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ppt

上传人:xin****828 文档编号:20669468 上传时间:2021-04-11 格式:PPT 页数:29 大小:305.87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港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港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港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资源描述:

《港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港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ppt(29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港口法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港口经营人必须依照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 通主管部门有关港口安全作业规则的规定,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 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采取保障安全生产的 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 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 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保障组织 实施。 第三十三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 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 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 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 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

2、事故的 应急救援体系。 释义 本条是关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应当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 急救援体系的规定。 一、除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第 32条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外,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制定整个港口的有关应急预 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根据 安全生产法 、 海洋环境保护法 等法律 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 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 立应急救援体系;国家海事行政管理部门、海洋行政 管理部门也要制定船舶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 溢油应急计划等。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有关应急救 援预案应当与上述预案和应急计划相衔接和协调。

3、 第三十四条 船舶进出港口,应当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 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 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 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 的时间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 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 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但是,定船 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释义 本条是关于船舶,包括载运危险货物船舶, 进出港口报告审批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 驳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

4、的规定将 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 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 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 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 海事管理机构。 释义 本条是关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规 定。 第三十六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 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 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 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 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 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释义 本条是关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安

5、全监督管理职责和实施必要巡查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 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 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 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水上交通 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 还应当报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禁止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以及违反有关环境保 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有毒、有害物 质。 释义 本条是有关禁止和限制港区内非港口作业活 动的规定。本条规定和下面第 38条规定构成了本法有关港 口保护的内容。 第三十八条 建设桥梁、水底隧道、水电 站等可能影响港口

6、水文条件变化的工程项 目,负责审批该项目的部门在审批前应当 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释义 本条是关于影响港口水文情况 的工程项目审批附加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出港口须经引航 的船舶,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引航 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船舶进出港口强制 引航的规定。 第四十条 遇有旅客滞留、货物积压阻塞 港口的情况,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港;港口所在地的 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采 取措施,进行疏港。 释义 本条是关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和地方人民政府履行疏港职责的规定。 第

7、四十六条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 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 或者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 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 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由港口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释义 本条是关于违法建设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场所或者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法 律责任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 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 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释义 本条是关于码头等港口设施未 经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应当承

8、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关 于安全生产的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 其他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 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吊 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港口经营人违反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 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 的装卸、过驳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停止作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罚款。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未按规定报告并经 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

9、驳 作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 植活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养殖、种植设施, 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万 元以下罚款。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在港口内从事养殖、 种植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 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的, 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因此造 成的安全隐患;逾期不消除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 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 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海事管理 机构处罚的,依

10、照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未经批准在港口水域进行采掘、 爆破,倾倒泥土、砂石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于 2004年 8月 20 日正式对外发布, 2004.10.1施行。适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沿海与内河港口(不 包括渔港、军港)的新建、改建、扩建和 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 目)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管理 工作。 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共 26条。 1)港口安全评价的种类 港口安全评价包括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 以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等。 2)港口安全评价

11、机构及从业人员规定 3)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 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拟建工程设计方案 以及类比工程进行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 全管理的建议,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设施设计 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国家规定的港口中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 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安全预 评价;对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 (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 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 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 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

12、价。 4)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大型港口建设项目、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 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 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 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 存库等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 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的重要依 据。 安全验收评价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落实 预评价报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安全 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与建设项目配套的 安全设施、设备是够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 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后的安全管 理机构和安全制度是否

13、适应安全管理的需 要,从总体上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的运行状 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5)港口建设项目专项安全评价 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 场所应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6)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客运码头(包括客滚码头、火车轮渡码头)、散粮筒仓码头 及筒仓和其他非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对存在的安全生产不 稳定因素,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开展安全现状评价, 通过评价查找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 定其危险程度,制定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时整改 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隐患;客运码头应制定重大生产安全

14、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保障旅客安全。 2011年 11月 9日,交通运输部颁发 水路运 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2012年 2月 21日,交通运输部又颁发 水路 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取样和监装操 作指南(试行) 。 易流态化土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 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 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 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包括铁精矿、 高岭土、红土镍矿和其他具有类似物理性 质的货物。 适运水分极限(或称为可运含水率),是 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最大含 水率,通畅按其流动水分点的 80%90%确 定。流动水分点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

15、装货 物发生流动时的最小含水率。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国内贸易不 断发展,所涉及的货种也越来越多。最近 几年,船舶运输精矿粉、陶土、镍矿粉等 固体三花组昂货物增长明显。由于港口装 卸。海上运输以及缺乏相应的监管经验, 导致这些货物在水上运输中屡发沉船事故。 2005年 8月 14日,“永宁 7”轮从宁波装载精 矿粉驶往秦皇岛途中在渤海海域沉没。 2010年,我国海域在 1个月内就出现了 4起 因转载运输精矿粉不当发生沉船事故。 上述事故调查发现,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大 多是因为传播所载或劳务的含水率过高、超出适 运水分极限造成的。由于传播在港口装舱时难以 凭肉眼看出所装货物含水率,传播在航行过程中 由于摇摆、振动和颠簸,表层的固体或网路便慢 慢下沉至中层,货物中水分由于挤压和晃动作用 会自然渗出至上层,使固体散货表层形成一层自 由液面,表面水层不断左右摇晃使矿粉被冲刷至 一舷侧,再加上税的重力偏移左右,致使船舶发 生横倾。当遇到大风大浪时,船舶倾斜更加厉害, 最终导致船舶沉没。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