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掌握灾情、社情,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工作。(2)指挥有关乡镇开

5、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派出现场指挥机构,必要时请示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3)向省、州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视灾情请求省、州政府支援和吁请其他地区援助;协调县人武部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调集部队并组织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部署和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和非受灾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助;协调前来支援的救援队伍参加救援。-3-(4)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的各类突发事件,必要时提出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的建议。(5)指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应急救援;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6)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科学翔实、实事求是进行灾情统计。(7)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

6、事项。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向灾区和各有关部门传达国务院和省、州政府的指示、命令。(2)负责落实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3)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4)组织协调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运、社会稳定和灾民安置等有关工作。(5)组织协调灾区道

7、路、市政设施、电力、通信等工-4-程抢险工作。(6)组织协调灾区的卫生防疫及伤员抢救工作。(7)负责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意见的收集;开展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8)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指挥部成员值班安排,检查有关乡镇、部门的值班情况。(9)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监测报告3.1地震监测预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由省、州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地震现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震后预警、趋势研判工作。县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3.2震情速报境内发

8、生3.0级以上地震、农村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县地震局根据省地震局震情值班室的通报“三要素”(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3.3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乡镇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5-县委、县政府。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结果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告省、州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发生重大以上地震,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州委、州政府。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或被困的,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地震局,接到报告的部门

9、要依据规定及时核实后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四、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对应地震灾害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I V级(一般地震灾害)、in级(较大地震灾害)、级(重大地震灾害)、I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4.2响应程序4.2.1 I V级响应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 动I V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 V级应急响应。4.2.2 I I I级响应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HI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I I I级应急响应。-6-4.2.3 I I级响应初判为重大

10、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 动n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县政府请求州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I I级应急响应。4.2.4 I级响应县内出现被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县政府请求省、州政府启动I级应急响应。4.3响应措施4.3.1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应急队伍、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协调组织军队、武警、消防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吊车、挖掘机、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要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加强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做好救护工作。4

11、.3.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7-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12、。4.3.3 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自筹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4.3.4 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村道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

13、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8-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的需要。4.3.5 加强现场监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由省、州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台站,强震台站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县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4.3.6 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次

14、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工作。4.3.7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地和监狱等重要场所的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诈骗、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9-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4.3.8 开展社会动员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

15、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灾情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方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4.3.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做好相关保障工作。4.3.10信息发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

16、、及时、准确、客观。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行为。4.3.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由省、州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10-组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受灾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4.3.1 2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

17、、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4.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级响应职责I V级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帮助灾区开展以下工作。(1)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调运生活物资,安置受灾群众。(2)由县地震局牵头,组织开展地震监测,趋势判定。(3)开展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联系武警二大队、消防救援等,视灾情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I I I级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灾区情况,开展以下工作。(1)视情派遣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11-卫生救援队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灾区

18、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人民武装部、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4)根据需要向灾区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生产恢复、地震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组。(5)视灾情请求县委、县政府协调非灾区县市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6)提出需要州政府或州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其他事项的建议。I 级、n 级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灾区情况,开展以下工作(1)必要时,成立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2)派遣各类专业

19、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赴灾区抢险救援。(3)协调、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4)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伤病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12-(5)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的畅通。(6)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水库大坝、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林区输电线路)、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桥梁、隧道及地质隐患点)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迅速组织抢险救援。(7)请求省、州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

20、场测震、强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8)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9)视灾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1 0)视灾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地区和干线交通运输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1 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1 2)向省、州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研究提出需上级党委、政府支援的事项。五、恢复重建5.1恢复重建规划-13-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

21、,县政府按照省、州政府决策部署,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共同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5.2恢复重建实施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六、保障措施6.1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机制,明确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指挥场所、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配备相应的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并经常开展应急演练。6.2预案保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

22、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地震应急预案。6.3队伍保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武警部队、消防部队等要加强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修救灾队伍建设,-14-组织开展协调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建抢险抢修队伍;乡镇政府、社区要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展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县地震局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地震灾害提供技术支撑。6.4平台保障县地震局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

23、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县委、县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6.5物资与资金保障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做好储备必要的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救灾物资供应。县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和物资,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6.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15-环保、物资储备

24、等设施设备。在学校、医院、电影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各相关单位要定期维护、检查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6.7基础设施保障通信主管部门应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救援应急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害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设备有效、畅通。县融媒体中心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立完善县级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

25、准确的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和县电力公司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子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请求上级部门加强公路等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 援“绿色通道”机制。-16-6.8 宣传培训与演练保障宣传、教育、应急管理、卫健、地震、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加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培训,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

26、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6.9 安全保障有关部门在地震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应急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并为地震应急工作人员、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个人安全防护装备,确保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得以安全进行。七、其他地震事件应急7.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当夏河县、各乡镇党委、政府所在地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汇报州地震局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督导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

27、、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17-7.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当夏河地区或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地震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视情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乡镇政府工作。传言发生地乡镇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7.3邻县(州)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地震发生在我县相邻地区,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八、附则8.1奖励与惩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隐瞒灾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以法律追究刑事责任。8.2预案管理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应急预案,并报县地震局备案。学校、医院、-18-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8.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夏河县地震局负责解释。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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